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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10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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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10篇

篇一: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汇编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大有挤破信访部门大门之势,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

 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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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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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信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 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 。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要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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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党的十六大以来,**县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源头预防、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突出开展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做好其他常规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由于制度和机制的原因,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些具体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脱节。目前中央纪委及自治区、市纪委出台各项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规范,按照《实施纲要》要求,仍需制定出台很多规范性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管理体系才能逐步形成。但与之相比,制度规范的实际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许多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作用不明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地方制定制度时照搬照抄,没有进行调查研究,不能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以致制度规定与实际工作不适应,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因为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阻力,制度落实不力。开始勉强执行,后来流于形式,再后来就不提不问了。许多制度多年得不到完善和更新,也得不到有效重申,以致形同虚设,出现了制度越来越多,管得越来越少的情况。三是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多年来只重年终效果,且多为对书面资料的验收,缺乏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对制度落实效果不能全面了解,也是促成单位制度不落实、只止于文件资料健全、做表面文章的原因。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缺乏过程控制手段。目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多为半年、年终考核,对大多数无硬性考核指标的机关,虽然采取大会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形式,能够了解一些现状,但不能排除个别单位突击准备、蒙混过关的现象,甚至形成临时调配人员健全书面资料,轻松应对考核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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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过关的情况,使个别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轻视,在工作中形成错误认识,造成恶性循环。这个问题突出体现了日常监督环节薄弱的问题,事前、事中监督不到位。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不能有效结合。目前的体制下,很多工作条块分割明显,一些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只重于个别经济指标的增长或倾向于地方利益的获取,不惜采取不规范手段追求突出的工作实绩,错误认为只要经济指标上去了,其他都是一些小枝小节,无关大雅,甚至片面认为,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就会影响经济建设进程,不推进,不支持,甚至处处干预、处处提防,人为造成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脱节、一些工作难于开展、一些案件难于深入查处的现象,甚至促成违纪行为一种名正言顺的保护伞。四是对垂管单位监督缺乏有效的着力点。从目前情况来看,垂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执行属地管理,但其系统内部设置的纪检监察机构,多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与地方无经济、人事关系。旗县纪委对垂管单位,除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分值和个别执法监察形成处分以外,对垂管单位实绩考核及其他业务认定不能形成重要的依据,导致垂管单位只重行风评议成绩,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定对其约束力相对较弱,属地管理的实效不大。五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分类指导,一些工作流于形式。一些基层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积极性不高,制度建设整体上比较薄弱,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落实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缺乏实效。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少,并且往往承担着大量其他工作,以致于不能深入实际,不能掌握纪检监察一手资料,不能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六是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设置上下不能对应。在机构编制过程中,各地政策不一,也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不了解、为缩减机构盲目并撤的现象,使自治区、市、旗机构缺乏对应,一些工作开展受到限制。针对以上六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真分析,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加强和完善。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一是强化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制度建设的根本意义在于制度的管理和规范作用,作用得不到发挥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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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只会降低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制度本身的严肃性。应将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违反制度的追究与制度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使制度的贯彻落实得到多渠道监督和经常性的重申,使可用、有用的制度不成为过时的、阶段性的东西,实施制度落实的动态考核机制,我们认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行风政风评议与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整合,以效能监察作为执行制度的经常性督促和检查方法,以行风政风评议作为落实制度的考核办法。在加强制度落实监督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制度的规范内容,具有鲜明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的时代和地域特征,必须要在不断完善、废立和重申过程中推进制度建设步伐,才可能保证制度管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实效性。二是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经常性管理机制。通过近几年的摸索,结合达旗工作实际,我们认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的重点和目的在于日常建设和行为规范,所以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比单纯以一些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更重要。在目前旗县未实行纪检监察人员派驻的情况下,建立一套干部经常性联系相关单位,帮助、督促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运行机制,对机关日常行为实施实时监控,并及时向纪委监察局反馈的工作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将实时监控与考核验收相结合,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应将效能建设、效能监察和经济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单位业务工作和社会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一个有效抓手。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一样,注重效能建设过程的效能监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效能建设应融入地区、机关业务工作和经济建设每项工作措施中,强化效能建设制度的事前、事中约束力和保障、推进作用,突出效能监察的事中、事后的评价作用,将效能建设贯穿于机关每笔业务操作、每项工作规程和每个工作步骤中,以规范的行为促进地方政务环境的优化、促进经济的快速良性发展,才能将效能监察的作用最大化,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真正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些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只能“拉经济建设后腿”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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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转变观念,进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形成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建设双向促进的良性循环工作局面。四是达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不同,这要求我们将“监”与“建”分开,实施分类指导。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重点监督检查村社班子履职和村务、财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以及民主议事和民主理财情况;在集体经济欠发展的地区,应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作用,重点加强党风建设,引进新思想、新观念和适合地区实际的建设经营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促使农村党员干部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带头发展、带头致富,以党员先进性和优良的党风促动,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地区经济建设结合起来,改变过去不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空喊口号、党风廉政建设一个标准的做法。

篇二: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

关于健全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 作者:

  日期:

 2014-07-27

  2004 年 8 月, 中央建立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 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按照中央要求, 省、 市、 县三级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实践证明, 联席会议制度在新时期信访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运行近十年来, 发挥了一些什么作用, 还存在哪些不够完善之处, 今后应该怎样改进和加强。

 笔者通过深入县区实地考察、 调研、 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 对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调查与思考。

  一、 信访联席会议发挥了较好作用

 从目前信访联席会议设置情况来看, 县级均参照市级模式设置。

 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由党委副书记任总召集人, 纪委书记、 组织部长、 政府分管副市(区)

 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召集人。

 各部门一把手均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机构下设 12 个专项工作协调小组。

 每个小组由市(县区)

 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并在信访部门配备联络员 1 名, 便于日常工作的开展。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信访部门, 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信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近年来, 联席会议制定了一些工作制度, 如三项会议制度, 对全体会议、 召集人例会和专项协调工作小组会议的开会时间、 与会人员、 会议内容和督查督办工作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联席会议的建立, 较好地应对了当前一个时期以来的严峻、复杂的信访工作形势与繁重、繁杂的工作任务, 对领导信访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现为:

 一是联席会议构建了大信访格局。

 联席会议的优势在于囊括了《信访条例》 没有涵盖的一些内容, 扩大了信访工作的外延,如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等, 都汇入大信访渠道, 由联席会议统一分流处理。其受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 信访部门综合协调,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真正形成了“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 齐抓共管” 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二是联席会议树立了大信访权威。经过近十年联席会议的运转, 信访工作已经形成了高层领导、 高位推动、 高层决策的良好局面, 大大树立了信访部门的权威。

 各级现已形成重视信访工作, 群众合理信访诉求在基层能得到及时解决, 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 一岗双责” 的地方管理、 源头治理意识深入各级领导干部脑中。

 三是联席会议打造了大信访效果。

 各级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信访形势, 协调调度突出信访问题, 高层决策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高位推动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

 特别是在重要敏感时期, 联席会议统一调度, 协调指挥, 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总揽全局的积极作用。

  二、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不完善之处

 通过对县区联席会议工作深入调查, 发现有的地方联席会议发挥作用较大, 有的地方还存在形式主义, 制度虚设。

 有些县区党政领导重视的、 信访量较大的, 联席会议运行很好,

 发挥作用也大。

 如我市进贤县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一、 二、 四、 五” 工作法, 县委书记每周一到县信访局定期接访, 每周二晚上, 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召集涉访乡 镇或部门坐下来开会调度, 周四涉访乡镇领导下访、 周五涉访乡镇领导交账。“一、 二、 四、 五” 工作法快速协调解决群众初信访初访问题, 着力解决好涉及政策的问题, 重点调处苗头性、 倾向性或解决难度大的问题, 得到了本县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也使该县越级上访量快速滑落。

 有些县区党政领导不够重视的、 信访量偏少的, 联席会议如同聋子的耳朵, 成了摆设。

 纵观全市上下, 总体感到联席会议制度还存在三个不完善之处。

  一是联席会议工作有的仅仅停留在听听汇报、 开开会、 发发文的层面上, 着力破解信访难题的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据不完全统计, 信访问题中大约有 30%是属于疑难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属于 “三跨三分离” 问题, 有的是属于政策性的难题, 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企业除名人员、 职教幼教人员、 残疾人员、 涉军人员等重点信访群体问题, 单靠信访部门、专项协调小组协调力所难及, 需提请信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高层决策。

  二是联席会议各专项协调小组工作有的存在被动应对现象, 主动研究解决所属范围的信访问题的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目前, 在县区一级, 有些较为复杂的信访问题都是通过直接召开信访联席会议进行协调处理的, 而没有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下设各个专项工作小组的作用。

 联席会议工作应采用“自下而上” 的工作方式, 落实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 先由各专项工作小组对归口信访问题进行调处, 调处不了的, 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三、 改进和加强信访联席会议建议

 联席会议机构比较完备, 职能比较全面, 为化解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提供了很强大的支撑。

 因此, 健全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发挥好各级联席会议作用, 有利于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破解信访难题, 推动信访工作高效运转。

  一是建立书记总管、 定期汇报机制。

 党委书记是信访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市级党委书记至少每季度要听取一次联席会议工作情况汇报, 县级党委书记至少每月听取一次联席会议工作情况汇报, 并亲自调度推进市(县)

 级领导包案化解工作。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根据信访突出问题随时听取相关专项协调小组工作情况汇报。

 县级信访量大的由党委书记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总召集人。

  二是建立上下联系、 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省、 市、 县三级联席会议网络, 便于综合协调、破解信访难题。

 对联席会议各专项协调小组协调不了的事关群体利益和事涉政策法规的群体信访问题, 由相关专项协调小组做好前期调研, 找准问题的症结和瓶颈, 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和建议, 及时递交本级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解决。

 本级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了的, 提交本级党委专题研究解决。

 对影响面大的、 普遍性的群体信访问题及时递交上一级联席会议研究, 上一级联席会议协调调度涉事的几级联席会议共同协商, 联合化解。

篇三: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

于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情况的汇报

 根据 XX 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为有效整合资源,构建党委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协同、镇村协调联动、资源共建共享的基层信访工作新格局,形成推进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联席会议机制,XX 旗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了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按照 XX 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要求,XX 旗信访联席办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加快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的通知》,压实了责任、细化了措施、明确了要求,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了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工作早启动、早推进、早落实。

 (二)完善机制,健全组织架构 为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的实效行,XX 旗结合实际制定了《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供各乡镇参考使用,各乡镇均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以乡镇党委书记为总召集

 人,副书记、政府乡镇长为副召集人,乡镇党委副书记为第一召集人,党政分管副职、各村的党支部书记、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明确了组织成员的工作责任,建立职责清晰明确、议事规则规范有序、日常工作高效运转、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确保了乡镇联席会议机制运行顺畅。

 (三)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职能 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职能,在基层信访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联合接待、联合会商、联合会办、共同分析、综合施策、合力化解,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最终实现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又快又好化解,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地区和谐稳定,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职责,健全了工作制度,确保信访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合力,明确了基层信访工作坚持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对因办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稳妥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进京赴区上访,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工作开展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水平仍需提高,因基层信访联席会议机制建设时间尚短,在工作中偶有运行不畅的现象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XX 旗信访局将努力在意识再增强、机制再创新、工作再坚实、办法再高效,继续充分用好联席会议机制,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力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把乡镇信访工作直接纳入旗信访局“垂直管理”,将各类信访事项全部纳入区视线范围,将矛盾化解主战场直接摆在第一线、最基层,进一步提高全旗信访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民心。

篇四: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 度第一篇 乌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乌党办发[2006]3 号 2006 年 3 月 1 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委、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妥善解决重大、复杂、 疑难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信访 工作领导小组的一种工作机制。第三条市委、政府分管信访 工作领导、市政法委书记、政府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为联席 会议召集人,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信 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在市党委政府信访局设立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 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党委政府信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二)

 通报重要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工作形势; (三)

 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四)

 研究派出信访专项督查组督办有关信访事项;【信 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五)

 其他应当由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情况下,由 市党

 委政府信访局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批准 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员主 持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七条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有关 研究事项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召集人,并提供相关的政策 和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第八 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根 据需要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九条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负 责组织落实、反馈,市委、政府督查部门和市党委政府信访局 负责督办。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二篇 XX 乡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

 参加单位及人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纪 委全体成员、党委政府秘书、信访、民政、农经、计生、司法、 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负责人。

 (三)

 联席会议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组织。

 (四)

 联席会议主要内容:相互通报信访受理情况;协调 和分流查处交叉信访案件;商定联合办案等问题。

 (五)

 联席会义商定的问题,各单位部门要做好记录,信 访办将会议情况及时整理,立专卷存档保管。

 2019 年乡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总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 公室工作制度第三篇 今年,乡纪委信访工作在县纪委、乡党委的正确领导及指 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 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检工作会议 精神,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 “难点"问题,促进社会稳定。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和制度今年来,我们结合中、 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重新修订和完善了信访工作制度和相关表册,结合乡党委、纪 委换届工作,进一充实和加强了乡纪委队伍,确定了专职信访 干部 1名,并由 1 名委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由乡纪委书记直 接进行接访,进一步强化了我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不断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信访工作素质,规定了 9 项信访工作基本要求和 责任追究制度,从而在机构、人员、制度上保证了我乡的信访 工作的有效运转。二、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一年来,我们坚决要求信访接待干部认真做好日常接待工 作,耐心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稳定上访人情绪,尽可能地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尽量不发生越级上访。及时将受理的信访 件转给领导,让领导批示。今年全乡共受理业务内群众信访举 报 1件,还接待了大量业务外信访(来访),我们都及时与主 管单位及所管辖部门联系,督促他们予以办理,最后反馈办理 结果,这些业务外的信访件通过我们的督促,大部分问题都能 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对此很满意。

 三、 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今年乡党委、纪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纪 检监察各项工作的基础来抓,亲自安排,具体过问。一是按照要 求,于年初制定了年度信访工作计划,确立了 “抓信访,保稳定, 促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下发了马发[2019] 16 号《关于印 发〈马家台乡 2019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 任制的通

 知〉的通知》,建立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布置信访工作, 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 施,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进行处理。三是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 做到随接访随办理,使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四是结合 每月的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及时了解各类有倾向 性、苗头性的上访人员情况汇,做到有问题早知道,早预防,早 处理。截止年底,没有发生越级上访人员。五是实行目标责任 制。今年年初乡纪委把各村信访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 内容,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并检查考核。对群众反映问题解 决不力造成越级访、集体访的,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 加强信访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 一是继续巩固完善乡、村、组信访信息员网络,健全乡、 村级苗头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针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把矛盾消灭在基层。二是进一步做 好信访信息工作。今年我们及时准确地向市纪委上报各种统计 报表,并向党委、政府提供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访情 况反映三次。三是提请乡党委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全乡 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实施意见》,使每个村、组都有一名监 督员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信访信息报告员,并在 权限内参与乡纪委的各项调研和讨论工作,进一步扩大信访信 息的来源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马家台乡“平安创建” 工作。

 五、发挥信访职能作用,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和督办力度 一是建立了领导包案制度,从信访案件的初核、立案到处 理,一包到底,并参与其中,随时听取案件调查的情况汇报, 亲自指挥和协调。二是加强纵向和横向协作办案。今年乡纪委 除加强与村两委会的联系外,及时与曹坪派出所、县公安局经 侦队、县计生局、人事局等部门联系,获取各类违纪线索。六、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信访监督工作 根据县纪委警示训诫工作的具体要求,今年我们对群众反 映违纪情节轻微的 1 名党员干部下发了《警示训诫通知书》, 让其说明情况,限期改正,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总之,今年我乡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 些不足。一是深层次、高质量的信访信息少。二是解决信访问 题的能力不足,查案力度不够。三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 水平有待提高。

 鉴于上述情况,明年我们将从以下工作着手,重点加强纪 检信访工作。一是对照乡纪检信访目标逐一贯彻落实,以便更 好地发挥信访作用。二是进一步发挥信访网络作用,及时发现 问题,及时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一控四无"大信访目 标的再落实。三是及时办结上级部门转办的各类信访件,加强 联系,做好解释稳定工作。四是加强县、乡联合办案力度,增 强乡纪委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五是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突出直查快办职能。六是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及本委领导交办的 其他任务。

 2019 社区信访工作小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制 度第四篇 小结一: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一、 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基础不实,地动山摇",我们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建立了信访信息员网络。

 在年初对这支队伍分类分批进行了信访工作培训,提升了 他们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形成了信访工作众人拾柴的局面, 使信访信息、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社区, 第一时间得到调解处置。

 二是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有力地巩固信访工作第一道防线, 使“小事不出社区"甚至“大事不出社区"的目标落到了实处。

 二、 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 定因素的重要措施。凡是来访者都能得到热情接待,由人负责 到底;建立信访巡查排摸制度。规定信访干部不座办公室,排 摸不稳定因素,不是等群众来访,而是主动下访,做到抓“未” 、抓“早",把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 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把力量和精力放在事发之前, 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增加事前扎扎实实,减少

 事后的大张旗鼓,由上访向下访的转变,由群众找领导向领导 找群众的转变,牢牢掌握了信访工作的主动权,打破了信访事 件总是群众找领导的被动局面,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积极探索信访调处新办法新途径 虽然我社区去年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

 区",构筑“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小结二: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在信访工作中,龙擎苑社区公正、妥善、实事求是地调解 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集体上访现象,调解成功 率达到 96. 7%,维护了信访秩序,保持了社区稳定。一、热情 耐心地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制止了集体上访现象。

 XX 年,柳州市在建设阳和大桥、扩建南二环路时,需拆 除柳机宿舍 4 区、6 区、18 区、19 区、20 区近 200 户,柳机 工厂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经配合市拆迁部门在做好动员 工作的前提下,大部分拆迁户按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异 地搬迁。但其中有 48 户与拆迁公司因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不 合而达不成协议。并于 XX 年 9 月起,连续 9 次群体找柳机和 社区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在柳机范围内建房,以房屋置换,并 强调如达不到要求就到区里上访。

 为做好拆迁户的工作,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社区领 导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 但还存在较大的 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 完善措施,积极 探索,努力工作,使信访维稳工作做得更好, 为创建“平安社

 承担了主要的劝说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耐心细致地作好释疑工作,二是主动与柳州机械厂领 导汇报、沟通、协调,三是将拆迁户的动向书面或电话报告五 里亭街道办事处领导,四是协调各方与拆迁或施工单位现场处 理具体矛盾,先后 6 次制止了拆迁户的过激行为。由于思想工 作到位、措施适宜,搬迁户保持了平静的心态,有问题首先找 社区领导,通过社区协调解决,从而避免了群集上访事件的发 生。

 二、关心军转人员的政策落实问题,安抚了他们的思想情 绪。

 社区内有二十多名军转人员,为要求落实待遇问题,情绪 较为激动,社区及时向五里亭街道办反映,并向他们做好思想 安抚工作,要求他们冷静相待,要相信党和政府会妥善处理好 他们的问题。最后,社区军转人员邓长清、张镭、温润林、杨 作悦、邓宗庆、贺茂贵等 6 人得到每月 150 元的生活补贴费。

 驻区单位柳州机械厂也有 16 名军转人员,社区也义不容辞地 协助柳机做好思想安抚工作,当待遇问题落实后,又与柳机有 关部门一起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 采纳居民意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限期整 改。

 根据社区居民意见反映,有些居民在楼栋口及住房周边堆 放大量板皮木材,给消防工作造成极大隐患。针对此情况,社 区领导先派工作人员下去巡查,了解具体情况,并于 XX 年 12 月下旬召开综治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与柳机保卫部、消防队、 生产部安全科、规划发展部和鸡喇派出所管段民警等,共同研 讨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决定对存在隐患户发放整改通知书, 限期处理,以消除隐患。会后,根据事先巡查的情况,有针对 性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通过了解、劝说后下达整改通知书, 先后发放了 39 份整改通知书,使这些住户提高了防火安全意 识,为社区安全隐患提供了有效保证。

 四、 主动地与市有线电视台联系沟通,落实新迁户的线路 安装。

 XX 年 11 月起,柳机 394 户职工陆续搬进新居,因客观原 因使市有线电视台未能及时进行闭路电视线路安装,新迁户因 无法收看电视而反映强烈。为此。社区主动会同柳机规划部多 次与市有线电视台交涉、沟通,并协助做好线路管道的整改工 程,并向五里亭街道办和鱼峰区有关领导汇报,进行多方协调 工作,希望能使新迁户能在春节期间收看到电视,在几经工作 后,已于 1 月 18 日按电视台的要求开始做好代收安装费用工 作,使他

 们的情绪稍有安定,基本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但能否 如愿,还将通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综上 所述,XX年,本社区在开展信访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方面虽然 作了一些我们应该做的工作,但是距离上级领导对此工作要求 还有一段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信访工作中继续努力搞好群众 接待工作,热情地为居民作好服务工作,为稳定消除不稳定因 素作出应有的贡献。

 小结三: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社区信访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县信访局的指导 下,以邓小平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 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社区工作大局,以为广大群众解决实际 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为出发点,着力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 化解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全力维护全社区社会稳定、民族团

 结、经济发展,为构建平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一年来 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

篇五: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

社区信访维稳工作调研信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随之不断突显,信访维稳工作任务也持续加重,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成为相关部门迫切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XX 公司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情况,依法全面推进信访维稳工作,在工作中形成一套可借鉴的经验,现将信访维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信访维稳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开展依法信访维稳工作以来,社区居委会采取了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依法信访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社区信访维稳工作组及社区民警共同接待处理信访维稳问题;二是总结工作经验,抓住六个关键环节,坚持依法排查、依法认定、依法分流、依法处理、依法“三查”、依法结案,形成的依法有序的信访案件处理程序;三是坚持信访问题“一案三查”,制定相关制度,一查造成群众集体越级、重复上访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的责任,即查发案责任、执法处理责任和稳定责任,三查上访人员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信访责任,保证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四是加强对信访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单位依法认定,

 保证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落实。

 二、当前面临的问题 信访维稳工作正处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依法信访维稳机制还不健全,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基层工作人员不重视信访工作,依法信访工作开展效果不明显,给信访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个别信访问题责任主体、执法主体不明确,形成相互推诿扯皮,信访问题不能及时落实到责任单位,造成处理不力,监督不力。

 (三)对非正常上访缺少有力的控制措施,一部分群众不能依法有序上访,出现无理缠访、行为过激的情况,给政府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四)在处理个别信访问题时找不到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形成信访积案。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依法信访维稳工作大局认识不清,缺少责任心,信访工作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各项制度形同虚设,依法信访维稳工作开展效果不好。

 (二)对信访维稳问题的认识不到位,一些信访问题找不到

 责任单位或执法主体,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群众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当遇到信访问题时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非法聚集、围堵政府等方式进行上访。

 (四)由于改革发展的步伐较快,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跟不上,有些问题产生后,无政策法律依据,导致矛盾激化,不断升级,造成群众越级上访。

 四、对今后依法信访维稳工作的几点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正确解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体察民情、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现就今后依法信访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信访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做好依法信访工作的有力保障,是依法信访维稳工作的原动力,因此,要建立并落实完整的领导责任制体系,一是纵向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对重大信访维稳问题实行领导包保;二是横向落实四种部门领导责任制,即:发案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属地责任制、保障责任制。发案责任制是指引发信访问题的部门要主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执法责任制是

 指行政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有争议的信访问题予以认定。属地责任制是指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上访人进行思想教育、疏导,并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按正常的信访程序依法信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保障责任制是指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协调公安派出所对信访人无理取闹、肆意串联、煽动等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必要时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二)建立并完善依法信访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访维稳工作质量

 切实加强信息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着重加强初访、初电、初信的处理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把实现双向规范作为依法信访维稳工作的关键,将维护群众合法信访权利和依法整顿信访秩序结合起来,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完善依法信访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信访工作网络,创新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涉法案件的协调指导机制、依法分流和调处机制、依法排查机制和误事责任追究机制,推行依法上访程序,提高依法信访工作质量。

 (三)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省市区《信访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到各个角落,让群众知法、懂法,依

 法上访,维护好信访维稳工作秩序。

篇六: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

访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增进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负责,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不在时由分管信访工作的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

 二、 凡涉及本县范围能够解决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有决定权、责令处理权、调处权以及对涉事人员、单位的处理建议权;凡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主管涉事的分管领导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 研究制定信访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好信访工作,研究和制定针对我县各类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预案。

 四、对涉法涉诉及本县无法解决或不属于本县范围的信访案件分别汇总及时上报。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类汇总上报各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和需要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及建议材料。

 六、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以随时召开。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召集人审核批准。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领导没有特殊情况

 必须亲自参加。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1 )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 2 )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 30 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 90 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

  受聘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七: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

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乡镇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陆从兵

  信访工作是社会成员通过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个人或集体意愿予以处理的一种社会政治交往活动;是国家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反馈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效载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个人、集体、国家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使乡镇民间争议的形成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基层民间争议的主体多元化,内容更复杂。乡镇信访机构作为最基层直接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第一道接待站,也面临着新的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信访工作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加强。

 一、乡镇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乡镇信访工作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不容忽视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的今天,部分乡镇只是一门心思抓经济保发展,忽视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也就是忽视了基层信访工作,不是主动地去安排部署,而是因信访而设,因信访而作。同时,在主观上对信访主体持排斥态度,不从工作中找原因,不从信访矛盾中查结症,把信访行为视为不端行为,认为信访有损党委、政

 府的形象。

 2、组织机构不健全。由于认识的不到位,思想上工作上的不重视,乡镇的信访机构大都是兼任的,要么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要么由司法所代理,要么从各部门抽调几个人临时代办,工作人员基本都是兼职。有的虽制定了信访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却形同虚设,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在村组织班子中,村干部职数只有 4-6 人,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民调主任、民兵营长和妇女主任,有时一人兼几职,由于村干部人数的减少,村干部交叉任职,村级信访调解班子名存实亡,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出现了农村基层纠纷事项或遇到突发事项,无人敢管、无人接访、无人调解,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越级上访,一些村信访调解存在“盲区”和“死角”,耳目不灵,因而发生的信访突发性事项的苗头没有及时得到发现和制止,致使事态扩大恶化,导致大规模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发展。

 3、镇村信访人员业务不高。信访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信访工作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法规水平,懂政策、能说会道,明察秋毫,公道正派,热爱信访调解工作,善于做思想疏导工作。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法律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已成为必然。这就对信访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从目前信访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相当一部分信访调解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与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开展接待群众来访、信访调解工作,主要凭借老经验、老观念,循规蹈距,而不是靠法律、政策等,信访

 事项有时表面上暂时平息事态,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二、加强乡镇信访接待查处调解工作的对策

 加强乡镇信访接待、查处、调解工作,应从乡镇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加强:

 1、提高信访工作重要性认识。乡镇应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和谐是稳定的升华,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协调相处的高级形式。稳定是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的社会基础,就不可能有和谐。要建立和谐社会,首先有一个稳定的大局。一是要确立“两手抓”的思想。在抓经济工作的同时,决不能放松对以信访为主的基础民主法制建设,使信访工作同经济工作一样,列到议事日程上来,做到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二是正确认识现阶段的信访工作。人类社会的发展证明,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 1000 美元-3000 美元的发展阶段,是矛盾凸现期、矛盾多发期、社会不稳定期。进入新时期,我国的人均国民生活总值刚好突破 1000 美元,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深层次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种矛盾和利益纠纷需要进一步整合消除。因此,出现上访事件、上访事件增多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三是正确对待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科学论断,对待基层的每一个信访事项。因为一项信访事件,对单位、部门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对于老百姓个人总体而言是大事,是他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大事。乡镇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整体出

 发,正确认识信访工作,正确对待信访主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名利观,在具体工作中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至深、宣传到家、贯彻到底、落实到位,减少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的信访事件。

 2、建立健全信访组织网络。乡镇要把建立乡村信访调解组织、建设乡村信访调解队伍、处理好农村各种信访纠纷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一是按照《村民自治条例》的要求,建好村级信访组织和队伍,按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要求建立好村级群众性的信访自治组织,坚持“少而精、能中用”的原则,做到村村建有信访接待室,并有一名专职村信访调解员具体负责。把一些懂政策、懂法律、有过农村工作经验的离职老村干部充实到当中来,同时注意吸取群众拥护的离退休干部、教师、退伍军人等参加到村信访调解工作中来,充分利用他们生活在群众中,能熟悉了解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能掌握群众的心理动态,能利用人熟、地熟、就近使得等优势,寻找信访苗头,及时掌握信访苗头的动态,及时反馈信访信息,及时查处、调解疏导信访事项,防治矛盾激化,构筑维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完善镇级信访组织。镇上要设立信访办公室,信访人员要有 3-5 人。做到专人专职,具体负责全镇的信访接待工作,组织调解村上不能调解的信访事项,分析掌握并及时化解影响全镇的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特事不出镇”,维护农村的稳定。

 3、抓好村级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乡镇信访办应抓好信访员的业务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广大村级信访调解人员了解到信访工作的性质、

 任务、信访工作条件、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制度与纪律、工作地位等作用,如何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农村信访调解员等等。要认识到一名优秀的信访员,要为人公正、严于律己,且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要立足服务,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要勇于探索开展农村信访调解工作;要通过培训提高信访调解人员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主动做好信访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合格坚强的战斗集体。

 4、加强信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村信访调解组织要建立和完善防范矛盾发生制度和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用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管理,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依章办事,提高信访调解工作效率。具体应建立和落实以下几项制度:

 一是发现信访苗头定期汇报、定期排查制度。村每月至少向乡镇信访办报信访调解工作统计表、汇报发生民间矛盾事项、调处报结解决矛盾情况。每半年根据报表情况对矛盾信访事项进行全面分析,摸查重点工作对象,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进一步了解症结原因,对症下药地采取措施防范矛盾发生,掌握信访调解主动权。二是群众来信来访、干部下访的情况登记制度。将信访调解的事项登记在册,对信访事项立案、查处、解决的事项,监督其执行情况,防止再起事端,提高信访查处调解成功率;三是信访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制度。各村信访调解组织应将调解过的纠纷、矛盾等事项,特别是疑难事项进行交流,便于取得更多的工作经验,将基层信访工作做得更好;四是建立奖励制度。乡镇信访部门应对信访工作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并对村年

 内无重大信访事项,信访事项解决不出村,年终信访工作考核验收合格,信访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2005 年 10 月

篇八: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

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总第 99 期2010 年第 25 期Serial No.99No.25 , 2010原《信访条例》是国务院 1995 年制定的,实施九年来,对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集中体现为信访总量上升,越级上访增多,多数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特点,“过激”上访时有发生等。针对这些问题,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2005 年《信访条例》确定了以畅通信访渠道,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创新机制,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为目标的修改总体思路。从内容上看,新《信访条例》对一些重要敏感性问题作了详细具体规定,提出了许多创新工作制度,有较强的针对性;但是,仔细研读起来,笔者发现《信访条例》存有重大立法缺陷,从而《信访条例》本身的合法性都成为问题。一、 《信访条例》立法依据的缺失中国现行宪法文本中并没有“信访”这样的词语,也未明确规定信访权,但从权利性质上来看,信访权的实质就是宪法第 41 条所规定的直接监督权,公民的信访活动实质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为的直接监督活动。为什么这样认定?依据《信访条例》第 2 条的规定,信访是信访人“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活动, “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投诉请求”的活动内容并没有超出宪法第 41 条所规定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活动的范围,如果对公民的信访活动进行法律规制的话,立法依据只能是宪法的第 41 条。几种法文件的内容也证明了这样一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第 1 条明确规定该细则的首要制订依据是《宪法》第 41 条,1982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第 2 条则更明确规定,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要求、建议、批评和揭发、控告、申诉,是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各项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这项民主权利。”因此,信访权利实质是公民的直接监督权, 《信访条例》所规制的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直接监督权。有学者曾疑惑,为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等法文件中都明确载明其立法依据是宪法第 41条,而 1995 年、2005 年《信访条例》没有载明其立法依据。其实,无论载明与否,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没有发布相关法文件或经最高权力机关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无权直接依据宪法第 41 条之规定来规范公民的信访活动。根据 2000 年《立法法》第 56 条之规定,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可就(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

 宪法第 89 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迄今为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未就如何规范公民的直接监督权制定法律,而如何规范公民行使直接监督权显然并不是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此外,依据《立法法》第 9 条之规定,对“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事项,即便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不可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公民通过信访活动,提出建议、反映情况、进行投诉,行使直接监督权,是公民参政议政的一种方式,是公收稿日期:2010- 05- 18作者简介:张立刚(1970-),男,山东济南人,讲师,从事法理学、宪法学研究。《信 访 条 例》立 法 缺 陷 评 析张 立 刚(山东警察学院,济南 250014)摘 要:2005 年的《信访条例》存在重大立法缺陷。其一,信访权利实质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直接监督权,在没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立法依据或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权的情形下,行政法规无权对公民的直接监督权进行法律规制;其二, 《信访条例》有许多明显违背中国宪法的条款规定,对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构成重大侵蚀;其三,信访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有违一般的逻辑常识,不但不利于信访困境的解决,反而有可能积累、加剧社会矛盾,同时,条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处分主体机关规定模糊不清,表明信访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不利于建立畅通的信访秩序。关键词:信访条例;缺陷;评析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 291X(2010)25- 0239- 03239 — —

 民的政治权利。《信访条例》的许多条款实质都构成了对公民直接监督权这种政治权利的剥夺或变相剥夺,如第 18 条第 2款规定,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在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行政法规限定公民信访人数,事实上是在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信访条例》的制定,既无法律依据,又未经授权,实为越权立法。二、 《信访条例》的合宪性缺失现行宪法第 5 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所以,一切规范性法文件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原则相抵触,违背宪法精神,否则就构成法文件本身违宪,法文件则无效。《信访条例》的诸多条款,明显违反宪法规定和精神,是缺失了合宪性要求的法文件。主要表现在:第一,超越权限,违背宪法确立的以人大为中心的宪政构架。中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的宪政构架,在政权组织体系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府两院”应当接受人大的领导。《信访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第 15 条明确规定信访人向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信访,应当遵守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大,但却规定信访人向人大提出信访,要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这明显超越了职权范围;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政权机关, “两院”与“一府”之间既不是隶属也不是从属关系,同样信访人向“两院”提出信访,要遵守《信访条例》的规定,这也明显超越了职权范围。这样的规定其实反映的是当前中国宪政架构的现实状况,即政府主导,人大、司法行政化严重,而这恰恰是宪政建设所要极力改变的现象。《信访条例》第 15 条则使中国本已严重倾斜的宪政架构更加倾斜。第二,违反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其一,无论是从信访的定义还是从对信访范围的界定来看,条例都没有明确信访与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救济方式之间的关系。从信访现实看,信访人将信访作为穷尽法定途径之后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 “最后一根救命稻草”[1] ;从条例第 15 条“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的规定看,信访也似乎是与诉讼、仲裁、复议并列的“非法定”救济方式。无论是信访机构还是信访人将信访作为法定途径之外的救济方式,必然违背了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作为社会最终救济手段的基本原则,则信访机构将如何摆正自身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其二,条例所确立的一些信访工作制度和方式,如联席会议、排查协调机制、信访督察工作制度等,在目前的政府管理中常发挥独特的作用,短期内产生良好的效果,但这些制度和方式是临时性的,由此产生的机构或组织本是备受诟病而需裁减的议事协调机构,就连信访机构本身,在性质上说,也不是宪法所规定的单独序列的国家机构。人们常常会疑问,行政机关内部有监察部门、司法机关有上诉制度,为什么还要都各自设立信访机构?如果政府的法定职能需要不断的叠床架屋才得以完成,需要通过不断层加的督促机制来鞭策,最终结果只能是设立更多的机构解决以前的机构所存在的问题。其三,条例所产生的一些所谓创新性工作制度,如第 10 条要求政府部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日制度,看似为解决信访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性条件,但却为行政机关肆意干涉、介入司法工作,妨碍司法公正埋下隐患。信访之所以被信访人作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就在于信访人寄希望于行政首长的“指示”、 “批示”来解决问题,而法律对信访案件的处理大多没有规定严格的实体标准,行政首长对个案的批示又太过随意,以致调起了信访人过高的期望值,导致一个旧的案件解决了,却引发出更多的新案件,有时甚至误导一些人弃诉讼、复议等法定途径而选择找领导要批示这样的捷径。所以,类似“负责人接待日制度”的条款规定不但为行政机关干预司法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定依据,更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第三,《立法法》是一部宪法性的法律文件,普通法文件的制定必须要符合《立法法》有关法的形式结构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第 54 条前 2 款的规定,法文件的形式结构是按编到章、章到节、节到条、条到款、款到项、项到目的顺序排列;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信访条例》第 4 章第 21 条的形式结构则违背了《立法法》第 54 条的规定,条款排列混乱,项中有款,即第 21 条第 3 项出现了两段,由此,人们无法确定该条中到底有几款,由此,足见《信访条例》立法质量之差。三、 《信访条例》的合理性缺失经过修改的 2005 年《信访条例》力图加大信访工作的力度,强化信访工作的实效,加强对信访人的权利保护,但条例的一些规定则可能使这种意图完全落空。其一,条例规定信访工作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可以由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该原则强调信访事项属地管理的优先原则,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在处理跨地信访和越级信访时的主导作用,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这样的工作原则实际上有违一般的逻辑常识,因为越级上访和过激上访之所以频繁发生,就是因为地方政府解决不了信访人的问题,所以,在信访量对于考核地方政府工作业绩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属地管理原则就可能再次成为地方政府掩盖矛盾的压力,难保不会促使地方政府再一次走上压制信访的老路。因此,强调属地管理可以视为中央将信访处理任务下移、减少越级上访、减少中央政府信访压力意图的体现,在没有基础性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情况下,这样的制度安排的后果极有可能是不断加剧和积累越来越严重的社会矛盾。240 — —

 其二,条例第 32 条、第 34 条、第 35 条是关于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程序的规定,第 32 条、第 34 条都明确规定要将处理结果和复查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第 35 条却没有这样具体的规定。从形式上看,复核程序与处理、复查程序相比似乎也不缺什么:对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不服还可通过复核程序给予纠正,并且有复核办理期限 30 日的明确规定。从逻辑上讲,经过这样复杂程序处理的信访案件应该是办妥结果的结案,但在现实中却往往相反。条例实施至今,信访事项复核处理无结果的案件屡见不鲜,复核处理结果常常杳无音信,信访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信访事项复核意见满意答复的法律文书,严重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看似差别微小的法律规定,实际反映的是信访工作监督机制程序仍不够完善,监督职能无力正是信访矛盾不断积累、扩大乃至激化的温床,绵绵不断的“重复访”恰恰与信访监督机制不完善有较大的关系。因此,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才是衡量信访事项处理机构不作为的法定依据,否则,谁无法证明信访机构作为与否。其三,条例第 40 条至第 46 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相关规定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其中关于处分机关均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第 41 条、第 42 条、第 43条虽规定处分机关是“上级机关”,但上级机关属于哪一级机关或者哪一个管辖部门均未作更具体的规定。由于法律授权处分机关不明确,造成处分机关与处分机关之间相互推诿现象的存在,使得监督职能的兑现大打折扣。在信访工作实践中,对信访事项相互推诿、拖延、塞责和敷衍了事,造成信访矛盾激化和升级,信访秩序混乱,信访案件得不到应有解决的社会现象屡见不鲜,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这些条款在信访实践中形同虚设,可操作性极差。难怪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信访人有关这方面的诉求,信访机构就常名正言顺的答复无此权限。结束语《信访条例》上述立法缺陷的存在反映了立法工作不够切合实际,在公民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愈加高涨和利益诉求多样化的当今社会,这种罔顾民情民意的闭门造法愈来愈不适宜,立法缺陷也往往遭到无限放大。因此,国务院应对《信访条例》的立法缺陷及时进行修改,并且要开门立法,切实达到有法可依基本要求,确保信访秩序畅通无阻。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仅有信访法规于公民信访权利保护是极为不利的。公法上的反射利益理论认为,出于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目的,法律规定行政主体负有一定的义务,而法律本身并无保障公民权利的意图,公民因此而享有的事实上的利益只是法的反射性效果,即反射利益而非法律赋予的权利[2] 。作为行政法规的《信访条例》以及地方人大和政府的信访法规、规章更多地是为了规范信访机构受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流程,无意当然也无权限对公民的信访权利进行规制。因此,依据信访条例、法规、规章对公民...

篇九: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

加强平安建设

 用好联席会议机制 打造社会治理新模式

 三三镇位于 X 县中南部,辖 28 个社区,18 万人,辖区内有世界文化遗产。近年来,X 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布局,不断拉大城市框架、持续开展城市提质、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先后启动新城建设、水城建设、中心城区改造等 240 余个重点项目的征迁工作,县城面貌日新月异,经过 7 年多的艰苦奋斗,在去年夺得全国文明城市的桂冠。同时也荣获全省首批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与此同时,涉及城建征迁领域的信访量也与日俱增,2015年1月至今,全镇共发生上三级访 400 起 1200 人,受理上访案件 900起,办结 810 起,办结率 90%。

 近年来,我们围绕“平安三三”创建目标,扎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形成了以镇综治中心为枢纽,以网格化管理为底座、以信息化服务为支撑的多部门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综治防控体系。今年初,又根据市委、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率先在全县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运行期间我们强力实施四个坚持,切实达到了四种成效,收获了四点体会,主要做法为:

 (一)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了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立党委书记为

 2 联席会议机制总召集人,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和分管副职为副召集人,其他班子成员、综治、司法等部门负责人和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下设矛盾调处、应急处置、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等 8 个专责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导落实,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协同的信访工作局面。

 (二)坚持精准研判,化解疑难案件。结合我镇信访总量大、案件时间跨度久、成因复杂的实际,联席办决定先后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月活动、信访稳定百日攻坚活动,累计交办案件 97 起,已办结 68 起。特别是针对疑难复杂问题,实行专班专责,专人专管,成立了江南老村改造、火车站城中村改造建设 2 个工作专班,抽调精干人员充实专班力量,专班小组认真梳理案件,吃透上情,摸透下情,掌握实情;精准研判,找准症结,靶向施治,做到因案施策,一案一策,均已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共召开联席会议 10 次,研判疑难案件 10 起,处理办结 8 起。

 (三)坚持多措并举,规范了信访秩序。充分利用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建喇叭、社区广播等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信访。持续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对接,依法分流、妥善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及时移交移办,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民调组织作用,37 个社区全部成立矛调中心,选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等“五老”人员以及“两代表一

 3 委员”、司法工作者等担任信访调解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问题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逐步营造出“不走信访走矛调”的氛围。同时用好纪委、公安两柄“利剑”,对办案不力人员严格追责,对非法上访人员依法打击。自 5 月份以来,共打击非法上访 14 人,纪律处分 5 人,全镇通报 9 人,实现了全镇信访秩序持续好转。

 (四)坚持源头管控,确保了增量趋零。机制运行中,要实现减存控增,必须始终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各社区坚持每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实行周报告、零报告制度,由联席办收集整理隐患线索,澄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交办,限时结案,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推动矛盾纠纷“化早化小”。

 机制运行以来,我们深刻认识到要想把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好、用好、发挥实效,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大员上阵,党委书记亲力亲为、率先垂范,班子成员都要躬身入局;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研判,因案施策、一案一策;必须始终坚持结果导向,加强督办,严格奖惩。总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是一种高效、实用的化解信访难题的创新机制。

 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相差甚远。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现场推进会为契机,提升站位、务实重干,继续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持续提升防范化解信访稳定风险能力,

 4 以一域之稳定为 X 县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十:信访联席机制形同虚设的原因

分类号:

 密 级:UDC:

 本校编号:硕 士 学 位 论 文论文题目: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以四川省什邡市为例研究生姓名:

 钟 钟 雪 学号:

 20171204001176校内指导教师姓名:

 廖秀健 职 称:

 教 教 授校外指导教师姓名:

 职务职称:申请学位等级:

 硕 士 学科:

 公共管理 专业:

 行政管理论文提交日期:

 2020 年 5 月 2 日 论文答辩日期:

 2020 年 6 月 8 日

 论文独创性的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 西南政法大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于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 学 西南政法大学 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所送交的论文,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论文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本。(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硕 硕 士 士 学 学 位 位 论 论 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 以四川省什邡市为例AStudy on the Joint Meeting System of Letters and Calls——Take Shifang City, Sichu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作 者 姓 名:

 钟 雪指 导 教 师:

 廖 秀 健西 南 政 法 大 学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1内容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领导人民在我国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经验,要求持续深化重大体制机制改革。信访制度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具有为国家治理提供信息反馈、加强人民参与社会治理以及保障人民权益的权利救济等功能,进一步拓展了信访制度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度与深度。通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碎片化的信访工作,集合为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于系统、综合和依法推动信访事项所反映的社会经济问题和民生政策问题,将信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文章以跨部门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梳理全国现行多个省市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什邡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现状,厘清其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为破解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资源依赖、人治取向、非常态化和绩效不彰等方面的困境,挖掘其后背所隐藏的意识欠缺、行动失范、组织制约、机制不畅和理性不足五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从组织、制度、机制、文化和技术来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路径。通过构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体系、营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制度环境、再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机制、打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文化共识、锻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技术工具。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重点难点以及可能的创新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需要关注的核心概念,如信访、联席会议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以跨部门协同理论和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什邡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全国大部分省市的实践情况;第四部分,主要基于制度文本和地方实践的基础,指出现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不足及原因;第五部分,主要介绍如何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键词: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跨部门协同

 1Abstract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Nineteen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Partycomprehensively summarized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party"s leadership in the construction ofChina"s national system and the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and called for continueddeepening of major institutional reforms. The petition system is a democratic political systemwith unique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t provides information feedback for national governance,strengthens people"s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governance, and protects people"s rights andbenefits. It further expands the petition system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national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As a major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o implementmajor, difficult, and complicated petition matters, the petition work joint meeting system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trengthening system governance,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governan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transforming the advantages of the petitionsystem into nationa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ross-sectoral theory,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jointconference system of petition work in China. Based on the operating status of the jointconference system of petition work in Shifang City, it sorts out the current joint conferencesystem of petition work in many provinces and cities nationwide to clarify its problems andtheir causes.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edicament of the joint meeting system of petition work inthe four aspects of resource dependence, human governance orientation, abnormality and poorperformance, tap the hidden hidden difficulties behind it, the lack of concerted action, theconstraints of the administrative system,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mechanism Problems infive aspects, such as sluggishness and inadequate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propose ways toimprove the system of joint meetings of petition work from the system, system, mechanism,culture, and technology. By constructing the organizational system of the petition work jointmeeting system, creating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of the petition work joint meetingsystem, rebuilding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the petition work joint meeting system,creating the cultural consensus of the petition work joint meeting system, and assisting thepetition work joint meeting to run well.The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four section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This articlemainly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the same research,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2reviews, research ideas, research methods, research priorities, and possible innovations. Thesecond part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re concepts that need to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studyof the petition work joint conference system, such as petitions. 3. Joint conference andpetition work joint meeting system, and put forward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theory ofcross-sector collaboration and holistic governance theory.The third part mainly analyzes theShifang City petition work joint meeting system and the practice of most provinces and citiesin the country.The fourth part is mainly based on the system text and local practice, and pointsout the deficiencies and reasons of the current joint petition work system. The fifth partmainly introduces how to improve the joint petition work system.Key words :Petition Work; Joint Meeting System; Cross-departmentCollaboration

 1目 录引 言 言.....................................................................................................................................1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概念与理论.......................................................................... 10(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核心概念...................................................................10(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理论基础...................................................................12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 13(一)各地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发展成效...........................................................13(二)什邡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的运行情况...........................................................17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困境及原因.......................................................................... 23(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困境...........................................................................23(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困境产生的原因...........................................................28四、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对策.............................................................................. 35(一)组织层面:构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体系.......................................35(二)制度层面:营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制度环境.......................................37(三)机制层面:再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机制.......................................38(四)文化层面:打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文化共识.......................................41(五)技术层面:锻造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技术工具.......................................42结 语 语...................................................................................................................................44参考文献...................................................................................................................................45致 谢 谢...................................................................................................................................49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50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以四川省什邡市为例1引 言(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研究背景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要求进一步完善连接人民群众的信访制度。2019 年 12 月 10 日,中央经济会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适应我国进入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把注意力集中到解决各种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上” 1 。信访总量减少,重点突出信访问题仍然存在。自 2017 年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以来,信访总量虽持续减少,但高位运行,重点领域矛盾突出,信访事项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等问题长期存在。同时,信访督办交办制度和排名制度等自上而下的压力管制方式的弊端,也影响着信访事项的解决,尤其是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央领导针对如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频发问题,提出“人回事解”的要求。制度建立健全,协调统筹重大疑难信访工作。2003 年胡锦涛做出指示要求建立“中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项联席会议”,成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的起点。2005年修改后的《信访条例》第五条规定,要求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与其他制度创新协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职能作用,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200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统合,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部门协调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依据,强化了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2013 年国家信访局发布《国家信访局关于加强和统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规定》,第三条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具有督查督办的作用。2013 年 12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不仅对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行细化规定,还要求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强化其协调、组织、督导等职能作用。2014 年国家信访局发布《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第1新华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李克强作重要讲话 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出席会议”,(2019-12-12)[2019-12-20],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12/12/c_1125340392.htm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十三条明确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删减相关制度名称,厘清职责功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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