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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8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04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8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留学生学历回国认证办理详细解答 目录 一、 回国认证所需资料二、 特殊情况和地区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三、 回国后的办理流程四、 认证范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8篇,供大家参考。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8篇

篇一: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学生学历回国认证办理详细解答

  目录

  一、

 回国认证所需资料 二、

 特殊情况和地区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三、

 回国后的办理流程 四、

 认证范围标准 五、

 国外使馆回国证明办理流程 六、

 回国认证的重要性 七、

 资料缺失的补充办法 八、

 不在认证范围的处理办法 九、

 咨询服务机构介绍 十、

 咨询服务机构选择注意事项 十一、

 英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认可学校

 一、 回国认证所需资料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 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 需提 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 期, 研究方 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3、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

 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 个人翻译无效);

 4、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

 原件及复印件;

 5、 中国驻外使(领)

 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6、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 http://renzheng.cscse.edu.cn/, 下载)

 。

 所需资料简单总结如下:

  1、 彩色照片 自 己准备完全没有问题!!

  2、 国外学历毕业证 如果是正常毕业, 自己准备也没问题;

  3、 学校成绩单

  正常毕业, 肯定会有, 如果没有, 可以联系学校补发;

  4、 学校证明信

 研究生需提供, 正常毕业可找学校开具;

  5、 护照

  自己可以准备, 如果丢失, 请到出入境管理局开具出入境记录

 6、 回国证明

  毕业后在使馆开具的证明, 非常重要, 毕业一年内可开。

  7、 出国前得最高学历毕业证

 在国内正规学校毕业, 您能准备好

 【补充材料需要帮助可联系本文作者】

 二、 特殊情况和地区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1、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 请提供:

  (1)

 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

 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

 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 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

 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 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 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

 的相关证明, 如出入境记录、 社保证明、 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 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 且未获得毕业证书, 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 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

 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 专科(高职))

 教育, 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

 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 启动时间、 批次、 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 国(境)

 外接收院校名称、 专业、 学业组织等。

 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 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 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

 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 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 需提供预科证明;

 7、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 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 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

 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 如持 F-1 签证, 需提供 I-20 表格; 如持 J-1 签证, 需提供 DS-2019 表格;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0、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 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 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 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 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1、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 如之前获得了 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 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2、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3、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 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 (包括双联课程期间)

 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4、 在国(境)

 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 获得学士学位者, 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 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 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

 及出入境记录;

 15、 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 需提交预科证明、 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 回国后在教育部的办理流程

 四、 留服中心认证范围标准

 A

  证书颁发院校是否被纳入所在国(中国)

 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 是否拥有合法学位授予资格 B 学生自高中开始, 获得证书全过程整体学习经历中各阶段的连续性与衔接性 C 学生在证书颁发院校所在国的学习居留时间和签证类型 D 学习方式(如远程, 函授不被认可)

 E 涉及国家地区间跨境合作教育形式获得证书的认证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政 策和本标准审慎对待

 【具体解释可以联系本文作者】

  认证内容

  1. 鉴别国(境)

 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

 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

 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

 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

 学习所获国(境)

 外学历学位证书, 在经中国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 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学习所获国(境)

 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

 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五、 国外使馆回国证明办理流程

 1.申请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归国证明 ①《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申请表; 击下载申请表格 ② 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和延期页)

 复印件;

 ③ 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正式成绩单(未开封)

 ;

 ④ 校方(或系或导师)

 出具的注明留学期限、 校方联系电话号码、 有效签字/印章的证明函(原件)

 ;

 ⑤ 有效的加拿大签证及学习/工作许可复印件;

 ⑥ 注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

 ⑦ 由他人代办, 需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

 2.申请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归国证明 ① 填写并提交《留学人员登记表》;

  ②

 提供护照的照片页复印件, 如护照延期亦请提供延期页复印件, 查验护照原件;

  ③

 提供有效的 Study Permit 复印件或枫叶卡复印件, 如已换发 Work Permit 或Visitor Record 亦请一并提供复印件, 查验原件;

 ④

 提供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留学单位提供的证明已完成规定课程、 即将取得学位证书的正式信函的复印件, 成绩单原件(学校密封);

  ⑤

 提供博士后 Offer Letter 复印件, 查验原件;

 ⑥

 提供本人在校学生证复印件, 博士后需提供 Staff Card 复印件, 查验原件;

  ⑦

 提供回国机票复印件, 查验原件; 已回国人员需提供中国边防入境签章页复印件;

  ⑧

 由他人代办, 需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

 3.申请加拿大大使馆教育处归国证明

  ① 申请表;

 ② 贴有照片的护照主页(和延期页)

 复印件;

 ③ 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正式成绩单的原件;

 ④ 学生证复印件;

 ⑤ 写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的回邮信封(由于条件所限, 请勿通过 FedEx 、

 DHL 、

 UPS 等方式邮寄)。

 4.申请驻英教育处归国证明 ① 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 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 2 寸照片一张;

  ② 护照身 份页、 在学期间英国有效签证页复印件;

 ③ 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 已经在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 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 传真和邮件地址);

 ④ 同意大使馆到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

 ⑤ 毕业证书复印件;

  ⑥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 可以不提供, 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⑦ 回国机票复印件, 或电子机票确认件, 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⑧ 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 纸的一半)

 回邮信封。

 5.申请驻澳洲教育处归国证明 ① 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② 签证复印件或在澳居住证复印件;

 ③ 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④ 学生证复印件;

 ⑤ 成绩单复印件;

 ⑥ 学位证复印件;

 ⑦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打印件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

 ⑧ 已付足澳洲邮资或贴足澳洲邮票的中号回邮信封一个, 并在收信人处写上您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如届时已回国, 可写国内地址), 在寄信人处写上教育处地址。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律师、 太平绅士(JP)

 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公证;

 如在邮寄材料时, 尚未颁发学位证书, 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已完成学业并可以获

 得学位证书的证明信原件(说明就读课程、 入学时间、 学习期限、 学制、 将要毕业的时间以及可获得学位名称)。

 六、 回国认证的重要性 1 唯一性; 留服认证是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于国(境)

 外文凭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同中国大陆学历学位体系对应关系的唯一权威的确认方式。

  2 必要性;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和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规定, 留服认证是报考公务员, 国有企事业单位入职, 高等教育学位报考, 大型外企入职时必须提交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的证明资料; 同时在此类单位职位升迁和调整时也同样需要向人事部

 门提供留服认证。

 换言之, 除非就职于中小民营企业或自主创业, 留服认证将对其终生的职业生涯都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若无认证, 在国内所能使用的合法有效的学历只能是其出国前的最高学历, 这样, 很多人将只能以高中身份开始自己在国内的生活。

 及使一时侥幸避开这个问题, 潜在的威胁将一生如影随形, 怀揣着一颗不知何时爆炸的炸弹上路。

  3 身份的确认; 耗资上百万, 耗时3, 5年后; 是否有这一纸文书证明这段经历。如果没有, 宝贵的青春和昂贵的费用换来的只是一场空。

 甚至无法得到一个实质名归的“海归” 名头。

 4 家人的颜面; 家人节衣缩食或不惜重金, 将孩子送往海外深造; 获得一个能被认可的学位和相关证明是对孩子最基本的期望和要求。

 而且家人周边的亲朋也都知晓这样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

 但如果孩子归来, 除了带回来一口半生不熟的外语, 连个能被认证的学位都未取得, 骄傲转时成为了家人的羞愧, 甚至是颜面的荡然无存。

 甚至在大量的案例中, 家人通过关系, 付出了 不小的成本, 托人为孩子安排了 体面的工作, 直到入职时学生瞒不下去才托出未取得认证的事情, 结果---钱花了, 情欠了, 孩子的工作没了, 家长的老脸丢了。

 综上, 留服认证, 不得不办, 不能不办, 有困难要办, 没有困难创造困难也要办; 有钱要办没钱借钱也得办; 毕竟钱和孩子一生的工作稳定, 生活幸福; 和位高权重的家长们的尊严和脸面相比, 孰轻孰重, 不言自明。

  七、 资料缺失的补充方法

 毕业证遗失

  无法补, 可联系代理机构

 成绩单

  可联系学校补发

 护照

  可在出入境管理局开出入境记录

 回国证明

  毕业一年内可补, 超过一年不能补

 国内最高学历

  不可补, 联系专业代理机构

  八、 不在认证范围的处理办法

  不在认证范围的情况举例:

 1、

 如果您在国内没有毕业, 或者用于申请国外学校的学历是通过留学机构办的假学历, 教育部将无法认证, 您在国外花了 大把的钱和几年的时间将无法被认可, 给您带来巨大的损失。

 2、

 您在国外学习, 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取得国外的学历, 也不会被认可 3、

 您就读的 2+2,3+1 等联合办学项目 , 没有在教育部备案, 或者不是教育

 部认可的联合办学模式, 不能被认可 4、

 您护照上签证时间与您所在学校的教育时间不相符合, 也不在认证范围 5、

 您就读的学校没有在教育部公布认可的学校名单范围内, 也不认可 6、

 其他不在认可范围的情况, 可联系作者单独就个案进行解答

 不在认证范围的处理办法具体可以联系作者针对不同个案设计贴身

 的认证方案 九、 咨询服务机构介绍 广宇志合 UIC

  汇聚智慧 ·

 专注海归

 广宇志合是国内领先的专注于归国留学生服务的咨询公司, 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北京, 上海, 深圳, 成都均设有全资分支公司, 其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均由归国留学生构成。

 广宇志合连同英国, 法国, 澳洲, 加拿大等 11 个...

篇二: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历 资格清查 及学历 认证相关 问题贵州电 大招就中心二0一0年五月 铜仁

 2一、 资格清查相关要求二、 学历 认证

 3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一、 资格清查 对象2009年春季以前(含2009春)

 注册入学的在籍生 和部分已毕业学生

 4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二、 资格清查 不通过的几种情形★1 、 学生 专 科信息可以从教育部网站查 询到, 但因为就读本 科期间学生 基本信息发生 变更或更正(包括姓名 、身 份证号等关 键信息)

 ;★2、 学生 专 科为自 学考试或军队院校(包括武警、 公安等)

 毕业证书 , 网上查 询不到, 需要进行学历 认证;★3、 学生 专 科信息可从教育部网站查 询到, 也没有信息不符, 不能通过原因 不明;★4、 专 科学历 为非国民教育系列 证书、 假证书 、 未达到规定教育层次和持他人证书 入学(真证假事 )

 。

 5★1、 需要清查 的部分在籍生 和已毕业学生 , 已毕业学生 学籍保留至2013年6月 30日 ,2002年春季前入学学生 未毕业,学 籍满8年, 不再清查 。★2、 数据来源:

 中央电 大学籍科反馈至省电 大学籍科新浪邮箱 , 并不定期更新数据。

 (使用 520在籍旧上报招生、520毕业旧上报招生、 520新上报招生 )

 。★3、 如果上报的数据本次已经通过清查 , 在中央电 大下次更新的数据中就不会再次出 现, 数据更新一次就比上一次要少一部分, 除非一直不进行清查 。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三、 关 于数据的几点说明

 6★原 要求时间 及弊端:

 每年4月 和10月 上报两次, 但经过将近一年实际操作, 这个时间 要求有两个弊端(一是每年4月 和10月 集中清理, 承担此项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超负 荷劳动, 影响工作效率; 二是4月 、 10月 清查, 会影响部分学生 正常毕业)

 。★现在时间相关 要求:

 一、 不严格受4月 、 10月 时间 限制,其他时间 只要有一定数量清查 结果(各分校、 学院以20人以上为限)

 即可上报, 但4月 、 10月 仍是该项工作重要时间 节点; 二、 招生注册期间 (3月 、 9月 )

 不进行清查 。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四、 上报时间 变更的说明

 7★清查 截止时间:

 2013年6月 30日 。★2013年6月 30日 前通过相关 清查 并达到专 科起点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

 不受专 科毕业时间的限制, 可按时申 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 即在2010秋及以前入学且按时毕业即可同 时申请本科毕业。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五、 清查 结束时间 及结果处理

 8★ 2013年6月 30日 前通过相关 清查 但未达到专 科起点本科毕业要求的学生:

 学籍有效期内的学生 , 可在学籍有效期内继续本 科学习 ; 超过学籍有效期的学生 , 取消本科学籍。★对于已毕业学生 已毕业学生 学籍保留至2013年6月 30日 。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信息网” 无法 查 到其本科学历 信息。届 时仍未通过相关 清查 , 毕业证书 则再无机会进入教育部高等学历 信息库 。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五、 清查 结束时间 及处理结果

 9六、 填写清查 表格具体要求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序 号本 科对应 信息填报注意事 项1姓名复制中 央电 大下发数据2学 号复制中 央电 大下发数据; 但必须填写 在网 查 单或认证报告左上角 , 按照升序 进行排序。3班号需要在教务管理系 统中或以其他形式进行查 询, 填写全码。4身 份证号复制中 央电 大下发数据

 10六、 填写清查 表格具体要求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序专 科关 键信息填报注意事 项1姓名与 本 科姓名 不符需户 籍证明2专 科身 份证号

 11六、 填写清查 表格具体要求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序专 科关 键信息填报注意事 项7专 科学 习 形式普通全日 制、 脱产、 业余、 函授。

 。

 。按照网 查 单或认证报告进行填写, 如果网查 单显示*, 也照实填写为* 。8专 科学 历 类别只分两类:

 自 考与非自 考9证明材料学 历 网 上查 询、 学历 认证报告、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10备注说明补充的某项材料或者本专 姓名 或出 名 日 期不一致等情形

 12★负 有高度责任 心, 逐项、 仔细核对和填写, 确保数据准确。★在审查 中通过身 份证号、 出 生 日 期等信息, 发现利用 他人网查 单或者认证报告(真证假事 )

 , 并出具假户籍证明的, 严格把关 , 不能报侥幸心理执意上报。★清查 过程中发现已毕业学生 或者在藉生 , 专 科学历 资格确实系 造假或者非国 民系 列 教育的, 告知并劝解学 生 必须在2010秋季 前入学 , 2013年 春季 按时毕业, 可按时申 请办理本 科毕业证书 。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七、 材料审查 及表格填写注意事 项

 13

 14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九、 反馈信息(未 通过)

 解读及后续工作流程

 15十、 已填报仍未通过情况说明确实填齐学生专科相关信息, 为何学生仍是待查状态一、 学历教育概况资格清查相关要求序错误内 容及其他原 因 及需要的材料处理方法1专 科院校代码•涉 及到 有汉字 的情况, 填写 汉字•漏填或者增加编号数字 、 或填错与 学生 处联系 ,修改数据上报(时间 短, 中电 很快反馈结果 )2专 科院校名 称院校名 称填写 不准确3曾 用 名需要提交曾 用 名 证明及网查 或认证材料中 央电 大单独上报教育部处理(不能马上反馈)5身 份证号出 生 日 期不一致, 需要提交派出 所出 具的相关证明及学 历 证明材料

 16十一、 提供材料:①学 信网查集体用 户查 询结果(通过学信卡, 查 询1991年及以后的学 历 文凭, 左上角 有学信就业字 样和标志)资格清查相关要求

 17十一、 提供材料:①学 信网查个人用 户查 询结果(通过手 机查 询码, 查询2001年以后的学历 文凭)资格清查相关要求

 18十一、 提供材料:②认证报告特征:

 蓝底、 标题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 认证报告” , 有报告编号, 且编号可在教育部学信网 中 查 询真伪资格清查相关要求

 19十一、 提供材料:③中 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特征:

 黄底有认证编号标题一般为“国外学历 学位认证书” 、 “合作办学项目 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 、“合作办学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等等

 20十一、 提供材料④认证通知单(不能做为资格清查的凭证)特征:

 黄底、 标题为“学历 证书查询结果 通知” 、 有通知编号认证通知单出具的结果有:不属于国民教育系 列证书 为伪造查 无此人因 为某原因 , 认证不予通过资格清查相关要求

 21一、 对象: 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在籍生、 毕业生或拟报名参加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习的学生二、 学历范围:

 1 981 年以后的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三、 依据: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及其中央电大受理点的审批结果学历认证

 22学历认证四、 中央电大受理点职能及流程黑线为正常受理流程, 黄线为中央电大认证受理点提供的便捷通道

 23材料要求——一般院校学历 :① 1991年以后取得的毕业证, 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毕业证复印件(1份)

 。

 注:

 认证办理过程中如还需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的, 工作人员将电 话或E-MAIL通知本人;② 1991年以前取得的毕业证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提供本人身 份证复印件(1份)

 、 毕业证复印件(1份)

 、 招生底册复印件盖学校红章(1份, 此材料与毕业院校档案馆联系 )

 ;学历认证五、 学历认证基本要求

 24材料要求——特别要求:①中央电大专科毕业的学生不需要进行认证, 提供准确数据即可(禁忌伪造)

 。②毕业院校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的学历, 需要申请人提供当时就读学校所在地市以及具体分校名称。③毕业证遗失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明书》学历认证五、 学历认证基本要求

 25材料要求——军队院校学历除提供毕业证、 身份证复印件外, 需要:① 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 学校证明(原件)

 、军籍证明(转业证或军官证)

 、 学员登记表、 学籍管理登记表。② 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 入伍批准书、 学校证明(原件)

 、 军籍证明(转业证或军官证)

 、 学员登记表、 学籍管理登记表。③ 函授学习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 学校证明(原件)

 、 军籍证明(转业证或军官证)

 、 学员登记表、 学籍管理登记表。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 上注明。学历认证五、 学历认证基本要求

 261、 中央电 大受理点业务受理方式:① 团 体申 请由分校级电 大组织收集学生认证申请材料, 统一报中央电 大认证(申请表上需注明学生 的相关 信息)

 ; 中央电 大汇总整理认证材料, 打印认证报告并统一反馈给分校。

 在籍生 认证需提交学号, 毕业生 认证需提交电 子 注册号;② 个人申 请由学 生 提出 认证申请(申请表上需注明学生 的相关 信息)

 ,中 央电 大汇总整理认证材料, 打印认证报告并将认证结果邮寄学 生 本人。学历认证五、 学历认证基本要求

 272、 中央电 大受理点认证时间及查 询:★普通认证 20 个工作日 内,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如期完成,将按申请人的选择延期办理或撤销申请。★ 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学历 认证, 受理时间自 收到汇款及认证材料并核对无误后开始计算。★认证申请正式受理7个工作日 (不含节假日 、 双休日 )

 后申 请人可发邮件到xlrz@crtvu.edu.cn咨询认证进展情况。学历认证五、 学历认证基本要求

 28学历认证六、 以分校级电 大为单位提交学历 认证申请, 中央电 大接受认证材料的电 子 图像信息(以下称“图像” )

 为依据开始受理, 收到文字 材料及费用 后方可返回认证结果。

 291、 通过数据传输方式提交电 子 图像信息★图像内容:

 毕业证书 +身 份证, 须采集在同一张照片内, 并须含“与原件一致无讹” 、 经手 人签名 、 分校级电 大招生 办公章。★图像清晰, 采用 微距拍摄★照片像素:

 1024*768★图像文件以学生 姓名 命名 , 存放在以“贵州广播电 视大学**分校” 命名 的文件夹内。学历认证七、 “图像” 认证要求

 302、 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文字材料要求:文字 材料内容:

 认证申请表、 毕业证书 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文字 材料内容必须清晰3、 文字 材料、 费用 及时报送不能恶意拖延文字 材料及费用 上报时间 , 此后不再享受该便捷 通道。4、 军队院校不接受“图像” 认证二、 学历认证7、 “图像” 认证要求

 31二、 学历认证8、 学历认证结果信息查询

 32谢 谢!

篇三: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昌市学历认证受理点:

 许昌学院招生就业处(校内 C 座一楼就业中心大厅), 联系人:

 庄老师,联系电话:

 0374-2968817 河南省学历认证中心新迁到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东南方向, 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主楼的西南角二楼, 到达本单位附近的公交车有 114 路、 43路、 47 路、 K115 路。

 学历认证部的 24 小时语音电话是 65796015, 有关学历认证的所有材料挂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办事指南” —→“学历认证” 。

 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38 号柏彦大厦 506 室(北航北门向东200 米)

 咨询 电话:

 01 0-82332257 客服邮箱:xl rz@moe. edu. cn

篇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市学历学位认证办理详解

 认证点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宁波分中心 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704B

  陈骞

 0574-871162740574-87116274

  公交站点柳汀立交桥西302 路、7 路、20 路、504 路、 380 路、507 路

 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教育部 中国 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

 宁波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授权的宁波地区唯一代办学历学位认证综合性留学服务机构。

  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多数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 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 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 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

 同时 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 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国外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 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委托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宁波中心受理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1.两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或导师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注交认证材料前请提前完成在线申请。在线申请点击进入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 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 或结业证 。

  3.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

 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 启动时间、 批次、 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 国 境 外接收院校名称、 专业、学业组织等。

 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 需说明培训内容 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 、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4.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5.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6.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7.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8.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 如持 F-1 签证 需提供 I-20 表格 如持 J-1 签证 需提供 DS-2019表格

 9.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

 10.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1.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2.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提交马来西亚校方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学校的成绩单

  港、澳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1、在线注册点击进入

 2、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3、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4、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 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

 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

  ③ 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3内地居民须提供

 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 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

 6、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

  1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在内地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7、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1、在线注册点击进入 2、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

 3、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获得的繁体中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4、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所有完整、正式繁体中文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台湾居民须提供

  ①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复印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和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

  2港澳居民须提供

  ① 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②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

  ③ 本人在台湾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1、两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 验看原件 4、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

 10、出国在外方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者请申请在线注册点击进入 出国学习一学年以下或未出国学习者请下载并填写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格 》  连同以上材料带到我中心办理相关认证手续。

 *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表格下载  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格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格(港澳居民适用)

篇五: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认证申请者 使用 手册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处

 二 〇一五年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目录

  一、用户注册 ............................................................................. 3 二、在线提交认证申请表及在线支付认证费用 ..................... 5 三、 在线提交合作办学认证申请............................................13 四 、在线提出临时证明“换正式”申请................................16 五 、在线提出认证结果复议申请............................................18 六 、在线提出认证书补办申请................................................20 七 、在线提出认证书换版本申请............................................22 八 、在线提出认证退费申请....................................................24 - 2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一、用户注册 1、注册新用户。

 登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页,点击页面右册的“注册”,进入注册界面。

  2、阅读在线使用协议,接受协议后继续注册。

 - 3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3、注册时,申请人需填写个人邮箱作为用户登录名、设置系统登录密码、填写申请人真实姓名、性别、生日、证件号码、手机号码。

 使用申请人的邮箱作为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建议不用使用 QQ 或 Hotmail 邮箱,可能无法正常接收邮件。

 密码要求长度 8-20,必须同时包含字母和数字。

 中国国籍的申请人要求填写中文姓名。

 手机号码处仅限填写国(境)内手机号码,国(境)外手机号码无法收到短信通知。

 4、选择一个验证方式进行手机号码或邮箱的校验,提交注册。

  在认证过程中,认证处将通过短信和邮件向认证申请人发送一些通知信息。为保证申请人能够及时收到通知信息以避免耽误认证进程,系统将对申请人的手机或邮箱进行验证。请申请人尽量选择手机验证方式,如果无法通过手机进行验证,可选择邮箱验证方式。选择手机验证方式后,请点击“获取验证码”,您的手机将收到一条短信,请在验证码输入框中输入短信中的六位数字验证码,再点击“提交注册”,完成注册程序;选择邮箱验证方式后,请直接点击“提交注册”,您的邮箱将收到一封激活邮件,点击邮件中的激活链接,您的注册信息才能被激活,完成注册程序。

 5、注册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向认证申请人发送短信及邮件的注册完成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注册用户名和密码,请申请人留存备查。

  - 4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二、 在线提交认证申请表 及在线支付认证费用 1、注册完成后,在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进入系统个人账户。

 2、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入到认证申请页面。

 3、点击“新建申请”,填写认证申请表,并支付认证费用。

  - 5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1)第一步: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

 (2)第二步:选择申请类型。

 (3)第三步:填写认证申请信息。

 - 6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 7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4)第四步:填写学习经历。

 上一步中填写的学习经历已经自动添加,需补充其他学习经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至少填写两条经历。

 点击左上方的“添加”按钮,添加学习经历。

  (5)第五步:填写工作经历。

 如需添加工作经历,请点击左上方的“添加”按钮。

 如没有工作经历,可以不必填写。

  (6)第六步:上传照片。

 上传照片的要求为蓝色背景,jpg/jpeg 格式,且小于 50KB。

 为了缩短申请人在验证机构的认证受理时间,建议申请人自行上传照片。

 如果上传照片不成功,可直接 “提交申请”,并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选定的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验证机构工作人员将在受理认证申请时上传照片。

  - 8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7)第七步:确认认证申请信息,提交申请。

  系统将已填写的申请人个人信息及认证申请信息列出,请申请人确定。如信息填写有误,可返回更改。如信息无误,则点击“提交”,该认证申请在线提交成功。

  - 9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8)第八步:在线支付认证费用。

  认证申请在线提交成功后,申请人需立即或尽快在线支付认证费用。

 在线支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包括未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也可使用)进行在线支付;另一种是使用带有 visa 或 master 标识的银行卡支付(仅限境外支付)。

  支付费用包括认证费用 360 元,EMS 快递费用 15 元(寄到北京)/25 元(寄到境内其他省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95 元(寄到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选择银联卡支付后,将跳转到“中国银联在线支付”页面,申请人输入银行卡等信息进行付款。

 - 10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支付完成后,在线支付页面为:

 关闭在线支付页面,回到认证系统页面,点击“支付成功”。

 付款完成后,申请人可查看到《学历学位认证费用收讫证明》,点击“完成”,回到“我的申请”页面。

  如需打印《收讫证明》,可随时登录系统,在“支付记录”栏目中打印。

 - 11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在线支付成功后,申请人即可携带认证相关材料到选定的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

 12、修改认证申请信息。

  认证申请提交后,在验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之前,申请人可在系统内修改认证申请信息。但认证结果邮寄地址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13、查看认证进度。

  申请人可登陆认证系统查看其认证申请的认证进度。如在初审及评估过程中,申请需补充材料,也可登陆系统查看到需补交的材料内容。

 14、认证结束后,认证书将通过 EMS 快递方式寄至申请人在认证申请中填写的邮寄地址。登陆系统账户可查看到 EMS 快递单号。

 15、认证申请人可对其获得的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提出认证申请。

  点击“新建申请”,可添加本人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

  - 12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三、在线 提交合作办学认证申请 1、填写认证申请时,选择申请类型:“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

  2、选择“申请认证的证书层次”。

  3、选择“本科及以上层次”时,还需选择“入学时间”。

  4、选择入学时间为“2012 年 9 月份(含)之后”时,系统将调用申请人在注册账户时填写的身份证件号码,检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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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如查询不到学生所在的项目信息,请申请人向合作办学中方院校询问。

  如查询到申请人所就读的项目,请勾选前面的选择框,点击“下一步”。

  5、填写合作办学认证申请信息。合作办学项目名称及学校名称均不能修改,需补填其他信息。点击“下一步”后,继续填写学习经历。后面的过程与上述“二”中,第“3”点中,(4)-(8)一样。

 - 14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6、如选择“申请认证的证书层次”为专科层次,或 2012 年 9 月之前入学的本科及以上层级,点击“下一步”后,需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并填写其他认证申请信息。提交认证申请的步骤与上同。

 如下拉菜单中,没有所就读的项目,需请合作办学中方院校与我中心联系。

 - 15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四 、在线 提出临时证明“换正式” 申请 1、“开证明”的认证完成后,如果申请人获得学校颁发的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可在线提出“换正式”认证书的申请。

  2、在线填写正式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递交验证机构、递交人、认证结果邮寄地址信息。

 3、“换正式”申请提交成功后,需尽快在线支付邮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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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4、在线提交“换正式”申请,并支付认证结果邮寄费用后,认证申请人需持学校颁发的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翻译件,到当初办理书面证明的验证机构/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交验材料,办理正式认证手续,认证周期为 20 个工作日。

 5、申请人可登录账户查看认证申请状态。

 申请人可登陆认证系统查看其认证申请的认证进度。如在初审及评估过程中,申请需补充材料,也可登陆系统查看到需补交的材料内容。

 6、认证结束后,认证书将通过 EMS 快递方式寄至申请人在换正式申请中填写的邮寄地址。登陆系统账户可查看到 EMS 快递单号。

 - 17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五 、在线 提出 认证 结果 复议 申请 1、认证完成后,如申请人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在系统内对认证结果提出复议申请。

  2、阅读《复议须知》,填写复议原因,填写认证结果邮寄地址。

 如果申请人如需补充相关材料,可上传复议补充材料,最多只能上传 5 张大小不超过 1M 的 jpg、jpeg 图片。仅限上传在认证申请时没有提交的补充材料,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用重新上传。

 - 18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3、提交复议申请。

 4、查看复议申请状态。

 申请人登录账户后,可查看到复议申请状态。

 在复议申请初审之前,申请人可修改复议申请信息。

 5、如复议申请审核通过,我中心同意修改认证结果,申请人在收到我中心发送的邮件及短信通知后,须登录系统,打印《复议通过确认单》,并将复议通过确认单与原认证结果一同寄回我中心。

 6、 我中心在收到申请人寄回的认证结果原件后,将为申请人出具新的认证结果。

 新认证书通过 EMS 快递方式寄至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填写的邮寄地址。

 - 19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六 、在线 提出 认证书 补办 申请 1、认证完成后,申请人如需补办认证书,可在系统内提出认证书补办申请。

  2、阅读《补办须知》,填写补办原因、补办份数、认证结果邮寄地址。

 3、补办申请提交后,如确认补办申请填写无误,请立即在线支付补办费用。

 如补办申请填写有误,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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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4、在线支付完成后,补办申请将提交至我中心证书制作部门进行认证书的印制及邮寄。认证书将通过 EMS 快递方式寄至申请人在补办申请中填写的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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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七 、在线提出 认证 书 换版本 申请 1、对于在换版本范围内的认证申请,申请人可在系统内提出换版本申请。

  2、阅读《换版本须知》,填写换版本原因,填写认证结果邮寄地址。

 - 22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3、提交换版本申请。

  4、查看换版本申请状态。

 申请人登录账户后,可查看到换版本申请状态。

 在换版本申请初审之前,申请人可修改换版本申请信息。

 5、如换版本申请审核通过,我中心同意修改认证结果,申请人在收到我中心发送的邮件及短信通知后,须登录系统,在线支付换版本费用,打印《换版本通过确认单》,并将《换版本通过确认单》与原认证结果一同寄回我中心。

 6、 我中心在收到申请人寄回的认证结果原件后,将为申请人出具新的认证结果。

 新认证书通过 EMS 快递方式寄至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填写的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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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八 、在线 提出 认证 退费 申请 1、可申请退费的范围:

  1)已在线缴费但并未进入认证评估程序的申请;

  2)因各种原因,认证结果为《暂不认证通知单》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予认证的申请者不能申请退费。

 根据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标准,认证申请人可在认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对您的认证结果提出复议申请,并无需重复缴费。如果您认证结果为《暂不认证通知单》,您在申请退还认证费用的同时,将直接退出认证程序,无法继续申请复议。因此,我们建议您如需复议认证结果,请暂缓申请退费。复议完成后,仍满足退费条件,可申请退费。

 2、退费说明:

 申请人可在线申请退还认证费用,标准为 360 元/份,邮寄服务费不予退还。退费申请时间距在线支付时间在 10 个月内的,认证费用将直接退还至原在线支付卡内;超过 10 个月的,需提供费用退还的银行卡信息。

 认证退费工作一般需要 15 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

 3、退费申请方法:

 (1)对于在退费范围内的认证申请,申请人可在系统内提出退费申请。

  (2)阅读《退费须知》,填写退费原因,提交退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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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申请者使用手册

  (3)退费申请提交成功。我中心工作人员处理后,会将退款信息交至银行处理。

  退费申请时间距在线支付时间在 10 个月内的,认证费用将直接退还至原在线支付卡内;超过 10 个月的,费用退还至退费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卡。

 - 25 -

篇六: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部留学服务中心 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 之附则 ( 2009 年 12 月 30 日 )

 本附则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 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 试行)

 》 ( 简称本标准)

 做出解释性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本标准所指的中国法律、 法规和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法律和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21 号)。

 第 2 条《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 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 是在联合国教育、 科学及文化组织推动下,

 由 21 个国家签署的地区性国际公约。

 公约第 1 条阐述了 学历学位互认的目 的和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

 第 3 条 2000 年 1 月 17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 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函( 学位〔 2000〕 2 号)

 , 同意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承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咨询工作。

 2003 年 11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发函, 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设立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承担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咨询工作。

 第 5 条 国( 境)

 外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机构范围主要参照中国与外国( 地区)

 签订的国家( 地区)间相互承认学位、 学历和文凭的双边( 多边)

 协议及院校清单。

 同时, 学历认证需确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颁发院校是否属于其所在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 是否系该国政府或得到该国政府授权的专业机构所承认的拥有相应学历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根据中国教育部于 2008 年 5 月 对外正式发布的《关于内地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内地学生所获港澳高校学历、 学位证书的公告》 , “截至目 前, 我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 12 所院校、 澳门特别行政区 6 所院校在内地 25 省( 市)

 招生。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 费本科生( 全日 制)

 的院校有香港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科技大学、 香港城市大学、 香港浸会大学、 岭南大学、 香港教育学院、 香港公开大学、 香港演艺学院、 香港树仁大学、 珠海学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招收内地自 费本科生( 全日 制)

 的院校有澳门大学、 澳门科技大学、 澳门理工学院、 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澳门招收内地自 费研究生( 全日 制)

 的院校有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 亚洲( 澳门)

 国际公开大学。

 内地学生在香港、 澳门学业期满, 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 学位证书, 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校所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应以《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相关内容为依据。

 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项目 )

 , 需由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需经该机构所在地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需经该项

 目 所在地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高等教育的形式根据受教育者在校学习的时间分为全日 制和非全日 制。

 全日 制的教育形式是指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 在法定工作日 全日 在校学习的教育形式。

 非全日 制的教育形式是指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 部分时间在校学习, 其他利用业余时间或法定休息日 进行学习, 或者全部利用业余时间或法定休息日 进行学习的教育形式, 包括各种实施高等教育的夜大学、 函授大学、 广播电视大学等。

 第 10 条 本标准在中国留学网(www. cscse. edu. cn) 上向社会公布, 供公众查询。

 第二章 认证评估程序

  第 11 条 学历认证申请需登陆中国留学网(www. cscse. edu. cn)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 境)

 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认证可在中国留学网( www. cscse. edu. cn)

 上下载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其在中国境内各地的验证点交验并提交。

 第 12 条 申请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后可收到认证机构或认证机构授权验证点的受理通知单。

 通知单上写明查询认证进度方式和认证结果领取方式等。

 第 13 条 一般来说, 学历认证评估时间为 15 到 20 个工作日 。

 当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后, 验证点( 包括设立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验证点)

 将其移交至认证机构进行初审, 自初审通过之日 开始计算评估时间。

 因向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院校核查和其他原因等( 如:

 申请者未能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 认证评估时间可能会延长。

 认证机构可通过电子邮件、 信函、 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申请者认证评估时间延长的原因。

 第 15 条 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留学期间护照所有页码和《留学回国人员 证明》 ( 如有国外学习经历。

 在港澳地区学习者须提供《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

 及一张两寸照片均为申请学历认证所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 16 条 由于实际学习情况复杂多样, 当申请者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足以使认证机构完成其认证评估工作时, 认证

 机构可随时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 以便完成相关认证工作。

 因申请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材料而导致认证机构得出与事实不符的认证结果, 申请者须独自 承担由此引 发的所有后果和法律责任。

 认证机构出具书面认证证明后, 发现其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 》 有不相符合之处, 认证机构有撤回修改认证证明或撤销认证证明的权利和义务。

  第 17 条 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仔细检查本人填写的申请表信息和申请材料, 并签字予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对伪造事业单位印章, 伪造、 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 证件、 证明文件、 印章的行为规定了 对持假造假的处罚和需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 18 条 经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准, 认证机构每份学历认证收取 360 元人民币 认证服务费。

 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认证申请, 每件费用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第 19 条 需退费的申请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www. cscse. edu. cn)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下载退费申请表, 根据申请表上写明的程序办理相关退费手续。

 第 20 条 翻译机构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其经营范围须包含翻译业务。

 如认证机构要求, 翻译机构须就其相关资质向认证机构备案。

 翻译机构提供相应服务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相关规范( GB/T 19363. 1—2003)为标准。

 第 21 条 申请者可登陆中国留学网(www. cscse. edu. cn)查询各省市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 22 条 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包括:

 文字、 软件、声音、 图片、 录象和图表等。

 认证机构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在 30 年内保存这些材料和信息。

 第 23 条 认证机构在提供学历认证服务时, 将根据认证机构与申请者达成的相关协议, 对申请者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保护。

 第三章 认证评估标准

  第 25 条

  1、 中国于 1983 年 12 月 16 日 签署了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 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 。

 2、 截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 , 中国共与 34 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 相互承认学位、 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协议( 清单附后)

 。

 3、 相关国际组织主要指联合国教育、 科学及文化组织( UNESCO)

 等, 专业机构系指各国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及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网络, 如欧洲的 Enic-Naric, 美国的 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 加拿大的 Canadian Informatio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Credentials,

 澳大利亚的 National Office of Overseas Skills Recognition 等。

 4、 本标准参考各国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学历框架( 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

 第 26 条

  1、 在本标准中, “承认” 系指高等院校通过定期、 专门的评估程序, 符合相关办学标准和国家/行业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并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认证机

 构的认证。

 尽管各国高等教育体制和高等教育评估方式不同, 但学历认证评估考察的院校均需具有清晰明确、 可供查询的被承认信息。

 学历认证评估需参考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及体系。

 当证书或文凭颁发院校所在国建有正式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时, 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并运用其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成果。

 2、 当申请者实际就读院校( 机构)

 与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院校( 机构)

 不一致时, 学历认证评估需特别关注申请者就读院校( 机构)

 的资质, 即确认就读院校( 机构)

 是否被纳入其所在国的国家高等教育体系, 是否系该国政府承认的具有相应办学资质的高等教育机构。

 此外,学历认证需评估考察申请者就读院校与证书颁发院校是否同属一个国家, 如分属不同国家, 则需充分考虑两国不同的高等教育水平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相互对应与衔接,充分考虑跨境教育的特性, 使用相应的认证评估程序与工具。

 第 27 条 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项目 )

 名 单公布于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的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www. crs. jsj. edu. cn)

 。

 该平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专门发布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信息, 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动态监管的工作平台。

 经批准的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 ) 清单可与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查询。

 第 28 条 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系指申请者在获得需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之前所具有的所有与之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及相应学习经历信息, 也称前置学历证明材料。

 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 要求申请者提供前置学历的所有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 29 条 认证机构可通过入学标准、 课程目 标、 学习时限、 学习方式、 授课方式、 教学语言、 学习地点、 学业完成标准、 考评方法等要素考察申请者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文凭的全过程。

 第 30 条 认证机构在考察申请者在国( 境)

 外学习居留时间时, 具体依据下述原则:

  1、 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院校对课程在当地以面授方式进行学习的时间要求;

 2、 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院校所在国( 地区)

 对持学生签证( 注)

 进入该国( 地区)

 学习的非该国( 地区)

 永久居民的居留要求;

 3、 学生在国( 境)

 外的实际学习居留时间( 以有关旅行证件上的出入境签章为准)

 。

 第 31 条 学历认证评估需考察每个申请者持有的学历学位证书是否确实符合该国对该层次学历资格的基本要求。

 如申请材料所体现出的实际修习学分、 考试与测评结果等并未达到所在国家及院校的学位( 文凭)

 授予标准, 或申请者的实际学习时间、 学习地点、 学习方式、 授课方式等与所在院校或国家有关部门对该课程的描述不相符合, 即使申请者持有真实的证书( 文凭)

 , 认证机构仍有权作出不能提供认证服务的判断。

 第 35 条 认证机构可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体系以及中国与其他国家( 地区)

 学历学位互认双边( 多边)

 协议的变化,调整学历认证的评估程序、 标准乃至结果。

 第 36 条 根据联合国教育、 科学及文化组织的定义, 跨境高等教育为:

 教师、 学生、 课程、 机构/办学者在跨越国家管辖边界的情况下开展的高等教育。

 其中, 传统留学是最常见的方式, 即学生到另 一个国家以全日 制、 面授方式在国( 境)

 外完成完整的学位或文凭课程, 学习期间仅具有国( 境)

 外院校的学籍。

 中外合作办学也是跨境教育的一种形式。

 根据中国法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系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系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 在学科、 专业、 课程等方面, 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申请者以学分相互承认方式, 分别在中国和其他国家( 地区)

 的两个( 含)

 以上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正规课程, 也是跨境教育的一种形式。

 认证机构须根据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政策, 自 主决定是否为以此种方式获得国( 境)

 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申请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 37 条 非全日 制面授学习方式系指申请者通过网络、函授、 远程和业余学习等方式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篇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南康区赞贤小学

 nklzb 学历认证,下载并打印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操作流程

 打开“学信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一步

  实名注册, ,

 注册方法如下:

 ( 这个简单略过 )

 不知道的看下面这个网址  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466506586cfa07f549e5f833.html  第二步

 第三步 登录、申请、支付、获取查询码

  返回“学信网”首页  在导航栏单击“学历查询”,会弹出登录窗口。

 输入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单击登录按钮

  登录后单击左侧导航栏的“学历信息”

 在单击“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弹出对话框,设置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3个月以上,再单击“在线支付”

 弹出支付对话框,可用支付宝或银行卡支付

 如选择“支付宝”支付,弹出如下对话框,按提示操作得获取学历查询码

 如选择银行卡支付弹出如下对话框

 , 按提示操作得学历查询码

  支付成功后获得学历查询码:(把查询码用笔抄下来)

 第四步

  打印或下载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1、返回首页单击“学历信息”,再点击“查看”,如下图

 2、下一步按提示要求输入获取的学历查询码,输入刚才获取的学历查询码即可查看。

 3、在查看页面:右上角第1个图标为打印,第2个图标为下载:如图  如有打印机可打印一份;并下载保存好。(文件保存格式为PDF格式,要用PDF阅读器才可阅读和打印)

  操作步骤不妥之处请自行尝试纠正,相信伟大的你可以自己搞定。

 Thank you!

篇八: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透露 6 种“洋文凭”学历不被认证

  《北京青年报》2001 年 12 月 5 日

 本报记者马宁报道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国际型人才的需求 越来越大大量的留学人员选择在目前的招聘旺季回到祖国。在用人单位收 到的竞聘者提供的各种证书中五花八门的“洋文凭”让人眼花缭乱难辨 真伪。昨天记者从我国唯一一家国外学历认证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获悉近期有大量的个人到中心申请国外文凭认证还有的用人单位人事 部门把竞聘者的“洋文凭”集体送来“验明正身”后才敢相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希望广大单位和个人来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受理范围为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 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除了不受理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洋文凭”以外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还明确提出由于学习效果无法用论文、成绩单等形式加以科学评估以 下 6 种“洋文凭”也不在学历、学位认证受理之列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 位证书

 4.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 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5.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三成“洋文凭”认证不过关 有关人士提醒出国留学谨防“克莱登”

 《北京青年报》2001 年 12 月 5 日

 本报记者马宁报道 随着留学归国人员的日益增多用人单位在收到竞 聘者提供的各种证书中五花八门的“洋文凭”让人真伪难辨其实想要为 自己的“洋文凭”取得国内认证并不难只需向我国惟一一家国外学历认证 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90%外国大学有据可查

 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记者看到在三个房间里摆满了 40 多 个国家几千所正规大学的资料。从事留学咨询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称这里 的资料都是国外权威教育机构、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以及各大学直接提供的 能覆盖全世界 80%至 90%的正规大学。

 ■不少“洋文凭”未经认证

 据悉留学服务中心自从 1999 年开展国外学历认证工作以来随着“海 归派”的增多和国内用人机构对国外颁发的学历证书真伪和层次难以确认 因此主动来认证的越来越多今年已经接到了近 2000 份认证申请。不过有 关工作人员认为这一数量和每年上万名留学归国人员相比差距不小仍有 大量“洋文凭”未经认证。

 ■“洋文凭”三成不过关

 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邵巍副主任介绍中心每年受理的认证申请中都 有 25%至 30%不能获得认证证书其中的情况多种多样极少数人编造根本不 存在的国外大学文凭有的“洋文凭”上的大学虽然存在但申请人根本就 没有在该学校上过学更多的人是通过留学中介到国外某些大学学习或进修 但是由于这些大学的学习途径决定其学习效果无法用论文、成绩单等形式加 以科学评估因此留学服务中心对这样的“洋文凭”不受理其认证申请。

 ■留学前应咨询学校情况

 留学服务中心的有关人士提醒通过中介机构出国读书的人员最好在出 国之前就能到留学服务中心对中介机构推荐的学校进行咨询留学服务中心 能组织专家对该校的师资力量、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供全面的评估报告 以免被“克莱登”大学蒙骗。

 ■“洋文凭”含金量正在下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有关专家认为近几年来随着中介机构 逐步增多出国留学变得相对简单 “洋文凭”特别是国外一些一般学校的 “洋文凭”的含金量不像以前那么高了甚至出现了“假洋文凭” 因此建 立相应的国外文凭认证机构是十分必要的。有关专家同时认为国外文凭认

 证只能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因为一个人的真才实学并不是薄薄的一张纸能 够承载的。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推荐访问: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 教育部 认证中心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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