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电用室内取暖器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电用室内取暖器打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冬季取暖安全和火灾防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用室内取暖器等违法行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监测职能,全面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两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元旦春节期间打假工作要求,围绕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始终保持打击侵权假冒高压态势,不断加大“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力度,着力维护全区“两节”市场繁荣稳定,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执法检查时间 方案下发之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30 日。
三、执法检查对象和范围 全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电用室内取暖器及相关产品的企业。电用室内取暖器及相关产品包括电暖器、电热毯、电炉、小太
阳、插头插座等。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监督检查 局质量股牵头开展生产、销售电用室内取暖器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产品标签标识、执行标准、CCC 产品认证标识等,检查中做好相关检查记录(附件 1)。
(二)开展监督抽查 局质量股针对重点电用室内取暖器产品及相关产品,根据《XX 区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 2)、《XX区电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 3)、《XX 区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4)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监督检查期间,要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轻微违法行为,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生产销售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加大对无证生产 CCC 认证产品、销售“三无”产品行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及时做好并报送工作总结。
稽查大队、局机关各股室、各监管所要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统计(附件 5)和工作总结,每周五上午将相关数据报局质
量股处汇总。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附件:1.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用室内取暖器打假专项 监督检查表 2.XX 区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XX 区电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4.XX 区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5.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案件统计
附件 1 XX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用室内取暖器打假专项监督检查表 检查时间
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 查 内 容
处 理 情 况
负责人 签
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签
名
年
月
日
附件 2 XX 区电热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每批次抽取样品 2 个,其中 1 个为检验样品,1 个为备用样品。
二、检验依据 表 1 电热毯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3 耐潮湿 GB 4706.1-2005 4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
依据标准
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 3
XX 区电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电采暖设备每批次抽取样品 2 个,其中 1 个为检验样品,1 个为备用样品。
室内加热器每批次抽取样品 2 个,其中 1 个为检验样品,1 个为备用样品。
二、检验依据 表 1 电采暖设备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3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表 2 室内加热器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2 输入功率 GB 4706.1-2005
3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
依据标准
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2 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 4706.44-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贮热式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 4
XX 区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每批次抽取样品 6 个,其中 3 个为检验样品,3 个为备用样品。
二、检验依据 表 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防触电保护 GB/T 2099.1-2008 GB/T 2099.3-2015 GB/T 2099.7-2015
2 接地措施 GB/T 2099.1-2008 GB/T 2099.3-2015 GB/T 2099.7-2015 3 耐热 GB/T 2099.1-2008 GB/T 2099.3-2015 GB/T 2099.7-2015
4 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
GB/T 2099.1-2008 GB/T 2099.3-2015 GB/T 2099.7-201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一)
依据标准
GB/T 2099.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99.3-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2-5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T 2099.7-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 2-7部分:延长线插座的特殊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附件 5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假专项行动案件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来源 案件类型 交(承)办机构 案件号 立案时间 涉案金额 处罚决定书签发时间 罚没金额 大队、所、股 承办人
执法信息统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经营主体 (户) 检查生产 加工单位 (家次) 新闻媒体宣传(篇)
商品抽检 投诉举报 抽检种类 (类) 抽检批次 (批) 抽检合格率 (%) 受理投诉举报 (件) 办结投诉举报 (件)
备注:执法信息统计表均为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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