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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10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09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10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六篇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10篇,供大家参考。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10篇

篇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六篇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名党员,**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 年,**市纪委监委处置的**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件,仅占比**%,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

 《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

 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

 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市委“**”部署,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

 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 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

 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执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

 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

篇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实现党对农村全部工作领导的战斗堡垒,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推动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基石,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干部不仅没能发挥正能量,而且还因处事不公、服务意识淡薄、领导能力不强等原因激化民怨,甚至制约当地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刮骨疗毒,猛药去疴,无疑是一种最直接、最管用的办法。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为主,上级部门的外部监督为辅。监督执纪问责制正在农村逐步深入,但从具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 3 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内部监督水平不高

  一是干部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机制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存在消极思想。更有甚者认为村上有“村两委”就行了,再设个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多此一举;还有一些干部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只是摆设,有了也监督不了村委会。

 二是工作缺乏成效性。少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热情不高,甚至有个别成员认为村民监督委员的工作都是得罪人的事,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和畏难情绪,导致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三是工作缺乏原则性。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为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当中不乏有老好人,工作中原则性不够。

 (二)外部监督执纪问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一是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度低。当前,作为农村主管部门的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党组织监督少、执纪少、问责少。纪检部门也没有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真正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二是监督合力没有形成。对农村工作的监管往往只是在工作检查中去落实,日常的监督大多数都是以村里的内部监督为主。此外,群众、社会及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也不够。

 (三)行政问责停留于表层,事前问责缺乏

 一是行政问责以“问题”问责为主。一般都是干部出了问题,才进行责任倒查。

 二是以“火线”问责为主。一般都是仅仅在民愤大、社会关注度高以及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发事件上进行火速问责,在日常工作中则很少进行问责。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直面“三转”和“两个责任”规定要求,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不同程度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乡(镇)纪检组织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纪委书记或多或少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同程度上存在“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的现象,主业主责意识和责任感不强,钻研纪检业务的劲头不够、精力不到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办案能力较低等问题,同时,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范围小,长期与本地、本单位人员打交道,遇到党员、干部违纪,碍于情面,不敢碰硬,造成惩治不严、打击乏力。

 (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滞后

 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基层尚未完全形成,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重形式轻实效,缺乏针对性,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不到位,缺乏身边先进典型的选树示范,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导致党风廉政教育在农村基层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农村基层干部重使用、轻管理,使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对村干部的管理往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同时,基层群众的监督意识不强,存在着“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等现象。

 三、强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抓住重点创新形式,进一步凸显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

 反腐败不能搞不教而诛,只有知纪、畏纪才能守纪。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就是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首先,需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教育的内容可以结合本地抓先进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宣传反腐倡廉形势、党纪法规知识和村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激励党员自己发现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建立健全基层党风廉政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重在形成“有章办事”、“按章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首先,要完善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按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其次,要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第三,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制定和完善农村

 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三)充分依赖群众民主监督,形成强化监督制约的合力

 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监督作用,基层干部才不敢放松、懈怠,才能更加自觉地统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农村民主,强化民主监督,真正使人民群众参与管理集体事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坚持有腐必纠、惩腐必严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严肃查处。

 必须及时、严肃查处农村干部中各种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当前,力求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惠农资金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等。着力解决极少数农村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五)基层党组织要“挂帅出征”,加强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篇三: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监督执纪 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自今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17 日至 19 日到海南调研时强调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增强监督合力;要抓早抓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要增强监督本领,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督,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要加强自我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在严格监督下正确行使的总要求。本人觉得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还有很多做的不到位,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 思考谋划意识不强。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思考不多,探索不深。过分依赖上级纪委监委对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习惯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如何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又充分结合本派驻单位实际开展好监督做得不够。未能充分理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阶段性工作的关系,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方面能投入精力尽心完成,在日常监督的“常”和“长”上就思考不多、下功夫不够。

 二是 把握重点 精准监督效果不佳。对政治监督理 解不够准确,对推进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理解有偏差,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对监督对象的轻重主次把握不佳,总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较大,有意识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较为薄弱,对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有效发现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妥善处置等缺乏具体举措,特别是一些重点环节的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驻在部门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把脉”不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提出 监督意见。

 三是 监督 方式不灵活 震慑 力 不足。目前,我们纪检监察组平时仍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

 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灵活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欠缺。不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对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掌握不透。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纪检监察组将根据本组单位人数多,廉政风险环节多,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等特点,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派驻单位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促使各单位认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成效,今后将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监督: 一是注重日常工作监督。派驻机构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通过参加、列席党委(党组)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履职报告会等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对驻在单位履责纪实、警示教育、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加强督查。重点围绕被监督单位“人、事、权”三个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监督方式。围绕“人”,主要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股级干部,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科学研判评价,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围绕“事”,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公职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权”,盯住重

 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服务效率都有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专项工作监督。我们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督促民防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围绕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人防工程出租出借等环节加大监督。督促民防办公室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在市政府有关人防政策规定的文件调整后,增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加强文件的执行力;二是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督促招标办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其招投标合法行为,督促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流程监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做好巡查执法,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标后市场的监督监管,尤其是加强对政府工程开展标后督查,同时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请假手续等。

 三是提出合理信访监督。在信访调查中发现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时,纪检组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形式,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精准发力。

 四是突出专题工作监督。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和违规借贷活动专项整治》等等专题活动,我们将督促驻在部门按照要求出台专题实施意见,制定专题整改方案,成立专题整改领导小组,全力保障各项专题活动的顺利实施,督促加大对煤气黑气点、建筑市场、小商小贩等城管监管部门安全督查频次力度,确保上级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五是跟进巡察工作监督。在市委巡察组对城管局巡察反馈意见后,认真督促城管局党委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六大类 38 个具体问题,督促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出台完善相关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等制度,规范制度建设并落实执行力。针对住建系统存在的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纪检组督促住建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取消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事业单位挂证情况。

 下一步,我们纪检组还将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督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清单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继续督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继续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建制重点,(如工作人员违规出租塔吊、钢管、违规推销保温材料、混凝土等其他建筑材料、城管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等)。坚持开门建制,突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力求所建制度简便易行管用,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二是继续督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狠抓“慵懒散”问题。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措并举、凝聚合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察实情,办实事,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要认真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办事效率的明显提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继续督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建设资金使用、残疾人专项资金等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住建工程建设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等重要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督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强物业资金管理,在资金来源、拨补原则、拨补程序、资金监管等方

 面加以规范,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急难问题,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我们将加强对下属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严惩招投标领域腐败、污染防治领域腐败、涉黑腐败及“保护伞”,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学员论坛 QIUZHI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于建超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企改革

 的进一步深化 , 在新形势 、 新任务和新要求下 ,

 把监督摆在纪检监察工作第一位抓紧抓实 , 对

 于深化党的自我监督 ,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

 深发展意义重大 。

 当前 ,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

 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过程中还存在明显不足 ,

 必须牢牢抓住监督这个第一职责 、 基本职责 , 精

 准监督 、 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 , 以高质量党内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 、 国企改革稳步进行 。一 、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

 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 , 天津国资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

 按照中央纪委 、 市纪委工作要求,聚焦企业主业

 主责,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同向发力 , 督促企业党

 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取得了一定

 成效 。

 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 , 部分企业

 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仍存在一

 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 精准监督聚焦不够 , 监督合力尚未有效

 形成 。

 一是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专

 责监督招法不多 、 力度不够 。

 纪检监察工作是业

 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 , 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

 工作 ,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企业其他业务部门

 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不够了解,造成 “ 外行监

 督内行 ” 的情况 , 无法精准发现被监督单位在履

 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的问题和党风廉政

 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是党委 、 纪委 、 各职能

 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 工作协同性不强 , 没有充分

 发挥各职能部门特长 , 形成监督合力 , 在共享监

 督资源方面存在壁垒 。

 三是问题靶标没有树牢 。

 在日常监督和案件核查方面缺乏火眼金睛 , 不

 能敏锐地发现问题,仅仅习惯于基层检查 、 列席

 监督 、 谈话函询等几种固定监督手段 , 监督的有

 效性 、 针对性打了折扣 ; 有的主动监督 、 靠前监

 督意识不强 , 过分依赖信访举报等渠道 , 甚至出

 现离开信访举报就不会监督的现象 , 分析问题

 不够透彻,解决问题没有招法 。2 .

 自身本领欠缺 , “ 四种形态 ” 运用不当 。

 一

 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能力不

 足 、 本领恐慌现象 , 不会 、 不敢监督的问题不同

 程度存在 , 不能做到在新时代运用新思想发现

 新问题 , “ 只要眼中有监督 , 监督就无处不在 ” 的

 理念树立不牢固 。

 企业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 , 主动监督意识有待提升 , 导致监督实效打折

 扣 , 难以识别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漏

 洞 , 无法做到事前预警 、 堵塞漏洞 , 及时化解矛

 盾 。

 二是对于 “ 四种形态 ” 界限范围掌握不清 , 对

 于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准确对号入座 , 弱

 化了监督执纪应有的震慑力 , 没有真正起到处

 理一个 、 警示一批 、 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3 .

 创新意识不足 , 监督手段单一 。

 随着时代求知

 2021/1139。

 。. .。

 。

 QIUZHI 党校学员论坛的进步 、 科技的发展 , 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越来越

 隐蔽化 、 智能化 。

 一是少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

 部仍然墨守成规 , 在监督方式上沿袭传统的听

 汇报 、 看台账 、 搞测评 , 监督手段缺乏创新 。

 二是

 对企业大宗物资采购 、 项目建设 、 招投标 、 公车

 管理等重点领域 、 关键环节,运用审计监督 、 财

 务检查等专业手段监督不充分 。

 不善于运用科

 技手段实施精准有效监督 , 对监督什么 、 怎么监

 督感到茫然 , 找不到有效的监督切入点和着力

 点 , 监督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 。二 、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做实做细监督

 执纪工作的对策建议1.

 统一思想认识 , 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 。

 一

 是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长期

 性 、 综合性和基础性特质,正确看待严肃执行和

 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 , 牢牢把握纪检监察

 组织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 守护党的初心使命

 中的职责定位 , 准确把握监督工作形势及工作

 任务 , 整体谋划 、 精准推进监督工作 。

 二是抓好

 日常监督同时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 , 引导广

 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 “ 四个意识 ” 、 坚定 “ 四个自

 信 ” ,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 、 政治领悟力 、 政治执

 行力 。

 要督查党员干部把 “ 两个维护 ” 落实到履

 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中 。2 .

 完善监督机制 , 提升监督效能 。

 一是由纪

 检监察组织牵头 , 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 梳理形成

 “ 监督工作清单 ” , 明确各职能部门对重点监督

 内容和监督时需把握的关键点 , 为监督工作提

 供遵循 。

 二是在党委的领导下 , 通过梳理信访举

 报问题线索 、 审计发现的问题 、 巡视巡察发现的

 问题 、 涉法涉诉案件 、 信访问题线索以及其他各

 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寻找监督切入点 , 增

 强监督针对性 , 对问题整改不力 、 推诿扯皮行为

 进行严肃问责 。3 .

 提高综合能力 , 强化精准监督 。

 一是进一

 步把准职责定位 , 积极适应新形势 、 新要求 , 不

 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法规 、 精准有效

 监督的能力水平 , 确保定位向监督聚焦 、 责任向

 监督聚压 、 力量向监督聚合 。

 二是充分发挥党风

 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 , 协调有关职

 能部门对所属企业开展联合监督 , 按照监督工

 作清单 , 重点采取调研式监督 , 综合运用其他监

 督方式 , 聚焦本企业重点工作 , 找出被监督企业

 存在的问题 。

 三是及时向被监督企业党组织反

 馈 “ 监督意见书 ” ,督促被监督企业党组织落实

 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 限期落实整改 。

 四是定期

 向同级党组织提交监督情况报告 , 汇报监督发

 现的问题 , 并对同级党组织进一步履行好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建议 , 促进完善顶

 层设计 , 协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地

 落实落细 。4 . 持续守正创新 , 探索方法手段 。

 一是深入

 各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 、

 查阅相关资料 、 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 , 掌握被调

 研单位具体情况 , 及时发现问题 、 精准处置问

 题 、 有效整改问题 , 防止对着线索搞监督和关起

 门来搞监督 。

 二是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 制作

 廉洁文化实物 、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等方式 , 将廉

 洁教育和预警监督融入日常 , 提醒党员干部时

 刻保持清醒头脑 , 筑牢廉洁履职思想防线 。

 三是

 抓住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点事件 , 紧盯与

 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

 出问题开展监督 , 追踪查处发现的问题线索 , 必

 要时开展 “ 回头看 ” , 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

 四

 是积极开展激励式监督 , 对承担工作难度较大

 的干部进行激励式谈话 , 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

 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 体现组织的严管

 与厚爱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第 59 期中青年

 干部培训一班学员 , 天津农垦宏达有限公司纪

 检监察部部长责任编辑:朱健40求知

 2021/11。

 。. .。

 。

篇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xx 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监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推动基层纪委监委履职的实践 1、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监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一是逢会必讲。通过区纪委监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二是重点约谈。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监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三是集中畅谈。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监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

 2、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近年来,x 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一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

 措,确保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其中,规模较大的 x 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 x 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 x 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 x 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 x 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近年来,区纪委监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一是立体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二是清单式指导。下发基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分别明确了五大方面 x 项和 x 项工作任务,解决了基层纪委监委专职专用后干什么的问题。统一标准指导基层信访谈话点建设,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上报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三是制度化巩固。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家访制”等有效管用制度,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建立村级“廉心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各村“三务”信息在“廉心报”上刊登,以“公开”促规范。

 4、以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一是工作考核。建立月

 度清单考核制度,每月由各室下达当月需完成的任务,增强工作饱和度。对不完成任务的在月底点评时予以扣分,对一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谈话提醒,强化过程考核,倒逼切实履职。如截至目前,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已全部完成 x 件以上自办案件,共计完成 x 件。二是日常考核。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收集和掌握,初步建立纪检干部档案库,开展纪检干部单列考核工作。三是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对 x 名纪委监委书记进行了调整。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惑 经过两级纪委监委的共同努力,乡镇部门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体是好的,初步纠正了“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观念理念上还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根本,“监督责任”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做难人”,怕“断后路”,怕“失票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是考虑到“x 小地方”,顾忌方方面面关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抹不下面子、放不开手脚、犯“软骨病”、做“老好人”,影响监督作用发挥。

 2、责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逐级乏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x 也不例外。尽管下发了

 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每月还有月度工作清单,应该说是解决了专职专用后该干什么的困惑。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缺少具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单位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监督责任落实还是不够有力,在信访化解、纪律审查各项工作都有体现。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动真格,特别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启动。

 3、能力水平上还不够到位。新的形势对纪检干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出现“跟不上”的状况。一是结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基层纪检岗位存在安置性安排的情况,基层纪委监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相对较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干部调整频繁。近几年来,纪检干部逐渐趋于年轻化,但调整频繁。有的刚刚熟悉上手,马上就转岗,影响工作推进。新兵较多也导致“一等二靠三拖”情况的存在。三是作风不够扎实。有的纪检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作风漂浮,办事凭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背景下,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情况,有的还在用老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下一步思考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了专职专用的要求,区级机关实现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也已经建立健全。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迅速将最新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

 名纪检干部,要做到入心入脑。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按照将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新精神,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2、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建立科学操作体系。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具体化的内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分工到位。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考核标准,部署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要坚决推进“一案双查”。在今年对乡镇联村领导问责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履责不力的纪检干部要严字当头、坚决问责、绝不手软。

 3、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随着派驻全覆盖工作的完成,国有企业纪委监委的设立以及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备受关注。一要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突出干事创业导向,选拔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二要加强指导培训。特别是对刚刚成立的 x 个派驻(出)纪检组,要及时开展纪检干部纪律教育、履行监督责任业务培训等,使派驻纪检干部及时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转变角色、投入工作。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自身情况报告制度,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突发情况、违纪情况、处分情况、请假外出、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制定严格规范的

 程序,动态了解收集干部队伍相关情况,及时掌握纪检干部动向。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风清气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协作办理机制,严防“灯下黑”。对于不适合担任纪检干部的,一律调整。对于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查处。

篇六: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通过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不同层级的监督检查,发现在实施“三转” 后,纪检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一些纪检组干部在履职尽责中仍然习惯于“穿新鞋、走老路”,对纪检监察工作思考不多、研究不透、方法欠缺,监督缺位。结合自己近年来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纪检组履职情况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的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并就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为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让基层

 纪检监察机关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各级党委、纪委相继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并认真细化,积极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纪检组是纪委监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成效,既直接关系到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又影响本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成效。就目前实际情况看,纪检组的工作参差不齐,发挥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存在的问题不少,这就需要我们对纪检组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加以认真分析,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为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纪检组在查办案件、监督执纪问责、作风建设等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客观地说他们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通过近年来参与县纪委查办案件了解到,一些纪检组在所在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还很有限,其职能的发挥还很不尽人意。综合纪检组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我认为,纪检组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案力量薄弱。首先,面对违法违纪案件的隐蔽性和日益复杂的环境,纪检监察机构“三转” 后,一些纪检组干部三转后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存在不会干,管不好的问题;其次,面对县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违纪线索,大多数纪检组仅有组长一人,业务不精。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研究不深不透,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欠缺,有些从来没有参与过办信办案工作,甚至对办信办案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受理信访问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解情况,工作态度消极应付,往往是能拖就拖,甚至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纪检组责任担当意识不强,较为普遍的存在对违纪行为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组极其重要的职责,纪检组负有监督检查所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职责,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既有工作职责责无旁贷、难以置身事外的现实问题,又面临着难以有效监督的窘境,形成了监督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的情况,这样监督检查职责发挥作用甚微。

  (三)整风肃纪、作风建设常态化有待坚持。纪检组处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对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最熟悉,最有条件协调所在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与部门不正之风的规章制度,但是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的问题,在具体落实上,主动性不强,开展监督检查难以坚持经常,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难以维持,作风建设效果不理想。个别部门人浮于事,对群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工作出工不出力,效率不高等慵懒散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于出现的这些问题,群众戏称:制度、规章“停在纸上、挂在墙上、休眠在档案里”。

  另外,管理考核机制监督检查落实上力度不大,个别纪检组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责任制考核等,突击“制造”工作资料,汇报材料注水、“假大空”现象时有发生,年终考核还存在搞平衡和失之于软的情况。

  二、意见及建议

  如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核心就是要让纪检组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让这些干部们“专”起来,“精”起来,“干”起来。我们认为,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探索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机制。

 1、建立纪检组统配统管机制。强化纪检组的统一管理,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现有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框架下,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完善基层纪委、纪检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机制,从体制机制方面减少办案阻力、减轻纪检组干部压力,确保在工作一线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探索建立县纪检监察机关主导,纪检组参与的相互巡查机制。参照巡视制度的做法,组织各纪检组划分成若干个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实行交叉巡查,强化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用制度激发纪检组干事创业激情。

 1、针对纪检组不会管,不敢管,管不好的问题,完善考核制度。在管理考核上下功夫,逐步探索实行纪检组由县纪委监察机关统派统管,进一步完善纪检组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纪检组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纪检组的有效管理,激发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2、针对纪检组业务不精,不会办信办案的问题,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纪检组的业务

 指导,组织开展业务专题培训。

 3、针对纪检组群众不信任、不敢举报,信访件少,案源线索少等问题,积极挖掘案源线索。制定挖掘案源相关措施,在镇村及驻在部门设置举报箱,定期开箱直接获取案件线索;深入群众,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形式,倾听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对所在部门党员干部意见,主动查找党员干部违纪线索。通过丰富和拓展案源线索途径,积极查找案源线索,教育和惩处违纪党员干部,支持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取信于民,赢得尊重。

  (三)加强纪检组自身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会干事、不出事。

 1、外因是基础、内因是关键。纪检组要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要提高争先进位意识,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检查、问责和组织协调等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协调好与所在部门党委、党组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行力度的监督检查,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2、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纪检组

 做好坚强的后盾,充分发挥“两个为主”的作用,在干部的提拔任用、岗位调整、福利待遇等方面下功夫,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全力支持、指导纪检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他们营造敢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氛围。

  以上仅就纪检组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思考。对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组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在责任落实中再研究再细化,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职责,聚焦主业,充分发挥好监督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篇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发表时间:2016-8-31 8:46:33

 强化党内问责,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研究

 ——基层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构建刚性科学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体制,切实强化党内问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聚焦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基层执纪问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浅析当前基层纪委在执纪问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期让问责成为“大概率”事件,使失责必问成为一种常态。

 一、当前执纪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问责行动缺乏主动。主要表现在一些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问责时畏首畏尾、缺乏主动,总是等到有人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民怨积累之后,调查“问责”方才跟进;更有甚者,只有等到上级重视,领导批示,“问责”才会“严肃”;一些纪检干部认为追责问责打击面过大,得罪人太多,牵扯办案精力,不利于自身利益,就对应予追责的人和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高举轻打,糊弄过关,缺乏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没有把执纪问责当成是自己的“责任田”和“自家地”。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有的当“公

  一是确定权责清单。通过科学划分权责,明晰各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权责,为严肃问责“打前站”。当前重点要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不廉洁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区分各主体具体情形基础上,厘清责任区划,实施 “一案双查”。在责任追究方式上,按照权、责、罚三者对等原则,坚持经济处罚、组织处理与法纪查处并重,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和法纪查处的力度,提高问责综合效果。二是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三是善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解决干部“廉”的问题。既要运用“四种形态”惩治于已然,严肃查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者,对“大多数”起到警示、警醒、震慑和遏制作用,使轻微违纪者收敛收手;又要运用“四种形态”防患于未然,注重日常监管,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掌握干部异常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构建问责制度体系。一是要加强问责的责任化建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要加强问责的制度化建设。规范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规范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规范问责的程序,实现问责规范化和制度化,突出问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注重把握问责的侧重性,增强威慑力。突出抓好单位主要领导履行职责不当的问责,特别是要选取有影响、有震动以及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出现问责情况的处理,追究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责任。公开处理、典型曝光,真正体现问责的威慑力、影响力。四是要切实抓好问责制与绩效评估的有机衔接。与绩效评估挂钩,通过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按照奖

 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达到问责与绩效评估相互促进的整体功效。

 推进问责法治进程。法治化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良性运行的必然途径,涉及问责情形、启动程序等内容的相关制度如果是健全的、刚性的,就能形成足够的震慑力。一是要注重织好问责的制定“笼子”。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制度化、程序化,问到具体事、问到具体人头上。二是要注重用好问责的“尺子”。既查清事实,合理区分责任追究的政策界限,又分清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以事实为依据、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应追必追。三是要注重抽好问责的“鞭子”。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出台追究纪委监督责任的办法,完善执纪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对问责畏首畏尾、不问责或不按规定问责的,对应当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者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代替党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的,严肃追究执纪机关及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追”,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问责全覆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营造问责良好氛围。一是善借外力,充分调动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在建立完善主体问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体制外部的问责主体的监督作用,对行政机关形成有效的外部压力。首先明确人大监督的权力,要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手段和力度,充分运用其监督权力,行使各项监督职权对行政机关进行问责。其次,要充分调动全体公民监督的积极性。随着民主意识的增强,公众参与成为行政发展的必然。为了调动公众监督政府的积极性,应该建立一套可以使公众畅所欲言、表达自己意见的机制,使公众对政府的问责不再停留在纸上而是落到实处。.

篇八: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研究

 一、推动基层纪委履职的实践 1 、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 。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一是逢会必讲。通过区纪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

 二是重点约谈。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

 三是集中畅谈。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

 2 、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 。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近年来,XX 区纪委按照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

 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措,确保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其中,规模较大的X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X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 XX 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 X 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

 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 X 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

 、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近年来,区纪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

 一是立体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清单式指导。下发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分别明确了五大方面 26 项和 23 项工作任务,解决了基层纪委专职专用后干什么的问题。统一标准指导基层信访谈话点建设,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上报制度,确保安全文明。

 三是制度化巩固。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家访制”等有效管用制度,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

 建立村级“廉心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各村“三务”信息在“廉心报”上刊登,以“公开”促规范。

 4 、以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

 一是工作考核。建立月度清单考核制度,每月由各室下达当月需完成的任务,增强工作饱和度。对不完成任务的在月底点评时予以扣分,对一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谈话提醒,强化过程考核,倒逼切实履职。如截至目前,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已全部完成 1 件以上自办案件,共计完成 X 件。

 二是日常考核。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收集和掌握,初步建立纪检干部档案库,开展纪检干部单列考核工作。。

 三是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对 2 名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惑 经过两级纪委的共同努力,乡镇部门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体是好的,初步纠正了“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 、观念理念上还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根本,“监督责任”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

 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做难人”,怕“断后路”,怕“失票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是考虑到“XX小地方”,顾忌方方面面关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抹不下面子、放不开手脚、犯“软骨病”、做“老好人”,影响监督作用发挥。

 2 、责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 。“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逐级乏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XX 也不例外。尽管下发了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每月还有月度工作清单,应该说是解决了专职专用后该干什么的困惑。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缺少具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单位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监督责任落实还是不够有力,在信访化解、纪律审查各项工作都有体现。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动真格,特别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启动。

 3 、能力水平上还不够到位。

 。新的形势对纪检干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出现“跟不上”的状况。

 一是结 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基层纪检岗位存在安置性安排的情况,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相对较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是干部调整频繁。近几年来,纪检干部逐渐趋于年轻化,但调整频繁。有的刚刚熟悉上手,马上就转岗,影响工作推进。新兵较多也导致“一等二靠三拖”情况的存在。

 三是作风不够扎实。有的

 纪检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作风漂浮,办事凭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背景下,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情况,有的还在用老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下一步思考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了专职专用的要求,区级机关实现了区纪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也已经建立健全。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迅速将最新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纪检干部,要做到入心入脑。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按照将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新精神,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2 、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建立科学操作体系。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具体化的内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分工到位。

 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考核标准,部署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坚决推进“ 一案双查” 。在今年对乡镇联村领导问责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

 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履责不力的纪检干部要严字当头、坚决问责、绝不手软。

 3 、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随着派驻全覆盖工作的完成,国有企业纪委的设立以及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备受关注。一要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突出干事创业导向,选拔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要加强指导培训。特别是对刚刚成立的 17 个派驻(出)纪检组,要及时开展纪检干部纪律教育、履行监督责任业务培训等,使派驻纪检干部及时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转变角色、投入工作。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自身情况报告制度,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突发情况、违纪情况、处分情况、请假外出、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制定严格规范的程序,动态了解收集干部队伍相关情况,及时掌握纪检干部动向。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风清气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协作办理机制,严防“灯下黑”。对于不适合担任纪检干部的,一律调整。对于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查处。

篇九: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多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分析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思路。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指明方向,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如何有效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提升实效,是当前公司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把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因此,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标尺,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党组织和“关键少数政治责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二)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审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三)问责追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最大的亮点是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还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维护党的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当前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监督主业;“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揪出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要真问责、严问责。但从实践来看,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也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的差事。客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远没有像地方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的地位高。在企业里,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总是第一位,少数领导甚至认为监督工作阻碍了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主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得不到理解和支持,思想上有情绪,工作上不作为,影响了自身在企业中地位的提升,形成“无为而无位”的现象。

 (二)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虽是双重领导,但实际上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執行等都需要依赖于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造成对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领导的监督很难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难以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精

 力分散现象严重,在纪检监察工作之外普遍承担着其他大量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一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全。不能准确做到全面履职,只是简单地照搬条例处置,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不聚焦、力量分散,对监督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做工作,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还存在着不想、不敢、不善监督等问题。

 三、持续强化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思路和对策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

 1.深刻理解,强化监督效能 深入探索党员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廉洁教育实施效果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问题汇总整改和反馈表》,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表》,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单位党风廉洁风险点进行对表管理,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2.抓住重点,确保监督到位 通过实行监督例会制、党风廉洁建设专项检查制、日常监督制等,使责任监督、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无缝衔接,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做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使用,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有针对性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3.注重文化,提高监督实效 抢占干部职工思想阵地,通过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合,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规定、重大举措,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让党员干部自敲警示钟,增强免疫力,做到不义之财不谋、不法之事不办,最终使廉政成为一种虔诚信仰、一种自觉实践。

 (二)着力提升执纪水平, 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法治观念

 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牢牢把握企业中心工作,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对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等现有的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理解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使建立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确保纪委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

 2.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刚性执行 开展“两落实”(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查工作,定期围绕在“三重一大”、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全面考虑违纪违规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和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3.坚持从严执纪,推进依法治企 处理问题严格时限要求,落实“快查快结”,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绝不推诿扯皮。防止在运用“四种形态”时,在事化小、小事化了,做老好人,防止出现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代替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现象。严格依法依纪

 依规处理,不因人而异,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既不能脱开事实“升格加重”处理,也不能脱开事实“降格里减轻”处理。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障

 紀检监察人员要主动适应职责任务拓展、履职手段丰富、工作要求提高的新形势、新考验,精准“充电”,“靶向”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履职本领。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缺乏监督导致权力被滥用,甚至自身滋生腐败。

 综上所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篇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 12 篇)

 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 12 篇)

 建议是对个人或团体提出的关于未来如何操作某事物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的文章 12 篇 ,欢迎品鉴!

 【篇 1】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

 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

 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

 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 XX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 XX 市委 XX 部署,推动 XX 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

 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 XX 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 2】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

 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

 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

 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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