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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工作心得体会4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5

教育督导工作心得体会4篇教育督导工作心得体会 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意见》心得体会 日前,某市教育系统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集中学习贯彻《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督导工作心得体会4篇,供大家参考。

教育督导工作心得体会4篇

篇一:教育督导工作心得体会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意见》心得体会

  日前,某市教育系统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集中学习贯彻《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通过谈认识、谈感想,撰写心得,广泛参与到学习《意见》精神座谈讨论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分析发言。明确教育督导是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新形势下,要做好学习《意见》精神,就是要加强学习、深入理解,掌握意见要点;扎实行动、强化督导,融入中心工作;明确重点、认真落实,确保实施到位。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

 一要加强学习、深入理解,掌握意见要点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努力提高站位,引领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抓好学习《意见》精神。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要把教育督导工作作为提升教育管理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力做好教育 督导工作,切实做到市委市政府、全市教育系统主管部门、大中小学校和本市校外培训机构切实担负起履行教育职责的责任担当,重点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督导有责,督导担责,督导尽责,掌握好《意见》要求,运用好《意见》规定,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广大师生。要坚决贯彻学习宣传《意见》的要求,坚持把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果断决策、迅速行动,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精准落实落地。

 二要扎实行动、强化督导,融入中心工作

  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对照《意见》七大方面二十八条规定,细化措施,增强新时代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行动自觉,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明确《意见》要求重点,合理安排实施进度,做到手中有方案、心中有信心、脑中有计划、腿上见行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督导实施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意见》实施情况,积极采取理论研究、探讨分析、头脑风暴等灵活学习方式,在全力贯彻落实各项《意见》措施的基础上,抓好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机构重点任务落实工作。

 三要精学细读,把握精神,提出改革举措 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全市教育督导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做好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 的落实;强化责任,及时调整、充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出台实施细则,落细落好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各项工作;注重实效,创新督导方式,有计划地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强化对督导结果的运用,推动南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督导意见》是党中央出台的一个教育督导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总指导和总遵循。

 《督导意见》中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问责机制改革、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保障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和阐述。他要求全体督导室成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督导意见》精神,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要继续深化“三位一体、四级联动”的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督学责

 任区管理,配齐配强督学人员队伍、创新督导方式、注重督导结果运用,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要立足实际,面向发展,提升督导水平 要立足教育督导实际,面向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督导的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贡献。要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准确把握深化改革的政策内涵和工作要求,聚焦解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要研究我省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可操作、可督查的实施方案。

 结合教育实际,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研究制定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修订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各项制度和指标体系,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中心任务,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篇二:教育督导工作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心得 体会

 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证明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对于我们来说是鼓励,是鞭策。如春风,送来的是工作的动力;像春雨,滋润了每一个工作者的心田;似春花,带给教育的是万紫千红的春天。新形势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为我们今后做好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我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是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加强学习是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学习,我掌握了“十八大”的精神实质,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最美教师张桂梅的事迹以及最美乡村教师的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时刻激励着我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发扬敬业精神,甘心奉献,任劳任怨。

 熟悉法律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强调督学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努力掌握国家、省关于小学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常言说,活到老学到老,因

 为学无止境。过去强调学习学习再学习,今天再提仍然有重大意义,尤其是作为涉猎不深、经验不足的我,更要加倍学习。我时刻牢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桃李无言,下自成蹊”这些古训,严格要求自己。

 这次学习,对我来说,堪称是一场及时雨,不仅仅是排难解惑,更增添了一份责任感、使命感,只有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才能赢得别人的尊敬与认可,才能真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篇三:教育督导工作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心得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为教育督导问责提供了全面、系统、操作性强的制度框架,也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走向深入,打通督导结果运用最后一公里,促进督导长牙齿提供了更为科学、健全的政策依据和制度设计。

 一、强化学习,深刻领会《问责办法》的核心要义 《问责办法》高度凝练、操作可行,凸显教育督导特色,系统回答了“谁来问责”“谁被问责”“责任何在”“怎样问责”等一系列问题,体现了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理论结晶和实践创新成果,对于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进一步明确督导问责的战略地位,规范和优化教育督导问责制度的实践,具有突破性的现实意义。

 《问责办法》明确教育督导问责主体和客体,规范问责方式,实施以履职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路径、以公开为策略的督导问责流程,进一步树立教育督导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一是明确问责主体。兼具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主体,同体问责主体,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或者由其牵头相关部门来实施。异体问责主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来实施。

 二是明晰问责客体。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督导工作人员等对象,均可成为问责客体。

 三是细化问责原由。存在教育职责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等具体化问题,都要被问责。

 四是明确问责方式。分为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五级处理方式。

 五是确立问责程序。明确了在教育督导问责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与时限。

 二、结果导向,多措并举促进督导结果有效运用 在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和问责手段,提出了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八项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由此形成教育督导问责不仅是“责任追究”,还包括明确各方责任、责任监督以及责任追究在内的一整套问责体系。

 在教育督导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教育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关系,既要重视制度建设,敢于“亮剑”问责,也要避免落入“制度陷阱”,切实推进教育履职落地。为此,首先,要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强督导必先强队伍,督导队伍理念的先进性、实践的专业性对督导结果的权威性具有决定性作用。作为督学,要与时俱进深度学习,不断提升政策把握水平和督导专业水平,成为教育督导的行家里手。其次,督导问责要有底气,督导结果就需保证专业科学。

 一是报告要高质。确保报告经得起公示,接受不同受众质疑,尤其是问题诊断要精准,要把握督导的“关键问题”和“真问题”。

 二是反馈要及时。有督必反馈,而且反馈具有时效性,失去了反馈的时效必然导致督导效能大大降低。

 三是整改要到位。教育是个缓变量,对于诊断出的问题,如果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必然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改进和提升。

 四是复查要严格。对督导整改的复查要严格,复查不能走过场,要切中肯緊,尤其还要注意防止问题反弹,要形成从问题到复查的督导闭环。

 五是激励要有效。一子落而满盘活,有效的激励制度能立典型、树标竿,充分调动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并产生持续的内驱力。

 六是约谈要严肃。确保约谈过程记录完整,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是通报要有力。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把通报结果与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硬挂钩。

 八是问责要精准。要紧扣主体责任,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无论是常态督导反馈的报告,还是给予督导问责,都体现着教育督导的工作权威性,检验着督学把握政策的水平,最终目的是解决教育履职不担当、乱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把全面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责任传导下去。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化区域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下一步,我区将在积极学习、贯彻《问责办法》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区域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践。督政方面,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对省级政府教育履职督导中对区政府教育履职的要求,做好迎接区政府教育履职的综合督政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深化“四位一体”的教育同级督政模式,依法健全对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镇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政。督学方面,要进一步结合教育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完善区域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凸显区域教育发展特也,把区域学校党政融合式发展性督导品牌做强。在重点工作方面,继续咬定青山不放松,用钉钉子的精神推动“五项管理”“双减”等专项督导工作落实落地,深化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工作和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树立教育督导的权威,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保驾护航。

 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心得体会

 根据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压实教育督导问责制度,特制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我校组织全体教师对《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研究,我认为,《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政治举措,也是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推进教育管理方式转变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鲜明的新时代特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目标明确

 教育督导问责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督促各地各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所称教育督导问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一项工作制度。教育督导问责遵循依法问责、分级实施、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被督导单位、有关人员存在本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需要进行问责的,适用本办法。

 二、重点突出

 强化问责,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为此,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不重视,履行规划、建设、投入、人员编制、待遇

 保障、监督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等教育职责不到位,严重影响本地区教育发展。

 (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教育结构失衡、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低。

 (三)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目标任务。

 (四)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

 (五)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保障或卫生防疫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

 (六)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等导致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

 (七)下级人民政府、所辖(属)学校和行政区域内其他教育机构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出现严重反弹。

 (八)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

 措施有力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中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方式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一)公开批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督导报告,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予以点名批评并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约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被督导问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三)督导通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等通报至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相关部门。

 (四)资源调整。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被督导问责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对被督导问责单位依照职权进行限制或调减。

 通过《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出台再加上问责机制进一步的完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一定能进一步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强化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生根。

 2.《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学习心得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于近日颁布,该办法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指出,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如有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处置失当等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问责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该办法所称教育督导问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一项工作制度。

 主要问责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

 其中,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评估监测、督导检查工作中未达到合格(通过)标准。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等。

 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主要通过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方式进行。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主要通过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等方式进行。

 《问责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教育督导结果的科学运用,增强教育督导刚性约束,发挥教育督导的“助推器”作用。

篇四:教育督导工作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心得体会

 国家《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证明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对于我们来说是鼓励,是鞭策。如春风,送来的是工作的动力像春雨,滋润了每一个工作者的心田似春花,带给教育的是万紫千红的春天。新形势下,《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为我们今后做好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我们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是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加强学习是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学习,我掌握了十八大的精神实质,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最美教师张桂梅的事迹以及最美乡村教师的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时刻激励着我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发扬敬业精神,甘心奉献,任劳任怨。

 熟悉法律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强调督学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努力掌握国家、省关于小学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常言说,活到老学到老,因为学无止境。过去强调学习学习再学习,今天再提仍然有重大意

 义,尤其是作为涉猎不深、经验不足的我,更要加倍学习。我时刻牢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桃李无言,下自成蹊这些古训,严格要求自己。这次学习,对我来说,堪称是一场及时雨,不仅仅是排难解惑,更增添了一份责任感、使命感,只有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才能赢得别人的尊敬与认可,才能真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师学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心得体会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于近日颁布,该办法自 2021 年 9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指出,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如有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处置失当等情形,应当予以问责。

 《问责办法》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该办法所称教育督导问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一项工作制度

 主要问责对象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

 其中,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评估监测、督导检查工作中未达到合格(通

 过)标准。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等。对被督导单位的问责,主要通过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等方式进行。对被督导单位相关责任人,主要通过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等方式进行。

 《问责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教育督导结果的科学运用,增强教育督导刚性约束,发挥教育督导的助推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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