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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3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09

2022年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3篇2022年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2022年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重要讲话精神,结合xxx安全生产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篇一:2022年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22 年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重要讲话精神,结合xxx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人、车、路、企”等管理要素,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全县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可控,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力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不断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平稳可控,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屏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补齐安全短板,夯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以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工作为抓手,以“打非治违”为契机,消除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预防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成功创建“示范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一)扎实开展重点隐患整治,提出要重点整治国务院督导帮扶组反馈问题隐患整改清单中涉及的隐患. (二)全力推进道路示范创建,全面开展路面线形改善、警示标志完善、隔离设施设置、护栏端头优化等“微小改造工程”力争于9月底前将其打造为“公路安全精品示范样板路” (三)全面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道路隐患治理清零,全面提高道路安全防护水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应通过增设标志标牌、施划道路标线、实施阶梯降速、安装路口灯控等防控措施,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四)持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网约车、重型挂车和AB类驾驶人等为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重点交通违法,常态开展醉酒驾驶、超员超速、强闯红灯等典型案例警示曝光,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出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扛起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二)强化督导检查。提出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完毕,切实解决打不到痛处、形不成震慑、见不到效果等问题。

 (三)坚持规范执法。提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密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深化执勤执法记录仪使用,加强执勤执法全流程

 监管,防止执法不当引发负面舆情。要加强安全防护教育提醒,落实安全防护装备、措施,特别是加强夜间安全防护,严防执法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仅供参考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消除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靖办〔2022〕17 号和《xxx 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渠阳便民服务中心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渠阳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

 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时限和要求。在各村、社区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县最新要求,开展排查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健全机制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完成数据采集、核实、汇总上报。2022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 年 8 月 31日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建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县级复查、配合市级抽核、配合省级考评的“六步法”排查工作机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产权人(使用人)应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并配合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做到产权人(使用人)村(社区)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到位”,真实填报信息、核实信息、拍照并上报。

 第三步:在排查中,村、社区应组织人员逐户排查,对本辖区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第四步:在县级复查中,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复查率应达到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30%、不低于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总户数的 10%,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 95%的乡镇应重新普查。

 第五步:在配合市级抽核中,对各乡镇列入整治库的所有房屋应全覆盖进行资料检查,并开展现场入户抽查;对未列入整治库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在现场入户抽查中两项合格率低于 95%的乡镇应重新复查。

 第六步:在配合省级考评中,省级出台排查技术规范和工作手册,并对全县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资料库进行抽查、现场核查。各村、社

 区要积极组织参与,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质量。依托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库、隐患库、整治库,实现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市场监管以及消防验收和备案系统互通互查,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录和修正相关信息。

 3、排查评估和鉴定。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提供房屋使用、租赁经营及安全状况的真实信息,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乡镇完成信息复核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县级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特别对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或鉴定,并将评估或鉴定结论作为开展整治的依据。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评估或鉴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立即停用,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防护措施。

 (二)彻底整治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参照《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应根据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分批分类整治。全中心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开展。①2022 年 5月 23 日至 8 月 31 日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已排查发现的 CD 级危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 10 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

 建(含私自加装电梯)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2 年 12月 31 日前,完成其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③2023 年 6月底前,完成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对居民自建房凡属于以下四类情形的,依法采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类处置:①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后才能投入使用;②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关经营许可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经营;③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才能投入使用;对经有资质鉴定机构鉴定为 C 级危房的“必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④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对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且鉴定结论建议拆除的“必拆”。

 (三)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风险。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其中三层以上(含三层)、建筑面积 300平方米以上、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区内房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原则上,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

 2.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村支“两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问题发现机制。各村、社区应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进行举报,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3.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中心执法大队和宅基地联审办要严格依法查

 处居民自建房违规审批、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本次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部署推动,安排专人负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中心报告,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落实各方责任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突出主体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支撑保障 及时与县专业团队的联系配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提高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以及驻村干部积极性,增强排查整治工作力量。

 (四)强化督查问责 镇纪委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每月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中作风漂浮、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

 (五)加强安全维稳 依法依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不得简单粗暴“一刀切”。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切实防范排查整治过程中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风

 险隐患。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填写《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信息采集表》(附件 1)、《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 2)于每周四 12:00 前,将电子版及时报送渠阳便民服务中心杨青松处,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整治情况及时单独上报说明。

篇二:2022年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吸取“8.11”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制订 XX 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攻坚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树牢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红线”理念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意识,以不发生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为第一目标,全面彻底排查并积极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攻坚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 11 月 20 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 XX 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李才康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股室、单位抽派组成;主要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开展此次攻坚活动和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本次“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四、攻坚重点工作任务 (一)定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和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积极联合本辖区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每月集中开展 10 日以上“打非治违”行动,加大对“两客一危一重货”、农村客运、城市出租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超许可范围经营、违法挂靠等行为的查处。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辆,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提请企业注册地人民政府依法注销其经营资质。会同公安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百吨王”车辆行动,在实行驻站联合执法

 的基础上,加大源头治超,强化高速公路入口、普通公路重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联合治超专责办)

 (二)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违规情况检查和督查专项行动

 加强对运输企业、平台运营企业、重点营运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重点对 2021 年全年、2022 年 1 月以来自治区通报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对 2021年通报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逐一销号并进行督查。以“两客一危一重货”为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排查清理。对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车辆和从业人员明细要定期通报,并督促整改,形成闭环。对公安交警部门通报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要加强行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连续两个月通报违法违规排名前十的运输企业、平台运营企业、车辆和驾驶员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名单逐级报至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对整改不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车辆要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运输股、局法安股)

 (三)开展企 业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抄送的信息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

 网联控平台提供的信息,对隐患问题较多、“百吨王”现象严重、事故多发的企业进驻巡查,重点巡查违法违规行为集中,问题排名前三的运输企业,依法从重处罚。要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运输股、局法安股)

 (四)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排查专项行动

 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排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和九十八条予以严厉处罚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运输股、局法安股)

 (五)开展重点隐患路段和桥涵的排查专项行动

 按职责开展公路、桥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公路事故多发点段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的管理。重点排查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道路交通标志缺失、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和对策,挂牌限期督办。(责任单位: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六)开展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教育专项行动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大宣传、大教育活动。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在客运站(场)、物流园区、企业驻地、建设工地悬挂安全标语、设立宣传栏、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安全行车宣传单页,向广大司乘人员和驻地工作人员开展安全行车宣传教育。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运用公交、出租车、客运车辆的 LED 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媒介载体,滚动播放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语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视频。要在事故多发路段、公路和村镇道路交叉口增加安全警示标示标志,增设宣传栏;持续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不定期集中曝光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和车辆,营造自觉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氛围,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安全出行。(责任单位:局法安股、局运输股、局建规股、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七)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是指导泉水镇政府加强对耙齿岭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加快完成渡口渡船隐患的整改,确保安全渡运。(责任单位:局法安股、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

 高政治站位,采取超常规措施全力制事故高发频发势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设备、经费等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四个一”要求。一要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各单位要根据专项任务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二要组织一次检查前普法学习。各单位要针对专项行动参检人员组织开展一次相关法规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三要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通过本次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提请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四要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将进行调查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百日行动”,宣传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要开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场站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意识教育,大力营造开展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将“百日攻坚”与各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与已开展的专项活动相结合。部分专项任务需与公安交警、应急等部门联合开展的,要结合

 联合行动文件要求开展。加强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采取一周一研判,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五)强化督查督导。我局将组成“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督察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四种方式(警示通报、约谈纠治、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和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材料信息报送。请县治超专责办、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每月 29 日前将拟列入重点监管的企业、驾驶员和车辆名单,9 月 15 日、11 月 18 日前将阶段性总结和最终工作总结分别书面报送局法安股汇总。

 电话:XXXX,邮箱:XXXX。

篇三:2022年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市司法局 局 2 2022 年工作要点 2 2 篇

 市司法局 2 2022 年工作要点 供借鉴

 (一)聚焦”四大目标任务”。

  一是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根据国家、省、X 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制定全年法治督察考核计划,强化考核促进法治建设责任落地压实。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常态化落实党政机关年终述法制度,督促各部门、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打造”亲商爱商有氛围、护商助商有渠道、企业吹哨有底气、市场秩序有保障”的”四有”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

  二是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以《司法所标准化工作手册》为牵引,从司法所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外观标识等对司法所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推动司法所建设向品牌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全年完成全市不少于 2 个示范司法所打造任务。推动司法所建设均衡发展和升级改造,年底前实现12 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行业”双招双引”,不断强化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力争年底前再引进 1-2 家大所强所,有计划地对全市律师进行培训,不断规范和优化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秩序和优化法

 治营商环境。加强上合示范区公证窗口运行机制建设,完善服务配备,为园区招商引资和落户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保障。

  四是高标准开展法治宣传规划,扎实做好”八五”普法起步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全面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加强法治教育进”第一课堂”,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工程,不断提高村级领导干部法治乡村建设能力。常态化开展”蓝马甲”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构建全民普法大格局。

  (二)推进”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规范程序、立卷归档等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行政执法检查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挥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优势,常态化开展陪同执法、体验式执法监督等活动。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提高采取听证、案件研讨会等方式

 审理复议案件的比例。强化检司合作,制定《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试行)》,与检察院联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持续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100%,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四是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推进网格化管理。依托社会治理大联动管理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利用现有的社区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根据”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居民”的五级网络组织体系,把两类人员的排查、走访、监管、帮扶等日常管理工作列入网格员的工作内容,形成立体化、全方位、广覆盖的社区矫正动态管理服务模式。

  (三)提升”四个服务项目”。

  一是深入抓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实现多元化解。创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指导相关市直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以非诉方式和手段化解行政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年底前在镇街和市直部门打造不少于 2-3 个行政调解工作示范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和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年底前,成立不少于 5 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镇办至少打造 5 个特色化品牌化人民调解工作室。

  二是推进法律援助”减证便民”服务。畅通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工伤案件,本市户籍的一二级残疾人、65岁以上老年人,权益受损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

 查。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对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因与所在居(村)或街道(镇)发生纠纷,难以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由申请人以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三是拓展综合公证法律服务。打造家事综合公证服务体系,开拓远程视频办证功能,加大代办认证业务的力度,着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赋强、反担保合同、意定监护协议、遗产管理人资格等公证业务,满足群众多元化公证服务需求。开拓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在二手房交易中引入公证,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办理提存、监管等业务。开展金融领域司法辅助业务,加强与法院、金融机构的合作对接,发挥”赋强”公证的强大优势,从源头上减少讼源。

 四是做优全市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建立完善 X 市法律人才库,根据全市工作需要,及时成立或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以”一个项目、一个团队、全程服务”为模式,积极为社会治理、舆情处置、信访维稳、临空经济区建设等提供”及时+高效+专业+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可供参考 2 2022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供借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xx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长沙市望城区“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本质

 安全提升、基础管理规范、顽瘴痼疾扫荡”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为主要抓手,以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以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属地包保责任,集中利用 100 天左右时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全力做到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见底和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力维护全镇平安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在 xx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开展,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落实“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镇各村(社区)、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燃气、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并曝光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3·21”东航航空器坠毁事故和“4·29”特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xx〔2022〕xx 号)和 xx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贯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xx〔2022〕xx 号)贯彻落实情况。

  3.省委省政府、xx 市委市政府以及 xx 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省、xx 市以及 xx 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部署、巩固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部署、三年行动以来的重大风险管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的;

  (2)非法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非法违法经营礼花弹等 A、B 级产品的;“黑老大”、“鱼雷王”、超规格“大炮”等违禁品的;

  (4)非法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产品的;

  (5)非法零售店、店外摆放、超量储存的;

  (6)打击仓库安全无“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派出所、各村(社区)

  2.危险化学品(含成品油)方面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经营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成品油的;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评价)和备案的;

  (5)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6)非法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单位:第(1)(3)(4)(7)项由应急办牵头组织;第(2)项由派出所牵头组织;第(5)项由派出所及交管站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分工牵头组织;第(6)项由环保站牵头组织)

  3.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快递快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全面排查省、县镇公路安全设施及警示标识和危桥危隧风险隐患;

  (4)排查渡口码头和客运船舶安全隐患;

  (5)涉水“签单发航”“六不发航”等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6)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7)非客运车(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的;

  (8)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9)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10)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11)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12)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

  (13)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交管站、文化站、农机站、各村(社区)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4.道路交通领域

  (1)严查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落实情况;

  (2)严查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情况;

  (3)严查客运企业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4)严厉打击超载、超员、超速违法行为;

  (5)严查逾期未报废的各类重点车辆并跟踪督办;

  (6)严查“一盔一带”“酒驾醉驾毒驾”。

  5.建筑施工和燃气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5)燃气及燃气管道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第(1)(2)(3)(4)项由规划站牵头组织,第(5)项由应急办负责)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中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学校、敬老院、各村(社区)等相关部门配合)

  7.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社区)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责任和实施时间

  本次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和“打非治

 违”工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既要全面摸清各自辖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底数,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又要全力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内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结合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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