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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实施方案(附:顽瘴痼疾自查报告)【精选推荐】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8-0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实施方案(附:顽瘴痼疾自查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实施方案(附:顽瘴痼疾自查报告)【精选推荐】

 

 目 录  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的实施方案

  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的实施方案

  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的实施方案

  对六大顽瘴痼疾的自查报告

  针对六大顽瘴痼疾的自查报告

  针对六大顽瘴痼疾的自查报告

  顽瘴痼疾自查自纠剖析材料

  顽瘴痼疾自查自纠剖析

  顽瘴痼疾自查自纠剖析

  顽瘴痼疾自查自纠剖析材料

  顽瘴痼疾自查自纠剖析材料

 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的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政法委工作要求,为巩固深化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顽瘴痼疾标本兼治,切实解决影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的突出问题,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查、改、治、

 建”一体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法治自觉,推动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坚决整改执法司法和纪律作风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顽瘴痼疾问题常态排查机制。

 司法行政干警对照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对照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对照党规党纪和条规禁令,突出重点环节和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岗位,每半年开展一次个人自查,填报个人顽瘴痼疾排查表,向组织主动、如实说明问题。县司法局通过分析干警个人自查情况、处置信访投诉举报、调阅评查案卷等形式,全面摸排单位和干警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线索,并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建立顽瘴痼疾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形式发展和机关执法司法情况,针对司法行政干警执法司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出现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建立顽瘴痼疾整治重点任务清单,对一个时期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顽瘴痼疾开展集中整治。根据县委政法委针对普遍性问题和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研究确定的共性清单和县司法局针对本系统本单位表现突出的独有问题自行研究确定的个性清单建立顽瘴痼疾整治重点任务清单,每半年调整一次。

 (三)建立顽瘴痼疾问题甄别认定机制。

 对排查出的顽瘴痼疾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核查、比对和甄别。必要时开展相关调查并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准确认定,对教育整顿中已有明确界定标准的顽瘴痼疾问题,严格按照界定标准给予认定;对尚无明确界定标准的顽瘴痼疾问题,由本单位制定或请示县委政法委界定标准,明确界限情形,准确核实定性。

 (四)建立顽瘴痼疾问题整改追责机制。

 对排查出的顽瘴痼疾问题,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逐项登记建档,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按照县纪委监委和县委政法委等部门要求,对主动自查申报、如实向组织讲清问题的,依纪依法给予宽大处理;对故意隐瞒、不主动交代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五)建立顽瘴痼疾问题源头治理机制。

 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建立清单,逐项研究制定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对执法司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短板不足,建立健全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政法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顽瘴痼疾问题发生。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纪律作风建设,

 根据单位职能和司法行政干警职业特点,建立完善司法行政干警纪律作风“铁规禁令”,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

 (六)建立顽瘴痼疾整治年度述职制度。

 司法行政干警每半年向所在单位报告一次自身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情况,局办公室每半年向党组(党委)报告一次本单位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处理情况,特别是对涉及违规违纪的要逐一进行梳理分析,及时研究整治和处理意见,并报告党组(党委)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推进完成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组(党委)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抓好推进落实,其他各办公室、处、中心、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全面彻底整治。

 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见人见事查问题,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到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全过程。精准把握整改要求,找准病灶、深挖根源、靶向发力,切实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坚持全员参与、不留盲区,做到每位司法行政干警全覆盖参加。坚持治建并举、举一反三,

 建立健全管人管案管事制度机制,实现长效常治。

 (三)坚持开门整治。

 通过司法行政干警进网格、进企业,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到其他政法单位上门征求意见,走访“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督员,召开律师座谈会,设立举报信箱等途径,主动征求群众对顽瘴痼疾排查整治的意见建议,倾听群众对排查整治常态化的感受,真正让群众参与到排查整治工作中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四)狠抓工作落实。

 把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作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重要方面,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整改,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完成。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及时表扬鼓励;对落实不力、问题多发的,及时约谈通报;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发生重大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落实推进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常态化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深入治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持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20XX 年全年继续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

 疾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区各项交通管理机制落实落地,责任体系更加完备,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交通事故同比下降,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一是责任体系更加完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失职渎职人员责任得到严厉追究。二是防控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交通事故倒查问责、多部门协同共治、交通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农村交通安全责任落实、社会宣传教育、舆情应对处置等机制,健全县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一盔一带”安全文明驾驶等交通安全常识和企业安全生产观念宣传普及成为常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和“守法规、知礼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交通安全承诺全覆盖。四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贯彻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力争亡人事故起数和亡人数同比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二、工作步骤 20XX 年 X-X 月,整治攻坚阶段。各部门认真评估集中整治

 行动以来工作成效,梳理出风险最突出、还未彻底整治的隐患,坚持全面督导与专项督导并重,坚持问题整治与责任落实并重,坚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牵头推动与部门各司其职并重,坚持末端查处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宣传教育与惩处曝光并重,坚持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并重,集中力量全力攻坚风险路段、超限超载、隐患车辆、重点违法及不合格驾驶人等重难点问题。20XX 年 X-X 月,总结提升阶段。

 各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整章建制,固化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体系,构建科学、精准、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

 深化风险路段整治 1.加强城市道路隐患治理。深入排查治理影响城市隧道桥梁结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运营等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城市隧道桥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2.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及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占道摆摊”;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落实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落实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

 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

 3.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严禁通车,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属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

 (二)

 深化超限超载整治 4.健全超限超载治理机制。严格贯彻实施《XX省治理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治超与流动治超,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法处罚;建立完善治超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加快推进联网管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运源头企业法 律责任。

 5.强化治超执法监督全覆盖。严格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区级治超工作数据监测评价机制,监督区级治超工作;建立治超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治超全链条、各环节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6.强化治理超限超载科技手段。严格落实货运源头企业信息化管理,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化建设,统一治超信息

 平台联网标准,规范运行机制,对接同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均检测非现场执法,提升违法超限非现场立案率、结案率。

 7.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管理。常态化检查辖区重点源头企业货运计量称重、监控设备配备联网以及货运车辆装载等情况,确保重点源头企业与治超信息平台联网率达 100%。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一律责令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的,以及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追究机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

 深化隐患车辆整治 8.强化生产销售源头治理。严禁生产和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严禁非法非标电动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从事道路运输业务;严禁“底盘车辆”进入销售市场,凡车辆生产企业为非完整车辆核发整车出厂合格证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9.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黑窝点”。常态化检查辖区从事挂车、车厢制作与维修等业务的企业经营场所,定期抽查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严厉打击擅自改装机动车、承修报废车、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改(拼)装机动车、未按规定备案以及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企业或个人;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加强对车辆安检、注册登记和报废回收机构监管。严格落实路面非法改装车辆倒查机制,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解体监管,严格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检验、注册登记和报废拆解,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对在用货车空车质量进行检验,以及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机动车报废回收行业,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严厉打击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的企业或个人。

 11.淘汰在用不合格车辆。加速淘汰 57座以上大客车、变型拖拉机,落实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及拖拉机实体报废要求,规范开展拖拉机报废与灭失登记工作;严禁使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四)深化重点违法整治 12.深入推进“一盔一带”行动。加强“一盔一带”执法检查和宣传引导,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戴帽率及汽车安全带使用率,严厉整治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13.深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三车”整治。严厉整治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三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野蛮驾驶”行为。

 14.强化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将货车、

 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列为街道、管理处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严厉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

 15.严管“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重点车辆。加强智能监控平台系统应用,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全面提高车辆在线率、报警处置率、违法推送率及相关责任主体惩罚率,严厉打击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货车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等违法行为。

 (五)

 深化不合格驾驶人整治 16.清查不合格驾驶人。实施“两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清查涉及行政拘留、刑事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计 12 分、驾驶证吊销等违法记录未处理人员;对驾驶人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一律依法注销并收回其机动车驾驶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一律依法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四、工作要求 (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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