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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5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16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5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课讲稿近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社会公开发布。这是规范纪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5篇

篇一: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课讲稿 近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社会公开发布。这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

  《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其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经过近年来的实践探索,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在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

  《规则》共 7 章 56 条,分为 3 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

  “《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有利于更好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

  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责,将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

  “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自我革命,坚持敢于斗争,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规则》第 2 条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作出明确规定。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从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定位、突出政治责任三个方面,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

  《规则》对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关系作出规范,规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同时,强调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则部分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为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这不仅有利于派驻机构牢牢把握政治使命,也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

  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要通过组织制度创新,强化监督职能,真正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了基本规范。在此基础上,《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为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新效能提供制度支持。

  《规则》规范派驻机构组织设置,既兼顾实践做法,又为改革留有空间。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派驻方式、机构设置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强调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

  这意味着,派驻机构既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要按照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从而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规则》第 7 条强调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监督专责。这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则》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并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这是对《规则》第 4 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具有重要作用。”

篇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派驻机构要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时,找问题、纠偏差,清除一切啃食党和人民利益的“硕鼠”,有效化解权力运行的“薄弱点”和“风险点”。

  擦亮监督“探头”,压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人。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派驻机构要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对象,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形成“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为他们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职责边界,防止权力“脱缰”。

  当好一线“哨兵”,紧盯权力运行抓住关键 事。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行为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配置不科学有关。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

 中,应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持续推进金融领域、国企、粮食购销等关键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加强对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管理部门、重要业务处理程序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重点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为抓手,权力运行全程留痕,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方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推动驻在单位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

  高擎反腐“利剑”,做细监督首责抓住关 键时。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要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熟悉驻在部门职权,掌握驻在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和运行规则,围绕教育、养老、扶贫、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聚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发现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善于运用谈话函询、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处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盯“树木”也重“森林”,定期研判派驻单位政治生态,找准找实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全面净化政治生态。

  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前哨”“探头”,担负的责任和使命重大,更应首先做到打铁还须自身硬,敢于查办案件,敢于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交锋,旗帜鲜明讲政治,时时事事做表率。

篇三: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三篇

 第一篇

 同志们:

 刚才,xx 同志带领我们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进行了专题学习。按照 xx 书记指示,下面,我结合 xx 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谈我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理解和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同志们批评指正。

 2022 年 6 月 22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驻监督历史经验,有效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规则》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队伍。制

 定《规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

 (一)制定《规则》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自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决定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建立党内派驻监督制度起,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就承担着向派出机关报告驻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有力保障了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制定《规则》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十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律检查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规定,

 各级监委可以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各级纪委监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督促派驻机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紧盯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监督,探索形成“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规则》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系统集成、总结深化,有利于促进完善常态化工作体制和监督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三)制定《规则》是充分履行派驻监督职责的有力保证。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实践中,有的派驻机构还存在担当精神不强、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斗争本领不高等问题。《规则》明确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对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在组织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进派驻监督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把监督保障执行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的成效。

 (四)制定《规则》是推动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

 规化,派驻监督是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级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在党和国家机关、国有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和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积极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各自特点的经验做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有必要对中央、省、市、县四级派驻机构工作一体作出规定。《规则》一体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有利于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

 二、《规则》是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

 《规则》共 7 章 56 条,体例完整,内容丰富,可以分为 3 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有关权限要求、解释机关、施行日期等。我们要在全面学习理解《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规则》的主旨要义。

 (一)坚持职责定位,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层级各部门各领域得到贯

 彻落实。《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指导思想中鲜明强调派驻机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求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确保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二是坚守政治定位。准确把握派驻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三是突出政治责任。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派驻机构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并将这一要求贯穿《规则》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规范组织设置,促进派驻机构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

 监察机构作出基本规范。《规则》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兼顾实践做法,为改革留有空间,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促进组织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一是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但在派驻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有所不同。《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适应各行业领域的党建工作体制和各地区实际,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明确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二是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三是完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这是对《规则》第四条派驻机构“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原

 则的具体落实,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领导体制,不断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规则》深入总结派驻监督实践做法,对各级党委、驻在单位、派出机关、驻在单位纪检机构、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等主体与派驻机构的关系作出具体规范,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监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强调党委的领导和驻在单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确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规定纪委常委会和派出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 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 6 项工作,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优势和作用。三是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规定派驻机构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推动内设纪检机

 构监督实起来、执纪硬起来、作用发挥强起来。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四是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四)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工作职责与履职程序密不可分,职责列明派驻机构的工作内容,程序丰富细化履行职责的方法流程。《规则》第四章在概括规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廉政教育、受理处置检举控告、参与核查、审查调查、处理处分、受理处置申诉等 8 项具体职责;第五章进一步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执纪执法流程和审批权限、处理处分程序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派驻机构重点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对党忠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规依法

 履职用权等情况。这些内容是对纪委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重申和强调。突出“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二是细化监督方式,强化报告制度。规定派驻机构应当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三是支持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 4 项工作,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四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权限。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 7 个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3 个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五)强化管理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高质量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规则》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强调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注重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增强斗争本领。二是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规定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主动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

篇四: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八篇

 【篇一】

 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的需要,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全部内容,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总结党的 xx 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强化内控机制,细化监督职责,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

 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 ,提高政治能力,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

 作为一名人防干部,我要深学细研,弄懂悟透。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做到带头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内容。

 同时,作为党员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工作、生活中坚持“严”字当头、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主动调整思路、改进方法、 优化流程。

 【篇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出炉后,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的需要,。

 认真学习了《规则》的全部内容,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

 《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 xx 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

 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规则》的亮点是明确了多个 工作环节、流程的处理时限;注重工作过程中档案、记录的留存,不但有文字记录,还有影像记录;注重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内控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等亮点。

 《规则》的制定实施,把纪委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这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为党员干部,要深学细研,弄懂悟透。把学习《规则》作为我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 政治任务,迅速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熟练掌握纪检工作的标准要求,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做到带头学习好、带头宣传好、带头执行好《规则》。

 作为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

 以来,全党不断加强“严”字当头、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且涉及范围广、内容更加细致。严的格局已经形成,要对照《规则》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对表调焦、对标看齐,主动调整思路、改进方法、优化流程。

 作为党员干部,要完善制度,贯彻执行。要根据《规则》,及时修订现有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程序,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践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同时,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篇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 xx 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 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纪委书记,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

 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职责所在。我们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级党组织勇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追究落实不力者责任。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组织敢于担当、动真碰硬,把“两个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营造全区上下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管党治党 就一定能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因责任缺失、监督缺位造成“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坚决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

 坚持纪严于法、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信访举报规范化管理,健全诫勉谈话和廉政约谈等制度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坚决维护 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实践证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

 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下去。

 坚持驰而不息、大力正风肃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解决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盯住不放,持续发力。我们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正风反腐保持高压态势,专项治理不断深化,内设机构调整大力推进,各项部署环环相扣,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 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没有休止符,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做到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态度不变,在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健全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坚持纪挺法前,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目的不是处分人,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小错变大错,小问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既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有效运用执纪” 监督“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 、正“歪风”、护“森林”。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腐败分子,先给与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深化“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队伍。

 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完善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抽调办案等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发现问题、执纪审查、组织协调、舆论宣传等各方面能力,锤炼执纪“尖兵”。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排查、执纪监督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处理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问题,严防“灯下黑”。强化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直单位纪检组的领导。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安排部署,推进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篇四】

 xx 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我们要结合当前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的“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工作规则》,严格对照《工作规则》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三个争做”。

 一要讲政治,争做忠诚卫士。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及时校准思想之标、调正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绝 对忠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绝对忠诚,自觉做“讲忠诚”的表率。

 二要守规矩,争做纪律标兵。“善禁者,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别人、执行纪律的,如果自身素质不过硬,就没有底气去监督别人,就没有资格去执行纪律。就我本身而言,一定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的理念,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纪律,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带头深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

 做到每项条款熟记于心、刻印在脑,信手拈来、精准运用,为人做事一切都对照规则来办,任何时候都不越轨、不逾矩,自觉做“守规矩”的表率。

 三要能担当,争做行业标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身负监督执纪重任,手中难免有一定的权力,更要敢于接受监督。疏之小节,失之大义; 小节不保,终累大德。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新出台的《工作规则》确定了权力制衡、相互制约原则,创新组织制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的 工作流程,建立审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是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是对纪检干部执纪审查权力的约束。规则的制定,充分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的担当和决心。

 作为一名街道机关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工作规则》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学深悟透,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一要认清形势,端正

 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 强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不断完善党纪党规,严的格局已经形成,我们要头脑清醒、端正态度,正确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二要学思践悟,把握精髓。认真学习《工作规则》,学领会核心要义,掌握精神实质,切实把《工作规则》刻印于心、落实于行,规范执行《工作规则》,推进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内容标准、监督合规、执纪有效。三要干净担当,正人正己。时刻用《工作规则》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执纪监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干部。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 xx 大以后,党中央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首要先监管号自己,监督执纪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保持队伍纯洁,充分体现监督执纪工

 作的政治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强调党委在党内监督中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将纪律 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结合起来;明确把“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规定党内监督情况专题会议、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制度;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吸收党的 的 xx 大以来深化纪检监察 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立足有效监督制约,在健全内控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和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作出严格规范,在各个环节规定具体审批事项,体现了全程管控、从严把关:让各地区各部门的纪检监察队伍有的放矢,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自我约束,充分体现加强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篇六】

 通过学习规则,使我深深地体会到这部规则的及时性和重要性,它是规范执纪机关行为的总则,更是为规范监督执纪权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 严治党作出了战略部署,我作为一名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要坚定不移跟党走,认真学习规则,用规则规规范我的行为,做到严格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在学习规则。

 上带头组织学习,做到学以致用,学以带动工作的出色完成。

 通过学习,使我体会到,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使纪检监察机关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作了全面推进,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带头增强"四个意识”把准政治思想,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 度一致,在大事大非面前敢于担当,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不推...

篇五: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心得体会

机构工作规则 学习 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坚持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和*届历次全会精神,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当前要把学习《规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把学习《规则》与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能力,成为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要 聚力政治监督。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规则》中明确,派驻机构应当强化政治监督,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驻在单位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这为派驻监督工作开展指明了具体方向,各派驻机构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定位、突出政治责任,站在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政治高度,切实加强驻在单位政治监督,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分析和把握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政治监督定位更加准确,措施更加精准,方向更加明确,围绕各项中心工作,服务保障政治监督工作大局,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

 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要加强协作联动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规则》明确,派出机关对派出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同时规定了纪委常委会、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和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了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 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 6 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 5 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 6 项工作。

 这为与派驻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委机关各室部要进一步发挥好“室组”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所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发挥好联系和指导作用,从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全面加强联系、协调和督促,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要敢于善于斗争。

 。《规则》指出,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做细做实监督第一职责,需要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聚焦“关键*”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红脸*,通过管好“关键*”带动“绝大多数”。

 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驻在单位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国之大者”和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力实施“1346”战略等中心工作,盯住不落实的事,抓住不落实的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争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加规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

 打造清廉政治生态,高质量建设“四个”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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