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十九范文网 > 专题范文 > 其他范文 >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9篇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9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3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9篇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9篇,供大家参考。

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9篇

篇一: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特别强调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落实主体责任的本质,就是要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这是加大反腐败力度的首要任务,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而”一把手”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牢牢确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就是领导不力的责任意识,在做好自身廉洁工作率先垂范的同时,积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点点滴滴中。

  一、当前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主体责任“ 淡薄”

  有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经济要上,纪检要让”、“水至清则无鱼”,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甚至有抵触情绪。

  (二)责任措施“ 空泛”

  有少数单位和部门没有很好的与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一把手”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三)监督主体“ 难成”

 一是监督意愿不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淡薄,导致纪委自身处于“自刀难削自把”的尴尬境地,难以理直气壮地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以及人员编制、财政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客观上使得它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三是监督方法不多,由于监督单位的不

 积极配合,目前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同级监督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四)责任追究“ 疲软”

  以往一般都是对落实责任制较好的地方和部门进行奖励表彰,而对落实责任制较差的单位,特别是对”一把手”既未排名也未严格追究,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好抓差一个样。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挂钩,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二、加强”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实现途径

  (一)加强领导,牢记主体责任

  1.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严格,党委的主体责任就越重要、越突出。”一把手”必须清醒认识,不断强化主体责任,避免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机制缺失等问题的发生。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做到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执法能力建设和先进性

 建设为主线,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坚持改革创新,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2.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落实好主体责任,”一把手”必须敢作为、勇担当,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上推下卸、敷衍塞责、麻木不仁等现象,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面对矛盾问题敢于挺身而出,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

  3.强化开拓进取、狠抓落实的创新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反腐倡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明确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党风政风呈现崭新气象,为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做出了表率。”一把手”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反腐败思路举措、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党风廉政建设一体考虑,深化改革与防治腐败同步推进,为改革发展稳定助力护航。

  (二)建章立制,构置责任体系

 1.厘清集体责任。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不仅要做部

 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真正做到具体抓、抓具体。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推动工作落实。要健全选人用人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明确个人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是关键。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廉

 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要健全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以身作则,当好廉政标杆。

  3.完善责任链条。加快形成逐级延伸、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一是各级党委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时,横向要加强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指导,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及时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二是纵向要督促下级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委要参照上级党委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把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企业和高校等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抓铁有痕, 推动责任落实

 1.“一把手”要敢于担当,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推动者。“一把手”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把主

 体责任扛在肩上,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头严于律己,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推动者,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抵制“四风”,带头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重点、敏感领域,带头遵纪、守法、守规。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特别是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出问题时能主动承担责任,真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下级负责。通过言传身教、引领示范,形成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局面。

  2.“一把手”要带头履职,做履行主体责任的执行者。履行好主体责任最重要的是严肃法纪,“一把手”要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坚决打消侥幸心理,带头严格履职,不推诿、不扯皮,不触碰高压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既给那些不守法纪、不知收敛、不肯收手的害群之马以严惩,又给那些走在悬崖边上的人以震慑警醒。

  3.“一把手”要善于指挥,做履行主体责任的领导者。“一把手”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扎实深入做好动员部署,层层签订责任书,织密责任网络。完善人财物管理制度,做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立长效学习制度,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落实岗

 位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愿意承担主体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勇于做“包公”,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篇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层反映: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一、基层纪委(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

 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

 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 5 年内进行了 3 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

 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

 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 2 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

 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王歧山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 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

 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

 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

 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三: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执纪监督“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如何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各级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存在上边紧,下边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地方党委目前还没有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不想担责、不愿担责、害怕担责,认为负担是上级跟自己过不去,导致表面上重视,思想上还没有真正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2、责任意识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学习不够重视,导致责任意识模糊、淡化。有的存在“只要业务成绩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归入工作“主业”,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3、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

 4、责任落实不力。有些单位一把手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 单位荣誉, 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 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责任意识存在误区。一是个别纪检组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

 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2、纪检组定位不准。有的部门主要领导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的要求,文件上没有安排纪检组长分管业务工作,但实际上纪检组长还在做一些与业务无关的工作。

 3、纪检组业务人员不足、水平偏低。部分单位没有配齐纪委(纪检组),或配置的人员素质不够、业务能力不足,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有的甚至是“光杆司令”。

  二、履行两个责任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是推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要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教育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二是推动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要以“三转”为主轴,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确职责定位, 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

 主责部门,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树立“再监督”的意识。

 ( ( 二) )

 严格追究,完善责 任问责机制。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凡是在责任范围内因履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无论是谁,都要追究责任。二是落实“一案双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明确追责调查内容,倒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严肃追责。三是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作为肩负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选好配齐人员,抓好部门纪委(纪检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严格自律,做好表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三篇 三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篇

  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把深入学习《准则》《条例》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党内政治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

 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二篇 纪检监察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二篇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起了党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是我们党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不断强化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说:“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源于党章,臻于实践。它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遵循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着力把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

 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强化党内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认识,也体现着我们党对自身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管党治党的力度,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问题进行解决。只有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来抓,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强化党内监督是解决当前党内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加强党内监督,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我们党经历过次错误,但是我们每一次都依靠党而不是离开党纠正了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是从不讳疾忌医,

 敢于直面问题,具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存在着党不管党,全党纪律严重松弛的现象。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

  第三,强化党内监督是完成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96 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8周年。时间过得非常快,很快我们的党就要面临一百岁生日。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国家可以有着成百上千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出现过一个连续执政超过百年的大党。一些老牌执政党丢权垮台的事例值得我们深深警醒。当前,党面临的“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面临的“四大危险”尖锐而严峻,面临的“赶考”远未结束。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二、强化党内监督的原则强化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

 眼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主要应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修订完成的。《条例》强调:“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党内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等有效机制,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方面党内监督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置,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体现“惩”的威力;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实现“治”的功效。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对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

 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把党内监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第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列宁当年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之所以能在只有 20 万党员的情况下推翻了沙皇专制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这其中民主集中制起了重要作用。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这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正确方向和根本途径。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单设一章,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的相互监督作用,是对现行《条例》的一大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职位越高、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坦诚接受监督。2016年 12 月 26 日至 27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时,再次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强化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做起。中央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者和推动者,也是党

 内监督的信号塔和标杆尺,全党看这里的信号,全党以这里为标尺。

  “我们党的执政是全面执政,从立法、执法到司法,从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层,都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 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因此,监督国家公务员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是党内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说。新《条例》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三、全面强化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弘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党内监督中,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理论宝库。

  党内监督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都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比如纪法不分,执纪不严,对一些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使党的纪律成为摆设和橡皮筋,形成“破窗效应”,党内监督的硬约束和严肃性不足,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都要求我们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良医治未病”,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在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之后,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使广大党员时刻感到纪律的约束,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要促使监督取得成效,就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促进监督的精准高效。《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党内监督形式,以促进监督取得成效。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同时,还应尝试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等,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发挥新技术新手段的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

  第三,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条例》在构建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顶层设计的同时,拿出专章对“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进行了规定,构筑了以党内监督为龙头,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各种监督方式相衔接、协调一致的全方位立体监督体系。

  “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1941 年,...

篇五: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多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分析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思路。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指明方向,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如何有效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提升实效,是当前公司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把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因此,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标尺,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党组织和“关键少数政治责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二)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审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三)问责追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最大的亮点是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还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维护党的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当前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监督主业;“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揪出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要真问责、严问责。但从实践来看,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也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的差事。客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远没有像地方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的地位高。在企业里,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总是第一位,少数领导甚至认为监督工作阻碍了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主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得不到理解和支持,思想上有情绪,工作上不作为,影响了自身在企业中地位的提升,形成“无为而无位”的现象。

 (二)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虽是双重领导,但实际上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執行等都需要依赖于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造成对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领导的监督很难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难以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精

 力分散现象严重,在纪检监察工作之外普遍承担着其他大量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一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全。不能准确做到全面履职,只是简单地照搬条例处置,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不聚焦、力量分散,对监督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做工作,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还存在着不想、不敢、不善监督等问题。

 三、持续强化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思路和对策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

 1.深刻理解,强化监督效能 深入探索党员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廉洁教育实施效果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问题汇总整改和反馈表》,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表》,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单位党风廉洁风险点进行对表管理,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2.抓住重点,确保监督到位 通过实行监督例会制、党风廉洁建设专项检查制、日常监督制等,使责任监督、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无缝衔接,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做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使用,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有针对性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3.注重文化,提高监督实效 抢占干部职工思想阵地,通过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合,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规定、重大举措,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让党员干部自敲警示钟,增强免疫力,做到不义之财不谋、不法之事不办,最终使廉政成为一种虔诚信仰、一种自觉实践。

 (二)着力提升执纪水平, 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法治观念

 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牢牢把握企业中心工作,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对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等现有的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理解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使建立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确保纪委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

 2.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刚性执行 开展“两落实”(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查工作,定期围绕在“三重一大”、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全面考虑违纪违规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和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3.坚持从严执纪,推进依法治企 处理问题严格时限要求,落实“快查快结”,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绝不推诿扯皮。防止在运用“四种形态”时,在事化小、小事化了,做老好人,防止出现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代替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现象。严格依法依纪

 依规处理,不因人而异,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既不能脱开事实“升格加重”处理,也不能脱开事实“降格里减轻”处理。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障

 紀检监察人员要主动适应职责任务拓展、履职手段丰富、工作要求提高的新形势、新考验,精准“充电”,“靶向”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履职本领。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缺乏监督导致权力被滥用,甚至自身滋生腐败。

 综上所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篇六: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督存在的问题

  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18 年,**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934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65 件,仅占比 7%,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

 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

 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

 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

 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 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监督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

篇七: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探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这一重要论断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给予了明确区分,同时为落实好各自的职责指明了方向。

 一、什么是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

 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有些同志在思想上对党委和纪委的“分责”认识不是很清,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些认识明显是在主体责任的认识上存有误区。现实中,确实有个别领导干部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落实起来一手硬一手软,正如这些误区一样,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首先,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做亲自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只挂帅不出征”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也不行,要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其次,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老老实实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是各级党委理所当然、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二、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才能更好的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党委要主动担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

 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以上论述,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给予了明确区分,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党委与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本分,对党风廉政建设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管理好自己的“责任田”。着力解决好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解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中存在的责任不清、失责难究及其所导致的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二是解决在抓反腐倡廉建设时责任意识不强、只当“领导者”而不当“执行者”和“推动者”、工作上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问题,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力度和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得到实质性提升;三是解决在纪检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使纪委从大量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各级党委既要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又要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要自觉接受纪委对自己

 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各方面支持和保证,并注意纠正纪委履责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纪委既要承担“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又要履行好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所应负的“监督责任”,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党委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方向、履责目标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从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各级党委要主动担责做好五个坚持:一是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要求,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坚持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扎好教育巩固“篱笆墙”。三是坚持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制度。四是坚持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目标、细化内容、强化措施,实现全覆盖、全监控、全防范、全教育。五是坚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尽责。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要有较强的担当意识、尽责意识、落实意识,做到履行主体责任“不甩手”,充分发挥好“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真正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一是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

 一。二是要把重大问题研究透,把上级的具体要求体现到行动上,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工作。三是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要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有效分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起来,既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给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扎紧“篱笆墙”,使党员干部能用警示教育管住心,用八个不准管住手,用严规肃令管住嘴,用高压红线管住脚。一是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四抓”,经常过问上手抓,深入调研用心抓、具体问题具体抓、重大问题齐心抓;做到“四勤”,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勤沟通情况。真正做到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二是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加大推进“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步伐,突出主战场,做到履行主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聚焦主业不散光、不走神、不跑偏,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引向深入。三是要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重视“责任担当”、“责任考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四)纪委要共同担责。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全面完成所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政风行风建设等具体任务。要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一是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二是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三是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割毒瘤动手术,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敢于惩处。四是共同承担预防的责任,要扎篱笆定规范、建高墙定制度,为防止腐败打育苗,找抗体。

 (五)纪委要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二是分解责任,层层追究。三是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各级纪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在具体工作措施上,从严肃规矩和制度做起,从身边的小问题抓起,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

 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纠正。要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尤其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六)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与发展的关系。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做到维护不破坏、维修不更换。二是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和改革的推动力共同作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三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和协调的关系。监督要有力,协调要有效。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协调就是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参谋,在协调中强化监督,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协调不越位。四是要正确处理查处与保护的关系。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营造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环境。

篇八: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

 对策探讨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如下。

 一、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 1 、思想转变难。一些基层纪检干部思想上对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还没有理清,认为监督严了,限制多了,反而会成为干部职工完成中心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造成“为官不为”,阻碍中心工作的发展,从而对一些可查可不查的违纪问题不了了之。有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甚至怕查处违纪案件给单位抹黑,以致年终考核时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干部职工的收入待遇,或者出于

 其他的利益考虑,工作中有意淡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有意弱化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

 2 2 、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3 3 、“三转”推进难。一是上转下难转。相对县市一级来说,中央、省、孝感市纪委推进“三转”的力度大、速度快、成效好。就县级层面来说,县级纪委相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推行“三转”效果明显,如近年来,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等等,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则工作进展慢、起色不大。如我县 17 个乡镇纪委书记除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外,同时还分管党建、工会、环境整治、农业、城乡建设等其他工作,乡镇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也绝大部分为兼职,“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严重。二是内转外难转。存在“退出容易进入难”的问题,如在转变监督方式方面,纪委退出了一些原来牵头的工作事项,变直接监督为再监督,但一些职能部门受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影响,认为有些工作纪委参与力度大、措施硬,“安全度”强,现在纪委退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纪委“退”与职能部门“进”力度不一致,对接措施跟进不及时。如招投标监管、扶贫项目审定等等。三是明转实难转。主要表现在落实“三转”要求有时受体制机制限制,如监察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当地政府在中心任务、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4 4 、“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制度,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具体标准又在 5 年内进行了 3 次调整,无形中增加了监督成本。二是“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 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 1 1 、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

 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 2 、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3 3 、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魔高一尺”更要“道高一丈”,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搬家”的韧劲,杀几个“回马枪”、来

 几个“回头看”,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4 4 、监督执纪要有新突破。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也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专注主业,厘清责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并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5 5 、惩防体系建设要从源头抓起。积极开展以典型案件剖析为主的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不敢腐”;着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的防控机制建设,力求使党员干部“不能腐”。把防范廉政风险和防范业务风险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篇九: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纪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强化主业意识、履行监督主责,紧密结合所在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加大执纪监察力度,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必要性 一是从政府部门工作特点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政府部门担负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掌握着重要领域的社会资源,集中了大大小小的财权、物权、事权,违纪问题和腐败现象易发、高发。据四川省纪委统计显示,xx 年以来,全省查办党政机关案件数居前五位的依次为教育、卫生、公安、

 交通、国土资源部门,重点部门中依靠职权“靠山吃山”的现象较为突出,从涉案领域看,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仍是腐败高发区。又如 xx 区 xx 年共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x 件、x 人,其中政府系统就占 x 件、x 人,分别占总数的 xx%、xx%。因此,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确保政府部门“有权不任性”。

 二是从政府部门改进作风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近年来,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刹歪风、树新风,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庸懒散浮拖”等作风问题在政府部门并未得到根除。有的干部职工作风松散,上班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的拿“为官不易”当借口,为官不为、不敢担当;有的缺乏执行力,遇到矛盾问题“推、拖、绕”,不想做事、不愿做事;有的窗口服务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等。这充分表明政府部门作风建设任重道远,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树立长期抓、反复抓的思想,持续正风肃纪,推动政府部门作风不断好转。

 三是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基层政府部门处在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文化、社会等

 各方面的管理、服务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仅关系政府形象,而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在一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中梗阻”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理问题随意性大、有失公平;有的办事流程不规范,相互推诿扯皮,解决群众诉求不及时,等等。为此,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严肃执纪,强化问责,有效遏制违法行政行为,为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对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有的主责主业意识淡薄,认为政府部门业务工作是“重头戏”,纪检(监察)工作“敲敲边鼓”就行了;有的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政府部门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大为减少,不需要再下大力气进行监督了。

 二是业务能力有差距。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但从实际情

 况来看,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配备普遍不足,有的政府部门纪检干部多则 2 人,少则 1 人,纪检(监察)工作人手不够、精力不足、疲于应付;一些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知识结构单一、专业不对口,加上不注重学习提高,跟不上新的纪检监察形势,执纪办案能力差距大,“缺位”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方式方法不适应。从目前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看,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办法不多、创新不力、仍局限于老办法老套路,停留在一般化的教育上,执纪能力滞后、监督方法单一、办案手段落后,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执纪监督趋势;有的工作该细化的没有细化,该具体的不具体,定性的软指标多,定量的硬指标少,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不足。

 四是纠风执纪缺力度。有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平常工作局限于学学上级文件、搞搞廉政教育,面对出现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行为,顾虑重重,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执纪不严格、问责不逗硬,甚至出现重查轻究、应究未究、久拖不究等现象,落实监督责任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和先进典型教育,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宣讲、研讨交流、观摩参观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入脑入心。

 二要强化能力提升。按照“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要求,纪检干部要主动加强纪检业务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并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真正做到会监督、善监督。同时,要通过岗位实践、组织调训、委托培训、交流锻炼、理论研讨以及参与上级机关办案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渐渐干部执纪监督、查办案件能力,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三要强化工作融入。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要把熟悉业务作为有效监督的前提,既突出主业主责,又适当参与“副业”,在不参与所在单位业务分工的前提下,适当参与有关业务工作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工作,找

 准监督切入点、抓住廉政风险点,把监督工作全面融入、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真正做到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树牢“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理念,强化主责意识,明确角色定位,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既要监督人、又要监督事,既要监督“三重一大”、又要监督作风纪律,切实把监督检查的触角延伸到方方面面。

 五要强化纠风执纪。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驻在单位的工作特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特别要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加强监督检查,一手抓正风肃纪、一手抓巩固提高,做到纠风不放松、执纪不手软,坚决防止“四风”问题花样翻新、反弹回潮,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六要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的落实,以惩处

 为手段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对各类违纪行为,坚持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板起脸来批评,狠下心来问责,攥起拳来惩治,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对发生违纪问题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监督职责不到位,甚至渎职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监督责任的落实。

 七要强化示范带头。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纪检干部自己首先不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清正廉洁,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转变作风,树立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公信力。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灯下黑”,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推荐访问: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纪委 落实 监督

十九范文网 www.ib19.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十九范文网 版权所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