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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原因分析6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4

信访问题原因分析6篇信访问题原因分析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化解思路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缘由分析及化解思路?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问题原因分析6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问题原因分析6篇

篇一:信访问题原因分析

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及化解思路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缘由 分析及化解思路 ?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有益害关系确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在申述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寻求法律程序以外的上访活动。最近几年来,针对司法机关涉法上访频繁产生,“群体访”、“越级访”、“缠访”等屡见不鲜,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但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影响到和谐垫江的构建。

 为切实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去年 3 月至 7 月期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展开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同年 7 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国保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全国展开区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诣在解决突出信访问题。为此,我市也随即展开了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活动,并组成 410 个督导组,对全市410 个区县的活动展开及突出的信访问题,包括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进行督查。我县在这两项专项活动中共有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 51 件。笔者有幸作为这两项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加上曾有 210 年作法官的历史,结合实践构成该调研文章。

 我县所触及的 51 件案件中,通过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现就案件基本情况作扼要的概括分析。

 从上访者身份来看:农民 39 人,职工 3 人,干部 1 人,无业人员 7 人。通过身份分析,可以看出,这些上访老户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农民、无业、下岗或退休人员占多数,没有用人单位的束缚和时间束缚,为他们长时间上访提供了方便。且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

 观念陈腐,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变化,也不能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判,容易对司法行动产生抵牾情绪。其中,农民又是上访的主要群体,占上访人数的 75%左右。农村是 1 个经济不发达,法治意识不强、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的社会。据相关资料分析,占全国人口 60%以上的农村大众司法理念具有 1 定的“滞后性”,对改革中构成的司法理念缺少必要的了解,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程度与司法机关的理解存在较大差距,正是这类差距为上访申述等影响稳定事件的产生埋下隐患。特别以习惯、惯例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习惯法,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响力。当裁判结果符合当地大众认可的社会习惯或与这类社会习惯所张扬的价值 1 致时,裁判结果就会自觉得到履行,反之,就会遭到来自习惯法的强大阻力,乃至激化矛盾,引发大众的申述上访,乃至是重信重访。

 从上访时间跨度上来看:10 年以上的 6 件,510 年的 12 件,5年以下的 33 件,占 65%左右,10 年以上的仅占 10%左右。超过 10 年的案件中,有相当部份上访老户,上访之初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结果访来访去没有实现本人的所谓“诉求”,后来感觉自己上访的事,左邻右舍都知道,亲戚同事都了解,如果没讨个说法就罢休,好像没法向他人交代。在此心理安排下,越访越下不了台,越下不来台越访。还有个别老户视上访为乐趣,乃至把上访作为谋生职业,终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提供有偿服务,以保持生计。如上访老户郭×珍、张×英等,由于房屋确权和房屋继承的案件经法院审判后,郭×珍、张×英对原审判决不服,郭×珍自 80 年代末起屡次赴省进京上访,该案前后被重庆第 3 中级人民法院、4 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述要求。

 从到市进京次数上看:1 次的 33 件,两次的 12 件,3 次以上的6 件。现在上访者大多迷信最高国家机关,将希望寄托在国家最高公、

 检、法机关或其他机关身上,频繁进京的情况不断出现,有的乃至在10 次以上。我国曾历经长时间的封建统治,造就了人治大于法治,官大于法,司法行政合 1 的司法特点。历史上,拦轿告状、赴京喊冤的故事不胜枚举,仰仗“青天老爷”为民作主,是被儒家文化渗透的深植于国民骨子里的传统,这类文化传承至今,便是上访喊冤。在老百姓心目中,官就是法,法就是官,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1 旦有冤,只有找更大的官才有希望申述,解决问题。现实中,媒体也时有报导,某个案件在某个领导的关注下得以较好的解决。这类媒体报导的直接结果,就是更进 1 步加重了百姓对所谓“青天”的依赖心理。个别媒体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对新闻报导不负责任、仅凭当事人 1 面之词,不加以核实即对案件评头论足,乃至歹意炒作,使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助推了上访人的上访心理。另外一方面,越级访也暴露出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不足,对下级司法机关不信任,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解决问题的思想在申述人群体中普遍存在,1 些大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产生怀疑,乃至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只要败诉就上访。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述案件时存在失职或忽视、工作不细等,也促使申述人进京上访。

 从案件管辖来看:触及公安机关的 6 件,触及人民法院的 37 件,触及其他部门的 8 件。从上访要求来看: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16 件,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 2 件,要求人民法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 13 件,其他要求的 6 件。

 管辖分类和上访要求告知我们,触及人民法院的上访率高居不下,以敦促履行、敦促审理和反应裁判不公的占多数,其中对民事判决不服的又占其中的大部份,1 方面,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中以民事和履行案件最多,另外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履行案件与老百姓的切身

 利益息息相干,案件的审理与履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因此这两类案件信访量最大,审理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当事人上访。另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干,是当前的敏感问题,有些敏感问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法院处理有 1 定难度,1 旦当事人对法院处理不满,常常引发上访。

 从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处理结果来看:有 3 件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存在毛病或瑕疵,是通过纠正执法错误来处理的;有 34 件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对此类案件上访主要是通过困难救助和教育稳控来到达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由此可以看出,人民大众对司法机关的要求愈来愈高,而司法机关的队伍素质、办案水平与大众的要求存在 1 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少数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背法、处理不公等问题,造成当事人上访。有些案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工作风格欠妥,造成当事人上访;个别办案人员审理案件时不注意执法形象,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鲁,缺少耐心和热忱,构成当事人的对峙情绪而到处上访;还有些案件重实体,轻程序,拖沓审理,履行难,使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上访。这些情况,都应当引发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对其他大多数实体处理公正,程序运作规范,当事人仍上访的案件,应当加以客观分析。这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 1 定阶段的产物,也是 1 些问题发展和积累的必定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时期,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分化、调剂。由于政策和法律与经济发展不配套,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各类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突出表现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城市拆迁纠纷、移民安置补偿纠纷等等。特别是产业结

 构调剂,企业改制、破产等 1 系罗列措,使大量人员失业、下岗,触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这些矛盾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的方式解决。虽然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确当事人普遍缺少证据意识、诉讼风险意识,更缺少对诉讼制度、诉讼程序的理解。有确当事人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打官司时自认为有理,既缺少法律知识,又不请律师,也不咨询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凭良知、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1 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不是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等方面找缘由,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左袒对方、办案不公、徇私枉法,进而不停的申述,到处上访。也有些当事人缺少诉讼风险意识,没法接受败诉的后果,1 旦诉讼主张因本身错误而得不到完全支持,或诉讼要求与经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有较大出入而败诉时,就又哭又闹。还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司法机关是万能的,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无条件得到保护,因此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对方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对司法行动寄与太高期望,1 旦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更有些投机型的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闹大就有益可图的毛病思想。他们通过选择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上访,通过串连,组织集体上访,通过肆无忌惮闹访,以威胁司法机关满足其不公道、不切实际的要求。对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教育稳控、困难救助促其息诉罢访。

  1、妥善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做法 通过几个月的活动的展开,在具体工作进程中,我县县委、政府依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整体要求,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对推动“平安重庆”工作的展开,增进涉法上访问题的解决,具有普遍性和鉴戒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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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统 1 思想,提高认识。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中央和重庆市部署展开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 1 致,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 1 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政法队伍建设考核范围,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了权责明晰、查纠到位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2、领导重视,全脸部署。工作中,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亲历亲为,亲身听案件,亲身解决案件,亲身与上访人面谈,并屡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县委委常委、县委副书记侯宗权同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同志亲身主持开会研究案件,肯定包案领导把案件的处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明确目标,责任到位。县委政府对县委政府交办解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普遍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诉求和解决意见、措施,逐人建立了台帐,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每起案件都明确了包案部门、包案领导、包案人。并按“5 个 1”的措施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落实解决措施,落实稳控责任。

 4、多管齐下,攻坚克难。为解决好县委政府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展开工作,效果明显,并探索了 1 些经验。第 1,我县各包案单位普遍落实了经费。如鹤游镇、法院分别各拿出 3000 元、4000 元专项资金解决涉法上访的陈大贤案件。第 2,我县绝大部份乡镇聘请信访信息员。通过他们来做信访人员的工作,及时了解信访人员动态,获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5、调和配合,全力以赴。我县公、检、法、司在县委政府及政法委的领导下,团结 1 致,相互配合,工作分工不分家,充分发挥政

 法各部门的优势,全力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上级领导机关及主管部门在重大疑问问题和关键环节上,认真发挥了组织调和作用,有效解决问题。如市高院的领导亲身到垫江调和胡中学强拆案件等。

 6、强化督导,重视实效。县督导组认真负责,不辱使命,认真听取每起涉法上访案情,帮助分析案情,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同时,对已息诉罢访的进行回访,避免反弹,以确保工作效果。

 2、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出现了新特点,分析研究其构成规律,探索化解涉法上访问题的办法,对保护我县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当前涉法上访的特点。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的情况分析看,主要有以下 5 个方面的特点。1 是种类较为集中。涉法上访问题触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较少,主要反应的是司法机关执法问题,反应的问题主要触及司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司法的效力与公平的关系等等。2是具有 1 定的公道性。信访大众多是 1 些弱势群体,主要是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上访的,反应的问题多具有 1 定的公道性,真正无理缠诉的只是少数。3 是上访行动交织着 1 定的背法性。虽然涉法上访问题大多具有公道因素,但是当问题 1 时没有解决或案件 1 时没有侦破或赔偿没有及时到位时,有些上访行动则出现了明显对抗性色采,上访行动本身已远远超越上访触及问题的范畴。4 是情势上显现“3 多”性。“3 多”即越级上访多、同 1 问题的上访次数多、上访的部门多。5 是问题处置上具有复杂性。很多上访人是多年来 4 处申述的,上访次数多到达 10 几次乃至几 10 次,而且是同 1 信访问题重复屡次、多部门频繁上访,在基层没有处理好乃至激化矛盾,导致问题越积越深,处置难度愈来愈大。

 (2)当前涉法上访问题产生的缘由。涉法上访的产生是社会政

 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矛盾冲突的综合反应,是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分析,产生涉法上访案件的主要缘由有最少以下 8 个方面:

 第 1、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必定带来更多的涉法上访问题。党的 107 大肯定了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 2020 年比 2000 年翻两翻,人均 GDP 从 1000 美元增长到 4000 美元的战略目标。这 1 时期既是经济腾飞的重要战略机遇发展期,也是社会结构变动最剧烈、各种矛盾最突出的时期。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利益关系和分配情势日益多样化,社会生活中矛盾和冲突和各种不肯定、不稳定因素应运而生。同时,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政法机关在解决矛盾中的地位作用日趋突出。这是致使涉法上访问题增多的社会客观因素之 1。

 第 2、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普法活动的深入展开,大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人民大众应用法律武器保护本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他们的切身利益遭到侵害或正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1 方...

篇二:信访问题原因分析

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对策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就实际情况而言,近几年来,这一民意渠道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下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现行信访救济机制在大量社会矛盾面前表现出的软弱和力不从心,群体访、重复访和赴省进京访上升幅度大,法院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不断加强 督 维稳工作,但在实际工 俐 作中,信访压力却未见 岛 明显下降,且矛盾化解 稿 成本日趋增加,陷入了 壬 “出力不讨好”的窘局 症 。这种十分尴尬的局面 透 ,不仅严重影响法院的 驮 正常工作,也损害了法 瑟 院和法官的形象。面对 晕 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 竟 让这种优良的表达民意 扎 制度在法院里再度发挥 锗 其应有的作用,是我们 札 必须思考的问题。

  翼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 邢 出:“社会和谐是中国 协 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 萤 性。要把保障和改善民 粳 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咋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掩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 佑 定关系,团结一切可以 钡 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 烛 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 沧 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 碳 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 兜 序、国家

 长治久安。” 丘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 托 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 坏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 捂 制,完善信访制度,完 统 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涛 、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 兆 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 闷 诉求表达、利益协调、 要 权益保障渠道。”按照 憨 “十八大”报告的要求 益 ,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 攫 涉诉涉法信访问题,始 罗 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 藻 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 箔 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躺 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 封 力。

 一、当前信访工作 片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勋 总体上讲,近几年来我 极 院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 野 ,信访秩序基本正常。

 卯 但是在每次院领导接待 牲 日时,来访的重访率呈 梯 上升趋势,要求面见领 竭 导的来访人数不断增加 肪 。我们认为,目前存在 度 的主要问题是:

 (一) 凿 缺乏统一规范

  目前 测 法律对涉诉信访的内涵 桐 、处理程序、处理原则 夏 、违法制裁等内容缺乏 它 统一的规范,客观上给 校 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带 吁 来了诸多困难。比如, 文 对当事人滥用权利缺乏 施 法律约束。当事人对生 瘤 效裁判不服的可以按照 栋 相关规定和要求向法院 呸 申诉、申请再审,这是 垣 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曰 。但是,部分当事人滥 肠 用这一权利,有的就同 重 一问题到处申诉、上访 医 、无理纠缠,甚至辱骂 裹 、威胁法院信访工作人 院 员,重复访、越级访、 党 闹访等问题比较突出, 冤 严重影响法院正常的信 仍 访秩序和工作秩序。还 狄 有的当事人暴力访或以 叛 上访

 为名干扰审判秩序 派 ,但法律对这些行为的 吧 处理缺乏规制,解决信 邮 访难题的办法不足,信 犹 访工作一定程度上出现 读 被动,影响了信访工作 铡 的有效开展。再如,目 玉 前申诉人对同一案件、 兵 同一问题,多次上访申 钒 诉或控告的现象屡见不 杂 鲜。一些上访人曾数次 杭 赴省进京上访,虽经多 荫 次协调,相关领导甚至 漂 多次与其对话,但效果 效 并不明显。还有些案件 姚 的判决结果是正确的, 支 但一些当事人抓住审判 搽 、执行中存在的瑕疵, 催 如手续不规范、文字有 氰 误、承办人员言行有些 殷 欠妥等到处上访、控告 篡 。

  据统计,XX 年 朴 12 月至 XX 年 12 月 帜 上旬,我院共收到人民 拉 群众来信 266 人次、 乖 人民群众来访 53 人次 蘑 ;共开展院领导接待日 选 活动 22 次,总计接待 纽 各类上访人员 595 人 宾 次,其中初次到我院上 噎 访的仅仅 95 人次,占 茶 总数的 15.97%, 欠 也就意味着高达 84. 竞 03%的上访人员是“ 檀 老上访户”或者“上访 铣专业户”。有的案件已 霍 经进入再审程序,当事 泄 人依旧上访;有的案件 千 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 熊 不听解释、不按照法律 医 规定主张权利,只要是 凶 有院领导接待日就来上 紧 访,变相给相关业务庭 忽 和审判执行人员施加压 屋 力;有的经过我院、省 艺 高院再审并作出了裁判 蕊 ,当事人总认为法院的 尺 裁判错误坚持上访要求 伊 “纠错”。信访案件操 拭 作处理的不规范、不统 哉 一、不得力、不协调, 但 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 赋 信访案件数量多、问题 那 突出、矛盾尖锐的现实 串 情况,不利于真正做到 问 让当事

 人服判、息诉、 瞒 罢访。

 (二)忽视涉诉 枢 信访的诉讼性

  涉诉 轮 信访与行政机关及其他 猿 国家机关的信访不同, 极 有其自身特点,根本区 往 别在于涉诉信访工作具 孝 有诉讼性。法院涉诉信 复 访绝大多数表现为当事 颁 人向法院提出告诉、申 渝 诉和申请再审,是当事 颇 人行使诉权的诉讼行为 瘤 ,其诉讼性主要表现为 藻 请求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真 。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就 忌 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告 感 诉、申诉和申请再审进 玲 行审查,决定是否启动 淖 诉讼程序。对符合法定 粪 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 靖 ,反之,则驳回申请。

 葫 然而,在现行信访制度 丙 中,当申诉人向国家机 践 关申诉,国家机关认为 如 申诉人有道理的,即以 敲“有错必纠”为由要求 猴 法院复查进入再审,以 阁 息事宁人。有的新闻媒 惨 体仅听一面之辞便对法 谦 院裁判妄加评论,严重 池损害法院裁判的权威。

 殆

 (三)目前一些处理办 挤 法有误导倾向

  当前 捆 相关机关对待一些老大 莹 难信访问题的态度和处 囤 理结果,很容易让人产 帽 生“大闹大解决,小闹 阂 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未 的错误印象。有的为求 恼 得一时的清静,做出无 刑 原则让步,使无理缠访 表 缠诉的人得到一些好处 邑 ,甚至赔钱了事,这些 估 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无 弟 理缠访缠诉人的气焰, 伙 容易造成误导。此外, 浚 目前各级组织对进京上 敬 访很敏感,进京上访人 旨 数也已成为考评各级组 体 织的一项指标。这在一 唁 定

 程度上使得部分上访 屑 人员坚持过高或无理要 代 求,更动辄以越级赴省 虏 进京上访来要挟各级组 改 织,给法院施加压力, 苗 或利用重大活动、传统 束 节日、“两会”期间择 负 机到市、赴省、进京上 柄 访,给维护社会稳定工 具 作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淀 仅从去年年底的市五次 拇 党代会到今年的全国“ 仟 两会”、省十次党代会 搀 、“十八大”几次重要 异 会议召开看,我院一方 宰 面要专门派人到 XX、 两 武汉值守进行接访,另 苯 一方面还得安排干警在 芦XX 火车站、长途车站 郁 巡视,一旦发现上访人 君 员就必须劝阻,未发现 搓 但接到通知的也必须派 肖 人把这些上访人员接回 产 。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 朽 了上访人员在重大节假 恃 日、重大会议期间上访 赤 或者威胁上访的不良风 见 气,也根本无利于问题 崇 的解决。

 (四)对司法 邢 权威构成冲击

  虽然 肄 我们必须坚持“有错必 夜 纠”,但在我国现行再 核 审制度下,法院裁判生 觅 效后处于随时可能被提 尚 起再审的状态,导致既 欲 判力的软化,损害了法 贱 院裁判的权威性和法律 委 的严肃性。有些上访人 葵 员拿着生效裁判直接到 存 高一级法院甚至XX 上 芋 访,上访者只要拿到上 宇 级机关开具的一份催办 吮 函便以为拿到了“尚方 喧 宝剑”,要求法院解决 逊 问题,不解决就又上访 简 ,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 瑶 司法权威。

  (五) 吏 信访责任人的确定和考 及 核存在不合理之处

  炸 有的部门将凡是与诉讼 获 沾到一点边的信访都推 樱 向法院,

 既增加了法院 鄂 的信访负担,又不利于 帜 问题的最终解决。此外 盟 ,目前从上到下把申诉 肇 控告、进京上访的人次 埋 作为考核各级组织称职 沈 与否的一项指标,有的 高 甚至采取“一票否决制 忽 ”,这种考核办法不仅 侥 会变相地引导各级组织 叼 去限制公民的上访申诉 仰 ,而且会使得部分申诉 似 人动辄以越级上访、进 翁京上访来要挟解决他们 约 也许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车 的“诉求”。

 相关机构 鸭 之间工作协调不够给力 央

 比如有的信访案件 卿 ,当事人找到法院,我 虞 们审查发现不属于法院 材 职责范围内解决的事情 殿 ,在向有关部门发出司 辅法建议后长时间没有回 稀 音,或者解决问题的态 牟 度消极、敷衍,进而导 著 致当事人又反过来不停 酵 在我院、上级法院上访 缝 。有些最高法院、全国 沟 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委 掘 等领导机关交办、督办 屠 的信访案件,我们在转 慑 交、督办后能够按照要 溪 求及时回复的寥寥无几 年 。有的当事人在我院缠 晕 访,我们限期要求相关 饯 基层法院把上访人员接 导 回,真正按照要求落实 苍 的也相当有限。

 二、问 科 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 衔 )当事人方面的原因

 锁

 少数当事人欠缺相应 清 法律知识,对一些基本 幼 法律问题存在一定误解 衅 ,虽然经过多次的解释 酚 工作,但仍然不能正确 川 认识,从而导致了不断 叫 重复上访局面的形成。

 食 例如遇到由于被执行人 咐 无能力履行法定义务的 楔 情况时,当事人仍将

 责 凳 任归结到法院,指责法 职 院执行不力。特别是对 锋 于在经济交往过程中自 仆 身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 澡 ,以及参与诉讼所需承 译 担的风险,有些当事人 拟 缺乏清醒的认识。

  验 还有一些当事人受社会 藐 舆论影响,案件一进入 容 诉讼阶段就先入为主地 料 怀疑法官与对方当事人 亥 的关系,但经过调查证 赵 实,所反映的问题纯属 闽 无中生有。部分当事人 缎 坚持“权大于法”的人 盏 治观念,不相信法律和 格 司法机关,把问题的解 友 决寄希望于法外行政权 元 力的干涉,认为只有找 言 到更高级别的官员才能 驰 把事情“摆平”。一些 智 长期上访人员无视法律 变 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不 拆 讲诚信,在我院通过协 藩 调、司法救助等方式给 弘 予他们合理补偿、他们 郑 也作出书面承诺不再上 豁 访的情况下,款项一拿 衅 到手马上继续上访。个 树 别人甚至在网络上辱骂 讳 、攻击、诽谤办案人员 武 ,向最高法院等领导机 裕 关公然威胁问题不得到 蔚 解决就要制造惊天动地 鹃 的血案;也还有个人上 巢 访人员威胁要进京告洋 锻 状,要报复办案人员及 兰 其家属。部分上访人员 质 法律基本知识的欠缺、 槽 做人做事基本原则的丧 且 失,导致我们的信访工 席 作人员、办案人员长期 巾 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的状 撩 态,也使得信访工作更 酬 加难以取得实质效果。

 致

 (二)法院方面的原因 应

 1、法官办案效率 郁 不高。主要是工作作风 侵 不够踏实,责任意识不 咋 强引起,有的法官在办 祈 案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法 试 定

 程序,案件久拖不决 腰 ,使当事人对法院、承 龟 办法官产生不信任或抵 绎 触情绪,进而引发信访 峪 。

  2、司法为民的 仓 宗旨意识不强。少数法 懊 官态度粗暴、执法不文 纸 明,致使当事人对于法 害 官是否能够公正执法产 著 生怀疑;甚至有极少数 垛 法官被金钱、人情关系 杨 所惑,徇私枉法,导致 遂 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 梧 、不满引起上访。

  芋 3、审判质量不高。有 杏 些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 敞 不够透彻,承办法官又 裔 没有做好解释息诉工作 析 ,致使当事人对裁判结 府果不能接受;有的没有 躯 考虑执行效果,使得执 埃 行起来很困难,当事人 羊 在申诉无门的情况下, 枝 只能不断信访讨“说法 萤 ”。

  4、“执行难 获 ”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 猾 决。一些执行法官执行 怪 不力,执行拖拉,没有 淫 急当事人所急,甚至出 靴 现违法执行,这些也是 膝 引起信访的主要原因之 幸 一。

  5、少数接待 焕 法官工作方法简单,不 峰 善于做来访人的思想工 埃 作。来访的群众大多心 韭 情比较激动,容易产生 锭 抵触情绪,接待人员若 峰 不针对性地做解释说服 凡 工作,极易导致重信重 拄 访事件的发生。还有的 年 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初信 终 初访处理重视不够,对 仗 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 眩 能及时妥善处理,从而 踌 引发当事人重复上访和 撅 越级上访。

 (三)社会 捡 其他方面的原因

  1 竹 、复杂新类型案件不断 迂 涌现,客观上引发了一 聂 部分信访问题。随着经 朔 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 册 ,复杂的新类型案

 件不 食 断涌现,客观上给法院 黎 的审理和执行带来了新 郑 的挑战。但有些矛盾的 刷 彻底解决需要社会相应 船 配套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赎 。

  2、公众对法院 蔗 执行效果的期望值过高 哉 。打官司尚有败诉的风 抒 险,执行上更是如此。

 颅 执行效果综合了各方面 勒 的因素,比如申请执行 吹 人没有积极地提供执行 夷 线索,或被执行人确实 顽 无履行能力等。有些当 盏 事人对此不能正确认识 鸳 或明知道这一点,但出 僳 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仍 勺 然不断地上访、控告。

 救

 3、信访工作还没 著 有完全形成一盘棋。信 趾 访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壶 ,有些虽涉及到法院工 继 作,但不是法院独家力 投 量所能解决,需要社会 刺 各界的通力合作、协作 夸 配合。如有时法院在遇 彬 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将 嚎 信息反馈给相关单位, 玄 但相关单位没有及时、 诱 妥善处理,从而引发了 丘 重复信访或越级上访。

 学

 4、部分媒体的误 哀 导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 舔 了重复上访、缠访不良 持 风气的形成。一段时间 校 以来,在一些社会影响 狰 较大的媒体上反映的信 农 访问题大多是百姓受冤 正 屈,并最终通过不断的 甄 上访得以平反...

篇三:信访问题原因分析

信访居高不下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上访,是一些群众为了解决自身诉求的一种方式方法。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有所提高,上访的数量也有所增加。然而在大量的上访信件中,却看到许多相似,甚至是一模一样的信访件,也就是重访件。通过对重访件的认真分析总结,结合询问调查处理重访件过程中走访的当事人,我们发现,造成重访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上访者和承办者两个方面:

 从上访者方面来分析:

 一是诉求过高。当前,受种种因素限制,有的工作并不能完全达到上访者的诉求高度,如拆迁补偿政策、补偿标准。这些都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条件制定的,可能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补偿标准并不能达到群众心理预期值;有的案件按照当前所拥有的违纪违法证据,对违纪者进行惩罚,然而诉求者认为惩罚程度过轻,不满意处理结果,认为一些领导包庇,要求开除其党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才算公正,导致多次来信来访。

 二是要求过快。一份信访件从工作人员收到,经领导批示,到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是需要经历一定的程序和时间的。然而部分诉求者对此并不理解,隔三差五便来来信访室“询问”处理情况,导致重复件多。

 三是动机不纯。每逢村级换届之年,信访数量便会出现一个峰值,尤其是重信重访。个别上访者为了争夺某一职位,刻意针对竞争对手进行上访。对这类信访问题组织上虽进行了认真处理,但因信访者没有达到个人目的,为此仍不满意,不断重复上访。

 四是心理扭曲。一些群众存在“信大不信小、信上不信下”的心理,认为领导级别越大,阅批的信访件“震动”越大。更有甚者,以上访和带领他人上访为业为乐,不上京走走就感觉浑身不舒服。一些小纠纷小矛盾也层层反映,从乡镇纪委到县、市、省纪委,甚至到北京去反映,最后转到基层后是一叠重复。

 五是无理取闹。有的案件已经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而群众不满意又再次上访;有的上访者对党员违纪问题和自身利益诉求相交织举报,而纪检监察机关有自身的受理范围,其他方面的诉求都会告知上访者到相应机构去办理或申诉。然而上访者不理解、不满足于纪检监察机关只受理其反映的违纪问题,以利益诉求未得到解决为由不断重复信访。

 从承办者方面来分析:

 一是处理不到位,慢作为。个别基层干部对来访者不重视,虽热情招待,但却沉不下心,心浮气躁,做事不实,目的只想推走了事,而不是真心想为其解决问题。有的办理质量不高,甚至不给来访者答复,导致来访者不满意而重复上访。

 二是方法不到位,任性为。在关键时期或敏感节点,某些单位为确保将信访人稳控在当地,有时会给予上访人适当的经济补偿或部分满足其诉求。这种做法虽在短时间内顾全大局,完成了稳控,但在一定程度上使个别信用程度较差的信访人尝到了“甜头”,加深了上访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促使上访者重复上访。许多地方,每年在信访工作上投入的资金的都是不少的,其中的花费不仅是接访员在接访途中的车费、伙食费及住宿费,还包括上访者的来回路费、伙食费及住宿费。上访不仅不花一分钱,有时甚至还有“收益”,促使重复信访成为常态。

 三是政策不到位,难以为。从目前重复上访发生的情况看,除了检举控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外,还有的是政策、政府决策、甚至是历史遗留问题与部分群众切身利益相违,涉及人员多,无相应政策给予答复,导致群众一直重复上访。

 对策建议:

 加大宣传教育。

 一是加大法律信访知识的宣传。

 积极向信访人宣传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告知其应有的权利,引导其正确履行信访程序,减少重访缠访;告知上访者政府部门职能范围,有效引导上访群众到相应部门反映情况,提高问题解决效率;积极引导上访者走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上访。

 二是加大承办者的教育培训。

 邀请专家、教授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学、心理等科学知识的培训,以便掌握上访者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加强对信访者的心理疏导,提升工作效率。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包括接待礼仪、接访用语等,让上访者能感受到工作人员的亲切与耐心,增加认同感,减少重访。

 建立健全制度。

 一是建立“首办责任”制。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信访件实行首办负责制。加大对初信初访的重视,明确信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谁办理,谁负责,争取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

 二是建立“二访终访” 制。为加大对无理信访的查处力度,建立类似于法院二审终审制的二访终访制,针对已查清事实的信访件,不断重复上访的不予受理,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曲解宣传、误导舆论的上访者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划区管理”制。乡镇的办案能力弱,经验不足,由纪委各室分片划区,联系指导片区内所有纪检业务,并指导或督办信访举办案件的办理与回复件的质量把关,每个片区涉及到的重要信访举报件由联系室直接调查处理,确保信访举报工作扎实推进。

 强化质量监督。

 一是下发“督办卡”,确保信访件按时办结回复。针对个别受理信访件的单位喜欢拖延推诿等现状,对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办结回复又未申请延期的,下发“督办卡”对承办单位进行督办。“督办卡”下发后规定时日内仍未回复,由分管领导约谈信访责任人;再不回复,由纪委书记约谈信访单位一把手,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二是要求“带卷回复”,确保信访办结质量。督促承办单位对下转调查需要上报结果的信访件,无论情况属实或失实,承办单位都要提供调查材料、依据,形成调查问卷,署名举报信访件必须把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当面答复信访人,并签署好信访答复意见书,以便了解承办单位调查落实情况。

 落实倒逼问责。

 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对职权管理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不做信访“双向承诺”等情形,责令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出检讨;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认真、不及时办理而导致群众重复、越级上访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若因工作办理不力而导致群众群众重复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或政纪处分。

篇四:信访问题原因分析

3 当代人 2018.5 月(下)【思政党建】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但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各项需求的不断增加,因各种利益关系交织而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从而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一、信访工作存在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由于部分上访者文化水平低,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政策及法律规定,不愿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长期坚持无理访送,在利己思想的驱使下,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有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暗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二、信访问题的原因分析(一)从群众个人来看: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一些干部群众“信访”不“信法”,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有上访才能解决问题,将一些本应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的问题推到人事部门解决。更有甚者,一些信访人存在心理、精神方面的缺陷,产生偏激心理,为达个人目的,夸大事实反映问题,提出与政策法规相悖的要求,执意按自己意志去解决,从而出现了信访“顽固户、钉子户”。(二)从信访干部自身素质来看: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一些人事干部特别是基层人事干部对国家人事政策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掌握政策有偏差,未能对上访者作出较合理的解释,或不按规定答复,造成越级上访。一些单位化解人事矛盾和纠纷的能力不强,思想不够重视,认为这是某个部门的事情,将问题上交,许多应在本单位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造成重访、缠访、集体访增多。(三)从整体工作上来看: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上访者到信访部门是听了政策后主动离去的,许多接访的干部担当了政策宣传员、讲解员。依法行政不到位。许多干部在感叹工作不好干、信访问题多的同时,应当反思一下在工作中有没有以言代法的行为,有没有违犯民主制度的现象,有没有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不负责行为。思想工作不到位。在做群众工作时,要让群众讲话,该给群众一个说法的就要给群众一个说法。群众与干部谈心,没有距离感,就会推心置腹;该泄的气有了渠道,就不会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三、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人事信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信访接待认识,增强责任感。各级各部门必须把预防和处置信访问题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到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到促改革、求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树立全局观念。确立“只有基层稳定才能天下稳定”的意识,把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稳定作为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信访人员自身建设,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的有效途径。要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廉洁奉公,务实高效,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信访干部队伍非常重要。因此,努力提高学习创新能力,认真学习掌握人事政策法规,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和《信访条例》,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人事编制事务,确保自身不因违反人事政策法规而成为投诉对象,努力成为做好信访工作的行家里手,全面提升人事信访工作水平。(二)要切实抓好信访各个环节工作,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1. 完善和创新领导责任机制,夯实基础保障从信访实践看,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构建新的信访工作机制,首先应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明确领导职责,落实责任,完善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基层信访网络,做到层层建立信访工作网络,级级配备信访专职干部或信访联络员,并注意通过培训等手段,及时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作用,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排查信访动态。2.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开展信访法制宣传活动,让干部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合法表达合理诉求。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非正常信访活动,坚决依法处理,决不能让“信上不信下、信利不信理、信访不信法”的错误思想和行为蔓延。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3. 提高解决信访问题效率,着力解民忧。“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来信来访主要源于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如果我们在信访工作中,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封封信有回音,件件事有着落”,提高信访者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控制信访量。同时,要建立健全领导接访日、领导下访和领导阅批来信制度,逐步开通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和负责人专线电话,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总之,解决基层信访问题,既要靠信访干部自身努力,也要靠各级党委、政府在人、事、财方面的重视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营造更好的环境,更大地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抓好信访工作,从而为二道河农场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论基层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李刚二道河农场第四管理区万方数据

篇五:信访问题原因分析

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分析调查报告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经进入法律程序 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 的案件, 有利害关系 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的作为与不作为, 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 的情况下, 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 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 的上访活动。

 近年来, 针对司法机关涉法上访频繁发生, “群体访”、 “越级访”、 “缠访”等屡见不鲜,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不仅

 干扰了司法机关 的正常工作秩序, 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 影响到和谐垫江 的构建。

 为切实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去年 3 月至 7 月期间, 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同年 7 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国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区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诣在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为此,

 我市也随即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 大下访活动, 并组成四十个督导组, 对全市四十个区县 的活动开展及突出 的信访问题, 包括涉法涉诉 的信访问题进行督查。

 我县在这两项专项活动中共有涉法涉诉 的信访问题 51 件。

 笔者有幸作为这两项活动 的直接参与者, 加上曾有二十年作法官 的历史,结合实践形成该调研文章。

 我县所涉及 的 51 件案件中, 通过有关数据 的统计汇总, 现就案件基本情况作简要 的概括分析。

 从上访者身份来看:

 农民 39 人, 职工 3人, 干部 1 人, 无业人员 7 人。

 通过身份分析, 可以看出, 这些上访老户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 农民、 无业、 下岗或退休人员居多, 没有用人单位 的约束和时间约束, 为他们长期上访提供了方便。

 且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 观念陈旧, 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 的变化, 也不能正确理解司法机关 的裁判, 容易对司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

 其中, 农民又是上访 的主要群体, 占上访人数 的 75%左右。

 农村是一个经济不发达, 法治意识不强、 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 的社会。

 据有关资料分析, 占全国人口 60%以上 的农村群众司法理念具有一定 的“滞后性”, 对改革中形成 的司法理念缺乏必要 的了解, 对司法公正 的认识程度与司法机关 的理解存在较大差距, 正是这种差距为上访申诉等影响稳定事件 的发生埋下隐患。

 尤其以习惯、 惯例为主要内容 的民间习惯法, 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响力。

 当裁判结果符合当地群众认可 的社会习惯或者与这种社会习惯所张扬 的价值一致时, 裁判结果就会自觉得到执行, 反之, 就会遭到来自习惯法 的强大阻力, 甚至激化矛盾, 引发群众 的申诉上访, 甚至是重信重访。

 从上访时间跨度上来看:

 以上 的 6 件, 5— 的 12 件, 5 年以下 的 33 件, 占65%左右, 以上 的仅占 10%左右。

 超过 的案件中, 有相当部分上访老户, 上访之初是抱着试试看 的心理, 结果访来访去没有实现本人 的所谓“诉求”, 后来感觉自己上访 的事, 左邻右舍都知道, 亲戚同事都了解, 如果没讨个说法就罢休, 好像无法向别人交待。

 在此心理支配下, 越访越下不了台, 越下不来台越访。

 还有个别老户视上访为乐趣, 甚至把上访作为谋生职业, 长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提供有偿服务, 以维持生计。

 如上访老户郭素珍、 张泽英等, 因为房屋确权和房屋继承 的案件经法院审判后, 郭素珍、 张泽英对原审判决不服,郭素珍自 80 年代末起多次赴省进京上访, 该案先后被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请求。

 从到市进京次数上看:

 一次 的 33 件, 两次 的 12 件, 三次以上 的6 件。

 现在上访者大多迷信最高国家机关, 将希望寄托在国家最高公、 检、 法机关或其他机关身上, 频繁进京 的情况不断出现, 有 的甚至在 10 次以上。

 我国曾历经长期 的封建统治, 造就了人治大于法治, 官大于法, 司法行政合一 的司法特色。

 历史上, 拦轿告状、 赴京喊冤 的故事不胜枚举, 仰仗“青天老爷”为民作主, 是被儒家文化浸透 的深植于国民骨子里 的传统, 这种文化传承至今, 便是上访喊冤。

 在老百姓心目中, 官就是法, 法就是官,认为“谁 的官大就找谁”。

 一旦有冤, 只有找更大 的官才有希望申诉, 解决问题。

 现实中,媒体也时有报道, 某个案件在某个领导 的关注下得以较好 的解决。

 这种媒体报道 的直接

 结果, 就是更进一步加剧了百姓对所谓“青天” 的依赖心理。

 个别媒体缺乏应有 的职业道德,对新闻报道不负责任、 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 不加以核实即对案件评头论足, 甚至恶意炒作,使本来简单 的案件复杂化, 助推了上访人 的上访心理。

 另一方面, 越级访也暴露出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不足, 对下级司法机关不信任, 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解决问题 的思想在申诉人群体中普遍存在, 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产生怀疑, 甚至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 只要败诉就上访。

 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存在失职或疏忽、 工作不细等, 也促使申诉人进京上访。

 从案件管辖来看:

 涉及公安机关 的 6 件, 涉及人民法院 的 37 件, 涉及其他部门 的 8 件。从上访请求来看:

 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的 16 件, 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的2 件, 要求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裁定 的 13 件, 其他请求 的 6 件。

 管辖分类和上访请求告诉 我们, 涉及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人民法院 的上访率高居不下, 以催促执行、 催促审理以及反映裁判不公 的居多, 其中对民事判决不服 的又占其中 的大部分, 一方面,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中以民事和执行案件最多, 另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与老百姓 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案件 的审理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 的个人利益, 因此这两类案件信访量最大, 审理中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当事人上访。

 此外, 医疗纠

 纷、 劳动争议、 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与人们 的身体健康、 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 是当前 的敏感问题, 有些敏感问题缺乏相应 的法律法规, 法院处理有一定难度, 一旦当事人对法院处理不满, 往往引起上访。

 从信访案件 的成因和处理结果来看:

 有 3 件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存在错误或瑕疵, 是通过纠正执法过错来处理 的; 有 34 件案件 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公正司法, 秉公办案, 对此类案件上访主要是通过困难救助和教育稳控来达到息诉罢访、 案结事了。

 由此可以看出, 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 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司法机关 的队伍素质、 办案水平与群众 的要求存在一定 的距离。

 具体表现在, 少数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程序违法、 处理不公等问题, 造成当事人上访。

 有些案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意识、 服务意识不强, 工作作风欠妥, 造成当事人上访; 个别办案人员审理案件时不注意执法形象, 工作方法简单, 态度粗暴, 缺乏耐心和热情, 形成当事人 的对立情绪而到处上访; 还有些案件重实体, 轻程序, 拖沓审理, 执行难, 使当事人对司法 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上访。

 这些情况, 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汲取教训。

 对其他大多数实体处理公正, 程序运作规范, 当事人仍上访 的案件, 应当加以客观分析。

 这既是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 的产物, 也是一些问题发展和积累 的必然结果。

 当前,

 我国正处于改革不断深化,经济、 社会加速转型 的时期, 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分化、 调整。

 由于政策和法律与经济发展不配套, 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各类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 突出表现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城市拆迁纠纷、 移民安置补偿纠纷等等。

 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 企业改制、 破产等一系列举措, 使大量人员失业、 下岗, 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这些矛盾属于发展中 的问题,只能通过发展 的方式解决。

 尽管随着普法教育 的深入, 公民 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 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

 我们 的当事人普遍缺乏证据意识、 诉讼风险意识, 更缺乏对诉讼制度、诉讼程序 的理解。

 有 的当事人文化水平低, 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 打官司时自认为有理, 既缺少法律知识, 又不请律师, 也不咨询专门 的法律工作人员, 凭良心、 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

 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 不是从法律规定、 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 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偏袒对方、 办案不公、 徇私枉法, 进而不停 的申诉, 到处上访。

 也有些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 无法接受败诉 的后果, 一旦诉讼主张因自身过错而得不到完全支持, 或者诉讼请求与经审理查明 的法律事实有较大出入而败诉时, 就又哭又闹。

 还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司法机关是万能 的, 认为自己 的合法权益理应无条件得到保护, 因而不顾案件 的实际情况, 向对方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提出许多不切实际 的要求, 对司法行为寄予过高期

 望, 一旦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

 更有些投机型 的上访人, 明知自己上访无理, 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闹大就有利可图 的错误思想。

 他们通过选择在重大活动、 重大节日期间上访, 通过串联, 组织集体上访, 通过肆无忌惮闹访, 以要挟司法机关满足其不合理、 不切实际 的要求。

 对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教育稳控、 困难救助促其息诉罢访。

 二、 妥善化解涉法上访案件 的做法通过几个月 的活动 的开展,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

 我县县委、 政府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 案结事了, 息诉罢访” 的总体要求, 精心安排, 狠抓落实, 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对推动“平安重庆”工作 的开展, 促进涉法上访问题 的解决, 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

 1、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中央和重庆市部署开展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纳入政法队伍建设考核范围, 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了权责明晰、 查纠到位 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2、 领导重视,全面部署。

 工作中, 县委政府 的主要领导亲历亲为, 亲自听案件, 亲自解决案件, 亲自与上访人面谈, 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县委委常委、 县委副书记侯宗权同志、 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同志亲自主持开会研究案件, 确定包案领导把案件 的处理工作纳入县委、 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 明确目标, 责任到位。

 县委政府对县委政府交办解决 的涉法上访案件普遍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对案件 的基本情况、 诉求和解决意见、 措施, 逐人建立了台帐, 制定了具体 的工作方案, 对每起案件都明确了包案部门、 包案领导、 包案人。并按“五个一” 的措施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 落实解决措施, 落实稳控责任。

 4、 多管齐下,攻坚克难。

 为解决好县委政府交办 的涉法上访案件, 各乡镇、 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 大胆探索,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效果明显, 并探索了一些经验。

 第一,

 我县各包案单位普遍落实了经费。

 如鹤游镇、 法院分别各拿出 3000 元、 4000 元专项资金解决涉法上访 的陈大贤案件。

 第二,

 我县绝大部分乡 镇聘用信访信息员。

 通过他们来做信访人员 的工作, 及时了解信访人员动态, 取得了事半功倍 的效果。

 5、 协调配合, 全力以赴。

 我县公、 检、 法、司在县委政府及政法委 的领导下, 团结一致, 相互配合, 工作分工不分家, 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 的优势, 全力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上级领导机关及主管部门在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环节上, 认真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有效解决问题。

 如市高院 的领导亲自到垫江协调胡中学强拆案件等。

 6、 强化督导, 注重实效。

 县督导组认真负责, 不辱使命, 认真听取每一起涉法上访案情, 帮助分析案情, 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同时, 对已经息诉罢访 的进行回访,防止反弹, 以确保工作效果。

 三、 化解涉法上访案件 的几点思考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出现了新特点, 分析研究其形成规律, 探索化解涉法上访问题 的办法, 对维护 我县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

 当前涉法上访 的特点。

 从 我县涉法上访案件 的情况分析看,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的特点。

 一是种类较为集中。

 涉法上访问题涉及行政执法部门 的较少, 主要反映 的是司法机关执法问题, 反映 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 的权威性、 公正性以及司法 的效率与公平 的关系等等。

 二是具有一定 的合理性。

 信访群众多是一些弱势群体, 主要是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的情况下上访 的, 反映 的问题多具有一定 的合理性,真正无理缠诉 的只是少数。

 三是上访行为交织着一定 的违法性。

 虽然涉法上访问题大多具有合理因素, 但是当问题一时没有解决或案件一时没有侦破或赔偿没有及时到位时, 有些上访行为则出现了明显对抗性色彩, 上访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上访涉及问题 的范畴。

 四是形式上呈现“三多”性。

 “三多”即越级上访多、 同一问题 的上访次数多、 上访 的部门多。

 五是问题处置上具有复杂性。

 很多上访人是多年来四处申诉 的, 上访次数多达到十几次甚至几十次, 而且是同一信访问题重复多次、 多部门频繁上访, 在基层没有处理好甚至激化矛盾,致使问题越积越深, 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二)

 当前涉法上访问题产生 的原因。

 涉法上访 的产生是社会政治、 经济、 文化等诸多因素矛盾冲突 的综合反应, 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 的产物。

 从 我县涉法上访案件分析, 产生涉法上访案件 的主要原因有至少以下

 八个方面:

 第一、 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必然带来更多 的涉法上访问题。

 党 的十七大确定了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 2020 年比翻两翻, 人均 gdp 从 1000 美元增长到 4000 美元 的战略目标。

 这一时期既是经济腾飞 的重...

篇六:信访问题原因分析

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历史层面原因。信访问题的出现,首先是与社会转型息息相关的。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的、根本性的、群体性的矛盾日渐凸现,表明当代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矛盾多发的时期。这些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暴露和反映出来,具有时代必然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化解消除的。

 (二)政策层面原因。比如户籍制的限制,使进城农民工遭遇种种不平等的待遇;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使企业改制下岗人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产生困难,由此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这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某个政策与现实状况不适应。应该说,个别政策法规如果制定之初时能够考虑得更周全、更平等、更有前瞻性,许多问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解决这类信访问题,基层党委、政府一般是无能为力的。

 (三)经济层面原因。一方面,因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下岗职工中一些人因生活困难上访。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利益问题,尤其是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的推进,征地拆迁过程中触及群众经济利益,产生一些新的矛盾纠纷。

 (四)工作层面原因。有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与个别基层组织工作不到位,甚至执法犯法也有一定的关系。一是片面追求“政绩”,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执法犯法、行政不

 作为、行政乱作为,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矛盾。如在农村征占土地中,有的地方严重违反征地的有关规定,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大量圈占土地,农民失地后得不到应有补偿和妥善安置等。二是以“踢皮球”、“打太极拳”的方式来应付信访,以“请示”来推诿,以“调查”来敷衍,以“研究”来拖延,没有设身处地的去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或办的不合理,从而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新户拖成老户,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三是存有“上访无好人”的错误观点,认为信访从显性层面上讲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从隐性层面上讲影响自己个人的政绩和仕途,发生信访问题后,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反而釆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对群众信访进行压制,对信访人围追堵截,导致矛盾激化,既增添了信访群众的劳累奔波,又加大了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成本。四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信访工作责任心和接访、处置、材料等方面有的存有一定差距,难以胜任新形式下的信访工作,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比如,有些信访问题不是具体办事的工作人员所能拍板定案的,这就涉及到请示领导的问题,办不了不要紧,及时汇报请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千万不要将问题积压在自己的手里。

 (五)群众层面原因。信访源于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源于个人权利受到权力者的挤压,有冤无处诉,只好向上找青天,但不少信访问题的出现,同一些群众的观念误区也有很大关系。一是信“多”不信“少”。有的群众遇到问题错误地认为找的领导和部门多了,才会引起重视,才能形成足够的压力,问题才会得到尽快解决,因而将信访材料复制若干份,一信多投,甚至直接到上级机关部门走访。只要短时间反映

 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他们便再次反映,甚至增加信访人数以制造声势和影响。二是信“上”不信“下”。逐级反映问题是信访人应遵守的程序,但不少群众对基层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缺乏信任,总怕因地方小、熟人多而互相包庇,或是觉得基层信访部门和信访干部职低权小、人微言轻办不成事,因此认为上访层次越高,问题越容易得到解决。三是信“闹”不信“理”。少数信访者在利己思想的驱使下,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上面就会重视、解决,自己就有利可图,他们吃准了政府要稳定的“软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手段在实践中屡试不爽,并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一旦未达到他们的期望值,就纠集在一起越级上访、到处上访。而有的信访人缺乏法律法规知识,抑或是故装不懂,无论信访工作人员如何解释法律、政策,只要他们认为对他们不利的都一概听不进去,坚持认为工作人员歪曲事实、包庇被反映人,反复纠缠。四是信“访”不信“法”。许多涉法案件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有的群众却到信访部门上访。当信访部门表示对此类问题无权受理时,群众就认为接访机关不负责任而越级上访。许多本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工程承包结算等问题也加入了信访行列,抱着侥幸心态,希望借助行政干预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一些上访老户缺乏公正平和的心态和理性的精神,期望值过高、心态失衡,常年上访不断,他们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经依法进行了答复,该解决的都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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