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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10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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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10篇

篇一: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一、 《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二、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三、 《 填表说明 》

 一、 《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

 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1 1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2 2 、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未列入参照公务法管理的 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 的 领导班子成员 及 内设管理机构 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3 3 、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规定,我办填报对象范围为机关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中线建管局、东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办领导秘书

 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婚姻情况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情况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此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此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包括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8项家事集中填报后,该8项家事若有变化,需在30日内通过书面方式报告,口头报告不可替代。8项家事中,需填报本人、配偶、子女的情况。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从业情况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两项还需填报子女配偶的情况

 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人或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以国(境)外区分。境外的外资、中资都须填写。境内的外资不需填写1 、18 周岁以下;2 、18 周岁以上,由父母抚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6项家产6项家产中,需填报收入、房产、投资等情况。其中房产、投资股票基金保险、国(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需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情况;经商办企业需要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关情况

  第五条每年1 1 月 31 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的8 8 项家事、6 6 项家产。拟提拔为填报范围的考察对象,或拟列入填报范围的后备干部人选。填报范围内的人员, 辞去公职的 ,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第六条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的8 8 项家事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后 30 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 第七条因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在 30 日内 将该领导干部的所有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二、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

  第三条 漏报1. 未报告 本人持有往来 港澳通行证 、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 台湾通行证 或者因私往来 港澳、台湾 情况的;2. 少报告 房产 面积 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3. 少报告 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 金额 等情况的;4. 少报告 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 金额 等情况的;5. 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 第四条 瞒报1. 未报告 本人婚姻情况的;2. 未报告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3. 未报告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4. 未报告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包括留学)一年以上情况的;5. 未报告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6. 未报告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7. 未报告 房产1 1 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8. 未报告 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9. 未报告 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 1 家以上的;10. 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 第五条经认定 ,查核结果凡属于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 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 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 少报告 房产面积 50 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 30 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严重的。存在 两种以上漏报 情形的, 从重 处理。

  第五条经认定 ,查核结果凡属于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 两种以上隐瞒不报 情形的, 从重 处理。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本人在 15 个工作日 内说明来源,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 拒不说明 、 无法说明 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由 执纪执法机关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第六条1. 受到 诫勉 处理的, 半年内 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2. 受到 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 处理的, 一年内 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3. 受到 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 处理的, 一年内 不得提拔;4. 受到 降职 处理的, 两年内 不得提拔;5. 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等规定执行。

 三、 《 填表说明 》

 本人签名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阅签班子副职及其他填报对象的材料;直属企业主要负责同志阅签班子副职的材料。机关填报对象不需阅签

 1.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封面和承诺书均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投资产品额度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数额。2.此次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3.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4.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张三 男汉中共党员√国务院南水北调办XX司职务一职务二正县处级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A座若同时担任多个职务,需逐行填写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不是身份证上的地址1 2 3 41 2 3 4 1 2 34 1 41 2 3 4

 √再次填报时,婚姻情况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原因《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

 无 G39506753 2010 01 19 2020 01 18国务院南水北调综合司填写填报时在有效期内的普通护照,以及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变化情况。

 √√2016 4 32016 4 9美国 探亲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综合司G39506753填写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

 C12345678 往来港澳通行证 无 20143 9 2019 38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综合司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详细变化情况。填写填报时在有效期内的证件,以及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

 √20163 32016 3 9澳门 旅游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综合司C12345678再次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填写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事由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无张三子女 JIM 美国 XX公司 经理2016.3.1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张三子女 李四 台湾 XX公司 经理2016.3.1 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无

 张三配偶 无 美国 洛杉矶 证件号码 √ 2012.10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既包括国外,也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填写变化情况,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张三子女 美国 洛杉矶 2016.1.10—至今 无本项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张三配偶XX公司 监事√√身份证1 2 3 41 2 3 4 1 2 3 4 1 4 1 2 3 4√张三子女√ XX公司财务总监√√身份证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4 1 2 3 4无张三子女配偶XX机构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身份证1 2 3 4 1 2 3 4 1 2 3 4 1 4 1 2 3 4若配偶、子女未就业的,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等若配偶已退休,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填写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持有军官证等其他证件的,证件情况填写在表格最后一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公司,以其章程对经济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无若存在此类情况,填写截至填报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首次填报时,不需要勾选右上方的“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再次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的□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0 0.5 0 10.5收入计算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收入。计算方式为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入工资收入。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内。《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

 √√2 1 0 0 0 1 0.5计算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填写扣除所得税后的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的情况

 张三 无√北京市海淀区X街道X小区X单元101室60√2011.10 100除要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还要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为共有的,需填写所有产权人姓名,同时在该栏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特别注意,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也需要填报。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也需填报。租赁的房产不需填报。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房产情况不在此处填写,填写在...

篇二: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落实《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

 业管理规定》

 心得体会发言 (二篇)

  篇一

 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 并发出通知, 要求有关党委(党组)

 及其组织(人事)

 部门提高政治站位, 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严肃纪律要求, 不折不扣抓好《规定》 贯彻落实。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当官就不要发财, 发财就不要当官, 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

 ” 《规定》 的制定和实施, 是构建“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体制机制的又一重要措施, 对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 廉洁修身、 廉洁齐家, 具有重要意义。

 立规明矩,

 扎紧制度“铁篱笆”

 。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是我们党自我革命、 自我净化的一项创新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把规范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采取“先试点再推广、 先地方再中央单位” 的方式渐次推开, 顺利完成全国集中规范工作, 有效破解了过去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难题, 赢得广大干部群众拥护支持。

 此次, 制定

 出台《规定》 , 形成常态化、 长效化管理的制度安排, 必将更好从源头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 进一步净化党风政风,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关口前移,

 划出规范“硬杠杠”

 。

 有了自上而下的重视、 有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还需要在约束领导干部方面做到位、 做到底, 堵上任何可能引起思想“决堤” 和行动“失守” 的“漏洞” 。

 基于此, 一方面, 《规定》 把监管重点放在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的中高级领导干部上, 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 这无疑抓住了预防腐败的关键少数, 充分体现了 “上行下效” 的考虑。

 另一方面, 《规定》要求, 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 应当如实填报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

 同时, 进入常态化管理后, 规范工作纪律更加严明, 不准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是硬性的纪律规定, 发现问题一律从严查处问责。

 固本培元,

 筑牢家风“防火墙”

 。

 “家风家教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财富, 是留给子孙后代最好的遗产。

 ” 然而,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案件看,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企吃企甚至家族式腐败的案例不少, 教训也不少。

 比如, 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 其配偶子女活跃于当地的矿产资源、 土地出让、 房产开发、 工程项目等诸

 多领域;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党委书记、 行长刘春生, 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 致使亲属长期“靠开行吃开行”……事实证明,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 , 其家风家教不仅关系一身之进退、 一家之荣辱, 而且关系一个地方、 一个领域、 一个单位的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

 只有加强家风建设, 对亲属、 子女严格教育、 严格管理, 才能建起抵御歪风邪气的家庭“防火墙” 。

 “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 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

 ”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 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自己所处的岗位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

 只有始终保持对权力的敬畏感,守住权力关, 守住交往关、 生活关、 亲情关, 清清白白做人、 干干净净做事、 堂堂正正做官, 给家属子女留下好家风、 好作风, 才能成就家庭的幸福。

  篇二

 同志们:

 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对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与情形、 工作措施、 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如实、 准

 确、 全面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绝非私事、 更非小事, 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也是“防未病” 的 源头防范。

 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上要“不打埋伏”, 力戒“不敢报告”“不想报告” 和“不实报告”, 为一般领导干部做表率、 树榜样。

 力戒“不敢报告”,

 以当好“老实人”

 的忠诚之心“按时填报”。见一叶而知秋, 窥一斑而知全豹。

 在个人事项报告上, 如果领导干部怀“投机之心” 和“欺瞒之意”, 表面上是“涂抹粉饰” 掩盖情况、“做贼心虚” 不敢报告, 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为人不老实、 对党不忠诚。“天下至德, 莫大乎忠。” 个人事项的填报是对党忠诚与否的“试金石”, 领导干部要最讲“认真” 二字, 在为谁执政用权、 为谁造福谋利、 为谁奋斗终身的问题上有清醒的认识, 心中有“一国之荣辱” 而非“一身之进退”, 明确角色定位“答卷”, 坚持表里如一“答题”。

 要在个人事项填写上“说老实话”, 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做老实人”, 绝不“敷衍了事”“缺斤短两”, 立场如磐石之坚, 忠诚如真金之纯, 认真执行政治任务、 严格遵循填报要求, 自觉维护党的威信与形象。

 力戒“不想报告”,

 以主动“晒家底”

 的大公之心“完整填报”。请示报告不是小事, 而是一面“明镜”, 能够照出领导干部最真实的样子和家风家貌。

 领导干部在个人有

 关事项的填报上不能抱有“满不在乎” 的态度和“不情不愿” 的心理, 要“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地填写, 主动“晒家底”、 亮出“家风样”。“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家风建设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而个人事项的填报是家风严不严、 家貌好不好的重要体现。

 领导干部要守公德、 严私德, 在填报个人事项时做到“公烛无私光”, 报告时不失之于松、 失之于宽, 明明白白、 堂堂正正地把“家底” 晒出来, 从个人事项的填报中审视自己的思想、 反观自身的言行, 从个人事项的主动报告、 完整填报上筑牢抵御腐败、 廉洁齐家的“防火墙”, 树牢正确的事业观和价值观。

 力戒“不实报告”,

 以念好“紧箍咒”

 的敬畏之心“如实填报”。小节失守的背后是“深渊”,“讲人情” 是贪腐的“导火索”,“小圈子”是贪腐的“拉水绳”, 事实证明处心积虑是要“吃大亏” 的, 违法乱纪要“跌跟头” 的。

 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纪党规对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 也是领导干部应有的规矩意识和思想自觉。

 在反面典型的“活教材” 中,“瓜田李下” 式的利益输送、“靠山吃山” 式的优亲厚友,“暗度陈仓”式的非法牟利大多与身边人有关, 归根到底都是没有摆正“情与纪”“情与法” 之间的关系。

 领导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把每一条规定、 每一项要求牢记在心, 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让对纪法规

 矩的敬畏之心成为防腐拒变的重要防线, “心中有责” 如实填报, “心中有戒” 严明情与法的界限。

篇三: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制度的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报告内容:地点、资金来源;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缴纳税费标准、数额。

 2、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内容:操办地点、方式;接待人数、桌数及金额(家人、亲戚、朋友分开计算)。

 3、个人及配偶、子女购买、装修、建设住房报告内容:现住房情况(含面积常住人口等);购买住房房源、房价;建房土地审批、建材价格、运输工具、费用,资金来源及数额。

 上面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及福利费等。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申报人于每年 7 月 1 日至 20 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 1 月 1 日至 20 日申报前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伸申报时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外地收受的礼品,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篇四: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 心得体会【五篇】

 第一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员干部应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得,读懂《规定》中的“廉洁之义”: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齐家,写好党员干部大写的“廉”字。

 从 “ 如实填报 ” 的要求中读懂要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对党忠诚如一。《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规定》特别强调“如实”即是对党忠诚,不欺骗不隐瞒。诚然,忠诚,是为政之魂,是前提。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要求全党同志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铭记入党誓词,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一心一意,表里如一,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不得阳奉阴违、委托代持,跟组织耍“小

 聪明”,努力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从 “ 利用职权 ” 的禁止中读懂要践行廉洁用权使命,坚持权为民所用。《规定》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权为民之福杖,廉乃官之仪表。为公是权力天然属性。公权一旦私用就会出现马克思警示世人的“权力的异化”,腐化堕落就会发展蔓延。专题片《零容忍》中甘肃省永登县原低保办主任赵永琏,向贫困户伸出黑手,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和贫困群体索要、骗取钱财,如此“为己之事、为己谋利”的一大批官员最终走向了监狱。诚然,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上,把群众的事情装在心中,自觉擦亮为民本色,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好“老百姓的官”。

 从 “ 适用对象 ” 的范围中读懂要涵养廉洁齐家观念,强化家风建设。纵观这几年,中央、省地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干部监督。此次新出《规定》将监督对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这进一步释放出家风建设重要性。家风正,则民风淳;家风正,则政风清。无论是严书记女儿事件还是我爸是李刚事件,都警示着我们党员干部的家人、身边人成为腐败战场的“主攻手”。因此,有关党组要贯彻落实《规定》相关要求,通过专题培训、廉洁家访、廉政座谈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家教家风建

 设,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涵养好家风,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摆正“法与情”“公与私”“严与宽”的关系,发挥好家庭“廉内助”作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第二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是生动鲜活的“教科书”。领导干部要学深悟透《规定》的具体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防权力染上“铜臭味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当官和发财就像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如果领导干部试图通过配偶、子女谋财,让资本戴上“红顶子”,那么必然会坠入腐败深渊,受到党纪国法的“当头一棒”,最终落得权财两空的悲惨下场。要力戒特权思想、享乐思想、攀比思想,带头心存敬畏、公私分明、看准红线、守住底线,始终保持“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感”,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要善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从中汲取跨过权力关和金钱关的智慧及力量,增强不想腐的志气、骨气、底气。

 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历史反复证明,廉洁从政方能取得群众认可,收获

 群众“点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平,时刻防范“围猎”,坚决做到管住嘴、拉住手、收住腿,确保“八小时外”和“八小时内”高度一致,防止“关系网”“利益链”近身。“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要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将克己奉公、廉洁用权、戒贪止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经常进行“照镜子”“正衣冠”,防止见钱眼开和“下不为例”撕开拒腐防变的口子。

 避免 “ 全家腐 ” ,才能带来 “ 全家福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因此,要准确把握并及时向家人传达《规定》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自己及家人都能知边界、养正气、正己身,进而形成良好家风。贪腐“父子兵”、受贿“夫妻档”、腐败“亲友团”、“靠山吃山”等贪腐现象充分反映了管好家人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重大问题上严格要求,不能怀有“事不过三”的侥幸心理,导致“小情况”演变成“大问题”,既毁掉自己,又伤害家人。

 “。

 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有敬畏之心、越要严于律己。

 ”领导干部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家人,坚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重视管好家属子女,做到心有所畏不放纵、言有所戒不越轨、行有所止不逾矩,确保权力不染上“铜臭味”。

 第三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规定》,不仅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办好的大事,这对于提高政治站位,促进领导干部夯实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齐家”功夫,杜绝源头上“后院起火”的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 “ 家庭 ” 教育,杜绝靠山吃山 “ 全家腐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规定》的出台,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对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细化了情形,并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严格自查,坚决杜绝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现象,杜绝利用手中权力和资源搞“靠山吃山”,以堂堂正正、清清白白,避免“瓜田李下”,杜绝“后院起火”。要强化家庭教育,时刻告诫家属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决不是捞取家庭好处的工具,务必时刻坚守道德标准,坚守法规底线,坚决杜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全家腐”现象。

 加强 “ 家风 ” 建设,常以警钟长鸣 “ 防未病 ”。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

 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规定》的制定,为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家风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带头廉洁“齐家”,把家风建设作为杜绝“后院起火”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在思想上解决好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带头管好家属子女,从源头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要教育家属要主动支持配合工作,坚决不搞特殊化,不搞权力寻租,不搞见不得光的暗箱操作。要以严格自律的过硬形象树好榜样,时刻对家属敲响警钟,确保以廉政家风“防腐”于未然。

 提升 “ 家教 ” 实效,严防权力染上 “ 铜臭味 ”。

 。习近平总书记教导领导干部要教育亲属子女,“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规定》的实施,对那些违规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影响为家属谋取私利的行为,立起了“明规矩”,划出了“硬杠杠”,架起了“高压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家属子女以各种形式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变现”,以严格的家教杜绝“后院起火”烧毁家庭。要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永葆初心、永担使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亲属子女立起“齐家”标杆,以严格的家教防止权力染上“铜臭味”,确保始终做到思想上不变质、政治上不变色、行动上不变味。

 第四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吹响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集结号”。

 吹响全面立体、深入人心的 “ 集结号 ” ,把廉政风险挡在外面。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已经出台,地方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即为当务之急。要聚焦“关键少数”,既不随意扩大监督范围,也不粗心留下“空白区域要精准把握政策,把“谋生”和“发财”、“开办”和“从业”等情形区分开来,既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公正无私,又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办事武断。要开展系统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动态建立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电子化、纸质化“两本台账”,让干部管理监督“有账可查”。要坚持项目化运行,将监督管理细化为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效的项目内容。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政策设计的重要意义讲明白,将个人填报的流程要求说清楚,着重强调“是规范不是处理人”,为领导干部吃下“定心丸”。

 吹响政治过硬、家风良好的 “ 集结号 ” ,把精神之 “ 钙 ” 补

 足补好。物必先腐,而后虫生。领导干部之所以从“高位”跌入“低谷”,甚至失去自由、身陷囹圄,原因往往在于理想信念滑坡、家教家风不严,把党纪国法“硬要求”当成可有可无“软指标”,将服务为民“公权力”当作服务自己“私有权”。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自觉同党中央重要求对标对表、步调一致,把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在工作中的一举一动、体现于生活中的一言一行。要重视家风建设、注重家风传承,以“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的政治自觉管好家人、管好亲属,用“静以修身,俭以养德”的家训倡导简朴生活、守住思想防线,不让特权思维在家庭内蔓延,不让拜金主义在家庭内滋生。

 吹响常态监督、动态管理的 “ 集结号 ” ,把严的基调一以贯之。管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不是一时一地的,而是长期常态的。要严厉打击官商勾结、靠山吃山问题,在《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符合本地情况的细化方案,特别是要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隐秘化、变异化倾向,不断压缩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生存空间,确保政治生态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要在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指导下,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司法、财政、证监等有关部门力量,实现动员部署、个人申报、登记汇总、查核比对、确定禁业范围、甄别认定、选择退出等工作的数据共享、资源互通、动作联动,让“全家腐”失去生存的“温床”、滋生的“土壤”,使“全家

 福”成为领导干部“平凡的日常”。

 第五篇 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严管干部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一贯奉行的工作宗旨,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的道路,虽与其自身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家风的好坏也对领导干部是否清廉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试想一下,家风败坏之后,真的有领导干部能够做到独善其身吗?严党纪,必须管家风,党纪是大环境下对领导干部的“紧箍咒”,家风是小范围下对领导干部的“枕边风”,党纪是否严格很重要,家风是否良好同样很重要,将执党纪与抓家风结合起来,能够更加有效的将从严治党进行到底,能够更加有效的将良好家风传承下去,能够更加有效的将廉政文化发扬光大。管干部,必须管家风,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家,也有亲情,规范好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能够让反腐斗争切实瞄准工作盲点,能够让从严治党更加针对有效,能够让廉政建设更加切合实际。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党员干部才普遍支持和真切理解,并纷纷表示,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是我们党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一项创新性工作。

 。

 有助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

 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概括来说,就是具有相当决策权力的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的,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异化,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然而,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和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进行利益输送案例的不在少数,这些问题干部信奉“近水楼台”“靠山吃山”,肆无忌惮为亲属非法牟利提供帮助,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正所谓“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规定》的制定和出台,有效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前移监督关口,切断潜在的利益输送链条,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不断净化党风政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

篇五: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22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全文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中共中央办公厅也于近日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了制度规范。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诱惑面前,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会“腐”底抽“心”,筑起“敬畏之心”“信仰之心”“磐石之心”三道“心墙”,拦截一切诱惑,永葆忠诚干净之“心”。

  常怀“敬畏之心”,权为民用,利为民谋。“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始终对“权力”怀着敬畏之心,用好手中的权力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自觉管好家人亲戚、管好身边人身边事,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时刻敲响警钟,以“落马”官员为反面教材照镜正容,以“廉洁”“勤政”“公忠”洗澡除尘,醒脑治病。以“民本”为第一准则,以“枝叶总关情”的为国为民之心,立足岗位实际,谋划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发展大事,做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小事。要时时事事三省吾身,每一次“盖章”“签字”“施策”前多叩

 问自己,是否做到为“政”价值指向“民”,是否做到“心无杂念”,不怀私欲。不要坐高台“指手画脚”,不立于民生之外“升官发财”,要真真切切走到人民群众中去携手共创未来。

  常怀“信仰之心”,强筋健骨,行稳致远。茫然不知所措时,信仰能为我们指引方向,面对艰难险阻时,信仰是支撑我们永不言弃的精神支柱,信仰的种子一旦种下,势必突破重重困难破土而出,在历经艰难险阻后成长为干事创业的参天大树。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支撑着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奋斗的精神源泉。今天,这股精神力量依然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扫除一切迷惘迟疑、贪图私利的“良药”。坚定信仰,是全体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就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拧紧思想“总开关”,善用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等各种学习平台和民主生活会、党史学习会等正心明德,做到“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襟”,冲破利益集团权钱色等“陷阱”,拨开迷雾,成功突围。

  常怀“磐石之心”,行过万里,初心不改。翻开党史的任何一页,每一行、每一句背后,都是为了理想信念抛头颅、洒鲜血的千千万万共产党人的身影。从容走向绞刑架的李大钊,“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的夏明翰,“革命者光明

 磊落、视死如归,只有站着死,决不跪下!”的陈延年……革命前辈在黑夜里提灯做先行者、引领者,今我辈在阳光下承前人之志做继承者、发扬者。路漫漫其修远兮,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有人心易变,三年五年面目全非,“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成了蔡鄂生、沈德咏、宋太平、张敬华等“落马”官员的共同标志和代名词。但更多的共产党人心如磐石,十万八千里走过,初心不改,在疫情和自然灾害面前,成千上万的党员挺身而出,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战,用行动去践行入党誓言。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将“人民”置顶,守初心践使命,以“人民初心”赢得“最大民心”。

  2022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全文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

 “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个人事项报告反映的是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作风与家风,要坦坦荡荡、不避不讳地填好这份报告,必须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要求贯彻到位,将个人事项报告“写”在平时。请收好这份个人事项报告“填表须知”,确保“下笔工整”“填表规矩”“言行一致”。

  下笔要心存敬畏“不敢腐”,务求清楚明白。个人事项报告表由领导干部亲笔填写,必须要字迹清晰工整,读起来清楚明白,若是字“歪歪扭扭”“墨团丛生”,导致“看不清”“读不懂”,就只能推倒重来。字如其人,领导干部在平时也必须“清楚明白”。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一刻未歇,党中央坚持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以零容忍惩治腐败,形成了“不敢腐”的高压态势,领导干部“执笔”时要心存敬畏、把稳心神、端正态度,切记“白袍点墨,终不可湔”的道理,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入脑入心,面对一些关键时刻决不能“缴械投降”,对事项的来龙去脉决不能“含混不清”,做到“身正笔正字正”,在工作中心无旁骛、生活上“无欲则刚”,才能书写出美好的人生篇章,交好这份个人事项报告“答卷”。

 填表时牢记规矩“不能腐”,切莫逾矩出格。个人事项报告表中表格方正,矩形的四条黑线示意领导干部在填写时要注意不要划“出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不能腐”的规矩,切莫本应该填的“格子”不好好填,反而在不该填的“格子”里“大做文章”。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说明了“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正是紧抓关键少数,告诫领导干部要遵守规矩、切莫“出格”,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的教诲,不做以权谋私的违规事,不当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将才干发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一心一意地为人民群众谋福祉、让党的事业增光彩。

  承诺须发自内心“不想腐”,确保言行一致。填写个人事项报告须作出个人承诺,要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这是确保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行之有效的必要手段,也是对领导干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重要要求。“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无论是面对党旗大声喊出的入党誓词,解决群众难题时说过的“最后期限”,还是履新赴任在大会上郑重的“表态发言”,这些对党的承诺、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不能成为“过眼云烟”“一纸

 空谈”。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承诺时要切实发自内心,做到“一诺千金重”,要时刻牢记自己说过的誓言,不要有“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不要信“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不要存“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要以时刻的怀德自重、正心明德,构筑起“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2022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全文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员干部应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得,读懂《规定》中的“廉洁之义”: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齐家,写好党员干部大写的“廉”字。

 从“如实填报”的要求中读懂要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对党忠诚如一。《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规定》特别强调“如实”即是对党忠诚,不欺骗不隐瞒。诚然,忠诚,是为政之魂,是前提。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要求全党同志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铭记入党誓词,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一心一意,表里如一,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不得阳奉阴违、委托代持,跟组织耍“小聪明”,努力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从“利用职权”的禁止中读懂要践行廉洁用权使命,坚。

 持权为民所用。《规定》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权为民之福杖,廉乃官之仪表。为公是权力天然属性。公权一旦私用就会出现马克思警示世人的“权力的异化”,腐化堕落就会发展蔓延。专题片《零容忍》中甘肃省永登县原低保办主任赵永琏,向贫困户伸出黑手,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和贫困群体索要、骗取钱财,如此“为己之事、为己谋利”的一大批官员最终走向了监狱。诚然,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把党的事

 业放在心上,把群众的事情装在心中,自觉擦亮为民本色,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好“老百姓的官”。

  从“适用对象”的范围中读懂要涵养廉洁齐家观念,强化家风建设。纵观这几年,中央、省地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干部监督。此次新出《规定》将监督对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这进一步释放出家风建设重要性。家风正,则民风淳;家风正,则政风清。无论是严书记女儿事件还是我爸是李刚事件,都警示着我们党员干部的家人、身边人成为腐败战场的“主攻手”。因此,有关党组要贯彻落实《规定》相关要求,通过专题培训、廉洁家访、廉政座谈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涵养好家风,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摆正“法与情”“公与私”“严与宽”的关系,发挥好家庭“廉内助”作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篇六: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篇《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吹响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集结号”。

 吹响全面立体、深入人心的 “ 集结号 ” ,把廉政风险挡在外面。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已经出台,地方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即为当务之急。要聚焦“关键少数”,既不随意扩大监督范围,也不粗心留下“空白区域要精准把握政策,把“谋生”和“发财”、“开办”和“从业”等情形区分开来,既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公正无私,又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办事武断。要开展系统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动态建立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电子化、纸质化“两本台账”,让干部管理监督“有账可查”。要坚持项目化运行,将监督管理细化为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

 可问效的项目内容。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政策设计的重要意义讲明白,将个人填报的流程要求说清楚,着重强调“是规范不是处理人”,为领导干部吃下“定心丸”。

 吹响政治过硬、家风良好的 “ 集结号 ” ,把精神之 “ 钙 ” 补足补好。物必先腐,而后虫生。领导干部之所以从“高位”跌入“低谷”,甚至失去自由、身陷囹圄,原因往往在于理想信念滑坡、家教家风不严,把党纪国法“硬要求”当成可有可无“软指标”,将服务为民“公权力”当作服务自己“私有权”。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自觉同党中央重要求对标对表、步调一致,把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在工作中的一举一动、体现于生活中的一言一行。要重视家风建设、注重家风传承,以“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的政治自觉管好家人、管好亲属,用“静以修身,俭以养德”的家训倡导简朴生活、守住思想防线,不让特权思维在家庭内蔓延,不让拜金主义在家庭内滋生。

 吹响常态监督、动态管理的 “ 集结号 ” ,把严的基调一以贯之。管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不是一时一地的,而是长期常态的。要严厉打击官商勾结、靠山吃山问题,在《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符合本地情况的细化方案,特别是要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隐秘化、变异化倾向,不断压缩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生存空间,确保政治生态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要在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指导

 下,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司法、财政、证监等有关部门力量,实现动员部署、个人申报、登记汇总、查核比对、确定禁业范围、甄别认定、选择退出等工作的数据共享、资源互通、动作联动,让“全家腐”失去生存的“温床”、滋生的“土壤”,使“全家福”成为领导干部“平凡的日常”。

 第二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这是常态化、规范化推进从严管党治吏走向纵深的重大举措,通过“关口”前移,对持续巩固“不敢腐”的目标成效、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迈向“不想腐”的自律自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正己立德 ” 方能 “ 正身齐家 ”。

 。从近些年查处的一桩桩腐败案件来看,“一人当官,全家敛财”“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的家族式腐败屡见不鲜,一些失足落马干部不仅没有用好手中权力,反而利用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面子”为亲属大开“绿灯”,让“枕边风”“膝下雨”“隐形门”扰乱发展,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政治生态。想要管好身边的人,首先要管好自己。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自我革命的清醒和自觉,时时处处做到以“德”修身。

 。

 要常树为政为官之大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谆谆告诫领导干部要树牢从政之德。

 思想松一寸、行动散一尺,品德坚守出现滑坡,行为便会越轨,人生随即偏航。党员干部要坚持自我审视,善用“放大镜”来找问题,巧用“显微镜”来纠偏差,在党性洗礼中坚守初心,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传承廉洁为民的红色基因,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不断补足信仰信念之“钙”,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厚植人民情怀,用绝对忠诚、担当作为擦亮共产党员鲜明的政治底色。

 。

 要常思敬畏敬仰之公德。虑于微、防于小,要坚持自我扫视,始终保持一颗敬畏之心,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心中有戒、行有所止。坚持慎微慎独慎言慎行,主动跳出狭隘的亲情观,坚持高尚的价值追求,永葆浩然正气,让法纪明镜在心中高悬,让法规戒尺在手中紧握,不让原则在亲情面前变通,不让底线在亲情面前失守。对身边的违规违纪和腐败现象保持“零容忍”态度,杜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朽作风肆意蔓延。

 要常 修律己律他之私德。“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党员干部应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要坚持自我透视,自知职责职权底线、党纪法规红线、违法犯罪高压线,始终以“严”的标准对待自己和家人。少算家庭“经济账”多算社会“政治账”,坚守原则不放松、不放任、不放纵,在“常”“长”二字上下真功,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将“公”与“私”、“亲”与“爱”分得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严防异化权力、滥用权力。

 “治已病”不如“防未病”,始终绷紧“自律弦”,念好“紧箍咒”,筑牢“防火墙”,杜绝侥幸心理,避免懈怠思想,不打折扣抓好落实,才是让制度落地生根的关键所在。

 第三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与情形、工作措施、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如实、准确、全面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非私事、更非小事,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未病”的源头防范。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上要“不打埋伏”,力戒“不敢报告”“不想报告”和“不实报告”,为一般党员干部做表率、树榜样。

 力戒 “ 不敢报告 ” ,以当好 “ 老实人 ” 的忠诚之心 “ 按时填报 ” 。见一叶而知秋,窥一斑而知全豹。在个人事项报告上,如果领导干部怀“投机之心”和“欺瞒之意”,表面上是“涂抹粉饰”掩盖情况、“做贼心虚”不敢报告,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为人不老实、对党不忠诚。“天下至德,莫大乎忠。”个人事项的填报是对党忠诚与否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最讲“认真”二字,在为谁执政用权、为谁造福谋利、为谁奋斗终生的问题上有清醒的认识,心中有“一国之荣辱”而非”一身之进退”,明确

 角色定位“答卷”,坚持表里如一“答题”。要在个人事项填写上“说老实话”,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做老实人”,绝不“敷衍了事”“缺斤短两”,立场如磐石之坚,忠诚如真金之纯,认真执行政治任务、严格遵循填报要求,自觉维护党的威信与形象。

 力戒 “ 不想报告 ” ,以主动 “ 晒家底 ” 的大公之心 “ 完整填报 ” 。请示报告不是小事,而是一面“明镜”,能够照出领导干部最真实的样子和家风家貌。领导干部在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上不能抱有“满不在乎”的态度和“不情不愿”的心理,要“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地填写,主动“晒家底”、亮出“家风样”。“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风建设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个人事项的填报是家风严不严、家貌好不好的重要体现。领导干部要守公德、严私德,在填报个人事项时做到“公烛无私光”,报告时不失之于松、失之于宽,明明白白、堂堂正正地把“家底”晒出来,从个人事项的填报中审视自己的思想、反观自身的言行,从个人事项的主动报告、完整填报上筑牢抵御腐败、廉洁齐家的“防火墙”,树牢正确的事业观和价值观。

 力戒 “ 不实报告 ” ,以念好 “ 紧箍咒 ” 的敬畏之心 “ 如实填报 ” 。小节失守的背后是“深渊”,“讲人情”是贪腐的“导火索”,“小圈子”是贪腐的“拉水绳”,事实证明处心积虑是要“吃大亏”的,违法乱纪要“跌跟头”的。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是

 党纪党规对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也是领导干部应有的规矩意识和思想自觉。在反面典型的“活教材”中,“瓜田李下”式的利益输送、“靠山吃山”式的优亲厚友,“暗度陈仓”式的非法牟利大多与身边人有关,归根到底都是没有摆正“情与纪”“情与法”之间的关系。领导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每一条规定、每一项要求牢记在心,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让对纪法规矩的敬畏之心成为防腐拒变的重要防线,“心中有责”如实填报,“心中有戒“严明情与法的界限。

 第四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是生动鲜活的“教科书”。领导干部要学深悟透《规定》的具体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防权力染上“铜臭味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当官和发财就像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如果领导干部试图通过配偶、子女谋财,让资本戴上“红顶子”,那么必然会坠入腐败深渊,受到党纪国法的“当头一棒”,最终落得权财两空的悲惨下场。要力戒特权思想、享乐思想、攀比思想,带头心存敬畏、公私分明、看准红线、守住底线,始终保持“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感”,

 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要善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从中汲取跨过权力关和金钱关的智慧及力量,增强不想腐的志气、骨气、底气。

 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历史反复证明,廉洁从政方能取得群众认可,收获群众“点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平,时刻防范“围猎”,坚决做到管住嘴、拉住手、收住腿,确保“八小时外”和“八小时内”高度一致,防止“关系网”“利益链”近身。“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要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将克己奉公、廉洁用权、戒贪止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经常进行“照镜子”“正衣冠”,防止见钱眼开和“下不为例”撕开拒腐防变的口子。

 避免 “ 全家腐 ” ,才能带来 “ 全家福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因此,要准确把握并及时向家人传达《规定》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自己及家人都能知边界、养正气、正己身,进而形成良好家风。贪腐“父子兵”、受贿“夫妻档”、腐败“亲友团”、“靠山吃山”等贪腐现象充分反映了管好家人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重大问题上严格要求,不能怀有“事不过三”的侥幸心理,导致“小情况”演变成“大问题”,既毁掉自己,又伤害家人。

 “。

 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有敬畏之心、越要严于律己。

 ”领导干部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家人,坚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重视管好家属子女,做到心有所畏不放纵、言有所戒不越轨、行有所止不逾矩,确保权力不染上“铜臭味”。

 第五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打铁必须自身硬”。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学习领会、吃透吃准《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坚决不碰“高压线”,自觉勒紧“紧箍咒”,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党性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做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

 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规定》发布的重要意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效保证。《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

 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的发布,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成果,是推进新时代党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做《规定》的宣传者、践行者。

 压实管理责任,从组织上不折不扣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理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知责明责,守责负责尽责。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把主体责任的落实与中心工作统一起来。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把落实落细落地《规定》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机衔接。坚持将逐级负责和末端问效结合起来,党组织书记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

篇七: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2022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是生动鲜活的“教科书”。领导干部要学深悟透《规定》的具体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防权力染上“铜臭味”。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当官和发财就像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如果领导干部试图通过配偶、子女谋财,让资本戴上“红顶子”,那么必然会坠入腐败深渊,受到党纪国法的“当头一棒”,最终落得权财两空的悲惨下场。要力戒特权思想、享乐思想、攀比思想,带头心存敬畏、公私分明、看准红线、守住底线,始终保持“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感”,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要善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从中汲取跨过权力关和金钱关的智慧及力量,增强不想腐的志气、骨气、底气。

  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历史反复证明,廉洁从政方能取得群众认可,收获群众“点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平,时刻防范“围猎”,坚决做到管住嘴、拉住手、收住腿,确保“八小时外”和“八小时内”高度一致,防止“关系网”“利益链”近身。“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要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将克己奉公、廉洁用权、戒贪止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经常进行“照镜子”“正衣冠”,防止见钱眼开和“下不为例”撕开拒腐防变的口子。

  避免“全家腐”,才能带来“全家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因此,要准确把握并及时向家人传达《规定》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自己及家人都能知边界、养正气、正己身,进而形成良好家风。贪腐“父子兵”、受贿“夫妻档”、腐败“亲友团”、“靠山吃山”等贪腐现象充分反映了管好家人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重大问题上严格要求,不能怀有“事不过三”的侥幸心理,导致“小情况”演变成“大问题”,既毁掉自己,又伤害家人。

  “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有敬畏之心、越要严于律己。”领导干部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家人,坚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重

 视管好家属子女,做到心有所畏不放纵、言有所戒不越轨、行有所止不逾矩,确保权力不染上“铜臭味”。

  2 2022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员干部应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得,读懂《规定》中的“廉洁之义”: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齐家,写好党员干部大写的“廉”字。

  从“如实填报”的要求中读懂要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对党忠诚如一。《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规

 定》特别强调“如实”即是对党忠诚,不欺骗不隐瞒。诚然,忠诚,是为政之魂,是前提。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要求全党同志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铭记入党誓词,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一心一意,表里如一,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不得阳奉阴违、委托代持,跟组织耍“小聪明”,努力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从“利用职权”的禁止中读懂要践行廉洁用权使命,坚。

 持权为民所用。《规定》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权为民之福杖,廉乃官之仪表。为公是权力天然属性。公权一旦私用就会出现马克思警示世人的“权力的异化”,腐化堕落就会发展蔓延。专题片《零容忍》中甘肃省永登县原低保办主任赵永琏,向贫困户伸出黑手,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和贫困群体索要、骗取钱财,如此“为己之事、为己谋利”的一大批官员最终走向了监狱。诚然,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上,把群众的事情装在心中,自觉擦亮为民本色,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好“老百姓的官”。

  从“适用对象”的范围中读懂要涵养廉洁齐家观念,强化家风建设。纵观这几年,中央、省地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

 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干部监督。此次新出《规定》将监督对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这进一步释放出家风建设重要性。家风正,则民风淳;家风正,则政风清。无论是严书记女儿事件还是我爸是李刚事件,都警示着我们党员干部的家人、身边人成为腐败战场的“主攻手”。因此,有关党组要贯彻落实《规定》相关要求,通过专题培训、廉洁家访、廉政座谈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涵养好家风,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摆正“法与情”“公与私”“严与宽”的关系,发挥好家庭“廉内助”作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2 2022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

 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规定》,不仅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办好的大事,这对于提高政治站位,促进领导干部夯实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齐家”功夫,杜绝源头上“后院起火”的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家庭”教育,杜绝靠山吃山“全 家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规定》的出台,是坚持全面从严格治党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对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细化了情形,并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严格自查,坚决杜绝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现象,杜绝利用手中权力和资源搞“靠山吃山”,以堂堂正正、清清白白,避免“瓜田李下”,杜绝“后院起火”。要强化家庭教育,时刻告诫家属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决不是捞取家庭好处的工具,务必时刻坚守道德标准,坚守法规底线,坚决杜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全家腐”现象。

  加强“家风”建设,常以警钟长鸣“防未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规定》的制定,为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家风建设提供了有力

 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带头廉洁“齐家”,把家风建设作为杜绝“后院起火”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在思想上解决好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带头管好家属子女,从源头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要教育家属要主动支持配合工作,坚决不搞特殊化,不搞权力寻租,不搞见不得光的暗箱操作。要以严格自律的过硬形象树好榜样,时刻对家属敲响警钟,确保以廉政家风“防腐”于未然。

  提升“家教”实效,严防权力染上“铜臭味”。习近平总书记教导领导干部要教育亲属子女,“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规定》的实施,对那些违规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影响为家属谋取私利的行为,立起了“明规矩”,划出了“硬杠杠”,架起了“高压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家属子女以各种形式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变现”,以严格的家教杜绝“后院起火”烧毁家庭。要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永葆初心、永担使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亲属子女立起“齐家”标杆,以严格的家教防止权力染上“铜臭味”,确保始终做到思想上不变质、政治上不变色、行动上不变味。

篇八: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0XX 报 告 汇 编 Compilation of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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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申报制度 促进廉洁自律

 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围绕《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大家一起学习。通过本课学习,使大家充分认识颁布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了解《规定》的出台背景和过程,掌握《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修订《规定》的目的,把握好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要求。

 授课重点:

 1、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了解《规定》的出台背景和过程

  3、掌握《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 4、深刻理解修订《巡视工作条例》的目的 授课内容:

 2010 年 5 月 26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为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与大家共同学习《规定》。

 一、《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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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定》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1997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 号)。2006 年 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06]30 号)。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亟待修订。2009 年 9 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回应社会关切,中央纪委迅速开展了修订工作。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听取了部分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区、市)纪委负责同志的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10 年 2 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了修订送审稿,要求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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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审稿先后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5月 26 日印发。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 23 条,3400 余字。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对象、报告内容、报告的程序、综合汇总和查阅及调查核实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等。与 2006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把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同时,《规定》仍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主,除住房和投资以外,不涉及其他财产事项。

 二是,将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合并,并相应修改了报告主体的范围,吸收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1995 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下简称《收入申报的规定》)的有关内容。主要考虑是,纳入收入申报制度可以增强报告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便于统一组织实施。而且,《收入申报的规定》中有些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修改完善。《收入申报的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非党员领导干部,为了保持二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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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对象上的一贯性,《规定》将非党员领导干部纳入了报告主体范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报告程序,明确了查阅和调查核实报告材料的条件、主体和审批程序,在制度设计上妥善处理了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

 四、 修订《规定》的主要目的

  修订《规定》,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在深入阐发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认真总结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增强自身建设基本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顺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增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切实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和办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结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

 此次订正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腐败。增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党中央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贯要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党中央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先后出台了许多重要规定,包括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方面表现了党要管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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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从严治党的方针,是增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办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表现了预防腐败的思想,是“治病于未发之前”或“治病于初起之时”的举措,表现了对领导干部关怀爱护的肉体。《规定》除保留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内容外,还紧紧抓住以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事项列入报告内容。上述事项是近些年领导干部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有的是隐性的、苗头性问题,有的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有些则是容易发生腐败的问题。领导干部通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可以全面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以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领导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不断强化严格自律的意识,自觉将不廉洁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错变成大错,有益于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我们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巩固党的执政位置,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反对。

 四、《规定》中对干部的追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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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大多面对人财物方面的实际事务,容易产生权钱交易和不廉洁行为,确有必要对乡科级干部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是,考虑到我国乡科级干部的数量比较庞大,统一要求他们全部报告,工作量大,工作成本比较高;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报告主体上不宜搞一刀切。因此《规定》没有将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干部纳入报告主体范围。但是《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将科级干部是否纳入报告主体范围的权力赋予了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这样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作出相应的规定。

 五、《规定》中界定的投资范围

 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将领导干部的投资情况列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投资的种类非常多,但现阶段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最具有普遍性的投资方式是购买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理财产品。同时投资这些金融理财产品已采用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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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制,为对领导干部报告这类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上的依据。

 而其他一些投资方式,例如经商办企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但考虑到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从事以上投资行为,且这些投资行为一般所需资金数额较大,容易产生利益冲突,群众反映突出,因此《规定》将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和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列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另外,关于房产的问题,《规定》不仅要求报告房产的投资情况,还应当注明房产来源和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及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产权性质。

 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运用方式,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的运用,《规定》主要设计了两种运用方式。

 第一种,是《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综合汇总程序,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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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是《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查阅程序。《规定》对报告材料的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另外,考虑到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也可能需要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因此《规定》新增加了“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六、《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

  除了原有的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责任追究方式外,《规定》增加了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责任追究方式。这样规定是与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衔接。按照规定,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属于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特别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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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瞒不报的行为,情节更为严重,应当视为违纪行为,理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七、贯彻落实《规定》的要求

 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要深刻认识开展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执行《规定》,充分发挥《规定》赋予的有关职责权限,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把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思考题:

 1、《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2、《规定》修订的背景和过程指导思想、修订过程?

 3、《规定》修订的目的?

篇九: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海关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 登记和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公务回避制度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根据公务员法、 《海关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 (署党发〔2007〕10 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海关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海关副处级及以上、 正司局级及以下干部, 以及海关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副处级及以上、 正司局级及以下干部或者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 正司局级及以下级别的干部(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以下简称登记人)

 配偶、 子女的从业情况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并公示。

 第三条

 海关总署机关纪委、 各直属海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其中天津、 上海特派办为其办公室, 下同)

 分别负责组织协调对海关总署机关各部门单位、直属海关单位的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登记和公示工作。

 第四条

 登记海关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登记人配偶、 子女的姓名、 与本人关系;

 (二)

 登记人配偶、 子女的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或岗

 位)

 、 职务, 是否负责办理海关业务手续, 是否符合公务回避有关规定;

 (三)登记人配偶、子女本人自办或与他人合办企业 (公司)

 情况, 包括自办或与他人合办企业(公司)

 的名称、 企业(公司)

 性质、 经营范围、 合资合作方式、 入股比例、 是否是法人代表等情况;

 (四)

 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领导干部的配偶没有参加工作或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其从业情况应予以登记、 公示并应在登记、 公示时加以说明; 领导干部的子女年龄不满 18 周岁或者没有参加工作的, 其从业情况可不予登记并应在登记时加以说明; 领导干部的子女年龄不满 18 周岁但参加工作的, 其从业情况应予以登记、 公示。

 第五条

 登记人应填写《海关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 (详见附件 1, 以下简称《登记表》 )

 并签名确认, 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分别报送海关总署机关纪委和直属海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首次登记后没有发生变化的, 有关栏目填写 “ 无变化 ”。

 第六条

 海关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范围进行公示:

 (一)海关总署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公示范围为本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

 (二)

 广东分署、 天津、 上海特派办局级领导干部公示

 范围分别为广东分署、 本特派办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

 直属海关、 院校局级领导干部公示范围为直属海关、 院校机关各部门单位的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

 (四)

 广东分署、 天津、 上海特派办、 直属海关、 院校机关职能部门、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公示范围为本部门、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全体干部职工;

 (五)

 隶属海关、 办事处的领导干部公示范围为隶属海关、 办事处的全体干部职工。

 第七条

 海关总署机关纪委、 直属海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应及时审核和汇总《登记表》 , 形成 《海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公示表》(详见附件 2, 以下简称 《公示表》)

 ,于每年 2 月 20 日前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其中,直属海关单位局级干部公示事宜,直接由直属海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办理。

 第八条

 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也可通过海关内部网进行公示。

 采取书面文件形式公示的, 必须确保在公示期内有关人员都能阅看到公示书面文件。

 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14 天。

 公示时应当公布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纪检监察机构统一接受举报的电话号码、 举报联系人姓名、 举报信箱地址等,便于群众进行监督。

 第九条

 海关总署机关纪委、各直属海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在每年 3 月 20 日前向驻署纪检组报送登记、 公示

 的简要情况和所有局级干部的《登记表》 、 《公示表》 (均为 WORD 文档)

 。

 第十条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因为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原因不宜进行登记和公示的,有关登记人须报经海关总署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或直属海关单位党组纪检组 (纪委)

 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十一条

 海关总署机关纪委、直属海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登记人登记的内容进行审查。对违反有关公务回避规定的, 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拒不纠正或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登记人应当认真、 如实地填报所列各项内容, 不得弄虚作假、 虚报瞒报。

 海关总署机关纪委、直属海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对举报反映相关人员不如实登记的, 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实。对于经核实确认登记不实的,应当根据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责令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 并责令相关人员如实重新登记。

 第十三条

 有关纪检监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登记资料。

 第十四条

 各直属海关单位可比照本办法对科级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和公示。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驻署纪检组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海关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 2. 海关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公示表

 《海关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登记和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 的附件 1 海关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登记表 登记人 姓

 名

 登记人管辖单位 和分管业务范围 单 位 职 务

 姓

 名

 与登记 人关系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岗位

 职

 务

 自办或与他人合办企业(公司)

 情况 是否负责办理 海关业务

 是否符合公务回避规定是

 否 是

 否 姓

 名

 与登记 人关系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岗位

 职

 务

 自办或与他人合办企业(公司)

 情况

 是否符合公务回避规定 是

 否 是否负责办理 海关业务 是

 否 姓

 名

 与登记 人关系

 工作单位

 工作部门、 岗位

 职务

 自办或与他人合办企业(公司)

 情况 是否负责办理 海关业务

 配 偶 和 子 女 从 业 情 况 是否符合公务回避规定是

 否 是

 否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登记人签名: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海关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登记和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 的附件 2 海关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从业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监督电话:

 ; 联系人:

 监督信箱位置:

 领导干部姓名 配偶或者子女姓名 配偶或者子女工作单位、部门(岗位)

 和职务 是否负责办理 海关业务 备注

篇十:领导干部谈重大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从业

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共 6 篇)

 第 1 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全面规范,是生动鲜活的“教科书”。领导干部要学深悟透《规定》的具体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防权力染上“铜臭味 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当官和发财就像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如果领导干部试图通过配偶、子女谋财,让资本戴上“红顶子”,那么必然会坠入腐败深渊,受到党纪国法的“当头一棒”,最终落得权财两空的悲惨下场。要力戒特权思想、享乐思想、攀比思想,带头心存敬畏、公私分明、看准红线、守住底线,始终保持“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感”,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要善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从中汲取跨过权力关和金钱关的智慧及力量,增强不想腐的志气、骨气、底气。

 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历史反复证明,廉洁从政方能取得群众认可,收获

 群众“点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平,时刻防范“围猎”,坚决做到管住嘴、拉住手、收住腿,确保“八小时外”和“八小时内”高度一致,防止“关系网”“利益链”近身。“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要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将克己奉公、廉洁用权、戒贪止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经常进行“照镜子”“正衣冠”,防止见钱眼开和“下不为例”撕开拒腐防变的口子。

 避免 “ 全家腐 ” ,才能带来 “ 全家福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因此,要准确把握并及时向家人传达《规定》提出的有关要求,确保自己及家人都能知边界、养正气、正己身,进而形成良好家风。贪腐“父子兵”、受贿“夫妻档”、腐败“亲友团”、“靠山吃山”等贪腐现象充分反映了管好家人的重要性。领导干部要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重大问题上严格要求,不能怀有“事不过三”的侥幸心理,导致“小情况”演变成“大问题”,既毁掉自己,又伤害家人。

 “ 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有敬畏之心、越要。

 严于律己。

 ”领导干部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家人,坚决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重视管好家属子女,做到心有所畏不放纵、言有所戒不越轨、行有所止不逾矩,确保权力不染上“铜臭味”。

 第 2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规定》,不仅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更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办好的大事,这对于提高政治站位,促进领导干部夯实家庭家风家教建设的“齐家”功夫,杜绝源头上“后院起火”的廉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 “ 家庭 ” 教育,杜绝靠山吃山 “ 全家腐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规定》的出台,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对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细化了情形,并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严格自查,坚决杜绝让家属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现象,杜绝利用手中权力和资源搞“靠山吃山”,以堂堂正正、清清白白,避免“瓜田李下”,杜绝“后院起火”。要强化家庭教育,时刻告诫家属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决不是捞取家庭好处的工具,务必时刻坚守道德标准,坚守法规底线,坚决杜绝“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式的“全家腐”现象。

 加强 “ 家风 ” 建设,常以警钟长鸣 “ 防未病 ”。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重视家教家风,

 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规定》的制定,为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家风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带头廉洁“齐家”,把家风建设作为杜绝“后院起火”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在思想上解决好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带头管好家属子女,从源头上斩断利益输送链条。要教育家属要主动支持配合工作,坚决不搞特殊化,不搞权力寻租,不搞见不得光的暗箱操作。要以严格自律的过硬形象树好榜样,时刻对家属敲响警钟,确保以廉政家风“防腐”于未然。

 提升 “ 家教 ” 实效,严防权力染上 “ 铜臭味 ”。

 。习近平总书记教导领导干部要教育亲属子女,“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规定》的实施,对那些违规利用职务之便和职权影响为家属谋取私利的行为,立起了“明规矩”,划出了“硬杠杠”,架起了“高压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家属子女以各种形式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变现”,以严格的家教杜绝“后院起火”烧毁家庭。要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永葆初心、永担使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亲属子女立起“齐家”标杆,以严格的家教防止权力染上“铜臭味”,确保始终做到思想上不变质、政治上不变色、行动上不变味。

 第 3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员干部应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得,读懂《规定》中的“廉洁之义”: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齐家,写好党员干部大写的“廉”字。

 从 “ 如实填报 ” 的要求中读懂要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对党忠诚如一。《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规定》特别强调“如实”即是对党忠诚,不欺骗不隐瞒。诚然,忠诚,是为政之魂,是前提。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要求全党同志当老实人,讲老实话,做老实事。为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铭记入党誓词,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一心一意,表里如一,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不得阳奉阴违、委托代持,跟组织耍“小聪明”,努力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从 “ 利用职权 ” 的禁止中读懂要践行廉洁用权使命,坚持权为民所用。《规定》指出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权为民之福杖,

 廉乃官之仪表。为公是权力天然属性。公权一旦私用就会出现马克思警示世人的“权力的异化”,腐化堕落就会发展蔓延。专题片《零容忍》中甘肃省永登县原低保办主任赵永琏,向贫困户伸出黑手,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和贫困群体索要、骗取钱财,如此“为己之事、为己谋利”的一大批官员最终走向了监狱。诚然,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上,把群众的事情装在心中,自觉擦亮为民本色,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好“老百姓的官”。

 从 “ 适用对象 ” 的范围中读懂要涵养廉洁齐家观念,强化家风建设。纵观这几年,中央、省地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干部监督。此次新出《规定》将监督对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这进一步释放出家风建设重要性。家风正,则民风淳;家风正,则政风清。无论是严书记女儿事件还是我爸是李刚事件,都警示着我们党员干部的家人、身边人成为腐败战场的“主攻手”。因此,有关党组要贯彻落实《规定》相关要求,通过专题培训、廉洁家访、廉政座谈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涵养好家风,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摆正“法与情”“公与私”“严与宽”的关系,发挥好家庭“廉内助”作用,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第 4 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吹响了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集结号”。

 吹响全面立体、深入人心的 “ 集结号 ” ,把廉政风险挡在外面。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已经出台,地方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即为当务之急。要聚焦“关键少数”,既不随意扩大监督范围,也不粗心留下“空白区域要精准把握政策,把“谋生”和“发财”、“开办”和“从业”等情形区分开来,既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公正无私,又避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办事武断。要开展系统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动态建立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电子化、纸质化“两本台账”,让干部管理监督“有账可查”。要坚持项目化运行,将监督管理细化为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效的项目内容。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政策设计的重要意义讲明白,将个人填报的流程要求说清楚,着重强调“是规范不是处理人”,为领导干部吃下“定心丸”。

 吹响政治过硬、家风良好的 “ 集结号 ” ,把精神之 “ 钙 ” 补

 足补好。物必先腐,而后虫生。领导干部之所以从“高位”跌入“低谷”,甚至失去自由、身陷囹圄,原因往往在于理想信念滑坡、家教家风不严,把党纪国法“硬要求”当成可有可无“软指标”,将服务为民“公权力”当作服务自己“私有权”。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自觉同党中央重要求对标对表、步调一致,把全面从严治党践行在工作中的一举一动、体现于生活中的一言一行。要重视家风建设、注重家风传承,以“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的政治自觉管好家人、管好亲属,用“静以修身,俭以养德”的家训倡导简朴生活、守住思想防线,不让特权思维在家庭内蔓延,不让拜金主义在家庭内滋生。

 吹响常态监督、动态管理的 “ 集结号 ” ,把严的基调一以贯之。管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不是一时一地的,而是长期常态的。要严厉打击官商勾结、靠山吃山问题,在《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符合本地情况的细化方案,特别是要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隐秘化、变异化倾向,不断压缩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生存空间,确保政治生态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要在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指导下,整合市场监管、税务、司法、财政、证监等有关部门力量,实现动员部署、个人申报、登记汇总、查核比对、确定禁业范围、甄别认定、选择退出等工作的数据共享、资源互通、动作联动,让“全家腐”失去生存的“温床”、滋生的“土壤”,使“全家

 福”成为领导干部“平凡的日常”。

 第 5 篇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常态化、长效化管理领导干部的科学制度安排,也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实践和制度成果,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具有重要意义。

 “ 治已病 ” 不如 “ 防未病 ”。

 。《规定》的出台将监督关口前移,利于有效防范领导干部廉政风险,持续净化党风政风。历览过往违纪违法案件,一些领导干部管不住子女、配偶及其家属,对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出现“灯下黑”“一团气”,明目张胆为其亲属提供非法牟利的“快车道”“方便门”“跷跷板”。此类现象和行为折射出领导干部的党性丧失、信仰的缺失、家风的丢失,反映了政治意识的淡化、政治立场的偏移,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正义,败坏了党风政风,更有损党的威信、政府形象。无论是从政、干事、为人,领导干部都要始终把“德”字放在首位,一生一世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一言一行讲忠心、重公心、从廉心,带头做好示范表率榜样,带头抓好家庭家教家风,用实际行动诠释党员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

 守牢 “ 我以我血荐轩辕 ” 的对党 “ 忠心 ” ,坚定坚决 “ 明大

 德 ” 。“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明大德就是对党忠诚,体现在理想信念“信一辈子、守一辈子”,体现在为党分忧“不改其心、不移其志”。我们党一路箪路蓝缕走来,经历了无数大是大非、大风大浪,但最终都能取得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靠的就是千万党员可靠纯粹绝对的忠诚之心。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时常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从革命先烈事迹中认真“补营养”,从反面典型案例中反复“照镜子”,努力扣好为官从政的“第一粒扣子”,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砥砺对党的赤诚忠心。要把忠诚体现在行动上,廓清喊一声“跟我上”和吼一声“给我上”的天壤之别,凡事冲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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