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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二审答辩状7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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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二审答辩状7篇

篇一:继承纠纷二审答辩状

案件卷宗模板

  模拟法庭审判参与人员表

  本模拟法庭审判共有×× 人参加, 其角色如下

  1、 审判长:

 李××

  2、 审判员:

 王××

  3、 审判员:

 张××

  4、 书记员:

 赵××

  5、 原告:

 许××

  6、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谭× ×

  7、 被告:

 姜××

  8、 被告姜××的委托代理人:

 王× ×

  9、 被告:

 谢××

  10、 被告谢××的委托代理人:

 李××

  11、 证人:

 张××

  模拟法庭审判道具

  1、 模拟法庭实验室

  2、 法官袍 3 件

  3、 书记员服 1 件

  4、 律师袍 2 件

  5、 法槌一个

  6、 书证:

 5 份 7、 物证:

 1 份

  卷宗目录

  民事起诉状要求

 1. 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1) 标题。

 一律写“起诉状” 或“民事起诉状” 。

 (2)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包括原告、 被告和他们的代理人。

 2. 正文

  正文包括诉讼请求、 事实理由和证据及其来源。

 (1) 诉讼请求。

 (2) 事实和理由。

 (3) 证据及其来源。

 3. 尾部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 附项、 起诉人姓名或名称、 起诉状制作日期。

 民事起诉状

  原告:

 庄盟倩, 女, 1939 年 10 月 10 日出生, 住址:

 江北省白玉市青山区平等路 23号。

 被告:

 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

 江南省萧城市平川路 56号。

 负责人:

 富博冠, 该公司总理。

 被告:

 黄裕辉, 男, 48 岁, 无固定住址。

 电话:

 13981336089。

 被告:

 蒋英惠, 女, 1963 年 12 月 13 日出生, 住京华市大庆路建设小区 30 号楼 4 单元7 号。

 电话:

 137513240812, 京 JB9619 面包车车主。

 被告:

 马铭文, 男, 39 岁, 住址:

 江南省水台县陈家乡中里村。

 电话:

 13672932468,江 GD2457 三轮汽车车主。

 诉讼请求:

 (一)

 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86033. 00 元。

 (二)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7 年 12 月 15 日 8 时左右, 原告庄盟倩乘坐被告黄裕辉驾驶的京JB9616 营运面包车下榻的丹桂宾馆前往京华火车站, 当该车沿太白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江GD2457 三轮汽车相撞, 造成原告严重受伤。

 该事故发生后, 原告被送到京华市京都医院治疗, 经诊断原告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 左侧创伤性血气胸、 腰椎压缩性骨折。

 2008 年 1 月23 日, 京华市公安局作出京公(活)

 鉴字[2008]第 047 号人体损伤程度建议书, 经鉴定:庄盟倩胸部的伤现为 VIII 级伤残。

 京 JB9616 营运面包车的登记车主是被告蒋英惠; 江GD2457 三轮汽车的登记车主是被告马铭文, 该车在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调解未果。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医疗费 1217. 49 元、 护理费 3000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 690 元、 营养费 3000 元、 残疾赔偿金 41661. 65 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25000 元、 交通费 465 元, 共计 86033 元。

 因被告黄裕辉已赔偿医疗费 8370 元, 被告马铭文赔偿医疗费 2000 元, 四被告应再赔偿原告共计75663 元, 其中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在 58000 元的保险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余四被告对原告在保险额外的损失即 17663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法院

  附:

 1. 起诉状副本四份

  2. 证据 7 份

  具状人:

 庄盟倩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民事答辩状要求

  一、 答辩状的概念

  所谓答辩状, 顾名思义, 就是答复和辩驳的书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状后, 在 15 日内,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

 答辩状的内容, 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 抓住关键进行答复和辩驳。

 篇幅不必长, 但必须抓住重点, 中心突出。

 特别是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 证据不足、 缺少法律依据等内容, 进行系统辩驳。

 在辩驳中, 申述自己的理由和观点, 提出证据, 阐明法律依据,以便法院审理时, 借以判别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 是否有法律依据, 从而作出裁判。

 二、 答辩状的内容和写法

  根据审判程序可分为一审答辩状和二审答辩状。

 根据法律适用范围可分为民事答辩状和行政答辩状。

 1. 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答辩人基本情况。

 2. 正文。

 正文部分有三项内容:

 答辩缘由、 答辩理由和诉讼请求, 理由是中心。

 3. 尾部。

 写明受诉法院名称、 附项、 起诉人姓名或名称、 起诉状制作日期。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肖鹏, 男, 1988 年出生, 汉族, 学生, 住********。

 答辩人因原告肖亮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 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 原告肖亮已丧失了继承权。

 理由是:

 原告肖亮和被告肖鹏之父肖明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 2002 年肖立被宣告死亡后, 被告肖鹏之父与被告肖鹏表示继承遗产古画 5 幅、 存款 23 万元、 120 平米房屋一套, 而原告肖亮未表示接受继承。

 实际该遗产已由肖明继承,自此算起原告明知其权利受侵犯之日到 2004 年 6 月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因此原告肖亮已丧失了 继承权,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 被告肖鹏所继承的财产是父亲肖明所应继承的财产。

 肖立被宣告死亡后, 父亲肖明已继承了肖立的遗产古画 5 幅、 存款 23 万元、 120 平米房屋一套, 肖明于 2003 年在一次车祸中死亡, 被告肖鹏作为肖明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了肖明所继承的肖立的遗产, 不属于代位继承。

 三、 肖立所立的两份遗嘱合法有效, 对第二份遗嘱, 古画二幅、 存款 5 万元可以由肖哲继承。

 因为被告肖哲自 2004 年 6 月才得知有该份遗嘱, 从其主张继承的权利至提出继承权止未超过两个月的时间。

 综上所述, 被告肖鹏认为, 原告已丧失了 继承权, 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被告肖哲可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 5 万元。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肖鹏 年 月 日

  附:

 1、 本答辩状副本____份。

 2、 证据复印件____份。

 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依法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

 判决书分为首部、 正文、 尾部三部分书写。

 1. 首部

  (1) 标题、 案号。

 (2) 当事人基本情况。

 (3) 诉讼代理人。

 (4) 案由、 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2. 正文

  这部分包括事实、 理由、 判决结果三项内容。

 (1) 事实。

 一审判决书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三方面。

 (2) 理由。

 包括判决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两方面内容。

 (3) 判决结果。

 必须体现“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

 3. 尾部 一审判决书要写清楚以下内容:

 (1) 诉讼费用的负担;

 (2) 交待上诉权、 上诉期间、 上诉法院名称;

 (3) 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

 (4) 判决日期;

 (5) 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的条戳;

 (6) 书记员署名。

 二审判决书在尾部要加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京华市团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京团民初字第 1354 号

  原告庄倩盟, 女, 1939 年 10 月 10 日出生, 汉族, 无业, 江北省白玉市青山区平等路23 号。

 身份证号码 622101193910-100725。

 委托代理人迟苗健, 京华市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裕辉, 男, 1959 年 6 月 7 日出生, 汉族, 无业, 无固定住址。

 身份证号码612901195906073834。

 被告蒋英惠, 女, 1963 年 12 月 13 日出生, 住京华市大庆路建设小区 30 楼 4 单元 7号。

 系京 JB9619 面包车车主。

 被告马铭文, 男, 1965 年 2 月 15 日出生, 汉族, 农民, 现住台前县打渔陈乡 中张村。身份证号码 817919650215768。

 马铭文的委托代理人宛亚律, 男, 1965 年 12 月 10 日出生, 汉族, 《东方报》 驻京华市发行站工作人员, 住京华市昌州路宁泰花园 43 号楼 2 单元 8 号。

 被告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

 江西省萧城市平川路 56号。

 组织机构代码 33472498-3。

 负责人:

 富博冠, 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旭鸣, 男, 1983 年 3 月 12 日出生, 汉族, 该公司职员, 住江西省萧城市平川路 56 号 34 楼 5 单元 8 号。

 省份证号码 574801198303122345。

 原告庄盟倩诉黄裕辉, 蒋英惠, 马铭文, 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本院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原告庄盟倩及其委托代理人宛亚律, 被告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齐旭鸣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2007 年 12 月 15 日 8 时左右, 原告庄盟倩乘座被告黄裕辉驾驶的京 JB9619营运面包车由下榻的丹桂宾馆前往京华火车站, 当该车沿太白路由东往西驶至武广线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马鸣文驾驶的江 GD2475 三轮车相撞, 造成原告严重受伤。

 该事故反生后, 原告被送往京华市京都医院治疗, 经诊断原告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 左侧创伤性血气胸, 腰椎压缩性骨折。

 2008 年 1 月 23 日, 京华市公安局作出京公(活)

 鉴字【2008】

 第 047 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经鉴定:

 庄盟倩胸部的伤为 IX 级伤残; 其腰部的伤现为 VIII 级伤残。

 京 JB9619 营运面包车的登记车主是被告蒋英惠; 江 GD2457 三轮车的登记车主是被告马铭文, 该车在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制险。

 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调解未果。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医疗费12217. 94 元, 护理费 3000 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 690 元, 营养费 3000 元, 残疾赔偿费41661. 65 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 25000 元, 交通费 465 元, 共计 86033 元。

 因被告黄裕辉已赔偿原告共计 75663 元, 其中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在 58000 元的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其余三被告对原告在保险限额外的损失即 17663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黄裕辉辨称, 他曾多次主动找原告调解此事, 共计付给原告 8000 余元。

 愿意赔偿原告损失, 但认为原告要求的数额太高。

 被告蒋英惠辨称, 自己虽是京 JB9619 面包车的登记车主, 但该车早在该次事故发生前就已经卖给了被告黄裕辉。

 她不应该赔偿原告的损失。

 被告马铭文委托代理人辨称, 马铭曾主动找原告调解此事, 但马铭文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江 GD2457 三轮汽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制险, 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辨称, 本公司只应在所承担的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 2007 年 12 月 15 日 8 时左右, 原告庄盟倩乘坐被告黄裕辉驾驶的京JB9619 营运面包车由下榻的丹桂宾馆前往京华火车站, 当该车沿太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广线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马铭文驾驶的江 GD2457 三轮汽车相撞, 造成原告受伤。

 经京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被告黄裕辉负事故主要责任, 被告马铭文负事故次要责任, 原告庄盟倩不负事故责任。

 该事故发生后, 原告于当日被送到京华市京都医院治疗, 经诊断原告为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 右侧创伤性血气胸、 腰椎压缩性骨折。

 2008 年 1 月 6 日出院, 出院医嘱为院外继续对症治疗、 我平板床休息、 定期复查。

 原告住院期间及出院后复查共花费医疗费用 12217. 94 万元。

 原告伤后雇佣他人护理, 共花费护理费 3000 元。

 住院期间, 被告黄裕辉支付原告 8370 元, 被告马铭文支付 2000 元。原告住院期间支出交通费 465 元。

 2008 年 1 月 23 日, 京华是公安局对原告的伤情作出京公(活)

 鉴字【2008】

 第 047 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鉴定结果为盟倩胸部的伤为 IX 级伤残, 其腰部的伤现为 VIII 级伤残。

 另查明, 原告出生于 1939 年 10 年 10 日, 为非农业家庭户口。

 又查明, 京 JB9619 营运面包车的登记车主是被告蒋英慧。

 2007 年 5 月 8 日, 被告蒋英慧将该车以 35000 元的价格卖与被告人黄裕辉。

 江 GD4257 三轮汽车的登记车主是被告马铭文, 江 GD2457 三轮汽车在被告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投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本院认为, 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被告黄裕辉、 马铭文各自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 致使两车相撞, 造成原告受伤。

 肇事双方对原告的伤情均有过错, 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

 因肇事双方虽无共同过错, 但因其各自的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了知识原告受伤的同一损害后果, 构成对原告的共同侵权, 二被告应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马铭文所有的江 GD4257 三轮汽车在被告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投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故安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城中心支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原告要求此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另要求被告蒋英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查, 被告蒋英惠已于事故发生前将车卖予被告黄裕辉, 且黄裕辉对此予以认可, 二人虽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车辆已实际交付, 被告蒋英惠不能实际支配该车的运营, 也不能该车的运营, 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 故原告要求被告蒋英惠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无法律依据, 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篇二:继承纠纷二审答辩状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二审答辩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答辩人 因被答辩人不服 XX 市禅城 XX 区人民法院 XXXX 法民三初字第 1109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上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均不能成立应依法驳回其上诉请求 答辩理由分述如下 一、被答辩人上诉提交的三份证据并不具备新证据的条件依法不能认定为新证据且该三份证据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1、42 条的规定该三份证据 ①不是一审庭后新发现的证据。事实上这三份证据被答辩人就在一审时已向法庭出示过复印件但无原件核对被答辩人在一审二次开庭过程中也没有将之作为证据正式提交法庭 ②被答辩人也未在一审过程中向原审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

 ③该三份证据均与本案无任何关联性。

 被答辩人这三份证据所提及的工程项目系由 XX 市 XX 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果房村公寓工程与被答辩人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互不相同有关工程量的核算与工程款的支付也是二条线互不相关。答辩人通过 XXX 取得佛山市房建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有关劳务分包工程款也是由该公司付给答辩人本人并未通过 XXX 或其控制的 XX 商贸有限公司。

 二、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1、因 XX 市 XX 集团限公司发包给答辩人的劳务施工工程项目与被答辩人发包的劳务施工工程项目无任何关联因而不需要清查。被答辩人在原审二次庭审过程中也未作如此类权利消灭的抗辩。

 事实上答辩人承包的 XX 市 XX 集团限公司劳务施工工程款有 3522434.06元,后核减部分款项。2006 年 1 月 9 日XXX 市 XX 集团限公司付给答辩人 48 万元用于支付施工队民工工资所余 88019 元也由该公司给付与被答辩人无关。

 2、原判认定被答辩人发包给答辩人施工的工程项目劳务工资款为181820.10 元这一事实非常准确。该数据是由第三人伍 X 和被答辩人工地项目经理李 X 共同核算的工程量并根据第三人伍崇德核发的劳务分包施工单价计算得来。有答辩人提交的相关证据在卷佐证被答辩人虽有异议但无提供证据证明其反驳。原判对相关证据的认定也很准确。

 3、原判决由被答辩人在欠付伍 XX 工程价款范围内偿付给答辩人工程款及利息适用法律正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⑴原判认定答辩人系讼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这一事实很准确。事实上答辩人作为实际施工人采取的是全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是一种全劳动力的投入获得的是纯粹的民工工费是替被答辩人完成了本应由其来完成的工程施工任务。答辩人无相应劳务承包资质其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形成的实际权利义务关系均适用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但工程已峻工验收原审被告 XX 村也已实际使用答辩人请求按约定计算劳务分包工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⑵原判认定被答辩人是讼争工程的劳务施工的发包人这一事实很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6 条的规定突破了合同主体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可以只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价示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⑶原判认定伍 XX 是无任何施工资质的个人被答辩人向其发包、分包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第 26 条的禁止性规定很准确。显然被答辩人向伍崇德之间这种法律关系是无效的其主观上有严重过错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的规定被答辩人的行为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衍生的不得造成 XX 边第三人(本案则

 为实际施工人则答辩人)经济损失的附随义务因而应对答辩人的工程款不能按时收回承担赔付责任。

 ⑷判认定被答辩人欠付伍 XX 工程款这一事实很准确。被答辩人从业主果房村收到工程款 2293285.53 元但被答辩人只能举证支付给伍崇德 1589965.70元所余 703319.83 元未给付伍崇德。被答辩人认为这部份款项属其应得的管理费收入显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替被答辩人完成该项工程施工却不能收到相应的劳务工程款反而被答辩人却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取 70 余万元的不正当利益显然违反了公平、合法原则被答辩人应以其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用于偿还答辩人劳务所得 ⑸答辩人从未放弃对伍 XX 主张权利。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已具备高盖然性标准。答辩人在原审过程均主张伍 XX 确实劳务施工单价系表见代理行为行为结果应由被答辩人承担且有被答辩人员工李 X 核定工程量的直接依据予以佐证。另申请追加伍 XX 参加诉讼系被答辩人提出的申请其要求伍崇德与其一并对答辩人的劳务工资款承担责任答辩人从不反对。

 综上所述原判支持答辩人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公正裁判的结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对被答辩人违法行为的制裁请求上诉法院查清事实维持原判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XX 年月日 关键词北京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咨询,法律援助,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法律顾问,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

 保险纠纷侵权侵占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法律顾问诚信律师房产律师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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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继承纠纷二审答辩状

答辩状

  再审答辩状

 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答辩状

 答辩人(被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

 被申请人王**针对申请人王**、王**、王**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民一民终字第 242 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案号:20XX 民申字第 1871 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二审判决查明的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量和范围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首先,天一艺术馆内存放的画作、文物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其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多寡,皆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关。其次,天一艺术馆内馆藏画作与文物的数量已经查实。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即对天一艺术馆进行了查封、清点,共统计在册画作 117 幅及石鲁的《书法对联》一幅。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皆予以认可

 不存在所谓的“重大遗漏”。事实上,天一艺术馆在被继承人生前为了文化交流而捐赠过部分画作和文物,申请人却一再抓住以前宣传册上的画作和文物数量来认作现存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实在不合逻辑。

 再审申请人声称现陈列于天一艺术馆的 117 幅画作中,

 其中 14 幅被王亚民用复制品替代。被申请人再次声明:天一艺术馆不是遗产范畴,馆内是放原作还是复制品,完全是其内部管理以及保护画作的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所持有之《孙悟空》画是被继承人所赠小幅《孙悟空》,亦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儿孙赠画,三位再审申请人也拥有多幅被继承人所赠的画作,被申请人王**作为被继承人之子,拥有一幅父亲所赠的画作实属正常,且被继承人向被申请人赠画时出具了赠与证明,足以证明小幅《孙悟空》画作为被继承人所赠。再审申请人所主张的是2010 年连同数十张名人画作在被继承人家中被盗的精品《孙悟空》画作,该精品《孙悟空》画作不同于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小幅《孙悟空》画作,是两幅不同的画。家中画作被盗后,被继承人怀疑是申请人王少平偷画,因此对于失窃的精品《孙悟空》画作应当由王少平来说明情况。

 再审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王**盗取了天一艺术馆 180 幅画作,该说法是对被申请人王**的污蔑诽谤。再审申请人在20XX 年 3 月在天一艺术馆取画一事,是被申请人张帆主持艺术馆工作时安排给被申请人王亚民的工作。对此,再审申请人已在二审答辩状中作了澄清,此处不再赘述。盗窃行为是受我国刑法所规制,由国家公权力机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却一再污蔑诽谤被申请人王亚民。王亚民对此严正抗议,并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 二审判决对于存放于天一艺术馆的全部画作与文物所有权归属认定正确;对天一艺术馆土地使用权、房产的性质与归属认定正确。

 天一艺术馆作为 2007 年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存放于天一艺术馆内的全部画作和文物是天一艺术馆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王天一为了收藏展览自己的美术作品及所收藏的文物,进行文化和学术交流,在艺术馆设立之初,就向成县文化局报备过相关画作,作为艺术馆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因此,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的所有权已转至天一艺术馆,不再由被继承人王天一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二审判决对于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与文物归属的认定完全正确。

 天一艺术馆 1.55 亩的土地使用权使与房产是天一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是 1995 年由成县文化局征收城关镇中心行政村的土地并划拨给天一艺术馆使用的,用地类别为“文化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成县政府,使用权归天一艺术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天一艺术馆现有房屋 40 间作为艺术馆的展区及办公场所是艺术馆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属于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艺术馆存续期间任何人不得侵

 占、私分和挪用。

 分割天一艺术馆画作、文物、房屋、土地使用权将使天一艺术馆无法存续,且违背被继承人生前夙愿。正如二审判决所认定的,天一艺术馆是被继承人王天一为造福家乡文化产业而创办的弘扬艺术传播文化的公益性单位,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收藏展览王天一画作与其收藏的文物,若分割天一艺术馆内所的画作、文物,天一艺术馆将无作品可供展览;若分割天一艺术馆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天一艺术馆将无场地开展业务。被继承人王天一生倾其一生筹建了天一艺术馆,以其通过举办作品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家乡的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被继承人王天一前曾多次表示“天一艺术馆我生为艺术馆,死后为纪念馆”,在被继承人王天一写给成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工作汇报里,被继承人也表达了希望天一艺术馆由政府运营管理,让其作品永留成县的愿望。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分割天一艺术馆内全部画作、文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请求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生前夙愿。

 至于再审申请人在二审中请求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的画作、文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纸面分割”,明确归属,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被申请人认为此种说法荒唐至极。我国法律没有所谓的“纸面分割”的规定,一旦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画作、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再审申请人对于分到其名下的财产即拥有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再审

 申请人若要取回变卖画作,出租、出售房产土地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届时法律将无法保护天一艺术馆的完整性,天一艺术馆将难逃被分割解散的命运。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所谓“纸面分割”,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再审申请人为了分割天一艺术馆,官司打到了最高院,其目的已昭然若揭,完全是觊觎天一艺术馆的经济价值,其保留天一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完全不可靠。

 三、 对于再审申请人王百灵的继承权问题,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再审申请人王百灵系被继承人的孙女,王百灵在祖母、父亲与叔叔均健在且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无权继承祖父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退休后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生活,无需王百灵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王百灵也没有给予被继承人劳务等方面的主要扶助。因此,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王百灵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是完全正确的。王百灵本来就是被继承人的亲孙女且王百灵双亲健在,被继承人带大王百灵是协助王大平夫妇抚养王百灵,王百灵与被继承人之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是正常的祖孙关系不可能是所谓的“养孙子女”的关系。被申请人完全认同二审法院对于王百灵不具有继承权的认定。

 最后,被申请人王**提请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注意,对

 于弘扬王天一先生的艺术遗产,一边是被申请人耄耋老母与次子王亚民殚精竭虑,多方奔波、多方求助,出版纪念文集,保护艺术馆;另一边是申请人劳师动众,煞费苦心,不顾老母亲高龄病危,一再发起诉讼,进而强行霸占老人在兰州的住房和二审判决中属于被申请人的房产。还多次对王**进行人身攻击,阻挠被继承人文化研讨会顺利召开,扰乱艺术馆的相关保护计划。申请人不顾人伦,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为世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王亚民认为,于情于理于法,二审判决皆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法院应当在审查材料后,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20**年 7 月 22 日

 再审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朱某某,女,汉族,1970 年 8 月 18 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街某某巷,联系电话(略)。

 答辩人与再审申请人李某某离婚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现针对再审申请人申请事项与申请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某中法民一终字第 15xx 号

 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并无不当。

 一、再审申请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没有法律依据。

 再审申请人与答辩人共有婚生子女 4 人,其中长女李某芳(12 岁)、次女李某祯(10 岁)自愿选择随答辩人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将其判归答辩人抚养,根据公平原则将另两名婚生子女即三女李某英(9 岁)、长子李某送(5 岁)判归再审申请人抚养,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所谓养子李某雄(2003 年出生),因其收养发生在 199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生效后,未依法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该收养关系答辩人不予认可,因此答辩人依法不承担抚养义务。

 虽然再审申请人抚养义务较重,但是答辩人一方面放弃了面积较大的房屋,另一方面放弃了某某县某某电器店经营权和约 10 万元财产及 2.5 万元债权(应收账款),还以分担债务名义向再审申请人支付 3 万元费用,已经充分照顾到再审申请人利益。该判决本就是在答辩人做出巨大让步的调解基础上作出,再审申请人不仅趁机攫取大量利益,而且频频通过二审、再审程序对答辩人进行“合法伤害”,情理何在?况且,再审申请人在二审期间公开表示与答辩人共同经营的电器店生意红火、购置地皮和建筑房屋多套,还共同经营了

 鞋厂,显然所谓“抚养压力大”只是锱铢必较的一种伎俩。

 二、再审申请人认为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小区 7、8号四间房和 8 号二间半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该争议房产一直登记在再审申请人名下,且在答辩人与再审申请人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房产属于答辩人与再审申请人夫妻共同财产。再审申请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该房产产权登记存在错误,因此再审申请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三、再审申请人认为某某电器店系家庭共同财产,且存在大量债务,没有提供合法证据证明。

 再审申请人宣称某某电器店 1993 年起由其父母开办,却在一审期间未出示任何相关证据,后来出示的证据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新证据”,因此一审法院不予认可,二审法院接受答辩人“不予质证”从而维持原判并无不当。

 再审申请人认为达明电器店存在大量债务,却不能在一审期间出示相关证据,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又不属于“新证据”,因此不能证明该债务的存在。至于答辩人自愿以分担债务的名义向再审申请人支付 3 万元费用,原是答辩人在调解期间的重大让步,却被一审法院误写入民事判决书,答辩人姑且作为照顾再审申请人抚养年幼婚生子女的补偿,却被

 再审申请人得寸进尺,请问这 6 万元共同债务的合法证据何在?

 此外,再审申请人在二审期间建议答辩人不离婚时一再表示生意红火,此时却说大量负债,既然生意红火,债从何来?再审申请人企图通过伪造债务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昭然若揭!

 四、再审申请人要求分割某某镇某某村上岭两栋屋地使用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方面再审申请人一审期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争议屋地的存在,另一方面再审申请人二审期间也没有补充新证据予以证实,因此一审法院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再审申请期间,答辩人提交了《土地承包协议书》,该协议已经明确该屋地使用权 2004 年已经有偿转让给他人,且该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属于“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即不属于“新证据”,再审答辩人既没有自行收集也没有申请法院收集,因此该协议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五、再审申请人认为“财产分配不公平”不属于再审内容。

 答辩人与再审申请人共有两套房屋,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将面积较大的 164.9 平方米四间三层半房屋判给抚养义

 务较重的再审申请人,将面积较小的 77.7 平方米两间六层半房屋判归抚养义务较轻的答辩人。再审申请人认为面积大的价钱低,面积小的价钱高,一方面再审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另一方面该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再审申请人未在二审期间作为上诉请求提出,现在却对该判决提出再审请求,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该屋地处于同一小区(某某镇某某小区),何来面积小的反而价格高?如果再审申请人认为面积小的实惠,答辩人不反对与再审申请人互换。

 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持,一审法院已经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作出合法判决,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无不当,请求再审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请求。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 O 一一年十月九日

篇四:继承纠纷二审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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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 丹 答辩状是被告 ( 人) 、 被反诉 人 、 被上诉人 、 被 申请 (诉 )人针对 起诉状 、 反诉状 、 上诉状 、 再审 申

 请 (诉) 书的内容 . 在法定 期限 内

 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 回答 和辩 驳 的文书 ,是诉状 中使用频率最 高 的文种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围民事诉讼 法》第 l 】

 3 条规定 :

 “人民法院应 当在立案之 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之 日

 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

 “被告不 提 出答辩状 的 .不影 响人民法院 受理 ” 。答 辩状 是法 律赋予 处 于 被告地位 的案件 当事人 的一种权 利 , 其有处置答辩权的 自由。

 可以 答辩 。也可 以沉默 。但 由于答辩 状具有不可忽视 的意义——答辩 状有利于保护被告 (人) 的正 当合 法权益 :有利于人 民法 院在全面 了解案情的基础上 , 判明是 非 . 做 出正确的判决 。因此应该对答辩 权给予足够重视 .积极以答 辩状 的形式提出答辩。

 关于答辩 状的写作格式和基 本写法 。很多写作类教材中都有 介绍 。但要想 写出一份好 的答辩 状 , 仅掌握基本写法是不够 的. 必 须讲究一定 的写作技巧 。

 写 作答辩 状 的 目的是 回答 、

 反驳对方诉状 的诉讼请求 .以减 免答辩人 的责任 。答辩状 的写作 目的与起诉状 、 反诉状 、 上诉状 、

 再审 申请 (诉 )书的写作 目的是针 锋相对的。写作时应从 以下几个 方面着手 一、 充分做好答 辩准备 写作之前 。要全面熟悉对方 诉状 的内容 。

 从事实 、 证 据 、 法律 适用 、 逻辑 、 诉讼 程序 等方面找出 可答辩之处 ,尤 其要 抓住 其要害 问题 ,如纠纷 的起 因 、争执 的焦 点 、 事实真相和关键性 证据等 . 确 定答辩重点 。在 明确答辩方 向的 基础上 ,可分主次先后设计 出答 辩提纲 ,并找出确定充分 的证据 和过硬的法律依据 二、 提 出鲜明的论点 。

 树立辩 驳的靶 子。

 答辩状是应诉 文书 ,处于被 动地位 , 要想推翻对方的说法 . 后 发制人 ,必须充分运用驳论 以必须针对对方所诉 ,提 出鲜 明 所 论点 , 树立 靶子 , 才能有 的放矢 。

 应 用写作2005 · 9 古人云:

 “ 纲举 目张。

 ”论点就是答 辩 的“纲” , 要有针对性和概括性 ,

 如 :

 “原告 对遗 嘱真实性 的怀 疑毫 无道理 ” . “原告违约在先 ” . “ 原告 的诉 讼请 求 已超 过诉 讼 时 效 ” ,

 等。

 如果论点不止一个 , 可以按 照 由主 到次 、由事实 到法律 的顺序 排列 。

 切忌论点不清 , 逻辑 混乱。

 三 、 围绕论点 。

 充分论证答辩 理 由 文书格式对 民事答辩状 的理 由部分 . 没有做出任何限定 , 给答 辩人提供 了自由驰骋 的空 间。诉 讼实践证明 . 凡是处于 “被告” 地 位的答辩人能够胜诉 .基本上都 是 由于理 由论证 比较充分 。要达 到 “理 由充分” 的效果 . 应 当从事 实 、 证据 、 法律 、 事理人情 、 语言逻 辑 等多角度进行答 辩。

 答 辩理 由是 答辩 状 的核心 .

 此部分说 理要 有针 对性 .应紧紧 嗣绕诉讼请求展开 。具 体有 以下 几种方法 :

 1.针 对 对 方所 控 事 实错误 之处. 陈述事实真相 客观案情是构成行为性质和 判断是非的根据 ,虚假 的事实必 然导致错误的判断 。

 因此 , 要想澄 清是非 , 否定 对方的诉 讼请求 , 最 有效的方法是指明其所谓“ 事实” 的虚 假性 ,并 叙 述 说 明案 情 真 相 。例 如在 一起遗产 继承纠纷案 中, 被告针对原告所谓 “被告对公 婆未尽赡养 义务 ,并且婆媳关系 长期不和” , 首先指 出该说 法与事 实不符 ,进而列举相关事 实进行 论证 :

 “ 自从 1984 年丈夫 、 公公相 继逝世后 , 婆 婆年 老体弱 . 小姑王 × (原告 ) 尚未成年 . 我不忍弃老 小 而去 , 一直未再婚。

 此后 我尽 心 尽力照顾这个 家 .三人关 系一直 很融洽 。王 × 1995 年 出嫁 , 也是 怎 样 写 好 答 辩 状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我一手操办。十多年 来 ,我对 婆 婆照顾 周到 。二 人从 未发生过 争 执 。这些 , 街坊 四邻有 目共睹 , 张 × 、 林 × 可以作证 。” 2.针 对 举 证 错 误 进 行 反 驳 。

 事实是否真实可靠 ,要让证 据来说话。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 相关 。证据虚假 ,必然反 映事实 的虚假或论证的荒谬 。因此 ,用 确凿的证据 .指 出对方诉状举证 的虚假 .是反驳其诉讼请求最有 力 、最简捷的方法之一。例如一 起借款纠纷案,答辩人即被上诉 人 ( 原审被告 ) 针对上诉 人 ( 原审 原告) 所称, “借款人张 × ×作为 被上诉 人的委托代理人 .向上诉 人借款 20 万元⋯ ‘有加盖了被上 诉人 印章的介绍 信为证 ” 进行答 辩 说 :

 “ 上诉人 在二审中提 供了被 上 诉人 出具 的介 绍信 。但该介 绍 信上 的印章是伪造 的 。被上诉人 未 委托任 何人 向上诉人 借款 。” 法 院鉴定后 . 认定印章系“ 非法刻 制” . 而且借款人 张 × × 并不是被 上诉人一方的工作人员 . 又“拒不 出庭 作证 ” ,结果二 审法 院决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3. 针 对适 用法律条 文错 误 进 行 反 驳 。

 法律条款是诉讼要求的法律 依据 , 援引法律错误 . 其相关主张 必然不能成立 .因此 抓住此点进 行答辩 ,也 可有 效驳倒对 方。写 作 时应 指出对方 诉状 引用 法律失 当或理 解有误 ,并列举 有关 法律 条文进行分析论证 ,以揭示其诉 讼 理 由 与诉 讼 请求 的不 合 法之 处 。如 在一 起 遗产 继 承 纠 纷案 中, 原告说 自己是李 × × (被继承 人 ) 的儿子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继承法》 的规定 , 他 才是 法定 继 承人 , 而被告却 只是其学生 而已 ,

 根本 无 权 继 承遗 产 。针 对 此 说 法 .被告在答辩 状中首先肯定 了

 原告前 半句的说 法 , 但随后指 出,

 法定继 承人 并非一定就能继承被 继 承人 的遗产 .非法定继 承人也 并非一 定不能继 承被继 承人的遗 产 。并援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继 承法》第十六条第 l H 款 :

 “ 公民可 以立遗嘱将 个 人财产 赠给 国家 、

 集 体 或 者 法 定 继 承 人 以 外 的 人 。”由此得 出“李 × X 通过立遗 嘱 的形式将 自己的财产 赠与我 ,

 是合 法 的” 。并进一 步列举 该法 第五条 :

 “继承 开始 , 按照法定继 承办理 ; 有遗 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 或遗赠办理。”指 出“此条法规 明

 确说明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 承。我按照李 × × 的遗嘱 .继承 她的财产 .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 定 , 是真正的依法办事 。显然 , 原 告所诉 是对法律 的片面理解 .是 站 不住脚 的。” 被告抓住 起诉 状 适用法 律错误 ,充分援 引相关 法 律进行论证 ,有 力地反驳 了对方 观点 。结果 ,法 院判决被告依 法 按遗嘱继承遗产 。

 4,针 对 对 方 诉 状 逻 辑 错 误 进行反驳 。若对方提 出的诉讼请 求无理 ,其在诉状 中难免露 出逻 辑混乱 、矛盾等破绽 。答辩状如 果能准确地指出这些破绽 ,可使 原告陷于尴尬被动 ,从而使其请 求 无法成立 。例如一起股份合作 纠纷案中 .原告 陆 × × 诉称 自己

 是 × × 公司“股份制 企业 法人 ”的 “股东之一” . 于 1998 年调出 . “被 告未支付原告 1998 年年终分红 l 5000 元” , 请求 法院判令被告 × X 公司予以支付。被告辩称 :

 “原 告陆 × ×作 为股东 ,在公 司经 营 期 间无 故提 出退 股, 并要求 ‘ 一次 应用写作2005 · 9 了断 ’ , 已属违约 。且原告退股时 与被告达成协议 .要求被告一次 性付给其股份利益 612074 元 , 以 此了断 .当时双方均履行完毕。

 故其无资格要求 年底分红。” 结 果 .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断绝了 股份合 作关系 . “ 故陆 × × 要求 参 加被告 1998 年分红 无事 实及 法 律依据 ” .“ 驳回原告陆 × × 的诉 讼请求 ” 。

 除以上 几种 方法外 .还可依 据 相关 法律 ,指 出对 方不具备或 已经失去引起诉讼发 生和进行 的 条件 ,从 而使其诉讼请求不 能成 立 。如 “被答辩人 的起诉争议标 的不 明确 .诉讼请求 以及事实与 理 由部分并不具体 .不符合 民事 诉讼法关于起诉 和受理 的条件 ” ,

 “ 答 辩 人 的 ZL952 × × X × × 专 利 已于 1995 年 l2 月 × 日公告授 权 ,被答辩人对该专利权提 出的 ‘ 专利权权属纠纷 ’ 早 已超过诉讼 时效 ,这一主张也早 已丧失 了通 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保护的请求 权 ⋯ ⋯( 相 关 事 实 和 法 律 条 文 ) ”。

 四、明确提 出答辩意见和请 求。

 论证答辩 理由的最终 目的是 提 出答 辩意见和主张。应在辩 驳 的基础上 , 综合答辩内容要点 提 出具体 主张 .部分或全部 否定对 方 的诉讼请求 。一般写 法是 .另 起一段 . 用承接词 “综上所述 ” 引 出答辩 内容要点 ,最后提 出答辩 请求 。

 写好答辩状 .除 了掌握以上 所说几点外 ,还应从 以下方面加 以注意 :

 首先 ,答辩 要遵 循实事求 是 的原则 ,真实反映纠纷情 况。如 果对方 说法 有误 。

 要求不合理 . 要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专利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写作 ◆ 赵 映诚 专利说 明书是对发 明创造 的具体说 明 请专利文件 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其撰写的好坏直 接影响专利 申请 的效果 。同时 ,说 明书又是 申请人 向社会公布其发 明创造的重要法律文件 ,其撰写的 好坏直接影p il au专利保护的程度。

 专利说明书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 .主要有以 下两点要求 :

 第一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 楚 、 完整的说明 , 使所属 技术领域 的技 术人员 . 不需 要创造性 的劳动就能 够再现实用新 型 的技 术方案 ,

 解决其技术 问题 ,并产生 预期 的技 术效果 。必要 的 时候 应当附图。

 第 二 , 认真把握说 明书 的主要 内容 。

 说 明书的主要 内容 主要有 以下 六项 :

 它是 申

 清 (1)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 如《 安全试电笔》 。此名 称亦可转换成说明书的标题 ,即 《 安全试电笔专利申

 请说明书》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 准确地表明实用新 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 。名称 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 语 , 不得使用商标 、 型号 、 人名 、 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 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 25 个字 ,

 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 的上方居中位置 。

 ( 2) 技术领域 。

 即写明要求 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 的技术领域 , 并一般按技术 系统分专业 、 行业表示 ,

 应指 出本实用新 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 应用 的技 术 领域 。

 ( 3) 背景技术 。

 写 明与保护 的技 术发明或实 用新 型 密切 相关 的技术 背景 ,包 括历 史背 景和 现状 背 景 。背景材料 的选择应便 于对发 明或实用新 型的理 解 、检索和审查 ,可 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 的文 件 。

 背 景技 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 , 它是做 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 的基础 . 因此 , 还要客观地 指 出背景技术 中存在 的问题和缺点 , 引证文献 、 资料 的 , 应写 明其 出处。

 (4 )发 明内容 。

 写 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 的 技 术问题以及解 决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 ,并对 照现有 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性的特点 、目的和有 益的效果。有益效果是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 比所 具 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 ,它是 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 据理辩驳 ; 而对对方所述属实 、 要 求合理 的部分 , 则应予以认 可 , 不 可强词夺理 。

 其次 ,要充分用证据进行有 力支持 。否则 “ 空 口无 凭” , 法院 便无法采信。例如一起 “排除妨 碍纠纷”案 ,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 告将其在原告房屋拆迁后剩余的 宅基地 上私建的 “ 一铁 皮房 ” 搬 走 ,并提供 了某市 土地管理局发 放给原告 的剩余宅基地 “使用 证” 。被告 “ 辩称” :

 “原告所诉与 事实不符 。这块地 方应属 X X 村 队集体所有 ,我是 X ×村一 队 一派来看管这块地方 的 ,原告无权 让我搬走 ,请求驳 回原告 的诉讼 请求 。

 ” 可是 , 被告的答辩状却没 有提供相应的证据。结果 ,法院 认为 “ 被告所辩 . 证据不足 , 不予 采信” , 判决被告 “立即从占用原 告的宅基地上迁 ” 。

 第三 , 语 言要 准确 、 朴实 、 简 洁,有的放矢 ,避 免空发议论。

 诉讼实践 中,语言不规 范的答辩 应用写作2005 . 9 状也有不少。

 如 :

 “明明是他打人在 前 , 现在反而恶人先告状 , 捏造事 实 , 诬陷好人, 说我 ‘ 故意伤害’ 他.

 简直是颠倒黑 白, 血1 :

 3喷人 。请法 院明察秋毫. 依法驳 回原告 的无理 请求。” 此答辩状说原告所述违背 事实, 却不能列举事实 、 证据进行 证明, 只是堆砌一些过激的言词进 行批驳 , 发泄了心中愤怒 , 辩驳效 果却是苍白无力的。

 l 春

 工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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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继承纠纷二审答辩状

模拟法庭诉讼法律文书和剧本

 一、民事起诉状概述

  (一)民事起诉状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要求依法裁判的诉讼法律文书。起诉,是民事权益主体所享有的最重要的诉讼权益。民事起诉状是人民院受理民事案件、民事纠纷的依据。当事人通过民事起诉状能够把案件或纠纷事实向法院陈述清晰,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按照,明确提出诉讼要求,让法院了解纠纷情形,为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处理案件打下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08 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截了当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要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起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依据。

 (二)民事起诉状的结构、内容与写法

  民事起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1)标题。应当居中写明“民事起诉状”,比正文字体大一号。

 (2)当事人差不多情形。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诉讼能力,应当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差不多情形,并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畴和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项内容。如有第三人,依前述情形写明。当事人托付了诉讼代理人的,应在各自托付人后写明姓名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或其职业。

 (3)案由。

 (4)诉讼要求。写明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咨询题,即诉讼标的。依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的不同要求,具体写出。

 2、正文。

 正文包括诉讼要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姓名和住址三部分内容。

 (1)诉讼要求。诉讼要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益,应当明确具体,合理合法,切忌模糊、笼统,更不可无视法律和事实提出无理或非法要求。

  (2)事实和理由。这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部分,是要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依据。着重写明原、被告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差不多情形,并就双方发生争议的权益性质、危害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主旨在于讲明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要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这一部分必须按照主次顺序逐项列举所提交的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并讲明书证、物证和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的来源以及可靠程度。专门关于原始证据、直截了当证据和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证据,必须写明正确的来源。一样证人情形的讲明放在其他证据后面,写清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尾部包括结尾和附项。结尾要紧写明致送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等。附项应当写明民事起诉状的副本数、附送证据的名称及件数。

  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

 民事起诉状(公民)

 讲明:本格式适合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格式相比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使用的经济类起诉状简单,通常用于提出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等的诉讼。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差不多情形)

 被告:×××(姓名、性别等情形,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诉讼要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份。

  ×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格式(单位)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被告:

  诉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注:

 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通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缘故、诉讼请

 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宅,书证、物证的来

 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三、民事起诉状示例

  示例一:

 民事诉状 1 [1]

 原告:新西兰 THEATRELIGHT LTD.

 地址:6 ROWE STREET,P.O.BOX 13-159 ONEHUNGA AUCKLAND NEWZELAND

 被告:珠海泰立灯光音响设计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 42 号协和大厦五楼

 被告:珠海泰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 42 号协和大厦六楼、九楼

 诉讼要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变更公司名称,赶忙停止使用“泰立”名称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赶忙停止侵犯泰立调光设备有限公司的“TL”注册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中方股东珠海中粤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粤新公司”)于 1994 年合作成立中外合作企业——珠海泰立调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地址为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协和大厦六楼。1997 年 8 月14 日,合作公司取得注册“TL”商标。合作公司要紧生产、销售调光台、数字化硅箱(柜)、周边设备、灯具等调光设备及其配套件产品,兼营影视、舞台、场馆工程的设计安装,先后承建了深圳大剧院灯光系统改造工程、辽宁艺术中心、天津大剧院、珠海电视中心、珠海市报业大厦、辽宁艺术中心等工程。通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合作公司在舞台灯光设计、安装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商誉。

 被告一是合作公司总经理郑大亨与其儿媳投资设置的以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是合作公司的总经理郑大亨之子郑新宇投资设置从事调光设备、舞台灯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影视、舞台场馆的灯光系统设计安装的外商独资企业。被告一、被告二的经营范畴均与合作公司相近似,但被告一、被告二却在未经合作公司承诺的情形下,擅用合作公司——珠海泰立调光设备有限公司的名称“泰立”,将企业分别命名为“珠海泰立灯光音响设计安装有限公司”、“珠海泰立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的规定,被告一、被告二的上述行为分别侵犯了合作公司的名称权。

 原告认为被告一、被告二使用与合作公司相同的名称、地址,并在对外宣传中冒用合作公司的注册商标、公司历史、冒用合作公司 ISO9000 认证标志的种种行为,差不多足以使消费者将被告一、被告二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与合作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相混淆。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被告一、被告二的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严峻损害了合作公司多年来所取得的良好商誉。

 关于被告一、被告二侵犯合作公司合法权益的上述行为,本应以合作公司名义起诉。但因合作公司的总经理——合作公司中方股东中粤新公司董事长郑大亨同时担任被告一的股东、董事长,亦为被告二的股东郑新宇的父亲;加之合作公司的中外合作双方于 2002 年 11 月发生纠纷,自此,合作公司完全被中粤新公司操纵,无法召开正常的董事会、股东会,合作公章亦由中粤新公司掌管。因此,合作公司目前不可能对被告一、被告二提起诉讼。故原告以合作公司股东身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支持原告的诉讼要求。

 此致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日

  民事答辩状 一、民事答辩状概述

  (一)民事答辩状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按照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单方面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要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要求作出复答,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的第一审被告或第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益,目的在于充分阐明答辩人的观点和主张,使人民法院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形,以利于对案件的处理。民事答辩状按照提交的审级不同,分第一审答辩状和第二审答辩状两种。

 制作民事答辩状,专门注意的是要有针对性,一是要有的放矢地予以讲明、反对和答解;二是在答辩中同时阐明自己的观点、主张和按照;三是按照依法论辩,不能无理狡辩,如果对方的指控或上诉的确有理,并有事实按照,不应当一概否认,需要讲明的能够作讲明性讲明。

 答辩状在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诉讼双方的意见、要求。以达到全面、公平地审理案件。二是有利于爱护被告、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体现了诉讼当事人权益平等的原则。

 (二)民事答辩状的结构、内容及写作方法

  民事答辩状由三部分所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1、首部

 第一写明答辩人的差不多情形,事项与民事起诉状相同;其次要写明答辩事由。

 2、正文

 要紧在于阐明答辩的意见和理由,揭示对方提出的要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的不当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讲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和主张的正确性,并列举有关法律的规定,以求得人民法院爱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其中涉及到举证事项,还应当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3、尾部

  应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注明答辩日期,并在附项中写清答辩状副本有关证据材料的份数。

  二、民事答辩状的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因××一案(或:辩人因×××对××一案所提上诉),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三、民事答辩状示例

  示例一:

 答辩人肖鹏:男,1988 年出生,汉族,学生,住********。

  答辩人因原告肖亮诉我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现按照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原告肖亮已丧失了继承权。理由是:原告肖亮和被告肖鹏之父肖明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 2002 年肖立被宣告死亡后,被告肖鹏之父与被告肖鹏表示继承遗产古画 5 幅、存款 23 万元、120 平米房屋一套,而原告肖亮未表示同意继承。实际该遗产已由肖明继承,自此算起原告明知其权益受侵犯之日到 2004 年 6 月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原告肖亮已丧失了继承权,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二、被告肖鹏所继承的财产是父亲肖明所应继承的财产。肖立被宣告死亡后,父亲肖明已继承了肖立的遗产古画 5 幅、存款 23 万元、120 平米房屋一套,肖明于 2003 年在一次车祸中死亡,被告肖鹏作为肖明合法的继承人,继承了肖明所继承的肖立的遗产,不属于代位继承。

 三、肖立所立的两份遗嘱合法有效,对第二份遗嘱,古画二幅、存款 5万元能够由肖哲继承。因为被告肖哲自 2004 年 6 月才得知有该份遗嘱,从其主张继承的权益至提出继承权止未超过两个月的时刻。

  综上所述,被告肖鹏认为,原告已丧失了继承权,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而被告肖哲可继承古画二幅和存款 5 万元。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____份;

 2、证据复印件____份。

 民事诉讼代理词 一、民事诉讼代理词概述

  (一)民事诉讼代理词的概念、特点与作用

  民事代理词是指民事案件的原、被告所托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的辩论时期或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书面审理中,为了爱护其所代理一方的合法权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之内发表或递交的具有综合性的代理意见。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58 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托付诉讼代理人,律师能够被托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同意民事诉讼当事人托付,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中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是律师参与民事诉讼的重要内容,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把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应当作好法庭辩论时期发表代理意见的预备工作,写好民事诉讼代理词,确定代理意见的中心内容和要点。

 民事诉讼代理词是对民事诉讼托付人主张的事实进行全面又系统的论证,是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全面又系统的反对,是代理律师爱护托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诉讼文书,对民事诉讼的进行有重要意义。第一,代理词通过对案件和诉讼要求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能够关心当事人分清是非,认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为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裁判奠定基础;其次,代理词有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认清是非责任,进而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以爱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代理词的结构、内容与写法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讲明代理人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畴、出庭前预备工作概况。

  2、正文。...

篇六:继承纠纷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

 XXXX, 住所地:

 XXXX。

 代表人:

 XXX, 职位:

 XXX。

  被答辩人:

 XXXX, 女, 汉族,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 住 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 被答辩人年事已高, 而且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 答辩人本着对其负责的态度一直寻求其几位子女共同解决拆迁补偿款事宜。

 被答辩人已经九十多岁高龄, 而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 考虑到被答辩人年龄及其身体健康状况无法妥善保管该补偿款, 村委会为了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本着人文关怀的原则来保护被答辩人个人利益, 防止该款项被某位或某几位子女侵占而被答辩人无法安度晚年。

 所以答辩人一直建议几位子女共同商讨拆迁补偿款的领取事宜, 给出让被答辩人安度晚年的方案, 而几位子女一直达不成统一意见,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将该款项冒然的交于某一个人势必无法保护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也于我国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精神相悖, 相信贵院做为国家司法机关更加懂得如何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让被答辩人做到老有所养, 老有所依才是各方愿意看到的结果。

 二、 本案中所签《补偿协议书》 并不是由被答辩人本人签字盖章, 而答辩人一直没有收到被答辩人的任何授权委托书或确认书, 所以该协议书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这也是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中《补偿协议书》 只有一页的原因。

 《补偿协议书》 并不是由答辩人亲自签字盖章, 而是由其一位子女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而自签订完该协议书后该行为人并没有提供任何被答辩人口头或者书面的追认, 所以并不能确认是否为被答辩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无法确定其是否同意该份《补偿协议书》 所约定的内容, 所以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而效力待定的合同并没有生效, 所以本案就答辩人不支付拆迁补偿款事宜并不属于贵院的受理范围, 而应当依法先确认该合同确实生效后向贵院提起该诉讼。

 三、 答辩人了 解到被答辩人并未读书而且不会写字, 所以起诉书中的签字并不是被答辩人所书。

 由于所处年代的原因及其被答辩人身边人的陈述其本人并未读过书, 而且确实不会书写名字, 另据被答辩人近亲属的陈述被答辩人精神意识确有问题, 已经无法清楚的表达自己的行为意识, 本案中起诉书有被答辩人的名字和手印而之所以会出现手印就是因为该案实际的操控人顾忌到被答辩人不会书写名字并且行为意识已经无法独立表达清楚所以才加上的, 所以本案属于他人假冒被答辩人名义并且伪造其签字所进行的恶意诉讼。

 综上所述, 本案所涉争议中被答辩人所提交证据存在诸多瑕疵, 并且该案的唯一依据《补偿协议书》 还没有生效, 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 所以并不属于贵院

 的受理范围, 遂请求贵院发挥司法机关的重要作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 正确适用法律, 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以达到维护司法公正,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的。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七:继承纠纷二审答辩状

状起诉状

 案例赏析王某、 倪某二人某日下午到某国际贸易中心开设的超级市场 购物。

 购物后正欲离开该市场时, 被超级市场的两名工 作人员 叫住并质问原告有没有拿商场的东西, 两人即告知其所购物品 均已付款。

 但工作人员不信, 仍一再追问:

 “到底拿没拿?”二人 仍答:

 “没拿就是没拿。

 ”该两名工作人员即将二人带至商场收 银台, 指给二人看该超级市场张贴的“本超市保留在收银处检查 带进本店各类袋子之权利”的告示, 并声称据此有权检查二人的 手袋。

 在此情况下, 王某气愤地将所有手袋打开让对方检查。

 该超级市场工作人员仍说“拿了 就是拿了 ”等话, 而二人坚持声 明未拿。

 双方争执无果, 商场工作人员遂将王、 倪二人带至办 公室继续盘问。

 在办公室里, 商场的一名女职员也加入讯问盘 查。

 迫于压力, 二人摘下帽子、 解开衣服、 打开手袋, 由超级 市场的工作人员检查, 并伤心地掉下眼泪。

 商场工作人

 员检查后, 确未查出二人拿了 什么东西, 这才向王、 倪二人道歉并放行。

 王、 倪二人想找市场经理说理, 得到答复是“经理不在”。兴地去购物, 却遭如此“待遇”。

 面对商场的做法, 王、 倪二人觉得非常委屈, 决定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讨个说法, 于是, 王、 倪以国贸中心的行为侵犯其人格权为由, 向当地法院起诉。王、 倪二人递交起诉状后, 法院受理了 此案, 并进行了 公开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 被告方主动提出要求调解。

 在法庭的主持下, 双方达成了 一致意见, 被告方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 并一次性支付2000元作为对原告精神损害的补偿。王、 倪二人讨回了 公道。

  高高兴

 涵义涵义  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纠纷向或与他人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用的法律文书

 举例举例 足球打破金鱼缸足球打破金鱼缸争吵起诉状(受害人)

 打架、 伤人起诉书(检察院)

 起诉书 与起诉状的区 别起诉书 与起诉状的区 别起诉书起诉书 起诉状起诉状作者作者国家机关国家机关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民事、 行民事、 行政、 较轻政、 较轻刑事刑事 内 容内 容较重刑事较重刑事

 起诉状种类民事起诉状直接关系:间接关系:刑事自 诉状被告行为轻微触犯刑法:行政起诉状因公执法不当 (俗称民告官)

 ——应起诉机关与财产有债权、 继承权等知识产权、 家庭婚姻、 人身伤害、 侮辱、 诽谤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

 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王某, 女, 25岁, 汉族, ××省××市人, 无业, 住××市列车段工人宿舍。原告:

 倪某, 女, 24岁, 汉族, ××省××市人, ×× 公司工人, 住× ×市××路19 号。被告:

 ×× 超级市场, 地址在× ×市× ×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 ×, 经理, 电话:×× ×××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当庭赔礼道歉。2.赔偿原告每人精神损失费2000元。

 

 

 

    

  事实及理由:原告于2002年9月3日下午到× ×超级市场购物。

 购物后正欲离开时, 被两名工作人员叫住, 并被质问有没有拿商场的东西, 原告说所购物品均已付款。

 但工作人员不信, 把原告带至商场收银台, 指着张贴的“本超市保留在收银处检查带进本店各类袋子之权利”的告示, 声称据此有权检查原告的手袋。

 在此情况下, 原告气愤地将手袋打开让对方检查。

 有名工作人员还说“拿了 就是拿了 , 不要不承认”等难听的话(有顾客××为证)

 。

 检查手袋没有结果, 又要求原告摘下帽子、 解开衣服、 打开所有手袋, 由超级市场的工作人员检查, 面对如此难堪的场面, 原告伤心地掉下了 眼泪。

 商场工作人员仔细检查后, 确未查出什么东西, 这才向原告道歉并放行。

 原告想找市场经理说理, 得到的答复是“经理不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的权利”和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 诽谤, 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之规定, 被告× ×超市张贴的“保留在收银处检查带进本店各类袋子之权利”告示是无效的。

 被告依此对消费者身体及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搜查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被告工作人员无端怀疑原告有偷盗行为, 并在大庭广众之下强行对原告进行搜查, 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 极坏的影响, 致使原告近段时间时常头疼、 失眠, 寝食难安, 给原告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 特要求人民法院责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每人2000元。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 顾客× ×, 住址,×× ××。

  

  此致 ×× 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王× 倪× 2002年9月15日 附:

 本诉状副本3份。

  XX起诉状 原告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此致×× × × 人民法院        起诉人× × × ×年 月日 附:

 本诉状副本 份首部主 体尾部

 指出下面起诉状存在的问题。案情:2004年1 月21 日, 岳阳市民何某来到一酒店就餐。由于酒店地面洒了 些油水, 在走近餐桌的过程中, 何某不慎摔倒。

 造成左脚踝关节骨折, 遂起纠纷。

 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清。

 何某遂起诉至法院。起 诉 书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我叫何× × , 今年35岁。

 今年1 月21 日, 我应朋友之邀, 到×× 大酒店去吃饭, 结果因餐馆地面泼有许多油水, 导致我上桌时摔了 一跤, 摔成骨折。

 而酒店方却拒绝赔偿我的医药费。

 我实在无法忍受, 于是只好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请人民法院作主, 判决× ×酒店赔偿我的全部医药费。此致敬礼

 何× ×

  1 、 首部错误:

 一是标题应为“民事起诉状”, 而非“起诉书”, 后者只在刑事公诉案件中使用; 二是未列明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三是用于书信的称呼方式。2 、 正文部分错误:

 一是未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 二是事实陈述不全面、 清晰, 三是未举出必要的证据, 四是措词不严谨。3 、 尾部错误:

 一是采用了 书信用语, 应为此致×× 法院, 即可, 二是未列明制作日期, 三是无“具状人”用语, 四是未列明附件内容。

 起诉状的写作技巧1 、 “ 请求” 上:

 言简意赅、 合理合法、 切实可行。2 、 “ 事实” 上:

 以事动人、 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3 、 “ 理由” 上:

 中肯准确、 言之有故、 顺理成章。4、 “ 证据” 上:

 说明来源、 真实客观、 充分可靠。

 

 

 

 主体诉讼请求:层次分明、 具体明确 事实与理由:双方关系、 纠纷始末、 依循的法律依据、 对方应承担的责任

 证据和证据来源: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负有举证责任)

 上诉状[案情简介]2002年2月, X市发达公司派业务员刘某持公司专用介绍信到乙市商贸公司联系采购一批日常用品。

 刘某在乙市期间结识丙县生活资料公司经理胡某, 胡、 刘协商, 由刘某代表发达公司购买生活资料公司华乐牌彩电1 00台, 价款21 0, 000元, 双方签订了 合同, 由生活资料公司分两批运到发达公司, 货到付款。

 胡某送给刘某1 0, 000元“好处费”, 言明生意做成之后再送6, 000元。

 2002年3月21 日第一批彩电50台由胡押运至发达公司, 公司经理贺某表示不知此事, 不同意收货。

 后经协商同意留下这批货看有无销路再说。

 由于这批彩电质量不过关, 到5月份才销出1 0台。

 丙县生活资料公司几次来取货款没有结果, 于是向甲市法院起诉, 认为刘某的代理行为已经发达公司认可, 合同应为有效, 要求发达公司履行合同, 接受1 00台彩电, 支付价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甲市法院于2003年3月(2003)

 民字第1 3号判决:

 原订合同部分有效, 发达公司支付原告50台彩电价款1 05, 000元, 合同不再履行, 诉讼费用原、 被告各承担50%。

 发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那么,上诉状该怎么写呢?

 上诉状的概念与分类上诉状的概念上诉状是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而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 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要求撤销变更一审判决、 裁定的书面请求。上诉状的分类1 . 民事上诉状。2. 刑事上诉状。3. 行政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

 :

 ×× 市发达公司法定代表人:

 贺某, 男, 46岁, 公司经理。诉讼代理人:

 朱某, 男, × ×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丙县生活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

 胡某, ×× 公司经理。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购销合同纠纷一案, 不服甲市人民法院(2003)

 ×民初字第13号判决, 特依《民事诉讼法》 第144条之规定, 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原判, 确认合同无效, 判令上诉人偿付我公司彩电保管费5, 000元,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理由如下:1、 刘某超越代理权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未经我公司追认, 是无效合同。

 原审判决书认定:刘某与被

 上诉人订立的合同已经我公司的追认, 应视为部分有效, 显然与事实不符。

 实际情况是, 我公司派刘某到乙市商贸公司联系日常用品业务, 公司开出的介绍信明确注明持信人只能去特定地点(乙市商贸公司)

 , 办理特定事项(订购日常用品)

 。

 但刘某接受贿赂, 擅自与被上诉人订立彩电购销合同, 刘回公司后也未向领导交代说明, 公司方面对该司后也未向领导交代说明, 公司方面对该合同一无所知, 当第一批彩电由胡某押送到后, 即明确告诉胡某, 我公司未授权刘某签订彩电购销合同, 不能收货。

 后应胡某要求, 我公司表示可以先把货留下, 看看有无销路再说, 这里是考虑被上诉人的利益, 为被上诉人妥为保管并为其寻找买主, 被上诉人怎能以此为据将此视为对刘某越权代理的追认呢? 被上诉人为推销自己的产品, 明知刘某未按指定地点与项目联系业务,属无权代理, 却与刘签订合同, 其后果应由被上诉人自负,与我公司无关。

 2、 被上诉人为推销自己的质次产品, 违反商业道德与有关法律规定, 对刘某行贿, 使刘某不顾公司利益, 擅自订购大批劣质彩电, 对此, 被上诉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原审判决对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未予处理, 反要我公司履行部分合同, 显属不当。3、 被上诉人利用违法手段与刘某签订合同, 又未与我公司联系即盲目发货, 而公司为被上诉人的利益, 对彩电给予了 妥善保管, 被上诉人应偿付我公司保管费5000元。总而言之,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当, 处理显失公正, 故特提出前列上诉请求, 请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 作出公正的裁判。此致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市发达公司(签章)×年×月× 日

 上诉状的基本格式1 . 首部包括标题、 当事人基本情况、 案由。2. 正文包括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3. 尾部包括送达用语、 签名、 时间、 附项。

 特别提醒1 . 必须是具有法定身份的人如父母、 律师和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才有权提出刑事上诉状。2. 必须是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不服人民 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时, 才能在上诉期限内 书写上诉状。3. 上诉形式有两种:

 书面上诉, 口头上诉。

 上诉状的写作技巧上诉状的写作, 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说明 的方法。

 上诉请求的内 容要概括地、 准确地、 有 针对性地说明一审判决何处不当, 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 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 或者要求重新审理。二是反驳的方法。

 针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逐一进行驳斥, 从中突出上诉人的观点。

 要求针对性强, 说理性强, 逻辑性强。

 李山林、 徐小华系夫妻, 生有子女二人, 长子李平,李山林、 徐小华系夫妻, 生有子女二人, 长子李平,次女李云, 一家四口住W W市北区文山路。市北区文山路。

 1 980结婚,结婚, 1 9911991 年李平因公死亡, 杨玉与公婆一起生活,年李平因公死亡, 杨玉与公婆一起生活, 1992年, 父亲李山林病逝, 19941994年, 李云结婚另过,年, 李云结婚另过, 2003母亲徐小华病逝, 在房产的继承上李云与杨玉发生争执, 次女李云, 一家四口住1980年李平与杨玉年李平与杨玉 1992 年, 父亲李山林病逝,2003年,年, 母亲徐小华病逝, 在房产的继承上李云与杨玉发生争执,李云起诉至W W市北区法院称, 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 杨市北区法院称, 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 杨玉虽与父母住在一起, 但未尽赡养义务, 故请求判决由李玉虽与父母住在一起, 但未尽赡养义务, 故请求判决由李云一人继承母亲遗产房屋五间(150为杨玉, 对此, 她该写什么诉状? 李云起诉至

 云一人继承母亲遗产房屋五间(1 50平方米)

 。平方米)

 。

 试问, 作试问, 作 为杨玉, 对此, 她该写什么诉状?

 答辩状答辩状 答辩人用于驳倒原告答辩人用于驳倒原告的法律文书。

 与起诉状的法律文书。

 与起诉状相应而产生相应而产生。

 。

 答辩状的分类答辩状的分类1. 1. 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2. 2. 刑事答辩状。刑事答辩状。3. 3. 行政答辩状。行政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杨玉, 女,答辩人杨玉, 女, 50工人, 现住工人, 现住W W市北区文山路市北区文山路8 8号。因原告李云诉我继承纠纷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因原告李云诉我继承纠纷一案, 提出答辩如下:1 1 、 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依法有权继承遗、 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 长期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 长期婆媳不和, 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婆媳不和, 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年后丈夫、 公公相继谢世, 我的精神受到沉重打击。

 眼年后丈夫、 公公相继谢世, 我的精神受到沉重打击。

 眼见婆婆年老体弱, 小姑李云尚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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