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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展党员整治目标要求8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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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展党员整治目标要求8篇

篇一:违规发展党员整治目标要求

供学习参考范文格式,严禁照搬照抄范文内容

 常见公文写作规范 一、公文的定义及种类 1.公文定义。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公文是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

  镇乡、街道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 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XXXXXXX 委员会 2021 年X 月X 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XXXX〕XX 号)以及《XX 省 XXXX 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XXXX 年 X 月至 XX 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排查各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 X 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

  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

  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三、排查问题的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区分为违规与违纪、一般性违规与严重违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综合分析把握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站所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以党章党纪党规为准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排查整顿工作的具体步骤

  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基层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严格程序、讲究方法,准确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积极稳妥推进。

 (一)出台方案,动员部署(X 月中旬至 X 月中旬)。

 出台方案(X 月底前完成)。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全县排查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镇党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组建专班(X 月底前完成)。成立 XX 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常务)、镇分管政法领导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民族宗教、信访、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加强领导指导,有力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场所安排、经费保障等各项事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审慎稳妥、有力有序推进排查整顿

  工作。同时,从每个领导小组成员站、办、所各抽调 X 名骨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整顿工作。镇党政负责人每人联系一个村,指导做好排查整顿工作。

 谈心谈话(X 月上旬前完成)。严格落实"四个必谈",即镇党委书记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谈,以个别谈话、集中座谈等方式引导基层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扎实开展工作。

 动员培训(X 月中旬前完成)。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和专题业务培训会,对镇排查整顿工作专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专干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认真核实(X 月中旬至 XX 月底)。

 组织自查(X 月底前完成)。镇组织室要将辖区内村(社区)党组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的党员(含党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花名册整理好,于 X 月 X 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党员档案于X 月 XX 日前送县委组织部 X 楼会议室封存保管。同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镇、村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镇党委将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在 X 月 XX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委组织部。

 组织自查(X 月底前完成)。镇组织室要将辖区内村(社

  区)党组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的党员(含党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花名册整理好,于 X 月 X 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党员档案于 X 月 XX 日前送县委组织部 X 楼会议室封存保管。同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镇、村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镇党委将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在 X 月 XX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委组织部。

 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镇党委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

 审查核实(XX 月下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组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要注重听取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意见。

 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镇纪委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

  入党的,到村(社区)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将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综合复查(XX 月底前完成)。及时做好迎接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开展的交叉抽检复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分级分类,依规处理(XX 月底至 XX 月中下旬)。

 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认定和处理,由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作出处理前,镇党委派人与拟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镇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整顿处理工作自镇党委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 X 个月内完成。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三)分级分类,依规处理(XX 月底至 XX 月中下旬)。

 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认定和处理,由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作出处理前,镇党委派人与拟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镇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整顿处理工作自镇党委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 X 个月内完成。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XX 月底完成)。

 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选取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于 XX 月 XX 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健全完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研究提出防范和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办法措施。要严格对照《重点对象入党备案审批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实行镇党委组织考察、报县委组织部预审,镇党委派人列席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相关会议等做法。...

篇二:违规发展党员整治目标要求

整顿农村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镇乡、街道)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进展党员质量,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动会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 年排查整顿农村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XXXX〕XX 号〕以及《XX 省 XXXX 年排查整顿农村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支配

  XXXX 年 X 月至 XX 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进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排查各村〔社区〕进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 X 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进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惩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惩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与迷信活动的人员进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受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进展"人情党员"、违规进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

 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进展党员,利用进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进展入党;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进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看进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背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主动分子培育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进展对象的;未对进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协商 表决票数未到达规定要求进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党委集体协商 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三、排查问题的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区分为违规与违纪、一般性违规与严重违规、主观缘由与客观缘由、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综合分析把握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站所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状况,以党章党纪党规为准绳,具体状况具体分析,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精确把握政策界限,严峻 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晰、根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惩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与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与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关心已经转变的,可保存党员身份并进行提示谈话;对参与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惩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惩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惩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存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示谈话、批判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存党员身份并进行提示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存党员身份并进行提示谈话、批判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留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状况,防止简洁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进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示谈话、批判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进展入党,或优先照看进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进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背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根据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协作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排查整顿工作的具体步骤

  排查整顿农村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基层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进展党员工作细那么》等有关党内法规为根据,严格程序、讲究方法,精确把握政策,细心组织实施,根据以下四个阶段主动稳妥推动。

  〔一〕出台方案,动员部署〔X 月中旬至 X 月中旬〕。

  出台方案〔X 月底前完成〕。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全县排查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镇党委会专题协商 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组建专班〔X 月底前完成〕。成立 XX 镇排查整顿农村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常务〕、镇分管政法领导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民族宗教、信访、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加强领导指导,有力开展协商 部署、业务培训、催促检查、场所支配、经费保障等各项

 事宜,准时觉察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审慎稳妥、有力有序推动排查整顿工作。同时,从每个领导小组成员站、办、所各抽调 X 名骨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特地负责整顿工作。镇党政负责人每人联系一个村,指导做好排查整顿工作。

  谈心谈话〔X 月上旬前完成〕。严格落实"四个必谈",即镇党委书记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谈,以个别谈话、集中座谈等方式引导基层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扎实开展工作。

  动员培训〔X 月中旬前完成〕。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和专题业务培训会,对镇排查整顿工作专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专干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认真核实〔X 月中旬至 XX 月底〕。

  组织自查〔X 月底前完成〕。镇组织室要将辖区内村〔社区〕党组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进展的党员〔含党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花名册整理好,于 X 月 X 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党员档案于 X 月 XX 日前送县委组织部X 楼会议室封存保管。同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协作,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把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镇、村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镇党委将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状况、来信来访状况进行集体协商 ,在 X 月 XX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委组织部。

  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进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镇党委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觉察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进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

  审查核实〔XX 月下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准时组织调查组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要注重听取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意见。

 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觉察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觉察的问题线索,实行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镇纪委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到村〔社区〕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状况,并与同时期其他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将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综合复查〔XX 月底前完成〕。准时做好迎接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开展的交叉抽检复查各项预备工作。

  〔三〕分级分类,依规处理〔XX 月底至 XX 月中下旬〕。

  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认定和处理,由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作出处理前,镇党委派人与拟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处理结果应当准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觉察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镇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状况。

  整顿处理工作自镇党委会作出处理确定之日起,一般在 X 个月内完成。被处理人员对处理确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XX 月底完成〕。

  认真总结阅历,形成总结报告,选取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于 XX 月 XX 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健全完善保证进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协商 提出防范和解决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方法措施。要严格对比《重点对象入党备案审批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实行

 镇党委组织考察、报县委组织部预审,镇党委派人列席村〔社区〕党组织进展党员相关会议等做法。认真协商 解决源头缺乏、培育教育缺失、执行程序随便性大以及少数村〔社区〕党组织长期不做进展党员工作等问题,不断提高农村进展党员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排查整顿工作,将其列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排查整顿工作将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协作镇里做好调查核实、整顿处理等工作,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认真落实排查整顿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联动强化指导。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建立沟通会商制度,深入调研督查,准时分析研判并解决排查和处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加强法规政策连接,指导协商 认定标准和处理意见。镇联点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村〔社区〕的具体指导。

  〔三〕精准吃透政策精神。排查整顿农村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领会相关政策精神,精确把握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从严从实,严禁规避遮掩、隐瞒不报,注重抓紧抓实抓细,坚决防止工作简洁化、片面化。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

  〔四〕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排查觉察的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将根据"谁培育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进展党员工作细那么》等相关规定,严格分析研判,区分主观有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准时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舆情管控。排查整顿相关状况一律不宣扬、不报道、不上网,相关人员不得就这项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通过互联网传输。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防止相关信息外泄和负面炒作。

  要以开展排查整顿工作为契机,增添基层党务干部进展党员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严格标准与程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进展党员工作,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要深化党员的党性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净性,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篇三:违规发展党员整治目标要求

21 关于排查违规发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化落实区委关于违规进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解决进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进展党员工作整体水平,xx 局对比排查整改内容,过细过实做好进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仔细搞好动员部署。为深化落实区委、直工委关于清理整改违规进展党员问题的指示精神,促进提高进展党员工作整体水平,xx月 xx 日,我局召开进展党员自查专项工作部署会,传达直工委通知精神,举行思想动员,部署局违规进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相关措施。在此基础上,各党支部(总支)仔细学习计划要求,细心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排查工作领导。局成立违规违纪进展党员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详细整改工作。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对自查工作亲手部署、亲手讨论、亲手督办,局机关党委深化督导搞好自查工作。

  三是细化排查工作计划。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进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规矩,根据省市区和直工委有关要求,制定《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 xx 局落实区委关于违规进展党员问题整

 改工作计划》,要求每个支部(总支)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熟悉、消退顾虑。坚持实事求是,对排查整改范围内的每名党员的状况逐人核对查实,对突出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严格对比标准,深化搞好排查

  一是搞好支部自查。各党支部(总支)对 xx 年 xx 月以来进展党员坚持政治标准、履行入党手续等有关状况举行了全面自查。存在了以下一些问题:①党表填写不规范、不精确,如:xx(准备党员考察表的时光、书记审查、小组或书记看法不填);②政治审查走过场,有的党员没有政审结论,如:xx;③档案材料移交不规范,造成资料xxx,如:xx;④档案材料移交审核把关不严,如:xxxx;⑤因机构改革造成接收准备党员决议的审批时光超过 xx 个月,如:xx。

  二是党委全面复查。机关党委对支部(总支)自查中发觉的问题举行了审核把关,对 xxx 年 xx 月以来 xxx 名进展党员工作状况举行全面 盘底 ,通过调阅党员档案、查看会议记录、与党支部(总支)负责人谈话、核查原始资料等办法举行了自查。对群众反映剧烈的问题举行重点查核,做到事实清晰、证据充分。

  三是举行问题会审。对发觉的问题,机关党委专题召开党委会,请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参会,共同讨论解决问题,对能够立刻整改的,坚持立行立改、立刻整改到位;对长久堆积、状况复杂的,快速查明缘由、找准症结,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整改。

  三、坚定整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纠治进展党员问题。要求各党支部(总支)严格坚持标准,严把党员关,对每一名入党乐观分子都坚持做好培养、审查工作,确保汲取进组织的党员都政治合格,党性脆弱。对每一项入党手续和程序都坚持正规办理,不留瑕疵,坚定杜绝违规进展党员的状况。

  二是举行业务培训,统一进展党员路子。制定培训方案,对党务干部举行业务培训,除学习把握进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要求,吃透有关党员进展的精神等业务学问外,还针对新形势下进展党员工作中碰到的新状况,新问题,探究新途径,探讨新办法,切实提高进展党员工作的水平。

  三是严密催促检查,压实进展党员责任。机关党委强化对进展党员整改的督导检查,对整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效果不佳的单位和责任人郑重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对对付了事的,坚定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进展党员整改落实。

篇四:违规发展党员整治目标要求

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三篇)

 某 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 (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组部《2020 年排査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组通字〔2020〕110 号)要求和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于 7 月至 11 月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題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认真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健全完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为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础原则 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査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

 二是坚持依规依纪。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

 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本镇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四是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査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

 五是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党委所辖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 4 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指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 5 年时间,或处分期满后至少 5 年时间)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曾经违反计划生育处分期满后没有达到 5 年时间、后递交入党申请书没有达到五年时间的,作为问题排查出来,从轻处理)。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农民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在排查整顿时,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

 审核处理。

 四、严肃审慎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

 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

 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査工作的,可以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工作程序与步骤 排查整顿工作从 2020 年 7 月下旬开始,8 月 28 日之前完成,主要按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7 月底前)

 1.成立机构。镇党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注滋口法庭等部门为成员,负责排查整顿工作。村(社区)成立对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总支书记任组长,专门负责自查整顿工作。

 2.全面动员。镇党委召开专题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排查整顿工作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村(社区)相继召开专题动员会,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8 月 28 日前)

 1.基层党组织自查(8 月 14 日前)。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迅速澄清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的底数,包括党员身份证号、入党时间、转正时间、是否转出或转入、是否有党员档案等

 基本情况,填写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认真清理党员档案。于 8 月 13 日之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档案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交镇组织办。通过查阅入党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并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2.镇核查、部门联审(8 月 28 日前)。镇党委明确专人集中审档,建立问题清单,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入党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党员现实表现,并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对照党员名册,一人不漏排查,“四个方面”问题,特别要如实查清是否异地入党、是否乡村干部亲属、是否弄虚作假等情况。排查要做到党员档案资料,支部和党委会议记录、政治审查材料、信访举报线索和重要舆情信息四个“过一遍”,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按一人一表填写好《华容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表》,于 8 月 25 日前交镇党建办。镇工作领导小组会同镇纪委、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注滋口法庭等部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的农村党员进行联审,了解党员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筛查掌握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梳理成文字材料报镇党委会议研究。核查情况及问题线索清单于8 月 27 日前报镇党建办。

 (三)配合审查和认定处理(10 月底前)

 配合县级领导小组作好相应核查工作,对确有、疑似等违规违纪问题的配合作好认定和处理工作。

 (四)总结提升(11 月中旬前)

 村(社区)针对处理的相关问题梳理材料报镇党建办,镇领导小组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梳理筛选工作中典型案例,连同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报县委组织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把做好排查整顿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纳入村(社区)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内容。镇党建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各村(社区)抓好具体实施。村(社区)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把准政策要求。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强,要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真查实报,既体现从严要求,防止规避遮掩、隐瞒不报,又注重稳妥有序,防止工作简单化片面化,确保排查整顿经得起历史检验。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要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加重基层负担。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

 (三)注重思想引导。认真做好思想发动、统一认识和对被处理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与被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引导正确认识错误,诚恳接受组织处理。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谁培养谁

 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舆情管控。排查整顿工作不作宣传报道,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就有关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通过互联网传输,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防止炒作。

 附件:

 注滋口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飞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捷党委副书记 周辉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丁豪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蔡雪英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志辉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组员:刘绍成党建办主任 黄永红信访办主任 刘海燕纪检干事 邹有幸组织干事 黎平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龚文派出所所长 熊军司法所所长 伍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毅芳注滋口法庭庭长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蔡雪英兼任办公室主任,黎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X XX 镇 2020案 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20 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20〕10 号)以及《XX省 2020 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2020 年 7 月至 11 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排查各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 4 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

篇五:违规发展党员整治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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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工作部署,为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努力提升我镇发展党员工作水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要求在我镇开展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以下简称“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开展排查整顿工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从严要求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

 (二)坚持依规依纪。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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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实事求是。从农村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认定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四)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

 (五)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排查整顿的时间和范围

 排查整顿工作从 2021 年 11 月开始,2022 年 1 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乡镇党委所辖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三、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 4 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

 “ 带病入党 ” 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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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 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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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同时,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确定发展对象未经支委会研究 的;未参加集中培训或参加集中培训未通过结业考试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之前未召开支委会审查的;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出席会议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人未参加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未满 18 岁发展入党的;预备党员逾期未转正的等违反发展党员程序的问题,要一并排查整顿。

 在排查整顿中,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审查入党材料,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组织关系转出地和转入地党组织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

 四、违规违纪问题认定处理标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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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 “ 带病入党 ” 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 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 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 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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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 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 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 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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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入党过程 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 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补充完善相应手续。2014 年 5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 18 岁发展入党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排查整顿的方法程序

 (一)动 员部署(1 2021 年 年 1 11 月上旬前完成)。组织开展动员部署会和业务培训会,全面开展培训,把排查整顿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党支部。各村(居)支部书记作为“一把手”,亲自把主要工作抓在手上,着力解决基层党务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工作畏难、业务不熟等问题和“捂盖子”的倾向。

 (二)组织排查(1 2021 年 年 2 12 月底前完成)。采取党员和党组织自查、执纪执法等部门筛查、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等方法步骤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 4 类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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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党员自查。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积极配合,组织辖区排查范围内每名党员,对照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 25 项程序,结合入党材料档案等,进行全面自查;填写《党员自查情况登记表》,由各党支部按隶属关系收集汇总于 X 月 X 日前上报至镇党政办。

 2. 党组织自查。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在摸底形成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名册的基础上,从党员档案入手,围绕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 25 项程序,对属于排查范围的所有党员档案开展乡镇自查,对疑似存在问题的按照“一人一表”建立问题台账,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自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 4)于 X 月 X 日前完成。

 3. 执纪执法等部门筛查。根据县级反馈疑似问题情形,逐个进行商议、分类、比对、甄别、筛除。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县、镇两级联合组织调查组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采取“三查四访一测评”调查法(即:查档案、查记录、查佐证,访入党介绍人、支委成员、党员群众、党务干部,开展民主测评),上门入户走访关键人、调查关键事,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民主测评,摸清在档案中看不出、查不清的问题,逐个形成调查记录。对在外地的访谈对象,通过信函、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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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县级部门对基层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检查不细、情况不实以及“捂盖子”、隐瞒不报等现象。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集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纪检机关有案件线索,新闻部门有负面报道的,进行重点查核。对违规违纪的不同情形和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开展排查,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对疑似“带病入党”的,由县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部门联合会审。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要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县、乡两级将开展联合调查,到村(社区)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 并与同时期其他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将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5. 严格程序方法进行排查。开展排查工作要严格程序、讲究 方法,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各党支部要在党内公开举报电话(XXXXXXX)、在适当位置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排查情况,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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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定及处理(2 2022 年 X X 月 X X 日前完成)。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认定和处理,由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后,由基层党组织按程序办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级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组织关系已转出、存在相关问题的,由转出地党组织会同转入地党组织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转入地党组织作出处理;对组织关系转入、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处理的,应当及时告知转出地党组织。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镇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整顿处理工作自县委常委会议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应当在1 个月内完成。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答复。

 处理前,要做深、做细、做足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先行, 正确对待,平稳整顿,主要做到“三谈”:基层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谈,讲责任担当;支部书记与拟处置党员谈,讲思想认识。此外,基层党委书记与拟不承认党员身份人员谈,讲今后方向。处理时,在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上,要说清楚党员违规违纪事实和处理的政策依据,同时,组织党员填写《关于对农村发展党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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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违纪问题认定处理意见的调查问卷》,并由党员本人签字,既掌握党员对处理意见的综合评价,又有利于评估问题处理情况,提前预判矛盾、防范风险。处理结束后,及时部署村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及时对处理对象、周边党员群众和相关人员进行回访,确保处理经得起群众检验。

 (四)工作总结(2 2022 年 X X 月 X X 日前完成)。排查整顿工作基本结束后,镇党委要对排查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系统梳理排查整顿工作有关情况、特色做法、难点问题以...

篇六:违规发展党员整治目标要求

系统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 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卫健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排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章》《细则》《条例》等规定,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县卫健系统深入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纪律,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从源头保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主要任务

 对 XX 年 5 月《细则》颁布以来全县卫健系统所有发展党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重点排查解决几个方面问题。

 1.弄虚作假。主要是指伪造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篡改党员大会会议时间、会议程序和表决结果,为非党员出具组织认定或其他党员身份证明等。

 2.带病入党。主要是指将入党前或入党过程中存在涉嫌犯罪、受到行政处分、违反计生条例、长期无理上访群访、涉黑涉恶、封建迷信、严重失信等人员违规发展为党员。

 3.近亲属违规入党。主要是指不严把入党条件、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近亲属发展入党等。

 4.人情党员。主要是指采取说情打招呼等方式将群众认可度低的人员发展入党,通过吃请、送钱利益交换等手段发展入党的。

 5.违规“异地入党”。主要是指有固定学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在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入党,而在居住地(户籍地)等入党的。

 6.严重违反发展程序。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培养考核周期不符合要求的。

 7.其他方面问题。主要包括入党材料不规范、档案保管不完善等。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5 月 27 日前)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 XX 县卫健系统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局相关职能科室(部门)为成员,进一步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领导小组下设排查工作组,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机关党委党务工作者及相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为成员,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2.召开部署会议。局党组召开党委会,深入学习县委组织部决策部署;召开各基层党组织会议,带领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共同学习《XX 县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系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具体步骤等。

 3.开展谈心谈话。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分别开展谈心谈话,层层压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工作纪律,打消思想顾虑。

 (二)全面排查(7 月 30 日前)

 1.支部自查。各基层党组织对 XX 年 5 月以来发展党员进行全面自查,理清每名党员入党基本情况,初步排查档案是否确实,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带病入党等行为,并将结果上报局机关党委。

 2.党委复查。局机关党委结合排查情况和各相关部门反馈协查结果、“党员 e 家”系统分析等,逐一调阅党员档案,核清相关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核查。

 (三)整改处理(9 月 30 日前)

 1.制定处理方案。局党组根据县委组织部核查认定标准,召开党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方案,明确入党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

 2.作出具体处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加强对党组的工作指导。对入党程序有瑕疵、材料填写不规范等一般性问题,各基层党组织及时抓好整改,并经局党组统一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3.追究相关责任。对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负责监督、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根据问题性质和责任轻重,依照程

 序提请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升(10 月 15 日前)

 排查工作及整改处理结束后,各基层党组织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意见,上报局党组。

 四、相关要求

 排查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是县委组织部重大决策部署,更是中组部在我县启动的试点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明确工作职责,主动沟通协调,严格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有序推进排查工作深入开展。排查工作组要迅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进度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篇七:违规发展党员整治目标要求

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 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XXXX〕XX 号)以及《XX 省 XXXX 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XXXX 年 X 月至 XX 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排查各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X 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

 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三、排查问题的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区分为违规与违纪、一般性违规与严重违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综合分析把握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

 现实表现、相关站所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以党章党纪党规为准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

 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乡镇干部、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

 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排查整顿工作的具体步骤 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基层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严格程序、讲究方法,准确把握政策,精心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积极稳妥推进。

 (一)出台方案,动员部署(X 月中旬至 X 月中旬)。

 出台方案(X 月底前完成)。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全县排查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镇党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组建专班(X 月底前完成)。成立 XX 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常务)、镇分管政法领导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民族宗教、信访、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加强领导指导,有力开展研究部

 署、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场所安排、经费保障等各项事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审慎稳妥、有力有序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同时,从每个领导小组成员站、办、所各抽调 X 名骨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整顿工作。镇党政负责人每人联系一个村,指导做好排查整顿工作。

 谈心谈话(X 月上旬前完成)。严格落实"四个必谈",即镇党委书记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谈,以个别谈话、集中座谈等方式引导基层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扎实开展工作。

 动员培训(X 月中旬前完成)。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和专题业务培训会,对镇排查整顿工作专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专干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认真核实(X 月中旬至 XX 月底)。

 组织自查(X 月底前完成)。镇组织室要将辖区内村(社区)党组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的党员(含党组织关系转入的党员)花名册整理好,于 X 月 X 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党员档案于 X 月 XX 日前送县委组织部 X 楼会议室封存保管。同时,由镇党委牵头,村(社区)党组织配合,通过对比问题清单、查阅相关资料、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进一步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镇、村两级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镇党委将对问题清单、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在 X 月 XX 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县委组织部。

 对辖区内属于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但组织关系转出的,由镇党委联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

 审查核实(XX 月下旬前完成)。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组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到村、组进行调查核实要注重听取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意见。

 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疑似"人情党员"的,对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镇纪委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对疑似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到村(社区)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申请人比对分析。对疑似违规"异地入党"的,将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综合复查(XX 月底前完成)。及时做好迎接省委、市委、县委组织部开展的交叉抽检复查各项准备工作。

 (三)分级分类,依规处理(XX 月底至 XX 月中下旬)。

 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认定和处理,由镇党委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县纪委监委或有关国家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作出处理前,镇党委派人与拟处理人员深入谈心,做细做实思想工作。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本人,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镇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整顿处理工作自镇党委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在X 个月内完成。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四)总结提升,完善制度(XX 月底完成)。

 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选取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于 XX 月 XX 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健全完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研究提出防范和解决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办法措施。要严格对照《重点对象入党备案审批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实行镇党委组织考察、报县委组织部预审,镇党委派人列席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相关会议等做法。认真研究解决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执行程序随意性大以及少数村(社区)党组织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等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发展党员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排查整顿工作,将其列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排查整顿工作将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配合镇

 里做好调查核实、整顿处理等工作,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认真落实排查整顿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联动强化指导。坚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建立沟通会商制度,深入调研督查,及时分析研判并解决排查和处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加强法规政策衔接,指导研究认定标准和处理意见。镇联点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村(社区)的具体指导。

 (三)精准吃透政策精神。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准确把握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持从严从实,严禁规避遮掩、隐瞒不报,注重抓紧抓实抓细,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片面化。要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

 (四)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排查发现的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分析研判,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及时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舆情管控。排查整顿相关情况一律不宣传、不报道、不上网,相关人员不得就这项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相关材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向社会公布,不通过互联网传输。各基层党组织要注重网络舆情监测和管控,防

 止相关信息外泄和负面炒作。

 要以开展排查整顿工作为契机,增强基层党务干部发展党员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严格标准与程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要深化党员的党性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当前农村党员发展工作难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是一项保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发展工作,今年我部专门成立课题组,对农村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找出农村党员发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破解问题的对策,为今后进一步抓好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明确了目标,理清了思路。

  一...

篇八:违规发展党员整治目标要求

街道 2021 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XXXX 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字〔XXXX〕XX 号)以及《XX 省 XXXX 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XXXX 年 X 月至 XX 月,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镇各村(社区)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主要排查各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X 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乡镇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三、排查问题的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区分为违规与违纪、一般性违规与严重违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综合分析把握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站所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以党章党纪党规为准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具体工作中主要做好“四个三”:

 (一)狠抓“三到位”压实责任。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自觉将排查整顿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一是抓学习贯彻到位。全省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会议后,xx 区不等不靠,先后于 7 月 20 日、8月 4 日两次召开部务会,7 月 20 日、8 月 3 日两次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认真学习传达省、市有关精神要求,做到学深悟透把准。以 8 月份“党员活动日”活动为载体,以“把好党员发展源头·永葆先进性纯洁性”为主题,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支部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

 员工作细则》《关于实行“双推双评三全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实的氛围,为开展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抓组织领导到位。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民政、信访、司法、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抽调 42 名骨干力量,组建综合组、指导督导组、法纪联审组、舆情处置组等“一办四组”工作专班,加强对排查整顿工作的统筹谋划、指导督导和组织实施。7 月 28 日,区委召开全区排查整顿工作会议,全区 20 个乡镇、街道及所辖支部迅速跟进,于 7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动员。

 三是抓责任落实到位。坚持区乡村三级同频共振,实行处级领导包乡、乡镇党委书记包村机制,加强指导,推进工作。区委组织部将排查整顿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党建考评体系之中,作为乡镇党建工作排名、村班子绩效考核、“五面红旗”村(社区)评选的重要依据。区排查整顿领导小组建立每日一研判、每周一例会、每月一调度等定期会诊机制,要求所有参与排查人员签订承诺书,切实用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突出“三把握”有序推进。围绕“都查谁、查什

 么、怎么查”,认真把握政治方向、人员思想和政策知晓,切实抓好方案谋划、谈心谈话、学习培训,确保排查整顿工作良好开局、扎实推动。

 一是把握方向,精心策划。组织专人到首批试点单位 xx市学习取经,在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xx 区 2020年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排查内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细化出 4 类 30种违规违纪情形,确保干有方向、查有依据。

 二是把握思想,消除顾虑。坚持把思想工作做在前,全面开展区委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与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与“两委”成员、党员群众的谈心谈话,做到五个“讲清楚”、四个“讲明白”,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消除认识误区、卸下思想包袱,自觉支持和配合排查工作。

 三是把握政策,加强培训。统一编印《学习资料汇编》《排查整顿工作操作手册》等工作指南,分 4 期对乡镇组织委员、组织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排查整顿工作专班成员等 330 余人进行全覆盖培训,做到政策、业务、程序、方法学清楚、弄明白、一口清。认真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时间节点,做到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三)念好“三字经”确保实效。紧盯排查、认定、处理等重点环节、关键步骤,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问题

 查准查全、处理到点到位。

 一是围绕“细”字抓排查。认真组织开展“四查四审”,即摸底排查初审,下发《xx 区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统计表》,通过乡村上报、比对党员信息库、发展党员备案记录、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等途径,对十八大以来农村发展党员进行梳理、理清底数;集中互查研审,以排查乡镇为单位,以区委党校为阵地,对纳入排查范围的党员档案资料集中封存、统一编号、逐人建档,成立 10 个档案审查小组,每组配备 1名区直单位党务干部、1 名纪检干部、2 名乡镇党务干部,通过交叉推磨,确保每名党员档案两次审查、两轮过筛,初步审查发现问题 5800 多条;部门核查联审,会同纪检、政法、宗教、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等 8 个部门,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政法大数据办案等平台,对排查对象入党前后、入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筛查,发现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xx 条,涉及 xx 人;重点调查复审,在问题梳理、线索比对的基础上,确定重点走访核查对象 xxx 人。

 二是围绕“严”字抓认定。坚持从严从实,抽调纪检干部、区直单位业务骨干组成 5 个核查小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发函协助等方式,对重点核查对象开展“六谈六看”,即与党员本人、党支部书记、村支部委员、入党介绍人、时任乡镇党务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座谈,查看问题党员

 的学历简历、社会关系、会议记录、党费明细、现实表现,全面核查问题线索,共调查走访座谈党员干部群众 xxxx 多人次,函调党员 xx 多名,确定疑似问题党员 xxx 人。坚持实事求是,对疑似四类违规违纪党员,调查后逐人撰写调查报告,建立审核材料卷宗;成立由纪检、组织、司法、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研判团”,制定《xx 区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认定标准及处理意见》,对照标准逐一过堂会审、精准定性,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坚持客观公正,在以发展党员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为准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党员现实表现和民主评议结果,区别组织原因与个人原因、主观故意与客观失误、违规问题与违纪问题,严肃审慎认定,做到科学精准、公平公正。

 三是围绕“稳”字抓处理。坚持惩戒为重,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和相关党组织、有关负责人,采取乡镇党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研判团”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区委常委会提出最终处理意见的方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共对 xxx 名问题党员分别给予党内除名、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和党内警告、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对 xxx 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调整职务、诫勉、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 x 个党支部给予解散处理。坚持警示为先,精选典型问题、典型事例,编印《xx 区违规违纪问题党员典型

 案例汇编》,结合党建工作例会、支部“党员活动日”活动,在区直单位、各乡镇及各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以案促改,通过学案例、谈感受,实现了“处理一起、警醒一批、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坚持教育为主,持续做好思想政治稳定工作,对受处理党员实行“一对一”联系,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引导其端正动机、重拾信心,再次向党组织靠拢;对保留党员身份的党员,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读入党志愿、重忆入党经历、重问入党初心等系列活动,让广大党员思想认识再洗礼、规矩意识再强化、纪律观念再树牢。

 (四)做好“三结合”提升质量。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深化工作结合,确保以排查整顿高质量推动基层党建高质量。

 一是与谋划村“两委”换届相结合。对照换届工作要求,坚持把人选资格条件摆在前面,严把人选摸排提名关口,强化对排查整顿的结果运用,及时清理一些政治上有问题、不适合提名或留任的党员、村干部,提前“排雷”“拆弹”,进一步净化村级队伍,为明年换届选举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与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相结合。严把党员入党前教育关,把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党员发展对象纳入区级统一培训、统一测试、统一建档,对测试不过关的责令补课,切实增强发展对象对党章党史、党规党纪以及党员发展流程的认知和掌握,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今年以来已举办发

 展对象培训班 2 期 262 人次;拧紧党员入党后教育关,依托支部“三会一课”、每月 10 号“党员活动日”、村级党员集中教育培训“三进三学三促”活动(即:进区乡党校、进党员活动室、进党性教育基地;学新党章、学新思想、学新战略;促初心践行、促素质提升、促作用发挥)等载体,抓好常态化长效化党性教育,不断烧旺锤炼党性的“红色熔炉”,让广大党员常受思想政治洗礼、不断增强党性意识,去年以来累计举办区级示范班 2 期、乡级集中培训班 31 期,轮训村级党员 7000 多人次。

 三是与实施农村青年党员发展“红星工程”相结合。针对农村党员发展难、质量不高等问题,大力实施农村青年党员发展“红星工程”,探索拓宽考察培养路径模式,以乡镇为单位组建青年人才党支部,打破行政村区划和隶属关系限制,对区域内优秀青年人才进行统筹教育培养,从源头上提高党员质量。目前,已筛选建立青年人才库 2600 多人,重点考察培养农村青年党员 103 人。

 四、排查整顿工作的具体步骤 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基层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严格程序、讲究方法,准确把握政策,精心

 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积极稳妥推进。

 (一)出台方案,动员部署(X 月中旬至 X 月中旬)。出台方案(X 月底前完成)。根据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全县排查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经镇党委会专题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组建专班(X 月底前完成)。成立 XX 镇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镇组织委员(常务)、镇分管政法领导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司法、民族宗教、信访、卫健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加强领导指导,有力开展研究部署、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场所安排、经费保障等各项事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审慎稳妥、有力有序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同时,从每个领导小组成员站、办、所各抽调X 名骨干力量,组建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整顿工作。镇党政负责人每人联系一个村,指导做好排查整顿工作。谈心谈话(X 月上旬前完成)。严格落实"四个必谈",即镇党委书记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谈,以个别谈话、集中座谈等方式引导基层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扎实开展工作。动员培训(X 月中旬前完成)。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和专题业务培训会,对镇排查整顿工作专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专干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认真核实(X 月中旬至 XX 月底)。组织自查(X 月底前完成)。镇组织室要将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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