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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9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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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9篇

篇一: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派驻纪检监察组 2 2022 年工作要点

 & 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某县 派驻纪检监察组 2 2022 年工作要点 2022 年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 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和县纪委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督促驻在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派驻监督两大工作支点,着力在强化政治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全面提升派驻队伍素质和派驻工作质量,努力推动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1.突出政治监督。加强对坚持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

 九届六 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为,督促党员干部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围绕全县“重点工作攻坚年”重点任务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环保整治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梳理问题、精准画像,加强成果运用,推动净化政治生态。

  2.压实主体责任。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统一和联动,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机制,推行“清单+纪实”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每半年对驻在单位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围绕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意识形态领域责任制落实等,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开展

 巡察整改情况重点督查,压实责任、整改到位。开展整改落实量化评估,健全整改公开机制。

  3.加强专项监督。加强对中央、省市县委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巡察、环保督察、审计、统计检查等成果,精准监督、有效监督。深化拓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建立监督责任季报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加强对乡村振兴监督,重点检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落实情况,盘点梳理乡村振兴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深化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责任追究工作,严肃查处失职失责问题。加强对落实中央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

 二、坚持守正创新,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4.创新监督方式。抓住“关键少数”。针对监督部门单位情况,把握好监督“全覆盖”和突出重点的关系,盯住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监督,有的放矢,通过抓“关键少数”带动管住“绝大多数”。围绕“怎么监督”,结合驻在部门单位的职能特点,对所联系的单位权力运行机

 制进行认真分析,摸清廉政风险点,精准施策。将派驻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5.落实落细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当好“不走的巡察组”,根据不同部门单位行业特点,选择“小切口”、一单位一方案、一领域一专项,分类施策,督促整改,让监督“探头”时刻高效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工作办法》,用好会议监督、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督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日常监督。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提高监督实效。着眼“以案促改”“以案治本”,做好案件处理“后半篇文章”,严格处分决定执行,加强警示教育,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6.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督促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提高直接谈话在谈话函询中的比例,提高函询回复抽查核实比例,对谈话函询中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综合运用二、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为犯罪行为。

  三、聚焦作风建设,着力纠治“四风”

 7.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好人主义。继续将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好人主义贯穿于各类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效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弄虚作假,服务改革发展“庸懒散慢拖瞒”和“中梗阻”,爱惜羽毛、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级党委工作要求不敬畏、不在乎,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聚焦教育、医疗、食品卫生、药品安全、扫黑除恶等领域,坚决整治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力度,畅通信访渠道,对基层干部作风、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问题快查快结、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8.继续严查享乐、奢靡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严密防范、严肃查处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违规支出变通下账、收送电子红包、分批异地操办酒席、私车公养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要深挖细查、优先处置,对隐形变异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

 甄别,对典型问题要深入分析、通报曝光,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9.完善担当作为激励机制。落实容错纠错制度,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开展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关心教育和跟踪回访工作,充分体现组织关爱。认真执行县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0.严格执纪问责。立足派驻监督的职责定位,发挥全天候、近距离、常态化的优势,盯住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1.坚持统筹协调。发挥好派驻机构一体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等多重职责,将一体推进“三不”理念要求贯穿于派驻工作全过程,融入部门单位管党治党、业务运行的全过程。要把握好纠正和防范、治标和治本、阶段性和联系性的关系,积极探索实现一体推进“三不”的载体和路径,既突出阶段性重点,攻坚克难,又坚持久久为功,全面从严。

  12.强化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督促部门单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五、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干部队伍

 13.筑牢政治根基。牢记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忠诚捍卫“两个确立”,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4.提升业务素质。加强业务学习,采取参加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学细研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用好纪法“两把尺子”,提高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实战练兵,通过以案代训、联合办案、外出学习等方式锻炼队伍,提升干部实战能力,提高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强化程序意识、法治意识,严守安全底线,使派驻监督各项工作合规合纪合法、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15.守住纪律红线。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干部“十个严禁”要求,把纪检监察各项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的重任,带头讲政治,带头学业务,带头抓规范,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派驻监督,就是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

 白,让所有权力都受到监督制约。省纪委四次全会指出,要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在提升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上再发力,实现派驻监督提档升级。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监督质效为目标导向,以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为方法手段,以“基层建设深化年”为工作载体,对标对表、压茬推进,全市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取得实效,派驻监督高质量全覆盖效应逐步显现。

 一、基本情况

 **市 20**年撤地建市,现辖*区*县、**个乡镇,总人口***余万。作为西北内陆地区的年轻城市,**是全省人口大市、农业大市,也是兰西城市群建设的重要节点。截至目前,全市市直、县(区)直党政机关***个(其中市直**个,县区***个),机关党组***个(市级机关**个,县区机关***个),机关党委**个,机关党员人数*****人(其中市直****人,县区*****人)。面对党政机关单位、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数量大、人数多的实际,派驻监督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形势和挑战依然严峻,做好新时期派驻监督工作意义重大。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20**年,**市委印发《**市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改革方案》,在市级党政机关设立 10个派驻纪检组,各县(区)随即印发方案,正式启动派驻监督全覆盖工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以来,20**年,全市新

 一轮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启动,解决了编制、落实了人员,取得了明显成效。20**年,**市委、各县(区)委印发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科学设置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实行统一进驻,派驻机构改革持续深化。20**年,按照省纪委、省委编办《关于全面完成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全市各县(区)重点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统一管理、健全机制等方面进行再推进、再深化、再落实,派驻机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改革以来,市县(区)党委、纪委监委始终对标改革政治要求,认真落实改革工作责任,坚守“施工队长”“施工队员”定位,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在打基础、建平台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先后多次召开市县(区)派驻监督推进会、现场会、观摩会,分析研判形势,提炼总结经验,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派驻机构改革持续深入,派驻监督质效持续增强,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落实,机关部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派驻监督工作中的一些短板和不足愈发明显,影响派驻监督作用发挥的一些制约因素亟待解决。为进一步掌握实情、找准症结,推动全市派驻监督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领题调研安排,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市直机关、各县(区)、市县两级派驻机构,通过走访了解、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深入调研,总结派驻改革主要做法,分

 析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二、主要做 法

 强化政治指引,全面覆盖更加高质量。全市上下深刻领会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政治要求,以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引领,以《关于全面完成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为遵循,高站位推进改革。市纪委监委积极向市委请示汇报,及时协调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事宜,紧密结合**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工作方案,科学设置派驻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确保派驻机构“建得起、立得住、行得稳”。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协调市、县(区)党委分批次召开派驻机构统一进驻大会,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明确派驻机构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全市现有派驻机构**个,其中综合派驻机构**个,实有编制***名,单独派驻机构**个,核定编制**名(均在驻在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名,其中市本级派驻机构**个,工作人员**名,比改革前增加**%;县区派驻机构**个,工作人员***名,比改革前增加**.*%,派驻机构更加精简高效,市县两级派驻监督实现全覆盖。

  强化精准施治,日常监督更加高效能。准确把握派驻机构改革的精髓要义,在发挥派驻机构“显微镜”“探照灯”作用上下功夫,做实做细“三项监督”。政治监督具体化。

 对照《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准则》《条例》,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探索建立“两个责任”活页夹,督促党组(党委)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为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提出整改建议。今年以来,市县两级派驻机构通过监督发现问题***条,督促整改***项,建立“活页夹”**份,提出意见建议***条,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次,提出整改建议**条。日常监督精细化。聚焦中心工作,突出“关键少数”,紧盯重要岗位,开展精准监督,做到清单化明责、差异化履责、精细化评责,全面提高监督效能。针对监督单位职能职责、性质类别,建立廉政风险排查机制,补漏洞、重预防,瞄准靶心、细化措施,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今年以来,开展集...

篇二: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2021 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总结及2022 年工作谋划 划 xxxx 年,xx 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xxx”工作体系,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各项政策措施,主动适应疫情防控新常态,扎实做好“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实现“自身发展与服务中心大局双突破”的工作目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预计到 xx 月底,完成民营经济销售收入 xxx.x 亿,同比增长 x.x%;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xx 亿元;规上企业总产值 xx.x 亿元,利润 x.x 亿元,同比增长 x.x%和 x.x%;在建续建项目 xx 个,总投资 xx.x 亿元,规下升规上企业 x 家,小微企业升级 xxx 家,各项经济指标较去年均有提升,经济发展态势持续向好。

 一、xxxx 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重点强措施,疫情防控态势良好。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镇坚持把防控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在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物资筹备等工作机制,不间断利用班子群、全镇工作群调度部署工作,党委书记带头直接一线检查调度工作,带动疫情捐资 xx 万元,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网格管理联防联控,严格执行党政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联机制,形成网格化封闭管理,通过入户核查、张贴公告、电话告知等形式,实施地毯式、网格化排查 x 轮次,累计排查 xxxxx 户 xxxxx 人,对接上级排查 xx 次,核实反馈信息 xxx 人。所有排查对象全部建立了信息台账和轨迹台账,实现了排查筛查全覆盖。

 三是强化宣传服务指导,积极利用横幅、大喇叭、传单、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累计编辑推送微信 xxx 余篇,各村街、路口悬挂宣传条幅布标 xxxx 余条,发放宣传单 x 万余份。

 (二)抓整治促提升,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常态化推进人居环境整治,镇党委带头坚持一线工作法,采取“分片包联”的方式,深入各村与村干部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三个方面,清理生活垃圾 xxxxx 方,清理村内沟塘 xxx 处;拆除违建 xxx 处,残垣断壁和老旧房屋 xx 余处;新增改厕 xxx 户,安装污水收集池 xx 个。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开展美丽乡村建设,xx 个村庄开展建设工作,其中硬化道路 xxxxxx 平方米,安装牧梨 xxxx 米,新修安装路灯 xxx 盏,墙体粉刷和立面改造 xxxxx 平方米,修建排水管道 xxxx 米,建设广场游园 xxxxx 平方米、涵桥 xx 座。特别是乜 xx、xx 两个“空心村”治理任务村,投资 xxx 万元,累计清理垃圾废弃物 xxx 余方,拆除违建 xx 处,新建广场 x 处,修建道路 xxxx 余平米。

 三是集中打造了“运河红色党建走廊”,对 xx、xx、齐家圈等运河沿线村庄进行提升打造,树立人居环境整治标杆,作为全市乡镇党委书记“抓防促保”活动观摩拉练暨擂台赛的观摩点接待了全市 xxx多名乡镇党委书记观摩,省长许勤、原省委组织部长梁田庚先后莅临调研指导。

 (三)抓帮扶补短板,脱贫攻坚成效明显。xx 镇 xxxx 年脱贫 x 户 x 人,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具体工作中

 一是注重压实责任抓脱贫,今年以来直接召开扶贫脱贫理论学习 3 次,党委会研究部署 xx 余次,专题调度落实 xx 余次,培训会 x 次。

 二是注重突破难题抓脱贫,对未脱贫的 x 户 x 人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全部达到脱贫条件;对全镇x 户新增的低保户进行危房改造;联合 xx 名家庭签约医生对所有贫困户的慢性病情况进行筛查;全镇xx 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在村级公益岗位就业,提高了贫困户的收入。

 三是注重建章立制抓扶贫,今年以来按照上级要求,对全镇所有未纳入低保贫困人口、重残人口进行了 x 次全面的摸排筛查,新纳入低保 x 户 x 人,共计有 xxx 户贫困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xxx 户贫困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抓产业优服务,经济发展稳中有增。紧紧围绕落实“六稳六保”工作,有力推动复工复产。一是疫情期间,选派 xx 名机关工作人员入驻复工复产企业,协调复工复产难题。二是抓稳投资上项目,主要经济指标保持领军势头。预计 xxxx 年,全镇二、三产业实现销售收入 xxx.x 亿元,利润 xx.x亿元;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产值 xx.x 亿元,销售收入 xx.x 亿元;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xx 个,总投资xx.x 亿元,同比增长 xx.x%。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有序推进。同 xxx 家企业和 xx 个村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累计 x 次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应急响应,对全镇 xx 余家涉排企业、xx 家涉危废企业、x 家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企填表建档。

 (五)抓管理惠民生,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一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xxxx 年对 x 处违建予以停工,拆除临建违建 xx 处,有效遏制了违法占地现象,严守耕地红线。

 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xx 镇分期分批承接市场准入、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共 xxx 项审批服务事项,服务全镇及城区近 xx 万人。自机构改革以来,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xxxx 余件。

 (六)抓管理调结构,农业发展态势良好。

 一是按照《青县 xxxx 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要求,xx 镇全年共完成造林 xxxx 亩,大运河补植补造、绿化大方建设、沿路林带建设、农村农田绿化美化全面推进。

 二是针对秸秆露天焚烧的严峻形势,不断加强力量,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出动宣传车、发放禁烧公告等形式,增强了良好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三是以严格执行河长制为基础,加密巡查、重点集中整治等措施强化河流整治。

 (七)抓关键强措施,土地征转顺利推进。实施了大运河沿线绿化流转项目,基本完成了彩虹桥以北,涉及 xx、xx、xx 村的流转工作;xx 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了民意调查,安置补偿协议签订,

 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在 xx 村拆迁中,安排 x 名党政成员和 x 名机关干部编入县拆迁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目前已完成大部分拆迁工作,剩余工作正在进行最后攻坚;推动食品产业园项目征地,安排了xx 人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先后组织了多轮次的“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和乡贤会进行谋划商议,目前正有序推动。代家园征地拆迁工作,目前正入户签订

 (八)抓综治防风险,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是扎实开展反邪教工作、禁毒戒毒康复工作、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尤其在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上,张贴禁燃禁放公告 xxx 余份、发放宣传彩页 xxxxx 余份、组建了 xx 人的巡查队伍、逐户签订承诺书,实现了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零燃放的目标。

 二是深入推动法治建设。将普法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党政班子定期集中研究普法工作,全镇开展了 xx 余场次的入村普法宣传展,x 余场法治讲座,组织了覆盖全体机关干部的法制知识考试,各村实现了调委会和法律顾问的双全覆盖,基层依法治理进程大步推进。

 三是坚守社会稳定的底线。坚持每月专题调度信访稳定,坚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建立台账,分级管理。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对重点人逐人研究方案,抓早抓小,确保了问题不出视线,矛盾及时化解。全年信访案件未出现问题,网上信访案件答复率 xxx%,满意率 xxx%。

 二、xxxx 年工作谋划

 即将到来的 xxxx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xxx 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xx 镇将紧紧围绕镇党委确定的“九项重点”,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铆足干劲,全力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在今年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和乡风文明建设的基础上,明年将在以项目建设为主生态宜居、以产业推进为主的产业兴旺、以“三治融合”为主的社会治理和改厕治污生态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五条途径,谋划乡村振兴的全面升级。同时坚持把“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先进工作体制引入到乡村振兴中,力争工作成绩的一流,力作全县乡村振兴的排头兵。

 (二)稳中求进,保持经济领军势头。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力保先进的决心,统筹做好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大气环保、安全生产、双代等一系列工作。

 (三)狠下苦功,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土地流转为载体,促产业发展,培树龙头企业,强化产业带动。严格落实河长制,大力推进生态造林,坚决做好秸秆禁烧等工作,扎实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鼓足干劲,扎实推进城建各项工作。以纳入 x 主城区为契机,扎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服务好城市发展。扎实开展违建的治理与巡查,严格控制新发生违法占地行为。

 (五)完善机制,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全面推广社会治理新模式,积极推进德治、法治、x“三治融合”。完善“一核八员”管理模式,重点实施联动联创工程。增强底线思维,加强信访工作,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良好局面。

 (六)守土尽责,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xx 镇作为县城所在地,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时时抓在手上,筑牢防线,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篇三: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1 - 附件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 号)、《江西省民政厅 中共江西省委编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结合抚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公益底线、分类施策、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改革思路,以“优化职能、理顺机制、增强供给、激发活力”为改革任务,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专业化程度逐步提高,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发展道路。

 二、工作任务

  - 2 - (一)

 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主要职能

 1. 坚持公益属性。坚持“公办姓公”,确保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集中照护率达到 100%,在有空余床位的情况下,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有关要求,优先为辖区内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相应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并预留不少于 20%床位后,应当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乡镇敬老院要着力满足基本能够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到 2022 年底前,各县(区)在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 60%以上。

 2. 推进延伸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资源优势,积极面向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到 2025年,全市开展延伸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达到 100%。

 3. 落实法规条例。各地要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以 4 名事业编制为基数核定人员编制,人口数量在 40 万以上的,每超过 10 万人口可增加事业编制 1 名。乡镇(街道)应至少有 1-2 名人员编制用于从事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市、县、乡三级公办养老机构加挂“养老服务中心”牌子的,切实履行协助市、县民政部门以及乡镇(街道)

  - 3 - 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监测分析、发展评价、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提升等工作职责。

 (二)

 优化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定位

 4. 突出提升照护能力。到 2022 年底前,重点打造市本级、临川区、东乡区、崇仁县、南丰县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完成乐安县、宜黄县社会福利院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改造提升,其他县(区)依托社会福利院开辟至少 1 处失智照护楼或照护单元。到 2025 年,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县级失智照护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 90%以上。

 5. 强化应急救援能力。2022 年底前,完成以市社会福利中心为依托,统筹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运转机制和保障体系,主要担负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发生突发事件情况下机构疫情防控、老年人的转移安置、照料服务等工作。到 2025 年,我市基本建成体制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充足、组织架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

 (三)

 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6.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落实新建或扩建市、县、乡三级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分别不超过 500 张、300 张、150 张,其中新建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

  - 4 - 分别不低于 9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50%。

 7.。

 明确设施建设标准。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 144-2010)等标准,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指标,避免铺张豪华,确保造价可控。

 (四)

 统筹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配置

 8.。

 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建设。原则上按每 2 至 3 个毗邻乡镇组成一个协作区域,选择该区域内一所设施条件较好、床位规模较多、交通便利的乡镇敬老院作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负责接收协作区域内其他乡镇敬老院转送的特困供养障对象。对现有床位数不足 40 张且收住人数少于 10 人的乡镇敬老院,可将收住对象安置到毗邻乡镇或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相关经费按标准一并划入接收机构。

 9. 整合相关老旧设施。按照“一乡一阵地”要求,撤并后的乡镇敬老院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可通过公建民营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或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10.。

 提升机构设施建设水平。提升乡镇敬老院居住环境,2022年 6 月前,乡镇敬老院具备安装空调条件的老人居室、活动室全部安装完成。实施公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2022 年底前在运

  - 5 - 营公办养老院完成 80%以上,且达到一级或二级养老机构标准不低于 50%,到 2025 年在运营公办养老院 100%达标。

 11. 做好乡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工作。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调度,妥善解决乡镇敬老院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对局部设施条件落后、功能不完善、安全不达标的乡镇敬老院实施改造提升,重点对涉及底线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配置。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乡镇敬老院,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属地县(区)政府按规定集中研究处理。到 2022 年底,公办养老机构全部配置简易消防喷淋、烟感报警装置、微型消防站。

 (五)

 推进乡镇敬老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12. 明确人员编制。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省编办《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赣编办发〔2011〕36 号)文件要求,乡镇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 2 名,主要用于院长和财务人员。2022 年 1 月起,乡镇敬老院核定事业编制岗位出现空缺的,纳入 2022 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事乡镇敬老院院长、财务人员工作年限 5 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新聘用人员不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列入正式事业编制。

  - 6 - 13. 落实福利待遇。2022 年之前,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用、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九级职员缴费基数缴纳社会、医疗保险。2022 年之前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不予以补缴。

 (六)

 深化岗位设置和薪酬制度改革

 14. 岗位设置。落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因事设岗、按需设岗”和“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的原则,合理设置不同类别岗位。根据民政行业标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按照自理老年人不高于 1:15、部分自理老年人不高于1:8、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不高于 1:3 的比例足额配备养老护理人员。

 15.。

 考核内容。县级民政部门应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2022 年底前出台公办养老机构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服务数量和质量、管理水平、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奖惩、薪酬分配挂钩。公办养老机构结合养老服务业特点,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设立值班值守、夜间查房、延伸服务等体现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项目。原则上日常夜间值班费不低于每人每天 40 元,

  - 7 - 节假日值班费不低于每人每天 80 元。

 16. 考核方式。考核根据公办养老机构目标任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采取现场查看文档资料、询问老人等方法进行,按照百分制评分的方式,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频率不得少于一年一次。

 17. 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评先评优、合同续签、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作为公办养老机构工作经费分配、绩效考核经费分配的依据。绩效考核所得经费除用于院内公用经费外,剩余的 80%可用于发放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

 完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

 18. 。

 搭建合作平台。推广“定向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驻地院校承接定向生委托培养,为公办养老机构输送一批养老服务紧缺人才。探索建立机构对口支援制度,形成县级社会福利院、驻地大型民办机构与乡镇敬老院协作机制,通过结对帮扶、上门指导、跟班学习和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有效提升乡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19. 开展职业认定。对符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晋级需求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分批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

  - 8 - 据,力争到 2025 年底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 90%。

 20. 落实持证补贴。对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及以上的养老护理员,且在同一机构职服务满一年以上,分别给予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八)

 推进公办 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21. 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党的建设。突出党建引领作用,符合条件的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的可与相关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或纳入所在乡镇、村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2. 探索建立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机制。2022 年在广昌县试点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县级民政部门作为乡镇敬老院主管部门,乡镇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在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县级民政部门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敬老院的财务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九)

 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

 23. 明确原则。坚持“宜公则共、宜民则民”原则对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共建民营,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不得将本行政

  - 9 - 区域内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打包”交由同一家机构或组织运营。

 24. 明确资格。按照《江西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暂行办法》要求,对符合国家规定并需要实施公建民营的,打破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指标,引入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

 25. 明确资产。签订公建民营协议前,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对公办养老机构资产进行全面清算,并建立台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上市融资。

 26. 明确事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确保不低于 20%的床位用于接收政府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保持公益属性。每半年向民政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收费情况等,不得实行“会员制”,不得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对拒不承担兜底保障任务、发生严重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或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的,要提前终止共建民营委托协议,并要求运营方承担法律责任。

 27. 人员安置。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后,原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的人员安排到相关公办养老机构工作或承担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管理方式不变,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十)

 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 10 - 28.。

 定价原则。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定价应当符合保基本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其中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免费入住,特困供养标准和护理服务标准由当地政府足额保障;对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对象、其他高龄或失能、失智老年人等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接收特殊困难群体的服务收费标准,由民政或物价部门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

 29. 经费管理。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社会托养老年人的服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将公办养老机构接收社会托养老年人的服务收入 100%返还用于公办养老机构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绩效奖励。

 30. 收费公示。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31. 调价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应保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如需调价应在征求民政、物价部门意见后,提前 2 个月告知服务对象,并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在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规范护理服务内容和服

  - 11 - 务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

 三、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 。民政部门要主动担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牵头起草制定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于 2022年 4 月底前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步骤和时间,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 三 )

 总结 提升 。各地要及时总结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情况,宣传典型经验,2022 年 12 月 26 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公办养老机构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切实做好对下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督促指导。

 ( 二)

 )

 加强部门协作。党委编制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机构编制文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发...

篇四: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抗旱减灾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抗旱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 1.2 编制依据 依据《水法》《抗旱条例》和《XX省实施〈水法〉办法》《XX省抗旱应急预案》《XX市抗旱应急预案》及《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镇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3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辖区域内的干旱灾害应急工作。

 4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先生活、后生产,把解决群众吃水困难放在首位,统筹调度水源,最大限度地保障饮水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单位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统一使用应急资源。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5 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当干旱灾害超出镇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镇政府请示区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干旱灾害,由镇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干旱灾害,在上级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做好灾害应对工作。

 干旱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根据旱情性质和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 镇 抗旱应急指挥部 机构 镇抗旱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抗旱指挥部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2 抗旱救灾指挥部 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水资源办公室负责人徐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应急管理站相关人员承担镇抗旱防汛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区 区 抗旱应急指挥部职责 镇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抗旱决策部署;做好一般干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员相关负责人,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调度、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区抗旱应急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镇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镇抗旱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统筹管理抗旱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旱情信息。负责镇抗旱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3 旱灾分级标准 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3.1 Ⅳ 级(一般)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 3~6 月份失灌率 2~5%,或 7~10月份、11 月~次年 1 月失灌率 5~10%; (2)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10~2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 3~5%; (4)城区缺水率 5~10%、持续时间达 10~30 天,或缺水率 10~20%、持续时间达 10~20 天,或缺水率 20~30%、持续时间达 7~10 天,或缺水率大于 30%、持续时间达 3~7 天; (5)多个镇发生中度干旱;或一个镇发生严重干旱。

 3.2 Ⅲ 级(较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 3~6 月份失灌率达 5~10%,或 7~10 月份、11 月~次年 1 月失灌率达 10~20%;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 50%; (3)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4)城区缺水率 5~10%、持续时间达 31~90 天,或缺水率为 10~20%、持续时间达 21~60 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 11~20 天,或缺水率大于 30%、持续时间达 8~10 天;

 (5)全区范围发生中度干旱;或多个镇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镇发生特大干旱;或可供水量比平水年份少70%~75%(含 70%)。

 3.3 Ⅱ 级(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 3~6 月份失灌率达 10~25%,或 7~10 月份、11 月~次年 1 月的失灌率达到 21~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45~70%,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 60%;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 7~10%; (4)城区缺水率为 5~10%、持续时间大于 90 天,或缺水率为 10~20%、持续时间大于 60 天,或缺水率为 20~30%、持续时间达 20~40 天,或缺水率大于 30%、持续时间达 10~20 天; (5)全区范围发生严重干旱;或多个镇发生特大干旱;或可供水量比平水年份少 75%~80%(含 75%)。

 3.4 Ⅰ 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

 (1)灌溉农业区 3~6 月份的失灌率大于 25%,或 7~10 月份和 11 月~次年 1 月失灌率大于 35%; (2)雨养农业区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 7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占到受旱面积的 60%以上; (3)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 10%; (4)城区缺水率为 20~30%、持续时间大于 40 天,或缺水率大于 30%、持续时间大于 20 天; (5)全区范围发生特大干旱;或可供水量比平水年份少 80%及以上。

 4 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 4.11 .1 报告程序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各村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分析掌握本地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并报告镇抗旱应急指挥部;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干旱情况下,镇抗旱应急指挥部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4.12 .2 时限要求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村相关成员单位每日上午 9 时前向镇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

 动态(较大及以上干旱灾害发生后,镇抗旱应急指挥部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一般干旱灾害发生后,镇抗旱应急指挥部每周一上午 9 时前向区抗旱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前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

 5 应急响应 1 5.1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镇抗旱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落实以下抗旱应急措施:

 (1)及时掌握了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2)根据响应等级,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动员金融部门加大对受灾地区群众的信贷支持,落实抗旱减灾措施,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组织落实各项实用抗旱农业生产措施,根据实际,调整种植结构,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4)针对严重缺水城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集镇应急供水措施。

 (5)强化气象监测预报,加强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6)加强农村生活用水卫生监测检疫,加强蝗虫、蚜虫等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防止有关次生灾害的发生。

 (7)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为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5.3 响应结束 当受灾地区发生大范围有效降水和通过开展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群众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响应。

 6 保障措施 1 6.1 资金保障 发生旱灾时,要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抗旱经费支持,同时,镇级要加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信贷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2 6.2 物资保障 辖区相关单位要按照镇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要求,储备主要抗旱物资,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和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3 6.3 技术保障

 灌区管理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在较大及以上旱灾发生时,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4 6.4 队伍保障 各村要组建各类应急抗旱服务队,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区域运送生活用水任务。

 7 预案管理 1 7.1 预案编制 各村相关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报镇应急站备案。

 2 7.2 宣传和培训 镇政府有关站办所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部门提供工作支持。各村要采取发放宣传册、宣传彩页等方式,加强抗旱减灾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3 7.3 预案演练 镇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定期对村组抗旱责任人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演练。

 8 附则 1 8.1 名词术语

 失灌率:指某一时段内因干旱导致未能灌溉面积与计划灌溉面积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干旱造成城区缺水总量与城区正常应供水总量的比率。

 墒情:土壤适合种子发芽和作物生长的湿度,土壤湿度的情况也叫墒情。

 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 20 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 6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严重缺墒面积:指在播种季节,将要播种的耕地 20 厘米耕作层土壤相对湿度低于 40%,影响适时播种或需要造墒播种的面积。

篇五: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dash; 2 — “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是浦江开启全面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开启气象现代化向更水平迈进新征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做好“一个五年,也是开启气象现代化向更水平迈进新征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做好发利用等工作,事关浦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浦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事对于增强气象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十三五”发展总体评价 (一)主要成就 1.气象监测预报能力稳步提升。

 进一步织密气象监测网络,新建区域气象自动站 5 个,站网布局密度由 2015 年的 5.8 公里缩小到 5.4 公里。全面实施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国家气象站实现气象观测自动化率 100%。行业气象监测体系初步形成,建成覆盖环境、农业、交通等气象专业监测设施 5 套,气象综合观测布局进一步优化。持续推进智能网格预报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和完善 0-7 天的精细化、数字化、网格化预报预测产品体系和短期气候滚动预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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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格预报空间分辨率达 5 公里,1-3 天晴雨预报准确率达 85%,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 88%,突发强天气有效预警时间提升到 30分钟。

 2.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日益完善。

 加强和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按照基层防灾减灾“六个一”建设要求,不断推进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实现省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全覆盖,完成 91 个省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和 39 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创建。气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三定”方案,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职能基本明确、队伍不断健全,现有气象协理员、信息员、部门联络员、安全员“四员”队伍 360 余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机制不断完善,行业气象设施和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更加健全,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电力、生态环境、交通、文广旅体、消防等部门的合作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和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更加有力。

 3.气象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围绕气象服务“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建立了 5 大类 107 种服务产品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顺应融媒体发展趋势,建立“浦江天气”微信、浦江气象“今日头条”和“抖音”号等自媒体官方矩阵,融入“诗画浦江”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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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领跑”,网上办实现率 100%,掌上办实现率 100%,跑零次实现率100%,即办事项比例83.33%,承诺期限压缩比94.67%。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浙政钉• 掌上执法”平台全域推广,开展“一把手现场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以及“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执法”掌上执法行动。

 6.气象事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进一步明确,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更加完善。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成立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机构。完成辅房改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

 (二)面临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县气象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制约瓶颈,有待于深度破题:气象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气象服务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不相适应;精准化精细化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尚难以有效满足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综合气象观测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工智能、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气象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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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智慧化水平还需提高,基于大数据融合、服务各行各业的产品还需进一步丰富。

 4.气象科技创新与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科技创新驱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还未完全形成,依靠科技创新和人才资源的气象发展模式仍需完善,核心业务科技水平与先进地区仍有较大差距;有效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还较缺乏,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与气象事业发展要求仍有差距,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领军人才和基层综合型人才队伍紧缺。

 5.气象事业发展保障体制机制改革亟待破题。

 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党建+业务”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气象改革、气象社会治理和气象发展综合保障体制机制还需与时俱进、更新优化;不少体制机制性问题仍然制约着我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四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在新时代,浦江县“十四五”时期气象发展进程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必须从更大格局上谋划,必须在更高质量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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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气象服务供给中存在的不充分、不平衡和不适应等问题,深度破题,为全省、全市高水平、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作出浦江贡献。

 4.新时代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转变对浦江气象发展提供重要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气象部门更好地发挥基础服务保障作用,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必须紧扣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风险预警、救援保障、风险防控和社会管理工作,努力为浦江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贡献气象力量。

 5.新时代数字革命和信息技术发展对浦江气象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新一轮科技革命正以不可阻挡之势重塑全球产业链,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日新月异。信息技术与气象工作的融合正日趋紧密,由此带来气象服务理念、模式、技术方法的持续变革以及气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成为推动气象事业发展的新动力。我们必须把气象信息化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努力提高浦江气象现代化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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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运行稳定可靠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气象数据采集传输能力、分析应用能力均明显提升。核心科技水平更加先进,提升气象信息网络支撑能力,灾害监测预警更加及时,重点提高台风、暴雨、强对流等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

 2.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更加稳固健全。

 灾害防御机制更加成熟,现代气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开放共享各类气象资源,健全气象信息发布和传播权威渠道,气象基层队伍发展更加稳定、运行更加有效。气象服务的覆盖面、均等化、满意度均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全社会获取应用气象信息、防范抵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气象科普社会化、常态化、品牌化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分层次、宽领域、多手段的气象科普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的理念和意识。

 3.专业气象服务水平更加多元智能。

 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气象服务在生态、交通、环境、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电力等方面服务成效更加显著。重大战略的气象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和平安建设等方面发挥基础性科技保障作用。在城市内涝预警、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气象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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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高水平实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形成拥有省内先进水平的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智慧气象发展水平、气象科技创新活力,为浦江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贡献气象力量。

 四、“十四五”主要任务 (一)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优化面向重大气象灾害决策的气象保障服务。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设多源数据库,制作高分辨率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谱,参与运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完善市县一体化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系统。建立台风、暴雨和强对流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案例库和决策气象服务基础数据产品库。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实现决策服务要素信息的自动监测、统计、分析,利用政务平台构建决策服务智能推送平台,提升决策服务信息化水平。

 2.构建面向社会的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

 完善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气象风险阈值,实现分等级分区域的气象风险预警产品智能化制作及实时共享。发展本地重要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技术,建立成灾模型和致灾阈值指标库。加强气象与能源供应、城际交通和城市运行等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实现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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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提升面向全民的气象防灾减灾安全素养。

 加强针对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科学解析、标准的宣贯解读和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有效提升民众气象科学素养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地方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或其他公共文化场馆,建设气象科普展区,建设气象科普公园和气象科普示范村等,建成气象宣传科普融媒体平台。全县建成农村文化礼堂气象科普点 23 个,建设中小学校红领巾校园气象站 1 个。

 (二)优化公共气象服务有效供给 1.推进高水平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

 依托国家、省、市级气象大数据云平台,强化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提升公共气象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建设智慧气象服务平台,推进智能网格预报与气象服务大数据融合应用。加强新媒体气象服务,推进 5G 应用,融入省气象服务融媒体传播矩阵。扩大服务覆盖,推广浙江“智慧气象”服务品牌,推进“天气罗盘”微信程序本地化并融入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探索交通、旅游、健康、运动等场景的智慧化气象服务。

 2.提高智慧城市和智能交通气象保障。

 融入“数字政府”建设,智慧气象服务城市群建设和发展。将精细化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融入“城市大脑”,实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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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重大发展战略的气象保障 1.提升重大发展战略的气象保障书。

 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气象观测体系,推进智能监测、高效试验的观测站点建设。研发精准农业气象服务技术,开展面向农业气候资源、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和主导(特色)农作物的调查分析,构建农业气象适宜性和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加强优势农产品精细化气象服务,持续推进“一县一品”农业气象服务建设。优化农业气象指数保险业务,推动自然灾害巨灾保险并发挥气象支撑作用。深化与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合作机制, 着力打造“智慧农业+智慧气象”深度融合的服务系统。

 2.推进与现代农业发展相气象保障。

 建设支撑生态气象业务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面向生态气候、森林植被、清洁气候能源等生态立体观测布局。加强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治气象支撑能力,改进浦江县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和污染物客观预报产品。加强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监测评估,为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城乡规划设计、产业优化布局调整和清洁能源利用等提供有力气象支撑。加强城市气候宜居环境评估论证服务能力,争创“气候宜居”“气候康养”“气象景观”等特色气候品牌,开展“天然氧吧”、森林气候等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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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监督。创新机制,针对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实践,全面提升气象社会管理能力。

 3.深化重点领域气象管理改革与发展。

 继续深化气象“最多跑一次”、数字化转型等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落实“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全城通办、掌上移动办”等改革举措,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互联网+监管”。与各部门协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浙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防雷项目审批与监管,开展“标准地”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不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升放气球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探索多领域政务服务气象证明免证明。依托掌上执法平台,强化“互联网+监管”,加强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全覆盖”。开展基于“浙政钉”的气象决策服务、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等微应用建设,着力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提升智能智慧的气象业务服务能力 1.提升广覆盖、智能化的气象综合观测能力。

 加密构建气象监测覆盖网格,实现全县气象观测站点布局全要素平均网格间距 10.0km,常规要素 5.0km,高风险区域3.0km,气象灾害高发易发区行政村全覆盖,对全县老旧站点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完善气象数据采集处理支撑环境和气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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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应用,构建面向决策、面向行业、面向公众、面向用户等满足个性化、专业化需求的业务产品支撑体系。

 (六)强化党建引领完善气象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气象管+业务”融合发展。

 进一步完善“党建+业务”融合机制,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扎实推进党建和业务的深度融合,切实做到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实现体制融合、机制融合、制度融合和工作融合。进一步创新融合载体,开展“党建+业务”新品牌、“党建+学习”新思路、“党建+互联网”新模式、“党建+阵地”建设新氛围的四大行动计划。强化廉政建设和执纪监督。巩固“清廉浦江气象”建设成果,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

 2.加强气象文化发展与建设。

 打造气象文化阵地,建成具有时代特征、部门特点、地域特色并满足与浦江气象现代化相适应的浦江气象文化体系。加强思想建设,巩固气象职工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气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丰富气象文化载体;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部门文明创建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气象创新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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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智能网格预报能力提升。

 基于全省一体化、开放式的气象专家知识系统和算法资源,建立气象大数据智能预报综合服务平台、气象预报云服务体系、气象智能预报监控系统;建设网格化智能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建立基于多源模...

篇六: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一、《条例》主要内容 2019 年 8 月 5 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自其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共 8 章 33 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二章“领导体制”明确了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的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等。第三章至第七章规定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作出规定。第八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二、《条例》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工作在加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深化机构改革、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 年)》明确提出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于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党管机构

 编制作出制度性安排,是统领机构编制领域各项法规制度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条例》全文学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

 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各类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提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研究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五)统一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以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审定地方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八)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九)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

 (十)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

 第三章 动议 第八条 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

 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四章 论证 第十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论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

 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

 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五章 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遵守管理权限。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必须报党中央审议批准。

 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

 地区或者部门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应当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的程序,应当符合党内法规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

 (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 (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对照前款规定逐项作出说明。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任务的情况,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主动协调解决,超出权限的应当按程序请示,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决定。

 各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要事项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意见,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

 第二十一条 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加强编制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

篇七: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逊克县 1 2021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编稿时间:2022-01-05

  来源:

 逊克县人民政府

  作者:

 逊克县人民政府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21 年,逊克县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1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 2021 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有效发挥政府职能。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线作战”。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工复工法律服务,为促进企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针对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法治体检”,促进中小企业全面健康发展。同时,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五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哄抬物价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放管服” 改革有序推进。一是完成县级权责清单梳理。组织 29 个部门有序开展机构改革后新一轮县级权责清单集中调整规范工作,梳理汇总形成《逊克县人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确定权力事项 3262 项。

 二是推进“ 最多跑一次” 改革。目前,进驻政务大厅的“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 599 项,事项总承诺时限 4775 个工作日,较法定时限总计压缩 9516 个工作日,办结时限压缩比例达到 66.59%,零跑动率达到 57.71%,即办率达到 38.18%。

 三是“ 一窗办理” 取得新进展。设立综合窗口 4 个、部门综合窗口 14 个,共 582 个事项可实现“一窗集成办理”,“一窗综合受理率”达到 70%。

 四是推行商事制度改 革。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并特设刻录公章窗口,为办事企业开展“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企业开办电子化率高达 100%,个体工商户设立电子化率高达 100%,个体注销电子化率达到 77.51%,基本达到零跑动标准,实现企业开办、注销秒办结。五是推进“ 一件事” 集成服务。制发了《逊克县关于推行“办好一件事”一窗受理改革的实施方案》,组织全县 13 个主办部门、25 个联办部门梳理制定“办好一件事”事项清单 59 件,基本实现“一件事”一窗受理全覆盖。

 (三)打造诚信品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速。牢固树立信用是最基础的营商环境观念,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做好政务诚信建设、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用+”场景应用、逊克门户网站和逊克信用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双公示”数据推送、推广“码上诚信”应用等工作,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政府诚信行政水平。2021年组织全县 23 个审批单位梳理适用承诺制清单 226 事项。同时,持续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标准化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检查实施清单事项 738 项,录入监管行为信息 5940 件,录入总数位居全市第 1。共归集各级各类信用信息 39938条,位居全市第 1;在“信用黑河”网站累计公示信息 5371 条(行政许可信息 4847条、行政处罚信息 524 条),信息报送及时率达到 100%;“码上诚信”共有 472 家

 企业成功赋码或申请预置码,占县内企业总数比例为 52.68%;县域内 5 家金融单位全部接入“信易贷”平台,入驻企业 337 户,占县内企业总数比例为 37.5%,成功授信 5 笔,金额 613.2 万元。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分别出台了《逊克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逊克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等 4 项配套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作为规定程序。制发文件、签署重要合同,作出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均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事项不予研究实施,保证了行政决策的法治化。2021 年共审查重要合同 23 件,审查重大决策事项 10 件。

 (二)严格规范程序,做到合法性审查。县政府依法依规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客观公正、全面系统,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和标准予以明确。

 一是严格规范程序。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后,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连同合法性审查申报表、起草说明、文件制定依据等材料,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实行事前登记与事后备案相结合,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涉及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收费的文件由发文机关在拟发文前报请县政府进行登记审查。

 二是严格标准。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县政府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着重审查是否符合职权法定原则、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国家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允许规范性文件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限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 100%。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目前,未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等情况。2021 年,审查规范性文件及应急预案草案 38 件,并审核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 27 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乡镇“ 一支队伍管执法” 改革。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制发了《逊克县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的实施意见》《逊克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审批服务制发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以逊克县车陆乡为试点乡镇,全面启动了向基层赋权赋能工作,向乡镇下放行政权力 2 项、处罚权力 11 项、公共服务事项 40 项,向村屯下放公共服务事项 29 项。

 (二)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一是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制定了《逊克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二是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本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定了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规范运用行政执法视

 音频记录工作,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配置了法制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各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法制审核机构均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

 (三)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做好申领、发放等工作,对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的,实行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发证。2021 年,全县通过考试合格共申领电子执法证件 603 人。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了对执法频率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有关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全县执法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了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2021 年,重点评查 2020 年下半年至 2021 年上半年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对案卷中执法主体、依据适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2021 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61 件、政协委员提案 68 件,答复率 100%。

 二是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 年,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行政案件 9 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100%。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衔接工作。自今年 5 月 1 日起,《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施行。我县极力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衔接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我县复议机关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在各乡镇司法行政机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宣传咨询窗口,摆放行政复议宣传材料,方便群众就近了解、咨询。对来访人员进行答疑解惑,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协助行政复议机关做好行政复议案件调查、调解和其他行政复议事务工作,让群众在“家门口”或“最多跑一次”即申请行政复议,将矛盾纠纷尽量化解在基层一线,将“复议为民”落到实处。全年共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0 件,结案率 100%。

 (二)加强信访工作。我县坚持落实省、市委的安排部署,多次通过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等对信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案件,全面做好信访督查、积案化解等专项治理行动,全国“两会”等重要敏感期“零上访”“零登记”,未发生到非指定接待场所访,信访工作形势总体较为平稳。全年共接待受理群众到县访 283 件次1071 人次、涉及 38 个责任部门;网电信访 989 件,其中:网投 76 件、电话接听 905 件、来信 8 件。

 (三)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开展“维护和谐稳定 喜迎建党百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了《全县“维护和谐稳定 喜迎建党百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期早部署,并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调解员对人员密集场所、村屯(社区)开展全面排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活动。乡村两级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居民家中,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2021 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363 次,排查发现纠纷 36 件,预防纠纷 5 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487 件,调解成功 461 件,成功率 94.66%,涉及金额 881.06万元。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制度规则意识,法治意识日益增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实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县领导带头学法讲法,共学习法律法规21 部,学习人数达千余人次。

 (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各部门实行了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逊克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实现了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将法律顾问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聘请 5名律师作为县政府的长期法律顾问,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法律顾问资源共享的方式设立法律顾问。2021 年,政府法律顾问共提出法律建议 31件,审核行政合同 17 件,通过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大大提升了我县依法决策水平。

 。

 (三)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今日头条、微博等线上宣传和印发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等线下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今年以来,共举办法制宣传讲座 6 场次,参训 500 余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10 场次;发放各种法治宣传材料 9000 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0 余人次;悬挂法制宣传标语 40 余幅。

 七、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一是全面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亲自部署、督促检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执行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成立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二是制发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进一步细化量化了标准,健全了考核机制,把法治政...

篇八: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 XX 委办公室 XX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XX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 XX 县委 XX 县人民政府关于 XX 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 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县乡村振兴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脱贫攻坚战略,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二)拟订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绩效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编制全县乡村振兴专项规划、重点区域乡村振兴规划,组织实施贵州省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和重点区域乡村振兴计划;配合做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项目库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和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拟定中央、省、州下达的各类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查、监督管理、绩效考评和检查验收;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业务指导。

 (五)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的统计、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乡村振兴工作重点乡镇和人口的进退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

 (七)统筹、协调信贷工作。负责做好国家、省级和州级扶贫龙头企业的推荐上报及相关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九)负责联络协调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 XX 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指导乡镇进行产业化振兴、科技振兴、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负责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以及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担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州、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主要负责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责任分解;协调组织本部门综合性材料、政策性文件、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乡村振兴宣传和信息工作,总结乡村振兴典型经验,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消防、老干、卫生健康、公产管理、后勤服务、政务公开、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及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加大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业务股(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研究提出乡村振兴和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扶乡村振兴中长

 期规划;编制乡村振兴专项规划、重点区域乡村振兴规划;指导建立精准乡村振兴机制;协调、统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乡村振兴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振兴重大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负责指导乡村振兴档案建设;研究制定贫困退出后续扶持政策;配合国家、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州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负责项目年度工作计划、扶贫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实施、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产业化振兴、集团帮扶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建设;负责总结和推广有效的利益联接机制;督促、指导资金、项目和档案三项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和州级以上乡村振兴龙头企业的推荐、上报和检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级社会资金平台的建设、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全县乡村振兴计划、资金的落实情况、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纠正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资金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协调联络住房、交通、卫生、水利、电力、电讯、网络等乡村振兴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社会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负责协调中央在黔单位、国企及民企在我县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 XX 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制定对口帮扶合作规划和年度帮扶合作计划;负责社会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指导;健全完善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机制;配合做好与帮扶城市的深度

 交流合作,推动黔货出山、人才培养、产业合作及旅游开发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深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加强干部(人才)培养交流、共建产业园区和旅游资源开发等重点帮扶与合作交流任务;承担各级各部门定点扶贫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负责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产业培训)。配合做好上级党委和政府对我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考核工作。

 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以及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牵头开展乡村振兴改革和发展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研究和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政策法规;协助上级部门对乡村振兴领域行政执法的开展。

 办公地址:XX 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办公电话:0855-2432252

 三、机构职能

 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集中

 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战略,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二)拟订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绩效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编制全县乡村振兴专项规划、重点区域乡村振兴规划,组织实施贵州省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和决战重点区域乡村振兴计划;配合做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项目库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和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拟定中央、省、州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查、监督管理、绩效考评和检查验收;负责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业务指导。

 (五)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的统计、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

 (七)统筹、协调信贷工作。负责做好国家、省级和州级乡村振兴龙头企业的推荐上报及相关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九)负责联络协调定点帮扶单位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 XX 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指导乡镇乡镇进行产业化振兴、科技振兴、特色产业和乡村振兴产业园区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地区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负责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以及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州、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九:2022年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3 3 篇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发〔2019〕27 号)》的文件精神,2021 年 10 月,区人大常委会就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充分听取了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探讨我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有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积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放事权基本做到有效衔接。

 (一)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措施。一是在改革工作开展前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各镇(街道)的准备情况和实际困难。区依法治区办通过对各镇(街道)的驻班指导、专题收集和汇总问题,制发了指导意见。二是各镇(街道)围绕改革工作的制度、人员队伍、工作业务等方面,对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改革措施。三是区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各镇(街道)开展走访调研,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助推解决实务问题。

 (二)精准实现事权下移。对市政府公布的行政执法类事权目录进行了梳理,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分两批下放各镇

 (街道)。第一批下放 1535 项,第二批下放 471 项,共 2006 项。行政执法类事权已全部下放到各镇(街道),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下放的事权整体运行状况良好。

 (三)分阶段大力展开部署。今年 3 月,区依法治区办召开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由顾耀辉书记提出“五个一”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镇(街道)要组建以镇长(主任)担任组长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同时印发《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一批)实施方案》。5 月,修改执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将统筹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纳入执法协调小组职责。9 月,向其他镇(街道)推广丹灶镇“1+1+N”执法模式和桂城街道“1+2+N”的“快速反应”铁骑队伍。推动各镇(街道)组建以镇长为主任的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或改革领导小组。

 (四)搭建改革运行机制。围绕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指导、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打造“1+6+N”工作机制,基本实现改革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目前已出台配套制度 12项。各镇(街道)、区各执法部门亦积极主动出台相关方案措施。

 (五)开展培训,打牢改革能力基础。一是通过统筹各镇(街道)和相关执法部门编制并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二是落实各镇(街道)驻班指导工作方案,建立驻班指导的长效运行机制;三是举办执法实务培训班,加强了各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灵活运用执法办案平台。目前,各镇(街道)已按照要求,全面启用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办案。行政执法“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上线、深度融合,形成群众参与、部门办件、流程可见、结果反馈的闭环,打造“群众网格员吹哨,执法人员报到”的智慧执法南海模式。

 (七)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官方发布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权下放的公告,明确区、镇(街道)两级执法事权权限划分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二是通过专业机构制作的宣传视频展现各镇(街道)的相关承接任务。三是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对改革工作的推进会、现场会、“两平台”和区智运平台使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四是定期制作简报,提供执法改革的先进经验供互相参考。

 三、存在困难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制约了改革工作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为:

 (一)部分事权下放存在障碍。在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文广旅体局、交通、医保 5 个单位的执法部门均属于市垂管部门,行政执法权仍属于市级部门,与当前改革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作为统筹单位不一致。部分市级部门对执法事权的下放存在顾虑,个别执法事权未能实现下放。

 (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未充分发挥统筹指挥作用。部分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镇长担任,组织架构统筹力度略显不足。部分镇(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还是以“块状管

 理”为主,内部采取分片区管辖的模式,存在准备不足。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对其同时作为综合执法委办公室这一协调机构的定位认识还不够,各项统筹机制未能完全有效运转,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未能充分发挥。

 (三)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紧缺。虽然改革工作为镇(街道)共增加划拨了 700 多个执法编制,但短时间内难以招录到适格的法制员和执法人员,培养新招录人员也需要较长时间。目前大量执法辅助人员由于不再允许申领执法证,人才流失及人员分流也将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执法工作量与执法人员配比严重不相适应,法律专业人才和法务工作者紧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增编对镇街财政开支也带来相当的压力。

 (四)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主体错位,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区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行政检查权调整为由镇(街道)作为主体实施,但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许可权却没有同步调整。造成审批、监管和执法分属于不同层级,难以形成合力。另一方面,综合执法办作为综合线的执法部门,需同时承接区级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四个执法部门的事权,但与之对应的审批权仍分属于不同部门。“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执法”的原则难以落实。

 (五)行政执法“两平台”推进不够顺畅,各监管执法信息平台有待整合。各级各部门存在多个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平台间的信息尚

 未融合,执法人员需要重复录入工作信息。“两平台”属于新开发的系统,系统使用繁琐、流程较为复杂、部分职能序列不完善,功能设计还有待完善,执法人员对新系统的不熟悉,和多个执法系统同时使用的情况,存在一定抵触和畏难情绪。

 四、几点建议 (一)继续推进事权下放。一是积极与市层面沟通协调,争取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包括市垂管部门执法事权的下放制度。二是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征询意见,梳理本年度下放事权的承接情况,严格把控审查关,更精准统筹谋划下一批的事权下放。

 (二)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指挥统筹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加深对改革工作的认识。落实由镇长担任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主任的制度,不断强化镇(街道)的执法主体责任,把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委员会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筹职能。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尽快搭建好执法队伍架构,有计划地招录法律专业人才,科学配置执法人员,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比例,按标准配备协管人员。发挥好法务工作者或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法制审查,把好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律关。用好原有的执法人员,有效做好传帮带,顺利完成新旧执法人员的工作交接。加强与改革指导组的沟通联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确保事权下放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四)加强指导,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根据镇(街道)需求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为镇(街道)开展改革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促使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模式向综合行政执法模式转变,确保综合执法落到实处。

 (五)大力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应用。根据镇(街道)的需求,促进“两平台”的优化升级,推动各镇(街道)持续用好“两平台”,做好服务与支持,各执法部门和执法单位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网办,持续推行“两平台”与智运平台的对接运行。

  关于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调研报告 (二)

 我市自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以来,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建立起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责分割、执法效率不高、基层执法薄弱等问题。但工作中也面临许多亟待应对和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尤其是“9.20”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在体制机制上的一些薄弱环节,引发了我们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反思

 一、 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以来的基本情况

 一是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下移。执法队的人、财、物管理权全部下放到街道,使执法资源与街道内的各部门资源、社区资源一样成为街道可以统一调配、整合的行政资源,有效地实现了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责权的统一,使街道作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战斗堡垒和一线单位,在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凸现。

 二是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状况有了明显改进。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以后,长期以来市民投诉较为集中且在实际工作中未能得到有效查处的“六乱”(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挂晒、乱张贴、乱扔吐)和“三黑”(黑网吧、黑诊所、黑煤气)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得到了加强,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市容市貌明显改善,市民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升。三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过去多个职能部门分别执法改变为综合执法队统一行使,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现象,街道层面 70%的社会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执法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四是一系列创新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在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如行政执法驻警制度、大鹏街道的巡查签到制度、布吉“大综管”协同执法模式、城管数字化指挥中心建设等,这种比较成功的探索,对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管理资源、革新对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借鉴意义。

 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子是正确的,也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效,但是由于在体制机制上尚不够成熟、不够健全、不够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综合执法工作的管理范围过大 一是管理职能过多,涉及领域过广。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 号文件)赋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21项执法职能,这些职能分别自15个职能部门、涉及 143 部法律法规、583 项执法事项。2008 年 9 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深府〔2008〕190 号)对综合执法范围进行了调整,在职能范围上有所增减,减少的都是一些专业技术强、实际执法过程成中涉及比较少的管理事项,增加的都是难度高、责任大且现实生活关系紧密的职能,实际工作总量有增无减,执法任务繁重。二是职能范围调整幅度过大、频率过高、设置不科学。综合执法改革后不到 2 年的时间,龙岗区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范围就做了三次大的调整,从老“八项”到“21 项”,再变为“21+4”模式,后又增加查处非法办学、非法废品收购等职能,其间尚有数次小范围的变动,调整幅度过大,调整频率过高,使综合执法部门很难适应。况且新调入的执法职能均为其他部门行政管理事务中的一个或几个环节,调整的原则并不一致,各职能之间缺乏内在统一性,管理事项也缺乏针对性,个别新生事项(如非法午托班问题)连基本的管理规范都没有,执行起来精力分散,无法形成整体管理效应。

 过多的职能、过大的管理辖区、过频的职能调整使得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比例严重失衡,导致了综合执法部门长期疲于奔命,同时,简单的集中不但没有彻底改变执法交叉的情况,甚至还产生了新的交叉,并使社会矛盾集中在一个部门,整体导致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压力空前。

 (二)

 对违法自然人处罚执行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执法部门虽然对违法当事人可以进行处罚,但是却没有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权力,由于不能对违法行为的最根本最能动的主体形成威慑力,使得综合执法人员常年累月疲于奔命,执法效率大减、执法成本大增、执法威信大降。特别是对于结帮成伙反复进行违法活动的流动人员,处罚更是根本执行不了,甚至不断出现多次暴力抗法事件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三)执法力量保障不够到位 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后,在大幅度调整管理职能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调整专业管理队伍,“人随事走”的既定原则没有落到实处,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人员十分匮乏。尽管市、区多次开展了各类执法培训,但是职能频繁调整、工作任务繁重等条件的限制,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专业性和覆盖面并不是十分理想。同时,街道办事处抽调执法人员从事其他工作、指派执法队执行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也比较普遍,而抽调走的多是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不但使人少事多的状

 况进一步恶化,也使人员组成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加剧。面对范围广泛、内容庞杂执法职能,当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管理模式不合理,实际运转不灵活 一是“条块管理”力度失衡,实际管理中问题多。目前的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施的是“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街道执法队的人财物全部交由街道办管理,执法工作由街道办调度指挥,由于街道管理力过于集中,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部门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街道领导多、法律意识不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等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执法工作出现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执法资源浪费严重、整体执法效果提升缓慢等诸多问题。二是任务来源多元化,绩效考核不统一。执法权相对集中后,尽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指挥管理,但是各部门、各专项办公室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工作任务交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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