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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08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篇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1 廉政党课(廉政教育辅导课)讲稿 严禁酒驾醉驾坚持廉洁交往 --XXXX局 XXX(2021年X月XX日) 同志们; 大家好! 为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篇,供大家参考。

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篇

篇一: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廉政党课(廉政教育辅导课)讲稿

  严禁酒驾醉驾 坚持廉洁交往

 --XXXX 局

 XXX (2021 年 X 月 XX 日)

 同志们;

  大家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局决策部署,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我局党员和干部职工法律和纪律意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在我局发生,保证我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交往,今天利用一些时间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两个话题,以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为镜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期和大家共守同勉。

  一、杜绝酒驾

 从我做起

  (一)酒驾醉驾案件回放和警示

  近年来,全省本系统个别干部职工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违反党纪国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相关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个人付出了沉重代价。现将几个案例回放如下:

  2018 年 12 月 X 日 22 时许,时任某市分局 XX 科科长覃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当地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覃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125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2019 年 4 月 X 日,法院判决覃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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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 千元。同时,覃某还违反组织纪律,自醉酒驾车违法行为发生至该市分局纪委收到问题线索的一个多月里,覃某不按规定向单位报告其醉酒驾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系统公职人员处分办法》等规定,经该市分局党委研究,并报省局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覃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覃某醉酒驾车案件,是全省本系统第一起因醉酒驾车被人民法院处以刑罚的刑事案件,也是全省本系统第一起因醉酒驾车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案件。

  时隔不到两年(实际是上述案件通报之后仅一年多时间),省内本系统第二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刑并被开除公职的案件又发生。2020 年 9 月 X 日 23 时 40 分许,某县支局时任 XX 股副股长韩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交通民警查获,司法鉴定血液乙醇浓度 16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韩某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时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对韩某作出罚款人民币 150 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省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韩某开除公职处分。在本例案件中,韩某所在的县支局党组及其成员因管理、监督失职失责被问责。

  另外,2020年省内本系统还有5起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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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涉案人员受到了相应处罚,部分案件还在处理之中。

  上述酒驾醉驾案件,违法人员自毁前程,同时对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也严重损害本系统社会形象,值得反思反省。其违纪违法行为,代价巨大,教训深刻。案件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对上级要求没入脑入心等问题。我局党员和干部职工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坚守法纪底线,加强自我约束,安全文明驾驶,本着对自己、对单位、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克服侥幸心理,切忌以身试法;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如实向单位和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否则必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法规处罚。

  (二)相关法律法规对酒驾醉驾的判定和刑事行政处罚规定

  1.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 小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驾驶行为。

  2.刑事行政处罚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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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2017 年修正案)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公交管〔2016〕260 号)要求,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三)党纪党规对酒驾醉驾的处分规定 1.酒后驾车行为不涉及犯罪但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应给予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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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酒后驾车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应给予党纪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酒后驾车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酒后驾车行为视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政纪处分。《XX系统公职人员处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XX 系统公职人员处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系统公职人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或因过失犯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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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处三年(不含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四)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

  调查表明,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能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往往会造成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那么,酒后驾车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1.对自身的影响

  (1)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5)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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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2.对社会的危害 (1)酒后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后,给当事人双方直接造成伤害。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出现死伤,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而身体上的残疾,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给人们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2)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受伤者一旦留下终生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的自理能力,甚至丧失了生命。其家人一方面要为其治伤治病,一方面还要照顾伤者,因此,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更是不言而喻。

  (3)酒后驾驶造成事故,也会给社会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五)党员干部要带头禁止酒驾醉驾,引领职工共同遵纪守法

  1.铭记身份。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干部是党的骨干,在遵纪守法等方面更应该发挥我们的带头示范作用。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酒后驾车,不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还要受到纪律的严格处分。如果酒驾、醉驾,那就损害了我们党的形象。我们应该从这些典型的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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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性。

  2.知行合一。不仅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 系统公职人员处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了解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更重要的是行动上真正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3.示范带头。党员干部从我做起,带动引领全体干部职工禁酒驾醉驾,树新风新貌。本着对自己、家人、社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对其他驾驶员劝酒;保证不在本人身上发生酒驾或醉驾的行为。做一名严于律己的党员干部。

  4.宣传引导。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亲朋好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搭乘酒后司机驾驶的以及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积极向同事、朋友和亲人宣传酒驾的危害,主动提醒、劝阻并监督他们远离酒后驾驶。

  二、廉洁交往

 清风佛面

  (一)省内本系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宴请典型案例 2018 年 9 月 X 日下午,A 县某公司董事长罗某带队到 B县某公司学习交流企业改革工作经验。罗某和 B 县某公司总经理李某分别电话邀请 B 县支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某到场进行工作指导,陈某因故没有到场指导。下班后,陈某独自前往 B 县某公司,与罗某和李某交谈,之后参加桂 B 县某公司在酒店的宴请。陈某非公务原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用公款支付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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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经 B 县支局所在的市局党委研究,并报省局党委批准,给予陈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缴参加宴请应付款项。

  (二)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宴请的认识 透过现象看本质,窥一斑而见全豹。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本质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甚至隐藏权钱交易,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表面上看没花公家一分钱,吃喝由管理服务对象买单,可深思细想,那些管理服务对象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午餐”,无非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这类问题,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千方百计投领导干部所好,欲借助权力走捷径、谋暴利,获取他们在正常条件下得不到的利益。“拍马”是为了“骑马”,送去一条牛腿是为了牵回一头牛。很多干部被“围猎”,就是从与老板吃吃喝喝开始的。党员干部与老板推杯换盏、“拉拉扯扯”、输送利益、相互勾兑,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侵蚀的是党群干群关系,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整治、狠狠刹住这股歪风。党员干部应坚持群众立场,厘清公私界限,营造“亲”与“清”的政商关系,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

 (三)坚持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交往,共同营造“清风佛面”的良好政治生态 1.提高政治站住,筑牢思想关。全局党员和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XX 系统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交往的规定(试行)》(X 党〔2020〕XX 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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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交往规定》)精神,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廉洁交往规定》是全系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加强国家机关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从严管理干部、改进工作作风、防止利益冲突的重要抓手,联系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吃透相关精神,掌握相关规定,夯实执行《廉洁交往规定》的思想基础。

 2.坚持公私分明,筑牢行为关。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社会公德,遵守公序良俗,养成廉洁自律的习惯,坚持把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零利益往来”当作一条铁律,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净化个人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紧把“阳光交往关口”,坚守“零利益交往底线”。要准确把握与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从业人员的公务交往和非公务交往之间的分寸,特别是具有宏观调控、执法检查、对外资金使用等权利部门工作人员更要注意自身八小时内外行为,坚持以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损害本系统干部形象为交往准则,避免一切可能影响履职公平、公正和廉洁的...

篇二:酒驾醉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民警酒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7 7 篇

 公安民警酒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一)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在酒驾入刑之后,通过一个个专项行动和我们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驾、醉驾率及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抱着侥幸心态最终后悔莫及,很多人都是自以为是,以为喝酒对自己没有影响,只要运气不是很差,就不会被查到。但喝酒之后的行为很难控制,所带来的危害不光是对自己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对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带来危害。

 近期通报的 550 处、531 处员工酒驾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震惊,让人担忧的,储备系统多次对禁止酒驾作出相关规定,依然有同志报侥幸心态。对酒驾的教育和警示我们学习了不少,采取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认为此类案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只是有没有法律意识的问题,更要让我们每个人树立一种道德意识,我们要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

 各种危害都告诉我们,酒驾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行为,用自

 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储备系统的庄严形象,同时也要时刻提醒亲戚、朋友、同事,起好带头学习的作用,不光自己不酒驾,也让身边人不酒驾。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损储备形象的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单位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安民警酒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二)

  市局组织各单位学习了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执法者,同时又是一名守法者。更知道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禁止酒驾不仅是保护自己,也是是爱护家人,爱护他人的体现,更是展现职能机关执法,遵法的窗口。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 1 至 6 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 6 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的.将吊销驾驶证, 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对于一名公安来说.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为了公安干警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树立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市局和总队对驾驶员的严格要求,在驾驶公车时,必须带齐双证,签好派车单,坚决杜绝酒驾,加强民警小时工作外的思想和生活管控,从政治,思想,行动展开爱警活动。

 自从公安部提出五条禁令后,北京公安局就加大了对酒驾的严管程度.通过组织民警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让大家在思想上绷劲酒驾这根弦,加强思想意识。还利用基层党支部的作用,逐一对单位爱喝酒,能喝酒的民警谈话.劝其少喝酒、不喝酒,从根源上杜绝酒驾。

 近期朝阳分局民警酒驾的案例就给我们大家上了一堂真实的教育课.就是因为他一时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因为酒驾失去了工作,为家人和自己的生活加上残酷的冰霜,现实是残酷的,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为了自己,管住自己的口,把握手中的方向盘。

 公安民警酒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 三 )

  8 月 15 日是集中整治“酒后驾驶”活动启动仪式。信丰大队按照部交管局、省总队、市支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五进”宣传活动的需要,围绕上级公安部门确定的宣传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当天,大队共出动警力 168 人次,出动警车 56 车次,悬挂宣传横幅40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1XX份,受教育人数16000余人。

 一是隆重举行启动仪式。大队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为宣传主题,在大队门前开展了启动仪式,大队领导班子亲临现场,传达了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的目的、措施和具体部署以及酒后驾驶的危害、后果,引导社会关注预防酒后驾驶的相关工作。

 二是邀请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启动日当天,大队邀请了县电视台、县报社记者,对活动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了游走字幕宣传,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形成了新闻媒体宣传高潮。

 三是深入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结束后,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广场、餐饮酒店较为集中的"路段,通过发放《致驾驶人的一封信》、悬挂主题宣传标语、展出宣传图板、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查处酒后驾驶执法装备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

 同时,大队自行制作了“禁止酒后驾驶”等温馨提醒牌,放置餐饮、酒店前台或张贴在大门口醒目处,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勿开车,开车勿饮酒”。

 四是积极开展“五进”宣传活动。为大力营造专项整治的社会声势,大队结合公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日,组织宣传民警先后深入 105国道、343、341 省道沿线公路客运专项整治检查点,向广大驾驶人、乘客及路过群众通报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传达“酒后驾驶”集中整治工作的工作部署和措施,提醒广大驶、乘人员拒绝酒后驾驶,确保安全行车,收到良好宣传效果公安民警酒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1000 字 (四)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而这究竞又是谁的错呢

 这是人们的错。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大家想过如此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看!那辆超载的大卡车正吃力的前进着,司机见了红灯也不停车,随意乱闯,只是为了赶交差,得一笔工钱,不顾违章的后果。可这位司机知道吗只是为了这么一笔工钱违反交规,一刹那间就很有可能会葬送生命,而这无价的生命又岂是金钱可以买到的看!那场悲剧终究还是上演了,鲜血染红了车轮,受害者的亲人悲痛万分……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

 X XX 醉酒驾车案的心得体会 (四)

 XXX 在 XX 下发《XXX》之后,XX 迅速组织 XX 进行了学习,在我听到 XX 发生醉酒驾车案后,非常令我震惊和不解,XX 仍然是没有深刻体会到酒驾的危害,还想尽力隐瞒事实,逃避责任,“保护干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错了地方。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驾也已经入刑了,但是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很多人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还有我们亲自处理“酒驾”的民警,在酒驾入刑之后,通过一个个专项行动和我们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驾、醉驾率及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顾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为醉驾被处理的事,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下班之后的八小时之外,抛开民警执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类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后,少不了各类的应酬,应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后的行为就很难控制,对民警酒驾的教育和警示我们学习了不少,采取了多种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认为此类案件仍不断发生的原因不仅仅只是让民警有没有法律意识的问题,更要让民警树立一种道德意识,要让我们民警有一种穿上警服在八小时以内是警察,八小时之外脱了警服我还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时刻树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

 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XXX 醉酒驾车案不是一起单纯的案件,它所暴露的问题,是令人震惊,让人担忧的,其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庄严形象,严重的与当前的警营文化建设相违。在现场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的时期,作为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树立好 XXX 的形象。

 作为一名 XXX,面对这样的事件,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酒驾”的严重性,也让时间本身时刻警醒我,那将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及重庆市 10 条铁规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警察队伍的庄严形象,同时也绝不姑息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违正义和有损警队形象的行为,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安民警酒驾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 五 )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几乎可以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但就在这样一个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大背景下,我们看到了有民警近期因为醉驾被处理的事。我为此感到震惊和不解,身为执法者的民警居然公然的知法犯法,酒后驾驶的危害无需赘言,血的教训已经太多太多,酒精正在成为现代社会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很显然,长期以来,我市多次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非常有必要。此举有利于减少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定程度上遏制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震慑潜在的酒后驾车者。然而,要从根本上解决酒后驾驶的问题,制订“重典”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让酒后驾驶成为司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无疑是上上之策,所以我们看到了“酒驾入刑”。

 “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无数鲜活的案例表明,酒后驾驶,轻则伤及无辜,重则危及他人性命!直至将自己送进班房!真可谓害人又害己。所以,对每一位驾车者而言,酒后驾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只有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

 而这一切连普通百姓都不能逾越的底线放到一名警察的身上,那更是不能靠近的黑洞,毕竟其后果的严重性不仅仅是针对当事民警个

 人而言是职业和政治生涯的结束,而是其执法者的身份给这个事件带来了更多更广的负面影响,其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当中的庄严形象,严重的与当前的警营文化建设相违。

 同是身为一名警察的我,面对这样的事件,除了震惊之余也从中切实的体会到了“酒驾”的严重性,也让时间本身时刻警醒我,那将是万万不能触及的底线,也丝毫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严格遵守公安部 5 条禁令及重庆市 10 条铁规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维护警察队伍的庄严形象,同时也决不姑息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更要根据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违正义和有损警队形象的行为。坚决旅行自己的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一个良好的正面形象,为创造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管酒治酒 专题警示教育会心得体会 (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队关于开展管酒治酒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 ,加强队伍平安管理工作 ,x 月 x 日 ,我参加了 xx 消防组织召开管酒治酒专题警示教育会。

 警示教育活动要求我们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从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 ,深化对贯彻执行 "从严管酒治酒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 ,严格遵守禁令要求 ,坚决防止发生涉酒问题损害队伍形象 .

 通过本次警示教育 ,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管酒治酒警示教育

 活动的通知 ,并聆听了领导讲话 ,深刻认识到酒驾问题的严重危害 .经过认真学习和反思 ,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全面落实管酒治酒警示教育活动要求:克服侥幸心理、增强平安行车意识和自控能力 ,时刻保持清醒头脑 ,警惕酒驾带来的危害 ,从自身做起 ,做到平安驾驶、文明出行 .在日后的随警出动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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