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工会职代会会议制度(2022年),供大家参考。
医院工会职代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工会职代会会议制度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研究制定本制度。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
所称工会职代会会议制度,是指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实施。
第三条
医院职工(工会)代表大会是我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接受医院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五条
职工(工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以职工为本,发扬民主、行使职权,维护团结稳定,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凡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依法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 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基层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临床代表一般不低于 50%,领干代表不超过总数的 30%,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职工代表应加强学习、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职工合法权益,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和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二)职代会会议审议的内容有:审议、表决医院年度工作报告、医院重大决策;检查、督促本单位执行劳动法规、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实施情况;审议通过单位职代会其它事宜。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单位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补选,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三)职工代表违纪在立案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纪处分的代表提出罢免。
第十二条 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三条 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 3-5 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需经院政联席会议研究、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工会)代表提议,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每次职代会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表决结果应达到应到人数半数以上。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提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交职代会表决的事项一律采用票决方式。
第十四条 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第十五条 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分门、别类建档保管。
第十六条 工会委员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开展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职工(工会)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候选人应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第十八条 本制度是医院初次制定,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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