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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6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0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6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1-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6篇

篇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强化采购份额预留(一)提高采购份额预留比例。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扩大预留份额和采购比例。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200 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70%。(二)加强采购预算编制管理。采购人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

 - 2 -管理,严格落实“先有预算后有采购,预算约束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对照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同部门预算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预算需要调整的,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三)准确认定不宜预留情形。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认真开展需求调查和市场调研,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等信息,精准识别和确认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政府采购项目确实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但应当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并作为项目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二、提高政策执行力度(一)合理确定具体执行措施。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要求,加强采购需求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不得出现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同时,要综合分析采购标的性质特征、市场竞争程度和工作实际需要等因素,精准设定份额预留、评审优惠或者优先采购等具体执行措施,并在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予以明确。对于预留份额,科学选择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

 - 3 -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联合体参加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等方式实施,提高政策执行效果。(二)加大采购评审优惠力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幅度,应当根据项目属性和具体特点研究确定。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20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 40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其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幅度一般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区间上限执行。(三)发挥采购平台支持作用。依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平台,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引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各区新建电商平台等电子采购平台的,也应当通过上述技术手段,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一)加快资金支付进度。鼓励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对于满足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并根据

 - 4 -实际情况,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提高政务诚信度。(二)优化保证金管理。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投标(谈判、询价等)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禁止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对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对符合退还条件的,要依法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非法占用。(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采购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定时限和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为我市政府采购平台与中征融资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支持,配合做好我市“政采贷”融资模式推广工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确保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账户,不得擅自更改收款账户,不得无故延迟支付资金,保障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顺利实施。四、有关工作要求(一)做好政策落实情况报告。主管预算单位要及时掌握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并按照《办法》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自 2022 年起,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中,专题报告上一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执行情况以及未达到预

 - 5 -留比例要求的原因等内容。(二)强化政策落实信息公开。自 2022 年起,各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办法》所附模板,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采购人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告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将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和备案信息中嵌入各项统计指标,并辅助生成相关公告信息。(三)压实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培训和组织推动,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或者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理;对未按照《办法》要求公告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的采购人予以通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监管需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认定等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 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措施落实进展情况的通知》(津财采〔2019〕3 号)同时废止。

 - 6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 6 月 21 日(此件主动公开)

篇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THEORETICAL RESEARCH理论研究 T的规定具有功效立竿见影的特点,在政府采购竞争趋于白热化的今天,对中小企业的这一优惠政策对中标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法律文件规定不清晰,如何认定中小企业、多品目政府采购项目中只有部分品目由中小企业提供时如何计算价格优惠、集成类政府采购项目中如何计算价格优惠、代理商投标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如何避免大企业借助法律漏洞享受优惠政策,在实践中常常存在争议,容易引发质疑和投诉。因此,探讨政府采购中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二、中小企业的概念和划分标准由于政府采购评审时予以中小企业一定优惠政策,一些供应商抓住行业人士对中小企业概念和划分标准模糊的现状,不惜铤而走险,实践中常常出现某个表面上看很大规模的企业,却开具了当地工信部门或中小企业局或经发局盖章出具的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让评审专家面临“左右为难的加分尴尬”。因此,探讨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问题,我们就要先弄清楚中小企业的概念和划分标准。根据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政府采购中予以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的中小企业。具体说来,是指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号)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两个文件的规定来确定全国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详见表1 政府采购中享受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律文件均没有对“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概念做出进一步的明确,造成实政府采购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题之思考汪才华一、前言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是指作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作为特定的单位(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特定资金(财政性资金、纳税人资金)的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具有明显的“公共”属性,因此,其也背负了帮助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目标的政策功能,这些政策归纳起来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国货”、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等。在这六大政策功能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具有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予以中小企业优惠的功效,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制度的功能不仅仅是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实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标,同时它还承担了一系列的公共政策功能。政府采购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包括预留采购份额、予以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等具体措施,但总体还存在概念模糊、划分标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这一政策功能的效果。本文的研究有助于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效用,把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建设提供可行的理论建议。万方数据

 192017年第8期

  总第60期践中操作混乱,值得立法部门去完善。参照“从业人员”的解释和我国统计、会计制度中的年报制度,在法律文件没有完善之前,笔者推测,“营业收入”是指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是指上一年度期末资产总额,实践操作中这两个数据在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可以得到反映。三、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的条件包括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该规定从字面上来理解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可以分四个层面来理解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的范围。从主体范围来看,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的主体范围包括两方面 :一是自行承担工程、制造货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二是提供他人制造货物的供应商。从标的范围来看,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的标的范围包括两方面 :一是自行提供政府采购标的的供应商可享受政策优惠的标的范围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 ;二是代理提供政府采购标的的供应商可享受政策优惠的标的范围仅包括货物。从供应商自身来看,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的主体必须均满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即自行提供政府采购标的的供应商必须是中小企业 ;代理提供政府货物的供应商和行业名称 中型 小型 微型 行业名称 中型 小型 微型农林牧渔业500≤收入&lt;20000 50≤收入&lt;500 收入&lt;50住宿业100≤人员&lt;300 10≤人员&lt;100 人员&lt;10工业300≤人员&lt;1000 20≤人员&lt;300 人员&lt;20 2000≤收入&lt;10000 100≤收入&lt;2000 收入&lt;1002000≤收入&lt;40000 300≤收入&lt;2000 收入&lt;300餐饮业100≤人员&lt;300 10≤人员&lt;100 人员&lt;10建筑业6000≤收入&lt;80000 300≤收入&lt;6000 收入&lt;300 2000≤收入&lt;10000 100≤收入&lt;2000 收入&lt;1005000≤资产&lt;80000 300≤资产&lt;5000 资产&lt;300信息传输业100≤人员&lt;2000 10≤人员&lt;100 人员&lt;10批发业20≤人员&lt;200 5≤人员&lt;20 人员&lt;5 1000≤收入&lt;100000 100≤收入&lt;1000 收入&lt;1005000≤收入&lt;40000 1000≤收入&lt;5000 收入&lt;1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人员&lt;300 10≤人员&lt;100 人员&lt;10零售业50≤人员&lt;300 10≤人员&lt;50 人员&lt;10 1000≤收入&lt;10000 50≤收入&lt;1000 收入&lt;50500≤收入&lt;20000 100≤收入&lt;500 收入&lt;100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收入&lt;200000 100≤收入&lt;1000 收入&lt;100交通运输业300≤人员&lt;1000 20≤人员&lt;300 人员&lt;20 5000≤资产&lt;10000 2000≤资产&lt;5000 资产&lt;20003000≤收入&lt;30000 200≤收入&lt;3000 收入&lt;200物业管理300≤人员&lt;1000 100≤人员&lt;300 人员&lt;100仓储业100≤人员&lt;200 20≤人员&lt;100 人员&lt;20 1000≤收入&lt;5000 500≤收入&lt;1000 收入&lt;5001000≤收入&lt;30000 100≤收入&lt;1000 收入&lt;1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人员&lt;300 10≤人员&lt;100 人员&lt;10邮政业300≤人员&lt;1000 20≤人员&lt;300 人员&lt;20 8000≤资产&lt;120000 100≤资产&lt;8000 资产&lt;1002000≤收入&lt;30000 100≤收入&lt;2000 收入&lt;100 其他 100≤人员&lt;300 10≤人员&lt;100 人员&lt;10表 1

 政府采购中享受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备注 :本表中的“人员”指从业人员,计量单位为人,具体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无期末从业人员数的,指全年平均从业人数。“收入”指营业收入,计量单位为万元,其中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指资产总额,计量单位为万元,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万方数据

 20THEORETICAL RESEARCH理论研究 T制造商必须均为中小企业。从组合来看,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执行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即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 ;小微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优惠 ;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中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中型企业政策优惠。另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含戒毒类)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优惠。四、政府采购中的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 采购计划阶段 — 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预留采购预算金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这一优惠措施一是要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条件 ;二是法律文件规定仅停留在计划阶段,后续是否落实,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均没有规定,实践中基本处于落空状态 ;三是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这一规定天然地为统计数据造假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可能。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预算编制部门有制服采购项目的,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不少于预算总额的30% ;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在符合资质要求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 ;另外,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予以采购份额预留政策优惠 ;鼓励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份额预留政策优惠。2.采购阶段 — 不得设置排斥中小企业准入的资格条件鉴于中小企业天然存在财务指标低、人员数量少等问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特别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从实践中来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时资格条件设置对于这些明文规定遵守得相对较好,但有一方面的内容游离于这项政策之外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项目,鉴于《招标投标法》本身并没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这一优惠措施也无从谈起。3.投标(响应)阶段 — 鼓励携中小企业联合投标和引入投标保证金担保在投标(响应)阶段,政府采购对于中小企业的政策优惠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非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 ;二是鼓励引入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投标担保服务 ;三是政府加大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4.评标(审)阶段 — 予以供应商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特别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万方数据

 212017年第8期

  总第60期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 :熊建国地

 址 :南京市西康路7号 邮

 编 :210024电

 话 :86-25-83323222传

 真 :86-25-83320400本栏目协办单位做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 ;对于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联合体参与投标,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对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分三个层面来理解 :一是对于小微企业独立参与投标或小微企业联合参与非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价格评审环节对该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符合条件的子项目投标报价予以6%~10%的 价 格 优 惠 ;二 是 对于小微企业联合大中型企业参与的采购且小微企业履行合同金额占比30%以上的,予以2%~3%的价格优惠,但需注意的是 :此时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三是上述价格优惠限于小微企业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用了“产品”的字眼,而前面采用了“货物、工程、服务”的字眼,即“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这种含糊性的规定造成了实践中价格评审优惠的争议, 而且这种争议长期存在,很多行业人士都认为这里的“产品”就是指“货物”,导致行业认为这种价格优惠仅指政府采购货物优惠,值得立法部门去完善。在法律文件没有完善之前,笔者推测,这里的“产品”泛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比如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参与投标的某一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其自行开发的系统软件和自行完成的安装工程费(不含大中型企业生产的设备材料),应当予以6%~10%的评审价格优惠。5.签约阶段 — 鼓励予以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等支持一是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 ;二是鼓励引入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履约担保服务6.履约阶段 — 鼓励向下分包、限制向上分包和转包一是鼓励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分包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的统计数据 ;二是中小企业以优惠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禁止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分包和转包,禁止中型企业向大型企业分包和转包。五、结语在招标采购领域,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是世行、亚行和发达国家一致的做法。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既有《政府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也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篇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月工作汇报

 根据 XX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监管三年专项行动 2022 年工作的通知(X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将 X 月的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依法采购,严格按照程序采购,严格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坚决杜绝系统性风险和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出现,建立起完备的政府采购监管长效机制。

 医院严格按照“谁项目、谁管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针对日常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短板和不足,规范流程、建章立制、强化内控,补短板、堵漏洞,完善监管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同时成立了政府采购监管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院长 XX 同志任组长,副院长 XX 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按照医院先期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二、专项行动开展亮点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严格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全面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我院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律不得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拆分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规范实施采购计划,避免突击采购和临时采购。

 规范采购招标文件制定

  招标文件制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充分征求供应商、专家意见,科学合理论证,合理确定采购商品和服务。

  (三)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政府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定的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公告。严格执行集中采购规定和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以协议供货采购方式执行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

 制订人员与论证和评审人员相互分离;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四)加强内控管理及监督检查

  将政府采购管理作为我院内部控制管理重要内容,建立权责清晰、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体系。加强纪检、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院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采购计划编制执行、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制定、是否设立排他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专家论证情况、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情况、采购活动情况、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采购作为重中之重开展检查。同时,配合省州卫生健康委专项行动抽查督查,并对检查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限期完成。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 ( 一) ) 对专项行动理解不深入,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思路 不宽、不活,很多时候还是循规蹈矩,只安于表面,缺乏创 新意识,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 ( 二) )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虽然在现阶段工作中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有些工作浮于表面和有应对的思想。

 四、下一步 工作计划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医院将结合现阶段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按照前期工作安排,逐项推动落实,让本次专项 行动见到实效。

 五、 对开展专项行动的建议

 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同时针对基层单位,完善相对应的措施及条款,适当减轻基层负担。

  XX

  2022 年 X 月 X 日

篇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633 号)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落实政府采购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院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并在现阶段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 XX 思想为指导,紧扣省市区卫健系统的决策部署,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推动全面规范和加强卫生健康行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项目、谁管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查找纠正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短板和不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到 2022 年底,建立完善采购主体职责清晰、采购行为规范、

 监管机制健全、内控管理有效的采购监管长效机制体系,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抓手,不断推进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工作内容 本次行动主要包括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严格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和专家论证、规范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强化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等七个方面内容。

 (一)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要求,将政府采购管理作为经济管理年和本院内部控制管理重要内容,建立权责清晰、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体系。招标文件制订人员与参加论证和评审人员相互分离;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规范药品、试剂耗材、设备采购流程,采购部门要严格履行采购审批程序。

 (二)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律不得执行。

 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对涉及大型设备购置等大额资金支出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要求,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

 (三)严格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和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制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充分征求供应商、专家意见,科学合理论证,确定采购商品和服务。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论证。专家组应当由 5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应当包括 1 名法律专家,本院人员不得担任复核论证专家。根据专家复核论证意见,要组织完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严禁设立排他性、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严禁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规范确定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执行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根据采购项目特点,依法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的项目,必须交由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以协议供货采购方式执行的,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定执行。

 (五)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公告

 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定的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公告。

 (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其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采购计划编制执行、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制订、是否设立排他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专家论证情况、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情况、采购活动组织情况、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是重点监管内容。同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问题必须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除按照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强化政府采购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本院领导班子和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观念。

 四、具体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根据上述要求并结合医院实际,研

 究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

  院

 长 副组长: **

  副院长 **

 副院长

 成

 员:各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强化综合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提升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注重运用综合监管手段,全面摸排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要举一反三,防止屡查屡犯;要整章建制,加强内控,加大监管,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体制和机制,建立完善采购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三)注重经验总结,发挥典范效应。在开展活动时,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发掘、树立、宣传、推广一批管理规范、效果良好、各方满意的典型案例,努力构建先进带动、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 (一)对专项行动理解不深入,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思路不宽、不活,很多时候还是循规蹈矩,只安于表面,缺乏创

 新意识,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虽然在现阶段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有些工作浮于表面和有应对的思想。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医院将结合现阶段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按照前期工作安排,逐项推动落实,让本次专项行动见到实效。

 XX 院 20xx 年 12 月 4 日

篇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2021年第9期本期关注 | SPECIAL

 FOCUS2021 年上半年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近期,财政部发布了《2021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于2021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下半年的计划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其中提到了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法律修订等方面多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报告》从八个方面系统介绍了2021年上半年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一是财政预算执行总体良好,统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三是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激发;四是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常态化,财政资金惠企利民更加精准高效;五是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管理不断加强;六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出新步伐;七是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投入力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八是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监督,财政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其中,在第二方面“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中,《报告》提出,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细化了完善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了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在第六方面“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迈出新步伐”,《报告》指出,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不断优化。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发挥预算单位农副产品采购持续稳定的优势,培育一批能带动长期稳定增收的乡村特色产业和优势品牌,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脱贫地区实现更宽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在第八方面“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监督,财政治理水平稳步提高”中,《报告》指出,为更加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财政部有序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会计法(修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等立法工作。稳步推进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社会救助、财务管理等领域财政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及时开展预算法立法后评估。加强财政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和攻关,更好发挥财政法律建设对财政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请扫描二维码,阅览《2021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全文(来源:

 财政部)

篇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ACTICE

 | 采购实践本文以某省级集中采购 2019 年政府采购数拥为切入点.通过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成效及

 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结合国际经验和政府采购实践的实际情况 、 提出针对性建议,旨在优化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 形 成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 、 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证分析与

 对策研究— — 以某省级集中采购 2019 年政府采购数据为例文/王永锋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 、 引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是法律赋予

 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之一 。

 《 政府采

 购法 》 颁布实施以来 , 全国各地深入

 研究 、 积极探索 、 不断实践 , 努力推

 动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 成绩

 有目共睹 , 问题亦不容忽视 。

 新冠疫

 情暴发后 , 我国经济遭受巨大的冲击

 和影响 , 其中最为脆弱最为严重的可

 能就是中小企业 。

 李克强总理在 2020

 年 《 政府工作报告 》 中特别强调 , &quot;必

 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 , 尽力帮助企业特

 别是中小微企业 、 个体工商户渡过难

 关 ” 。

 因此 , 如何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

 关 、 助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

 现常态化和长效化 , 是新时代政府采购

 人不可回避且必须做好的答卷 。二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实证分析本文以某省级集中采购 2019 年政

 府采购数据 ( 不包含协议供货 、 定点采

 购及网上商城的采购数据 )

 为样本进行

 统计分析 。2020 年第 11 期丨中国政府采购 47

 采购实践丨 PRACTICE( - )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总体情况 。

 。按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

 身的企业类型进行统计 ( 以下简称&quot;按

 照参与供应商类型统计 ” )

 , 该地区

 2019 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中

 小企业 5588 家 , 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总数的 78.69%» 其中 , 小微

 企业 4042 家 , 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总数的 56.92% 。( 二 )

 )

  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

 合同份额情况 。

 。该地区 2019 年中小企业中标 ( 成

 交 )

 1255 次 , 接近中标 ( 成交 )

 总次数

 的 3/4; 中标 ( 成交 )

 金额约 25.38 亿元,

 占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六成 。按照参与供应商类型统计 , 小微企

 业中标 ( 成交 )

 851 次 , 超过中标 ( 成

 交 )

 总次数的 1/2; 中标 ( 成交 )

 金额

 约 13.21 亿元 , 占政府采购合同份额的

 三成 。按照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 》 ( 财库 〔 20&quot; 〕 181 号 )

 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进行统计 ( 以下简

 称 “ 按照"双小"标准统计 ” )

 , 小微

 企业中标 ( 成交 )

 440 次 , 约占中标 ( 成

 交 )

 总次数的 1/4; 中标 ( 成交 )

 金额

 约 7.73 亿元 , 不足政府采购合同份额

 的两成 。( 三 )

 )

  中小企业参与货物服务

 项目中标 ( 成交 )

 情况 。

 。该地区 2019 年中小企业中标 ( 成

 交 )

 货物类项目 701 次 , 占中标 ( ( 成交 )

 货物类项目的 73.10%, 占中标 ( 成交 )

 总次数的 2/5; 中标 ( 成交 )

 服务类项

 目 553 次 , 占中标 ( 成交 )

 服芻类项

 目的 75.75%, 接近中标 ( 成交 )

 总次

 数的 1/3o按照参与供应商类型统计 , 小

 微企业中标 ( 成交 )

 货物类项目 520

 次 , 占中标 ( 成交 )

 货物类项目的

 54.23%, 约占中标 ( 成交 )

 总次数的

 1/3; 小微企业中标 ( 成交 )

 服务类项

 目 331 次 , 占中标 ( 成交 )

 服务类项

 目的 45.34%, 约占中标 ( 成交 )

 总次

 数的 1/5o按照&quot;双小 ” 标准统计 , 小微企业

 中标 ( 成交 )

 货物类项目 109 次 , 占

 中标 ( 成交 )

 货物类项目的 11.37%,

 略高于中标 ( 成交 )

 总次数的 1/20;

 小微企业中标 ( 成交 )

 服务类项目

 331 次 , 占中标 ( 成交 )

 服务类项目的

 45.34%, 约占中标 ( 成交 )

 总次数的

 1/5o( 四 )

 中小企业获取货物服务

 合同份额情况 。

 。该地区 2019 年政府采购合同总额

 41.26 亿元 ( 货物类合同总额仃 J0 亿

 元 , 服务类合同总额 24.16 亿元 )

 。

 中小企业获取货物类合同 72.20 亿元

 超过货物类合同总额的七成 , 占总合同

 的 29.56%; 中小企业获取服务类合同

 13.18 亿元 , 超过服务类合同总额的五

 成 , 占总合同的 31.94%o按照参与供应商类型统计 , 小微

 企业获取货物类合同 7.05 亿元 , 不

 足货物类合同总额的 2/5, 占总合同

 的 17.08%; 小微企业获取服务类合

 同 6.16 亿元 , 约占服务类合同总额的

 1/4, 占总合同的 14.94% „按照 “ 双小 ” 标准统计 , 小微企

 业获取货物类合同 1.57 亿元 , 不足

 货物类合同总额的 1/10, 占总合同

 的 3.79%; 小微企业获取服务类合

 同 6.16 亿元 , 约占服务类合同总额的

 1/4, 占总合同的 14.94% 。三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按照参与供应商类型统计 , 小微

 企业是该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参

 与者和中标 ( 成交 )

 者 , 2019 年度累

 计有 4042 家小微企业参与 , 中标 ( 成

 交 )

 851 次 , 参与占比和中标 ( 成交 )

 次数占比均超过 50% 。

 但按照&quot;双小 ”

 标准统计 , 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

 持政策的实际效果却大大缩水 。

 具体

 表现如下 :一是小微企业的中标 ( 成交 )

 次数

 急剧下降 。

 以本文统计数据为例 , 小微

 企业的中标 ( 成交 )

 次数由按照参与供

 应商类型统计的 851 次减少至按照 “ 双

 小 ” 标准统计的 440 次 , 中标 ( 成交 )

 次数占比由按照参与供应商类型统计的

 50.38% 下降至按照&quot;双小 ” 标准统计

 的

 26.05% 。二是小微企业的中标 ( 成交 )

 金额

 大幅减少 。

 以本文统计数据为例 , 小微

 企业的中标 ( 成交 )

 金额由按照参与供

 应商类型统计的 13.21 亿元减少至按照

 “ 双小 ” 标准统计的 7.73 亿元 , 中标 ( 成

 交 )

 金额占比由按照参与供应商类型统

 计的 32.02% 下降至按照&quot;双小 ” 标准

 统计的 18.73% 。三是货物类项目落实小微扶持政策

 48 中国政府采购丨 2020 年第 11 期

 PRACTICE

 | 采购实践难度较大 。

 以本文统计数据为例 , 无论

 是小微企业的中标 ( 成交 )

 金额 , 还是

 中标 ( 成交 )

 次数 , 服务类项目都明显

 高于货物类项目 。

 按照 “ 双小 ” 标准统计 ,

 服务类项目的小微企业累计中标 ( 成交 )

 金额 6.16 亿元和金额占比 25.51% 均

 明显高于货物类项目的小微企业累计中

 标 ( 成交 )

 金额 1.57 亿元和金额占比

 9.16% 服务类项目的小微企业中标 ( 成

 交 )

 次数 331 次和中标 ( 成交 )

 次数

 占比 45.34% 也高于货物类项目的小微

 企业中标 ( 成交 )

 次数彳 09 次和中标 ( 成

 交 )

 次数占比 11.37%»由此可见 , 尽管政府采购落实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目标在实践中取得了

 一些成绩 , 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 但是离

 预期目标仍有不少差距 。

 究其原因 , 主

 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影响因素 :( 一 )

 执行&quot;双小 ” 标准降低了

 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的机率 。

 。现行的 “ 双小 ” 标准实际上是将制

 造型企业和流通型企业捆绑认定 , 弱化

 了对制造型小微企业及产品的支持 , 也

 违背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初

 衷 。

 实践中 ,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绝大多数属于流通型企业 。

 从上述统

 计数据可知 , 对于服务类项目而言 , 执

 行 “ 双小 ” 标准影响甚微 ; 但对于工程

 类和货物类项目而言 , 执行 “ 双小 ” 标

 准相当于多了一道门槛 , 势必会降彳氐制

 造型小微企业及产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优惠的机率 , 影响大中型企业联手小微

 企业的可能性和积极性 , 无形之中变相

 给制造型小微企业及产品获得政府采购

 份额增加了一道制度障碍 。( 二 )

 )

  执行 “ “ 双小” 标准难以促

 进扶持政策有效落地 。

 。按照 “ 双小 ” 标准统计 , 适用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范围较窄 , 一般

 局限于服务类和同质化低价值加工型产

 品 。

 以本文统计数据为例 , 小微企业中

 标 ( 成交 )

 的货物类项目超过半数是家

 具 、 服装等同质化加工型产品 。

 工程类

 和专业性较强的非单一性产品采购的项

 目很难做到 10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

 虽然鼓励采购人采用联合体或分包方式

 扩大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 , 但无论是联

 合体还是分包 , 在实践中都不便操作 ,

 且容易引发争议 , 容易造成扶持中小企

 业发展政策有名无实 。( 三 )

 )

  单一的价格扣除限制了

 部分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 。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 》 规定 ,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项目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 , 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这种强制性的价

 格折扣初衷是要扶持小微企业的 , 但

 必须以政府采购项目实行&quot;低价优先

 法 ” 计算价格分值为前提 , 在实际操

 作中时常遇到难以执行的困境 。

 其 一 ,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

 格采购的项目 , 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价格折扣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没有产生

 任何实际效果 。

 其二 , 适用 《 招标投

 标法 》 的工程类项目 , 其评审方法与

 政府采购不同 , 价格折扣并不一定有

 利于小微企业及产品获得中标 ( 成交 )

 机会 , 甚至还会产生不利影响 。

 其三 ,

 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 , 小微

 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的政策优惠 ,

 综合实力并不占优势的小微企业势必

 处于竞争劣势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项目几乎就等同于专门面向中型企业 。( 四 )

 采购人对小微企业的履约

 能力缺乏信心 。

 。按照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 》 第五 、 六 、 八条规定 , 采购

 人可以确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10% 的扣除 、 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一定比例的

 联合体 2%-3% 的价格扣除和允许获

 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

 企业分包等形式提高中小企业取得政府

 采购的份额 。

 但实践中 , 采购人在这方

 面的积极性并不高 。

 以本文统计数据为

 例 , 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外 , 超

 过九成的项目选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 不接受联合

 体及不允许分包 。

 由此可见 , 采购人对

 小微企业的认可度不高 , 对小微企业履

 约能力的信心更是不足 。四 、 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2020 年 7 月 24 日 , 工业和信息

 化部 、 财政部等 17 部门在 《 关于健全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 工

 信部联企业 〔 2020 〕 108 号 )

 中明确

 提出修订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 》 。

 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 必须把握住修

 订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 》 的重要契机 , 以提升中小企业履约

 2020 年第 11 朋中国改府采禺 49

 采购实践 I

 PRACTICE能力为目标 , 以优化营商环境和丰富政

 府采购政策工具为路径 , 强化信息公开

 和社会监督 。( 一 )

 )

  将 “ “ 双小 ” 标准调整为

 “ “ 单小 ” 标准 。

 。修订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 》 时 , 建议考虑将中小企

 业制造的产品 、 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 、

 中小企业承接的工程作为中小企业的

 认定标准 , 即&quot;单小 ” 标准 。

 这种认

 定标准既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初衷 , 又有助于激励大中小微

 企业相辅相成 、 携手发展 。

 执行 “ 单小 ”

 标准后 , 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将不

 再受限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

 身的企业类型 , 势必会激励大中型企

 业为了提高自身中标 ( 成交 )

 机率而

 考虑在投标方案中增加小微企业份额 ,

 大中型企业的竞争优势又可以促进小

 微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份额的机会 , 从

 而达到以大带小 、 以强扶弱 、 共同发

 展的积极效果 。( 二 )

 )

  丰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政策工具包 。

 。打破现行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 》 只能采用价格扣除的局

 限 , 进一步丰富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工

 具 , 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选择执行

 恰当的政策工具 , 避免在实践中因政策

 工具单一导致无法操作甚至产生相反效

 果的情况 , 强化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

 发展政策的执行力度和落实效果 。

 比如,

 对于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值的 ,

 明确价格扣除比例 ; 对于未采用低价优

 先法计算价格分值的 , 明确评审加分比

 例 ;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鼓

 励采购人继续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

 评审加分比例等 。( 三 )

 )

  优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统计方法 。

 。拓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项目范围 , 修订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 》 时 , 明确规定服务 、

 工程类采购项目以承接政府采购服务 、

 工程的供应商确定企业类型 , 货物类采

 购项目以产品制造商确定企业类型 ; 对

 于采购规模较大或非单一性产品采购的

 项目 , 允许采购人采取拆分项目采购或

 确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合同份额的占

 比 , 并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合同份额的

 占比纳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

 范畴 。

 这样既有利于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又有助于政府采购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政策 。( 四 )

 )

  着力提升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履约能力 。

 。探索打好预留份额 、 价格优惠 、 减

 免费用 、 提高预付款比例 、 融资担保贷

 款等扶持政策 “ 组合拳 ” , 积极为中小

 企业赋能 , 助力提升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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