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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优秀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2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优秀范文】

 

  1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XX 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XX 省人事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干部实绩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目的

 实事求是,分级考核,下考一级,考核结果与社会公认一致;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处以下干部。重点是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中要突出:(1)领导班子和正职;(2)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和工作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处室、单位和个人。

 三、考核内容

 对编办正处级副主任和各处室、事业单位的处长、主任要考核《实施细则》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情况; 对处级领导班子重点考核以下七个方面:(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年终报告制度情况;(2)执行厅及纪检组交办的信访处理情况;(3)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4)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6)领导班子正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7)对所属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情况等。

 四、考核标准

 按责任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分“先进”、“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

 (一)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1.“先进”的标准是:(1)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明确并狠抓落实,工作细致,措施得力;(2)完成了考核年度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其中至少一项特别突出;(3)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4)

  2 考核年度内所管范围没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2.“较好”的标准是:(1)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明确并狠抓落实,工作细致,措施得力;(2)完成了考核年度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3)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4)考核年度内所管范围没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一般”的标准是:(1)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2)基本完成了考核年度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但有的工作标准不高,位次偏低;(3)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一些不廉洁问题但尚未构成案件。

 4.“较差”的标准是:(1)不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思想不重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落实;(2)没有完成考核年度内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或在某一方面发生严重问题,受到追究;(3)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较多不廉洁问题,或有的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4)考核年度内所管范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5)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了明显影响。

 (二)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1.“先进”的标准是:(1)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对家属、子女要求严格,表率作用好;(2)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好,至少有一项工作比较突出受到厅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3)分管业务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能够严格把关,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对发现的问题能够进行及时、果断的处理。

 2.“较好”的标准是:(1)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对家属、子女要求严格,表率作用好;(2)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较好;(3)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对发现的问题能够进行及时、果断的处理。

 3.“一般”的标准是:(1)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本人及家属、子女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2)基本完成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3)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做出处理。

  3 4.“较差”的标准是:(1)本人因存在不廉洁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或处理,或因对家属、子女要求不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2)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或完成得不好,受到上级批评;(3)对分管业务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把关不严或严重失职、渎职,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对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三)评定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档次,可以通过综合分析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确定。

 (四)处级非领导职务和科以下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参照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执行。

 五、考核程序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按照干部实绩考核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审阅总结汇报材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干部实绩考核一起进行时,处级领导干部都要对照责任分解写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总结汇报材料,送机关党委人事处。在接受专项考核时,处级领导干部都要提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专题汇报材料,送纪检组监察室。

 (二)查阅有关资料。

 查阅范围:领导班子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及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乘车、住房、通讯工具使用等资料。

 (三)组织民主测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与干部实绩考核一起进行时,与干部实绩考核中涉及的其他内容一并进行评测;在接受专项考核时,也要在适当范围内组织民主测评。

 (四)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座谈的方式听取意见,了解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和总结汇报的真实程度。

 六、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与干部实绩考核一起进行时,由机关党委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考核时,由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结合有关处室进行。

  4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每年年终都要进行。上级安排年度性专项考核时,要在干部实绩整体考核之前进行,以便将专项考核结果纳入总体考核之中。

 除了进行年度性考核外,还要加强对平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监督中掌握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干部实绩考核一起进行时,机关党委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对照本考核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标准,对被考核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应归属的档次提出初步意见,按干部实绩考核程序,纳入总体考核之中。在专项考核时,纪检组监察室提出初步意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XX 机关党委人事处按照干部实绩考核程序,向厅党组提出划档意见。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非常明显,或个人廉洁自律特别突出的,机关党委人事处 XX 监察室向厅党组提出奖励建议,由厅党组给予表彰,并作为提拔重用的依据。

 (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中低于“较好”档次,干部实绩综合评价均不得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调整,该班子正职不得继续担任重要职务;领导班子成员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也要进行组织处理。

 (六)考核中发严重问题的,机关党委人事处或纪检组监察室要及时向党组报告,由党组责成纪检组监察室立案调查。

 (七)各处室、各单位在自行组织总结时,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目标一并进行总结。

 (八)机关党委人事处,要将对被考核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评价材料抄报纪检组。纪检组监察室要将专项考核结果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七、本办法由机关党委人事处和监察室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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