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十九范文网 > 专题范文 > 其他范文 >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4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4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12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4篇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小学生学习法制教育心得体会未成年人保护法 小学生学习法制教育心得体会未成年人保护法 上星期,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讲座,让我们学习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4篇,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4篇

篇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生学习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

 小学生学习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上星期,我们学校举行了法制教育讲座,让我们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次讲座,就像一股清泉,洗涤了我们的心灵,净化了我们的思想。

 《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七十二条,它于 XX 年 6 月 1 日制成,为我们未成年人明确了各项保护法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我们明确了如何预防和纠正我们的不良行为,如何预防犯罪。

 青少 年 年的成长,离不开家、 学 学校和社会的影响。社 会 会这个大家庭,形形色 色 色的东西鱼龙混杂,有 的 的对我们身心大有益处 , ,有的则对我们有害, 这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是 非 非观念,必须让我们有 所 所判断和选择。《未成 年 年人保护法》和《预防 未 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为 我 我们作出了指引,特别 是 是在预防我们人生错误 上 上作出了明示。我曾读 过 过一首诗“一片树林里 分 分出两条路―而我选择 了 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 此 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

 。”其实人的一生中有 许 许多个十字路口,许多 个 个选择,有时只是因为 年 年少的无知,年少的冲 动 动走上一条不归路,有 时 时也只是因一念之差, 铸 铸成大错,往往醒悟后 , ,又追悔莫及。这都是 法 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

 我 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 言 言行就必须遵守法律法 规 规和道德规范。鲁迅先 生 生曾说过:“中国欲存 争 争于天下,其首在立人 , ,人立而后凡事举。” 所 所以我们要

 与法律作朋 友 友,与犯罪作斗争,我 们 们要知法、懂法、会用 法 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 来 来保护自己! 从现在 开 开始学好法律,我们要 以 以实际的行动证明,青 少 少年不是枯萎的残花, 而 而是灿烂的鲜花! 我 们 们要以法律为准绳,以 法 法律为武器,以法律为 保 保障,作一个知法懂法 的 的少年! 小学生学习 法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篇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2022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五篇

 2 2022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1 1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空前的事业。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培养好,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成长受到社会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深入事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用未成年人喜文见乐的,多种多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理想。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为人民的思想。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促进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要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

 目前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容乐观,一些非法经营者利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录象厅、非法盗版出版物散步涉黄、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引诱毒害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对此反映强力。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一手抓文化市场的管理,一手抓活动场所的建设。针对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而网吧经营次序混乱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对网吧加强管理。地方人大可及时相应条例,以规范网吧经营次序。要建设好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所、公园等场所,应当优先成为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主要途径,要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高教育水平。

 10 年来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发展很快,求学机会空前增加,教育质量大大提高,但还有一些农村义务教育率有所下降,贫困地区未成年人失学,特别是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中小学生有很多闲暇时间,但效外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形式单调贫乏;有的家庭过分溺爱子女,有的家庭教育方法简单粗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要着力做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工作。像离异家庭里的、残疾的、失足的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社会给予特别关注。要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上学有着落。对立异家庭,

 要减少家庭破裂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残疾未成年人,要在人格上予以尊重,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他们自强不息;对失足未成年人,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变。

 此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维权工作决不能放松。一方面要使未成年人投诉有门,有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维权方式,另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护教育,引导他们学会依法维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及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在农村、乡镇等一些薄弱地区和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中,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历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制黄等毒害青少年、绑架和拐卖未成年人等严重刑事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继续开展好希望工程等群众性活动。家长要以健康的思想、品行熏陶未成年人,以科学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方式。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素责教育,以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发展。新闻媒体也要为营造人人爱护未成年人、个个帮助未成年的舆论环境多做一些工作。

 2 2022 学 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2 2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学校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

 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发生违纪的情况时,少数教师会粗暴侮辱、厉声训斥,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这些都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行为。再联想我自己平日的班级管理与对学生的教育方式与上文提到的现象相似之处,令我不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这是在违法!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我经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

 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2022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3 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2 2022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4 4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今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2 次会议修订新的教师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近日,我又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

 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 2022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 1992 年 1 月 1 日颁布施行的,2007 年 6 月 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

篇三: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1)

  最近,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对这部法律,我觉得还应该多读、多想才能认识得更深刻,才能更好的指导我的教学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 1992 年 1 月 1 日颁布施行的,2007年 6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我觉得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现在学习《未成年保护法》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一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们教师要尊重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这些性格与恶习和形成都可能与我们平时的教育与教学不当有关,将来可能会有害于自己和社会,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

 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要教育好学生这就要我们教师不断学习教学业务;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自己错误。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认识,我要在平时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警示自己,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帮助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3)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颇深:

  为未成年人建“ 绿色网吧”

 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1 条第 2 款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感悟:很多未成年人缺少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是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之一。目前,完全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与网络隔绝是不可能的,而适度、正常使用网络是符合未成年人心理需求的。根据目前的规定,经营性网吧还是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可以说对它的政策是“堵塞”,而对健康公益性上网服务则是“疏导”,这样一“堵”和一“疏”的关系,才能满足信息化时代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未成年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9 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感悟:该条款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平等主体地位,有利于改变传统家庭教育观念中父母将孩子看作自己“附属物”的情况,让家长将未成年人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具体来说,即学校、老师、家长都不可以偷看、披露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或电子邮件。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或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

 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0 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感悟:生命和健康最重要,这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个核心思想。如今,许多孩子放学就进补课班,周末时间也被各种才艺班、英语班占用,导致身体素质下降。未成年人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充足的睡眠非常重要。教育部和国家教委为学生减负问题下发过几十个文件,不能很好遏制。此次以立法的方式确定下来,应该会有很好的效果。

  关注特殊困境中未成年人

  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6 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感悟:“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问题,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话题。新法很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对父母外出打工而对子女失去监护责任的“留守儿童”,新法做出了要委托成年监护人代为监护的规定,强调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对于“流浪儿童”,新法则规定由政府和民政部门实施救助,明确了救助机构临时监护的责任。

  明确处罚措施

  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60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悟:法律上禁止的有关条文,如果没有罚责的话,就会使有关法律成为一纸空文。为了更有力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新法中明确了有关处罚措施。如

 第 66 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 67 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 69 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蠢死了!”“你怎么这么笨啊?”……下月起,老师若如此训斥学生,将被视为违法并有可能因此受到相应处分。200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老师禁止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的侮辱性语言。另外,新法还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等。

  突发事件先救孩子

  新《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订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据介绍,这一规定借鉴了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儿童利益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则。

  孩子日记不可偷看

  调查显示,21.7%的被调查学生的父母都曾经偷看过孩子的日记、信件、短信或者偷听过孩子的电话。更有甚者,有的教师向全班同学公布学生隐私,使孩子幼小心灵受到极大伤害。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新《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经未

 成年人同意,不得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妈妈们”再偷看孩子的隐私,就有法可“管”了。

  不得让未成年人辍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认为,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年龄小,无一技之长,过早进入社会后无法就业,极易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新《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新《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教师骂“ 笨死了” 将受惩处

  “笨死了!”“都笨成这样了你还活着干吗?”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6 月 1 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卖烟酒给孩子会被罚

  小帅(化名)告诉记者自己的“烟龄”只有半年,可他今年只是一名初一的学生。近年来,吸烟饮酒低龄化趋势严重。在上个世纪末,中国就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法律却未规定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性条款。

 这次新《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在新《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保证学生休息娱乐时间

  新《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如今,许多孩子放学就进补课班,周末时间也被各种才艺班、英语班占用,导致身体素质下降。对此,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娱乐权”问题,也就是说,要保障儿童的休闲和娱乐时间。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

 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篇四: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2 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二)

 202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1 1

 10 月 17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新法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

 呵护“ “ 留守儿童” ; 加强监管, 防止沉迷网络; 强化学校报告义务,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 现有法律中的短板, 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 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全社会都要了 解少年儿童、 尊重少年儿童、 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 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和决策部署, 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提出明确要求。

 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党政有关部门、 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更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2018 年以来,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

 相关法律的议案 16 件,建议 11 件, 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协提案 5 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 以宪法为根据, 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 强化问题导向, 着力完善相关制度, 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总体思路是:

 (一)

 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 1991 年制定的, 2006 年进行了 较大幅度的修订。

 总体看, 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是适用的,因此, 修订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 根据党中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新的内容, 对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

 (二)

 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 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1)

 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 (2)

 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3)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 虐待、 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 (4)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 惊心; (5)

 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

 这些问题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

 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 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三)

 及时把成熟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

 近三十年来, 围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陆续出台了 一系列文件或部门规章; 各地也出台了 许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推动了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积累了 许多成功经验。

 修订草案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 将部分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写入法律。

 (四)

 注重做好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

 未成年人保护涉及面很广, 我国民事、 刑事、 行政、 社会等很多领域的法律都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

 修订草案在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综合性法律定位的同时, 注意处理好本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凡是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本法只作原则性、 衔接性的规定; 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完善的, 尽可能在本法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一并考虑, 所以, 修订草案特别注意妥善处理好这两部涉未成年人法律之间的关系, 使之既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

 2020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心得体会 2 2

 10 月 17 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新法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细化监护人职责,

 呵护“ “ 留守儿童” ” ; 加强监管, 防止沉迷网

 络; 强化学校报告义务,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 现有法律中的短板, 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 完善多项规定, 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 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 学生欺凌、 性侵害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此次修订案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 在强化法律责任、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亮点颇多。

 增加可操作性强化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 1991 年, 2006 年进行了 较大幅度修订。

 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 增加了 多项内容,条文从 72 条增至 132 条。

 增加的字数大约在

 1 万字, 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充实了 大量的内容, 规定了 很多具体明确的制度。从结构上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 也就是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那么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增加了 两章, 也就是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 法律责任, 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增加法律责任, 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牙齿, 才能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具有威慑力, 才能真正担负起保护未成年的这样一个责任。

 这次违法犯罪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 各种责任追究的方式, 包括对父母, 比如增加了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 包括对学校一些机关的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处分, 也规定了 对相关的企

 业可以进行罚款, 包括严重的要吊销执照。

 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增设强制报告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 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 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专家介绍, 这两个制度将为预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国家机关、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 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 应当立即向公安、 民政、 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 严重后果的,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从主体、

 从报告的内容, 包括法律责任都明确下来。

 在未成年人的案件当中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 孩子太小, 他受到伤害以后, 司法机关不一定知道, 因为他不一定有能力报案, 有些情况下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 伤害, 所以强制报告制度, 应该说是及早发现, 及早干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重要的制度。

 近年来,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 虐待、 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 专家介绍, 不同于其他犯罪, 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再犯率高, 而且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隐蔽性更强, 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避免实施过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进入相关行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国家建立性

 侵害、 虐待、拐卖、 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 应当向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 虐待、 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 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

 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 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 应当及时解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所有单位, 包括医院、 学校、 培训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等, 这些机构将来招聘的时候, 要到信息系统去查询, 如果在信息系统里发现(违法犯罪记录)

 就不能聘用该人员。

 另外在日常工作中, 要每年定期把自己的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

 查询, 招进来的员工如果发现出现在信息系统中, 根据规定可以依法解雇。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防控制度。

 近年来, 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 定义, 并明确规定了 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

 学生欺凌, 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 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 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 侮辱, 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对教职员工、 学生等开

 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 教育和引导; 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依法加强管教。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 学校不得隐瞒,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 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这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和处置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也作出明确规定, 比如说在学校保护部分就明确规定, 学校要建立防治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这样一个制度, 学校首先要有这样的制度, 其次学校发现这样的案件以后, 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也规定了 学校要开展跟他的年龄相适应的这样一个性教育, 目 的还是提高未成年人自身防护的能力。

 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此外,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 完善了 委托照护制度。

 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部分, 首先明确了 父母能做啥? 父母应该做啥? 比如说父母要对孩子的安全的生活进行照顾, 包括要关注他的生理心理的这样一些健康, 包括对他的财产要进行管理。

 我们一共列举了 10 项具体的监护制度, 然后我们还列举了 11 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从事的行为, 你不能做的行为, 比如你不能虐待不能伤害,你不得利用孩子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完善委托照护制度。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 委托照护制度。

 什么情况下可以代为照护, 也就是你要有正当理由的,比如父母外出打工了 , 实在没办法。

 没有正当理由的, 你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 这法律都规定得非常明确, 也规定了 哪些人你不能委托, 还规定了 委托人从父母的角度来说, 和被委托人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也包括了 在社会保护部分, 对村委会居委会也规定了 , 村委会居委会要协助当地的政府来监督被委托人。

 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 国家监护制度, 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 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有些一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孩子,

 包括有的父母虐待孩子, 这孩子需要带走, 进行临时安置, 这种情况怎么办? 由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来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那么还有一些情况下, 国家承担长期监护的职责, 比如说父母死亡了 , 父母确实查找不到, 父母被撤销了 监护人资格, 不能做监护人, 这种情况怎么办? 国家就要来承担长期的监护职责。

推荐访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保护法

十九范文网 www.ib19.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十九范文网 版权所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