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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6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07

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6篇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文件选登以正式发文为准 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政发〔20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6篇,供大家参考。

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6篇

篇一: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选登 以正式发文为准

 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海政发〔2012〕 1 号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各委、 办、 局、 行, 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杨曹明: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问题。

 主管编制、 人事、 财政、 规划、 监察、 人民武装等工作。

 主管编办、 财政局、 监察局等。联系市人武部、 驻海部队。

 张建华: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市长协调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问题。负责发展和改革、 劳动和社会保障、 审计、 物价、 统计、 税务、 工商、 金融、 保险、政府法制、 外事、 侨务、 人民防空、 行政服务、 政府公共服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 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化、 应急管理、 外向型经济、 民营经济等工作。

 分管财政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市口岸办公室、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为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计局、 统计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接待办、 行政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12345 公共服务中心、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发区管委会、 临江新区管委会、 商务局(外向型经济)、 招商服务中心、 民发办等, 协助分管市财政局。

 联系市国税局、 地税局、工商局、 驻海金融保险机构、 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 市侨联。

 王拥军:

 负责教育、 体育、 卫生、 食品药品监督、 文化、 广播电视、 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 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体育局、 教育督导室)、 卫生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人口计生委、 民族宗教事务局、

  2广播电视台、 地方志办公室、 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等。

 联系团市委、 妇联、 文联。

 朱志强:

 负责农业(滩涂开发、 农村能源)、 水利、 交通运输、 农资、 农机、 气象、 绿化、 防汛抗旱、 民政、 双拥等工作。

 分管市农办、 农业局(林业局、 海洋与渔业局、 绿化办公室)、 水利局、 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农资局、 农机局、 民政局等。

 联系海门气象局、 海门海事处、 市残联。

 陶

 军:

 协助负责金融、 企业上市、 工业经济等工作(挂职)。

 黄拯乾:

 负责住房和城乡 建设、 城市管理、 国土管理、 建工、 服务业等工作。

 协助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工作。

 分管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规划局)、 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国土资源局、 建工局、 商务局(内贸)(粮食局、 旅游局)、供销总社、 服务业办公室等。

 协助分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市烟草局。

 赵学民:

 协助负责工业经济、 项目建设、 科技等工作(挂职)。

 张

 炎:

 负责公安、 司法、 信访、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协助分管人民武装等工作。

 主管市公安局, 分管市司法局、 信访局、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联系市法院、 检察院。

 协助联系市人武部、 驻海部队。

 储明星:

 负责工业经济、 项目建设、 安全生产、 科技、 环保、 质监、 供电、 电信、邮政等工作。

 协助负责外向型经济、 民营经济、 金融等工作。

 分管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 项目办、 安监局、 科技局、 地震局、 环保局等。

 协助分管开发区管委会、 临江新区管委会、 商务局(外向型经济)、 招商服务中心、 民发办等。

 联系海门质监局、 供电公司、 电信海门公司、 移动海门公司、 联通海门公司、邮政局、 盐务局、 总工会、 科协、 工商联。

 协助联系驻海金融机构、 市侨联。

 华桂林:

 协助负责外向型经济、 民营经济等工作。

 各副市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信访、 安全生产等工作。

 市政府关于授予 2011 年 海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海政发〔2012〕 2 号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各委、 办、 局、 行, 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 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市委、 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扎实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并涌现出一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 弘扬成绩, 根据《海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的规定, 按照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经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和社会公示, 现决定授予“利用面粉深加工废水发酵法生产丁醇绿色工艺的产业化” 等 27 个项目 2011 年海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其中特等奖 2 项、 一等奖 5项、 二等奖 8 项、 三等奖 12 项。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 再接再厉, 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同时, 希望全市人民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向获奖单位和获奖人员学习, 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11 年海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名录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 附件 201 1 年海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名录

 特等奖 1. 项目名称:

 利用面粉深加工废水发酵法生产丁醇绿色工艺的产业化 完成单位:

 江苏联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温志明

 王振京

 唐波

 徐西东

 孙太喜 2. 项目名称:

 高速卫生纸机专用成形网 完成单位:

 江苏金呢工程织物股份有限公司

  4主要完成人:

 陆平

 叶平

 周积学

 胡博能

 盛长新 一等奖 3. 项目名称:

 药物活性成分盐酸贝那普利 完成单位:

 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胡衍毅

 赵勤

 邹平

 胡林

 秦海燕

 孙艳

  吴忠平 4. 项目名称:

 光纤复合架空相线(OPPC 光缆)

 完成单位: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张忠

 张建明

 丁国锋

 张松华

 樊红军

 周峰

 徐雪平 5. 项目名称:

 ITER 超导材料表面涂覆新技术 完成单位:

 南通市申海特种镀饰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完成人:

 仇士学

 蔡宪成

 胡一峰 6. 项目名称:

 应用彩色多普勒超声辅助诊治桡骨远端骨折损伤 完成单位:

 海门市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

 陆建华

 施晓健

 黄莉

 殷艳

 高峰

 汤健

  秦步平 7. 项目名称:

 江苏白羽肉鸡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与应用 完成单位:

 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家禽科学研究所

  江苏省畜牧总站

  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通市畜牧兽医站 主要完成人:

 顾云飞

  顾玉萍

  王勇

  王克华

 杨允辉

  陈建平

  朱新飞 二等奖 8. 项目名称:

 独一味软胶囊 完成单位:

 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姚俊华

 银洪流

 高连娣

 杜文娟

 马海勇 9. 项目名称:

 水合肼还原 1, 8-二硝基萘制备 1, 8-二氨基萘 完成单位:

 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倪伟

 黄东升

 施烽

 薛东杰

 杨海洲

 姜华

  谢燕 10. 项目名称:

 甲氧基甲酰基膦酸二甲酯合成工艺改进 完成单位: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吴国平

 李冬梅

  钱勇

 孙贤

 徐国强

 苏萍

 沈建涛 11. 项目名称:

 镜面喷砂花型不锈钢装饰板

 完成单位:

 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朱善忠

 桑志宏

  施 健

  王建泉

  王旭 黄立新

  沈学新 12. 项目名称:

 高效低噪型射流风机 完成单位:

 江苏中联风能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姜忠

 张国荣

 李士成

 陶明

 舒健

 黄靖

 方岐 13. 项目名称:

 高分子固态铝电解电容器成套自动化生产设备 完成单位:

 南通天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孙良泉

 沈卫星 14. 项目名称:

 选择性脑降温防治重型颅脑外伤术中急性脑膨出的发生 完成单位:

 海门市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

 朱为民

 俞俊杰

 顾庆丰

 虞聪

 丁旭东

 顾旭辉

 陆泳宇 15. 项目名称:

 海门香沙芋组培快繁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

 海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

 林文丽

 陈华

 姜琴

 包卫红

 谢泽君

 陆慧

 陆瑾

  三等奖 16. 项目名称:

 颜料黄 138 合成新技术 完成单位:

 南通龙翔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倪伟

 施烽

 薛冬杰

 杨海洲

 姜华 17. 项目名称:

 颜料红 2BL 完成单位:

 南通市争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赵觉新

 王毕忠

 张文生

 夏爱华

 顾陈荣 18. 项目名称:

 泛昔洛韦分散片 完成单位:

 江苏晨牌药业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李建新

 高秀兵

 徐亮亮

 陈泳海

 苏丽 19. 项目名称:

 不锈钢用高性能纳米复合涂层材料的研究及其应用 完成单位:

 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朱善忠

 朱善兵

 洪亮

 孟祥康

 胡勇 20. 项目名称:

 甲氧基乙酸甲酯生产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

 江苏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主要完成人:

 吴国平

 徐国强

 苏萍

 袁忠华

 孙贤 21. 项目名称:

 高可靠性抗疲劳耐冲击屏蔽型 ABS 系统传感器电缆 完成单位:

 江苏亨通金天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田凤军

 吴喜

 钱云

 张惠泉

 朱建军 22. 项目名称:

 模块式等离子(焊烟、 油烟)

 空气洁净机 完成单位:

 南通克莱克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吴克军

 汤杰

 李洁

 孔令才

 顾勤 23. 项目名称:

 多功能体位支持垫的研制和临床应用 完成单位:

 海门市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

 沈耀英

 朱美琴

  施景芳

 陈建英

  陆静 24. 项目名称:

 特早熟美味猕猴桃新品种海艳选育与推广 完成单位:

 海门市三和猕猴桃服务中心 主要完成人:

 张洪池

 张淼

 倪水初

 谢泽君

 陈雯倩 25. 项目名称:

 电动汽车充电用综合柔性电缆 完成单位:

 江苏亨通金天电子线缆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田凤军

 吴喜

 钱云

 张惠泉

 朱建军 26. 项目名称:

 高强度环保型电子元件用铜包铝线 完成单位:

 南通汇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黄锋

 陈健

 严惠平

 石明华

 惠晶 27. 项目名称:

 通风系统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完成单位:

 南通市升昊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

 张永强

 吴伯忠

  区锋

 市政府关于表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海政发〔2012〕 3 号

 各乡 镇人民政府, 各园区管委会, 市各委、 办、 局、 行, 市各直属单位:

 海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在各乡 镇、 园区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密切协作下, 在全市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下, 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的艰苦努力、 扎实工作, 圆满完成了 普查的主要任务, 取得了丰富、 翔实的普查数据。普查过程中, 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弘扬普查人忠于职守、 开拓创新、 为国奉献的崇高精神,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和评比表彰工作的有关规定, 经各地人口普查机构认真评选、 层层推荐、 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决定对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授予余东镇人口普查办公室等 29 个单位海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授予陈俊文等 160 人海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 戒骄戒躁、 再接再厉、 开拓创新,继续为我市的普查和统计事业做出新的、 更大的贡献。

 附件:

 海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海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

 余东镇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阳镇人口普查办公室 王浩镇人口普查办公室

 万年镇人口普查办公室 刘浩镇人口普查办公室

 江心沙人口普查办公室

  8工业园区召良村村委会

 工业园区补南村村委会 包场镇宏升村村委会

 余东镇余南村村委会 德胜镇李彬村村委会

 万年镇裴蕾村村委会

  三阳镇永平村村委会

 正余镇瑞丰村村委会 王浩镇昌盛村村委会

 常乐镇中南村村委会

 海门镇城北社区居委会

 海门镇双高村村委会 海永乡 通江街居委会

 三厂镇中心街社区 四甲镇合兴村委会

 货隆镇新复居委会 滨海新区灵树村村委会

 临江新区灵甸居委会

  刘浩镇城河村村委会

 树勋镇新河村村委会 开发区民生社区居委会

 悦来镇悦来村村委会 麒麟镇双河村村委会 先进个人:

 陈俊文

 张进达

 黄

 丽

 蔡燕蓉

 沈品红

 顾颖华

 倪海燕

 陈士标 范成芳

 沈

 勇

 朱惠忠

 陆法新

 张春娟

 黄建辉

 宋

 娟

 陈启萍 蒋惠兰

 施俊飞

 单美芳

 杜美萍

 朱培新

 陆惠娟

 王新春

 陈永华 杨

 华

 徐爱华

 魏

 敬

 成天雄

 蒋帅帅

 张婷婷

 施小娟

 陈

 杰 沈红美

 汤丽华

 马

 婕

 黄永宾

 戴祖新

 沈

 新

 陈

 娟

 曹

 锋 陈

 瑜

 张炳英

 袁振达

 郁佩芳

 李金美

 徐金娣

 曹小英

 刘

 强 杨

 翔

 张

 勇

 陈志英

 汤

 艳

 冯小波

 姜志晶

 施兰均

 王能新 沈建新

 韩河生

 陆志英

 徐惠琴

 沙彩萍

 沈效明

 黄睎祖

 季洪美 金

 君

 刘施伟

 陈津花

 张

 瑛

 陆凯艳

 施志萍

 施

 敏

 蔡红卫 杨海民

 倪健兰

 郭

 霞

 杨素娟

 黄

 琴

 吴赛刚

 施裕如

 林

 敏 陈秋霞

 黄

 兴

 袁玉红

 陈春华

 姜金兰

 俞

 健

 乔张平

 倪

 辉 张

 铭

 徐永平

 朱春燕

 王

 琳

 陆卫平

 刘永钢

 顾

 健

 许仰荣 施中扬

 姜竹清

 许洪标

 李春燕

 张

 军

 沈洪亚

 李

 侠

 杜金丹 黄金高

 张水红

 蔡锦林

 张

 英

 杨德康

 陆晓斌

 蔡建新

 汤锦平 江雪峰

 陆淑琴

 石凤英

 李德生

 江

 逸

 施卫华

 陆汉琴

 江丽华 罗善芳

 江水田

 江玉球

 ...

篇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干部 2 2022 年在粮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范文

 同志们:

  今天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深刻认识“三农”工作特别是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扎实推进*委涉粮问题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三农”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去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三农”工作时,再次提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要求:

  一是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必须着眼国家战略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措施要硬,执行力要强,确保稳产保供,确保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二是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是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保证粮食安全,大家都有责任,党政同责要真正见效。要有合

 理布局,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 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要实打实地调整结构,扩种大豆和油料,见到可考核的成效。要真正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供给安全。

  三是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三农”工作领域的领导干部要抓紧提高“三农”工作本领。这些重要指示要求,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好“三农”工作,稳定“三农”基本盘,具有重要特殊意义。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抓好“三农”工作首先要抓好粮食安全,稳定“三农”基本盘首先要稳定“粮袋子”“米袋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抓到根上、抓到本上、抓到要上。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作出了“饭碗论”“底线论”“红

 线论”等一系列重要论述,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一是要深刻领会“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只要粮食不出大问题,中国的事就稳得住。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有些人以为,有钱就能买到粮,多进口一些农产品还可以省自己的地和水。这次疫情期间,有十八个国家限制粮食等农产品出口,全球供应链受冲击,一度引发恐慌,造成价格大幅波动。这种事情近年来时有发生,国际上一有风吹草动,各国就先捂住自己的“粮袋子”。如果在吃饭问题上被“卡脖子”,就会一剑封喉。

  二是要深刻领会“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任何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耕地不能“非农化”、粮田不能“非粮化”,要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中央要和各地签

 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终身追责,确保 18 亿亩耕地实至名归。

  三是要深刻领会“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一定要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国家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增强粮食主产区发展经济和增加财政收入能力,实现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发展和经济实力增强有机统一、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齐头并进。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能获利、多得利。

  四是要深刻领会“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五是要深刻领会“搞好粮食储备调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管好用好储备粮,这是保百姓饭碗的粮食,不能平时老说库盈囤满,真到急用时却拿不出来。近年来,国家粮库里出的案子不少,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决不能任由“粮耗子”折腾糟蹋。我国地域广阔,国家粮食储备适当多储一点、多花一点钱,安全系数高一点是必要的,但也要讲性价比、讲效率效益。

 六是要深刻领会“善于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国内粮食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减轻国内农业资源环境压力、弥补部分国内农产品供求缺口,适当增加进口和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是必要的,但要把握好进口规模和节奏,防止冲击国内生产,给农民就业和增收带来大的影响。进口也要注意安全,一是物种安全,二是不要形成垄断,被对方“卡脖子”。

  七是要深刻领会“高度重视节约粮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餐饮浪费现象,触目惊心、令人痛心!“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浪费之风务必狠刹!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八是要深刻领会“中央和地方要共同负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央义不容辞,承担首要责任。中央财政要从重大水利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科技创新推广、信息化服务、市场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产区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高瞻远瞩、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我国粮食安全保障取得显著成就的根本保证,是应对粮食领域风险挑战的思想武器。我们要切实把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算大账、算总账、算政治账、算长远账,努力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第二,要清醒认识*粮食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素有“*粮仓”的美誉,被列为全国 24 个“产粮大市”之一,*、*、*被列为全国产粮大县,*被认定为国家制种大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粮食安全领域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是耕地保有量不足。*级下达*万亩耕地保有量的目标任务尚未达标。2021 年,*市欠*级占补平衡水田指标*亩,耕地占补平衡形势不容乐观。加之粮食种植比较效益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口粮自给率不足。*能够调出粮食的只有*,全*粮食收购量逐年下降,2021 年收购量仅有*万吨,从市外购进粮食*万吨,近两年对外依存度已达*%,粮食缺口从 2018 年的*万吨增加到 2021 年的*万吨。

  三是收储调控能力不足。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常年收购量在*万吨左右,除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收购外,还需到*、*、*、*,乃至*等地采购粮食。政府储备粮规模布局不合理,仓储设施落后,市场调控能力较弱。国有粮食企业信息化水平滞后,设施设备老化,加工能力不足,物流通道不畅,难以满足精准调控需要。

 四是应急保障能力不足。*应急体系基础设施欠账较大,应急能力“散”“弱”情况十分突出。全*规模以上大米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仅*万吨,多数市场加工还需要通过零星企业满足,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应急供应不足将成为巨大隐患。

  五是工作队伍建设不足。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级检测机构与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刚性需求矛盾突出,粮食监管水平不高,见子打子、疲于应付的现象普遍存在。国有粮食企业从业人员年龄偏大、人才缺乏,发展后劲不足,目前在岗的*中,*岁左右的占*%以上。

  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第三,要坚决扛起保证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委、*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千方百计确保粮食安全。

  一是要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到了“底线”高度,全文 5 次提到“粮食安全”。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区域内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紧压实部门行政监管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

 检查管理,做到全覆盖、严标准、重实效。要严格执行储备粮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行政指令,依法监管好承储企业的储备粮,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安全负责。要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各环节制度机制,持续净化涉粮领域政治生态。

  二是要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国土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到 2025 年全*耕地保护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全*现有耕地只增不减,2022 年全*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万吨以上。

  三是要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整合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及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切实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有效掌控的社会粮食周转储备制度,切实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切实维护粮油市场生产、供应秩序。密切关注粮油供应状态及疫情发展态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发声。强化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健全集

 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放心粮油、成品粮油储备、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的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应急供应网点动态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切实提升粮食应急综合保障能力。

  四是要进一步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抓好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协同”,推进优粮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五优联动”,不断完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构建从原粮到成品、产区到销区、田间到餐桌的“大粮食”“大产业”“大流通”格局。大力实施建链、补链、强链行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就地就近实现粮食转化增值,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企业持久受益。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编制和申报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支持,推进绿色智能仓储、粮食物流园区、粮油综合批发市场等重大项目建设。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粮水平。学习宣传贯彻好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各类经营主体、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全面形成知法用法、依法监管和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局面。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粮食监管执法力度,厘清涉粮监管部门工作职责,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的方式,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

 六是要进一步深化涉粮问题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全*各级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同志们,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来不得半点马虎,容不得半点懈怠。各级各部门都要重视起来、警觉起来、行动起来,齐心协力、齐抓共管、齐头并进,共同把粮食安全抓紧抓实抓好,以一域安全服务全局安全!

篇三: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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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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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七)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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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五)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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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八)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九)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十)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十四)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五)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十六)气象、水利、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

篇四: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年 10 月 29 日

 2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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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4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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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6 (七)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7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第三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

 8 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

 9 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五)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依据规划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负责监督实施。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八)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文化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

 10 业消防安全。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协助监督管理印刷业、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十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1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九)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

 12 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十)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

篇五: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情况汇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县地方党委和政府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全面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以来,我县以保障全县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紧盯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县粮食安全工作实现了可持续发展。

  (一)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升。

  深入开展黑土耕地保护行动计划,建立黑土耕地管护机制,成立了“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初步设立县级田长 X 人,镇级田长 X 人,网格总长 X 人,网格分长 X 人,户田长 X 人,实现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责任全覆盖。

  (二)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我县通过优化作物结构、优化种植结构、优化品种结构,实现农作物种植模式的优化升级,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围绕主要作物耕作等重要环节,加快实施了生产全程智能化行动,大力推广水田控灌技术,挖掘优良新品种的增产潜力,推广绿色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同时,充分发挥我县寒地黑土的生态优势,深入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以培育“天然 X 农产品”为切入点,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了 X、X 等一批竞争力强的产品品牌。

 (三)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持续稳定。

  加大了农业标准化建设力度,持续提高农业技术标准,认真抓好田间作业标准,实现全过程不断档,全面积无死角,保持播种面积稳定。2022 年我县计划播种面积 X 万亩,其中,水稻播种 X 万亩、玉米播种 X 万亩、大豆播种 X 万亩,经济作物播种 X 万亩,产量目标为X 亿斤。

  (四)秋粮收购工作扎实开展。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了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全县秋粮收购市场秩序。同时,积极开展政策性粮收购库点备案及政策性粮收购库点空仓验收工作,满足新粮接收需要。2021年,已收购新粮 X 万吨。

  (五)粮食加工业发展实现新突破。

  为促进全县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中国好粮油”项目建设。20XX 年-20XX 年度,投资 X 万元,完成了 X 省 X 集团有限公司、X 有限公司示范企业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20XX 年度为 X 省 X 有限责任公司申报 X 省大豆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 X 万元。2021 年我县粮油加工原料消耗量共计 X 万吨。其中:稻谷原料消耗量 X 万吨(用于成品粮加工的稻谷原料消耗量 X 万吨,给中粮代加工的政策性稻谷原料消耗量 X 万吨,定向饲用加工的政策性稻谷原料消耗量X万吨);大豆原料消耗量X万吨;玉米原料消耗量 X 万吨;粮食加工主营业务收入 X 亿元。

 (六)政策性粮监管稳步推进。

  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要求,强化了对政策性粮收储企业的安全监管,不定期对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进行巡察,确保政策性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大力推进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全面实现仓储规范化管理,企业科学保粮水平逐步提高。

  (七)粮食系统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各涉粮职能部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机制,通过设置举报箱畅通信访举报途径,梳理排查近年来涉粮问题线索,积极配合市委开展专项巡察,累计发现指导粮食购销、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问题 X 个,对 X 起违纪违法案件开展“回头看”,初核了结问题线索 2 件。

  (八)粮油保供稳市能力不断加强。

  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应急网点的布局规划,建立了地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X 家,签订米、面、油应急供应合同 X 份,确保粮油产品供应充足。落实粮食应急预警监测机制,设立粮情监测网点 X 家,国家级价格监测网点X 个,省级价格监测网点 X 个。

 二、存在的问题

 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县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农业结构发展不均衡。目前在一产中,种植业仍占很大比重,畜牧业、林业产值偏少,农、林、畜、

 渔还没有形成生态循环。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沟通,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协同配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国家出台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及省政府实施的《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分工》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逐项逐条落实粮食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压实落靠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粮食安全各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聚焦关键重点,立足我县实际,强化部门协作,统筹调动部门合力,进一步提高各项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打好完善粮食安全制度政策的“组合拳”,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坚决筑牢粮食安全防线。

  (三)突出问题导向。

  以粮食系统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分析我县粮食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查找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粮食安全治理能力,扎实做好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储粮安全、做强粮食产业、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健全粮食执法体系等各项工作。

篇六: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种粮大户徐淙祥重要回信精神,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2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把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首要任务,以“两强一增”行动为牵引,以提高粮食产量、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培育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以健全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提高支农政策水平,总结推广徐淙祥等种粮大户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广“有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多作贡献。

  到 2025 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 76.5 万亩以上;50 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由 269 个发展到 395 个(其中 300 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由 87 个发展到 110 个),种植面积占全市粮食种植面积比例由 9.2%提高到 18%以上

 (其中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占全市粮食种植面积比例由 6.5%提高到 12%以上);优质专用水稻种植面积由 33 万亩发展到 40 万亩,占水稻总种植面积的比例由 69%提高到 80%。大豆种植面积由 7.8 万亩提高到 10 万亩,油料种植面积由 28 万亩提高到 34 万亩。粮食产能稳定在 5.7 亿斤以上,力争丰年多产粮产好粮。

 二、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积极落实各项惠粮政策

 (一)提高粮食生产财政支持水平。全面落实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粮食生产各项政策,市财政统筹资金新增 3000万元,重点用于 50 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小田变大田补贴、农业生产“大托管”补贴、优质专用水稻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补贴以及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补贴等。区县要同步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确保我市粮食生产补贴标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让种粮农民有钱挣、得实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创新多样化支粮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出台支持粮食生产专项政策,开展粮食种植保单质押贷款试点,保障粮食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依托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降低涉粮主体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捷性。落实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对种

 粮主体 10 万元—300 万元生产经营贷款执行担保费率由 0.8%降至 0.5%。认真落实省在非产粮大县叠加开展补充性商业保险政策,在省财政保费补贴基础上,市县财政合计补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省财政补贴比例。建立 300 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名录,加强精准对接,做好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黄山银保监分局)

 (三)落实粮食生产配套用地政策。各区县每年应安排不少于 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等乡村产业发展。县级人民政府对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中的粮食生产等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解决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中心、烘干中心、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严禁无偿挪用下级增减挂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多种粮提质量增效益行动 (四)稳定粮食面积产量。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粮食种植面积任务,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每年把粮食种植面积任务分解到县、乡、村,落实到生产主体和田块。到2025 年,粮食亩产由 378.2 公斤提高到 386 公斤,其中,水稻亩产由 429.7 公斤提高到 440 公斤,玉米亩产由 410.7 公斤提高到 418 公斤。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主产乡镇为重点,建设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结构调整示范点,发展优质专用

 水稻生产。推进大豆规模化生产,大豆单产由 140.2 公斤提高到 148 公斤。规范稻渔综合种养,到 2025 年,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稳定在 1 万亩。实施豆粕减量行动,到 2025 年,饲料中豆粕用量占比降至 12%以下。制定青贮饲料收储工作方案,实行审核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培育壮大粮食加工业。结合粮食生产布局,培育壮大一批集粮食生产、购销、储备、加工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力争到 2025 年,粮食类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 16 家以上,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发展到 12 家以上,年产值亿元以上龙头企业达 3 家。鼓励粮食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动发展、集群发展,力争到 2025 年粮油类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 10 家以上。鼓励粮食企业做优一产、做精二产,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支持粮食收储企业逐步推进高标准仓房、低温粮仓建设和功能改造。(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打造黄山粮油公共品牌。大力发展粮油类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力争到 2025 年,粮食类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总数由 30 个增加到 32 个以上。持续推进“田园徽州”“黟品五黑”等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打造我市粮油好品牌。积极推进“皖美农品”创建,打造一批黄山知名粮油类企业品牌、

 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培育行动 (七)大力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建立规模种粮主体名单,优先纳入扶持范围,引导种粮大户发展成家庭农场,规范提升涉粮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支持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到 2025 年,涉粮家庭农场由 220 个发展到 300 个,涉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 60 家左右。积极开展种粮典型选树活动,到 2025 年,选树市级种粮大户 20 个、家庭农场 30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 20 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坚持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积极引导小农户将土地经营权通过托管、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从 2023 年到 2025 年(含 2023年、2025 年),市级财政对上年新增连片流转承包地面积 50亩以上以及新增流转撂荒地面积 50 亩以上,签订流转期限 5年以上规范流转合同,并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区县财政按不低于 1:1 的比例配套奖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粮食主产区县为重点,优先将种粮大

 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企业等涉粮主体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结合生产需求,围绕水稻高效生产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以及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等方面,开展专业培训,每年培育 1000 人以上,其中培养粮食经营主体带头人、种粮大户 150 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联农带农服务小农户行动

 (十)培育涉粮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推广“有农村级农事服务中心”模式,支持种粮大户和涉粮家庭农场、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围绕粮食生产耕种管灌收全过程,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带动更多小农户特别是脱贫地区脱贫户发展粮食生产。加强服务规范,开展涉粮服务主体规范化建设。到 2025 年,涉粮社会化服务组织由 125 个增加到180 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选择党组织战斗力强、群众意愿高、粮食生产面积大的乡镇、村先行开展“大托管”试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接受农户委托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带动小农户、生产经营困难农户实现规模化发展。到 2025 年,全市农业生产“大托管”面积 10 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强粮食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区域分布,重点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

 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到 2025 年,育秧中心由 25 个发展到 34 个,粮食烘干中心由 49 个发展到 55 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由 20 个发展到 36 个,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三个中心”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应用行动 (十三)推广粮食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联合攻关,建立良种示范推广基地,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 96%以上。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质高效行动,推广种养循环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抓好水稻“两迁”害虫、玉米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控工作,到 2025 年,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 6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由 41.5%提高到 43%。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选认方式和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功能,全市科技特派员发展到600名以上,实现行政村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落实农机购置与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优先支持水稻育插秧等粮食全程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亟需机具。支持有农数字农业平台等粮食生产数字化建设,到 2025 年,粮食生产信息化水平由 39%提高到 50%。加快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打造水稻、油菜等高标准综合示范基地 7 个。树立“减损就是增产”意识,强化机手培训,提升机收减损性能,粮食机收平均损失

 率控制在 2%以内。到 2025 年,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由 68.5%提高到 73%。(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实施“小田变大田”改革行动 (十五)

 大力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造。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推动农田“小并大、短变长、坡改梯、弯取直”。到 2025 年,改造面积由 2.9 万亩增加到 14.9 万亩,增加有效耕种面积 3%—1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工程,到 2025 年,高标准农田面积由 59.32 万亩提高到63.62 万亩,占比由 67.7%提高到 72.6%;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由 2250 元逐步提高到 3000 元;按照要求落实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 9 万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管护主体责任,区县级财政要足额安排管护资金,省、市财政给予奖补,确保堰、渠、路等配套设施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七)推进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加快从水源到田间、田间到沟渠的灌排体系建设,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推进农村电网建设,实现所有排灌站、机井用电应通尽通。到 2025 年,塘坝由 7565 口增加到 7590 口,维修改造1464 口,机井由 190 眼增加到 220 眼,排灌站由 165 座增

 加到 200 座,维修改造 67 座,灌溉渠道由 3343.1 公里增加到 5019.1 公里,维修改造 1015.63 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由8727 个增加到 9027 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十八)严格耕地保护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良田粮用。将省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到县、乡、村,落实到图斑地块。建立全市耕地“非粮化”专项数据库,加强对撂荒地、冬闲田动态监测,分类制定恢复种植机制,确保撂荒地面积只减不增、冬闲田面积每年减少 10%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措施

 (十九)坚持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有规划、有计划、有政策、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制定粮食发展长期规划,细化年度计划安排,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扎扎实实抓好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加快构建市县乡村重农抓粮的责任链条。针对粮食安全重点环节和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信息共享、法治保障、督查考核机制,着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安徽

 省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若干规定,进一步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和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食生长期保护。(责任单位:市委农办)

 (二十)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农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工作统筹和推进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级农业农村和其他涉粮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提升保障粮食安全能力。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铲苗毁田等破坏粮食生产行为的监管执法。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发改部门要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坚持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培训中,把粮食安全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粮食安全的政治敏感性。推动粮食安全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牢固树立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理念,形成粮食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的共识。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农办)

 (二十二)坚持考核评价,加强督查督导。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按规定开展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在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时,保证农民代表比例,在评选劳动模范中,向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让种粮抓粮兴粮者有荣誉、有地位。细化分解保障粮食安全重点任务,市委农办及时跟踪督促粮食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人大办公窒、市政协办公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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