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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室存在的问题4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5

警务室存在的问题4篇警务室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姓名: 董世军 学号: 2012211016 系别: 治安系 专业: 治安管理 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警务室存在的问题4篇,供大家参考。

警务室存在的问题4篇

篇一:警务室存在的问题

论文 社区民警 在社区 警务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

 姓名:

 董世军

 学号:

 2012211016

 系别:

 治安系

 专业:

  治安管理

  年级:

  2012 级

  指导老师: 郝树源

  2015 年 5 月 5 日 摘要

 随着社区警务战略的深入推进,各地基层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探索、实践。在这一过程中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有效的减少了犯罪的发生,但由于我国正式开展社区警务战略较晚,在现实工作中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行政层面上、在思想认识上、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等都存在着不小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影响着与谐社会的实现。为解决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改善,如:对于社区民警择优录取;加强对于社区民警的警务工作培训;完善社区民警的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社区警务基础设施建设。

 关键词:社区警务;社区民警;问题;对策

 目录 摘要、、、、、、、、、、、、、、、、、、、、、、、、、、、、、、、、、、、、、、、、、、、、、、、、、、、、、、2 一、引言、、、、、、、、、、、、、、、、、、、、、、、、、、、、、、、、、、、、、、、、、、、、、、、、、、5 二、社区民警在构建与谐社区中的作用、、、、、、、、、、、、、、、、、、、、、、、、5 三、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 (一)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行政层面上的问题、、、、、、、、、、、、7

 1、上级干预过多,社区民警没有一定的自主权、、、、、、、、、、、、、、、、、、7 2、对于社区民警的监督考核制度不完善、、、、、、、、、、、、、、、、、、、、、、、、7 3、社区警务室的人员配备不恰当、、、、、、、、、、、、、、、、、、、、、、、、、、、、、、7 (二)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思想认识层面上的问题、、、、、、、、8 1、将社区警务工作等同于一般的警务工作、、、、、、、、、、、、、、、、、、、、、、8 2、部分社区民警认为社区警务工作没出路、、、、、、、、、、、、、、、、、、、、、、8 3、部分社区民警认为服务群众为非警务工作、、、、、、、、、、、、、、、、、、、、9 (三)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基础设施建设上的问题、、、、、、、、9 1、部分社区民警所在社区警务室的基础配置不规范、、、、、、、、、、、、、、9 2、部分社区民警所在社区的警务信息化程度较低、、、、、、、、、、、、、、、10 3、部分社区民警从事警务工作的装备、资金不到位、、、、、、、、、、、、、10 四、改善社区民警警务工作的对策、、、、、、、、、、、、、、、、、、、、、、、、、、、11 (一)对于社区民警择优录取、、、、、、、、、、、、、、、、、、、、、、、、、、、、、、、11 (二)加强对社区民警的警务工作培训、、、、、、、、、、、、、、、、、、、、、、、12

 (三)完善社区民警监督激励机制、、、、、、、、、、、、、、、、、、、、、、、、、、、13 (四)加强社区警务基础设施建设、、、、、、、、、、、、、、、、、、、、、、、、、、、14 致谢、、、、、、、、、、、、、、、、、、、、、、、、、、、、、、、、、、、、、、、、、、、、、、、、、、、、、15 一、 引言

 社区警务兴起于 20 世纪 60 年代至 70 年代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以预防为主的新型警务模式与警务战略,社区警务被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所接受。社区警务思想在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引入我国之后,逐步与我国传统的基层治安基础工作、群防群治等警务传统相融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运作模式。然而由于社区警务在我国正式开展较晚,各地基层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方面的建设参差不齐,故而存在部分社区民警对于社区警务的认识不清,工作方法不当,能力无法胜任社区警务工作的现象,这极不利于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

 二、 社区民警在构建与谐社区中的作用

  社区就是社会的构成单位,社区警务就就是以社区即社会的治安需求为导向,开展警务工作。社区警务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警察工作的最终目标就是减少犯罪;依靠社会的公众力量遏制犯罪;以防为主,先发制敌;以小治安累积大治安。为达到这个目标便要求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引导社会治安整体、逐步进入良性循环 [1] 。

 社区民警就是指在社区警务战略中,具体承担社区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以及社区服务等职责的民警。社区民警既不就是原户籍外勤民

 警的变称,也不就是治安警与户籍警的简单叠加,而就是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新形势下,以社区安全为主、以为民服务为先、以维护治安为己任的一种全新的警种的称谓。社区民警与其她的警种一样,都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强制力置,但从其具体的业务工作内容与范围来瞧,社区民警又就是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警种 [2] 。

 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涉及治安、刑侦、内保、消防、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内容,要求社区民警通晓各个方面的公安业务,应付工作中遇到对的各类问题,故而社区民警在构建与谐社区中起着以下作用:一就是急社区居民之所急,帮社区居民之所困。在社区警务工作中,服务社区居民既就是社区民警的职责,也就是做好社区警务工作的一种策略。这不仅可以使社区治安环境更加稳定而且社区民警也可以在这个过程中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为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打好基础,更能够使不了解警察工作的群众在这个过程中了解、理解警察的工作,并主动的配合警察的工作;二就是化解社区的纠纷矛盾。邻里纠纷就是社区中的常事,但处理不好往往引发不必要的治安甚至刑事案件。故而,社区民警需要充分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演好纠纷矛盾化解者这一角色,成功地处理邻里纠纷矛盾;三就是维持社区的交通与消防安全。交通事故对于居民区内的威胁或许不就是很大,但就是也不能掉以轻心。社区民警作为社区的负责民警,需要定期的与交警到社区里面做好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社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四就是加强宣传,维护社区治安环境。通过对入室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等可防性案件的宣传,传授社区居民相

 应的防范手段与措施。通过对群众进行安全管理上的宣传,讲授禁毒、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防、协防意识与能力。通过对群众进行法律常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等。

 三、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行政层面上的问题

 1、上级干预过多,社区民警没有一定的自主权

 发达国家的社区警务管理方式就是上级对社区民警工作一般不进行干涉,社区民警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决策。上级更像一个研究员,通过数字分析、实地调查、听取反映等方式,监测社区民警的工作,对忽略的地方做出建议,对超常的做法要求做出解释,对不恰当的做法帮助改正,这就是一种非常科学的管理方式。而当前我国的社区民警,在工作上很少有主动权,工作中往往听命于上级。且上级机关下达的指令过多过频,这对于应当具有很强主动性特点的社区警务工作的开展就是极为不利的 [3] 。

 2、对于社区民警的监督考核制度不完善

 由于社区警务工作内容繁杂,过程冗长而且不可能有一个标准化的模式,因此完成同类工作,不同的社区,不同的工作对象,采取的工作模式与付出的精力就是不同的。同时,社区警务工作繁忙琐碎而成果往往不能及时体现或直接体现,因此,客观上造成了社区警务工作难以精确考核,致使目前各地对社区民警的考核侧重各不相同。有的则将一些打击数、破案率等硬性指标作为考核主要内容。

 3、社区警务室的人员配备不恰当 由于社区警务室工作在短时间内出不了成绩,因此各地在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配备上不愿多配精配。部分派出所为了应付上级考核把一些缺乏组织协调能力的新入民警或者将退休的老民警调到社区警务室,这些人员或者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或者没有足够的精力、时间。但就是社区警务室工作复杂、冗长,对社区民警的要求极高,不仅要求其拥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还要求其拥有耐心、毅力,能够沉下心认真工作。故而当前部分派出所在社区警务室人员方面的安排无法有效发挥社区警务室的作用。

 (二)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思想认识层面上的问题

 1、将社区警务工作等同于一般的警务工作

 社区警务工作要求公安机关在派出所与刑侦工作改革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从“以打为主”调整为“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却将社区警务工作简单的理解为“社区+警务”。只就是在地理位置上将警务室建到社区而已,而在工作内容上没有发生过多的改变 [4] 。仅仅只就是方便群众办理一些基础性的警务工作,距离社区警务工作的目标还有很大一段差距。这主要就是由于社区警务工作在我国正式开展较晚,我们对于社区警务的研究,讨论宣传还不够,大家对于社区警务的概念及其工作要求还较为陌生。

 2、部分社区民警认为社区警务工作没出路

 当前派出所中有一些社区民警不愿意到社区警务室做警务工作,尤其就是年轻的社区民警更为突出。她们总认为社区警务工作成天要

 做的工作就就是一些婆婆妈妈的繁琐小事,工作中不易“出亮点”,立功受奖、提拔晋级的机会也相对较少。这主要就是由于 在传统警务工作中立功授奖、晋升职务方面大多倾向于从事打击破案工作的民警,而社区民警的工作主要就是犯罪预防,很少有机会打击犯罪,破获案件,故而社区民警普遍存在从事社区警务工作没有出息的想法,认为自己不管将社区警务工作做得如何好也难有晋升的可能,消极对待社区警务工作,缺乏热情与积极性。

 3、部分社区民警认为服务群众为非警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社区民警往往会因为群众的某些求助与治安工作没有直接关系而不受理或推脱,甚至会因为这类求助为非警务工作而心有抵触。然而社区警务“以人为本”的理念决定了服务群众的重要性,服务群众不仅体现在治安工作上,其中为群众提供帮助解决群众在生活中的遇到的困难,同样就是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

 社区民警不仅就是社区治安的管理者,也就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服务群众就是社区民警不可推卸的责任。服务群众就是社区民警与群众沟通的最好途径,不仅可以使群众逐渐了解警察,理解警察,更可进一步使群众信任警察,支持警察,配合民警的工作。

 (三)社区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基础设施建设上的问题

 1、部分社区民警所在社区警务室的基础配置不规范

 社区警务室就是实施社区警务的基础与平台,更就是衡量社区警务工作开展情况的一面镜子。社区警务室基础设施配置的基本要求应该就是:外观庄重醒目,内部基础办公用品及设施配置齐全。既方便警

 民联系沟通,又能满足维护社区治安秩序、提供各种服务与帮助的需求。当前,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以及思想认识上的忽视,许多地方的社区警务室存在着流于形式,甚至“空壳运行”的问题。表现在外观缺乏醒目庄重感,仅仅挂一块牌子了事;内部设施或残缺不全,或繁杂奢华;致使社区警务室文化氛围营养欠缺,群众进入了社区警务室没有贴心感,难以相信这种警务室内的民警。

 2、部分社区民警所在社区的警务信息化程度较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区居民的生活节奏加快。在现实生活中社区民警与辖区居民交流互动的机会越来越少,甚至有时候门敲不开,人见不到,话谈不上,更难以与社区居民交心。同样的随着互联网深入人们的生活,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等方式开始从现实世界转向虚拟世界,网络空间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也逐渐增加,这要求社区警务工作也应相应地辐射与延伸到互联网世界,能够在网络空间实现与人交流为人服务保障安全。

 然而目前部分社区民警所在的社区,警务信息化程度较低,缺少相应的设备,对信息的采集、加工、发布、传播、整合、应用、反馈,对信息的准确程度、快捷程度、获取便捷程度、获取面的大小程度等无法满足当下警务工作的要求。

 3、部分社区民警从事警务工作的装备、资金不到位

 社区民警开展警务工作的装备不求样样俱全,但基本的装备应当完备,例如接处警通讯工具、必要的警务交通工具服务救助群众的必需用品等等。然而现实工作中社区民警没有配备一定的交通工具,甚

 至有些民警出警时的装备不齐或者有所损坏。比如警用催泪喷雾剂较多出现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内装液体过期的现象。

 社区民警开展警务工作的资金不到位问题则主要表现为针对社区警务室建设的财政拨款与资金补贴存在缺口,有时不能按时拨付,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须的花销开支不足。

 四、改善社区民警警务工作的对策

 (一)对于社区民警择优录取

 社区民警就是开展警务工作的主体,社区民警素质的高低的直接影响着警务工作的进行,影响着社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态度。这就要求社区民警要有过硬的本领,要求对于社区警务的警力配置上不能应付了事。

 选派的社区民警应具有以下素质: 政治上,一就是对党、对人民绝对忠诚;二就是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修养,对邓小平理论与“三...

篇二:警务室存在的问题

机关合成作战警务模式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伴随着社会动态化、信息化的特征越发凸显,刑事违法犯罪也有呈现出不同以往的特点。一是个人极端暴力案件频发。由于事发突然,作案人不计后果,手段残忍,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致使群众产生了恐慌心理,严重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多发性侵财案件快速增长。以“两抢一盗”为代表的侵财案件涨势迅猛,占刑事发案总数的 80%以上,对社会治安产生巨大影响,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三是电信诈骗层出不穷。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等新形式不断涌现,“杀猪盘”花样翻新,严重侵害人民利益。特别是,当代犯罪呈现集团化、体系化、专业化、模式化等“四化”趋势。如果还是按照传统由单一警种单打独斗,难以适应现在严峻的形势、难以提升打击破案效率、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必须联合各警种、各部门,充分沟通协作,发挥

 各自优势,形成高效合力,采用联合作战的模式。实践证明,在当前侦查体制框架下,合成作战已经成为应对刑事犯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一、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相关概念 (一)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概念 合成作战原本是军事科学中的一个术语,后被借鉴到公安机关用于警务机制建设。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是指从提升公安机关的整体效能为落脚点,依托现代科技,规范高效指挥运作,锻炼个体素质,强化警种协调,整合调配警务和社会相关资源,建立突发案(事)件应急综合处置、大要案件的侦查办理和常态化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以此提高公安机关维护政治安全能力和驾驭社会治安的水平。合成作战中的“合成”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理解:内部警种合成、外部的部门合成以及全域的数据资源合成。

 1. 内部警种合成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合成作战的核心是警种合成,指的是整合现行侦查体制中刑侦、刑事技术、技侦、网侦、经侦、禁毒等侦查力量,形成打击犯罪合力。自上个世纪 90 年代刑侦改革开始,警种合成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刑事发案的新特征,这种机制难以适应,具体

 表现为:一是难度加大无法驾驭日趋复杂的犯罪活动。在高度动态化和高度信息化的社会背景下,人流、物流、信息流加快流动,违法犯罪空间扩大、链条拉长、机动性增强,防范和打击难度不断增大。二是分工过细无法集中各优势力量。刑事技术、技侦、网侦、经侦、禁毒相继成为独立警种,成立独立部门,与刑事侦查部门平行运行,警种分工过细,影响了技术与技术的融合、技术与侦查的融合。

 2. 外部部门合成 外部部门合成,也属于社会联动的范畴,即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由地方公安机关牵头指导,让各党政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协助、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从而提升打击犯罪效果的合成作战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有序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各地在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下,由公安机关牵头,主动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协作配合,在打拐、反黑、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 全域数据资源合成 合成作战的基础在于对全域数据资源的合成,也就是要运用所谓的“大数据”思维——整合公安内部及社会各级各类数据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形成打击犯罪大数据资源。习近

 平总书记在 2019 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信息化侦查已成为当代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最为常用的手段之一,且经过多年信息化建设积累,各警种的信息化警务系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在“确保数据绝对安全”的要求下,各警种各部门平行运行,警种之间数据保密、权限分明,形成了一座座数据孤岛。合成作战的基础性内容,就是要整合内部警种和外部社会的信息资源,既要建设自己的侦查手段,也要统筹社会的感知源,为打击犯罪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 合成作战” 与“ 大数据侦查”“ 大侦查” 等相近概念辨析 在侦查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侦查效能是公安侦查改革的目标导向。而要达成侦查改革的预期目标,主要有两种路径可供选择:一种是侦查机制创新,另一种是侦查体制改革。因此代表侦查机制创新的“大数据侦查”和代表侦查体制改革的“大侦查”便应运而生。

 1 .“ 合成作战” 与“ 大数据侦查” 大数据侦查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一个新兴侦查学概念,指的是以现代技术平台为支撑,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深度

 挖掘、智能处理和专业分析而开展侦查工作的理念与方法的统称。在大数据侦查框架下,想要最大限度地释放警力、提高公安机关核心战斗力,就要着力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应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敏锐感知、精确预警;加快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侦查打击模式,提升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确打击能力;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构建立体化动态数字防控体系,努力实现更精准的管控和更精细的治理。前面讲到,合成作战的基础在于全域数据资源的合成,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必将常态化涉及数据合成应用。因此,大数据侦查既是合成作战机制下的重要侦查方法,也是核心侦查手段。

 2 .“ 合成作战” 与“ 大侦查” 合成作战与大侦查的动因是一致的,都是源于现行侦查体制难以应对我国刑事犯罪新趋势这一现实需求。大侦查指的是对现行侦查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进行综合性体制改革,将承担相同或相近职能的内设机构归并成立大侦查部门。前面讲到,合成作战是公安机关依托现代科技建立的一种多警种侦查协作机制,以期解决现行侦查体制下破案效能低下的局面,整合各警种资源形成侦查合力。大侦查动的是体制,而合成作战动的是机制。大侦查是根,精简机构、压

 缩层级,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警力分散和信息壁垒问题;合成作战是枝,围绕体制改革,着力畅通警情流转,为打击破案提质增效。然而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涉及到众多因素,相较于刑事犯罪的形势变化慢很多,在当下新型犯罪不断涌现并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为了回应民众案件侦查诉求,中央及地方公安机关在现行侦查体制下构建打击犯罪新机制——合成作战。

 二、合成作战发展历史及建设现状 (一)合成作战警务模式发展历史 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研究起源于 20 世纪 90 年代,宁夏公安厅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借鉴军事作战指挥理论,首次提出合成作战的概念。但当时合成作战的实战需求并不强烈,并未受到广泛关注,相关研究甚少。直到 2007 年这一理念才逐渐成为公安机关侦查机制的创新焦点,国内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对合成作战警务机制开展深入研究。2010年 9 月,全国公安机关刑侦工作座谈会议上将合成作战纳入到“四战”范畴,即合成战、科技战、信息战、证据战。合成作战的实施对象主要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2014 年,全国刑事侦查视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以“更快地破大案、更多地破小案、更准地办好案、更好地控发案”为目标,全面实行“科学指挥、合成作战、现场必勘、专业研判、分类侦查、

 准确办案”的打击犯罪新机制,大力推行刑侦、技侦、网侦、图侦“四侦合一”模式,坚持多警种协调联动、多手段同步上案,着力提高攻坚克难能力。从此,合成作战警务机制开始纵深发展。

 (二)合成作战警务模式建设现状 以组织形式进行分类,主要拥有两种合成作战模式:合成作战中心模式、同一领导分管模式。

 1 .合成作战中心模式 合成作战中心模式指的是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机构(一般命名为情报研判中心或实战勤务中心)集中整合优势信息资源,实施情报信息资源合成,形成精准打击犯罪的情报导侦模式。以 XX 市公安局为例,建立大数据条件下的情指勤一体运行机制,将纸质预案转化为一键式启动,按需点对点实时推送,跨区域、跨警种快速联动,情报、指挥、实战无缝对接,“一点发起、全网响应”,精准指挥、高校处置能力有效提升。横向上,以情指一体为龙头,依托情报官体系,各警种配合,对“信息合成、研判合成、行动合成、后续合成”环节进行规范,实现资源互补的联合侦查机制。纵向上,建立起的专业情报研判模式,依托刑侦“合成作战”,着力快侦快破多发性侵财案件。通过这一模式,使每一类案件都有专

 门的研判队伍,上下联动,长年累月地进行深入分析。借助平台及资源,XX 市公安局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研判会商机制,并形成了周会商、月点评、专案会商的制度规定。通过对重点跨区域、系列性案件开展集中会商研判,进一步提升了各分局打击效能,充分发挥了情报中心主导、支撑破案打击的作用。

 2 .同一领导分管模式 由于合成作战需要多侦联合,如果同时有多个领导分管,警种间的协作往往需要领导间的沟通,即使衔接顺畅,多余的环节也对打击破案效率产生影响;现实工作中,本位主义、各为其主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全局一盘棋的合成作战局面形成。按照公安部“四侦合一”的要求,刑侦、技侦、网侦、视侦等部门统一由一个领导分管,实现破案打击工作中最大限度的调配使用有限资源,客观上提高了合成作战的效率。肇庆市公安局是较早实行同一领导分管模式的典型代表。市局领导在分管刑侦的同时,还分管技侦、网安板块,一旦发生需要合成作战的大要案件,几个部门能同步上案,充分利用手段资源,实现“情报研判、线索搜集、部署侦查、轨迹追踪、快速落地”的闭环运行。对于多发性侵财案件,在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晰警种职责、划定职权边界,强调“按需上案”工作制度落实,打击犯罪效能明显提升。

 三、合成作战面临的问题 当前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模式已成为常态,并得到了推广与应用,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新时代公安合成作战思维未树立 在 XX 省公安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 XX 同志指出要坚定不移走改革强警之路,做精机关、做优警种、做强基层、做实基础,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这既是对公安工作的总体要求,更是为公安各项业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警种本位主义依然存在,刑侦、网安、指挥中心都想牵头合成作战工作,表面上是希望利用合成作战的方式,充分运用其他警种的资源,为本警种的侦查打击服务,加上领导对各个业务板块的重视程度不一,这才导致了各种合成作战模式层出不穷;实际上是没有树立新时代全警合成的理念,还未站在全局的高度考虑,如何通过合成作战的方式,将传统的警务模式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怎样解决信息科技共享壁垒,部门警种各自为战,基层基础支撑薄弱等传统警务难题。

 2. 数据资源共享不充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一直以来,合成作战发展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数据资源共享。近年来,公安机关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努力推进数据资源的深度融合,但资源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以 XX 为例,开展了数据采集大会战,但汇聚进来的大量数据中,除了部分公安部你有明确数据标准规范的数据资源外,大量的政务数据、社会服务数据质量很差,经常出现字段不完整、填写不规范、认为敷衍乱填的现象,对于已整合进入市局数据资源池的数据也尚未有效治理,为形成有体系、有层次、有标签的数据资产,数据资源利用还处于初级阶段。这当中不排除有利益格局造成的人为壁垒,对于部分社会机构、企业单位,甚至警种部门是来说,数据涉及部门核心利益,共享数据就是触及了他们的底线,人为设置壁垒不无可能;为确保数据安全从而带来的安全壁垒,一些数据涉及公民隐私甚至国家安全,出于保密的考虑和要求,为规避安全风险,部分机关部门并未为数据使用提供必要的安防手段,而是粗暴地拒绝共享该类数据;还有技术障碍带来的技术壁垒,具体表现为公安机关积累了大量异构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数据资源,但缺乏有效的统一整合技术,将这些数据结构化并加以处理应用。

 3. 警种融合不完全 一是警种间协作意识差强人意。现代犯罪呈现出动态化、组织化、团伙化、跨区域等特点,公安机关的侦破案件不是简单的哪个部门给哪个部门“协助”的问题,而是谁都离不开谁,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关系。但是协作观念陈旧,打击犯罪“一体化”、社会治理“一盘棋”的意识还很孱弱,部门、区域、警种壁垒依然存在,各自为战,把协作打击看成额外负担,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合成作战机制不畅通。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协作办案机制不健全,县区之间、警种之间配合协作不够密切,网侦、技侦、图侦等部门及时上案很难落实。在犯罪日趋集团化、专业化、系统化、流水化的形势下,单靠刑侦部门难以打深、打透、打大,需要各警种长期有效密切配合。

 四、协同理论视角下合成作战体系建设探析 1969 年,联邦德国赫尔曼·哈肯教授提出了协同学理论,意在解释一个与外界环境有能量、信息、物质交换的开放系统,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子系统的协同作用实现系统有序状态。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合成作战越来越得到广泛关注。但是经过系统性分析,发现对合成作战的研究主要还是就事论事,理论支撑较为薄弱。笔者以协同理论的物质流、能量流和信息流交换原理为指导,从机制建设、平台建设和人才

 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对公安机关合成作战体系建设进行分析,提...

篇三:警务室存在的问题

类号

  密 级

  U D C

 编 号

  硕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智慧社区之 社区警务 存在 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 以武汉市智慧社区为例

  研 究 生 姓 名

 :

 叶 俊 尧

 指导教师 姓名、职称

 :

 平 王 均 平

 教 授

 学 科 门 类

 :

 法 学

 专 业 名 称

 :

 治 安 学

 研 究 方 向

 :

 治 安 学

 入 学 时 间

 :

 二 〇 一 七 年 九 月

 二〇二〇年 五 月 三十日 日 万方数据

  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Intelligent community ——taking wuhan smart community as an example

 Ye Junyao

  2020 年 年 5 月 月 30 日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武汉市智慧社区为例

 1 摘 摘

 要 在国家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需要而大力推行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的大进程中,武汉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打造了 175 个智慧互联、惠民利民、共建共享的智慧平安小区,其中绝大多数的智慧平安小区实现了刑事犯罪零发案。这有效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了治安防控新成效的取得,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方面,我们应当承认这样的治理成效是辉煌的,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回答“在这种辉煌之中确实还有值得研究的问题”。基于此,本文致力于总结武汉市智慧社区的社区警务的成功经验,发现其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借鉴国内外典型智慧社区的社区警务的成功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为武汉市全面建设智慧平安小区及其社区警务运行提供借鉴,提升武汉市社区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武汉市智慧社区及其社区警务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湖北和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论文由导论、五章主体内容、结语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导论部分主要对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研究综述、研究主要内容、研究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文章主体内容中第一章是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第一节对智慧社区的概念进行界定,从国内和国外两个视角对智慧社区的概念进行分析。第二节对社区警务的概念进行界定,对比国内外学者对社区警务概念的界定,并进行结构化,提炼出社区警务的核心要素。第三节对智慧社区中的社区警务的概述,界定智慧社区的社区警务的概念与特征,厘清其与智慧警务、智慧社区警务的关系。第四节是理论基础,介绍整体性治理理论与网络化治理理论。

 第二章是武汉市智慧平安社区之社区警务典型样本分析。第一节是概述百步亭社区、光谷理想城小区、常青花园十一小区等武汉市典型智慧社区及其社区警务。第二节是介绍武汉市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的突出特点。第三节是描述武汉市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是分析武汉市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一节是政府主导优势发挥不足,如智慧社区中社区警务顶层设计不完善、社区警务平台智能化程度不高、缺乏引入社会资金的规范性文件、忽视典型智慧社区及其警务推广。第二节是社区主体智慧化明显不足,如社区主体整体科技素质差、三网合一整合运用度低、万方数据

 摘

 要

 2 跨专业跨学科人才缺口大、私权利主体参与度较低。第三节是社区整体运用协调度偏低,如智慧社区及其警务参与渠道不协调、忽视社区文化与社群文化建设发展、当前社区警务研究重警务忽社区、社区民警的工作机制影响警务效率。

 第四章是国内外典型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的经验借鉴。第一节是介绍北京、上海、无锡等国内典型智慧社区中社区警务。第二节是介绍纽约、东京、伦敦等国外典型智慧社区中社区警务。第三节是国内外智慧社区中社区警务对武汉市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的启示。

 第五章是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存在问题的解决路径。针对问题及其原因,借鉴国内外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的成功经验,结合武汉市独特的人文、地理优势,提出了三个解决路径,即第一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完善顶层设计。第二节提高社区主体智慧理念,培养复合人次。第三节重视社区协同程度,引导多元参与。

 结语部分是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希望智慧社区及其社区警务在理论与实践中充分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全国智慧社区及其社区警务提供借鉴经验。

  关键词:智慧社区;社区警务;互联网;物联网;人际网

  万方数据

 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武汉市智慧社区为例

 I Abstract In the country,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society and push forward the wisdom and intelligence community in the process of big city, in the province took the lead in wuhan city launched the "wisdom of peace village" construction, the use of big data, cloud computing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uch as face recognition, promote social governance and depth integration of moder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ilt 175 interconnected, huimin polity, co-construction and sharing of wisdom peace village, the vast majority of realizing the zero both criminal wisdom peace village. This has effectively raised the level of social governance at the community level, promoted new achievements in public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nd enhanced people"s sense of security, happiness and sense of gain. On the one hand, we should admit that the results of such governance are brilliant; on the other hand, we must answer that "there are indeed questions worth studying in the midst of this brilliance".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is devoted to summarize, intelligent community of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wuhan city, found tha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analyzes the reasons behind the problem, draw lessons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typical intelligence community community policing, puts forward the path to solve the problem,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wisdom and peace district in wuhan city and references are provided for the community policing operation, enhance the level of wuhan city community governance and public service level,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lligence community and the community policing in wuhan city to a new level, for hubei and the country can copy, can promote the samples. The thesis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introduction, main content of five chapters and conclusion, which are as follows: The introduction mainly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topic, the research review, the main content and the research methods. The first chapter is related concepts and theoretical basis. Section one defines the concept of smart community and analyzes it from domestic and foreign perspectives. The second section defines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 policing, compar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of community policing by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and carries out the 万方数据

 Abstract

 II structure to extract the core elements of community policing. Section three gives an overview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smart communities, define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smart communities, and clarifies its relationship with smart policing and smart community policing. The fourth section is the theoretical basis, introducing the holistic governance theory and network governance theory. The second chapter is the analysis of the typical sample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wuhan city. The first section is an overview of typical smart communities in wuhan such as baibuting community, guanggu ideal city community, changqing garden eleven community and their community policing. The second section introduces the outstanding characteristics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wuhan smart community. The third section describes the problems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wuhan"s smart community. The third chapter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mmunity policing of the smart community in wuhan. In the first section, the government"s leading advantages are not fully utilized, such as the imperfect top-level design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smart communities, the low intelligence level of community policing platform, the lack of normative documents to introduce social funds, and the neglect of typical smart communities and their police promotion. The second section is the obvious shortage of intelligence of community subjects, such as poor overal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quality of community subjects, low integr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three networks, large gap of cross-disciplinary talents, and low participation of private rights subjects. The third part is the low coordination degree of the overall application of the community, such as the disharmony of the smart community and its police participation channels, the neglect of community culture and th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culture, the current study of community policing, the neglect of community policing, and the impact of the working mechanism of community police on the police efficiency. The fourth chapter is the experience of community policing of typical intelligent communities at home and abroad. The first section introduces the community policing in typical smart communities in China such as Beijing, Shanghai and wuxi. The second section introduces the community policing in New York, Tokyo and London. The third part is the enlightenment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wuhan smart community. Chapter five is the solution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smart communities.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and their causes, this paper draws on the 万方数据

 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武汉市智慧社区为例

 III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community policing in smart communitie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combines the unique advantages of humanity and geography of wuhan city to propose three solutions. The second part is to improve the wisdom concept of community subject and cultivate the composite person. The third section emphasizes the degree of community coordination and guides diversified participation. The conclusion is based on the summary of the whole paper, hoping that the smart community and its community policing can fully develop in theory and practice, have certain foresight, and provide reference experience for the national smart community and its community policing. Keywords: Intelligent Community; Community Policing; Internet; Internet of Things; Interpersonal Network

  万方数据

 智慧社区之社区警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武汉市智慧社区为例

 1 目 目

 录 绪

 论 ............................................................................................................... 1

 一、选题背景 ......................................................................................................... 1

 二、选题意义 ......................................................................................................... 1

 三、研究综述 ......................................................................................................... 2

 四、研究主要内容 ................................................................................................. 5

 五、研究方法 .................................................................................

篇四:警务室存在的问题

城市社区治安管理中

 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近年来,“和谐社会”与“中国梦”是中国的两大主题词,而安全和秩序既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亦是“梦”之起始,故构建以社会治安体系为核心的既符合我国国情,亦可以同世界接轨的城市社区安全体系,以实现城市社区的平安、有序。切实保障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和我国公民以个人、家庭安全为前提的安居乐业,有力地支持并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

 在经济、科技文化建设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社区的两大特征——人口密集、楼宇聚集,社区治安一旦失控,所波及的范围较之从前更大,将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由自然因

 素、人为因素以及其相互累加所引起的安全隐患,使城市社区治安管理面临巨大挑战。而城市社区安全的构建既是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通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脉络”的关键环节。

 一、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治安管理中存在的困境 (一)城市社区现代化安全技防设施覆盖率低

 在侵财类案件高发的社区中大多数社区的公共区域照明、社区围墙、地下停车库等基本安防设施均不符合安全标准,大部分社区没有监控视频(或监控视频覆盖率不足)、预警设施,例如一些社区进出口未设置铁门、围栏等人行障碍物,社区四周没有围墙,社区内部设有大量商铺,属于全开放社区;另一些社区虽在进出口处设有横杆式道闸,四周建有 1.5 米高围墙隔离外部区域,但社区内部设有大量对外营业的商铺,社区外部人员可随意进出消费,社区呈半开放状态,一些社区的一侧沿马路建造,设计时基本以开放式为主,围墙高度最低处不足 1 米,并与周边公园内隔断门相连,公园内人员可随意进出该社区,后虽经加装铁丝网等简易防护措施,但防范效果并不理想。在案件高发社区中,存在社区与社区相连,出入口与出入口相通等情况,社区与社区相连、出入口与出入口相通在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给社区管理增加了难度。

 (二)社区安保力量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其一是人数上的明显匮乏。寥寥可数安保人员管理偌大的一个社区,即使是最基础的防控措施——巡逻都无法符合安全标准。其二是人员能力上的不足。当前众多社区在招聘保安过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例如薪资水平、工作强度、职业发展空间等)的限制,导致社区保安人员的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业务知识和技能缺失。另外,以上海市为例,在侵财类案件高发的社区中,多数在职社区保安年龄结构在 40 至 50 岁之间,收入为全市最低生活标准,又受在职人数所限,每日在岗时间过长等原因,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自觉履职意识差,公安机关对保安队伍管理亦无行之有效的抓手,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社区治安管理运行机制不畅

 基层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管理的中坚力量,其工作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治安管理的整体工作效能。目前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基层各警务区的社区警务情况,这主要是因为扎根社区里的社区警务室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造成整体联动性不强的局面。同时警力配置也不合理,公安机关内部警种设立过多、分工过细,造成警种之间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

 同时社区内各单位和部门之间也缺乏协调运作。在社区内存在居委会、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群防群治工作小组、治安保卫委员会等多个单位,除了上述这些部门外,各企事业单位自有的治安保卫部门、社区保安人员等也参与局部的社区治安管理。但上述各单位的安保力量缺乏统一协调配合,没有最高效地发挥整体社区治安防控作用,造成社区内安保力量不足,社区保安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及保安自觉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

 因此,需要社区内各单位之间打通沟通渠道,相互配合形成社区治安的合力,在全社区范围内合理高效地安排治安防控力量。

 (四)社区治安管理力量分散

 社区治安管理的力量的构成应当是非常丰富、广泛的,主要包括有:专业保安队、治安志愿者队、治安信息员队、治安保卫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社区治安防范力量状况仍属匮乏,上述群防群治队伍力量基本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既没有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协调,也无法通过自有渠道沟通联合,建成有力的防控网络,更谈不上有一个严密的、牢固的防范力量体系。

 目前很多城市社区是由多个原有居委会和农村改制合并而成,造成现有工作岗位及人员缩减,但原有的工作量却并未减少。社区内仍存在相当一部分社区干部对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缺乏经验,表现为社区治安保卫组织力量薄弱,同时部分社区群众工作职能已名存实亡,基层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压力愈来愈大,造成一些社区不安定因素。社区义务群防群治队伍力量字面上数量众多,但实际能发挥作用的却凤毛麟角。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城市警察占人口比例,我国公安机关的总警力仍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基层派出所对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同时,碍于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收入总量有限,部分地区的社区治保干部的经济待遇往往得不到保障。

 (五)社区群众参与意识不足

 对于社区群众来说,其主要缺乏的是治安责任意识。长期以来,对于社区公共安全的治理形成了警察“包打天下”的局面。在公众的观念中,政府才是提供公共治安服务的垄断经营者,警察就是维护社区治安的唯一力量,如果出现社区治安形式的恶化,则必然认为是警务部门失职所致。

 事实上,社区安全秩序的维护最基本、最主要的力量应该是公众自己,即做好自我防范,即使没有主动参与到各种治安防控活动中,也不應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对社区治安防控

 活动造成妨碍或者破坏。事实也证明,公安机关只是社区公共安全的指导者,真正长效的防控机制还是依靠群众在日常的生活中从自我做起,慢慢培养而形成责任意识。

 其次,社区群众缺乏治安信息意识。治安信息意识的缺乏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各类治安现象无法进行准确辨别和分析,无法发现治安现象的规律和特点,继而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容易被犯罪分子欺骗,特别是对发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盗窃、诈骗等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段缺乏相应了解,从而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了不应有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正是因为社区居民群众治安管理参与意识的不足,导致了社区平安志愿者队伍群众参与程度低,手段机械单一,无法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也无法形成群防群治的效果。

 二、整合机制视阈下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完善与思考 (一)引入非政府组织( NGO )

 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都活跃于社会各事务领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公共事务,并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人权、走私、毒品、全球冲突等问题的治理上都表现出巨大的作用和影响力。当前随着非政府组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影

 响和作用日益突出。就社区治安管理而言,非政府组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社区矛盾的激化,往往演变成治安问题,在化解社区出现的各种矛盾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参与非常重要。非政府组织的公益取向和志愿组建形式,使得非政府组织更能够和社区群众进行有效沟通,更能了解社区群众的真实想法,从而能够和社区群众保持更为密切的联系。如果有冲突发生,非政府组织可以充当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在缓解社区矛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对社区居民利益的有效协调。

 2.表达民众诉求,沟通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有的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直接源于民众诉求渠道的不畅通和对政府管理和决策的误解。非政府组织一方面通过发挥其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有利于群众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进而认同政府的决策,增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其作为政府“智囊”的作用,集中民意、民情,把分散的利益诉求和个人意见集中,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向政府反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和资讯,使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更为反映实际情况和符合民意。

 3.援助政府与公众应对公共危机。非政府组织是除政府以外公共应急资源的募集者,可有效弥补政府公共应急资源

 短缺,并通过其广泛动员政府财政体系之外的社会公益资源向危机受害者提供援助。同时借助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信任与认同,非政府组织能够获得更为准确的信息,具有更强的社会沟通优势。当公共危机发生后,非政府组织可以把政府应对危机的重要举措和防治知识传达给群众,充当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信息沟通的纽带,帮助群众消除恐慌心理,避免流言的产生和传播,提升群众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非政府组织具有“专业性”的能力优势,特别是研究型非政府组织,因此它们对于某一类公共危机具有超前的预见性和敏锐的洞察力,同时能提供专业的救援、医疗、心理干预、环境保护等服务。

 (二)补强社区安全技 防设施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前些年,城市社区居民家庭主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普遍是通过自行安装防盗窗、防盗门,这种方式在一定的历史发展时期、一定的经济条件下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日益更新换代,变被动防范为主动防范是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基本发展方向。主动防范主要体现在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管理系统、住宅社区周边防盗报警监控系统、出入口与停车场管理系统、楼宇对讲或可视对讲系统等多种主动安全技术防范

 设施,极大地提高了安全技术防范的科技含量,实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增强居民的安全感。

 1.“人脸识别”进区到户。在我国社区管理试点创新项目中,出于对社区内实有人口情况的掌握,以及限制可疑分子及犯罪分子进入的目的,将传统意义上的社区及楼宇门禁的涵义进行了扩展。通过邀请专业公司独立开发系统,实现人脸识别进区到户的功能。即通过在小区和楼宇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智能门禁”,在出入口就对进出社区、楼宇的人员进行人脸识别比对,结合传统的车牌识别比对系统,在人员(或车辆)进出小区的时候,系统显示其个人信息用于比对,如登记照片、所住楼宇、车辆型号、牌照信息等。而未登记人脸识别的人员根本无法进入小区,只能在社区保安处登记进入。

 2.系统数据库全面掌控。在进出口“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的支持下,在社区系统后台建立起一个即时更新数据库,系统数据库根据门禁系统提供的人员进出信息,可随时查看现在小区内人员情况。如有多少人在户,有多少人外出,有多少车辆停驻,多少车辆离开,一目了然。

 3.提供便利全面办理。针对以别墅住宅为主的社区,出租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了外来人口变动较为频繁的现状。为了保证“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的制度长期有效的落实,可在社

 区管理站登记办理门禁人脸识别登记的服务窗口旁,建立便利“一条龙”式服务,为办理人脸识别的外省市人员,一并办理相关居住证件,以借此保证外来人口人脸识别登记办理的覆盖率。同时为了解决小区封闭式管理后会给居民房屋出租带来的不便,可在小区管理站专门设立房屋租赁窗口,对小区房屋租赁实行集中管理。形成房主登记,管理站公布,统一招租的形式,把外来人口的管控工作真正做到“从源头抓起”。

 (三)整合社区治安资源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区治安管理最突出的表象是警察治安管理,而公共行政管理行为及社区治安力量只是警察治安管理的随机补充,其显著特征是把国家与公民、市场与计划、社区自治组织自主治理与警察治安管理看作是两个迥然不同的范畴或领域。片面地强调社区治安管理体系内各要素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一味地强调警察才是社区治安唯一的合法权力;不认同社区治安是政府、警察与社区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的过程,不主张社区治安管理体系是当代民主在社会公共安全领域中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社区警务理论认为,遏制违法犯罪的真正资源存在于社区群众之中,警察是遏制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唯一的力量。

 从法律上来看,任何政府都有责任保障本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基本权利,使本国公民可以在一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中生存和发展。虽然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都会寻求各种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安全需求,但归根结底,政府都是一个国家满足社会治安需求最重要的组织。社会治安的规模效益及公益品属性使政府成为满足社会治安需求无可替代的选择,而政府本身所拥有的法定统一性和强制性,也赋予了它是比较经济和适合的社区治安防控产品的供给者。

 在这个方面,警察工作的效用主要体现在发动社区治安组织和市场参与到社区治安公共管理中。以警察治安管理为主导,社区治安公共管理为主体,两者相互整合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表现为营造了由政府、市场和社区自治组织共同组成的具有互补作用的社区治安治理体系的“小警察,大治安”,即由政府、警察和社区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对社区治安进行民主治理的社区治安防控管理格局;同时也摈弃了传统的“大警察,小治安”,即以单一庞大的警察体系为主体对社区安全进行严密专业化管控的社区治安管理模式。

 通过社区群众治安治理的政府和社区互补、互动机制,司法服务进社区、警务活动进社区,来实现警务作风与方式改革,将社区治安管理寓于社区服务之中,既融洽了警察与社区公众的关系,又提高社区治安防控效益和警察工作效率,

 体现了社区治安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区群众与警察在社区治安防控领域和谐有效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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