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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信息报送规定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2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信息报送规定,供大家参考。

大学信息报送规定

 

 XX 大学信息报送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服务,加强校内交流和扩大学校的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信息工作由校委统领导,由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院系委、总支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主任是本单位信息的具体报送人。不设办公室主任的单位要明确 1 位同志作为本单位信息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职责及内容 第三条 政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管理和指导全校信息工作,做好信息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领导和师生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真实、有针对性、有分析的专题信息; (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影响的信息刊物报送学校重要信息,加强与兄弟院校信息交流,扩大学校影响; (五)负责培训、指导全校信息工作人员,对全校信息

 工作进行总结及奖惩。

 第四条 学校各院系部处是学校信息工作的承办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真实、准确地报送学校重大改措施出台前、中、后期,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意见、建议; (二)报送本单位贯彻执行学校委和行政重要决策、中心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问题; (三)报送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医疗、服务和管理等工作中的新进展以及改发展中的新举措、新情况、新问题; (四)报送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大事记; (五)报送师生员工对国际、国内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思想动态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 (六)报送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一些需要引起政领导、上级领导机关重视的问题; (七)报送校内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和发生的比较重大的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八)报送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上级和兄弟单位来校视察参观、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重要来宾来访等活动的信息,各种外事活动信息及校友取得突出业绩等信息; (九)报送本单位近期工作动态,如各类行政会议、人

 事变动、新立或修订的规章制度等及正在进行的主要工作内容; (十)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在岗情况,如出差、请假及离沈情况等;涉及全校的重要活动及安排,大型学生、职工XX 活动及宣传活动; (十一)报送其它认为应报送的信息; (十二)配合政办公室进行调研工作。

 第三章 要求 第五条 各院系部处向学校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上报;学校有关单位向上级归口部门报送信息时,必须经政办公室报分管工作校领导审定、签发后上报。

 第六条 各院系部处的信息上报要真实、准确、及时。

 (一)各项重大决策出台后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本单位传达贯彻情况 5 天内必须报送; (二)一般的动态信息每周必须报送一次,政办公室索要的信息,要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 (三)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等紧急事件信息要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在事发后 1 小时内必须报送,并要续报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师生员工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一经发现当日内必须报送,如情况紧急可先

 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口头直接上报。但必须在 8 小时内以文字形式补报; (五)各单位创办信息刊物,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政办公室备案。各单位主办的信息刊物只限于在本校范围内交流。

 第四章 考核 第七条 各院系部处重大活动信息超过两天不报的属漏报,重要紧急信息超过 1 小时不报的属漏报,政办公室特约信息逾期不报的属漏报。

 第八条 政办公室负责对各院系部处每季度的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年要对各单位报送信息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作为各单位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漏报、迟报甚至扣压重要信息不报的,学校将对该单位的信息工作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的,学校将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信息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政办公室定期组织信息员进行培训、学习和研讨,每年召开一次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信息工作情况,布置新一年信息工作要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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