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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总结3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1-2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总结3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总结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科学筹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强化源头思维、系统治理、依法管理、共同缔造思想,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提升行动紧密结合,以推行清洁直运和垃圾分类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一体化垃圾处理系统,不断夯实部门协作、重心下移、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基础,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着力提升城市文明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修养,为全面实现“五大”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程分类,统筹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源头思维,系统治理。

  (三)实施范围

  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城市住宅小区一般分为四类,公共区域可根据不同场所垃圾产生源确定收集容器设置种类。

  (四)工作目标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2020年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到2025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拉卜楞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全面动员部署。按州、县既定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编制操作性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县直各部门按具体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完善组织架构。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实人员配置,有效运作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2020年5月中旬前,组织拉卜楞镇政府、县城环卫队、各小区物业等单位从事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分批组织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垃圾分类工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2020年5月底前,完成全县垃圾分类培训工作,并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情况,将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4.创建示范社区。2020年5月初,选定条件较好的社区(住宅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社区工作,按分步推进实施的要求,制定试点社区(住宅小区)实施方案,将该社区管辖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及公共区域纳入垃圾分类试点范围,组织开展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力争2020年12月底前构建起试点社区垃圾分类体系。

  (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1.建立投放管理单位责任制度。由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垃圾分类责任区域,公示垃圾投放管理责任单位。辖区内各单位、住宅小区和商业、农贸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物业企业为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管理的,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公园、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单位。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做好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督、纠错、协助收运及台账记录,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分类收运网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2.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邮政局)

  (1)完善投放设施。完善街道两侧、旅游景点、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分类垃圾桶设置,方便投放垃圾;按照“门前四包”要求,临街门店自备分类垃圾容器;夜宵摊位、流动摊贩自备分类垃圾桶或垃圾袋;物业管理小区设分类垃圾桶或封闭式垃圾站;各类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化,分类包装、定点投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2)倡导绿色消费。组织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餐饮行业光盘行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3)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鼓励引导餐饮、旅馆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4)抓住关键源头。开展厨余垃圾家庭处理试点,可在社区试点逐步推广厨余垃圾处理器,鼓励对家庭厨余垃圾进行处理,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拉卜楞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

  (5)推行“净菜入市”。加大对农贸综合市场、商铺的监管力度,设置满足需求的垃圾分类容器,将理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菜叶菜头、骨头碎渣等归类为厨余垃圾,进行收集处置。(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3.强化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保障。结合实际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全面监督的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三)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建设工作

  1.坚持分类投放。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统一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城市住宅小区按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可以分投全类型垃圾的容器,严格按类型投放;其他公共区域根据不同场所、不同垃圾产生源,按照操作方便、实用性强的原则合理确定投放容器设置种类,至少设置可以分投两类以上垃圾的容器,确保垃圾收运便捷。监督员引导、教育投放不规范的个人或单位。个人和单位分投垃圾行为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1)设施配置。根据生活区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大小和人员数量,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桶的采购、配置。各责任部门督促管辖范围(城市道路、旅游景点、广场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完成分类垃圾桶的设置;抓好垃圾分类转运车的采购,确定直运线路。(牵头单位:拉卜楞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2)投放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单位责任制度,各管理责任单位督促管理责任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分类规定的投放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负责与收运部门对接,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分类收运网络。对投放不规范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教育引导纠正其行为,并逐步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县委、县政府对管理责任人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2.实行分类收集。根据州政府要求,建立与州上统一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由投放管理责任人在责任区范围内按照规范标准合理设置容器,保持容器干净整洁。设置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示栏,引导提醒分类行为,倡导使用智能设备。严禁露天倾倒进行二次分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1)严格执行收运要求。可采用固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收集分类垃圾,收集作业时垃圾不得洒落,不得污染环境;分类收集应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可回收物可由居民自行卖给回收机构,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固定、流动或预约方式进行回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分类投放管理单位负责,与城区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对接,按要求收集运往市容环卫部门指定处理点;有害垃圾收集至环保部门指定暂存点,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进行检验并填写有害垃圾移交接备案表。居民小区的分类收集方式、时间、位置、作业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应公示。(牵头单位: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管执法局)

  (2)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同时,结合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实、执行不力、屡督不改”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做到压力传导与解决问题相统一。(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城管执法局)

  3.加强分类运输。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合理规划收运路线、确定收集站点、设置相关标识、配置设施设备,尽快建成分类直运体系,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确定,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别运输。有害垃圾必须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厨余垃圾收运采用密闭的专用车辆,做到“日产日清”或“一日两清”;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收运、定期收运方式,由专门运输车辆进行清运,县环保队应对可回收物回收数量进行统计;其他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运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称量、减量等功能,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分选设施,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布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登记制度,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运混处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4.完善分类处理。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评估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使用期限,加强规划、用地保障,新建、扩建、改建一批生活垃圾处理厂,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依法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置。加快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合理布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要自建处理设施,统筹解决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加快生活垃圾热气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1)可回收物处理。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连锁经营,规范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该计量统计指标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可回收垃圾免费收运、让利保洁员等经济手段,激发居民和保洁员垃圾分类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

  (2)厨余垃圾处理。厨余垃圾由收运单位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全面提升厨余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探索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设置专门设施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加强对厨余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3)有害垃圾处理。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供规范的有害垃圾定时定点收集服务。对接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合理位置,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有害垃圾贮存设施,积极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企业沟通衔接,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补贴,采取异地处理的方式,将有害垃圾转运至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

  (4)其他垃圾处理。其它垃圾由收运单位统一收运,运送至指定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加快建设新工艺垃圾热气化处理设施,减轻现有垃圾填埋场处理压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

  (四)全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公共机构先行。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社会组织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带动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社区党员带头。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鼓励党员带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服务机制,引导群众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牵头单位:拉卜楞镇政府)

  3.学校教育培养。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教职工率先垂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到2020年底,县城内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实现全普及、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4.宣传动员引导。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培育青年志愿队伍,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寺院等活动,主动上门宣传指导,将垃圾分类知识传递到每个居民,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团县委、县妇联)

  5.强化示范引领。及时总结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观摩学习、开展互查互评等活动,正视差距、补齐短板,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县政府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细化分类处置设施建设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县城区4个廉租房小区、4所中小学和2所幼儿园开展试点工作,各党政机关同步推进;至少有一个社区(住宅小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三)重点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提高。

  (四)全面完成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县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确保顺利通过州政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验收。迎接省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验收,总结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研究谋划和协调解决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资源保障。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制定政策,引导人才、资金、技术向相关领域集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示范先行单位,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辖区工作的检查考核,对管理责任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实行季报,于每季度首月底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辖区内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特别要强化对行业主管部门、乡镇、社区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着力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总结篇2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督〔2019〕108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为建设淮河流域和皖北地区中心城市共同努力。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

  二、工作目标

  2020年,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助力培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总结经验,全力推进,用2-3年时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循序渐进。

  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居民家庭实行强制“二分类”,鼓励“三分类”,奖励“四分类”模式,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质量。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市场化运作,规范指导,分区实施。各区(县)公开招标选择分类企业,统筹实施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示范引领,协同联动。

  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推进落实;街道、社区统筹负责引导垃圾分类,建立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突出宣传引领,从学校和家庭抓起,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加强分类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推动习惯养成,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1.分类投放。

  (1)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居民家庭实行强制“二分类”,即要求居民必须做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鼓励“三分类”,即在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基础上,引导居民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奖励“四分类”,即对生活垃圾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居民给予相应奖励,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和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2)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逐步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以方便居民投放和适应垃圾产量为原则,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其中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鼓励居民小区因地制宜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积极建立垃圾分类积分等奖励制度。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垃圾分类监督员、宣传员、志愿者作用,做好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明确并落实物业公司等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标准纳入物业管理等有关服务合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类收运。

  (1)加快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新建小区应当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通过配套环卫设施竣工验收。居民小区根据楼栋分布的实际情况,配建“四分类”垃圾收集站点。优化垃圾转运站布局,由市级统一运营和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等,完善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相应配套设施,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暂存的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配备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按照垃圾分类需求和清运量配备数量足够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车辆分类运输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做到运输车辆密封性好、分类标识明显、节能环保、车况完好、车辆整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外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垃圾分类收运管理。严格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采用“桶装车载”的方式,分类后的垃圾及时分类运输,做到日产日清。厨余垃圾(湿垃圾)由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收运至我市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严禁饲喂生猪或交未经许可的单位收运。督促指导物业公司等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类处理。

  (1)提高大类细分能力。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中可回收物由分类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理;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其他垃圾进入环卫系统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外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鼓励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从事垃圾分类的企业兼营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外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分类后的有害垃圾交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统筹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危险废物就近利用处置,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和资源利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厨余垃圾(湿垃圾)资源化处理。2020年,建成运行市厨余垃圾处理厂,补齐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实现厨余垃圾(湿垃圾)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提高不可回收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规范运营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范配置飞灰填埋、渗滤液处理等设施。加强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氛围。

  1.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宣传栏、网站、倡议书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依托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领域国家适当减缓行动试点项目平台,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蚌埠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从学校和家庭抓起。学校结合实际绘制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常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依托游戏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活动,培养幼儿和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组织各级共青团、妇联,紧紧依托社区,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居民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广泛开展志愿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和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就地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通过志愿者在单位和家庭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养成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知识培训。结合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培训。通过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做到应知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1.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出台《蚌埠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起草出台配套措施。

  3.启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4.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区(县)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5.规范指导,分区招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标准提出行业指导意见,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居民小区摸底排查、测算,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依法编制采购需求和招标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公开招标选定分类企业。

  6.建立完善厨余垃圾(湿垃圾)收运体系,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完成并试运行。

  (二)广泛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1.结合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市、区(县)、街道、社区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物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培训。

  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广场、公园、景点、车站、工地围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投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组织策划“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系列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发放《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宣传、垃圾分类宣传等资料。

  3.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专门的分类运输车辆,市级统一运营和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改造城区内的垃圾房、转运站等硬件设施。

  4.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全市范围所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5.制定示范片区标准,各区政府(管委会)至少各确定一个街道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出台示范片区推进方案,全市基本建成至少六个分类示范片区,巩固提升建设成果。

  6.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

  7.部署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示范引领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1.组织示范片区市级验收,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

  2.总结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提高示范片区覆盖范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机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1.以分类示范片区为基础,总结经验,全力推进,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

  2.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机制。

  3.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负总责、各区(县)抓落实的思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组织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加强法治保障。贯彻落实《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管理部门要做好分类义务、分类标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等告知工作,并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三)强化调度推进。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实行“一周一分析调度、一月一督查推进”,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促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汇总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四)保障工作经费。市、区(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市、区(县)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市财政负担部分,由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承担任务和工作安排编制经费使用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各部门预算;区(县)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总结篇3

  一、工作目标

  1.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到3.5万户以上(浉河区1.1万户以上,平桥区1万户以上,羊山新区5000户以上,信阳高新区2000户以上,南湾湖风景区4000户以上,上天梯管理区2000户以上,鸡公山管理区1000户以上);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到1万户以上;试点所选取的单个居住小区居民户数不少于300户。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文明单位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市中心城区在规定的3.5万户试点范围外,因地制宜,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19年底,试点范围内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实现全覆盖,群众对分类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分类投放准确率达到7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到100%,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7月底前)。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试点单位(小区),制定考核办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所需经费,配置必要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9年7-9月)。试点小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启动有害垃圾暂存、处置场所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规划建设工作,开工建设易腐垃圾处理项目,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三)验收推广阶段(2019年10-12月)。组织相关单位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情况进行验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在全市推广。

  三、分类方法

  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暂分为四类。

  可回收物: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易腐垃圾: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家庭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有害垃圾: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四、工作任务

  (一)成立专门机构。7月15日前,完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办公室)组建,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领导及责任人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每月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规章制度。7月底前,办公室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着眼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工作方案和规范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制定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信阳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方案》,市环境生态局制定《信阳市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方案》,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信阳市教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房产服务中心制定《信阳市物业管理区域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信阳市旅游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制定《信阳市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信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方案》。所有成员单位都要按照职责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开展业务培训。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1次;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制定辖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分批次逐步展开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全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培训,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每半年1次),街道办事处培训不少1次。市教育体育局要分批次逐步完成市属中、小学及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要指导督促各旅行社、酒店、家政公司分别完成导游、酒店服务员、保姆的培训;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医疗单位做好本部门医疗从业人员的医疗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开发区)及各成员单位落实〕

  (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体系。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全程分类。7月15日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直接组织的方式,完成示范小区和公共机构分类垃圾桶、宣传板、标识牌的设置工作;7月底前,完成对现有运输车辆的改造,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9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按照分散式与集中式相结合的易腐垃圾处理原则,全面启动易腐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并分别开工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开展街道示范片区创建。6月底前,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要确定一个街道,开展好以街道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扎实开展“五进”(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商场)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及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七)开展检查考评。办公室成立督导考评组,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采用民意调查、抽查暗访、第三方考核等方式,对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实施督导考评。

  (八)开展工作总结。12月底前,逐级开展经验总结,查找问题和短板,制定改进措施。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筹划部署。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中心城区3.5万户试点由市级财政保障,其它部分由县区财政保障。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供销社要督促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选址筹建工作,尽早解决废弃物循环利用问题,真正把“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经济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经济模式,实现生活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要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处理体系。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要加强对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企业和人员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市督查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将垃圾分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各管理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奖优罚劣,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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