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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5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10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5篇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黔西三小 黄娟通过对《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我不光对文明行为有了更深的看法和了解,也收获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5篇,供大家参考。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5篇

篇一: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 黔西三小

 黄娟 通过对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 ,我不光对文明行为有了更深的看法和了解,也收获了许多哲理与感悟。

  步入 21 世纪,人类文明的到极大的跨越和发展,从而面对文明产生了理解上的差异和区别。作为一位人民教师,作为文明社会的一份子, 我们深刻认识到,文明史有细节内在构成,素质更是文明的积累。

 因此,我们不光应当从现在起,培养自我素质,更要注意文明的细节,关注身边的不文明事件,并及时的提出改正加以防止。并且,文明也应当融入生活融入每一处,在公共场合不大声喧哗,不随意乱扔纸屑,不践踏绿化,保护环境做一个有素质的好公民,文明用语都是日常生活应该做到的。

 首先要在实践中强化自身的道德修养,强化道德修养需要从书本中汲取知识。更需要积极投身到实践中去锻炼,也只有如此,才能培养与时代相适应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形成相适应的道德语言,行为和习惯,才能发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更好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培养自己的一身浩然正气,才敢于向不文明的不和谐因素挑战。

 其次,在不断强化自身的素质过程中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关键在于在各种环境下能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就是尊重自己的人格,注意自己的言行,珍惜自己的名誉,待人处事端庄厚重,念念不忘自己的身份,不轻浮,不流俗;不自大

 也不自卑。自省就是要严于解剖自己,进行经常性的自我批评,扬长避短,勇于承认并及时改正错误;自警就是经常地警示告诫自己,不说有损自己及学校声誉,形象得的话,不做有损学校及社会形象的事。自励就是敢于肯定自己的优点和成绩,鼓励自己奋发向上,使自己的思想品质和道德境界不断提高和升华。

 文明修身,我们缺少的是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立场坚定,态度明确,然而在平常却忽略了一些“小事”。随手扔掉了废纸,随地吐了口痰„„“有些事,我们就是不注意,其实也知道这是不对的!”对错不论,有一点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越是小的事情越能体现精神。去过新加坡的人都会被该城市的“干净”所折服,而干净不正是源于市民的环保意识吗?反过来,后果可想而知。缺少意识,从小处说毁掉的是个人的形象,从大方面来说影响的是我们整个群体的形象,因此我们最需要和最迫切的就是要提高我们的文明意识。我们需要的是坚持。做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

 文明修身不能浅尝辄止,它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严格要求自己,从而真正提高自己的修养。有了坚持到底的决心,陋习才会慢慢改掉;有了坚持到底的决心,良好的生活习惯才能得以形成;有了坚持到底的决心,才能将学生文明修身进行到底!

 

篇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干部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机关干部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20XX 年 X 月 XX 日上午,XX 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最新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并着重对新《条例》的新亮点、侧重点结合工作生活实际事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和说明。

  通过集中培训学习,让我们对“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的概念和行为有了更多更深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明确了任何宗教极端行为都被法律禁止、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但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国爱教,弘扬正道,遵行教义教规,反对宗教极端的模范。任何宗教活动都必须受国家法律的规范,任何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及其收听收视和宣传行为都必须受法律规范。

 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一名机关“一线工作队员”,首先必须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悟《条例》的内容和内涵,明确宗教事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其次,要借助村队广播喇叭、宣传单、走村入户讲解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各族信教群众和

 宗教人士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和国家的关系,培育良好的爱国情操,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此外,还可以通过座谈、谈心、交流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针对青少年进行自觉抵御极端宗教方面的宣讲,帮助各族青少年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并给予其正确的文化教育、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等,切实保护其心智健康成长。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2004 年 11月 30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 426 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5年 3 月 1 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

 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宗教界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重要问题。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

 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五、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

 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

篇三: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信访条例》心得体会(5 篇)

 第一篇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 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

 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 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可以说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

  第二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沟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广大信访干部要善用这份“信访工作指南”,着力办好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承担起密切联系群众的使命,着力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自身工作本领。信访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做好信访工作意义

 重大、使命光荣。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信访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点,主动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谨慎度,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方;要善于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 做法,着力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诉求中展示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利益诉求也纷至沓来。面对信访案件,广大信访干部切不可“欲堵之而后快”,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思维,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真心倾听群众呼声,特别是针对涉及违建拆除、宅基地问题、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全程跟踪“定位管理”,以“一案一包”“一案一策”的办法有效管控、限期化解,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于部分因政策决策、历史条件等现实因素确实无法满足诉求的,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对信访群众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基础上,发动其亲朋好友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办理质效。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信访工作办结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因此,广大信访干部既要“接得住”信访案件,更要“办得好”信访案件,不断提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信访问题,努力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在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和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诉求方面的体制机制,使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有效解决;要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落实好实名举报答复工作,坚持从严查处破坏正常信访秩序的缠访闹访行为,切实刹住信访举报中的歪风邪气;要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定期回访,耐心倾听信访对象的意见,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

  第三篇

  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为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 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信访工作更好担负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

 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信访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条例》,正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更好适应形势变化和任务需要的主动之举。《条例》总结网上信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等改革内容,反映了新时代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将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将更好地把制度优。

 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人民信访为人民。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新时代信访工作这“三个重要”的定位,集中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从构建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到各级机关单位接访、下访、解决问题的责任,透过《条例》可以清晰看到: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相关部门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信访工作一 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党委政府。充分汇集社情民意,既是化解矛盾、为民服务的题中之义,也是改进工作、优化决策的当然之举。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条例》规定信访人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贡献的要给予奖励,有助于激发群众建言献策积极性,提升相关工作针对性。同时,推诿、敷衍、拖延信访办理将严肃问责,应

 当作为而不作为将严肃处理等规定,将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倒逼公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把心贴近人民。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解决问题不能只靠信访机关“小马拉大车”,更要靠各部门齐心协力。这就需要按照《条例》明确的不同事项,明确“谁管理,谁负责”,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及时解决。另一方面,许多现实矛盾最终要回到基层来解决。这就需要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把信访责任压实在群众信访之初,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上行,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信访工作曾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事”。随着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日益多元,回应急难愁盼需要接受更多挑战,付出更为艰辛的努力。将《信访工作条例》落到实处,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个信访件,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就一定能化难事为好事,让人民群众权益受到 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第四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

 遵循。今年 x x 月,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时代信访事业发展新要求,在深入总结我国信访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形成了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信访工作条例》,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 有里程碑意义。

 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自觉从大局大势中谋划推进信访工作,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信访工作重点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内容,用心用情、抓实抓细信访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 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社会稳定的前端性、基础性工作,主动融入平安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城乡基层治理,坚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狠抓源头化解治理、信访形势研判、矛盾纠纷排查、领导接访包案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

 谐稳定。

 去年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阅批群众来信等制度机制,深入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有力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稳字当头,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全力以赴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落地见效。

 一要抓好学习宣传。坚持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信访干部掌握《条例》、运用《条例》、落实《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把《条例》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着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二要提升工 作效能。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快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统筹做好信访领域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工作,确保顺畅衔接、平稳过渡。着力加强网上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牢牢把握网上信访主导权。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加强初信初访案件办理,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和积累。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扎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访干部政治业务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三要凝聚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以上率下、强力推动,切实解决好各类信访问题。强化统筹协调,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严格督导检查,完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条例》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推动全市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五篇

 新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宝贵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坚持和加强了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理顺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推动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法规。我们要坚定不移抓好《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夯实基础、完善举措,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刻认识信访工作的政治属性,切实增强为党分忧、为党尽责的使命担当。政治属性是信访工作的...

篇四: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心得体会自治区民族团结月心得体会 5 篇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心得体会自治区民族团结月心得体会

  在春意盎然的 5 月,我们八十六中全体各族师生又迎来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们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了第***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们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位于祖国边陲的新疆又是我国民族大家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位于祖国边陲的新疆又庭中地域最大、地处边疆的自治区。新疆不仅不仅是一个美丽富庭中地域最大、地处边疆的自治区。新疆不仅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宝地,而且又享有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盛誉。同时,又享有地大物博、饶的宝地,而且又享有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盛誉。同时,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是祖国边防,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是祖国边防,担负着巩固边防、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因此,新疆的 13 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因此,个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集中力量狠抓经济个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建设。在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活动中作为建设新疆、活动中,作为建设新疆、建设。第***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活动中,开发新疆的一份子,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好好工作、开发新疆的一份子,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好好工作、教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好好工作学生,以下是我在活动中的点滴感受:学生,以下是我在活动中的点滴感受:

  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多民族自治区。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多民族自治区。新疆各族人民在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方面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人民在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方面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为此,要不断加强民

 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为此,要不断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克服各种不利于民族团结的错误思想。并要做好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利于民族团结的错误思想。并要做好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大局,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大局,是各族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各族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不会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进行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的建设,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进行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的建设,也不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也不利于维护祖国统一。

  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之际,我们全体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之际,我们全体党员一定要高举邓小平和“****”“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党员一定要高举邓小平和****”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定的重要指示精神,教活动。因为,民族分裂主义不论发生在哪里,教活动。因为,民族分裂主义不论发生在哪里,都是稳定和发展的祸害,都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发展的祸害,都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是民族团结的大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和平统一,构建和谐社会,碍,所以,所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和平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就是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和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和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义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任何一位共产党员都必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都要挺身而责任出,与之坚决斗争。与之坚决斗争。

 在校园里,在校园里,不仅要在各班与各班之间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族团结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抵御错误思想的能力,是我们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团结大家庭。能力,是我们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团结大家庭。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心得体会自治区民族团结月心得体会

  20 年的实践证实:自治区党委将每年 5 月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的决定,很有远见,完全正确。在我们新疆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什么时候民族团结搞好了,什么时候社会就安定,经济就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就改善。反之,就会出现社会混乱,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动新疆历史前进的必然要求。

  我州作为反西化、反分化、反渗透、反颠覆的西部前沿阵地。长期以来,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为了实现其把新疆从祖国怀抱中分裂出去的罪恶目的,一直非常重视反动舆论宣传。他们打着“民族”、“宗教”、“人权”、“民主”等旗号,大肆煽动“反汉排汉”,挑起民族仇恨,鼓吹“新疆独立”。这些反动观点和言论,对各族群众和青少年造成了很大的毒害,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事实证实,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活动比较猖獗的时候,也是他们的反动宣传比较活跃的时期,假如我们的正面宣传教育搞得好,把群众充分发动起来,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就没有市场。分裂活动是颠覆人民政权、破坏祖国统一、挑起民族纷争、损害安定团结的罪恶活动。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你死我活、不可调和的政治斗争。历来政治斗争总是同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紧密相连,不同的政治主张必定通过意识形态来反映和表现,去争取和组织群众。因此,意识形态领域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

 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重要领域,是民族分裂主义产生的源头,一直是一个没有硝烟的重要战场,斗争异常激烈、复杂,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和自治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意识形态领域这块阵地把握在谁的手里,直接关系到反分裂斗争的成败。

  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斗争,在开展这场斗争中,我们必须做到:一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实施多层次的思想教育工程;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净化校园空气和学生灵魂;三要大力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和查缴反动宣传品及非法宗教出版物,决不给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提供任何可乘之机。

  在新疆,坚定不移地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把祖国六分之一的土地开发建设好,这就是最现实的爱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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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训学习感悟

  此次培训学习的主要形式是专家报告和名校教学经验分享。内容有《传承名族优秀文化,弘扬名族团结教育》、《名族之花在这里盛开》、《云南民族文化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教育策略研究》、《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七彩云南民族团结教育之花永远绽放》、和校长开展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经验分享交流等八个主题,涉及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经验分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云南经验三个模块,特别着重阐述了学校如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的效益,这些锐意创新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经验足以让我受益终生。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个民族,几千年来,共同缔

 造了灿烂辉煌的中华文化,谱写了一曲曲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动社会进步的壮丽篇章。在云南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有***个兄弟名族共同劳动、战斗、生活在一起,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中华各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根本原因就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着作用。

  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任何一位共产党员都必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都要挺身而责任出,与之坚决斗争。民族团结带来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形成了建设合力,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教育战线上的教师们,教育出大量的有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作为一名教师和学校的领导者,在激动、充实之余,更多的是切实的感受和深深地思考,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将结合学校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落实:

  学校是一个各民族学生与老师和谐相处的大家园,我们应该在学习生活方面也给予少数民族同学很多的关心,也应该用一种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待学校里的每一位少数民族同学。只有关心与和谐才能创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校园。在校园里,不仅要在各班与各班之间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抵御错误思想的能力,使我们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团结大家庭。

  新时代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同时也给教师提供了很大的舞台。我们教师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学无止境,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素养和教

 育观念。在扎实肯干的同时,学会创新,做一个有深度和宽度的教育者。

  引导好我校的教师,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我们不仅要爱国爱党,更要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我们既然选择了这项职业,就应该毫不犹豫地热爱它。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的群体学生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实施多层次的思想教育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净化校园空气和学生灵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活动载体的开发与建设,以活动促交流学习、以活动促平等友好、以活动促互助互爱、以活动促团结进步,让我校的民族团结之花常开不败,为民族团结建设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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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

 化的今天,***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我们的每一份付出都将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我们的每一滴汗水都将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果在维护民族团结的伟大事业中,做不了大海的滚滚波涛,那就做一股山间的潺潺溪流吧;如果做不了峰顶的参天大树,那做一棵河边的青青小草吧。让我们在平凡中创造不平凡,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一起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乘着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的浪潮,并肩携手、同心同德,共同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爱我中华,共创祖国辉煌的明天。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心得体会自治区民族团结月心得体会

  通过开展学习《**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系列活动,进一步明确了贵南县气象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强化了社会责任,对于加强和创新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我认真学习贯彻了《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得到以下心得

  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未忽视的问题。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香日德镇是一个各民族和谐相处的大家园。有回族,藏族,蒙古族,撒拉族等多

 个民族的乡镇。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和谐都是发展的前提。如果没有了团结我们很有可能成为那个近代任人宰割的中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就会成为空谈,变成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面对世界!居安思危能使我们防患于未然,能让我们见证一个蒸蒸日上的新家园!

  回望历史,我们拥有辉煌的华夏文明;我们共同书写中华的传奇!展望未来,我们拥有美好的明天,我们共同仰望同一片蓝天!

  作为**单位的一名员工,要积极争当民族团结的参与者和践行者,把学习贯彻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把遵守执行《条例》变成全局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及工作环境。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民族团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民族团结共同进步。

篇五: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2022 年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我们党历来重视信访工作,注重从制度上规范和保障信访工作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开创了新时代信访工作新局面。《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施行,对于系统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纵深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完善信访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回答了信访工作是什么、信访形势怎么看、信访工作怎么干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我们党对信访工作规律性认识上升到新的高度,为新时代人民信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一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的显著优势,有利于信访工作更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信访工作人民性的鲜明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条例》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构建机制、完善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信访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明确提出信访工作要坚守人民情怀,彰显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指明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要求。

 三、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信访工作、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国信访工作呈现出一系列积极可喜变化,信访总量和结构出现历史性转变。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当前经济社会面临许多新的风险挑战,制约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仍然存在,信访干部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全面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新时代党领导下的信访工作格局作出明确界定,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对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积极推进信访工作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全面提升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信访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与政治文明建设密切相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完善信访制度放到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中作出安排部署。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写入党的重大决议,充分彰显了信访制度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独特优势。

 《条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通过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法治保障,能够使民情民智更加有效汇集、解决问题更加快捷高效、服务决策更加及时精准。

 《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评估政策得失、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把信访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有效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2 2022 年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指岀,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做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者。

 提升矛盾化解之力,做合理诉求的切实解决者。化解信访矛盾问题,最有效、最重要、最根本的方法是解决问题。要紧紧围绕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一案一策,切实把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好、把发现的矛盾问题处理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待每 T立信访人的问题诉求,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信访工作体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面对信访人的无理诉求,要做好解释解答和思想教育工作,注重研究无理诉求产生的原因、问题矛盾是否具有普遍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受到了损失,从而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信访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每一次接访不仅是一次化解矛盾的过程,更是一次深入群众开展调研的有利契机,我们要用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用耐心的解释引导群众走出思想误区,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增进关心关切之情,做困难群体的热心帮扶者。诉求问题影响信访人的日常生活,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的负面情绪。给予信访人日常的关心关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既是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寸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践行。

 要把信访人当家人、信访事当家事,注重困难帮扶与教育开导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信访人走出困境的信心,从源头上消除问题矛盾隐患。要树立强基导向,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干部要拿出更多时间和精力走到群众中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摸排矛盾纠纷、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民生领域的各种问题。要强化多部门联合救助,形成合力;强化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与运用,提升救助效果,让困难群体切实感受到关怀和温暖。

 规范依法守法之矩,做法制权威的忠诚维护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必须把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把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作为衡量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的主要标准,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信访工作是各级机关、单阪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要大力推进信访事项公开办理,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强化法治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减少矛盾增量。对于采取非法串联聚集、制造极端事件等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置,树立遵法守法的正确信访行为导向。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并发岀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谩照执行。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学习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基层事务中主动当好一线的客服,用优质的电话服务应对好、整合好、解决好群

 众反映的问题,让上情下意在信访工作中双向奔赴,凝聚起亿万人心的磅礴力量。

 居其位者安其职,当好人民群众的招待人。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深刻地指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只有紧密地同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蒸蒸日上;如果脱离了群众基础,任何行动都会举步维艰。信访工作作为面向群众、联系群众的数据端口,就必须要不断扩大其娄骊传输量,强化其工作效能。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完成好组织交付的信访工作安排,当好群众来访的招待人,扛好政治责任,给予群众良好的第一印象。守好基层信访工作的群众热线,当有电话来访及时接听,绝不能未接或者挂断,要让信访成为人民群众反映真实情况、成为组织把握实际大局的高效数据链。

 尽其诚不逾其度,当好人民群众的倾听者。真诚是沟通的应有态度。在进行信访工作时,倘若总以主观臆断去讨论交流,那么我行我素的作风就并不会对问题有所帮助,反而会使群众的感观直线下降。同样,如果一味地顺着群众的话头,没有形成自己的建议,那唯唯诺诺也会让群众疑窦丛生。中庸之为德,其至矣乎。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握好信访工作的度,一方面要时刻考虑群众的真情实感,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感同身受,切忌打马虎眼,含糊其辞,要及时摆明自己的态度,做到有什么说什么。另一方面也不能任由激烈的情绪滋生蔓延,要及时做好安抚工作,潜移默化地培养法律思维,倡导群众依法办事,实现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效果。

 纸上得来终觉浅,当好人民群众的办事员。批判的武器比不上武器的批判,事实总是比话术来得更有说服力。信访工作质量的高低,解决问题的结果占主要地位。如果总是口头上奉承,答应得很爽快,

 但结果却一直不了了之,那么话术再精美动人,也只会对群众的信任造成更大的伤害。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实干家,当好人民群众的办事员,让实干成就群众信访体验的好评点赞,通过整合群众意见,快速解决群众的切实问题,并有预见性地防患于未然,让信访工作的关口前移,刨根式解决问题,从而实现高效的群众工作。

 广大党员干部要一以贯之地做好信访工作,让“枝叶清”成就“鱼水情”,实现组织和群众的“双向奔赴”。

  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信访工作是对接民事的“桥梁”,是连通民心的“纽带”,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信访工作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在信访工作中做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做到深入实地、了解实情,做到速接快办、提质增效,在工作实践的全过程中突出“精准化”“高效化”“长效化”。解决问题突出“精准化"。信访工作是“民生工程",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厚植“民生为大”的深厚情怀,心向着百姓、眼跟着百姓。各地区各部门在收到群众来信时,要把问题的解决放在第一位,要把群众满意作为开展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在工作实践中强化问题导向,在问题的摸底、溯源、研判和办理上下足功夫,推动问题在现场一次性办结、推动矛盾在一线一次性化解。要从群众的角度理解群众,从群众的立场关怀群众,与

 民之所感同频共振,与民之所忧感同身受,坚持“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群众了解民意、以民为师汲取民智、为民办事维护民利,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以贴心暖心的关怀、全心全意的付出服务群众,打出解决问题的“精准拳 回应诉求突出“高效化”。问题办结率连着群众满意度,问题解决的成效如何连着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查早查小、快查透查,推动问题在源头处理,于属地解决。要将群众来信收集整理、分类分级,抵达现场详查快办、因人因事施策抓方,在力度上一抓到底,在速度上一马当先,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主动,在方法和方式上探索创新,在处理结果上及时反馈,让信访工作“通民心”“接地气”,以落实到位、化解有力释放为民服务的“温度”。要将信访内容与实际情况“对号入座”,以严谨务实、立行立做的态度研究问题、巩固成果,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办好基层“千头万绪事”,也办好群众“牵肠挂肚事”,不断加大问题的化解力度,在“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中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回应群众的现实诉求。

 机制建立突出“长效化”。紧扣解决问题这一目标,在信访工作中要建立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问题的解决落地见效。坚持从“源头”上发力,畅通群众信访的门路渠道、权益保障通道,完善接访方式,激发群众监督力量;从“事要解决"的办理过程和具体成效上发力,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从受理研判到转送交办,从强化督办到推动落实,从信息共享到横纵联动,从主动下访到做好回访,不断提升为民服务的质效,做好信访的“后半篇文章";在平台建设上,加强信访平台的信息化应用程度,强化具体业务和数据的衔接,以“一网登记、一网转办、

 一网处理、一网回复”的便捷流程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努力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化解在家门口,让群众的问题“项项被解决”,让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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