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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使用规定20212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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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使用规定20212篇

篇一:党费使用规定2021

22 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3 篇 2022 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1 篇 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 XX 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公司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党性观念,认真履行好党费管理的工作职责和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义务。

 第二章党费收缴 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包括:

 (一)企业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津贴补贴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计算基数在 3000 元(含 3000)以下者,按基数的 0.5%交纳;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按基数的 1%交纳;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10000 元)者,按基数的 1.5%交纳;10000 元以上的按基数的2%交纳。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计算基数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下的,按基数的 0.5%交纳;5000 元以上的,按基数的 1%交纳。

 党支部每年 1 月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一年度重新核定。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 1000 元。党员退休的,自退休第 2 个月起按照工资收入变化后的月计算基数和比例交纳当年度党费。

 第五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所在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六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

 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缴纳党费。

 第七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按月交纳党费;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在外出差、学习或者异地办公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交或者采用网上方式交纳,也可以补交,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八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九条党员可以自愿多交党费。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元(含 1000 元)以上的党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党中央。

 第十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支部负责收缴党费的专人应如实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各支部应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党费全额上缴公司党委,存入党费账户。公司党委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所收党费总数的 40%上缴给直属机关党委,并书面报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三章党费使用 第十二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党员; (二)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三条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一)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所产生的会议费、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费等; (二)党内表彰奖励所需费用; (三)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城市间交通费(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五)住宿费(指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 (六)伙食费(指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七)讲课费(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八)租车费(指开展活动需集体出行以及在驻地外开展活动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不得租用 5 座以下的轿车;

 (九)场地费(指用于开展活动的会议室、场地租金); (十)门票费、讲解费(指开展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门票、讲解等费用); (十一)资料费(指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费用); (十二)慰问费(指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活动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因公牺牲和在职去世党员遗属等)。对生活困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界定,由开展慰问工作的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十三)其他费用,主要包括: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等所产生的工本费,购买党徽党旗,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各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按年度向公司党委呈报活动计划并申请党费。公司党委可在留存党费中向各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开展党支部活动等。

 第十五条党费开支报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原则上应当提供规范合法的财务票据和凭证。

 第十六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七条公司党委管理的党费使用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小额党费支出,由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二)5000 元以上、50000 元以下(含 50000)的党费支出,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 (三)50000 元以上的党费支出,提请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

 第四章党费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党委统一管理各支部上缴的党费,具体管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办。

 第十九条党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党费应当以党委名义单独设立账目,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一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党委应当每年向所属党支部、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监督。党支

 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对所属党支部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 2021 年月日起施行。

 2022 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2 篇 为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开展,增强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丰富性,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党委组织部依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划拨方案。

 二、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党总支对经费的使用要与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对支部的考核评价相结合,要向工作有计划、有进展、有创新的支部倾斜。

 (二)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切实发挥经费作用,充分体现经费使用成效。

 (三)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要坚持预算先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经费使用结构,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按划拨额度有计划地使用好经费,确保预算按期执行。

 三、经费划拨 (一)划拨种类及用途 1.奖励经费 分为表彰奖励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表彰奖励经费:对受到校级党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考核奖励经费:每年为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党总支划拨奖励性工作经费,作为相关党总支党建基础工作经费的补充。

 2.党建基础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校培训工作和各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党建工作调研、支部书记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党内表彰,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和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3.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工作,订购有关的报刊杂志,购买学习资料等。

 (二)划拨标准 1.学校党校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当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划拨。

 2.表彰奖励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内表彰情况提出奖励方案。

 3.考核奖励经费主要依据考核排名,对位居前列的党总支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4.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各总支的党员人数进行测算,划拨经费。

 四、开支管理 (一)党建基层工作经费的开支、报销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党建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党校培训工作经费由学校党校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工作支出,分为学校党校的“教学管理支出”和分党校的“教学实践支出”两部分。

 1.教学管理支出 由组织部(党校)负责人审批。主要用于印制和购买学员鉴定表、结业考试试卷、学员结业证、优秀学员荣誉证等培训相关资料、证件等。

 2.教学实践支出

 按照一定标准,根据各分党校集合班实际参训学员人数划拨至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使用,由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校长作为经费使用责任人进行审批,党委组织部(党校)对经费使用额度进行审核登记。主要用于各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开展与培训内容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费用、结业考试监考费、批阅作业和试卷的劳务费等。用于劳务部分的支出不超过教学实践支出总量的 40%。

 (三)划拨至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党支部工作经费报销时还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可列支订购报刊资料、党建工作差旅费、购买党内表彰奖品及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党员培训班、报告会、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视作品、实地学习先进事迹党建文化活动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列支劳务费和餐费。

 (四)每年 12 月 25 日前,各党总支要将当年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党委组织部,作为当年党总支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xx 年 4 月30 日。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22 年党费使用预算方案 3 篇 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党群工作部的实际情况,

 特编制 20xx 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第一条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为了做好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工作,购买相关学习材料及学习设备一套约 8000 元; 2、年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5000 元;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5000 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 5000 元; 5、建立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包括各类图书室的学习材料、党员职工活动室学习材料等费用 5000元; 6、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 10000 元。

 以上七项合计:开支 38000 元。

 第二条经费来源:

 今年党建工作经费包括 2 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公司党委打报告下拨。

 第三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将根据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由党群工作部专人管

 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五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六条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七条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开展,增强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丰富性,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党委组织部依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划拨方案。

 二、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党总支对经费的使用要与总...

篇二:党费使用规定2021

2021 年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在前期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查找和解决党费收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基层组织在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自查和通报制度,使广大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使基层党组织增强依规管党治党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

 二、整治内容 1.党费收缴方面。重点整治基层党委、党总支不按时、足额向党委组织部上交党费,尤其是党费收缴、上交不设专人管理,或虽设专人管理但经常出现他人代为管理或代为履行上交手续等情况,不按照相关规定按月上交,出现欠交、补交、预交、数月连交等情况。重点整治党支部不按时、不足额向基层党总支上交党费。

 重点整治党员不按时交纳党

 费,甚至长时间不交纳党费;党员不按标准交纳党费,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不及时调整计算基数;党员无故由他人代交党费,党组织垫交或扣缴党费。

 2.党建使用和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使用党费购买办公用品、垫支其他费用等超出规定范围使用党费;使用、下拨党费不经集体研究而个人说了算,随意开支党费;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不专款专用,挪用、占用党费问题。

 3.党费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没有单独设立党费账户,党费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管理;党费具体财务工作没有由财务机构代办,未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没有专门设立党费账簿或账簿不规范,党费收支凭证不齐全、不能如实反映党费用途,党费账目混乱不清;党组织对党费工作不重视,党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执行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文件,进行自查

 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18 日

 1.各基层组织要深刻领会关于党费收缴、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认识,严格工作标准。

 2.各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及时纠正。

 3.各基层组织要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二)专项检查,梳理问题

 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10 月 25 日

 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结合上述整治内容进行检查。

 (三)整改提高,建章立制

 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11 月 30 日

 1.各基层党组织要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逐一销号过关,切实抓好整改。

 2.各基层党组织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3.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将该项内容纳入党务公开范围,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同时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各基层组织及所属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责令其说明情况,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情况严重的对相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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