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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素质评价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1-2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综合素质评价,供大家参考。

上海综合素质评价

上海综合素质评价

篇一: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上海市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和综

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公布

9月29日,市教委正式公布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配套文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简称《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依据《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提出的建立职业教育“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升学模式,本市启动制订《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目的是适应新一轮高考改革趋势,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搭建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升学、就业和发展“立交桥”,支撑服务职业教育学生终身发展,培养国家和区域发展亟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两个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9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

《中职学业水平评价办法》规定,本市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包括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和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两个

方面。其中: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此过程中引入社会评价,重点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专业技能学习相关的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等。公共基础课程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基础四门课程,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为学生必考,等级性考试为学生选考,考试形式采取分卷合场、一次完成。信息技术基础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且为学生选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员(五级)》的学生,可直接认定为成绩“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还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评定、考试学期等具体实践环节作了细化。

《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职业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明确将4个方面纳入评价范围:一是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社会文化活动、日常行为规范等情况。二是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重点记录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公共基础课程学习成绩、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三是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重点记录学生校内实训情况、顶岗实习情况、专业课程考证情况、参与各级各类技能大赛表现、创造发明、专利等。四是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重点记录性格特点与人际合作、日常锻炼习惯、体质监测评分、运动经历与水平、艺术实践经历与水平等。20XX年

起,本市在推动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学校推荐就业与用人单位录用等环节开始使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保障评价的客观性,本市将启用全市统一的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中职学校作为信息录入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中职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

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同时,将构建市、区县(行业)和学校三级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审核、信誉等级认定、公示与举报投诉等配套制度体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以上两个文件的全文,可登录“上海”网()查阅。此外,市教委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

篇二: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XX-02-16 16:23:20上海市教委网站

关于《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制订情况的说明

20XX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本市按照国家部署,制订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

方案》(以下简称《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市政府于20XX年9月19日发布实施。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 (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配套政策。为此,在制定《上海高考改革方案》时,我们同步启动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组建了由各方专家构成的项目组,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座谈会和学校实地调研等,经过近一年的研究和讨论,起草了《实施办法》文本。20XX年底,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上海据此进一步完善了《实施办法》。同时,我们先后召开高中校长、教师和学生,各区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自主招生高校招办负责人,教育和社会学界专家座谈会20余场,听取和吸纳意见建议。还征求了学生家长意见,抽取了不同区县各种类型的20所高中近1200名家长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网络问卷调查。

为努力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真实性、结果的实用性、过程的公平性,《实施办法》在这些方面做了系统设计。

第一,力求确保真实性。一是开发建立基于全市统一平台的上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提供规范的统一标准管理,以确保数据真实。二是综合素

质评价的信息录入,尽可能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如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监测评分等,以客观性确保真实性。三是将部分原本难以考察的主观性指标,转化为参与相关活动情况记录及其成果,来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

第二,力求确保实用性。一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学生可以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自己的成长过程;教师可以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二是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同时,还设计了学校特色指标,促进学校多样特色发展。三是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XX年起,上海将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参考。

第三,力求确保公平性。一是努力推动城乡社会实践活动资源公平配置。建立市、区县和社区三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运用各条线社会资源,为城乡

学生创造更公平地享有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的机会。二是信息管理系统开放与截止记录的时间统一,确保记录时间范围的公平。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实行市、区县和学校三级管理,主要内容模块信息录入都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审核、信誉等级制度、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集思广益,在此征求各方意见,以不断完善《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XX年2月15日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

[20XX]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

[20XX]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高中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二、基本原则

1. 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 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 注重过程,指导发展。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

4. 公开公平,强化监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情况。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 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高中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研究性学习专题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情况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

2. 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的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以及遴选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3. 公示审核。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

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导入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信息需先在该电子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审核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4. 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方式呈现。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纪实报告,学生需要确认本人的纪实报告并签字。纪实报告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

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五、评价结果应用

1.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XX年起,推动高等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相关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六、组织管理保障

1.明确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市、区县、高中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校外联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委、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部门共同为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市、区县两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高中学校组织实施。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审核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活动项目和荣誉称号等需要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学校、社会机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

4.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高中学校、社会机构等主体,由相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倒扣的形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将受到内部警告,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

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学生处举报投诉。对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XX年2月15日

附件: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

区县:学校(盖章)考生登记号身份证号

篇三: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XX]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XX]11号)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沪府发[20XX]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着力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高中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参考。

二、基本原则

1. 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客观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 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 注重过程,指导发展。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

4. 公开公平,强化监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情况。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 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每学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高中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情况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记录。

2. 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撰写自我介绍的材料;高中毕业前,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以及遴选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

3. 公示审核。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导入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信息需先

在该电子平台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审核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

4. 导入系统。学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数据由相关部门审核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方式呈现。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纪实报告,学生需要确认本人的纪实报告并签字。纪实报告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五、评价结果应用

1.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引导学生开展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引导高中学校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XX年起,推动高等

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相关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六、组织管理保障

1.明确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市、区县、高中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校外联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委、市文广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科协等部门共同为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市、区县两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高中学校组织实施。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审核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活动项目和荣誉称号等需要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学校、社会机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

4.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高中学校、社会机构等主体,由相关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倒扣的形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高中学校和社会

机构将受到内部警告,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5.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高中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高中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学生处举报投诉。对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XX年2月15日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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