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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工作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2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工作制度,供大家参考。

大学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工作制度

 

 XX 大学法医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工作制度

 第一章 目的与适用范围

 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是学院密切联系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和广大职工对学院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拓展群众和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是学院领导与社会各界人士联络沟通、听取意见、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充分发挥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桥梁作用,增强和学院的凝聚力,保证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工作更加有效地运转,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宗旨与工作原则

 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工作以“以群众为中心”为宗旨,坚持把为群众和广大职工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和广大职工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对群众和广大职工反映的各类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对受理的来电、来信及时处理和答复。

 第三章 具体号码

 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号码为:XXXXXX。

 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设专人接听和负责记录、汇总。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受理群众和广大职工对学院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第二条 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和广大职工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章 办理程序

 第一条 来电登记

 接到来电应在“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记录簿”上认真记录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和内容。

 第二条 来电办理

 (一)直接办理。对政策规定明确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来电人给出解答;需归口办理的问题,可告知来电人电话直接连线有关教研室、部门办理。

 (二)转办。对有代表性并产生一定影响的问题,应以电话或书面交办单形式,转请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告知来电人;对群众和广大职工反映涉及面广、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归纳整理后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再按领导批示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应及时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办理。

 第三条 来电反馈

 (一)承办回复。凡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转办并要求回

 复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对难度较大的事项,在征得学院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延长。对重大、紧急问题的办理,要随时反馈。

 (二)答复群众。承办单位和部门将办理结果回复后,有条件答复反映人的,可由院长办公室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答复反映人,或由承办单位和部门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反映人。

 第四条 督促办理

 (一)对承办单位超过办理时限要求的,学院办公室要及时进行督办,限期办结回复。

 (二)对办理不认真或没按要求办理的回复,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管理专员应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限时回复。

 (三)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意见不一致时,学院办公室应及时请示领导,按相关领导的批示意见处理。

 第五条 立卷归档

 学院办公室公开电话管理专员应对电话记录、交办回复记录、会议材料、领导批示件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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