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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10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1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10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开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题党日活动总结 2019年8月12日下午,县直工委党支部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10篇,供大家参考。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10篇

篇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题党日活动总结

  2019 年 8 月 12 日下午,县直工委党支部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题党日活动。活动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县直工委党委书记***同志分别从《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条例》制定遵循的原则和特点、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题和事项、程序和方式以及党员、干部请示报告的相关内容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专题辅导解读。

  一、通过学习,对请示报告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通过学习,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有了一个正确的把握。要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的请示报告。要坚持政治导向,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权责明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要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决不能虚报瞒报漏报,更好发挥请示报告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

 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过此次主题党日活动,使大家深刻领会到了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今后工作中县直工委各党员干部必将让《条例》的要求落地生根见实效,做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得必须报告,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折不扣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2019 年 8 月 20 日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党委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按照 xxx 要求,现将 xx 党委履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条例》,强化规矩纪律意识

  xx 党委研究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列为个人自学重点研学内容,并在 xx月 xx 日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上集体专题学习《条例》,进一步学懂弄清请示报告的原则、程序和具体内容。党委班子充分认识到坚决贯彻执行《条例》是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重要内容,对保证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实际,从最基本的请休假做起,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规定。

  二、对照《条例》,明确请示报告内容

  xx 党委依据《条例》中关于请示报告的原则、内容和要求,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对 xxx 等规章制度中已经长期执行的请示报告内容予以固化,进一步明确了各党支部、各分公司、

 各部门和党员干部需要执行请示报告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请示报告工作。

  三、落实《条例》,做到严格贯彻执行

  xx 党委把请示报告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能够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能及时向省厅请示,对重要工作进展能及时向省厅报告。今年以来,按季度向省厅报告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向省厅请示开工建设 xx 项目,按规定报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按时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及时报告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等内容。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在年初向省厅作述职述廉述效报告,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能够带头执行请休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也能够按管理权限向省厅报告请休假。公司下设的党支部、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也能够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支委改选、党员组织关系接收转入、党费使用、干部选拔等工作中,均能够按规定向公司请示报告,特别是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干部、职工的出差、请休假等实行线上审批,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严明了工作纪律。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有关制度要求落实落地的通知部署要求,xx 公司党总支结合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现就 xx公司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方面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2019 年 2 月 28 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 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直以来,xx 公司党总支及领导班子集体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严格落实“四个服从”,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重视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 《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xx 公司党总支深谙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同时,也及时传达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制度文件。

 3.带头履行责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结合 xx 公司当前实际,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对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并做好工作谋划部署。

 二、制度机制方面. 1.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集团公司要求,xx 公司已建立 xx 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包括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重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及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建立科学有序及时有效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在各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请示报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坚持主责部门申请、分管、主管领导讨论审核,党总支、董事会集中他讨论研究签批。

 3.建立完善的请示报告机制。由党总支及班子集体为统领挂帅,办公室为体系执行主责部门,建立并明确请示报告工作机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建立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健全工作落实、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的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就包括“三重一大”等重大实行报告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以书面和表格的形式严格登记造册,并留档。

 4.党总支、董事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由 xx 公司党总支班子集体挂帅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建立清单,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报告行为。

 三、落实情况方面 1.党总支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xx 公司党总支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按照请示报告

 事项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2.已建立集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工作台账。xx 公司党总支工作部是落实集团重要批示落实工作的主责部门,各类批示件均按要求办结,不存在报告已办结而实际未办结、以及形式上办结而工作实效较差的情况。

 3.已据实报告各类重大事项。xx 公司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京办发(2020) 1 号)、 《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20) 5 号)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实施细则(B- 0)的通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向集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问题。

 4.已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明确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文件均按照标准格式上报。xx 公司所有上报请示报告均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主题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xx 公司党总支在对认真落实、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的过程中,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各单位各部门请示报告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同时加大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指导。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国资委、集团党委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从 xx 公司实际出发,深入自查分析,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逐步完善请示报告工作.方面还存在的不足,脚踏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改进提升,对未覆盖到的工作盲区和空白点要及时“填补”。

篇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事项报告制度在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报告内容不统一。有的单位是这样规定的,有的单位又是那样规定的;有的事件在甲单位是重大事件,在乙单位又不算是重大事件。从笔者手头掌握的资料来看,除了领导干部及其子女的就业婚丧嫁娶等内容外,几乎找不到基本相同的。内容不统一,执行起来就会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违犯规定行为处理起来也就会有不少问题。

 二是报告的对象不统一。有的单位要求主要领导报告,有的要求全体中层以上干部报告,还有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报告,也有个别单位要求特定人员报告,执行起来千差万别。

 三是受理机关不统一。有的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的是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有的是单位领导,还有的是领导指定的干部。这样不但给上级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检查工作带来不便,而且在对待报告问题的处理也会产生严重的差别。

 四是报告的受理时间过于机械。一般都要求事前向组织

 报告,但是从报告产生的实际效果来看,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事前报告——象与单位主要领导有关的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就等于向基层干部打招呼、发通知。

 五是报告的主要环节“报告”要靠报告者的自觉性来保证。虽然几乎所有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都规定了对报告者不按要求报告自己的重大事项将要受到的处罚,但是由于报告的主体永远只能是报告者个人,单位和组织只是处于被动接受的位置。因此,对重大事项是实事求是的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还是弄虚作假的报告以欺骗组织;是大事小报,还是小事大报以达到个人某些不便说明的目的等都要看报告人主观态度了。

 六是对报告问题的处理各有不同,有的单位是由局党委研究后拿出处理意见,有的是由单位纪检部门酌情处理,有的是单位领导或单位的主管领导当面叮咛几句,也有的干脆是由纪检干部一登记了事。

 七是报告后产后生的结果常常有悖于组织和本人的愿望。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让党员干部牢记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防止出现铺张浪费现象,坚决杜绝借个人重大活动进行行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我们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思想和作风都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他们向组织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目的也是请组织监督自己。但是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出于对领导的尊重、

 出于对在单位工作多年的老同志的敬重、出于对刚参加工作的关心等原因,单位的领导和同志知道报告人的有关重大事项后反而要前去祝贺、看望、或慰问,这样报告的结果与组织和党员个人的主观愿望就常常出现不和谐的现象。

 八是对报告产生的效果期望过高。在不少单位,在不少同志心中,有一种,只要报告了、组织监督了就万事大吉。单位的廉政建设就是有力的,报告人也就是清正廉洁的。殊不知,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只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手段之一,最多只能保证报告人在所报告的重大事项中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而对于未报告的事项无法起到监督作用。特别是那些贪污腐化行为,从来不会有一个人主动向组织报告,如果说有,那也是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因此,我们不应也不能把所有的“宝”都压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来。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这样几点:

 一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从上到下对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还没有一个系统的、科学的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基本上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在全国还处在初期的探索阶段,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有有待于完善、深化和修正的地方。

 二是在我国目前的“官场”,有一种不正常的心态,就是上面每做出一项决策、出台一项制度,下面就必然是叫好

 声一片,那个地方如果不叫好,不是地方领导政治思想有问题,就是工作能力有问题。在一些人看来,把话说过头一点总比说不到位要好。文化大革命中的“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字字闪金光,一句顶一万句”便是典型的代表。这种心态反映到对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就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就是好,有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便一了百了。这种心态,不是马列主义者应有的心态。马列主义者的心态应该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心态,是一种辩证地看一切问题的心态,反映到对待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来,就是,既要看到它的有效性,又要清醒地看到,它只能是对党员干部报告了的事项进行监督,只能是对全面监督管理党员干部提供了一定的信息、一定的条件。

 三是我们的民族文化心理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历朝历代治国的主导思想都是“礼治”而不是“法治”,就是有所谓的“法”,也是为“礼”服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的是“君事臣以礼,臣尽君以忠”。这种思想一直到今天也还很有市场。在领导看来,不关心同志,就不能搞好工作;在同志心理,不尊重领导,就别想有好日子过。笔者以为,这种想法本身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领导怎样关心同志,同志怎样尊重领导”,在于把“尊重和关心”庸俗化成了请客送礼,迎来送往。这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时产生负面效果的重要根源。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党组织汇报个人重大事件是党员党性的体现,是党员素质的反映;同时也是组织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有效途径。搞好此项工作,有利于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有利于组织强化对党员的管理。只是由于这是一项处于探索阶段的工作,在执行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我们不能因噎而废食,但是也不能任其这样下去,必须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不断修正存在的问题,在改革中求完善。当前,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在重大原则确定的前提下,按行业特点定出各此的相对统一、系统、科学、完善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项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组织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奖罚的原则,必须把能否及时向组织报告自己的重大事项作为衡量党员党性的基本条件之一。但同时,因为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特点,在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形式及处理的方式都应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搞一刀切。企业的领导向组织报告自己的重大事项是必须的,但是企业中的普通工人则不必那么强调;财政局的干部职工,几乎人人手中都有那么一点所谓的权力,监督就必须强化到最基层,报告的对象也自然应该涉及到每个人。有些事情在这个单位事前报告好,就事前报告;在那个单位事后报告好,就事后报告。有的事情口头报告就可以了,有的

 事情则必须书面报告。一句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必须搞,但必须实事求是的搞,不能机械地搞。

 二是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要有一个客观公正的心理。要看到此项工作不能不进行,又要看到它只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手段之一;要看到它对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的有效性,又要看到它的局限性。要把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其他各项有效的教育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惩防并举的地教育、管理、监督体系,才能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要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廉政文化建设体系放到民族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去搞,不能就报告说报告,就廉政说廉政,就反腐败说反腐。必须从民族的传统文化心理、文化习惯、文化方式的深层次,解决廉政建设的根源问题。

篇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市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有关制度要求落实落地的通知部署要求,xx 公司党总支结合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现就 xx 公司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 思想认识方面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2019 年 2 月 28 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一直以来,xx 公司党总支及领导班子集体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

 不允许”;严格落实“四个服从”,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主动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 重视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xx 公司党总支深谙在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做好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同时,也及时传达学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制度文件。

  3.带头履行责任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工作。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结合 xx 公司当前实际,党总支领导班子集体对标《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就公司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

 开展专题研究,并做好工作谋划部署。

  (二) 制度机制方面

  1.建立完善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照集团公司要求,xx 公司已建立 xx 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包括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重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及疫情防控等重大事项问题;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2.建立科学有序及时有效请示报告工作流程。在各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开展过程中均按照公司制定的清晰有序、及时有效的请示报告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坚持主责部门申请、分管、主管领导讨论审核,党总支、董事会集中他讨论研究签批。

  3.建立完善的请示报告机制。由党总支及班子集体为统领挂帅,办公室为体系执行主责部门,建立并明确请示报告工作机构、责任主体和具体工作要求,同时建立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健全工作落实、督察督办和责任追究的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就包括“三重一大”等重大实行报告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以书面和表格的形式严格登记造册,并留档。

  4.党总支、董事会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由 xx 公司党总支班子集体挂帅加强对所属各部门各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建立清单,层层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下属单位和部门的请示报告行为。

  (三) 落实情况方面

  1. 党总支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xx 公司党总支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按照请示报告事项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2.已建立集团领导重要批示落实工作台账。xx 公司党总支工作部是落实集团重要批示落实工作的主责部门,各类批示件均按要求办结,不存在报告已办结而实际未办结、以及形式上办结而工作实效较差的情况。

  3.已据实报告各类重大事项。xx 公司党总支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京办发〔2020〕1 号)、《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京国资党发〔2020〕5 号) 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B—0)的通知》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向集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不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的问题。

  4.已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明确改进措施。

  5.请示报告文件均按照标准格式上报。xx 公司所有上报请示报告均符合规范要求,不存在主题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二、持续推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xx 公司党总支在对认真落实、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情况的自查工作的过程中,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各单位各部门请示报告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同时加大制度体系建设方面指导。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国资委、集团党委下发的相关通知要求,从 xx 公司实际出发,深入自查分析,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逐步完善请示报告工作方面还存在的不足,脚踏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存在的不足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改进提升,对未覆盖到的工作盲区和空白点要及时“填补”。

篇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汇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的出台,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如何学习贯彻好《条例》强调以下几点意见:

  一、以更高的站位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

  (一)请示报告是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干部职工如不加强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就不能很好地保持清醒头脑和稳定心态,就容易走上两个极端:一是工作冒进,急于求成,工作方法情绪化,刚愎自用;二是不能以稳定的心态对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挫折,易产生“保”“怨”“混”的心态,即明哲保身,得过且过,消极应付,满腹牢骚。因此,我们党员干部一定加强与领导的沟通,提高修养,树立正气,端正作风,以成熟稳定的心态履行上级领导赋予的职责。

  (二)请示报告是解决实际工作难题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比如我们现在的年轻干部,往往存在一些“通病”:人生阅历不深,比较单纯,存在处理矛盾和问题经验不足,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心里不够成熟、不够稳重等问题,如何尽快缩短适应期,尽快成熟起来,在工作中能够独当一面,让领导真正的省心、放心,这就需要我们加强与上级领导的沟通,由于上级领导处的位置比我们高,有着较高的理论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政策的把握能力更强,更善于从全局的角度来指导工作。只有多与领导的沟通,才能拓宽思路,学会站在领导的立场上辨证地看待、分析和把握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头脑就不会糊涂,思维就不会混乱,信念就不会摇摆,方向就不会迷失,就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少走弯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对上负责”,要求在工作中自觉维护上级的威信,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上级的决议,真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作为上级领导,肩负着单位整体发展进行谋划的重任,这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主动地将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自己的思想动态,与上级领导及时地沟通。通过沟通,了解领导对搞好这项工作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领导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二、以更真的态度全面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

  (一)用好用活“学”字诀,在夯实真学真懂这个基础上不动摇。学习需要一个不断深化的

 过程。用好用活“学”字诀,就是要在持续学、深入学、跟进学上下功夫,坚持把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作为衡量学习效果的基本标尺。各级党委(党组)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党支部要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形式,按计划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要结合实际学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推动《条例》落实落地。

  (二)用好用活“领”字诀,在强化以上率下这个牵引上不落空。上行之,则下效之。推进深入学习《条例》,领导干部既负有领导责任,也负有示范责任。用好用活“领”字诀,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不能道理讲了一通、要求提了一堆,一旦涉及问题自己却绕着走,这样不仅起不到示范引领作用,还会产生很坏的消极负面影响。我们的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学习《条例》,要更进一步、学深一层,率先带头学起来。无论什么职级、什么岗位上的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践行《条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严格标准做起来。通过以上率下,带领广大党员干部跟着学、照着做,激发起上行下效的整体效应和持久动力。

  (二)用好用活“当”字诀,在强化责任担当这个关键上不懈怠。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是统一的。岗位职责不同,面对的问题和情况也各不相同。如果没有对事业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是难以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决不是束缚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决不意味着允许下级消极怠工,也决不能成为下级不担当不作为的挡箭牌。严格请示报告的同时,不能忘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把该尽的职责履行好、该挑的担子挑起来,形成一级有一级的担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干事创业良好局面。

  三、以更实的举措全力确保《条例》的落地生根,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

  一是搞好学习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解读,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党校要将《条例》纳入培训课程。

  二是细化落实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条例》的具体落实措施,编制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各级党组(党委)要以上率下,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领域、行业、系统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示范表率。一些乡镇部门纪律作风出现问题,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把手”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从“一把手”抓起。要坚持“领导抓”, 各级领导班子要把纪律作风看成分内事、当作自己的政治责任和职务行为,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落实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坚持“抓领导”,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每名领导干部都要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参加活动、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攻坚克难、带头遵规守纪,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已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已坚决不做。

 四是要坚持真抓真改,务求整改实效。这次集中整顿,时间是 X 个月,但并不意味着 X个月之后就不抓了、不管了,而是利用这段时间来一次“头脑风暴”,用集中的教育、严格的执纪、严厉的问责,先眼前再长远,先治标后治本,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X 个月时间之内,我们是标本兼治,探索长效机制,X 个月以后,制度会越来越健全。要坚持一切标准就高不就低、一切要求从严不从宽,每个单位都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过、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查,哪个步骤没有完成好都要推倒重来、重新开始。要把管用实用放在第一位,将整顿内容、整顿要求、整顿措施,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活动的每一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要派督导人员进行督查,严防形式主义,做到组织发动实、具体推进实、工作成效实。对于查摆剖析问题不深刻、工作应付了事、实际效果不明显的,坚决不能过关,而且要列为反面典型,予以通报曝光。

  五是要强化惩戒问责,树立底线红线。这次集中整顿,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形成负面清单,让每名党员干千部都清楚红线、底线、高压线在哪里,明白违规后果是什么,做到不越雷池一步。要坚持边改边查,边改边处理,县纪委监察委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大密度、高频次的明察暗访,持续地查处一批又一批反面典型,一批接一批的曝光。对于发现的问题,轻则通报批评,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发现问题,除追究违纪违规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条例》的印发实施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牢纪律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实干精神,狠抓工作落实,以纪律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提升管党治党水平我们一定要将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确保《条例》在 XX 落地生根见效。

篇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和规范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重大事项向县委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管政法原则落到实处。

 第三条

 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权责统一。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既审时度势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该

 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精准高效。及时客观的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严禁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严禁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

 第四条

 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司法局党组承担重大事项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县直政法单位办公室(下文中明确其他报送主体的除外)负责承办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工作,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

 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组织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

 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

 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

 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

 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 5000 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 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

 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篇八: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在收到区直工委、中共 xx 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后,引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开展党日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要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认真学习,并要求每名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将思想统一到《条例》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条例》规定上来,切实将《条例》精神学深学透,强化全体机关党员的纪律观念和组织意识,确保《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出实效。

  二、书记领学、深入研读

  在党日活动上,支部书记王明新带领大家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进行了学习研读,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要求中层干

 部要带头学、深入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我局各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三、健全制度、认真落实

  结合《条例》精神,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与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精神不相符的,坚决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迅速研究建立,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从而促进单位作风进一步转变。做到三个坚持,落实《条例》规定,对于一些重大事项,事前无法报告的,事中或事后必须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篇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团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使集团领导班子及时、全面掌握各部门、子公司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有关重大事项,为集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 、合理分工提供必要信息,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包括: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生产经营场所日常办公、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对外合作、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新闻宣传、人员管理、重要活动、信访维稳等有关事宜。

  (一)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各单位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危及公共财产安全、集团财产安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对外合作事宜。各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 、开拓市场等需向集团报告的事宜。子公司业务人员拓展业务、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等需向子公司领导班子报告的有关事宜。

 (三)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事宜。子公司有关人员未经集团统一安排,赴外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有关事宜。

  (四)新闻宣传事宜。子公司向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接受采访,以及召开各类推介、公关、学习培训等重要

 会议有关事宜。

  (五)人员管理事宜。各单位干部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对集团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项。

 (六)重要活动事宜。各子公司 、项目部迎接上级调研、检查、观摩等事宜。需要集团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七)信访维稳事宜。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员工上访、游行、非法机会等事件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生产经营场所权益纠纷,项目建设单位地企纠纷,商业合作纠纷等有关事宜。

 第三条

 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第四条

 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要及时填写《重要事项报告单》,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填写《突发信息报告单》,需写明时间、地点、

 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着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第六条

 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集团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立即登记,迅速报请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承办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集团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按照本制度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重要工作的报告,如对外合作事宜, 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事宜等须提前 3 天上报; 新闻宣传事宜, 重要活动事宜应提前 2 天上报;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提交集团会议审议。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第八条

 重大事件的报告,如人员管理事宜, 信访维稳事宜等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报告部门、子公司负责人,2 小时内报告集团分管及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 小时内报告。

 第九条

 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

  第十条

 明确责任主体。报告重大事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集团领导班子或集团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性。重大事项报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模棱两可,导致判断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第十二条

 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做到重大事项即发即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

 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度的解释、修订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大事项报告单

 附件 2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单

 报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事项内容

  主要任务

  活动日程

  综合办公室 意

 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总 经 理

 批

  示

篇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汇报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此,我们基层工作者一定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折不扣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一、正确认识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了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得到了有力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看到,目前请示报告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组织观念、程序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应该由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

 的重要问题时,或者在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组织重要决定时,往往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地方和部门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方式不规范,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这些问题有的是主观方面的,有的跟制度规定还不够完善有关。《条例》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杜绝上述问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制定条例的现实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

 三、全面贯彻请示报告条例一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二是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报告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展情况,自觉向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请示重大问题、重

 要事项、重大工作,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更好发挥这一重要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四是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推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全省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从而使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细落小落实。五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淬炼工作作风的磨刀石,更大力度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及时如实地向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华而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现象。六是要把执行《条例》作为检验党员能力水平的试金石,更好地把履职尽责、担当有为的导向树起来。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严格规范程序,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篇二

 5 月 28 日上午区民政局在社区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将其转化为自身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系统本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査,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篇三 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唐仁健近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事宜。

 会议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

 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要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工作的请示报告。要坚持政治导向,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权责明晰,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要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决不能虚报瞒报漏报,更好发挥请示报告制度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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