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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8-0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全文),供大家参考。

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师范学院 “ 双师双能型 ” 教师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切实加强“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整体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认定条件

 (一)属于应用型专业的教师,原则上要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教师可以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取得相应行业和职业的中级及其以上资格证书并经学校认定;

 2.近五年中有连续半年(或累计一年)在企业(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和挂职锻炼的经历,并经学校考核认定;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完成一项省级及其以上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或技术改进和更新项目,经鉴定达到同类研究先进水平,成果已被企业使用,经济效益显著;

 4.近五年主持完成一项横向项目,项目入账经费文科 10万元、理工科 20 万元以上(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

 5.近五年主持完成社会服务项目一项以上,社会服务收入为文科 5 万元、理工科 10 万元以上(以学校财务入账为准);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限前三名)完成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经学校主管部门验收评价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

 7.除取得教师的职称以外,获得其他相应行业的从业执业资格证书。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 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材料经本单位教职工评议、教学单位审核后,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审核认定

 学校组成审核认定工作组,对申请认定的教师进行认定。

 三、管理办法

 (一)学校成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由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学校设立“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认定和奖励。

 (三)各院(部)制订计划,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的数量、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并在人事处备案,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

 (四)经认定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学校颁发《XX 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后重新审核认定。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并退回奖励所得:

 1.严重违反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指导能力的;

 3.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四、激励措施

 (一)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享受在学校政策范围内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规定的待遇,并一次性奖励 1000 元。

 (二)取得相应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被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者,学校报销其参加评审(考试)的住宿费和来往路费。

 (三)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加分待遇。

 (四)参加实践锻炼和挂职锻炼的教师,其他待遇另行规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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