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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编制说明(2022年)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2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编制说明(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编制说明(2022年)

 

 国标《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修订)》 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GB/T 27967—2011)》自实施以来,在规范全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产品格式和用语方面发挥了很好的指导性意义。但随着近年来我国公路气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公路交通管理、运输等行业对路网气象信息服务有了更高的需求,而且已有的 GB/T 27967—2011 与现行相关标准不完全一致。为更好地发挥“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标准在交通气象业务服务中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由中国气象局提出,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立项名称为《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修订),项目编号 20211183-T-416。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345)归口。

 2. 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起草。

 3. 主要工作过程

 (1)2021 年 4 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1 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发布,本标准正式立项,项目编号为 20211183-T-416,项目名称为《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修订)。成立起草组,制定编制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2)2021 年 5-6 月,在交通气象行业广泛调研和科研业务实践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3)2021 年 7 月至 11 月,工作组在广泛征集气象部门交通气象业务服务单位,以及交通气象预报产品应用单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工作组的讨论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分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蕾、董雷宏、吴昊、李蔼恂、苗蕾、李怡、韩焱红、蔚晓丹、邓雯、闫明月、高国庆、李国瑞。

 具体分工如下:

 冯蕾,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正研级高工,项目负责人,负责标准总体方案设计,

 负责标准征集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的组织起草和审定。

 董雷宏,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研究员,参与标准总体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

 吴昊,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正研级高工,参与标准总体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

 李蔼恂,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负责标准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

 苗蕾,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工程师,负责不利天气对公路交通影响等级研究,参与标准修订工作。

 李怡,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负责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服务图形和产品设计,参与标准修订工作。

 韩焱红,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参与标准修订调查问卷的设计和意见整理。

 蔚晓丹,交通运输部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研究员,参与标准修订方案的设计。

 邓雯,交通运输部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研究员,参与标准修订方案的设计。

 闫明月,交通运输部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研究员,参与标准修订方案的设计。

 高国庆,交通运输部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研究员,参与标准修订方案的设计。

 李国瑞,交通运输部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研究员,参与标准修订方案的设计。

 二

 标准修订的原则

 本标准结合业务需要,遵从科学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的原则进行编制。

 1. 科学性

 《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GBT 27967—2011)》国家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调研并参考了近些年关于公路高影响天气影响机理及阈值指标研究,对影响公路交通安全运行的不利天气类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通过面向交通、交管、行业气象服务等部门的问卷调查和意见征集,进一步提升该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适用 性

 《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GBT 27967—2011)》国家标准中引用了《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两份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降水强度、风力等级、雾能见度等级、沙尘能见度等级等相关标准。目前部分引用文件已失效或与现行标准不一致,因此通过本次修订,进一步提高了该标准的适用性。

 3. 可操作 性

 《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GBT 27967—2011)》国家标准自实施以来,在中国气象局、

 交通运输部联合开展的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服务中得到广泛执行应用。相关业务人员遵照该标准,每日联合制作《全国公路交通气象预报》、针对灾害性天气及时制作《重大公路气象预警》、针对重点时段及时制作《公路交通影响预报》等产品。标准对产品的制作流程、内容形式等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但同时在实际业务应用中也遇到标准未规范或规范的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问题。标准编制组组织国家级交通气象预报的一线业务人员以会议的形式,讨论在实际业务中执行该标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降水级别和类型划分、不利天气影响程度、天气预报描述方式、影响路段描述方式等影响标准可操作性的具体问题进行研讨,确定方案,提升了原标准的可操作性。

 4. 规范 性

 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符合标准编写要求。

 三

 标准修订的主要 内容和 依据

 1. 标准修订的主要依据

 国家标准《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GB/T 27967—2011)自实施以来,在国家级和各省(区、市)气象部门以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业务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对于规范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产品格式和用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性作用,也发挥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随着我国公路交通气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公路交通管理、运输等行业对路网气象信息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同时,由于标准中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已与现行标准不完全一致,原标准已不能全面地规范和指导全国各级气象、交通部门开展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服务。

 为充分了解各级业务部门对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的需求,更好地发挥标准在交通气象业务服务中的指导性和规范性作用,标准编制工作组设计了问卷调查表,面向开展交通气象业务的相关部门广泛征集需求和建议。本标准主要依据原国标在交通气象实际业务服务中的应用实践经验,并参考问卷调查中专家反馈的意见,对原标准《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GB/T 27967—2011)进行了修订,以期为全国各级气象和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统一、规范的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标准,更好地提升交通气象服务能力。

 2. 标准修订改进的主要内容

 1 1 )

 更新规范性引用文 件

 本标准删除了已经废止的规范性引用文件“JTG A03 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增加了“GB/T 12343.2—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 2 部分:1:25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GB/T 27964—2011 雾的预报等级”、“GB/T 28591—2012 风力等级”、

 “GB/T 28592—2012 降水量等级”、“GB/T 20480—2017 沙尘天气等级”等规范性引用文件。

 2 2 )

 修改术语“不利天气”的定义

 3.1 不利天气:影响公路交通安全与通畅的天气,如雨、雪、雨夹雪、冻雨、雾、高温、低温、大风、沙尘暴、雷暴等。

 根据多年来业务应用实践,本标准主要是针对道路沿线的高影响天气类型进行规定,应当与路表状态区分开来。因此,本标准对“不利天气”中影响公路交通安全与通畅的天气类型进行了修改,删除原定义中的“道路结冰”。根据近些年使用交通部门灾情数据(交通阻断、交通事故等)开展的交通气象影响分析,将“冰雹”改为“雷暴”、“沙尘”改为“沙尘暴”,并新增了“雨夹雪”和“冻雨”等主要的公路交通灾害性天气。根据交通气象灾害历史统计,冻雨也是对公路交通有严重危害的不利天气类型。原来的标准中,对于雨夹雪没有明确的界定,对业务操作带来的一定的困扰。业务值班中一般将雨夹雪归为小到中雪类别。但是,雨夹雪与小到中雪天气对交通的影响显然不同。一般雨夹雪降落到地面常形成雪水混合路面,而小到中雪降落到路面常形成冰雪路面。而且雨夹雪也可以量级很大,归为小到中雪是不合理的。另外,新标准对定义中的雾、大风、沙尘暴进行了注解说明。其中,雾是指对公路交通有影响的大雾及以上级别的雾,能见度小于 1000 米;大风是指对公路交通有影响的风,平均风风力 5 级以上(风速大于 8m/s)或阵风风力 7 级以上(风速大于 13.9m/s);沙尘暴是指对公路交通有影响的沙尘暴及以上级别,能见度小于 1000 米。

 3 3 )

 新增图形产品的详细规定

 图形产品是公路交通气象预报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因其直观等特性,更容易被用户理解和接受。本标准在“4 要素”中新增“4.1 图形产品”,并对图形产品的标题、预报时效、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图例、气象要素及颜色标识、地理信息、公路路网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标题应包含预报名称和区域范围信息。预报时效包括预报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年、月、日、时记录。发布单位应具有产品发布权限的法人单位。图例应包含该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产品中涉及的所有不利天气及其颜色示例。另外,通过附录的形式给出不利天气类型的颜色表示。

 4 4 )

 修改影响路段描述方式

 随着交通气象预报技术的进步,交通气象预报产品精细化程度越来越高。为支持不同行政级别的路段描述,本标准将“4.2.3.4 影响路段可以釆用如下方式描述:”中的“城镇法”均修改为“城镇(县、旗、区)法”。

 5 5 )

 修改附录 A A 为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示例

 本标准将原附录 D 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示例移至附录 A,并依据“4.1 图形产品”的详细规定,对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示例中图形产品的图例、气象要素及颜色标示、地理信息等进行了修改。图形产品所涉及的中国地图底图已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批,审图号为 GS(2020)4200 号。此外,依据“4.2 文字说明”增加了交通管理和安全行车提示,针对不利天气对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影响,给出了面向相关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防御措施. 6 6 )

 修改附录 B B 为气象要素等级划分表

 本标准在附录 B 中给出了气象要素等级划分表,其中表 B.1 至表 B.4 分别对应原附录 A的表 A.1 降水强度等级划分表,附录 B 的 B.1 风力等级划分表、附录 C 的 C.1 雾能见度等级划分表和 C.2 沙尘能见度等级划分表。此外,依据 2017 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沙尘天气等级》(GB/T 20480—2017),本标准将沙尘能见度等级划分表做如下修改:

 表 B.4

 沙尘能见度等级划分表 名称

 能见度

 浮尘 无风或风力≤3 级,沙粒和尘土漂浮在空中使空气变得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 10km。

 扬沙 风将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相当浑浊,水平能见度在 1km~10km 以内。

 沙尘暴 风将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1km。

 强沙尘暴 风将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非常浑浊,水平能见度<500m。

 特强沙尘暴 风将地面沙粒和尘土吹起使空气非常浑浊,水平能见度<50m。

 7 7 )

 新增附录 C C 不利天气色域或 颜色规定

 本标准在附录 C 中给出了影响公路交通通行的不利天气色域或颜色规定,包含降雨量、降雪量、雾、沙尘、大风 5 种等级类不利天气色域规定和雨夹雪、冻雨、雷暴 3 种非等级类不利天气色域规定。其中,重点更新了图形产品中雷暴的颜色。原有的标准格式样例中,雷暴用红色显示,红色过于醒目,一般是预警中级别最高的颜色,容易误导用户。而根据交通部门的统计,雷暴的影响远远低于其他恶劣天气类型。因此,标准修订中参考中央气象台强天气产品中雷暴的颜色进行修改。

 8 8 )

 增加 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了气象行标《高速公路交通气象条件等级》(QX/T 111—2010 )、《气象服务图形产品色域》(QX/T 180—2013)和《公路交通气象监测服务产品格式》(QX/T 480—2019)等,但未在标准中直接引用,因此列入参考文献。

 四 、 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1. 主要验证 分析

 国家标准《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GB/T 27967—2011)(下简称“预报格式国标”)规定了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格式的结构和用语,与公路交通气象预报服务工作的关联度较高,适用于全国各级公路交通气象预报。为充分了解各级气象业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应用需求,确保标准修订内容在业务中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编制组通过问卷调查,有针对性地设计具体的问卷题目,面向国家级、省级气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预报格式国标的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评估,广泛征集服务需求和改进意见,为标准的修订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调研评估采用定向发放,定量回收调查问卷的方式。共发出问卷42份,实际收回40 份。回收的调查表均可作为评估样本的有效调查表。参与调查的对象分为气象从业人员和交通部门从业人员,包括 35 位气象部门的专家,其中 31 位来自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国家气象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等国、省气象局,4 位来自气象公司;5 位交通部门的专家,分别来自于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编制组对预报格式国标在应用程度、规范力、时效性、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分析,具体如下:

 1 1 )标准应用程度分析

 应用程度是指标准在其所规范的行业应用的广泛程度和标准内容应用的全面、深入程度,是评价应用效果的基本指标。应用程度越高,间接说明标准的应用效果越好。编制组通过认知途径和程、应用深度(业务关联性、使用频率、使用场景)和广度(应用国标开展服务的范围、服务对象、传播媒介)等指标来评价预报格式国标的应用程度。对标准的了解与否是应用标准的前提。调查结果反映出预报格式国标在公路交通气象服务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非常熟悉、熟悉和比较熟悉国标的人员比例达到了 90%。除了少数专家是通过参加培训课程了解到国标(2.5%)的之外,还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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