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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成效调研报告3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10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成效调研报告3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成效调研报告 某某县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情况的 汇 报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以来,某某县牢牢把握改革初衷,科学谋划部署,强化组织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成效调研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成效调研报告3篇

篇一: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成效调研报告

县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情况的

 汇

 报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实施以来,某某县牢牢把握改革初衷,科学谋划部署,强化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的重点和关注点放在基层,着力建立公平合理的公务员体制,用好公务员晋升通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及时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有为。

 一、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职级晋升程序

 一是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举措。制定“1+2+某”制度体系,“1”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2”即县管干部职级晋升办法、职级职数核定和备案工作规定,“某”即若干政策答复意见,目前已出台 3 个相关答复意见和 51 条政策口径,涵盖职数核定、职级套转、职级晋升等重点问题。制定《改进一级巡视员晋升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职数空缺、德才表现、职责轻重、任职资历等,细化职级晋升资格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职级晋升,非县、县党委管理的公务员晋升较高职级的,由各机关党组(党委)组织实施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是加强过程管理。细化明确职级晋升的备案及审批流程,印发对某某个具体问题予以明确。建立制度推进情况月

 调度制度,及时研判化解基层反映的个性问题和具体矛盾。建立职级职数动态审核机制和较高职级职数使用备案制度,指导基层把好职级职数使用关,防止超职数配备。将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行政编制分别统筹核定职级职数,严格执行上级机关不得占用下级机关职级职数的政策要求,确保基层职级职数使用“定向化”。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县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项目,不断强化依法依规推进工作的意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制定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流程与实施方案 。对晋升的实施主体、审批权限以及分析研判和动议、推荐考察、会议研究、公示、发文、谈话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简化县级机关一至四级调研员晋升备案程序,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关于县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垂直管理部门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县级机关和设区县各自职责及审批权限。

 二、坚持择优晋升,倾斜基层一线

 一是树立职级晋升正确导向。坚持突出工作实绩、贡献积累、群众认可,不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对评为“担当作为好干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最美公务员”,以及在推进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优先晋升职级。

 二是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

 。全县县以下机关晋升的三级、

 四级调研员中,某%以上在乡镇(街道)工作或具有长期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细化职级晋升负面清单,明确政治素质考察被列为需要提醒关注对象的、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某%的,一律不得晋升职级。坚持职级晋升向扫黑除恶和疫情防控一线的公务员倾斜,制度实施以来,近某%的驻村第一书记晋升职级,某某名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晋升二级巡视员,某名县委书记晋升一级巡视员。

 三是注重统筹兼顾。对较高职级职数的使用坚持“三三制”,即担当作为的“排头兵”、任职较长的“实干家”、默默无闻的“老黄牛”各占三分之一。针对晋升职级后领导职务“免不免”、“兼不兼”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指导机关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合理安排,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县某某余人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某某人连续晋升职级。

 三、把握职级属性,加强日常管理

 一是针对实施中一些不统一、难把握的政策问题,分期分批明确某某条答复意见,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推动改革效应有效释放。注重通盘考虑,对较高职级职数进行统筹,以职数余数统筹为主、以全部职数统筹为辅。针对部分单位因机构合并超编超职数配备等问题,在核定使用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是引导各部门深入分析公务员队伍结构,有计划、有

 步骤、有梯次地开展职级晋升,避免职数用满后形成新的“天花板”。引入大数据算法对每次职级晋升职数使用进行规划,计算最优晋升频次,为合理使用职级职数、促进公务员队伍长远发展提供支撑。

 三是集成改革举措。加强纵向对比,分析修订前后的公务员法、非领导职务序列、20 某某年实施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找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执行的关键点和矛盾点。强化横向协同,结合公、检、法、司改革,系统集成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举措,协调推进各项政策落实。

篇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成效调研报告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情况汇报 XX 市牢牢把握改革初衷,科学谋划部署,强化组织指导,坚持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的重点和关注点放在基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统筹协调、配套衔接,稳妥有序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及时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突出正向激励、注重实绩贡献,持续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有为。

 一、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职级晋升。一是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举措。制定“1+2+X”制度体系,“1”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2”即市管干部职级晋升办法、职级职数核定和备案工作规定,“X”即若干政策答复意见,目前已出台 3 个相关答复意见和 51 条政策口径,涵盖职数核定、职级套转、职级晋升等重点问题。制定《改进一级巡视员晋升工作的几点意见》等政策规定,综合考虑职数空缺、德才表现、职责轻重、任职资历等,细化职级晋升资格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职级晋升,非市、县党委管理的公务员晋升较高职级的,由各机关党组(党委)组织实施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是加强过程管理。细化明确职级晋升的备案及审批流程,印发对 XX 个具体问题予以明确。建立制度推进情况月调度制度,及时研判化解基层反映的个性问题和具体矛盾。建立职级职数动态审核机制和较高职级职数

 使用备案制度,指导基层把好职级职数使用关,防止超职数配备。将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行政编制分别统筹核定职级职数,严格执行上级机关不得占用下级机关职级职数的政策要求,确保基层职级职数使用“定向化”。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市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项目,不断强化依法依规推进工作的意识,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是制定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流程与实施方案,对晋升的实施主体、审批权限以及分析研判和动议、推荐考察、会议研究、公示、发文、谈话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简化市级机关一至四级调研员晋升备案程序,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关于市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垂直管理部门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市级机关和设区市各自职责及审批权限。

 二、坚持择优晋升,倾斜基层一线。一是树立职级晋升正确导向。坚持突出工作实绩、贡献积累、群众认可,不搞平衡照顾、论资排辈,对评为“担当作为好干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最美公务员”,以及在推进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优先晋升职级。

 二是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全市县以下机关晋升的三级、四级调研员中,60%以上在乡镇(街道)工作或具有长期乡镇(街道)工作经历。细化职级晋升负面清单,明确政治素质考察被列为需要提醒关注对象的、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 80%的,一律不得

 晋升职级。坚持职级晋升向扫黑除恶和疫情防控一线的公务员倾斜,制度实施以来,近 80%的驻村第一书记晋升职级,XX 名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晋升二级巡视员,X 名县委书记晋升一级巡视员。

 三是注重统筹兼顾。对较高职级职数的使用坚持“三三制”,即担当作为的“排头兵”、任职较长的“实干家”、默默无闻的“老黄牛”各占三分之一。针对晋升职级后领导职务“免不免”、“兼不兼”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指导机关根据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合理安排,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市 XXXX 余人晋升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XXXX 人连续晋升职级。

 三、把握职级属性,加强日常管理。一是针对实施中一些不统一、难把握的政策问题,分期分批明确 XX 条答复意见,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先试,推动改革效应有效释放。注重通盘考虑,对较高职级职数进行统筹,以职数余数统筹为主、以全部职数统筹为辅。针对部分单位因机构合并超编超职数配备等问题,在核定使用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是引导各部门深入分析公务员队伍结构,有计划、有步骤、有梯次地开展职级晋升,避免职数用满后形成新的“天花板”。引入大数据算法对每次职级晋升职数使用进行规划,计算最优晋升频次,为合理使用职级职数、促进公务员队伍长远发展提供支撑。

 三是集成改革举措。加强纵向对比,分析修订前后的公务员法、非领导职务序列、20XX 年实施的县以下机关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找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执行的关键点和矛盾点。强化横向协同,结合公、检、法、司改革,系统集成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举措,协调推进各项政策落实。

 政府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决策、部署工作、通报情况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机关认真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对于准确反映和体现党委、政府决策精神,推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从当前省直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制发公文的情况看,存在着起草文件质量差、审核把关不严谨、不遵守行文规则、会签程序不规范、重复发文数量多、文件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好文件审核把关的有关要求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改进公文审核把关工作。

  一、切实提高文件质量。省直部门起草或代拟文件应稳妥慎重,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工作意图或部门工作意向。要深入调研论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也要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政策措施表述严谨、准确无误,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发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提倡写短文,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开门见山、直入

 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把关带动作用,负责审核把关的领导同志要在需要签批的文件上严格审核后再签字呈批,确保制发的文件严谨、准确、规范、精练。

  二、严格遵守行文规则。一是切实提高请示报告质量。对请示、报告类公文,要坚持事先请示、事后及时报告。重大问题要提早请示,为省领导和上级机关预留充足的审核批复时间,决不能“边斩边奏”,甚至“先斩后奏”。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决不能无故拖延,甚至隐瞒不报。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请示内容附件齐全;报告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避免重点不突出,内容不具体、不深入、不翔实,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二是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报批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由公文审核机构进行前置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前置审核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三是自觉遵守行文规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公文,不能随意向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也不能多头报送、重复报送,要坚持归口上报。坚持逐级上报,一般不得越级上报,遇有重大紧急事项、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部门越级上报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三、从严控制发文数量。一是严格执行政府年度发文计划。除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的下发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政策措施外,凡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二是严格控制文件升格现象。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发文规格,凡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部门自行发文,确需要下级政府落实的具体工作事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向下级政府发文,文中注明“经省政府同意”。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就不以省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文,由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发文。有的可用不编号的便函形式发文,有的可采用内部明电、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文。凡是国家部委下发省直有关部门的公文,一般由省对口部门贯彻落实,如需要下级政府落实的,部门报省政府同意后向市政府下发,文中注明“经省政府同意”。严格控制将国家部委文件再变相转为省政府文件。要大力精简文件,减少数量,不断提高文件质量。

  四、协商会签程序到位。起草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应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了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有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

 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会签后报省政府决定。坚决避免会签程序不到位、吸收意见不全面、职责分工不明确等现象。

  五、作好政策文件解读。省政府或省直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印发时,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要同步作好政策解读,提高解读的科学性、针对性、通俗性。基层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各职能部门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出现公文应当公开不公开、公开解读不及时等现象。

  六、强化公文业务培训。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队伍建设,从各方面给予关心、支持,为他们发展进步提供有利条件。要针对一些部门公文处理人员新人多、业务不熟悉等情况,采取按系统分部门或分片召开座谈会、举办公文业务培训班等方式,邀请公文处理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领导干部进行专题讲座。加大对政府机关文字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切实提高办文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培养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公文处理队伍,确保各级机关、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做到细致、精致、极致,从而不断提升各级机关、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整体水平。

篇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成效调研报告

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职务与职级 并行制度的报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 号)和国家务总局印发的<国税系统公务员职务与 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办法>(税总发〔2015〕105 号),现将榆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 2006 年我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公务员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主要靠晋升职务,级别的激励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难度大,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为突出。这次出台的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公务员制度和深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可以有效的化解基层公务员待遇

 难以提高的矛盾,是党和国家关心、关注、关爱基层公务员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加强调研,精心布置,保证各项制度和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情况复杂,我局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坚持原则、把握精神、严格执行政策 在落实中,我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展公务员职务发展空间,开辟职级晋升通道,调动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体现个人资历;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和税务总局对干部“严管善待”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并结合《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开展数字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税总党组发〔2015〕104 号),在考核评价干部时,充分运用数字人事相关数据;坚持向基层倾斜,缓解基层公务员因职务晋升难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基层广大公务员随着职级晋升相应提高待遇。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不突破中央和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不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自行放宽晋升职级的条件,不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等政策。在严格编制和人事管理纪律的基础上,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学习和宣传,使广大基层公务员充分了解政策 为了让广大基层公务员充分认识和领会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内容和精神,我局要求各基层单位通过全体人员大会等方式将国家的政策全面的传达给每一个基层公务员,充分了解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背景,实施范围、职级设置的内容和晋升条件,晋升办法、晋升后的待遇,以及晋升后的管理。

 (三)关注舆论,做好政策解释 在实施过程中,我局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对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同时要求各基层单位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发生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做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人员 明确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范围为正科级县、区国税局,市局正科级直属机构(直属分局、车购税分局)暂不列入实施范围。我们对在实施范围内的公务员的基础信息通过国家税务局系统津补贴软件进行维护,要求各单位重点核查每位公务员的出生年月信息、任职时间和工资级别等信息,确保每一名公务员的基本信息正确无误,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人为手工在《国税系统人员数据库》中完成人员清

 理工作,需要人为手工剔除的人员,主要有长期不在岗(长期病假、旷工等人员)、涉案羁押(指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立案,但未定案宣判尚未办理开除等手续的人员)、处分期内人员等不符合职务与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职务与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

 (二)完成拟晋级人员的经费测算工作 测算经费需求工作主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人事部门配合,通过人员数据库完成经费需求的测算工作。鉴于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作为国家政策须长期持续执行,我局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积极配合,把完善人员基础信息工作作为今后正常申请编报人员经费预算的重要基础,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保证经费测算基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职务晋升和财政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调研,征求群众意见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准确了解广大基层公务员对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政策的真实意见以及其中可能存在的突出矛盾,按照省局的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个别县局进行走访和调研,通过调研,全面掌握广大基层公务员对这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一些具体情况如何处理的疑问,为省局制定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有关问题的解决方式提供重要参考。

 四、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有序推进制度落实

 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我局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从 2015 年 12 月中旬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一)组织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 去年 12 月份,在省局召开陕西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部署推进会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各单位主管人事局长及人事科长,召开了榆林市国税系统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部署推进会,会上学习了政策精神,明确了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难点,强调了执行纪律,为我局落实职务与职级晋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格执行程序,扎实做好晋升工作每一步 对于晋升的步骤、方法等程序性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税总发〔2015〕105 号)规定执行,认真履行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及兑现待遇等程序,严禁随意简并程序和变通执行的情形发生。

 1、初核 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陕西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职级晋升初核情况登记表》和《陕西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职级晋升审批表》,按现任职务的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进行严格初核。在审核过程中,结合人事系统软件及档案记载,着重对干部的现职务层次、任现职务层次时间及现工资级别进行审核,并要求各县(区)局提供历年来的年度考核文件,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不称职、基本称职和不进行年度考核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力求

 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在市县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截至 2015年 12 月份,我系统通过初核,拟晋升正处职级的有 1 人,晋升副处职级的有 24 人,晋升正科职级的有 121 人,晋升副科职级的有 219 人,共涉及公务员 365 人。

  2、民主测评和考核 民主测评和考核是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对通过初核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测评范围与年度考核测评范围一致,参与测评人数比例要求达到 80%,民主测评同意率须达到 70%以上。对于拟晋升副科职级的人员,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测评及考核;对于拟晋升正科和副处职级的人员,市局组成了六个考核组,每组两名同志到所在单位进行测评及考核,并受省局委托对拟晋升正处职级的 1 名人员进行测评和考核,测评结束后,由考核组负责填写《国税系统公务员职级晋升民主测评汇总表》,我局涉及此次职级晋升的 365 名干部的测评考核全部达到要求。

 3、公示 根据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要求,在考核测评工作完成后,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考核合格的拟晋升职级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了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均未接到举报、来访,无任何意见或建议,所有公示结果均无异议。

 4、报批 按照《实施意见》(陕办发〔2015〕17 号)和《实施意见》有关职级晋升“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的规定

 和省局贯彻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指导意见,我市国税系统要求晋升副科职级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批并向市局备案;对于晋升正科职级、副处职级的由市局进行审批,其中,晋升副处职级的报省局备案;晋升正处职级的上报省局审批。至 2016 年 3 月底,我系统已完成对晋升副科、正科和副处职级的审批工作,晋升正处职级 1 人,为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晋升副处职级人员 24 人中,县区局长 8 人,班子成员 5人,非领导职务人员 11 人, 晋升正科职级人员 121 人中,县区局班子成员 15 人,基层单位领导 22 人,非领导职务人员 84人,晋升副科职级 219 人均为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完成首次职级晋升后,实施范围内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共有 314 人晋升了职级,占科级以下单位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总数的 47%,占晋升职级总人数的 86%。

 5、兑现待遇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在职级晋升审批完成后,我局人事部门立即对晋级人员进行了工资调整,在报省局审批后,将从晋级的次月起执行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和津贴补贴。

 (三)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职级晋升 截止 2015 年 1 月,我局共有提前离岗公务员 45 人,其中在科级以下单位的有 37 名,均为 2001 年 6 月和 7 月提前离岗,到 2015 年 12 月底,在离岗时未提高待遇的 3 名副科职级人员和 4 名科员符合晋级要求的任职年限和工资级别,

 按照《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省局关于提前离岗人员晋升职级须安排适当工作的要求,我们要求各单位要逐一向提前离岗人员宣传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为参与职级晋升的离岗人员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与离岗人员签订了《自愿工作承诺书》,与本单位的其他在职人员同样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我局将符合晋升职级条件的离岗人员纳入此次职级晋升范围,在本次职级晋升工作中,我系统提前离岗人员中有 3 名由副科职级晋升正科职级,4 名由科员晋升副科职级。

 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基层工作的重视,对基层公务员的关心,通过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广大基层公务员切实的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关心,激发了基层一线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减少了公务员为提高政治待遇和收入待遇在寻求职务晋升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稳定了基层公务员队伍,鼓励公务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单位用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个别单位为了提高公务员待遇而出现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尤其是非领导职务干部的问题。我局将继续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保证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建议 1、通过开展职级并行工作,我们发现在职级晋升的任

 职年限和工资级别两个条件中,取决定作用的是工资级别,以我系统为例,很多任职超过 15 年的股所长,工资级别处在 21 级,达不到晋升正科职级的 20 级要求,而作为鼓励公务员认真工作的年度考核优秀减半年的奖励政策,能发挥的作用极小,如果以一名 2015 年参加工作的研究生为例,他可以直接工资定为 24 级,但他工资晋升到 20 级需要 20 年,超过职级晋升要求的工作年限 15 年,优秀公务员对他也就毫无作用,由此可见,影响公务员职级晋升最要要的因素是工资级别,而工资制度全国执行的是统一政策,与单位级别无关。

 2、从所处地域来看,一些级别为处级的上级单位与级别为科级的下级单位处在同一区中,而处级单位的正副科级非领导职数也有严格的职数限制,对一些人员较多的单位来说,晋升非领导职务也非易事,再加上现有的津补贴政策,无论市局还是县区局均实施一步到位的津补贴政策,实行同城同待遇,在收入方面无任何差距,因此相较于已经实施职务与职级制度的科级单位来说,对处级单位的公务员来说反而稍显不公平,在激励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处级以上单位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榆林市国家税务局

 2016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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