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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9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1

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9篇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高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9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9篇

篇一: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委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规范高效利用,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水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努力实现找准一些问题、整改堵塞漏洞,充实一些制度、规范处置行动,总结一批典型、提高集体收入的效果,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重点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式不合规。一是故意脱离监管,仅凭少数或个别村干部决定,未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私下进行资产资源出租发包的;二是未签订书

 面协议,仅凭口头协议,造成村集体资产资源被事实占有使用的;三是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村集体资产资源被他人或者单位无偿占有或使用的。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收益管理不规范。一是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缴租金、承包金,对租金应收未收的;二是租金收益未入村集体账户、未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上记录,违规设立“小金库”,或者坐收坐支的;三是未按规定要求也未履行相关审批或民主决策程序,擅自降低租金,造成损失的;四是合同丢失的。

 (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显失公平。一是租赁合同价格低于政府指导价,或者无政府指导价但价格低于市场价 30%且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二是长期租赁合同(一般指超过 10年)未含有租金增长条款或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三是承租人擅自转包赚取差价、损害村集体利益的;四是租赁期限超过法定最长期限(20 年)的;五是合同中未明确具体承包年限的。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自查(6 月初—7 月中旬)。

 1.开展清查。镇纪委负责村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农村工作局牵头。各村居要围绕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时组织人员对本村居资产资源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逐一开展清

 查,摸清底数。

 2.问题梳理。各村居要依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相关规定,对照工作方案治理工作重点,逐条分析处置行为是否存在问题,形成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问题清单,并填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问题排查登记表(附件 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问题排查统计表(附件 2)、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登记表(附件 5)、农村集体资源登记表(附件 6),表格经村居党总支书记签字后于 7 月 11 日前报镇农村工作局,镇农村工作局汇总后由镇分管领导审定后,加盖公章于 7 月 12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二)精准实施整改(7 月下旬—9 月底)。

 1.分类整改。各村居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具体规定,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应改尽改原则,对清查发现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逐条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填写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问题整改登记表(附件 3)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问题整改统计表(附件 4),经村居党总支书记审核后,从 8 月份开始至专项治理工作结束,每月 11 日前加盖公章报镇农村工作局审核汇总,镇农村工作局汇总后,经镇分管领导审定后,每月 12日前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

 2.重点督办。镇纪委要选择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信访举报集中、农民群众反映强烈、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村居,进行重点督办,查找处置薄弱环节,深入分析研判,破解处置中的难题,全面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行为,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增加集体收入。镇农村工作局配合镇纪委开展工作。

 (三)及时督查检查(10 月初—10 月底)。

 1.定期检查。镇纪委和镇农村工作局要对各村居农村集体资产资产资源处置的自查、问题排查、分类整改等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逐村居进行过堂检查。对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彻底,除限期整改纠正外,要及时上报镇党委,追究当事人和村居党总支书记领导责任。各村居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专项治理书面总结报告加盖公章于 10 月 10 日前报镇农村工作局。

 2.重点抽查。围绕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专项治理开展情况,镇里还将对各村居自查、整改、检查过堂情况组织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责成及时纠正、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四)注重长效管理(6 月初—10 月底)。

 镇纪委和镇农村工作局要对各村居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健全完善制度,要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举措来解决长效管理的问题。

 1.完善管理制度。要按照 XX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产权明晰、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突出“应进必进”。要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各村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各村居要严格规范进场交易程序,更好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效益和利用效率。要加强全方位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和场外交易,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

 3.用好“三资”平台。各村居要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录入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运行,动态调整。。所有村级财务核算必须全部通过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进行,同步上传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相关附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全方位、运行全透明、监督一体化。镇农村工作局要对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监督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是广大农民

 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问题。各村居要把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专项治理作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镇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镇党委书记、镇长亲自挂帅,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组建一套工作班子,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创新抓手,强力推进,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村居要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的组建班子,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村居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集中力量开展村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的排查、问题梳理、纠正整改等工作。镇农村工作局是专项治理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精心筹划、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加强协作配合。镇农村工作局要加强同镇纪委密切配合和协调,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违规处置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篇二: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22 年关于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2022 年关于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肃穆财经纪律,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县委、县政府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为保障检查工作顺当进行,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策法规为依据,聚焦农夫群众关切的热点,集中清理整治违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侵占集体资金、资产、侵害农夫权益、随意加重农夫负担等突出问题,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由县财政局统一部署,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协作组织协调和实施;各乡镇人

 民政府要根据方案要求,靠实责任,仔细组织和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按乡镇汇总上报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状况。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检查要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状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要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3.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订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更加注意治本,更加注意预防,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三、检查时限:

 ***年*月**日至**月**日。

 四、检查范围:全县**个乡镇**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年至**年**月**日所拥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运用状况。

 五、检查内容

 (一)资金运用方面

  1.村级集体资金(包括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违规违纪问题;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2.村集体账户存款是否存在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3.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和无审批的大额现金支出(如工程款、材料款及办公用品等)现象;

 4.现金、存款是否严格执行日清月结、账账相符的对账制度;

 5.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6.村集体收入是否刚好入账,是否运用专用统一监制票据,并刚好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7.村集体各项收支票据是否做到手续完备,村集体三资托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原始票据是否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开支票据,做到不付款、不报账、不入账;

  8.是否严格限制村集体非生产性开支;

 9.是否存在擅自举借新债的现象。

 (二)资产资源管理方面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全面纳入了帐内管理,并做好了台账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2.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是否经集体探讨确定;

 3.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是否做到账物相符;

 4.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是否经村两委会议探讨,村民(代表)大会探讨通过,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1)是否实行了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制度;(2)拨付是否刚好足额;(3)征地程序是否完备,是否执行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费安排方案公示制度;(4)按政策应当兑付给农夫的征地补偿费的兑付状况;(5)留归集体管理运用的征地补偿费的管理运用状况;(6)在土地征用和征地补偿费发放、管理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1)筹资筹劳是否根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方法》规定执行;(2)是否突破规定的筹资或筹劳上限;(3)建设项目是否根据规定程序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探讨通过;(4)所筹资金和劳务是否用于村民会议所议定的项目;(5)筹资筹劳过程及资金劳务运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3.国家对农户的专项补贴资金:主要对种粮、农机、良种、退耕还林等专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重点是:(1)补贴资金的拨付、到位状况,是否存在截留补贴资金的行为; (2)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政策;(3)补贴资金是否用于专项补贴,是否存在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4)符合补贴政策的农户是否刚好、足额拿到补贴资金,是否存在克扣农户补贴的行为。

 4.农夫负担是否有另立收费项目或搭车加码收费的现象。

 5.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是否开展专项审计,是否有擅自举债,增加村级债务的现象,是否有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六、检查方式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乡村自查自纠、县级重点检查、全面整改三个阶段,详细时间支配如下:

 (一)乡村自查自纠阶段(*月*日*月**日)

 各乡镇要成立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织检查组,比照检查内容,通过村级财务审计、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重点摸排,全面总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状况,梳理列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缘由,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自纠专题整改报告。自查自纠必需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需达到 100%。

 (二)县级重点检查阶段(*月*日*月*日)

  在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县财政局牵头,审计、农业农村部门协作,组织力气开展重点检查,对群众反映比较剧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仔细的要集中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 100%,着重检查乡村自查是否仔细细致,是否存在应付了事的状况;对自查没有问题但重点检查发觉问题的乡村要肃穆处理。各检查小组要按规定时限汇总填报相关表册,并依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状况形成检查报告,在重点检查结束时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整改阶段(*月*日*月*日)

 各乡镇、村要针对专项检查发觉的问题,形成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发觉问题和整改状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月*日前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深化分析产生问题的缘由,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限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检查小组要对确定问题的整改状况逐一跟踪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心部署落实。县上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财政、审计、农牧及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特地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乡镇自查工作全面顺当开展。县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要组建工作班子,建立专项检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对专项检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

 2.强化部门协作。专项检查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在人员、车辆上赐予充分保证,抽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心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得给基层增加负担,以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检查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

 3.严把政策界限。专项检查工作要始终遵循客观公正、依法合规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找准问题,搞清事实,分清责任,精确把握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对检查发觉的因失职、渎职造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三资流失严峻的,要查明缘由,依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觉的贪污挪用、转移集体资产以及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奢侈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贪污等问题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篇三: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县委“清化收”会议要求,决定对全镇农村集体资产开展“清化收”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集中开展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村级债务化解、新增资源收费为内容的“清化收”工作,从不规范合同中挖潜力,在陈年旧账中淘金子,向新增资源要效益,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积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开展“清化收”工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有序推进。

 (二)坚持集体增收、成员受益。科学合理使用农村集体新增资源增值收益,用于改善民生的公益事业和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充分调动全体成员加强农村集体新增资源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坚持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以规范管理、建章立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对主动配合的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酌情从宽把握;对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的当事人要从严把握,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拖欠承包费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

 (四)坚持分级分类、逐步推进。坚持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能一次性处理的争取集中攻坚、一次性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边探索边推进。

  三、具体内容

 (一)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 各村要对 2021 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巩固成果。按照排查评估、集中攻坚、建立长效机制 3 个阶段梯次推进。

  1、排查评估阶段。合同清理“回头看”采取逐村逐份清的方式开展。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者所持有的村

 集体发包合同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抓好整改。

 尤其要重点摸排应统未统的合同、应缴未缴的租金、应调未调的租价三类合同,通过摸排要准确掌握重难点合同详细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明。要围绕“查摸排情况、查决策程序、查合同文本、查资金收缴、查备案管理”五个方面,对各村合同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

  2、集中攻坚。要对新摸排出来的重难点合同进行集中攻坚,落实好镇村两级包联制度,按照“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镇”的要求进行分级处置。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镇村两级要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分类进行认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对内容不规范的合同要通知承包方进一步完善修订;对个人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外部单位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依法收回;对侵害村集体、成员利益的合同,一律依法解除或撤销;对口头协议或未纳入合同管理范围的要重新签订规范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调解不成、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明显等难以化解的合同,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或解除。对拒不整改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存在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霸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拒

 不交回的,由镇村联合研究决定向执法执纪部门汇报,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3、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以“清化收”工作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拓宽提升村集体增收渠道、加强财政扶持村项目建设等工作。要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新增合同、到期合同的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二)化解农村债权债务

  1、制定化解方案。各村要按照“清化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化解工作方案,研究具体的清收办法和偿还办法。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清查。要把化解债务、增加村级积累,作为考核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2、建立债权债务台账。以村为单位建立债权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台账要列清债权债务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或债权债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债权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3、核查债权债务。化解债权债务工作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所有债权债务要

 与债权债务人进行核对,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对账实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并进行公示。

  4、清收债权。加大依法清欠工作力度。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欠款要逐笔逐人清收,采取财政扣缴、银行划拨、工资扣缴等措施,力争一次性回收。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或拖延还款期限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长期占用集体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处理。对有还款能力,但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收欠无效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收。回收的欠款要专项管理,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5、严控举债。村级资产负债率一般应控制在 50%以下,最高不得超过 70%。按照“村债镇管、量力而行、风险可控、有利发展”的原则,实行举债审批制度。村委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坚持量入为出,非必要不举债。确实需要举债的,由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备案。

 (三)收取新增资源费

  1、摸清新增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所有的资产资源建立台账,摸清新增资源情况,包括: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承包户全部消亡收回的承包地、村民自愿交回的耕地、土地确权集体新增耕地、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的新增耕地、林地、渔池水面、“四荒”等新增地源情况。

 2、开展清理整治。全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干部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

  3、规范发包程序。新增资源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也可采取公开竞价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不适于公开竞价发包的资产资源采取分地类定价格,经营者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新增资源发包要制定发包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审核批准,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资源发包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实行“阳光操作”,在同等价格下本着谁经营谁优先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要充分体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经营者对农村集体新增耕地的合法经营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对新增耕地的决策权和监督权。竞价过程要公平公正,未经竞价程序,私下发包的,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发包过程、发包结果和合同履行情况要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新增资源发包合同要采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提供的合同文本,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盖章、乡镇鉴证后生效。

  4、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各村要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集体土地等资源收费标准指导价合理确定发包价格,也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代表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定适合本村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指导价。年度的收费标准要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承包费的最低收取标准要参照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上下浮动。

  5、规范承包费核算。承包费实行专户管理,纳入村集体经济账内核算,不得坐收、坐支、转移、私设小金库或侵占挪用。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从 4 月开始,8 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4 月 10 前)

 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清化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摸底排查、整改规范(7 月 20 前)

 各村要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逐项规范,形成台账,整理归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综合研判解决。

 (三)总结完善(8 月 10 前)

 各村要认真梳理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要形成“清化收”工作总结报告,于 8 月 5 日前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镇党委要求,成立了山河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晋云霞任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晓峰任常务副组长,两委成员任副组长,农经、农科、民政、司法、财政、水利、综治、自然资源、派出所等站所负责人及各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镇各村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把开展“清化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判重点问题。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支部书记是开展“清化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施工队长,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把握方向、亲自解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合力推动“清化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对“清化收”工作中务实管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典型带动,整体推进。要坚持正面宣传,把握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群众预期,维护好农村和谐稳定。

 (四)严格考核。镇党委政府将把“清化收”工作列入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考核范围。对完不成“清化收”工作的村,取消年度优秀考核资格,取消一切财政奖补资金,扣除镇政府兑现的村主干工资。

  (五)依法依纪重点整治。对调解不成、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明显的合同,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或解除。对拒不整改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对存在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霸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拒不交回的,由镇党委、镇政府向执法执纪部门汇报,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篇四: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成果为基础,聚焦群众关心的集体资产资源运营、财务收支以及民主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资产资源经营透明化、合同管理规范化、审计监督常态化,为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扎实问题。重点排查各村对集体“三资”工作不严不实,不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问题;执行村务公开、承包经营、资产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政策制度打折扣、搞变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问题;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问题;搞“一言堂”、独断专行,议事决策不民主问题。

 通过整治,教育提醒各级干部树牢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资产资源底数不清、运营处置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整治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登记入账不及时、不规范问题;违规购建、出售、出租(发包)、出借(出让)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非法占有、占用集体办公用房、厂房车间、农业项目设施、设备器械等集体资产资源问题;违反议事决策程序和承包经营规定发包集体土地、林地、水面等集体资源,仗权承包,以抵顶工资等不交承包费问题;资产资源运营过程中,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出租(发包)期限过长、价格明显偏低、逾期不缴(收)承包费(租金)问题。

 通过整治,查清查实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存量及利用情况,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年度清查制度,依法完善或终止经济合同,收回

 违法侵占的资产资源和拖欠的承包租赁费,健全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制度,推进集体资产资源运营处置制度化规范化。

 (三)财务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重点排查违规支出、瞒报漏报、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白条入账、抵顶发票入账、账外账问题; 违规领取、使用、报销集体资金,利用假单据虚增成本、虚列支出等侵占集体资金问题;票据领取、使用、收回不规范问题;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村集体收入或转移支付、专项补贴资金、土地征占用补偿费问题。

 通过整治,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工作流程,建立镇村两级双向监督、共同管理机制;完善县域内联网互通的农村财务监管信息化平台,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民主监督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排查集体资产资源运营及处置、集体收益分配、上级补助(补偿)资金使用和投资、举债(高息借款)及财务支出等事项不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审批程序问题;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不按规定公开问题。

 通过整治,健全民主理财机构,完善民主监督程序,丰富村务公开形式,强化民主决策意识。

  (五)其他问题。重点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 年 3 月 25 日前)

  组织召开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村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问题清查阶段(2022 年 3 月 26 日-4 月 20 日)

  各村围绕整治重点和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村,要进行重点核查。清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村将问题清查情况报告、清查出的问题清单(附件 2-6工作台账)于 4 月 8 日前上报经管站。镇经管站汇总后报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4 月 21 日-10 月 31 日)

  各村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治措施,认真抓好整治。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级法律顾问作用,确保整治工作依法有序推进。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边整治边清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工作台账,一并抓好整治。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1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镇政府将根据排查整治情况,总结推广一批好典型。各村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各村的财务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各村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摆上突出位置。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人、制定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统筹,落实工作责任;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社区、镇党委政府汇报。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村要将确保整治工作质量贯穿专项整治全过

 程,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跟踪督促,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各村问题清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工作调度。自 4 月起,各村于每月 25 日前,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帐(附件 2-6)上报经管站;镇经管站于每月 28 日汇总后报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各村分别于 6 月 10日前、11 月 25 日前,汇总整治工作整体情况,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半年、全年报告(一般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三部分),加盖村公章后,报镇经管站。

 附件:1.井沟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一)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二)

 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三)

 5.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四)

 6.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汇总表

篇五: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巩固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 号)、《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陕农办发〔202**〕85 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黄农改发〔202**〕1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为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对象 对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审计。同时做好两方面的重点审计:一是离任审计。对 202*年以来村两委班子换届后离任的村干部(包括小组干部)和涉农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进行责任审计(已审计的除外),做到农村干部离任审计全覆盖。二是专项审计。对信访问题多、发生土地征占补偿、承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专项审计。二、审计范围及主要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范围: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村级财务公开,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利润)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报酬发放,福利费收支、往来账,集体资产交易,集体经济组织负债情况;土地征用费、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级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乡镇政府代管的账务、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信访审计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审计过程中要做到“五必查”:一查集体资产管理和民主监督等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执行;二查货币资金管理,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务纪律的情况;三查村集体经济各项应收款项是否已收足、收齐并入账,重点检查合同履行、预算、决算、三联收据入账情况;四查各项支出票据是否规范、真实、合法、准确;五查有关往来款项、实物资产账面余额与实际是否相符。

 三、审计程序 审计工作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工作程序为:一是实施审计的 3 日前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二是搜集、取得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有关资料、文件和实物等;三是查阅账簿,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注明资料来历,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和谈话内容做记录;四是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五是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被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六是出具审计报告,并向农民群众公布;七是建立审计档案。

 四、审计方式 镇经济综合站组成审计小组进行审计。

 五、审计工作时间 此次审计工作开展时间从 202**年 5 月中旬开始,至 6 月中旬全面结束。

 六、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结果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置。

 (一)对发现有违反规定但情节轻微的,由镇审计组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自行纠正,纠正结果报镇审计领导小组审查并备

 案。

 (二)对发现有违纪违规,但未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并由镇审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纠正。

 (三)对发现有违纪违规并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合作社整改后,由镇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情节较重的,逐级上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镇审计组处置后,信访等问题仍然较多的村组,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针对问题组织跟进审计,不解决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决不松手,不找到涉黑涉恶涉乱的根源决不松手。

 七、审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本次审计工作有序进行,镇政府成立三岔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严鹏担任,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梁小雨、副镇长刘建平、经济综合服务站站长严博担任,并在镇经济综合服务站下设办公室,具体由郑学民,寇敏负责农村财务审计、办公室工作。

 (二)严守纪律。村集体经济审计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群众关注度高,必须抓紧抓好。审计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按要求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审计效果。

 (三)严明责任。在集体经济审计过程中,各村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负责人,督促“两委”成员及相关人员提供各项财务收支资料,村会计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篇六: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大会精神和市委、区委“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要求,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健全监管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项目运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排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立项、变更不规范,公示不到位,运营管理、收益分配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管理,对村集体签订的合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排是否存在未签订合同随意发包、出租等现象,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严格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效力、履约方式、价款、签订程序、兑现条件及公开公示等。对不合法、不合理、不履约、不公开的予以全面整治,重新发包或立项。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运行,切实保障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建立台账。重点排查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私借、支付方式不合规、审批手续不齐全、资金发放不及时等现象;排查工程结算不规范、手续不齐全、附件资料不完整、工程应招标未招标和违规支付工程款等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三资”管理使用中损公肥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落实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区)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账务分设工作,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重点排查村集体财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到位以及流于形式等问题,主要包括财务公开时效性不强、公开栏利用率不高、群众知晓率较低、乡镇对村级财务未形成定期检查制度等。重点排查财务管理、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薪酬待遇等制度规定执行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要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不能流于形式,要加强审计结果应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实行“回头看”。

 (四)整治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设置不规范问题。全面排查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多个银行账户问题,防止村集体资产在监管平台之外循环,出现规避监管的风险。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5 号)文件要求,只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 25 日至 5 月 31 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要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各乡镇街要围绕整治内容,对“三资”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等问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涉及到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任务、举措、责任、成效等四个清单,台账清单(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于 6 月 22 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整改阶段(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各乡镇街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专人负责,并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

 展抽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一月一报送,确保 11 月底前问题整改彻底。区级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全流程、全过程督导,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30 日)。区委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自下而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健全完善规范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乡镇街要在认真总结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开展部署情况、治理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等 5 个方面,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 12月 22 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是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督查调度。专项行动持续到 2022 年年底,实行“双周督促、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各乡镇街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的督查调度,及时梳理

 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情况,每月 18 日前报送。区级将定期督查调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下发工作提示函和督查通报,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发放明白纸、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政策要求,引导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督机制。各乡镇街要主动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区农业农村局。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篇七: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21 021 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行为,推动集体经济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根据市委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新篇章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效,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合法、不规范合同,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为建设创新转型先行区、文旅融合示范区、生态宜居标杆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开展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工作,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项行动,有效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经济活动,进一步健全“主体明确、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

 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切实达到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夯实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

 三、工作重点 (一)清理范围 本次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的对象主要是: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村办企业等)与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主要包括:

 1.资金类合同:含农村集体货币资金借贷、投资等合同(清查重点以村改居社区为主)。

 2.资产类合同: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设备设施、集体投资兴办企业等资产的承包、租赁、投资等合同,清查重点以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公司)、村办企业(公司)等为主。

 3.资源类合同:含农村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及其他集体资源承包、流转、投资等合同(清查重点以涉农村为主)。

 4.其他类合同: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不属于上述三类合同的其他合同,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担保等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经济往来的合同。

 (二)整治内容 1.合同效力:审查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范明确的合同式样。

 2.合同主体:审查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是否规范。

 3.合同标的:审查标书是否准确,是否明确位置、数量和质量,以及标的物所有权;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

 4.合同期限:审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 30 年的剩余年限,房产等租赁合同是否超过 20 年法定期限;是否签订起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未到期限又续签的情形;是否存在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的情形。

 5.合同条款:审查法规、政策明确要求的内容是否完整、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是否明确变更解除条款约定;是否约定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约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

 式;资源类合同是否存在改变土地利用规划的情形;是否约定征地事项、惠农补贴事项;合同期满后是否明确约定附着物如何处置等。

 6.合同订立程序:审查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民主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

 7.合同履行:审查是否及时履约,是否存在往年欠款,欠款是否挂账;是否存在久拖不结,久欠不结合同价款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是否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是否擅自改变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8.合同归档:审查是否按照法规、政策规定整理档案;是否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档案并报上級有关部门备案、存档;是否建有合同档案管理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乡村干部未及时将私自存放的合同交还归档,造成漏査、漏报的问题。

 9.其他方面:审查是否存在口头合同等上述未涵盖的其他问题。

 (三)整治办法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当依法解除;违规违纪违法合同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口头合同应当按照程序订立书面合同;条款不完整的合同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条款不完备的合同应当进行补充完善;程序不规范的应当依法依规完善;存在拖欠的合同要积极催缴,有其他违法情形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力求做到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详实清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约定明确,合同按约定条款履行无拖欠,合同订立程序、约定内容、合同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职责 分工 1.摸底排查: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全面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报镇(街)审核,并提供合同文本、签订程序和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以及相关印证资料。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2.核查整改:镇(街)负责对合同文本复印件、履行情况、整改措施报告、印证资料的程序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界定,结合村情民意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类别划分和整改建议,督促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整改。

 责任单位:各镇(街)

 3.研判解决:对“问题合同”“矛盾合同”“历史遗留合同”等难以“消化”的合同由镇(街)统一汇总,上报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统一研判。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 2020 年 10 月开始,至 2021 年 3 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0 2020 年 年 1 11 月 月 0 20 日前)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全面清理合同,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摸底排查(0 2020 年 年 2 12 月 月 0 30 日前)

 各镇(街)、各村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安排专人进行逐项研究、逐本核查,坚持到村、到组、到人、到地块,摸清合同底数、存在问题、合同履行问题、资金兑付问题等基本信息。区、镇(街)两级要向全区群众公布举报电话,镇(街)、村两级要设立举报箱,对摸底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整改规范(1 2021 年 年 3 3 月 月 5 15 日前)

 坚持民主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规定,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对权责关系相对清晰、合同订立较规范、涉及利益较小、影响范围较小的

 合同,由村级进行初步清理规范。各镇(街)在村级摸底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尊重事实、民主协商、依法处理”的原则,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司法等相关部门,查明问题性质和形成原因,包村指导,清理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党员或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帮助界定并会同区、镇(街)相关部门共同清理规范,必要时按司法程序依规处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登记台账。各镇(街)负责对所辖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相关印证资料,进行统一清理规范,并对清理全程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总结完善(1 2021 年 年 3 3 月底前)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整改规范后,各镇(街)要认真梳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内容,通过总结经验,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全区要以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民主,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各个环节的控制,切实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纳入平台交易、得到全程监管,2020 年 9 月 30 日后,新签订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一律纳入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镇(街)要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 2021 年 3 月28 日前报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把此项工作提到重要日程上,区级层面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妇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各镇(街)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专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强力推进,加强对村(居)整体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督促,重点对难以评估、界定的典型合同、案例进行分类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注重方式方法。要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既要

 着眼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要在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清理整治工作的同时,及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成果、拓展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级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清查过程中瞒报、隐匿和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之机违法乱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各镇(街)清理整治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八: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 3 3 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第 1 篇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清产核资对象全镇 17 个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社区)、社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xx 年 12 月 31 日前形成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包括未纳入财务核算的资金、资产,以及未明确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

 1.资金。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应收、应付款项等。

 2.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建筑物等。二是乡村道路、桥梁、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养老、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四是集体投资或兴办经营实体应享有的资产份额。五是接受捐赠或无偿拨入的财物。六是商标、商誉、专利权等无形资产。

 3.资源。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建设用地,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未利用地;既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也包括已经明确到户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含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宅基地。三、重点任务(一)摸清底数。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1

 (二)明晰权属。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农经发〔1998〕6 号)和《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三资",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其他资产、资源,是否进行价值评估确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自主决定。(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四、时间和步骤(一)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 20xx 年 3 月底前完成。(二)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

 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理核资小组,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规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半数及以上参会人员通过后确认。2

 4.严格审核。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建档建制。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并于 3 月中旬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将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后,将部门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各村、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人员,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坚持部门合作,强化密切配合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相关科室、各村要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对资源性资产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避免重复劳动;;针对推进中产生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避免拖沓延误。

 3.加强问题调处,强化工作实效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关系;要及时受理农民群众有关诉求,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集中清理整顿存在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权益,确保工作稳妥、取得实效。3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第 2 篇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为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国资委决定从 20xx 年 9 月起分期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二)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三)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清产核资工作安排为配合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从 20xx 年 9 月分批开始,分别用 5 个月时间完成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 20xx 年 10 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一)前期准备(20xx 年 6~8 月)。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调查排队基础上,提出中央企业分批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计划,制订《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下发工作文件、报表和工作软件。(二)工作部署(20xx 年 9 月初)。对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各中央企业明确或建立相应的组织或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4

 (三)业务培训(20xx 年 9 月)。计划组织2 期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和软件。(四)组织实施。分批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 20xx 年 10 月结束。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为了保证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及国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总体安排,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将采取分期分批方式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20xx 年前已申请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二)申请 20xx 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 20xx 年 9-12 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 20xx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工作于 20xx年 3 月底结束。(三)申请在 20xx 年或 20xx 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 20xx 年 1-6 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 20xx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工作于 20xx 年 10 月底结束。(四)总公司设在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和其他特殊情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另行商定。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一)账务清理。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二)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三)价值重估。指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5

 (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五、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领导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由国资委研究决定。各中央企业具体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一)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二)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指定内部有关机构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三)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实施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组织进行。六、清产核资工作要求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中央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一)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另行下发),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二)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三)中央企业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排6

 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四)中央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五)中央企业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如实反映企业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排队,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六)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七)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第 3 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农经发〔20xx〕11 号,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林业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鲁农经管字〔20xx〕1 号)、和《青岛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

篇九:农村涉地合同和集体资产资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怎么写

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做好我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结合七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第十二次、晋城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山西省、晋城市“两会”精神,全力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各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目的,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集中开展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村级债权债务清收化解、新增资源收费为内容的“清化收”专项行动,从不规范合同中挖潜力,在陈年旧账中淘金子,向新增资源要效益,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加积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开展“清化收”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有序推进。

 (二)坚持集体增收、成员受益。科学合理使用农村集体新增资源增加收益,用于改善民生的公益事业和直接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性收入,充分调动全体成员加强农村集体新增资源管理、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三)坚持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对主动配合的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酌情从宽把握;对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的当事人要从严把握;存在贪污腐败、欺诈行为和故意拖欠承包费等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坚持分级分类、逐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能一次性处理的争取集中攻坚、一次性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边探索边推进。

 三、具体内容

 (一)清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各村(社区)要对 2021 年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提升、巩固成果。总体分为排查评估、集中攻坚、建立长效机制 3 个阶段。

 1.排查评估。要开展全面摸排工作,重点摸排应统未统、应收未收、应清未清的三类合同,通过摸排要准确掌握重难点合同详细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明。要围绕“查摸排情况、查决策程序、查合同文本、查资金收缴、查备案管理”五个方面,对各村清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估。

 合同清理“回头看”采用逐村逐份清、逐村逐份过的方式开展。凡是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者所持有的村集体发包合同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抓好整改。

 2.集中攻坚。要对新摸排出来的重难点合同进行集中攻坚,根据市乡村三级包联制度,按照“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乡、难问题不出市”的要求进行分级处置。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分类进行认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对内容不规范的合同要通知承包方进一步完善修订;对个人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和外部单位侵占的村集体资产、资

 源依法收回;对侵害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合同,一律依法解除或撤销;对口头协议或未纳入合同管理范围的重新签订规范合同;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村级上报,街道统一清理规范。

 3.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以开展“清化收”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村项目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21〕6 号)和《高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高农产交发〔2021〕1号),新增合同、到期合同的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转让要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二)清收化解农村债权债务

 1.制定化解方案。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的清收办法和偿还办法,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清查。

 2.建立债权债务台账。以村集体为单位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账。台账要列清债权债务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或债权债务单

 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债权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3.化解债务。根据《高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高农组办〔2021〕3 号)和《关于继续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高农组办〔2022〕1 号),紧盯目标任务,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要以村财务账簿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所有债权债务要与债权债务人进行核对,并进行公示,账实不符的及时纠正并公示。

 4.清收债权。加大依法清欠工作力度。对外部单位、村干部的欠款要逐笔逐人清收,力争一次性收回。对有还款能力拒不偿还或拖延还款期限的村干部,长期占用集体资金从事经营活动的村干部,要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对有还款能力,但采取经济、行政手段收欠无效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收。收回的欠款优先用于化解村级债务。

 5.严控举债。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推行干部任期零负债制度,村集体发展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集体发生新的负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需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并报街道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举债。

 (三)新增资源收费

 1.摸清新增资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所有的资产资源建立台账,摸清新增资源情况,包括: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承包户全部消亡收回的承包地,村民自愿交回的耕地,土地确权集体新增耕地,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的新增耕地、林地、渔池水面、“四荒”,闲置建设用地等新增资源情况。

 2.开展清理整治。全面清理整治村干部违规承包和无偿占有集体资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行为。

 3.规范发包程序。新增资源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也可采取公开竞价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在同等价格下本着谁经营、谁优先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新增资源发包要制定发包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街道审核批准,并在村内进行公示。竞价过程要公平公正,未经竞价程序、私下发包的,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不适于公开竞价发包的资产、资源采取分地类定价格,经营者优先承包的方式进行发包。发包过程、发包结果和合同履行情况要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新增资源发包合同参照山西省农村土地经营权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盖章、向街道备案后生效。

 4.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村集体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制定适合本村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指导价。

 5.规范承包费核算。承包费要纳入村集体经济账内核算,不得坐收、坐支、转移、私设小金库或侵占挪用。

 四、进度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从 2022 年 4 月开始,到 2022年 8 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4 月上旬前)

 街道办事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清化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二)摸底排查、整改规范(7 月底前)

 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逐项规范,形成台账,整理归档,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综合研判解决。

 (三)总结完善(8 月中旬前)

 各村(社区)要认真梳理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清化收”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于 8 月 5 日前报送至街道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开展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制定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工作实效。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细化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集中解决重点问题,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考核。街道农经站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深入各村(社区)开展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街道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村(社区)及时提醒,专项督办,限期整改。把“清化收”专项行动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对“清化收”专项行动中务实管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典型带动,整体推进。要坚持正面宣传,把握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群众预期,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附件:

  南城街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郜 剑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霍书洋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任晓玲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李振高

  街道人工委主任

 韩 磊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张海伟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建峰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世冠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光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加翼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国

  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张来生

  街道办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安晋太

  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周全喜

  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王国强

  街道办事处二级主任科员

 魏秀芬

  街道办事处三级主任科员

 石 玲

  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范慧梅

  街道党建办主任

 王枫涛

  街道党政办主任

 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站,办公室主任由任晓玲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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