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十九范文网 > 专题范文 > 其他范文 > 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5篇

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5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20

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5篇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 公安局派出所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问题清单和实施措施 公安局派出所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问题清单和实施措施1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5篇,供大家参考。

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5篇

篇一: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

局派出所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问题清单和实施措施

 公安局派出所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问题清单和实施措施 1

 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结合公安机关实际,在前期学习教育环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查纠整改环节具体任务和目标要求,制定本清单和事实计划。

 — 、 总体目标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锚定“五个过硬”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总任务,聚焦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摸排顽瘴痼疾的存量,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接处警不规范;见

 警率低、管事率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顽瘴痼疾,使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执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形象声誉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 、 整治内容 、 措施及目标 (- - )

 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 规定” 问题 1 、整治内容:

 (1)

 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

 (2)

 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

 (3)

 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

 (5)

 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

 (6)

 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7)

 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8)不主动、不如实记录、不报告的。

 (9)

 有其他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

 2 、整治措施:

 (1)

 排查梳理。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

 集中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3)

 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把“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纪检、督察、巡察的重要内容,会同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处问责,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逢录必报、违规必究,真正使不能过问、不敢干预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3 、整治目标:通过“三个规定”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全警思想认识,增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政治自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集中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1 、

 整治内容:

 (1)

 公安民警经商办企业的。

 (2)

 公安民警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

 公安民警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

 公安民警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

 (5)

 公安民警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6)

 公安民警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的。

 (7)

 公安民警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

 (8)

 公安民警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9)

 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

 (10)

 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

 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

 (11)

 公安民警或公安民警的家属、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2 、

 整治措施:

 (1)

 全面排查。通过个人申报、受理信访举报投诉等形式,对公安民警逐人过筛,全面排查存在的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2)

 甄别认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并听取公安民警本人意见,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

 (3)

 依规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安民警,责令其或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依规依纪退出。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

 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部署要求和各项纪律规定,对公安民警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促进公安民警廉洁从政、廉洁从警、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3 、整治目标:通过全面排查、甄别认定、依规处理、规范管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杜绝违规经商办企业问 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反对特权思想,着力解决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甚至利用职权或职务为其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1 、整治内容:

 (1)

 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

 要求的;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的。

 (2)

 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釆取侦查措施的不及时釆取的;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犯罪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终止侦查的;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的。

 (3)

 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不够,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的。

 (4)

 现有制度机制、考核评比指标不科学不合理,影响依法如实受立案的;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的。

 (5)

 取保侯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

 (6)

 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

 (7)

 解除取保侯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的。

 (8)

 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的。

 (9)

 违反执法全流程记录工作机制要求,对受立案情况和取保候审情况不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在系统外流转案件,脱离流程控制,以及录入信息不全、错误、虚假的。

 (10)有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的。

 2 、整治措施:

 (1)

 梳理排查。通过查询 110 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财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开展取保候审保

 证金专项审计等方法,对 2018 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

 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解除取保侯审情况,加强审核监管,防止边治边犯。

 (3)

 总结提高。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健全完善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的制度机制和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类似问题。

 3 、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取保候审集体研究制度、重大疑难案件提级办理制度和定期专项治理机制,确保在教育整顿过程实现减存量的任务,杜绝发生新的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接处警不规范问题 1 、

 整治内容:

 (1)

 出警不及时。

 (2)

 出警不按规定携带装备,重大紧急警情处置装备不全,使用执法记录仪不规范。

 (3)城区分局、警种之间处警中存在推诿扯皮。

 (4)

 处警过程中,民警综合素质不高,遇到复杂疑难警情,协调沟通不到位,方法简单,做群众工作能力低。

 (5)

 接处警单位反馈率低、回访率低。(6)110 接处警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 、

 整治措施:

 (1)

 对照自查。各接处警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研究梳理完善整改措施。

 (2)

 集中整治。强化

 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接处警“日研判、日通报、日讲评”机制,督促各接处警单位及时找差距、补短板、促整改。各接处警单位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接处警规范,从源头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实战大练兵中通过警情处置“情景模拟”实战演练和接处警装备规范化应用培训,强化民警的说服教育、纠纷调解水平和规范使用装备意识,提升现场处置和应变能力。建立接处警回访和“三次反馈”机制,不断提高接处警回访和反馈工作水平。

 (3)

 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接处警规范化水平。

 3 、整治目标: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实战大练兵、督促整改,有效解决接处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科学高效的接处警工作机制,提升接处警能力水平,实现“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五)集中整治见警率低、管事率低问题 1 、

 整治内容:

 (1)

 党政机关、商业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人员密集场所见警率低。

 (2)

 节假日、敏感节点、交通髙峰期和后半夜见警率低。

 (3)

 巡防工作中重巡逻、轻盘查,尤其对可疑人员、可疑交通工具等情形盘查率低。

 (4)

 对群众的求助、求诉不耐心、不细致。

 (5)

 科学统筹社会综治力量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治安的水平不高。

 2 、

 整治措施:

 (1)

 梳理调研。通过召集城区各接处警单位座谈会,针对城区发案规律、群众投诉等突出问题,进行梳理研判。深入市区实地察看,针对见警率低、盘查率低、管事率低的现象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2)

 集中整治。按照“网

 格布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等级响应,扁平指挥、快反高效,情报主导、科技支撑"的工作思路,完善巡防模式,划片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以金盾 3 号打防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为载体,全面加速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最大限度把警力推向街面,根据重点部位、时段发案规律和警情变化等情况科学布警、动态布警,确保警力投放最优化。细化完善巡防工作规范,加强对巡区发案数、巡逻公里数、盘查人员数和服务群众事项等关键指标的考核检查,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公安特警、专职巡防队伍建设,加强统筹协调、顶层设计,推动社会综治力量积极参与巡逻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

 (3)

 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3 、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强化显性用警的总体思 路,加强重点部位街面警务站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巡逻民警为主体,其他警种民警和巡防辅警等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不断完善街面“棋盘式布警、网格化巡逻”巡逻防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提高街面“见警率”、“盘查率”、“管事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六)集中整治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 1 、整治内容:

 (1)

 窗口单位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2)xx政务网涉公安业务“一网通办”事项线上办事率低。

 (3)

 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繁琐,需进一步优化。

 2 、 整治措施 :

 (1)

 排查梳理。梳理、收集群众有关便民利民措施等情况的诉求意见;收集公安各警种部门职责任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承诺和举措。

 (2)

 集中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便民利民承诺相关业务培训。主动沟通大数据局,确保更多涉公安业务群众能“网上办”“一次办”。

 (3)

 加强监管。在各个服务窗口安装好差评在线系统,采取市局专项督察和各责任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强化落实。

 (4)

 巩固提高。总结固化集中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3 、整治目标:通过排查梳理、全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措施、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

 三" "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突出问题,细化整治任务和措施。党委和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把管党治警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推动;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查纠问题环节在整个教育整顿工作中的关键性、决定性作用,逐级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干部要带头检视问题,敢于拿自己开刀,以上率下自查自纠,当好标杆和示范;对消极对待、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掌握群众诉求,聚焦提服务态度和服务效率,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

 敷衍应付、走形变样、问题严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

 明确查处原则。坚持自查从宽,对限期内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

篇二: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

0 7 年12月第17 卷增刊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 u rn a lo fS h a n g h a i P o liceC o lle g eD ec. , 20 0 7V 0 1. 17S u p .关于派出所刑事案件侦办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顾苏峰(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20 0 0 0 2)摘要:

 派出所承担着大量治安、 刑事和其他公安行政案件的办理任务。

 当前, 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为此。

 必须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 全面提高办案民警的侦查办案能力; 坚定不移地抓好所队衔接配合机制; 确保派出所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大力夯实派出所基础建设和努力提升网络信息服务实战水平。关键词:

 派出所; 刑事案件; 侦办工作; 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

 19 6 31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0 0 8 —57 50 ( 20 0 7 )S O 一0 0 7 8 一( 0 5)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指导意见》 和上海市公安局( 20 0 7 年上海公安机关“三基” 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的要求, 进一步强化派出所“三基” 工程建设, 总队法制处自20 0 7 年1月 中旬至3月 初, 通过实地走访、 集中座谈、 问卷调查、 查阅资料等方式, 就当前本市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现状、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开展了深入调研, 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对策和建议。一、 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现状。目前, 上海各市派出所承担着大量治安、 刑事和其他公安行政案件的办理任务。

 仅以刑事案件而言, 据初步统计, 20 0 6 年, 全市19 个公安分( 县)局刑事案件共立案139 0 6 0 起, 其中由派出所办理的为9 37 21起,占总数的6 7 . 4 %( 派出所办理的治安案件数量则更加庞大, 20 0 6 年全市发现受理治安案件7 0 0 37 3起, 派出所办理的达624 4 9 4 起, 占总数的8 9 . 17 %)。( 一)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模式呈现多样性’目前, 全市各公安分( 县)局根据地区实际情况, 在办理刑事案件方面, 主要采用了三种基本模式:1. 以条为主。

 派出所设立专业治安办案组, 专职承担办理治安案件、 部分刑事案件、 疑难纠纷调解、 突发事件处置、 巡逻力量指挥等任务。

 目前, 在全市19个公安分( 县)局中绝大多数派出所采用这一模式。收稿日期:

 20 0 7 一0 6—0 5责任编辑:

 张秀梅作者简介:

 顾苏峰, 男,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法制处科长。一7 8 —2. 以块为主。

 即实际上是不明确划分治安民警还是社区民警, 都负有打击办案职责, 共同负责辖区内治安案件、 部分刑事案件的办理以及纠纷调解等工作。例如, 奉贤光明、 临海、 水上, 闵行鲁汇、 虹桥、 纪王、 华坪、 曹行、 田园、 马桥、 莘松, 南汇东海、 康桥、 周浦、 航头、 书院、 黄路、 万祥、 泥城、 彭镇, 浦东江镇、 蔡路、 金桥、 顾路、 高东、 杨泾、 花木、 世纪广场、 南码头, 普陀长寿、 石泉、 东新、 万里、 真光, 青浦练塘、 重固、 赵屯、 金泽, 徐汇长桥等派出所。3. 队所协作模式。

 派出所抽调部分办案力量交责任区刑队, 或由责任区刑队配以相应办案力量, 或两者兼而有之, 负责派出所职责范围内的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

 这一模式较少, 例如虹口广中派出所的所队捆绑机制、 松江九亭派出所的联络员制等都带有这种特点。需要说明的是, 上述各种模式并非绝对的, 有的公安分局在主要采用某一模式的同时, 个别派出所结合自身特点采用了别的模式。

 例如徐汇公安分局大多数派出所都采用设专职办案民警这种最为常见的模式,但长桥派出所则不设。

 同时, 上述各种模式都是各派出所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的具体工作方式, 适应于自身特定的警力情况和辖区治安情况, 因此也很难说这些模式孰优孰劣。【二)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范围、 职责、 审批程序  万方数据

 1. 范围。

 一是按照案件类别划分范围。

 大多数分( 县)局规定派出所承办除“八类案件” 等重大、 疑难案件以及毒品犯罪、 高科技犯罪等专业性非常强的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

 主要案件类型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妨害社会秩序罪等。

 二是按照办案条件分类划分范围。

 主要是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 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的通知》 ( 公通字【20 0 5】

 10 0 号)规定, 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投案自首、 群众扭送, 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以直接破案以及其它案情简单、 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等五类情况, 对于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则移交刑侦部门。2. 职责。

 全市各公安分( 县)局派出所具体承担的办案职责不尽相同, 主要有三种情形:

 ( 1)派出所不办理刑事案件, 仅作受理后移交刑侦部门; ( 2)派出所办至刑事拘留后移交责任区刑队; ( 3)派出所办至起诉前移送责任区刑队。

 目前, 各公安分( 县)局大多采用后两种方式, 并出台了队所协作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

 派出所主要负责盘查、 取证、 估价、 扩审对象的捕捉等工作, 属其他部门管辖案件移交前的报案、 旁证、讯问笔录制作以及配合专业侦查部门开展侦查工作。3. 审批程序。

 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至刑拘、 逮捕、起诉等阶段时, 起草相应法律文书, 交刑队领导审核后, 报分局领导审批。

 换言之, 虽然派出所承担着办理刑事案件的职能。

 但是立案、 刑事拘留、 提请批捕等各个执法环节都离不开责任区刑队的审核同意。二、 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从当前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现状看, 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I一)派出所警力数、 质与承担办案任务的不相适应20 0 6年是公安部提出的“基层基础年” , 将“抓基层、 打基础、 苦练基本功” 作为公安工作的主旋律。

 近年来本市公安机关也一直在努力将警力向基层倾斜。全市派出所警力配置已由20 0 4 年的156 9 3人上升至20 0 6 年的17 36 4 人。

 但是, 相对于全市E l益增多的人口数量而言, 派出所现有的警力数与地区人口比重显然是不容乐观的。

 20 0 6年全市实有人口19 8 0 8 221人, 派出所警力与人口是1比114 0 . 7 6, 派出所民警超负荷工作的情况十分普遍。

 其次, 专职办案警力偏少。办案工作是一项有一定专业特点的工作, 必需配备专职办案警力, 但由于警力有限, 又要应付方方面面的工作, 办案警力往往捉襟见肘。

 据统计, 全市派出所专职办案警力共28 33人, 占派出所总警力数的16 . 32%。再次, 办案能手更少。

 伴随着刑侦垂直领导体制改革,大批派出所优秀办案民警被抽调至责任区刑队,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派出所办案民警的整体素质。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 派出所办案能手极少, 一般仅占派出所警力数的4 —6 %。

 一些派出所领导坦言, 比较熟悉办案业务的民警最多不超过办案民警总数的50 %, 有的甚至仅为25%。

 因此, 对团伙性犯罪等较为复杂的案件,派出所只能搞“人海战术” , 抽调社区等其他警力, 以人数优势弥补办案力量专业水平的缺陷, 投入与产出极不对称。

 事倍功半。( 二)现有队所协作程度与派出所承担办案任务的不相适应自刑侦改革以来, 派出所与刑侦部门的工作配合、相互协作从未间断, 队所配合方面总体上是融洽的, 但是队所配合不到位、 协作不得力现象始终存在, 未真正形成“鸟之双翼、 车之两轮” 的格局。

 主要表现为:

 一是案件处警缺少相互配合。

 部分派出所机械地认为破案是刑侦部门的事情, 与己无关, 因而对破案工作不闻不问, 甚至出现接警后推诿, 不做记录, 不保护现场, 不愿在警力上支援刑侦部门的现象, 即使配合也只是应付了事。

 二是队所沟通日趋淡化。

 从掌握的情况来看,队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及时通报情况信息的次数和频率越来越少, 队所协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 工作中派出所不知道刑侦部门在忙什么, 哪些方面需要派出所的配合支持; 而责任区刑侦队对辖区情况吃不透、 摸不准, 每逢发案, 既不能很好利用派出所底子清、 情况熟的优势, 也大大增加了工作量。

 三是界限模糊案件相互推诿。

 由于部分案件在初期较难判明案件性质。导致队所在案件受理和移交上相互推诿。

 部分责任区刑队只受理事实清楚、 线索明朗、 定性明确的案件; 否则就以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属于治安案件为由拒绝接受。

 造成派出所只有将案件办理到事实清楚, 嫌疑对象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后再将案件移送刑队, 责任区刑队成了“二传手” 、 “预审科” 。

 四是目标取向发生冲突。由于派出所和刑侦部门的工作职能存在不可比较的因素, 对派出所而言控制发案是第一要务, 对刑侦部门来说侦查破案最为重要, 是否立案、 立案多少成了队所协作关系的矛盾焦点。

 目标不一, 责任制上的缺陷使队所协作缺少观念上的一致性, 造成所队工作失衡, 很难将二者的工作捆绑在一起。

 究其原因主要是i作为打防的基层单位, 派出所与责任区刑队机构并列, 多头指.挥, 形成了谁也管不了谁、 谁也不买谁的帐的“两张皮”一7 9 —  万方数据

 状况。

 使队所在装备、 经费、 警力分配以及信息共享、人口共管、 阵地联管等方面存在脱节, 制约了队所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相关部门支撑力度不足与派出所承担大量办案任务的不相适应一是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

 举例而言, 派出所虽然承担着大量刑案的办理, 但在规划派出所建设时更多地考虑了户籍工作、 一般的接处警工作等的需求, 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办理各类案件的需要, 侦查破案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装备主要掌握在刑侦等其他部门手中,遇到需要现场勘验。

 提取痕迹证据的案件, 派出所只能封锁现场, 通知刑队现场勘验, 而刑队本身的力量有限, 甚至有时一起早晨案发的案件, 要到中午才等到专业人员到现场勘验, 这种被动型的办案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二是缺乏必要的情报信息支撑。

 刑侦部门掌握着串并案件等大量的专业情报信息, 但这些情报往往很少传递至相应派出所, 使派出所在办理案件时往往就事论事, 降低了办案效能。

 三是缺乏必要的办案指导。

 相对于刑侦、 治安、 经侦民警, 派出所办案民警办理的案件种类最为繁杂, 涉及刑事、 治安、 行政案件, 遇到一些较少办理的案件种类, 往往对办案程序不了解、 不掌握, 难以快办快结, 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撑。

 四是缺乏必要的手段支撑。

 派出所对现行抓获对象, 希望责任区刑队能予以刑事拘留, 充分利用法定时间审透结实。

 而部分责任区刑队往往以对象是否达到起诉标准作为采取刑拘措施前提, 要求派出所先行估价, 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派出所民警捕捉现行的积极性。( 四)派出所薄弱的基础工作与承担大量办案任务的不相适应’为了应付考核指标, 不少派出所急功近利思想严重, 对“投入大, 产出慢” 的基础工作缺乏规划、 信心和耐力。

 基础工作始终成为派出所的“软肋” 。

 突出表现为:

 一是对地区实有人口的掌握不全面。

 人员情报资料信息来源渠道少, 类型少, 一般仅侧重于对国保、 上访和常住前科对象资料的收集, 而较少顾及流动人员、犯罪高危人员等信息的收集。

 实有人口管理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13趋弱化。

 二是阵地控制缺乏系统性。

 刑侦部门、 治安部门以及派出所各自为战, 没有统一协调配合机制, 不能形成控制合力, 致使一些重要阵地失控, 难以更好地服务现实斗争。

 三是秘密力量建设缺乏针对性。

 布局不合理、 覆盖面不宽泛、 层次不深入、效益不明显。

 尤其是在“尖子” 秘密力量物建、 培养和使用上, 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完善的工作机制, 使其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造成派出所基础工作日趋薄弱的一8 0 一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考核指标导向作用出现偏差是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 指标设置难以全面。

 派出所基础工作面广量大, 难以全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中去, 造成不考不做或少做现象。

 其次, 指标设置向办案倾斜。因此, 派出所警力优先投人办案工作, 遇涉案对象较多的团伙性案件, 往往集全所之力连续奋战, 对基础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尤其是许多派出所采取“值班民警受理办结制度” , 无论治安还是社区民警, 对值班受理的纠纷、 案件必须一办到底, 牵涉了社区民警大量的时间精力。

 再次, 基础工作的标准“云里雾里” 。

 基础工作既繁重艰巨又缺乏明确的优劣标准, 大多凭借破案成果得以体现, 然而可悲的是:

 案件破不了是“基础工作有漏洞” , 案件破了又是“基础工作不扎实” 。

 长此以往, 派出所对吃力不讨好的基础工作敬而远之, 基础工作成了长期工作突击做及应付检查考核的摆设。【五)现代科技支撑难以适应派出所办案任务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网上信息查询手续繁复。

 一般而言,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核实对象的真实身份、 前科劣迹、 活动轨迹以及查证随身物品等。

 目前, 查人的系统就有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 在逃人员、 宾旅馆、 档案管理、 出入境信息等数个常用系统。

 由于这些信息系统相互独立, 每次查询必须找到链接进入系统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案人员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二是系统查询设置不尽合理。

 主要体现在许多信息系统的查询设置未突出实战功能。如在查人的系统中, 用户查询必须输入被查询对象的户号、 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而实际办案过程中, 通过地址查人的情况十分普遍, 但在系统中却未设置此项功能。

 三是部分系统速度不稳定。

 基层单位普遍反映上班期间案( 事)件信息系统的数据上传速度很慢, 往往录入一起案件耗时要20 分钟甚至更长时间, 严重影响了基层单位的工作效率。

 有的单位甚至安排1至2名专职信息输入人员。

 四是办案工作信息化程度亟待提高。

 当前, 个别分局已经开发出了执法办案软件, 并在部分派出所开展了试点工作。

 但绝大多数分局的办案工作仍然停留在手工作业上, 在书写效率、 文书规范、法律援引、 数据统计等方面有待提高。

 五是网上预警功能有待开发。

 许多基层单位反映:

 希望能更加充分地利用现有诸多信息系统中存...

篇三: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

机关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窗口,是政府联系群众工作的桥梁纽带,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对提升公安机关乃至政府形象、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笔者以某县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社会治理工作尽微薄力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道路上,公安机关对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近年来与发展成果同步的社会矛盾也凸显,社会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主要瓶颈。

 一、主要问题

 (一)全局意识弱。一是基层派出所在工作中各自为阵,为完成个人的考评指标单打独斗,缺乏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大局意识,造成人力、物力的重复性支出。二是基层派出所干警对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如个别派出所在夜间接到 110 指令后,慢出警、少出警甚至不出警,严重影响全局办案效率。

 (二)队伍管理差。一是基层派出所负责人对民警的指导、督促、培养缺失。以办理、审查刑事案件为例,流程要经过“民警办案→派出所兼职法制员审查→基层派出所负责人审查→局法制大队审查→局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查模式,而实际上,“派出所兼职法制员审查→基层派出所负责人审查”这两个环节没有认真开展,局领导也不可能在“审批”环节对每个案件细阅,导致“局法制大队审查”成了每一个“行政处罚、刑事拘留、逮捕、起诉”案件质量的唯一一道把关,局法制大队有限的人手在有限的审查时间内难以发现大量案件存在的每一个问题。由于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被发现,导致证据没有及时收集或弥补,时过境迁,严重影响案件质量。二是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的业务要求不严格,出现个别接警人员用语不规范、要素询问不齐全、地域管辖范围不清楚、工作记录不详细等问题,产生因为出警人员对

 当地地形不熟悉,出警时走错方向、重复出警、往返出警等现象。

 (三)制度不落实。一是“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的规定”没有严格落实。如规定的“将执法资格与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挂钩”未落实;规定的“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提拔为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未落实。二是调休制度没有落实,民警加班后没有调休,长期疲劳上班。如今年阅兵式前后连续三个星期上班,其它的节假日多数干警加班后也得不到补休,严重影响民警身体健康,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四)业务培训少。单位组织集中培训的机会少,而部门学习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开展,能够牺牲休息时间自觉学习的干警占极少数,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民警不知道,仍然用旧规定办案,直到问题被局法制大队或检察院审查发现后才开始学习。由于培训少,业务能力差,导致办案程序违法问题、出警后用语不规范产生矛盾升级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好旧矛盾,反而产生新矛盾。

 (五)办案质量差。一是退查率高。在公诉阶段,退查一次、二次的案件不在少数,久久不能结案,导致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不满意,严重影响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二是卷宗质量差。如市公安局初查刑事案件卷宗质量时,“某县

 李道云故意杀人案”得分极低。命案尚且如此,其它卷宗质量可想而知。三是偶尔出现刑事案件侦查活动违法现象。如侦查阶段告知权利义务无手续,过一段时间后当事人到派出所查不到相关记录,出警民警已调走或回忆不起来,引发重访、缠访等问题,也严重影响判决质量。

 (六)考评不科学。基层派出所除承担民事纠纷调解、户籍管理、经侦、刑侦、治安、禁毒、交通、消防、网络安全等任务外,还要承担电话黑卡治理、一标三实、公路酒驾检查等近 20 种专项行动,将有限的警力万能化,没有考虑到基层派出所的客观能力。这些任务与考评工作相关,多数是务实的,但一些务虚的工作也必须开展,浪费大量时间。特别是要求民警完成“行政处罚件数任务、刑事拘留人数任务、逮捕人数任务、起诉件数任务”等,不合理,也不人性化,甚至可能催生为了完成考评任务,上报假数据、制造假案等现象。

 (七)价值观失衡。一是基层派出所民警高付出与低收入、低回报形成价值失衡。表现为工作强度大、工作压力大,而牺牲健康多,陪伴家人的时间少,拿回家的薪酬少、社会及家人对其工作的认可度差等。二是业务要求高标准与民警基本素质、本领不对称形成心态失衡。表现为民警工作常常涉及各种法律、信息化、社会学、自然科学等知识,再加之

 工作的严肃、激烈、时限要求等高标准,基层民警很难在短时间使自己的素质、本领与需求相对称。三是民警工作高危风险与平淡家庭情感的要求不协调形成心态失衡。警察工作就意味着得罪人,因此其家人面临的未知风险也比常人多,民警可能在单位被领导批评、回家被家人埋怨,产生压抑、抑郁等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警力严重不足,是产生问题的硬伤。警力不足导致培训不足、休息不足、培训跟不上等问题。全县 12 个基层派出所,多数派出所民警只有 2 至 5 人,年龄在 45 岁以上的干警近一半,有时还要抽调一部分骨干力量援甘援藏,本来就有限的办案力量常常捉襟见肘,工作偶尔陷入“瘫痪状态”。多数民警加班多、休息少,身心疲惫,自然导致学习时间少。单位对新进民警的“传、帮、带”工作也难以及时跟上,操作能力与法律知识不足就赶鸭子上架凭感觉办案,单位对老民警的法律知识也没有及时更新。

 (二)管理不规范,导致有限的资源低效率运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充分补充民警数量的情况下,规范化队伍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难以落实管理制度,除案多人少的客观因素外,管理层没有严格要求各部门落实制度是导致已有的三级审查制度流于形式的是重要主观原因。落实该

 制度,可以促进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的培训及办案质量监督等问 题 的 逐 步 解 决 , 有 效 提 升 各 级 各 部 门 的 运 转 效率。

 (三)部分规章制度不细化,导致民警执法时不敢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公安民警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很难事先请示领导,只能根据自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心确认来处置,但万一产生后果,经当事人投诉、媒体炒作后,执法民警往往容易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而客观上民警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对“后果”作准确判断。如山西省王文军案、贵州省张磊案,经处理后,社会公众及公安队伍对案件的认识分歧大,导致民警心寒,担心执法行为产生意料之外的后果和责任。

 (四)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导致基层派出所的警力被无限耗费。长期以来,派出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有效调解各类纠纷,但受群众法制意识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群众只要诉求没有得到基层派出所的满意解决,就无休止的纠缠派出所,不知道或不愿意使用法律武器维权,耗费基层派出所大量警力。如某镇李某被张某伤害后,经常到派出所输液滞留,要求派出所为其追医疗费;更有甚者,停尸要求解决赔偿等,严重影响基层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保障,尽快完善警力配置。一是建议增加经费预算和强化经费管理,解决目前存在的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出警时自掏腰包问题。二是建议加强公安机关与警校的合作力度,大量定向预定、培养基层派出所急需人才。三是确保每一名出警人员的警务装备,如对讲机、车载台、防暴服、网枪、望远镜等,尽量保障民警的人身安全。四是探索对警务人员家人的保护方式,降低作为“家庭人”和“社会人”的民警的后顾之忧。

 (二)强化管理,以规范化管理提升基层派出所的执法水平。一是公安机关局领导班子应提升管理意识,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意识。二是建议将三级审查制度、调休制度、接处警工作责任追究制等纳入对局领导及基层派出所负责人的考评工作,以此带动培训、“传、帮、带”等工作的实施。三是建议取消不合理考评机制,建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考评机制。四是细化制度,降低警务人员公务用枪或与执法对象发生肢体冲突后带来的因评价标准模糊产生的难以把握和预料的被处分风险,让有责任心的基层派出所民警敢作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基层派出所的工作。一是要大力加强普法教育,引导群众合理维权。二

 是对故意耗费基层派出所警力,经教育、劝诫、警告仍然不听的,坚决依法处罚。

篇四: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

由 cEl入

 . rU

 二 ul‘ } 平

 j 期 思

 l斗 j 期 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问题及对策 贾琳 娜 (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32) [ 摘要] 针对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警力不足、 科所队协调不够融洽、 缺乏现代技术支持等问题, 应全面

 提 高办案民警侦查办案能力, 抓好所队衔接 配合机制, 加强业务部 门间支持 , 网络信息贴近 实战 , 加 强对派 出

 所监督 。

 [ 关键词] 公安派出所刑事案件侦查 [ 中图分类号] D92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672 — 3473( 2014)03 — 0022 — 03 公安派 出所是最基层 的公安机关, 肩负着维护 社会稳定 、 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重任。把 战 斗在社会生活第一线的公安派 出所打造成为 防范 、

 管理 、 打击服务于一体的一把利剑 , 是各级公安机关 在工作 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 也是理论工作者理论研 究 的重点课题。公安派出所经历了刑侦治安一体化 到三级刑侦体制 的转变, 迎来了刑事侦查体系重大 调整。公安派出所的刑侦工作作为公安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 ,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 , 才。

 ⋯ ⋯ . I 4完成时代赋 予 的新 的历史使命。

 我国法律规定了由公安派出所办理部分刑事案 件 , 为 了使得公安派出所打击违法犯罪与 防范犯罪 有机结合 , 通过对山西省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 的情况调查 , 努力发现公安派 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 侦查途径不同的着力点。通过研究 , 了解其特征 , 发 现存在 的问题 , 并提 出相应的措施 , 希望能对对公安 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起到指导性的意义。

 一、 派 出所 办理刑事案件模式 全国各地公安派 出所侦办刑事案件 的模 式不 同, 包括派出所主办 、 专 门机构侦办、 一警 双职和治 安导人刑警等四种模式。对于警力充足 、 侦查能力 强的派出所适用派 出所主办模式。但是 1998 年公 安部下发了《 关于公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有关 问 [收稿 日期]2014 — 03 —03 [作者简介】

 贾琳娜( 1979 ~) ,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 讲师。

 一22 一

 题 的通知》, 限制 了派 出所侦办刑事 案件。可现实 的情况是 , 基层派出所本来就面临警力缺乏的尴尬 局面 , 单独协调专门警力办理刑侦案件在实践中确 有困难 , 所 以一些新组建的派出所采用 了专门机构 侦办的模式 , 按照 “ 四队一室 ” 的机构设置 , 与派出 所的合并相配套。而一警双职解决 了警力不足的问 题 , 但会造成职责不清 , 办理案件混乱甚至相互推诿 的问题。虽然让侦查部门中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直 接介入治安部门主办刑事案件可以有效解决 以上三 种模式的不足但是又会给原本警力紧张的刑侦部 门 带来压 力。

 二 、 我省派 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现状及不足 ( 一 ) 我省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现状 目前 , 全省各个公安局都根据所在 地的具体情 况 , 选择采用以条为主、 以块为主、 队所协作等三种 模式 。一些派出所在采用以上模式时根据 自身情况 作了一些调整 。根据《 公安部关 于公安派出所受理 刑事案件 有关问题 的通 知》 和《 公 安部关 于印发 ( 关于建立派 出所和刑警 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 意见) 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 获、 投案 自首、 群众扭送 、 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以 直接破案以及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 事案件等五类案件由派出所办理。但是 目前派出所

 员琳娜 主要侦办的案件集 中在关系 明确 的故意伤害罪中 ,

 对于其他犯罪很少涉及 。

 ( 二 ) 我省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不足 1. 警力不足。我市公安机关近年来一直在努力 将警力 向基层倾斜 , 但基层民警超负荷工作 的现状 依然未得 到有力 改变。被调 查的 200 多个派 出所 中, 专职办案 民警共 689 人 ,占所在单位总警力数 的 26. 7% 。其中办案能手仅 占 11. 3%。近些年 , 基 层 民警的学历普遍有所提高 , 本科 以上学历 的干警 占派出所总警力的 71. 4%。

 2. 科所队协作不够融洽。派出所和刑侦部门的 合作一直没有间断, 但是 由于在 案件交接 中缺乏配 合意识 、 信息交流 中缺乏 沟通 , 以及工作 目标 的不 同 , 导致了协作不够融洽。

 3. 相关部 门支持力度不足。派 出所虽然承担着 刑事案件 的侦办工作 , 但缺少侦查破案的专业技术 力量和装备 ; 缺乏情报信 息 , 也缺乏必要 的办案指 导 , 从而严重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

 4. 设备陈旧, 资金不足, 缺少现代科技支持。据 调查 , 每年国家划拨给派 出所的办案经费不足实 际 需要 的 30%。陈 旧的办公设施也严 重制约 了民警 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我省 目前虽然早已启用了公安 机关 的内部 网络系统 , 对提供工作效率有所帮助 , 但 还有诸多需要改进 的方面, 如信息查询手续繁琐 , 设 置不合理 , 稳定性差 、 及查询权 限的限制等。

 三、 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办理刑事 案件的对策 针对 目前派 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存在 的问题 , 提 出以下改革建议 , 旨在全面提高办案民警的侦查办 案能力 , 保障基层派出所工作的顺利进行。

 ( 一 ) 全面提高办案民警的侦查办案能力 新《 刑诉法》 实施之后 , 律师在侦查 阶段就能介 入 , 这对办案民警提出了新 的挑 战。鼓励 民警学 习 培训 , 给 民警们创造各种学 习的条件 , 如组织培训 ,

 轮岗锻炼等 ; 完善监督措施 , 进行科学合理 的考评 ;

 编制派出所办理刑事 案件细则 ,规范办案细节 ; 加 强思想意识 , 在侦破案件上下功夫。

 ( 二 ) 坚定不移地抓好所队衔接配合机制 对于派出所和刑警 队的刑事侦办工作要做出严 格区分。按照公安部《 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 ‘ 法律 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要求 , 派出所应 当承担一 部分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 , 主要是辖区内发生的因果 关系明显 、 案情简单、 无需专业侦查手段的刑事案件。

 要为刑事案件的基础工作服务, 提供侦破案件的有效 线索。责任区刑警 队要主动指导和帮助派 出所办理 刑事案件 ; 派出所要配合责任区刑警队工作, 保护好 现场、 提供取证途径 , 做好接警工作的处置记录。要 重视信息互通 , 加强联系, 按期组织队所的联席会议,

 分析地区的刑事犯罪特点规律 , 发现 日常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 , 并针对性 的采取有效的措施。只有这样 , 责 任区刑侦队和派出所才能配合融洽。

 ( 三 ) JJn~ ,各个业务部门间的支持 刑事案件 的侦破需要各个业 务部 门的通力合 作。一方面加大派 出所专业力量 的投人 , 挑选具有 优势经验的干警作为“技术人员 “ 的培养储备 , 承担 基础 的现场勘查工作 , 不仅能提高基础辅助工作的 执行效率 , 提供相关 的技术支持 , 对于现阶段技术人 员短缺的现状也可以得到缓解。必要时将刑侦部门 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派出所指导或负责犯罪现场 的勘查工作 ; 另一方面加强硬件建设 , 为派出所添置 定 的现场勘验设备 , 完善公安信息平 台, 适 当的放 开浏览 、 查 阅权限。同时加大经费支持 , 交通工具 、

 通讯设施 、 办案设备方面要尽量向派出所倾斜。

 ( 四) 扎实派出所基础工作建设 首先基层派出所的情报收集分析能力是必须重 点被重视的。派出所的信息收集和情报收集要紧紧 的围绕“ 人、 财 、 物 、 地 、 事 ” 来展 开。和其他部 门积 极配合 , 对已经掌握 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 为其他 的 基础性工作做好服务和向导工作 。同时加强对重点 人员 的防控 , 细致全面收集重点人员的信息 , 与责任 区刑警队实现信息的共享。

 ( 五 ) 使网络信息更贴近实战 公安 网络信息平台给民警办案带来了很多的便 利 , 但是仍然要根据办案的需要不断开发新 的系统 软件 。为了避免功能 的重复和操作 的繁琐 , 完全可 以为整合一个系统 ,民警只需进入系统 ,输入需要 查询 的某个查询项 , 就可得到所有相关 的内容, 并 自

 动进行对 比。还需要开发一套方便实用的办案流程 软件 , 自动生成法律文书, 查阅相关法条和案例从而 提升民警工作 的节奏和效率 , 减少 民警 的工作压力 ,

 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一( 下转第 26 页) 一2 3 —

  豕 口 吧 八 l 子 T U 物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 即法律直接推定所 有人或管理人具有过错 , 受 害人只需证 明 自己受有 损害 , 且该损害是 由建筑物 、 搁置物或者悬挂 物倒 塌 、 脱落、 坠落等所致 即可要求赔偿 , 除非所有人或 管理人能够证 明 自己没有 过错。根据 《 侵 权责 任 法》 , 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事故 中, 如果损害是因 为受害人故意造成 的,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主体不 承担责任。如果损 害是 因第三人造成 的, 第三人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比 如发生地震和洪水等 自然灾害导致小 区设施伤人 ,

 只要开发商能够证 明相关公用设施经过验收交接 已 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 物业公司和供水供 电等公用 事业单位证明 自己对设施已尽到管理 、 养护的义务 ,

 可不承担责任 , 合 同或法律另有规 定的 , 依 照其 规 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的, 比如小孩在 小区里玩耍 , 家长监护不到位 , 可以减轻物业管理公 司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在小 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案 中, 物业管理公 司 般都以被告 身份 出现。物业管 理公司 的抗辩事 由, 主要看其 与业 主签订 的委托合 同的具体约定。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的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 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 提供相应 的服务。比如物业公 司在服务委托合同中只承担清洁和绿化的义务 , 而 不负有对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 , 那 么小区设施导致业主人身、 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 , 物 一ZUlZ . 1 . 耳 j 朋 I 思幂 143 朋 J 业管理公司就不承担法律 责任。由此可见 , 物业委 托合同不仅在合同纠纷 中有重要 的意义 , 而且在侵 权纠纷中也有非常显著 的作用 , 合同对管理范 围和 管理内容 的约定 会直接 影 响侵权诉 讼 的成败 ] 。

 另外 , 开发商在设置小 区公用设施时存在质量问题 或者不按规定 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验收 , 说 明不能 验收交接 的责任不在物业管理公 司, 物业管理公司 只要 已将有关情况告知了业委会和公众 , 那么对事 故的发生就没有过错 , 不需承担责任。

 为了避免小区公用设施致人损害赔偿案 中出现 争论不休 的尴尬局面 , 开发商 、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 据 目前小 区业主常见的财产损失 、 人 身伤害纠纷等 事项 , 在购房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中作特别约定 , 这 种特别约定无论对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 物业管理公 司都具有积极意义 , 一旦 因上述事项发生纠纷 , 双方 均可以根据合 同约定来处理 , 有效地保 障各方的合 法利益。

 [ 参考文献 ] [ 1] 陈华彬. 业主的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 评《物权法草 案》 第六 章 [ J ] . 中外法学, 2006 , ( 1) :

 12 —14.

 [ 2] 黄萍.物业 管理存 在 的f.《 物业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 J ] .行政-9 法, 2008, ( 1) :

 35 — 38.

 [ 3] 王 占强. 试论 物 业管 理 纠纷 的调 解解 决 机 制 [ J ] . 现 代 物 业,

 q 题及 立法 完善—— 评《物权 法》 及 2007, ( 16 ) :

 23 —25.

 [ 责任编辑 :

 降小宁] ( 上接 第 23 页) ( 六 ) 加强对派出所的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 对派 出所进行监 督 , 但是由于派 出所的特殊性 , 检察机关在对其进行 监督时应当有别于公安局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各派 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及案件类型 , 确定不同的 监督制度。对于数量多的派出所可以加强监督 的力 度 。监督手段要多样化 , 可 以通过网络 , 翻阅案卷 ,

 审查批捕等工作进行监督 , 同时要关注社会舆论 , 从 中发现监督线索。监督 的方式也可以多样化 , 如 口

 头书面相结合。轻微的可 以 口头 , 严重 的一定要书 面。派出所对 于纠正 的建议 , 要及 时听取 , 及时改 正 。

 打击犯罪是派出所 的职责之一 , 我省部分地市 一2 6 一

 派出所在打击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 些不足 , 亟待改进和完善 。派出所在办理刑事案 件方面得到完善, 并不意味着防范管理 的主业可以 淡化 。我们希望是派出所 能够多措并举 , 达到打击 犯罪与治安防控双重职责的平衡。

 [ 参考文献] [ 1] 顾 苏峰. 关于派 出所 刑事案件侦 办工作 中存 在 问题 及对 策思考 [ J ]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学报. 2007 , ( 1) .

 [ 2] 周 欣. 治安管理部 门侦办刑事 案件模 式分析 [ J ] .中国人 民公 安大学学报( 社会科 学版) , 2013, ( 1) .

 [ 3] 魏 宝科. 加 强派 出所 刑事 案件侦 办工作 的思考 [J ] .法 制-9 社 一会 , 2013, ( 19) .

 [ 4] 上 海市虹 口区人 民检察 院课题组. 强化公安 派 出所 执法检 察监 督的原 因-9 方法 [ J ] .法 学, 2010, ( 12 ) .

 [ 责任编辑 :

 降小宁]

篇五: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

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5 5 篇

 当前派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

 (一)、部分派出所领导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思想观念没有与时俱进,精神状态欠佳,工作缺乏热情,缺乏动力。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陈旧,自我感觉良好,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研究,凭老经验老资本干工作;二是缺乏事业心。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意志消沉,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三是缺乏责任心。个别领导对上报的汇报材料和报批的案卷材料不审阅、不把关,有的格式不对,有的缺乏内容,还有语句不通。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大练兵"活动,我局也开了几次动员会,全体机关干警每天上午练半个小时队列,可是目前有些派出所把队列训练当"走过场",充分体现责任心不强,看不到当前大形势,何谈带一流的队伍! (二)、个别派出所领导工作漂浮,沉不下身子,放不下架子,表面文章做的花哨,工作实效收之甚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歪风:一是小官僚主义依然存在。不少领导习惯于高高在上,习惯于坐在办公室听汇报、批文件,有的所领导连辖区的基本情况都搞不清楚。二是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现实当,好多单位喜欢摆花架子,华而不实,哗众取宠,习惯做表面文章,而工作成效却经不起检查。如对市局、分局安排的活动、布置的工作,板报、标语、决心书、学习园地等搞了一大堆,纯粹搞形式,一点实在的内容都没有。三是弄虚作假之风依然挥之不

 去。市局开展的"三实"活动正是针对这种歪风而开展的一项活动。但是,有些单位仍然摒弃不了这种歪风。

 为了标榜成绩,套取赞赏,不脚踏实地干工作,而是在报表上做数字游戏,欺上瞒下。对队伍建设出现的问题,能捂则捂,能盖则盖,能瞒则瞒。

 (三)、队伍管理不规范,精神状态差,不同程度存在"稀拉松"现象,表现在:一是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虚设,不遵守,不执行,不检查,不落实,不追究;二是派出所建设只停留在表面,虽然花巨资装修了办公室,刷了围墙,建了花园,但人不精神,物不整洁,着装不规范,卫生死角多,精神状态差,内部管理不规范;三是不善于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不了解民警思想状况,民警所关心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队伍没有朝气,缺乏战斗力。

 (四)、工作缺乏"主心骨",心无数,抓不住重点,表现在:一是强调了多次"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但工作重心还没有转移到防范及基层基础工作上来,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二是工作忙乱,缺乏条理,抓不到点子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缺乏全局观念,不能统筹安排;三是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工作缺乏前瞻性; (五)、法治意识不强,仍有随意执法现象,没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漠视群众危难疾苦,该办的事就是不办,执法上不作为,伤害群众感情;二是违反程序办案,利用办案权力搞创收,侵犯群众财产利益,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

 (六)、警力不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派出所工作。一是我局警力缺编20,派出所工作多,时间紧,任务重,警力不足,人员不够,加班加点已经成为习惯,有些民警长期带病工作,积劳成疾;二是警力配置不科学,所领导和内勤占比例大,社区民警占比例较少,因而,民警到社区工作的时间根本达不到市局要求;三是经费得不到保障,寄希望于"十六公"精神的落实,但区上财力紧张,经费问题仍未解决。

 (七)、体制不健全,非警活动多,工作压力大。一是街镇党委、政府经常增加非警活动,过去是"催粮要款、刮宫流产",现在是村民选举、单位征地、典礼活动、市容环卫、植树造林、领导检查作陪等;二是分局各科队工作安排上,不统筹、不协调,各自安排布置,有的工作安排重叠;三是自身造成的,如"四必"承诺"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等三个方面,脱离了公安派出所自身的承受能力,"包揽天下",盲目承诺,导致其它非警务活动多,承诺了,做起来又力不从心。剖析以上派出所工作存在的七个主要问题,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点: 主观原因 1、五个意识不强,①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始终坚持以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导致观念落后,意志消沉,作风漂浮,治安状况差,为官一任不能保一方平安。②政治意识不强,没有终保持公安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有失误,如"3.20"事件,其教训是深刻的。③忧患意识不强,没有把

 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特殊困难、驾驭各种复杂局面、战胜各种挑战上。没有做到存而不忘亡,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④群众意识不强,个别民警存有以管人者自居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不牢固,没有做到设身处地地为老百姓着想,满腔热情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⑤法治意识不强,没有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认识不到位,观念未更新,不能与时俱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健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活动的开展,对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需要更多的基层工作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学习,深入探索,不学则退,不进则退。

 3、没有时代感、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停滞不前,认识不清,导致行动上的失误和偏差,就不能与时俱进,就成为时代的落伍者。部分民警没有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从思想根本上没有解决"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分水岭"问题。

 客观原因 1、派出所工作定位不准,例如在打击与防范的关系方面,忽左忽右,造成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甚至荒废;

 2、公安保障不到位,各级领导对警力和经费问题都很重视,并想尽办法,但无能为力,直至现在问题都难以彻底解决; 3、派出所领导及民警自身素质尚待提高,该干的事未干好,不该干的事却在干,如不顾派出所的能力,盲目承诺,包打天下,给派出所造成被动局面; 针对以上提出的当前派出所工作存在的七个主要问题以及存在的原因剖析,我认为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才能解决制约派出所工作的问题。

 一、加强学习。

 首先,继续搞好"***"重要思想的学习,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反复学习"十*大"报告和"****表"重要思想。用"****"的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在精读和学懂上下功夫, 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共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及省委、市委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全省十八公、全市十六公会议精神。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像任长霞同志那样,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其次,要抓好派出所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必先守法,守法必先懂法。因而必须组织派出所民警联系工作实际,学习公安常用的法律法规。当前,要特别学习《人民

 警察法》、《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的意见》、《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及《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再次,要学习先进派出所经验和先进民警事迹,推动派出所工作上新台阶,要学习枫桥派出所、长安路派出所以及席王等先进派出所的经验。

 二、建一流班子 1、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严格公正执法的要求,当前,派出所要突出抓好:一要选一个好所长,二要建一支好队伍,三要立一套好制度。制度建设,一定要实在、管用、能做到,不要搞形式主义。按照"选一个好所长,建一个好班子"的要求,高度重视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政治可靠、业务精通、清正廉洁、领导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警提拔到派出所所长的岗位上。按照"不换思想就换人"的要求,对班子不团结、派出所问题多、长期无法改变面貌的进行调整。

 2、从我做起,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当一个好所长,建设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好班子。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事业心,认真研究和谋划新时期、新阶段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想全局、议全局、谋全局,努力做到在应对新情况上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新突破,进而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

 三、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要毫不动摇地抓好"五条禁令""四个坚决""四个严禁""三个不准"的贯彻落实;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切实把上述各项规定转化为每个民警的自觉行动。

 1、健全制度,严明纪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派出所考核标准,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杜绝"干多干少一个样"现象。坚持从严治警,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队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钢性制约作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2、弘扬正气,严格管理。对遵纪守法,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民警要大张旗鼓的宣传,以弘扬正气;对违法乱纪,明知故犯的干警,要理直气壮地从严查处,对发生的违法乱纪案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组织民警从最基本、应知应会的东西学起,从最基本的技能练起,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调动民警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扎实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派出所民警的综合素质。

 4、从优待警。孙膑说过:"上下同欲者胜",派出所领导要理解民警的苦衷,关心民警的疾苦,在政策允许和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限度解决民警的实际问题,与民警心心相印,息息相通,亲密无间,同甘共苦,在派出所形成一个团结协作,宽松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5、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实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目标,做到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着装整齐,精神饱满,

 昂扬向上,做到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摆放规矩整齐,彻底解决"稀拉松"问题。

 四、明确职责,夯实基础,健全网络,完善管理 1、明确当前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职责,以人口管理为重点,坚持现住地管理原则,强化实有人口管理。要把辖区内居住的实有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带领社区、驻村民警经常深入单位、村组,及时撤列管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掌握其现实表现,落实管理控制措施,注意现实表现,防止漏管失控。对暂住人口实行"分类管理,登记办证,交友共建,重点控制"。对城乡结合部、私房出租户、小旅社、娱乐场所,要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发现和提供案件线索,同时要开展交友共建,体现服务,不能欺民扰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来有登记,去有去向,争取实现微机管理,网上查询。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业主和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消除治安隐患。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治安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全面掌握辖区治安状况,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和工作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以控制和减少辖区可防性、多发性案件为重点,强化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并认真做好对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

 3、积极实施社区警务和一村一警带动治安心户长战略。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完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我区的 37 个社区警务室和1745 名治安心户长工作已全部建成并开展工作,下一步要在如何开展

 工作,为社区群众服务上下功夫,要在社区民警的行为规范、务实高效、服务管理、考核考评上做文章。

 4、要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思想,充分挖掘、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城市公安派出所要依靠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以社区警务协勤员为主体,社区各单位及居民共同参与的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邻里守望活动,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天候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在积极推行一村一警和驻村民警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村治安心户长工作,充分发挥治安心户长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建立健全以治保会和治安心户长为骨干的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努力加强农村群防群治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和城市相对应的切合农村实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城乡治安防控体系。

 五、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长期以来,公安队伍一直存在着强调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在强调破案的同时,注重严格执法、确保办案质量不够等问题。一些民警没有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的问题。因此,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标准,积极推出各种便民利民为民的新举措,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主旋律,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去服务,去执法,最大限度地为辖区群众服务,保一方平安。

 六、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派出所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警务活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机关要树立规范警务活动的观念,慎用警力,将我们有限的警力完全投入到公安业务工作去,杜绝一切滥用警力参加非警务活动的情况;合理确立派出所工作任务,千方百计为派出所减负降压,禁止向派出所下达罚款任务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真正解放我们的派出所民警,确保民警把主要精...

推荐访问:派出所办案区问题整改 办案 整改 派出所

十九范文网 www.ib19.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十九范文网 版权所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