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十九范文网 > 作文大全 >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供大家参考。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1 —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送审)

 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河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概念】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 【总体要求】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倡导和治理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教育先行、奖惩并举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公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

 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应当与城市战略定位相符合,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倡导传承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等优秀文化,打造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的城市形象。

 — 2 — 第四条 【主管单位】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文明行为促进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建立健全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 (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 (四)定期评估和报告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建议、投诉; (六)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 【政府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公共财政预算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文明行为促进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落实各项文明行为促进措施。

 第六条 【社会共同参与 】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各自的管理规约、社团守则等,引导成员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教

 — 3 — 育、引导,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依法协助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七条 【公众参与】

 公民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八条 【基本规范】

 公民应当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争做文明有礼河源人。

 第九条 【执法文明行为规范】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文明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规范执法,按照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全程记录执法过

 — 4 — 程;使用文明语言,行为规范得体,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释法说理,以理服人,不得粗暴执法。

 第十条 【政务服务、公共 服务行业文明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公示办事流程,优化办事程序,推进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服务,健全服务评价和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燃气、供水、供电、通讯、交通、金融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完善应急服务机制,实行挂牌上岗、亮牌服务、接受监督。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文明服务规范,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 【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语言文明,行为得体,衣着整洁,公共场所不赤胸裸背,不脱鞋晾脚; (二)遵守公共秩序,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乘坐电梯时先出后进;使用扶梯时靠右上下;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或者以不恰当方式使用;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得攀折花木,踩踏绿地;不得

 — 5 — 攀爬、跨越围栏; (五)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控制电子产品外放音量,避免干扰他人;开展露天娱乐、健身、宣传、经营、施工活动时,遵守环境噪音管理的相关规定,避免噪声扰民; (六)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禁止的区域销售、燃放孔明灯; (七)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时,应合理避开他人,不乱扔烟头; (八)文明观演,观看演出、比赛等活动时尊重参演、参赛人员和其他观众,遵守场馆秩序,保持场馆整洁,文明喝彩助威; (九)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成年陪同者在公共场合应当履行监护责任,引导未成年人遵守公共秩序,避免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影响他人; (十)遇到突发事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得围观聚集; (十一)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卫生,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依法依规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乱排污水; (二)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不得在树木、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物上随意涂写、

 — 6 — 刻划,不得擅自散发、张贴广告等宣传品; (四)文明如厕,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不占用无障碍卫生间; (五)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 (六)遵守传染病防疫有关规定,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 交通文明行为规 范】

 公民应当维护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礼让行人、避让优先通行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 (二)驾驶、乘坐机动车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驾驶机动车时有序通行,规范使用灯光和喇叭,不随意变道、穿插、加塞、超车,不得飙车竞技; (四)驾驶非机动车时按道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乱穿马路,不违规载人、载物; (五)在规定地点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等,不得随意占用应急车道; (六)行人通过公共道路时遵守交通规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快速通过,不得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横穿

 — 7 — 道路,不得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七)爱护共享交通工具,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不得故意损坏、侵占共享交通工具; (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文明等候,有序上下,不抢占座位,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不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九)出租车驾驶员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随意拒载,不途中甩客,不故意绕道行驶、乱收费,主动出具收费票据; (十)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公民应当共同维护社区公共文明,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社区居民公约、社区管理公约,自觉配合社区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互帮互助,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三)爱护社区内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不得在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拉绳晾晒衣物; (四)维护社区安全,不得在公共空间悬挂、堆放杂物;不得违反规定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私接乱拉水、电、气、通讯等线路。

 (五)不得在公共绿地种植瓜果蔬菜,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六)不得在屋顶、天台、阳台使用沤肥等产生异味的有机肥种菜、养花;

 — 8 — (七)严禁高空抛物,不得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抛洒物品; (八)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确保充电安全,不得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内为电动车充电; (九)合理控制噪音,进行装修作业、娱乐健身活动时,应合理选择时间段、控制噪音音量,避免扰民或者危害周边居民安全; (十)空调外机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避免噪音、排水影响他人;浇花、晾晒衣物、清洁卫生时注意滴水和扬尘,避免干扰他人; (十一)其他维护社会公共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乡村文明行为规范】

 公民应当维护乡村文明,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村规民约,培育文明淳朴乡风,挖掘创新乡土文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不堆放垃圾、土石、柴草等杂物,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影响通行; (三)圈养家禽家畜并及时清理禽畜粪便,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 (四)按照规定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主动参与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 (五)自觉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和乡村自然风貌,打造

 — 9 — 客家特色民居风貌; (六)遵守乡村规划,不占用耕地建造、改造房屋,不违反规定建造坟墓; (七)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推动创新乡村旅游; (八)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支持家乡建设; (九)推动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 (十)其他维护乡村文明的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公民应当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重视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家训,抵制色情、赌博、封建迷信和其他低俗活动; (二)孝敬长辈,履行赡养义务,关心、看望和照料老年人; (三)夫妻平等,互相尊重、忠实、关爱; (四)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引导和约束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作为监护人的外出务工人员应当经常联系和关心留守未成年人,以适当的方法教育留守未成年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五)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安排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

 — 10 — 迷网络; (六)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实施家庭暴力,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在建设文明校园方面,各主体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学校应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 (二)教师应加强师德修养,文明教学,禁止侮辱、谩骂、体罚学生; (三)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遵守校园、课堂教学秩序,不得实施校园欺凌行为; (四)学生、家长、监护人以及其他人员,应当尊重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和爱护教学设施,不得实施扰乱教学秩序和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 (五)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的统一管理,引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 (六)学校应当将节约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培养学生节俭意识,反对餐饮浪费; (七)其他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 11 — (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不侮辱、诋毁历史文化名人和英雄人物; (二)维护景区景点游览秩序,服从引导和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三)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自觉将垃圾投入指定地点,维护景区环境; (四)爱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不得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攀爬,不违反规定拍照、摄像、触摸; (五)在设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的庄严肃穆的景区内,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实施有损景区氛围的行为; (六)旅行社、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七)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经营文明行为规范】

 单位和个人应当文明经营,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诚信经营,不得欺诈、误导或者强迫消费者消费; (二)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不得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四)实行齐门经营,不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保持商铺、集贸市场干净、整洁;

 — 12 — (五)不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经营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公民应当维护安全、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文明上网,遵守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 (二)理性表达,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拒绝网络暴力; (三)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违法信息,自觉抵制具有迷信、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的有害信息; (四)尊重他人隐私,不得非法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五)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执行实名制规定,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网络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 医疗文明行为规范】

 医患双方应当共创和谐的医患关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医务人员应当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

 (二)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遵守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 13 — (三)医务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过度诊疗,不得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患者及其家属应当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引,不干扰诊疗活动,保持诊疗场所的整洁和安静; (五)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理性处理医疗纠纷,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不采用过激言行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不聚众闹事; (六)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

推荐访问:河源市 条例 文明 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河源市文明网

十九范文网 www.ib19.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十九范文网 版权所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