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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8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1

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8篇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 48INTERPRETATION解 读区域治理作者简介:谢沛沛,生于1995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缓解村镇耕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8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8篇

篇一: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

INTERPRETATION 解

 读 区域治理作者简介:谢沛沛,生于1995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缓解村镇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的对策建议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谢沛沛摘要:近年来,针对耕地保护的对策受到广泛关注,重点在于要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而制度的提出在于落实,落实的根本在于执行,因此要想实现耕地保护制度的价值,就必须保证耕地保护制度的执行力。针对村镇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的根源,探讨了缓解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的对策建议,应重点提升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力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水平,实现村镇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关键词:村镇;耕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S3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9-0048-0001一、提升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根源在于耕地面积数量不足 , 无法实现规模化经营 , 且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 , 对建设用地需求日趋增长 , 难以避免耕地被占用的情况 , 另外耕地也具有资源稀缺的显著特征 ,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迫在眉睫 。(一)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内容体系首先 , 应完善耕地“以质抵量”落实机制 ,通过补充耕地质量评价措施 , 了解占用耕地的面积数量及单位面积产量情况 , 明确所需补充的耕地产能 , 确保后续补充的耕地产能可以抵过占用的耕地产能 , 保证持续耕种的能力 。

 其次 , 要加大耕地提质改造的力度 ,高度关注耕地的质量 , 通过对耕地单位面积产能的提升 , 提升耕地数量和质量 , 在面临部分占用耕地的情况下 , 其产能补充量能得到满足 , 为确保耕地产量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健全耕地保护制度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耕地保护监督机制 , 可以对有违耕地保护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 , 保证耕地保护制度的有效落实 。

 首先 , 在耕地利用阶段进行实时监管 , 合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 通过对基本农田、耕地占补等信息实时查询 , 即时对违法违规破坏耕地、转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进行跟踪和监管 , 保证在耕地保护的整个过程中都能合法合规地进行 , 避免出现耕地遭到破坏等不良后果 。

 其次 , 需要提高耕地保护制度的违法成本 , 在发现违法侵占耕地、违法利用耕地、耕地占补不平衡等现象 , 应及时制止并加以适当处罚 , 提高各主体对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 。

 最后 , 加强宣传教育 ,进一步普及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及耕地保护的重要性 , 说明若耕地遭到破坏的危害 ,不仅威胁到农户经营的长远利益 , 对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威胁 , 更会破坏生态平衡 , 加强各个耕地保护制度执行主体的耕地保护思想意识 , 从思想上保障耕地保护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水平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耕地经营收入较低导致的 , 收益低的情况直接导致农民种植积极性下降 , 出现纷纷外出务工 , 无人经营耕地等现象 , 形成恶性循环 , 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不景气 , 因此要想解决这一困境 , 需要提高农业生产收入水平 , 提高农业经营收入在农户总收入中的占比 , 调动农民对耕地经营的积极性 。(一)加大农业经营技术投入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 , 在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巨大优势 , 耕地的生产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 能够用更少的物料、人力、时间成本换取更高的农业经营收入 , 从而调动农民粮食种植的积极性 。首先 , 政府部门要重视农民耕作技术的培养、加大农业技术扶持力度 , 可以通过村集体组织专家学者的讲解、手把手教学等方式 , 引入高质量的种苗、规范化肥施用量、规划灌溉时间等方式 , 加大农民耕作过程中的科学技术投入 , 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收入 。其次 , 可采用产学研一体化模式 , 相关农业科研部门也要加大农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力度 , 通过研发科学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 ,有效降低农民在种植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物料、人力和时间成本 , 提高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纯利润占比 , 提高农民参与农业种植的意愿 , 激发农民参与农业经营的热情 , 保障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规模 。(二)提高粮食收储价格如今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 , 外出务工的机会大幅度增加 , 且政府也在保障农民工各项利益的实现 , 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来提高生活水平 , 导致乡村空心化严重 , 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并不能承担起农业生产的重担 , 耕种土地的积极性不高 。

 要想切实解决此类问题 , 就需要提高粮食种植等农业经营活动的吸引力 , 而收益情况是吸引劳动力回流的重要手段 。

 因此 ,在种植粮食作物的活动中就需要提高种粮收益水平 。

 通过提高粮食收储价格 , 增加农户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水平 。

 比如政府应积极实施粮食收储价格保护政策 , 通过市场化调节和政府政策的保护 , 切实保障农民种粮的收益水平 , 以保证农户在种植粮食时不会出现较大亏损 , 降低种粮的风险 , 促进农户种粮的热情;另外也可以适当控制种粮过程中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成本 , 降低种粮成本投入 ,有效保证种粮的收益率 , 能够进一步改善种粮收入低这一现状 , 促使青壮年投入到粮食规模种植中来 , 吸引进城务工的劳动力返回家乡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 提高粮食作物种植比例 , 缓解耕地非粮化问题 。参考文献[1] 刘桃菊 , 陈美球 . 中国耕地保护制度执行力现状及其提升路径 [J]. 中国土地科学 ,2020,34(9):34-39+49.[2] 胡新艳 , 王梦婷 , 洪炜杰 . 地权安全性的三个维度及其对农地流转的影响[J].农业技术经济 ,2019(11):4-17.[3] 孔德明 . 新时期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的思考 [J].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7,38(7):78-82.相关链接指导村镇建设的依据。包括新建村镇的规划和原有村镇的改建、扩建规划。其基本任务是:确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合理组织村镇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妥善安排建设项目的进程,以便科学地、有计划地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村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

篇二: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这个目标,扭住耕地这个关键,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治抛荒,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区粮食综

 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分别稳定在 4.4 亿斤、23 万亩和 2.01 亿斤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防止无序利用其他耕地发展花卉苗木、水果茶叶等作物和挖塘养殖。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要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产业扶持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及时纠正不符合《意见》精神的扶持政策。

 (二)全面摸底调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摸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全面掌握真实现状,登记造册,

 上图入库。杜绝谎报、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耕地的“非粮化”情况调查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分局配合;耕地的“非农化”情况调查工作由市规划资源局分局负责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坚决遏制增量。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发生,要严格按照“六个严禁”和“四个禁止”要求,切实加强源头控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谁备案、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监督检查,严格事前管控。在调查摸底和监管核查过程中,对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下发后新增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和2020 年 11 月 4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下发后新增的各类耕地“非粮化”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市规划资源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区发改局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和水利景观等项目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

 (四)妥善处置存量。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坚决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 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要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妥善调整自然保护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做好处置台账,以备待查。

 (五)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各乡镇(街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规范耕地流转合同,明确耕地利用和防止抛荒的责任和要求,经营权人抛荒 2 年以上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强化种粮导向,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对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当地政府要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

 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六)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区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七)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在本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研究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分类整治优化方案和相关政策,用 2 年时间完成整治优化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积极稳妥、逐个逐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清理腾退。对确实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或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因规划调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宜作为粮

 食生产功能区的,要求在本乡镇(街道)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高标准农田范围内,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进行补充,补充的地块要求质量不降、集中连片(面积 50 亩以上),待省市明确可调整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市规划资源局分局负责及时进行调整修编。整治优化完成后按照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上图入库。强化监管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多种粮、种好粮,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

 (八)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推进土地平整、灌区改造、生产设施建设和土壤地力提升,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促进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应对征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进行剥离并用于土壤改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进一步完善管护利用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区、乡镇、村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和要求,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管护。

 (九)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坚持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机械化、数字化,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科企合作、育繁推一体,在确保供种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供种优质化水平。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扩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强化数字赋能,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完善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极端重要性,健全耕地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区人民政府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负总责,规划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负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挂钩。

 (二)建立动态监管监测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组织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综合运用上级反馈的信息,定期开展全区耕地保护利用和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动态评价和通报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完成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抓好贯彻落实。

 五、附则 本文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篇三: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

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根据漳州市、龙海市《全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要求,严格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蔓延势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类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治抛荒,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加大旧村复垦和平塘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只增不减。

 三、工作措施

 . 1. 组织摸底调查。各村要按照要求,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调查,重点摸清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用地等耕地“非农化”行为和耕地种植草皮苗(树)木、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全年种植一年生经济作物、抛荒等 5 种耕地“非粮化”类型、面积等,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调查结果于 20xx 年 1 月 21 日前报送乡自然资源所。

 . 2. 分类稳妥处置存量。对 20xx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各村要结合摸底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分类稳妥处置方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逐步消化。对种植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即将或已到期的、容易处置的耕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处置。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的,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引导村民往粮食生产、联栋大棚蔬菜蔬菜种植等方向转型,乡财政对村民平塘复耕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亩 2000 元。对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立即进行整改,恢复耕地功能。

 . 3. 坚决遏制增量。各村要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发生。乡政府不再审批耕地挖塘养殖,严厉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养殖。《办法》印发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行为,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办法》印发后发生的不符合《办法》精神的耕地“非粮化”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置。坚决依法打击乱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对 20xx 年 7 月 3 日后顶风违法的农村乱占用耕地建房“零容忍”态度,一律予以拆除,并限期复耕。乡农村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要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环保站、乡建设服务中心、乡城建中队、乡

 林业站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协同配合,立即制止不符合《通知》、《意见》规定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 4. 严格保护耕地属性。严禁违规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坚决防止破坏、损害耕地质量和种植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耕地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扩大自然保护地,以及从事林果业、草皮生产、挖塘养殖和建房、取土、挖砂、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要以不破坏耕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 5. 强化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田种粮,严格管制耕地农业用途,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绝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油菜、玉米、豆类等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蔬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 6. 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进一步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改善生产基础设施,完善沟渠路等配套设施,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促进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升粮食生产条件。加强耕地基础设施和质量保护,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 1. 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乡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乡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切

 实履行好监管责任,要树立全乡工作一盘棋思想,其他有关部门要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工作落实。驻村领导和驻村工作队要对所在村负责,各村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巡逻,抓好集体土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好耕地。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年终考评,在《办法》印发后,发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在年终自然资源考评中将采取“一票否决”,乡政府将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做到奖惩严明。

 . 2. 开展动态监管。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完善从严管理制度。乡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和城建中队联合开展巡逻,对耕地利用和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各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巡查和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发生。

 . 3.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抓好贯彻落实。各村主干要切实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细致落实各项管理办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蔓延势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篇四: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

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x政办发〔2021〕6 号)、《xx 省农业农村厅等 5 部门关于切实抓好 2021 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x 农专发〔2020〕49 号)、xx 省农业农村厅、xx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x 农专发〔2021〕3 号)、xx 省农业农村厅、xx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x 农专发〔2021〕x 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2021〕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

 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1.94 亿斤、8.53 万亩和 0.66 亿斤以上。

 二、清查内容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清查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全面核查有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二是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全面核查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情况,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有无超过 5 米(县乡道路 3 米)。有无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有无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全面核查有无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有无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四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全面核查有无自然保护地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有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全面核查有无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核查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情况。

 六是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全面核查有无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用地获得批准用地,有无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有无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临时用地有无改变用途或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清查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全面核查有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有无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有无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全面核查有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的行为。

 三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全面核查有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四是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全面核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有无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有无永久基本农田闲置、荒芜的行为。

 三、整治安排 (一)调查摸底(2021 年 3 月至 9 月)

 掌握真实现状。调查图斑上图要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最新成果为底图,最

 小调查上图面积参照《xx 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规定,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实地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需调查上图,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业用地)实地面积超过 400平方米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 600 平方米需调查上图。

 (二)制定处置方案(2021 年 9 月至 10 月上旬)

 一是坚决遏制增量。对 2020 年 9 月 10 日以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问题、2020 年 11 月 4 日以后发生的耕地“非粮化”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增量,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区发展改革局加强对占用耕地挖湖挖河、建设湿地公园和水利景观等项目的审核;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必要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切实加强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租赁耕地监测监管。

 二是妥善处置存量。对现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制定稳妥处置方案。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纠正,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步妥善处置,妥善处理各方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妥善调整自然保护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

 (三)全面整改处置(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8 月)

 各乡镇、街道根据制定的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快工作进度。对于增量问题,要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处置工作,对于存量问题,要在 2022 年 8月底前完成处置任务,其中对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要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处置一处,销号一处。

 一是严格治理耕地抛荒。各乡镇、街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耕地抛荒整治,着力改善抛荒耕地耕作条件,推行抛荒耕地流转,统一组织耕种、代耕代种等。规范耕地流转合同,明确耕地利用和防止抛荒的责任和要求,经营权人抛荒 2 年以上的,依法终止耕地流转合同。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强化种粮导向,取消抛荒耕地承包农户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对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属地政府要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依法予以处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的发包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如制止抛荒写入村规民约,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抛荒。

 二是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地粮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布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调整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区补助资金原则上用于粮食生

 产的耕地。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三是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研究制定各区域粮食生产功能区分类整治优化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集中时间完成整治优化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积极稳妥、逐个逐块进行粮食生产功能区“非农化”“非粮化”清理腾退。对确实难以恢复种植条件的,或区块面积、立地条件、土壤肥力、污染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因规划调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宜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原则及时进行调整修编,并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调整补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地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高标准农田范围内,严格把握补充划入地块的数量和质量。整治优化完成后按照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上图入库。强化监管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规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审核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占用补划。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主平台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多种粮、种好粮,稳定和提高粮食复种指数。

 四是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推进土地平整、灌区改造、生产设施建设和土壤地力提升,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促进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耕地,应对征占

 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进行剥离并用于土壤改良。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进一步完善管护利用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区、乡镇街道、村居和经营主体的管护责任和要求,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管护。

 五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和自给率,坚持规模化、绿色化、优质化、机械化、数字化,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科企合作、育繁推一体,在确保供种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供种优质化水平。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扩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强化数字赋能,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完善经营机制,进一步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强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检查验收(2022 年 9 月至 12 月)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自验,并将验收结果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业农村局;区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验,通过后将结果报区政府。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逐个整治优化到位后,各乡镇、街道要按照《xx 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分批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区政府;区政府将组织逐个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上报市农业农村局逐个核验,通过核验的,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适时组织抽查复核。对核验通过的,区政府印发补划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认定文件,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及时上图入库。2022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

 成上图入库及电子地图、数据更新完善工作,编制保护图表册,健全档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极端重要性,健全耕地保护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对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负总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负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与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挂钩。

 (二)完善监测评价。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举报、巡查、监测、执法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鼓励社会各界举报破坏损害耕地的行为。组织开展日常实地巡查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动态评价和通报机制。

 (三)加强政策支持。区政府安排用于“恢复耕地种粮属性青苗补助”专项资金 2500 万元,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任务亩数、作物类型等因素,分配包干补助资金。工程恢复费用按新建高标准农田 5000元/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与高效节水灌溉 2000 元/亩、山区梯田耕地抛荒整治 1000 元/亩的建设标准内按实结算。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列入乡村

 振兴战略考核的内容,对各乡镇、街道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进度。对瞒报、虚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全力做好服务。鼓励和支持苗木、水果等种植经营户向粮食种植方向转型发展。主动对接种粮大户,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果树、花卉林木及鱼塘清退后种植粮食,重点做好种子供应、病虫害防治等粮食生产指导与...

篇五: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

XX 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根据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严格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蔓延势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类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治抛荒,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加大撂荒地整治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只增不减。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摸底调查。各村(居)要按照要求,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调查,重点摸清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用地等耕地“非农化”行为和耕地种植草皮苗(树)木、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全年种植一年生经济作物、抛荒等 5 种耕地“非粮化”类型、面积等,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

 (二)分类稳妥处置存量。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各村要结合摸底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分类稳妥处置方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逐步消化。对种植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即将或已到期的、容易处置的耕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处置。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的,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引导村民往粮食生产、大棚蔬菜种植等方向转型。对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立即进行整改,恢复耕地功能。

 (三)坚决遏制增量。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发生。镇政府不再审批

 耕地挖塘养殖,严厉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养殖。《办法》印发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行为,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办法》印发后发生的不符合《办法》精神的耕地“非粮化”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置。坚决依法打击乱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对顶风违法的农村乱占用耕地建房“零容忍”态度,一律予以拆除,并限期复耕。镇农村农业办要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要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办、镇农业农村办、镇环保办、镇村镇建设管理办、镇林业办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协同配合,立即制止不符合《通知》《意见》规定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四)严格保护耕地属性。严禁违规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坚决防止破坏、损害耕地质量和种植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耕地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扩大自然保护地,以及从事林果业、草皮生产、挖塘养殖和建房、取土、挖砂、采石、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要以不破坏耕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五)强化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田种粮,严格管制耕地农业用途,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绝不能单

 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豆类等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六)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进一步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改善生产基础设施,完善沟渠路等配套设施,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促进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升粮食生产条件。加强耕地基础设施和质量保护,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承担属地监管责任,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办、镇农业农村办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要树立全镇工作一盘棋思想,其他有关部门要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工作落实。联村领导、包村干部要对所在村(居)负责,各村(居)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巡逻,抓好集体土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好耕地。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年终考评,镇政府将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做到奖惩严明。

 (二)开展动态监管。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完善

 从严管理制度。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办、镇农业农村办要联合开展巡逻,对耕地利用和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各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巡查和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抓好贯彻落实。各村(居)主干要切实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细致落实各项管理办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蔓延势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附件:XX 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X XX 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成员:XX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XX 镇财政所所长 XX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XX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办公室主任 XX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XX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XX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 XX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 XX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 XX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 XX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 XX 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XX 镇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由 XX 同

 志任办公室主任,XX 同志负责日常业务。

篇六: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

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工作 情况汇报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国务院第 x 次大督查迎查工作会议安排,现将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完善“田长制”,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党中央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部署安排,从“保粮食能源安全”到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再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充分表明“耕地保护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x 年,国院相继出台《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耕地保护的方法路径。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x 年 x 月,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x 号)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x 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x 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县、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网格体系,建立由县长担任总田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田长、x名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担任一级田长、x 名村主任担任二级田长,x 名网格员担任三级田长,明确各级田长工作责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护网格,将保护任务落实到人、到地块。“田长制”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媒体报道和土地执法宣传,广泛宣传“田长制”相关政策。各级田长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守耕地红线,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发生。

 二、持续推进“智慧国土”,坚决遏制违法乱占耕地 (一)建立监管网络。x 年初,成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下设 x 个执法中队、x 个执法分队,县乡两级共

 配备 x 名执法人员、x 辆执法车、x 部记录仪,聘请了 x 名村级网格员,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和执法分队按照“日常巡查、重点巡查、集中巡查”的方式,对“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占地行为巡查监督,探索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总责,乡镇街道为主体,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直接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依法管”的联动机制。健全“发现、受理、交办、处理、反馈、核查、监督、评价”工作机制,实行一天一巡查,信息一周一汇总,处理结果一月一汇报,确保及时高效处理违法占地行为。

 (二)搭建“智慧国土”监管平台。x 年 x 月,委托 xx公司,创造性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到自然资源监管领域,全县各个网格接入视频监控系统,每个基站安装 X座铁塔,配备摄像头 x 处,覆盖半径 x 公里,24 小时全天候监控,构建起从发现报警、现场核查到依法处置的全程可视化闭环管理系统,实现了“高空看、智能判、网上管、群众报、地上查”,实时监控、地动即知。截止目前,累计发出预警信息 xx 条,核实整改违法占地 xx 起,全省自然资源执法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在 xx 召开。

 (三)推动月度卫星动态监测常态化。x 年 x 月与 xx 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积极探索新一代卫星技术、云计算等技术在自然资源监管领域的应用,建成“月度卫星动态监测”平台。实行“月监测、月核查、月评比”制度,每月 x 日前由第三方公司提供卫星图斑,对照省厅反馈卫星图斑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实现对全县 xx 平方公里土地无缝隙、零死角监管。截止 x 月份,提取并审核卫星图斑 x 个,面积 x 亩,已审核通过图斑 x 个,面积 x 亩,通过率 x%。全县违法占地比例由 x 年度 x%下降为 x 年度 x%、x 年度 x%、x 年度 x%,土

 地执法监管成效走在全省前列。

 三、规范实施“占补平衡”,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监管 为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作用,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通过耕地补改结合,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x 年以来,我县共实施占补平衡项目 x 个,新增耕地 x 万亩,占全市总量三分之一,市场价值 x 亿元以上,切实做到了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明确目标任务,守住耕地红线 (一)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治抛荒,分类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一是组织摸底调查。结合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调查,摸清底数,明确任务。二是分类稳妥处置存量。对《通知》《方案》下发前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逐步消化、不搞“一刀切”的工作原则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恢复耕地功能。三是坚决遏制增量。对各类新增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制止,立即纠正。四是严格保护耕地属性。严禁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决防止破坏、损害耕地质量和种植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强化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田种粮,严格管制耕地农业用途,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二)严格考核奖惩。根据日常巡查、季度卫片执法和

 耕地卫片执法结果、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推荐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x 月 x 日第 x 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x 县耕地卫片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x 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进一步理清了乡镇街道工作责任和部门职责,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和年度土地违法比例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约谈、问责,并给予相应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篇七: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

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采取有力举措,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2 二、工作目标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积极消化现有存量,坚决控制增量。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好省级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省级下达我县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持续为粮食生产稳定做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 ( 一) )。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 各镇〕 ( ( 二) )。

 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

  3 且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已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 各镇〕 ( ( 三) ) 形成工作合力, ,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种植粮食。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抓好粮食生产的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加强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要切实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做好技术服务支撑;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耕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受污染土地的整改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各镇要落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

  4 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 :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 , 各镇〕 ( ( 四) )。

 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规定,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依法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业、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各镇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果业等部门要加大巡逻和执法力度,对破坏耕地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 :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茶发展服务中心, , 各镇〕 ( ( 五) )。

 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制。各镇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镇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各镇是防止耕地抛荒和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镇长抓好具体落实。要明确责任分工,

  5 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镇、村、组、户、田块,把工作责任落实到镇、到村、到人、到户。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 : 各镇〕 ( ( 六) ) 加强撂荒耕地整治。建立撂荒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底数,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在确保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生产的有效补充。对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2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地块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责任单 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 各镇〕 ( ( 七) )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保护价收购、稻谷补贴、种粮补贴、耕地复垦种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调度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

  6 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种粮规模效益。贯彻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推进水稻种植保险试点,鼓励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研究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等瓶颈问题,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及县内相关保险机构〕 ( ( 八) )。

 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补划中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高质量完成今年高标准农田任务,探索科学、合理、高效农田建设管护新机制。扎实推进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修复荒废小微灌区和末级渠系,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 各镇〕 ( ( 九) ) 完善工作机制, ,。

 严格工作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成立联合巡查工作小组,建立长效机制,对各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

  7 进行不定期巡查,稳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国家战略真正落到实处。县政府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考核各镇粮食安全镇长责任制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镇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镇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责任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扎实开展工作,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耕地“非粮化”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 ( 二) ) 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抓住问题关键,围绕实现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长远目标,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定期排查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抛荒等情况,严格农田用途管制,要以“零容忍”态

  8 度严厉查处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 ( 三) )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动员引导广大群众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全力推进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篇八:社区如何遏制“非农化”“非粮化”

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有关情况汇报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国务院第 X 次大督查迎查工作会议安排,现将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完善“田长制”,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党中央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部署安排,从“保粮食能源安全”到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再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充分表明“耕地保护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20XX 年,国务院相继出台《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耕地保护的方法路径。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XX 年 XX 月,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X 办发电〔20XX〕XX 号)相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XX 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X 政办发〔20XX〕XX 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县、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网格体系,建立由县长担任总田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田长、XX 名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担任一级田长、XXX 名村主任担任二级田长,XXX 名网格员担任三级田长,明确各级田长工作责任,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保护网格,将保护任务落实到人、到地块。“田长制”实施以来,通过各级媒体报道和土地执法宣传,广泛宣传“田长制”相关政策,X 月 X 日《人民日报》报道了我县经验做法。各级田长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守耕地红线,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发生。

 二、持续推进“智慧国土”,坚决遏制违法乱占耕地 (一)建立监管网络。20XX 年初,成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下设 X 个执法中队、XX 个执法分队,县乡两级共配备 XXX 名执法人员、XX 辆执法车、XX 部记录仪,聘请了 XXX 名村级网格员,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和执法分队按照“日常巡查、重点巡查、集中巡查”的方式,对“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占地行为巡查监督,探索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总责,乡镇街道为主体,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直接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依法管”的联动机制。健全“发现、受理、交办、处理、反馈、核查、监督、评价”工作机制,实行一天一巡查,信息一周一汇总,处理结果一月一汇报,确保及时高效处理违法占地行为。

 (二)搭建“智慧国土”监管平台。20XX 年 XX 月,委托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创造性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到自然资源监管领域,全县各个网格接入视频监控系统,每个基站安装 X 座铁塔,配备摄像头 XXX 处,覆盖半径 XX 公里,24 小时全天候监控,构建起从发现报警、现场核查到依法处置的全程可视化闭环管理系统,实现了“高空看、智能判、网上管、群众报、地上查”,实时监控、地动即知。截止目前,累计发出预警信息 XXX 条,核实整改违法占地 XXX 起,经验做法被《中国自然资源报》等刊登推广,全省自然资源执法信息化建设现场会在郓城召开。

 (三)推动月度卫星动态监测常态化。20XX 年 XX 月与二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积极探索新一代卫星技术、云计算

 等技术在自然资源监管领域的应用,建成“月度卫星动态监测”平台。实行“月监测、月核查、月评比”制度,每月 XX 日前由第三方公司提供卫星图斑,对照省厅反馈卫星图斑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实现对全县 XXX 平方公里土地无缝隙、零死角监管。截止 X 月份,提取并审核卫星图斑 XXX 个,面积 XXX 亩,已审核通过图斑 XXX 个,面积 XXX亩,通过率 XX%。全县违法占地比例由 20XX 年度 XX%下降为 20XX 年度 XX%、20XX 年度 XX%、20XX 年度 XX%,土地执法监管成效走在全省前列。

 三、规范实施“占补平衡”,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监管 为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作用,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原则,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通过耕地补改结合,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20XX年以来,我县共实施占补平衡项目 XX 个,新增耕地 XX 万亩,占全市总量三分之一,市场价值 XX 亿元以上,切实做到了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明确目标任务,守住耕地红线 (一)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治抛荒,分类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一是组织摸底调查。结合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调查,摸清底数,明确任务。二是分类稳妥处置存量。对《通知》《方案》

 下发前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逐步消化、不搞“一刀切”的工作原则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恢复耕地功能。三是坚决遏制增量。对各类新增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问题“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制止,立即纠正。四是严格保护耕地属性。严禁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坚决防止破坏、损害耕地质量和种植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强化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田种粮,严格管制耕地农业用途,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二)严格考核奖惩。根据日常巡查、季度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执法结果、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推荐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X 月 X日第 XX 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XX 县耕地卫片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和《XX 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进一步理清了乡镇街道工作责任和部门职责,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和年度土地违法比例超过控制指标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报请县委县政府进行约谈、问责,并给予相应处分;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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