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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4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15

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4篇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我市已于2008年制订了《朝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又下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4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4篇

篇一: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我市已于2008年制订了《朝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又下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我们近期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现就实施、落实好《规划》和市政府的《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按照国家统计规范,进一步明确我市文化产业的范围和门类,以及密切关联产业

  借鉴陕西、上海、厦门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发展文化产业不能忽视整体旅游业,以及与娱乐业交叉、关联密切的休闲健身体育业。由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共同发起、联合国内文化产业领域众多知名企业共同编纂的《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2003)》所列的文化产业子行业就有:纸质传媒、影音传媒、网络传媒、广告产业、旅游产业、艺术产业、体育产业。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权威性的解释说,旅游休闲活动包括:风景区游览活动、动植物观赏活动和休闲健身活动。所以应该按照国家统计规范,进一步明确,不仅对观赏人文景观的文化旅游业属于文化产业,对自然风光的观赏,对动植物(如花卉)的观赏及相关产业,也属于文化产业范围。休闲健身体育业即体育服务业,也是

  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从我市实际看,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也在加强文

  化内涵。在许多旅游线路上,既有人文景区景点,又有自然风光景区景点,很难将二者分开。

  把体育服务业纳入文化产业的发展范围和研究视野之中,也符合我市实际。我市许多县区,文化、体育由一个部门管理。多数体育场馆也进行文化活动;一些娱乐业场馆中,又有体育活动项目,如体育馆、游泳池(馆)等。从本质上来说,休闲性健身体育活动也是一种娱乐性消费、文化消费。深圳市就明确把休闲健身和体彩业列在文化产业中。另外,文化用品的生产与销售,属于相关文化产业层,也应予以重视。

  二、采取具体措施,实实在在地解决对文化产业的认识问题

  市政府发出的《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和战略位置。现在的问题是,要实实在在地、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模糊观念和认识。要教育广大干部深刻认识文化消费的增长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家间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美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占GDP的

  18%到25%。日本文化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8.3%。我国文化产业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在经济发达地区及西部一些省份得到长足发展,文化消费不断增长。2004-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化平均增长率22%。根据2004年、2008年两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440亿,至2008年增长至7630亿,年化平均增长率22%,其中法人单位贡献的增加值的年化增速为23.3%,高于同期GDP的年平均增速(名义)近5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同期GDP的比重由2.15%提高到2.43%。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规模8000亿,预测2015年将达17000亿。文化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要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出发,认识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不然,我市的文化产业发展就会同全国其他省市拉大差距,乃至影响经济综合实力同其他省市差距更大。

  从我市实际出发,要以四大文化为基础,带动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休闲、服务、广告等行业发展。要牢固树立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观念;文化产业是一项重要产业的观念;文化产品既可以被当地人民消费,更可能被外地、外省甚至国外人群消费,如果运作科学得当,可以逐步发展成为重要经济增长点的观念。

  建议借鉴江苏省的经验,举办文化产业发展高级研修

  班、研讨会,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主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文化、广电、出版、旅游、体育、文物等部门具体筹办,市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和各县、区有关负责人参加,邀请全国和省内文化产业专家,理论界、经济界、文化界人士,共同研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认识问题和实践问题。

  三、建议将文化产业列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市和县两级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

  继上世纪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之后,江苏、湖北、湖南、天津、四川、重庆、广西、云南等省市也纷纷制定文化产业规划,力图在未来5—10年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左右提高到5—6%。因此,建议我市在编制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时,将文化产业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并进行总体规划。

  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有经过充分科学论证的文化产业项目为支撑。要建立朝阳市文化产业项目库。要进一步明确朝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保护性开发战略、文化旅游先导战略、多元投资战略。要十分重视抢救、保护、利用朝阳古代文化资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革命文化资源,当代文化资源。借鉴广东省对文化产业项目面向社会公布、推介、

  招标等做法,进行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文化产业项目开发。

  当前重点是要抓好进一步完善各市、县的文化产业规划。各市、县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上下功夫。从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和优势出发,制订出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中长期规划,尽可能避免在文化产业建设上走弯路。

  四、整合文化资源,在做强做大文化产业骨干企业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

  拥有若干实力雄厚的文化产业集团,是一个地区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重要标志。我们必须整合、优化现有的文化资源,壮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做强做大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在这方面,我们应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组建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再发展一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文化产业集团,如演出经营集团、发行集团、旅行社集团、出版业集团、印刷业集团、文化电子商务集团等。

  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应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尤其是要实事求是,从我市实际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具体来说,建议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现行体制下,我市文化资源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资源整合难度大。因此,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应由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参与,科学论证,政府推动。(2)要坚持以市场为导

  向,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文化骨干企业。(3)凡已经组建或正在酝酿组建的事业集团应尽快向企业集团过渡;媒体集团应将喉舌部分之外的经营部分剥离出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鼓励文化事业单位与文化企业单位,从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经济效益增长出发的自愿联合、联营或各种形式的合作,逐步向文化产业集团过渡。

  五、大力扶持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1、搭建服务于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管理平台。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市场准入、资质年检、效益评估的标准。运用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形成面向全社会发布文化信息、介绍文化政策、提供文化服务、监督文化环境的公共平台,有针对性地为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提供服务。2、营造有利于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除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政府主导的文化活动、文化项目、公益性文化项目资助、文化产品的生产、评奖等,都要为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参与提供平等机遇。工商、税务、金融、稽查等管理部门依法支持各类中小型文化企业在文化市场中的合法经营和平等竞争。六、突出重点,发挥旅游业对各门类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全国文化产业理论界的一些专家认为,地域性的、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必须发挥优势,集中力量求突破。一般来说,这个突破点在旅游业。从朝阳实际出发,除四大文化资源优势外,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不强,演艺业、音像业、体育服务业、传媒业等,都缺乏整体优势。而旅游业则资源丰富,潜力大,优势明显。旅游业关联度大,产业链长。应抓住辽宁省把我市列为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的重点地区、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我市文化旅游业项目对国外和外省市等社会资金又有极大吸引力的机遇,努力推进旅游业的发展。所以目前应乘势而上,突出重点,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演出业、娱乐业、影视业、传媒业、会展业、广告业、工艺美术品业、体育服务业、工农业观光业等文化产业的发展。

  要加大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力度。上海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整合了当地和江苏、浙江的文化旅游资源,大大方便了游客,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朝阳应借鉴上海经验,在朝阳市区建立旅游集散中心。在人流物流增大的同时以朝阳为中心,面向国内外构建文化产品流通体系。建立朝阳文物、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科研数据库,实施文化资源向数字媒体转移,为传播多种文化产品的生产信息打造平台。以国家文化资源共享工程为依托,开通综合性的朝阳文化产业网站。要尽可能加大投入,向国内外大力宣传推介朝阳文化产业项

  目,推销朝阳文化产品。七、大力宣传已经涌现出的发展文化产业的先进典型和

  经验我市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除四大文化已经驰名全国并

  在国外产生重大影响外,还有一大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先进典型。

  例如,凌源的皮影、建平艺术剪纸、朝阳戏剧创作的发展,这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创造。把发展“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的成功做法运用到文化产业发展中来,对于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很有宣传推广的意义和价值。

  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也有一些好典型。如朝阳屹恒矿业有限公司,投资2400万元组建了凤鸣朝阳大剧院。这家剧院现在是我市最大的以演出业为主的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多万元。

  朝阳龙翔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多名学者、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及优秀专业研发设计人员、竭诚为各企事业提供具有朝阳文化特色的各种礼品(会议礼品、办公礼品、纪念礼品、外事活动礼品等)高质量产品、高品位价值,不断向社会展现创意新颖、制作精巧的文化旅游产品。

  又如,朝阳三燕文化(旅游)产品研发中心是一家以文化旅游产品的研究开发、制作、销售为一体的民营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立足朝阳的化石文化、红山文化、佛教文化、三燕

  文化和深厚的民间工艺资源,按着市场经济的需求进行创意开发、包装整合,根据人们商务活动、对外交往的需要,开发制作产品保真、包装精美、携带方便的商务礼品、纪念品;根据旅游市场的需求,研制开发体现朝阳特色,以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旅游品;根据装修业市场的需求,提倡“一幅书画,一方奇石,一棵根艺,将改变你的一生”的理念,把文化产品带入千家万户。

  对这些文化产业先进典型,应以召开经验交流会、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文化产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经验和贡献,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八、积极培育和孵化文化事业单位中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优势部分;加强文物保护,强化文化产业潜在优势

  在努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在提高对人民群众公益性文化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和孵化文化事业单位中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优势部分,逐步增加其产业化成份。

  从一种事业转化为一种产业,需要一个孵化过程。在这里,不能有形而上学、片面性、一刀切。文化事业单位应当经过政府积极培育,待优势部分适应市场的时机成熟后,再让它们稳步走向市场。用市场行为将这些部分纳入文化产业市场运行的链条,最终形成文化产业。不能只从减轻财政负

  担出发,急于将一些文化事业单位推入产业行列。要防止这种既伤害公益性文化事业,又无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倾向。

  要加强文物资源的保护,在抢救和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要重视并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潜在优势,注重永续利用,长久受益。防止急功近利,损害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九、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各行业及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领导

  市和各县、区都应加强对文化产业各行业及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领导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有关部门与有的文物单位的不协调问题,解决旅游、文物、林业、土地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一些不协调问题。

  在文化娱乐、广播电视、报刊发行等方面,还应注意解决市和县、区政府所在地,市级、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矛盾,地方与企业的矛盾,以使各有关方面不要为争夺部门利益而增加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管理成本,制约文化产业生产力的发展。还要加强文化产业单位与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使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得以落实。

  北京市成立了文化产业管理委员会,云南等省成立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我市也成立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我市也应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和省内一些兄弟城

  市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统一协调领导工作。建议我市在适当时候召开文化产业工作会议,集中解决一些重要问题。

  十、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完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督查文化产业政策的落实

  我市应依托文化和社会科学研究单位,联合高等院校,建立全市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深入研究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现实问题和规划工作,编纂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度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出文化产业决策咨询和政策、方案选择。

  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方面,应增加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建议清理并普遍检查一次已经出台的文化经济政策和对娱乐、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服务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各县、区自己出台的扶持、优惠政策进行一次交流总结,对收到良好成效的应推广。要坚持通过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实行文化新闻出版单位的所得税返还政策。建议对休闲健身体育项目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97号文件规定征税,不要增收其他费。建议推广有些县、区已实行的文化产业建设项目适当减免土地使用费、固定资产调节税。

  要建立和完善我市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这是明确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制订文化产业中长期规划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对出现的问题、矛盾和困难有科学的认识,从而把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

  

篇二: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集美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市促旅游发展的部署要求,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文化旅游企业是指文化演艺、影剧院、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酒店、会议展览、文旅投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影视动漫、体育等企业不在本办法的扶持奖励范围。

  二、支持企业落户、增资扩产

  第三条对新工商注册、税收归属我区、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实际到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且有实际经营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注册年度内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4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60万元。按照上述条件,外资企业按照2倍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台资企业按照3倍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对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我区的文化旅游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增加1000万元(含)以上,且在增资年度内全部用于企业扩

  大再生产,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增资额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外资企业按照2倍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条对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业企业稳定增长给予扶持奖励。

  (一)对限上住宿业企业稳定增长的奖励

  1.对年度营收(核算月份按当年度1-11月份平均数乘12,下同)2000万元(含)以上且达到10%以上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20万元。

  2.对年度营收3000万元(含)以上且达到10%以上增长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30万元。

  3.对年度营收5000万元(含)以上且达到10%以上增长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万元。

  4.对年度营收1亿元(含)以上且达到10%以上增长的企业,给

  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80万元。

  5.对年度营收2亿元(含)以上且达到10%以上增长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150万元。

  (二)对规上文化旅游业企业稳定增长的奖励

  1.对年度营收(核算月份按当年度1-11月份平均数乘12,下同)2000万元(含)以上且达到10%以上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20万元。

  2.对年度营收5000万元(含)以上且达到10%以上增长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1.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40万元。

  3.对年度营收1亿元(含)以上且达到10%以上增长的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60万元。

  4.对年度营收3亿元(含)以上且达到10%以上增长的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按其当年度营收增量的2.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促进全域旅游提质升级

  第六条支持集美辖区文化旅游企业评优创先

  1.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2.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的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养生旅游休闲基地、研学旅行基地等旅游品牌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第七条鼓励开发集美乡村旅游。对获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四星、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5万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第八条支持集美辖区企业开发集美夜游项目,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第九条鼓励集美辖区旅游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加强本地旅游从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提高本地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对象为在该企业缴交社保满一年的旅游企业职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旅游专业教育培训全年在50人次(含)以上的,按照培训支出的20%给予送培单位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3万元。按照上述条款,对台资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培训按照1.5倍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鼓励集美辖区旅游企业建设旅游厕所,对列入市文旅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新建达到1A级、2A级、3A标准的旅游厕所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改建达到1A级、2A级、3A标准的旅游厕所,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或个人研发具有集美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等文创产品。对参加旅游文创产品大赛,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门表彰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5

  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表彰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表彰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上述条件,台资企业或台胞个人按照1.5倍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篇三: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关于建设河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和《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要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十四五"期间,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为统领,聚焦补短板、强优势、创品牌,加快构建现代化文化旅游产业体系,打造文旅融合发展"升级版",建设独具特色的国际沙漠旅游目的地?口最佳野奢旅游目的地,唱响”沙漠水城•星星故乡"主旋律,让八方

  游客"宿星星故乡,览塞上奇观"。主要发展预期目标是:2025年,接待游客达到15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140亿元。

  二、打响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打好河湖文化牌。深入挖掘河湖文化内涵,依托河湖水车、湖生态湿地、文化名村、村、北长滩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特色优势产业等资源,做好河湖景观、生态、文化融合重组、挖掘转化、放大增值的文章。创新开发文化旅游产品、业态,配套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河湖文化旅游带。(二)打好大漠星空牌。充分立足特色沙漠旅游资源和天朗气清的星空优势,高品质规划建设沙漠体验、星空观测、星空朗读、星空营地等体验旅游、亲子硏学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畅游沙漠、沙漠探险、仰望星空等深度体验活动,全力打造”沙漠水城

  星星故乡"特色文旅IP。

  (三)打好动感体验牌。依托沙漠、河湖、高山、绿洲等独特地质地貌资源,大力发展沙漠探险、河湖漂流、冰雪运动、攀岩、沙漠越野拉力等极限运动旅游产品,全

  力打造国家级沙漠运动基地、户外攀岩运动基地等。积极探索"野奢"旅游新业态,大力发展体育旅游新业态,开发建设体育旅游基地、健身休闲旅游示范区、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带动特色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四)打好遗址牌。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下河沿明沿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明胜金关段落保护修缮工程,建设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等。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开发历史探秘、文化体验、教育研学、生态休闲、户外运动、康养度假、自驾车旅游等业态和产品。

  (五)打好休闲度假牌。持续做精做优河湖宿集、星星酒店、沙漠野奢酒店、

  "66号〃公路等休闲旅游度假产品,满足消费者一站式消费需求,拉长产业链,扩大

  消费面。加快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推动区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丰富产业、产品业态,以"农业+沙漠+旅游+康养"的模式建设集沙疗体验、旅居度假、美食康养、农业研学、农事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康养旅游聚集区,进一步增加休闲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将区打造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三、重点彳壬务(一)推动全域化发展。以巩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为抓手,加快转型升级,丰富产品业态和人文内涵,推动景区旅游到综合旅游目的地转变。

  1•做活亮点,提升产品吸引力。做亮"5A级""河湖宿集""星星故乡""66号公路”等有影响力的品牌。加快旅游观光设施一期、沙漠传奇、沙漠野

  奢酒店等项目建设,推进星星酒店二期、房车营地投入运营,完善重点景区步行道、自驾车营地、骑行驿站、公路观景台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功能。编制《区乡村旅游点精品化提升计划》,以生态农业观光园等为重点,打造集观光、体验、娱乐、度假于T本的乡村旅游示范点,推动乡村旅游月艮务水平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提升服

  务品质,以品牌化提升产品吸引力。

  2.做深内涵,提升资源价值。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依托独特的历史文化基

  因和自然资源禀赋,推动文旅融合产品和服务立体化展示、系列化开发,提升城市吸引

  力。挖掘在地文化资源,打造具有沙漠河湖文化内涵的城市品牌IP,又巾戒市导向标

  识、文化景观雕塑、城市小品、特定建筑物、公共设施进行统一包装,融入旅游元素和河湖文化元素,提升"沙漠水城"城市形象。实施景区铸魂提质增效工程将优秀文化融合贯穿景区开发、项目建设、产品打造等各个环节,加快高庙文旅综合体、北区东大门(游客中心)项目建设,以体验"大漠情怀、浪漫星空"为主题,开发星空朗读、星空讲堂、

  沙漠星空体验游、星空研学游等旅游产品,推动景区跻身国家级度假区行列谜入5A级、进入4A级景区行列。

  3.做强特色,推进差异化发展。依托各乡镇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资源和优势产业,

  注重培育沙漠康养、农旅融合等旅游特色品牌。培育打造村特色主题村落、永康星空苹果小镇、河沟田园综合体、全季生态农业观光园等休闲农业旅游示范点。推动康养旅游,打造旅居康养目的地,建立沙疗养生中心,开发枸杞沙疗系列康养产品。因地制宜、因

  势利导,争取三年内打造2个田园综合体,创建迎水桥镇全域旅游示范镇。

  (二)推动全产业发展。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更多优质文化旅游产品”推动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

  1.拓展城市旅游项目。打造三大城市文化旅游板块。以文旅综合体、商圈为核丿心

  打造历史文化旅游板块;着力发展夜间经济、假日经济,实施向阳步行街特色文化旅游街区项目”同步依托水镇、观光夜市打造休闲文化旅游板块;对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等进行宜游化改造,拓展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同步依托打造滨河文化旅游板块。

  2.提高餐饮住宿服务接待水平。优化旅游住宿结构,做亮一批沙漠野奢酒店、主题

  酒店、特色民宿、特色农宿、自驾车房车营地等多元化住宿类型,推动宾馆正式投运,加快酒店建设,切实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推进旅游餐饮多元化、品牌化发展,着力构建满足游客需求的餐饮多样化发展新格局。推进旅游商品特色化、系列化、品牌化发展,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

  3.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积极落实、市农业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打造农家特色

  型、田园野奢型、文化探秘型、观光体验型、传统手工型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打造童家园子新型休闲主题庄园和永康、河沟、公路等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点,形成以滨河大道、河湖两岸为主的乡村旅游环线和聚集区观光带。加大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定工作覆盖,建立实施晋级、降级和退出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确保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修订《区促进全域旅游创新发展扶持办法》,积极落实星级农家乐扶持资金,推动农家乐有效有质发展。

  

篇四: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化内涵。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要积极开发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丰富红色旅游的文化内涵,提高红色旅游的经济效益。(三)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既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又要通过旅游开发向外界宣传推

  广。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态的展示,另一方面通过编排,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四)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引导文化旅游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以旅游热点地区为重点,采取地方申报,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认定的方式,编制双年度《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文化旅游项目在行业政策、项目审批、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文化旅游结合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项目,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进行表彰。给予一批以资本为纽带的文化旅游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支持其向集团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引导和支持优秀旅游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文化名街、名镇,推进文化旅游示范县建设,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五)鼓励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设立连锁网吧、游戏游艺场所。结合不同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的特点,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在符合一定标准和条件的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直营连锁门店,鼓励游艺娱乐企业在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游艺娱乐场所,丰富文化主题内容,创新文化传播体验方式,提升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旅游消费和文化娱乐园区。(六)举办文化旅游项目推介洽谈会,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合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举办论坛、投资洽谈会、项目交易会等形式,推进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合作。鼓励以资本为纽带的文化、旅游企业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市场共享。旅行社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宣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七)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文化行政部门鼓励创意制作符合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价值,拓展旅游品牌的产业链条;旅游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推广,逐步提高工艺品(纪念品)的信誉和影响力。举办全国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博览会和全国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鼓励有创新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加强对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八)加强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推广。文化旅游推广与对外文化工作相结合,在中国与其他国家举办的文化年或其他主题文化活动中增设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国际影响。旅游部门发挥市场推广优势,将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纳入国内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九)积极培育文化旅游人才。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编制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和文化旅游人才培养院系(专业),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

  训。根据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联合开展导游和讲解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十)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与旅游质监机构要建立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抓住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实施监管。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导游司机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打击宣扬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旅游结合工作的领导。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两部门分管部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司局参加的文化旅游合作发展领导小组。各级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建立相应合作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定期通报文化旅游结合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强本地区文化旅游的紧密合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文化旅游结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协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开创文化旅游工作的新局面。文化部国家旅游局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篇五: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16•【文号】旅发[2011]61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指导意见(旅发[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行了部署。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对肩负历史使命的深刻把握,对国内外形势的科学判断,对文化建设的高度自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们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发挥好旅游业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理解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党中央做出的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部署。

  旅游与文化密切相关。旅游需求本质上属于精神文化需求;旅游活动客观上是人们认知社会、感受自然的文化交流;旅游产业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全国旅游行业学习和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要全面把握旅游和文化的相互关系,以高度的自觉精神和政治责任感,积极地把旅游业作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领域,自觉地把旅游业作为先进文化传播和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渠道,努力地提升旅游业的文化精神,创造性地探索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相互促进发展的思路、模式和方法,紧紧抓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机遇,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增添动力,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贡献。

  二、明确旅游业的文化责任,自觉发挥其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作用

  旅游与文化的密切关系,决定了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应承担的文化责任。

  (一)以旅游业大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旅游需求是当前人民群众最旺盛的精神文化需求之一,加快发展旅游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应有之义。旅游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

  荣,首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贯彻好、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加快实现“两大战略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要求、新期待。全国旅游行业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大力发展旅游业,同时充分发挥旅游对文化的传播功能,使旅游业成为展示中华文明和民族精神风貌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旅游对文化的传承功能,促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充分发挥旅游业对文化的激发功能,扩展文化产业空间,为文化创新注入活力;充分发挥旅游业对外文化交流的优势,推动我国的国际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提升。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大力培育健康、丰富、包容的旅游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健康旅游的文化之魂,健康的旅游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要系统总结旅游活动和旅游产业发展中各种文化现象的价值内涵,研究建立从旅游资源评价、规划建设、市场推广、服务经营以及旅游消费全过程的旅游文化评判标准,引导追求真善美,推动旅游行业确立健康文明的价值取向。要充分认识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善于以文化为资源开发优质旅游产品;要充分认识旅游的文化效益,深入挖掘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从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旅游产业吃、住、行、游、购、娱各个环节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价值追求。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服务文化,大力宣传寓教于游的游览文化,大力推动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大力推行尊重环境、尊重目的地居民、尊重旅游者和服务者的负责任文化。培育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的旅游文化,为旅游业建设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创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局面。《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发挥旅游对文化消费的作用”,这对以旅游产业发展促进

  文化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同属于精神消费,在形式和内容上互相支撑,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要按改革创新的要求推动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结合,创新资源优势、产品模式和市场需求。要以包容的精神学习吸收各领域的优秀文化,把文化优势转化为旅游产品;要遵循市场规律加大对文化旅游创意策划、资源整合、营销推广,开拓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新业态、新市场;要注重现代科技在旅游领域中的应用,不断提升旅游发展的科技文化含量;要充分发挥旅游市场的活力,为更多符合“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的文化产品创造市场需求;要充分运用旅游业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形成的发展机制,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提供支持。

  三、当前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一)科学引导和积极培育健康丰富的旅游文化。一是要探索建立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旅游文化评价机制,探索形成客观、公正、权威的评价工作手段。二是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组织各个领域的专家研究旅游文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三是要组织一批具有引导意义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产品规划,指导旅游产业、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更加符合旅游发展规律和文化发展规律的复合型产品。四是要加强对旅游开发和旅游消费活动的引导,组织开展针对各种低俗文化、伪民俗现象的市场检查,防止庸俗低劣、格调不高的文化进入旅游市场。五是要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合作,大力宣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旅游文化;树立旅游业的文化精神。(二)继续加强文化旅游精品建设。一是要重点支持一批全国性的文化旅游活动品牌,逐步建立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文化旅游活动重点名录库。二是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推出一批旅游精品。三是继续提升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艺精品。四是继续引导、支持和规范文化旅游名街、名镇发展,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探索建设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五是要继续鼓励创

  意和制作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不断丰富中国特色旅游商品体系。

  (三)充分发挥红色旅游的独特作用。一是要充分认识红色旅游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全面落实红色旅游“十二五”规划。二是要通过深入研究挖掘红色旅游思想文化内涵,改进创新红色旅游宣讲和展陈方式,不断丰富讲解内容,充分展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三是要大力推动红色文化精品创作,打造一批适应旅游市场的红色文化舞台艺术作品,增强红色旅游产品感染力和影响力,促进党的精神财富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创新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一是要主动与宣传、文化、建设、体育、农业、林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多部门建立和完善协同发展机制,在发展规划、投资项目、扶持政策、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二是要深入研究国家出台的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政策,积极争取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三是要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目标要求,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旅游市场,为旅游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四是要探索部门合作、政企合作、行业合作、区域合作的旅游宣传促销新模式,创新宣传促销机制,更好地展示国家旅游形象和文化软实力。五是要紧密跟进重点省市正在推进的文化旅游改革试验,支持文化旅游资源富集的城市和地区先行先试,创新文化旅游发展机制,为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积累经验。

  (五)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一是要组织好对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学习,全行业各级领导干部要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坚力量和行业表率。二是要认真落实《旅游业“十二五”人才规划》,培养符合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促进大专院校对文化旅游人才的培养。四是高度重视对导游、讲解员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服务水平和文化底蕴。把导游、讲解员队伍作为

  文化交流使者来要求。要抓紧研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的具体办法,吸纳更多的文化科技人才进入旅游队伍,带动导游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五是要健全人才使用机制、激励机制和流动机制,激发旅游队伍的创造活力,形成良性循环。

  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对本意见贯彻落实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用实际行动,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更好地发挥旅游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作用贡献力量。

  国家旅游局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篇六: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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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化内涵。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要积极开发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丰富红色旅游的文化内涵,提高红色旅游的经济效益。(三)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既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又要通过旅游开发向外界宣传推广。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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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遗产,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态的展示,另一方面通过编排,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四)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引导文化旅游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以旅游热点地区为重点,采取地方申报,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认定的方式,编制双年度《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文化旅游项目在行业政策、项目审批、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文化旅游结合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项目,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进行表彰。给予一批以资本为纽带的文化旅游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支持其向集团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引导和支持优秀旅游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文化名街、名镇,推进文化旅游示范县建设,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五)鼓励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设立连锁网吧、游戏游艺场所。结合不同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的特点,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在符合一定标准和条件的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直营连锁门店,鼓励游艺娱乐企业在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游艺娱乐场所,丰富文化主题内容,创新文化传播体验方式,提升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旅游消费和文化娱乐园区。(六)举办文化旅游项目推介洽谈会,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合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举办论坛、投资洽谈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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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会等形式,推进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合作。鼓励以资本为纽带的文化、旅游企业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市场共享。旅行社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宣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七)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文化行政部门鼓励创意制作符合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价值,拓展旅游品牌的产业链条;旅游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推广,逐步提高工艺品(纪念品)的信誉和影响力。举办全国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博览会和全国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鼓励有创新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加强对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八)加强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推广。文化旅游推广与对外文化工作相结合,在中国与其他国家举办的文化年或其他主题文化活动中增设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国际影响。旅游部门发挥市场推广优势,将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纳入国内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九)积极培育文化旅游人才。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编制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和文化旅游人才培养院系(专业),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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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开展导游和讲解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十)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与旅游质监机构要建立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抓住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实施监管。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导游司机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打击宣扬低俗色情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旅游结合工作的领导。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两部门分管部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司局参加的文化旅游合作发展领导小组。各级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建立相应合作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定期通报文化旅游结合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强本地区文化旅游的紧密合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文化旅游结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协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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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径,不断开创文化旅游工作的新局面。文化部国家旅游局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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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2021.05.242021.05.24铜政办发〔2021〕13号文化,体育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举全市之力、集全民之智、践全体之行、尽全部之力”,加快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两个创建”即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围绕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铜川“四大旅游目的地”、创建国内知名“四大旅游品牌”、以“四大体验旅游”为突破口,实现铜川旅游“四大转变”,即观赏式旅游向体验式旅游转变、单一门票向多样业态经济转变、冬季旅游短板向长板转变、夜间空白向旅游夜场转变,推动铜川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1年,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到2022年,在西北地区率先建成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到2023年,照金香山景区创建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铜川红色旅游、康养旅游成为全国知名旅游品牌;到“十四五”末,建成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0个,建成五星级酒店1个、四星级酒店7个。待疫情完全结束后,每年吸引十万海外游客、百万研学游客、千万省内外游客走进铜川。二、十大任务一是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2021年在全省率先建成全域旅游示范区;二是加快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2022年在西北地区率先建成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三是加快高A级景区建设,

  照金AAAAA级景区实现突破;四是加强宣传推介做好引客入铜工作;五是加强星级民宿和特色民宿建设,星级酒店达到50家,特色民宿达到100家;六是加快建设冰雪运动小镇;七是做好“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筹备工作,激活文化演艺市场;八是加快特色街区建设,做大做强特色餐饮;九是活跃夜间经济,拉动夜间消费;十是打造小而全、小而特、小而强的体育产业。

  (一)围绕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四大旅游目的地”依托红色、康养、耀瓷、避暑文化旅游资源,强力打造“四大旅游目的地”。2021年溪山胜境景区、福地湖景区创建为AAAA级景区;2022年耀州窑博物馆、秦人村落景区创建为AAAA级景区,全面提升景区核心吸引力。1.加大照金香山景区创建AAAAA级景区力度,加快景区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推进照金香山游客服务中心、照金室内滑雪场、温泉酒店、精品民宿等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创建成为AAAAA级景区和国内一流红色旅游目的地景区。2.玉华宫景区深入挖掘唐文化,发挥气候优势,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实施玉华宫国家遗址公园、玄奘谷、唐风小镇、冰雪世界、水上体验等项目,推动玉华宫成为大西安周边唐文化主题旅游优选目的地景区。3.药王山景区依托“药王”文化,加快药王山景前区建设,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提升游客体验性,实施石刻艺术博物馆项目,开发药王谷药用植物园、药王民俗文化村、药王城中医药产业园区等重点项目,建成国内著名康养旅游目的地景区。4.陈炉古镇景区以原始陶瓷景观风貌为核心吸引,以千年炉火文脉传承为引领,精心设计,做好旅游服务中心广场改造提升,旅游环线的完善,实施天然气改造,陈炉故事馆、匠心工坊、星空陶舍民居、窑院半坡民宿、旅游产品购物中心等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融入餐饮、住宿、文创、体验等多种业态,打造一流陶瓷文化聚集区,建成国内古镇旅游目的地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印台区政府)(二)丰富城市景区化,打造四条城市旅游线路大力发展城市旅游,改造和完善耀州老城街区、新区崇文街等商业活动聚集区,充分发挥休闲旅游功能;对铜川牡丹园及其周边地区按照“扩面、提标、改造、赋能”的思路,高点谋划,合理布局,打造旅游功能完善、休闲业态丰富的铜川文化会客厅。依托铜川剧院、博物馆、体育馆、书画公园、城市运动公园、植物园、牡丹园等场馆资源,开发亲子娱乐、艺术鉴赏、健康养生等系列活动,为游客提供多元化的城市旅游体验。2023年书画公园、植物园创建为AAAA级景区;2024年牡丹园、人民公园创建为AAAA级景区,依此打造四条城市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

  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渭北农家体验示范区依托特色农业和乡村文化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改造提升草莓星球、马咀欧洲风情小镇、周陵农

  业科技园等乡村旅游景区,建设一批兼具科普教育、农业示范、农耕文化展示的乡村旅游示范点,使其成为渭北农家体验示范区。2022年马咀欧洲风情小镇景区创建为AAAA级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四)围绕资源转型升级,打造陕西工业旅游示范区按照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区标准,以耀县水泥厂、火凤凰艺术陶瓷、耀州窑文化基地、唐宋陶艺研学基地、航天技术中心为核心,推进工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陕西工业旅游示范区。加快王石凹工业遗址公园建设,2025年创建为AAAA级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五)围绕特色资源,打造国内“四大旅游品牌”1.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依托照金红色资源,加快室内、室外演艺项目建设,深度开发“穿越红军大峡谷”“突破火力封锁线”“徒步河流沼泽区”等红色体验项目,使“红色旅游”成为国内知名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照金景区管委会、照金纪念馆、耀州区政府、陕西照金公司)2.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打造药王中医药康养、照金体育康养、玉华宫森林康养、陈炉休闲康养四大康养基地,研发中草药种植、中医保健产品,促进康养健身、食疗养生与旅游有机融合,推进中草药植物园、彭镇仙草园、花溪谷药用植物园、宜君避暑康养城建设。在药王故里景区建设融民俗文化与药膳文化于一体的养生民俗村,继续做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项目创建工作。2023年力争创建成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使“康养旅游”成为国内知名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市中医药发展中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3.大力发展耀瓷旅游。以陈炉古镇、耀州窑博物馆、耀瓷小镇为依托,以陶瓷文化体验为主导,重点开发十里窑场遗址、创意设计中心、非遗传承基地等项目,打造省内最大陶瓷研学基地,使“耀瓷旅游”成为国内知名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耀州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印台区政府)4.大力发展休闲避暑旅游。依托北部山区环境,串联玉华宫、金锁石林、花溪谷、福地湖、战国魏长城、旱作梯田等景区,深度挖掘避暑文化历史资源,推动宜君“中国避暑城”建设,全力打造避暑休闲聚集区,使“避暑旅游”成为省内知名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玉华宫管理处,印台区政府、宜君县政府)

  (六)以新业态为突破口,打造“四大体验旅游”1.探索发展冰雪旅游。以打造西北冰雪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完善玉华宫冰雪旅游基础设施,加快照金室内滑雪场建设,力争2022年投入使用,使铜川冰雪旅游成为省内一流的冬季体验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照金景区管委会、玉华宫管理处、陕西照金公司)2.积极推进温泉旅游。依托药王山、金锁石林、照金等温泉资源,建设西北地区一流的温泉酒店,提供康体养生、会议会展、美容美体等多种类型温泉产品。2022年照金、金锁石林温泉项目投入使用,使温泉体验成为铜川旅游新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照金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耀州区政府、印台区政府)3.加快推进民宿旅游。深入挖掘红色文化、药王文化、耀瓷文化、避暑文化,利用“西安一小时经济圈”优势,结合自然风貌和气候特征,大力发展民宿经济,改造提升现有民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设个性突出、宜居宜乐的一批中高端旅游精品民宿,到2023年特色民宿达到100家,让民宿体验成为铜川旅游发展新引擎。(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4.创新旅游演艺活动。依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旅游演艺,推动《照金烽火》《窑火情》《孙思邈》等演艺项目落地;依托铜川剧院、书画公园、牡丹园等文化场所,常态化开展旅游演艺活动,推出优质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填补夜间文化空白,延长旅游产业链,使旅游演艺成为铜川新的引爆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七)以体育赛事为引擎,加快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以赛事培育市场,引入知名体育赛事落户铜川,推动射箭、马拉松、冰雪运动等引领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建设便民健身休闲设施,拓展体育消费新空间,以“十四运”为契机,推动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深度融合。推出一批图书、影视剧、广播剧、舞台剧类精品,围绕电影《塬上》《我在耀瓷小镇等你》《马咀是个村》、纪实文学《照金往事》等作品,加强宣传,提升铜川文化形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八)围绕旅游六大要素,全面提升旅游品质1.增加夜间旅游供给。以新区为重点,建设“夜铜川”旅游消费目的地。整合公园、景区、街区、商业综合体资源,对工人文化宫、铜川剧院、书画公园、城市运动公园等公共文化场所和创业大街等特色街区进行亮化提升,延长商业综合体夜间营业时间,发展一批24小时便利店,加强夜间文化旅游和竞技赛事活动策划,以增加过夜游客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延长观光时间,打造一批特色夜间旅游活动,丰富

  夜间旅游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总工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2.培育特色餐饮街区。充分挖掘铜川饮食文化特色,利用“十大药王养生餐示范店”“十大药王养生特色餐饮店”“十大药王养生特色小吃店”“十大名吃”,打造旅游餐饮品牌,支持地方名小吃进驻中央公元风情街、创业大街、大耀城、荣盛广场、正大百货、九洲五洋等重点商业综合体,推动铜川特色餐饮聚集发展,形成特色餐饮街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3.完善旅游住宿供给体系。加快星级酒店建设,在南部产业园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布局高层建筑(星级酒店),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2021年铜川宾馆、九洲国际酒店、希顿国际假日酒店创建成四星级酒店;2022年悦豪酒店创建成五星级酒店,铜川大厦、耀州宾馆创建成四星级酒店;2023年铜川饭店、耀州花园饭店创建成四星级酒店;2024年红玫瑰大酒店创建成四星级酒店。到2023年星级酒店达到50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铜川矿务局有限公司)

  4.加强文创产品研发。鼓励文旅单位、民间机构设计制作铜川特色文创产品,举办好铜川文创产品设计大赛,推动文创产品品牌化、市场化。在游客聚集区建设旅游文创产品精品店,为游客提供便利的购物场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文化旅游投资公司)

  5.大力开展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铜川冰雪节、避暑节、樱桃旅游节、牡丹旅游节、药王山庙会、香山庙会、陈炉陶瓷艺术节、金秋旅游季等节庆活动,扩大铜川旅游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果业发展中心、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6.提升旅游交通服务水平。构建“快进”“慢游”的综合旅游交通网络。打造旅游风景道和铁路等特色交通旅游产品,扶持“专机游”“专列游”,推出精品旅游公路自驾旅游线路,开发多类型、多功能的低空旅游产品和线路,开通西安至铜川主要景区直通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7.完善旅游咨询和标识系统。提升游客聚集区的旅游咨询服务功能,在全市文化广场、客运站、主要景区等地制作设置全域全景图,建立布局合理、指向清晰、内容完整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8.持续开展旅游厕所革命。严格按照最新国家旅游厕所建设标准,推动厕所管理创新,加强日常检查和督查,不断提高旅游厕所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9.加强智慧旅游服务。抓好铜川市智慧旅游数据监测,加速融入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做好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强化城市公共服务资源调配,推动景区、文博等单位智慧导览、电子讲解、在线预付、信息推送、智能找厕、智慧停车等功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电信铜川分公司、移动铜川分公司、联通铜川分公司)

  (九)线上线下并进,推动引客入铜跨上新台阶1.宣传引客。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旅游宣传工作,继续做好传统媒体宣传,加强新媒体平台运用,强化与携程等专业旅游OTA企业合作,进行全媒体推送,提高宣传营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活动引客。以“一会两节”(第十四届全运会、第六届中国孙思邈中医药文化节、第十届陕西省艺术节)为契机,针对市场需求,策划活动方案,制定优惠政策,精心组织主题鲜明的四季旅游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亮点”。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类旅游博览会,做好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推介,提升铜川知名度和影响力。3.线路引客。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推出6条一日游线路,3条两日游线路,2条自驾游线路和博物馆之旅、党史教育线路等特色线路,丰富旅游产品供给。4.研学引客。依托红色文化、耀瓷文化、中医药康养文化、工业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策划研学线路,完善提升研学基地功能,打造研学旅游产品。5.优惠引客。全面落实《铜川市加快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试行)》《铜川市引客入铜奖励实施细则》,以西安、咸阳、渭南等周边地市为主要客源,加大推介力度,以优惠政策吸引游客。6.全民引客。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制定引客入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求每年每人引客入铜不得少于100人次,并将引客入铜方案报市全域旅游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把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由各级政府统筹,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牵头,市级各部门配合,制定整体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承担的任务倒排工期,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落实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二)加强政策保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省土地供应、文化旅游

  体育项目规划报批建设、财税补贴等方面支持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奖补办法》,落实1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省、市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从规划、政策、资金、项目等层面全方位重视旅游业发展,提高旅游规划对全域旅游的统筹引领能力,形成全域旅游发展的领导力和整合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和落实旅游人才引进政策,支持旅游企事业单位引进全国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硕士学历专业编剧、全国连锁中高端酒店管理人才、外语导游等一批高层次文旅人才,充实全市文旅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将符合资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等自主创业,打造小微旅游企业集群。对各类旅游人才开展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社局、照金景区管委会、陈炉古镇景区管委会、药王山管理处、玉华宫管理处,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4日

  ——结束——

  

篇八: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精选优秀范文四篇

  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精选范文1

  文化强市,资金先行。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工作措施,区委、区政府吹响了全区进军文化产业的号角,掀起发展文化产业的热潮。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采取得力创新措施,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围绕这一任务,我们近日组成调查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力求在分析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梳理出整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投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思路与建议,助推全区“文化发展争第一”目标的胜利实现,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正视现实,目前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所谓专项资金,就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为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项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相关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

  财政补助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近x年来,我区投入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万元,每年以x%的速度递增。

  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区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没有完全发挥出资金的真正功效,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同时,管理考核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没有形成集束效应,专项资金安排比较分散

  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全区缺乏整体的规划,造成有关部门各唱各的调,各走各的台,大量低水平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被分散使用,有限的财力资源被无形之中支解,“撒胡椒面”现象较为严重。

  (二)没有考虑统筹兼顾,专项资金使用相对浪费

  由于片面强调“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上主动性不足,对专项资金的整合缺乏研究和实践,产生了许多规模小、效益低的工程,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时有发生。

  近几年,我区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持续增长,但总

  量相对较少。据粗略统计,全区文化产业投入中民营企业占x%以上,政府财税引导作用发挥不够明显。20xx年我区设立的万元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至今尚未完全到位。

  (三)没有体现科学考核,专项资金绩效考核难以实施

  由于大多数专项资金被分散使用,有的只是短期行为,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因此考核目标难以确定,我区绩效考核工作难以开展。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一定程度阻碍与影响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效能。

  二、提高认识,充分理解整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投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从规模上讲,能够促进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使用范围越来越广,迫切要求我们对之进行整合。统计数据显示:20xx年我区专项资金数额万元。到20xx年专项资金数额达到万元。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总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发展经济、保障民生、文化强区等重大决策的实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长势头更加明显,迫切要求我们探索全新的管理模式,

  对专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整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可以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发展;

  (二)从模式上讲,可以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大胆改革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模式,推行整合捆绑使用,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多年来,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各自为战,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很难形成规模效应,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没有在统筹和整合上下功夫。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工作。

  (三)从管理上讲,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与管理层次

  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可以更好地显示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经过改革创新,通过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试点,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工作绩效等方面的指标的考评,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与管理层次。以项目建设促进各地文化资源、人才资源、市场资源的高度聚集,形成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拉长产业链。

  (四)从规范上讲,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

  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势在必行。在《xx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市里将对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实行绩效考核,将根据《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绩效考评体系》进行综合测评,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序前x名的区县为优秀单位,排序x名的区县为先进单位。为了实现我区在全市“文化发展争第一”的目标,我区必须整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投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奖优罚劣,争先创优,激励发展。

  整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投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就是为了进一步发挥专项资金的支撑、鼓励和促进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的思路和建议

  (一)注重规划,增强资金整合的契合力

  发挥“集束炸弹”功能,解决好安排分散、重点不突出问题。首先,我们要从规划抓起。规划是开展一切工作的指南,只有规划做好了,资金整合才有依据,具体工作才有方向,整合目标才能落实。当前,紧要的是围绕我区产业发展,要通过科学调研、专家讨论论证,进一步明确文化产业发展

  资金投向、扶持方向为重点,制订有利于资金整合的产业发展规划。制订规划要统筹考虑各方面的资金资源,进一步明确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为专项资金集中投向,发挥聚合效应奠定基础。

  (二)加强领导,增强组织保障的控制力

  没有组织保障,整合资金就会变成一纸空话。整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改革投入使用的方式方法,调整资金投入的方向和重点,涉及部门利益时,势必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要加强区政府的统一领导,重点解决好工作协调问题,建立日常议事决策机制,及时根据政府的产业规划、工作规划,精心设计整合平台;围绕所规划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在同一项目区资金的统一协调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

  

篇九: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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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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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LL.cn2009-9-1612:51:00阅读367次

  [关键字词]文化旅游

  [文件类别]规性文件

  [发布机关]文化部

  [颁布日期]2009年8月3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31日

  [效力状态]有效

  [国家地区]中国大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为落实中央扩大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化涵。有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要积极开发面向市场、面向群众的演出活动,丰富红色旅游的文化涵,提高红色旅游的经济效益。(三)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文化旅游产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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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又要通过旅游开发向外界宣传推广。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加以合理利用,为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鲜元素。对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态的展示,另一方面通过编排,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积极发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四)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引导文化旅游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以旅游热点地区为重点,采取地方申报,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认定的方式,编制双年度《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对列入名录的文化旅游项目在行业政策、项目审批、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文化旅游结合发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项目,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进行表彰。给予一批以资本为纽带的文化旅游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支持其向集团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引导和支持优秀旅游城市规划建设旅游文化名街、名镇,推进文化旅游示县建设,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聚集区。

  (五)鼓励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设立连锁网吧、游戏游艺场所。结合不同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的特点,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在符合一定标准和条件的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直营连锁门店,鼓励游艺娱乐企业在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开设游艺娱乐场所,丰富文化主题容,创新文化传播体验方式,提升主题公园和旅游度假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旅游消费和文化娱乐园区。

  (六)举办文化旅游项目推介洽谈会,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合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通过举办论坛、投资洽谈会、项目交易会等形式,推进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的沟通与合作。鼓励以资本为纽带的文化、旅游企业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市场共享。旅行社企业要积极组织和宣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项目和文化活动,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位。

  (七)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文化行政部门鼓励创意制作符合地方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挖掘旅游品牌的形象价值,拓展旅游品牌的产业链条;旅游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市场推广,逐步提高工艺品(纪念品)的信誉和影响力。举办全国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博览会和全国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鼓励有创新特色的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加强对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加强文化旅游产品的市场推广。文化旅游推广与对外文化工作相结合,在中国与其他国家举办的文化年或其他主题文化活动中增设旅游产品和项目展示,整合各方资源,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国际影响。旅游部门发挥市场推广优势,将反映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纳入国外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涵。

  (九)积极培育文化旅游人才。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编制文化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确立一批文化旅游实践基地和文化旅游人才培养院系(专业),加强文化旅游人才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定期组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联合开展导游和讲解员培训,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文化旅游人才队伍。

  (十)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与旅游质监机构要建立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检查。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抓住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实施监管。坚决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计划外自付费项目或强制购物的行为;打击导游司机私自收受高额回扣行为;打击假冒伪劣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打击宣扬低俗和封建迷信的文化旅游产品和非法经营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文化部门与旅游部门协作配合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旅游结合工作的领导。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两部门分管部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司局参加的文化旅游合作发展领导小组。各级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建立相应合作协调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文化旅游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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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通报文化旅游结合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强本地区文化旅游的紧密合作。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文化旅游结合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文化旅游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推进文化旅游协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新途径,不断开创文化旅游工作的新局面。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很高兴来参加在举办的燕论坛。我今天主要是结合文化产业管理工作,

  谈一谈对《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理解,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

  助。

  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

  规划》。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极大关注。这是国务院继制定钢铁、汽

  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

  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后,制定的第十一个产业振兴规划。钢铁等十大

  产业增加值占到我国工业增加值的将近80%,占GDP的比重达到了三分

  之一。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到还不到3%,也就是说和前十大

  产业相比,文化产业还是非常弱小的产业。在这种情况下,第十一个振

  兴规划落到文化产业身上,说明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

  度重视,这也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潮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一个

  重要的步骤。《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发布标志着发展文化产业已经上

  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纳入了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日程。《文化产业振兴

  规划》的实施将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对于转变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于扩大需、增加就业,积极

  应对金融危机;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对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增强国家软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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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想结合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具体工作,谈一谈对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理解。规划提出了文化产业振兴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二是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三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道路,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文化,积极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四是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五是坚持外并举,积极开拓国国际文化市场,增强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规划的总体目标是: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具体目标一是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二是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文化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四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五是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扩大。规划明确了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五方面的政策措施,四方面的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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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任务之一发展重点产业。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

  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

  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期,政府将会加大对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对重点产业的扶

  持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发展重点文化产业,是对文化产业整体而言,

  而不是对某一个地区,某一个省份来规定的,具体到各地,应当结合当

  地的条件和优势来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最好的还应该是最有特色的。

  重点任务之二是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加

  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

  示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是

  发展文化产业主要的途径,目前,文化部推动实施的重大工程有国产动

  漫振兴工程等,日前,在中新生态城建设的“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园

  区”已经动工,在建设的中国动漫游戏城也正在进行规划,这标志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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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在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加快文化产业升级方面,迈出了新的重要步伐。相信通过重大项目的带动,可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重点任务之三是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重点文化产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培育一批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进一步做大做强。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文化领域,主要是在演艺、动漫、游戏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集团,在全国有条件的大中城市推动演出院线和票务网络建设。

  重点任务之四是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若干辐射全国的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示基地,支持和加快发展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在规划里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各地都建立了很多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对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说以建设文化产业园区的名义进行房地产的开发等,按照规划,将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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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

  重点任务之五是扩大消费。不断适应当前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快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主题公园。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日前,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从明年起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每2年编制公布一批《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等。重点任务之六是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重点建设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渠道。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支持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等领域。支持优先选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水平高的文化设备及产品。

  七是发展新兴文化业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手机广播电视,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容服务。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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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设施和舞台技术,鼓励文化设备提供商研发新型电影院、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容、网络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

  重点任务之八是扩大对外文化贸易。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形成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机制。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网络游戏、出版物、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抓好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办好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会展,通过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国际图书博览会等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图书展、影视展、艺术节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在促进对外文化贸易方面,近年来,文化部等部门做了很多的工作,例如,对优秀文化产品的出口进行奖励等。2006年,文化部、商务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双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评选认定工作,通过中央财政向出口业绩优秀的文化单位提供支持资金。2009年4月,四部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合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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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指导意见》。近期还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指导意见》,协调海关、税务、银行等多个部门,落实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政策。

  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条件主要有降低准入门槛、加大政府投入等。目前,在文化部门主管的演出、娱乐、艺术品、网络文化、动漫游戏等领域,基本实现对国非公有资本全方位、全过程开放,除少数领域外,对外资也已基本开放。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当年预算10亿元,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及跨区域整合,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对文化产业投资。今后中央财政将会大幅增加“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支持力度。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还有落实税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规划要求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确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围,加大税收扶持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倡导鼓励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迅速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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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财政注资引导,吸收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促进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规划提出的保障条件有四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三是培养文化产业人才,四是加强立法工作。这里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因为在座的大多是各地政府部门的领导同志,因此我把对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的认识再和大家交流一下,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领会规划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将《规划》的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容。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本文作者为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政策研究规划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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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宗立成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总书记说:“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的民间文化产业发展迅速,具有代表性的有:住鲁全国人大代表宗承乐在滕州建设的“抗金名将宗泽纪念园”,此园古韵今风,金壁辉煌,是祭祖、励后、弘扬爱国主义,观光旅游胜地;住鲁全国政协委员宗立成在青州投资2亿元建设的中国红木艺术宫——中国红楼梦展览馆,把《红楼梦》120回浓缩为240幅画面,用高档红木以浮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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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形式展现出来,总长度1公里,填补国空白,将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成为我国文化旅游的新亮点。我的家乡--潍坊青州,就是一个经济强市,文化城市,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化产业也遍地开花:潍坊的国际风筝会“风筝牵线、经贸唱戏”,成为世界了解潍坊的一个窗口;青州的中国花卉博览会“以花为媒、共图发展”,成为全国农业旅游示点,成为全国了解青州的一个窗口,真正做到了“文化搭平台,经济唱大戏”。发展文化产业意义重大:

  一、文化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在力量。其一,文化是城市的气质和灵魂,文化建设能弘扬城市精神,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其二,文化为城市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有些城市不靠山、不靠水,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不占优势,却工业发达,经济繁荣。原因就是城市文化底蕴深厚,催生了一批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推动了城市发展。反观有些城市人口众多,却没有大企业,经济落后,文化的匮乏成了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先进文化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为社会理想而共同奋斗的精神力量。

  二、发展文化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必要途径,是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城市文化建设能激发市民热爱城市、发展城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潜移默化的影响市民自觉提高素质,从而促进整个城市精神文明的不断进步。

  三、文化产业为城市经济发展开辟新的空间。当今时代,文化观念的变化推动了新产品的开发、产业结构调整乃至经济结构的变化。如“绿色文化”、“生态文化”带来了绿色产业、环保产业,现代人文观念带来了观光农业、民俗风情、寻根旅游等。文化产业推动城市的对外开放与发展。

  因此,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民俗馆、文化馆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的人均博物馆数量为每60万人一座,而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每5万人一座,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大力发展民间文化产业将有效弥补这一缺憾。中国历史上第一座博物馆就是民办博物馆。1905年,謇在创办中国第一家博物馆——博物苑。近年来,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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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物馆也是蒸蒸日上,其数量已占博物馆总量的近10%,丰富和改善了国家博物馆的整体格局,填补了不少领域的空白。民办博物馆已经成为中国博物馆事业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政府采取“民办官助”的办法,给予民间创建的类似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民俗馆、文化馆等公益单位以积极的帮助。所谓“民办”,是指产权归民间的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文化单位,政府要积极鼓励;所谓“官助”不是资助,而是政府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扶持民间文化产业的发展。因为有些文化产业项目营利性很差,甚至不营利,因而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

  因此,我建议:一、制定相应政策,进一步消除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体制障碍,引导民营经济向文化产业发展,发挥社会资本在活跃市场、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企业投资、政府扶持的多元化发展机制。二、政府扶持投资文化产业的企业。在政策允许围,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文化产业。有理由坚信,在党中央的高度关注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引导和积极支持下,民营经济将会向文化产业的纵深发展,以做大做强精品文化项目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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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蚌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文化和旅游实体经济,

  繁荣文化和旅游事业,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市,现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文化创意产业政策1.对在国内文化创意知名企业(备注1)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

  中、高层职务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我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按本人(团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按1:1分担。

  2.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

  性补助,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按1:1分担。3.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文化产业和平台

  类项目(备注2),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按1:1分担。

  4.对利用老旧建筑资源改建的文化旅游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按1:1分担。

  5.鼓励全市文化(文物)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净收入的50%及以上奖励创作人员。

  文化(文物)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兼职从事文创经营;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影视动漫产业政策6.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影视产业项目,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按1:1分担。7.对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扣除各项奖励后首次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我市影视企业,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8.对我市影视企业作为唯一出品方或第一出品方出品并在市内取景拍摄的原创影视作品,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国内主要院线影院首映的电影单部作品在我市开票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票房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票房的1%给予不超过

  400万元的奖励。单部作品在我市开票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央视八套黄金时间首播和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每集8万元、6万元和4万元、2万元的奖励;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首播或在收视率排名前六名的省级重点卫视首播的,给予每集3万元的奖励。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按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的1%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9.对我市动漫游戏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孵化平台,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三、文化和科技融合政策10.对新认定的数字文化创意类、设计服务类等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由市和基地所在县(区)按1:1分担。四、文化出口政策11.对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安徽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由市和企业、项目所在县(区)按1:1分担。五、旅游资源开发政策12.社会资本在我市新建休闲露营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通过验收投入运营并无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事故发生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按1:1分担。13.对新认定的5A、4A、3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市和所在县(区)按1:1分担。对新认定的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给予市级一次性奖励,其中五星级200万元、四星级30万元、三星级10万元、金叶级5万元、银叶级3万元、金尊级10万元、银尊级5万元、铜尊级3万元。1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分

  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备注3),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5.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旅游餐馆),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16.社会资本投资开发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宿(备注4),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正常营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每间补助6000元、卫生间公用的双床房每间补助3000元,单床房每间补助2000元;对旅行社组织市外旅游团队入住民宿,年消费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按总消费额的1%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市和所在县(区)按1:1分担。

  17.对当年参加国家级、省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方,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旅游商品特色街区、省级旅游商品“五进”示范点,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

  18.对新入选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培育试点单位、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培育试点单位,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旅游市场开发政策19.对组织市外旅游团队来蚌旅游的外地旅行社,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日游10元/人、二日游100元/人、三日游及以上150元/人(备注5)。20.对一次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蚌旅游达到16人,游览5个及以上A级景区(不少于2个收费景区),并在蚌住宿1晚及以上的外地旅行社,市

  按每人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累计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来蚌旅游达到200人及以上的外地旅行社,市按每人200元再行奖励。

  21.对累计年接待一日游市外游客5000人及以上的市内旅行社,市按每人3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接待二日游、三日游市外游客5000—10000人的市内旅行社,市按每人8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接待二日游、三日游市外游客10000人以上的市内旅行社,市按每人1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文化和旅游融合政策22.对在我市A级景区开展演出活动,全年不低于100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的文艺院团,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由市和所在县(区)按1:1分担。23.社会资本在我市A级景区投资建设原创大型实景旅游演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不低于1000万元,对外演出不低于100场的,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按1:1分担。八、夜间文旅消费政策24.对位于我市中心商圈、A级景区、交通枢纽、人口密集社区、新建居民区等区域的“跨零点”特色书店或社区书店,市给予每年3个月的房租补贴。25.对晚上10点到凌晨4点时段的影院观众和A级景区时长不低于60分钟的演出活动,市按电影票、演出票实际价格的40%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由市和所在县(区)按1:1分担。九、企业挂牌政策27.对新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文旅板成功挂牌的文化或旅游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市和所在县(区)按1:1分担。

  十、成果展示政策28.对承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系列化文化活动(备注6)的企业或单位,市按活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助。29.对经市级主管部门推荐,代表我市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文化旅游展会、比赛等活动,市按布展或参赛成本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项目按布展或参赛成本的60%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十一、集聚发展政策30.新认定的国家级集聚型文化类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体型文化类示范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类示范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由市和所在县(区)按1:1分担。31.新增规模(限额)以上文化或旅游企业,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等关口(以此类推),且当年盈利的文化或旅游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年主营业务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十二、招商引资政策32.对新引进市外文化或旅游类项目落户,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个人(团队)或机构,按《蚌埠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蚌招商〔2018〕5号)的规定给予奖励。33.对新引进的文化核心领域或旅游景区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启动初期(不超过3年)对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贷款部分,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最长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由市和项目所在县(区)按1:1分担。十三、文艺政策

  34.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戏剧孵化计划的我市原创剧目,市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省级按扶持额度1:1补助,市级大戏类剧目、小戏类剧目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35.对获得省级以上文艺奖项的作品,市分别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备注7)。

  36.对我市文艺院团举办的商业演出,达到一定条件的,市分别给予相应一次性奖励(备注8)。

  37.对文化中介机构举办大型商业文艺演出,且每场组织成本不低于800万元的,市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十四、公共服务政策38.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民办文化场馆,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由市和所在县(区)按1:1分担。39.对新认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市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3A、2A、1A旅游厕所,市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十五、全民阅读政策40.对新开办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民营实体书店(民营品牌连锁书店),按营业面积(备注9)给予一次性补助。41.大型书城升级改造为符合一定条件(备注10)的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场所,市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42.实体书店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开展的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全民阅读公益活动,市按活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十六、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

  4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市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备注11),市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2万元。

  44.对社会资本利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的,启动初期(不超过2年)对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贷款部分,市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市和企业所在县(区)分别连续三年按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的70%、60%、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七、特殊支持政策45.对社会资本投资我市文化或旅游类重大项目,可采取借转补、股权投入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46.对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市按中央、省级扶持额度给予1:1补助。十八、附则1.以上政策意见适用于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或《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文化或旅游企业。申报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必须在我市范围内。申报项目必须纳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范围。2.同一支持对象同一整体项目符合本政策或其他已有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享受一项扶持条款。除特殊要求外,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或补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或补助差额部分。支持对象已享受本市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3.凡是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发生额、票房等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贴息的政策,企业申报材料需经第三方审计;本政策意见中所涉及的政

  策文件如有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文件执行。4.市政府统筹设立蚌埠市文化和旅游业扶持资金,专门用于本政策意见所涉

  及的除有专项资金来源的各类扶持政策;成立蚌埠市文化和旅游业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评审委员名单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5.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市财政局,根据本政策制定《蚌埠市支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和《蚌埠市文化和旅游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6.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组织评估、优化完善,再正式施行。2020年1月1日至本政策意见试行之日期间符合本政策意见支持条件的企业、项目适用本政策意见。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十九、备注1.国内文化创意知名企业指中国科学院旗下《互联网周刊》、eNet研究院共同评选的文化创意100强企业和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中国旅游协会共同评选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2.相关文化产业和平台类项目指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品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的项目,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项目,智能化舞台演艺设备和高端音视频产品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应用软件及辅助工具的研发项目。3.国家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包括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单位、体育旅游示范项目;省级研学旅行实践基地包括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单位、体育旅游示范项目。

  4.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宿指对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或农户通过签订合作、出租、联营等协议,利用连片闲置农房、集体用房5幢及以上发展的民宿,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5.一日游标准为,游览3个及以上A级景区(不少于2个收费景区),月度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按每人1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日游标准为,游览5个及以上A级景区(不少于2个收费景区),并在蚌住宿1晚,月度累计人数达到300人及以上,按每人1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非节假日、非双休日组团来蚌旅游的外地旅行社,在原组团奖励基础上市按每人10元再行奖励。三日游及以上标准为,游览6个及以上A级景区(不少于2个收费景区),并在蚌住宿2晚及以上,月度累计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的,市按每人1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6.国际性或全国性、系列化文化活动指承办的国际或全国性、系列化的文化或旅游类博览交易会、展会、赛会、论坛等活动。

  7.对获得常设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大奖的作品,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现代地方小戏)大赛金奖、银奖的作品,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演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8.对经在市级主管部门报备,我市文艺院团在市内500座及以上剧场举办商业演出,每场时长达到90分钟及以上,且演出票全部执行惠民票价(不高于50元/张)的,市按每场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市内100座及以上剧场举办商业演出,且年演出达到100场及以上、每场时长达到90分钟及以上的,市按每场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市外500座及以上剧场进行商业演出,且每场时长达到90分钟及以上的,市分别按境外每场10万元、境内每场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9.出版物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3万元、1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

  助2万元、3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1万元。10.大型书城升级改造为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营业面积

  3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库房、办公场所),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70%,文化氛围浓厚,社会效益明显。

  11.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平台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教育)基地(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教育)基地(所)。

  2020年4月3日

  

篇十一: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建议

  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具活力的新兴产业之一。文化与旅游都是为人们提供精神消费服务载体,二者优势互补、相得益彰,具有天然的偶合性。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传播之载体,是促进和弘扬文化重要途径之一。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准确认识文化与旅游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对推动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在《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鉴于我市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入挖掘文化资源,提升旅游产业的生命**市人文发达,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及多

  元化的旅游资源。文化元素的深度挖掘和有效提升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和关键,可将我市历史文化界的专业人士组织起来,并加强与国内著名文化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联系协作,系统研究整理我市历史文化脉络和民俗民间文化,进行深入挖掘、科学规划和重点开发,找准与具体旅游景点、项目的结合点,走差异化和特色化发展之路,做好包装策划和市场营销,推动自然资源与文化内涵互动发展。

  二、发挥我市优势,形成联动产业我市相较其他地区而言,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我们要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弘扬我市旅游业,另外我市也有很多值得学习的楷模英雄,我们应该将这些结合起来,发展文化旅游,再鼓励发展餐饮住宿形成

  以文化旅游为核心的联动产业,带动各界发展。三、强化保障,优化文化旅游发展环境。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要

  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保障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尽快建立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部门间的协作,促进文化与旅游在规划编制、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宣传推广、产品创新等方面的紧密结合,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无缝链接,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同步。以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为先导,改变旅游文化资源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状况,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组建文化旅游产业集团;二是更新产业扶持政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地区标准,尽快制定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新办法,在财政资金、土地税收、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旅游餐饮业、旅游住宿业、旅游购物、旅行社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激励力度,为我市旅游业发展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建设。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策划、营销人才,鼓励支持我市职业院校对旅游、文化专业学生的招收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推出一批素质高、熟悉本土文化的旅游管理人才和导游人员。

  2020年4月21日

  教育医疗

  梁林庆

  2020年4月21日

  

篇十二: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我市已于2008年制订了《朝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又下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我们近期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现就实施、落实好《规划》和市政府的《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按照国家统计规范,进一步明确我市文化产业的范围和门类,以及密切关联产业

  借鉴陕西、上海、厦门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发展文化产业不能忽视整体旅游业,以及与娱乐业交叉、关联密切的休闲健身体育业。由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和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共同发起、联合国内文化产业领域众多知名企业共同编纂的《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2003)》所列的文化产业子行业就有:纸质传媒、影音传媒、网络传媒、广告产业、旅游产业、艺术产业、体育产业。国家统计局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权威性的解释说,旅游休闲活动包括:风景区游览活动、动植物观赏活动和休闲健身活动。所以应该按照国家统计规范,进一步明确,不仅对观赏人文景观的文化旅游业属于文化产业,对自然风光的观赏,对动植物(如花卉)的观赏及相关产业,也属于文化产业范围。休闲健身体育业即体育服务业,也是文化产业的组成部分。

  从我市实际看,以自然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也在加强文化内涵。在许多旅游线路上,既有人文景区景点,又有自然风光景区景点,很难将二者分开。

  把体育服务业纳入文化产业的发展范围和研究视野之中,也符合我市实际。我市许多县区,文化、体育由一个部门管理。多数体育场馆也进行文化活动;一些娱乐业场馆中,又有体育活动项目,如体育馆、游泳池(馆)等。从本质上来说,休闲性健身体育活动也是一种娱乐性消费、文化消费。深圳市就明确把休闲健身和体彩业列在文化产业中。另外,文化用品的生产与销售,属于相关文化产业层,也应予以重视。

  二、采取具体措施,实实在在地解决对文化产业的认识问题市政府发出的《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和战略位置。现在的问题是,要实实在在地、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模糊观念和认识。要教育广大干部深刻认识文化消费的增长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国家间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激烈,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早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美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占GDP的18%到25%。日本文化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我国文化产业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在经济发达地区及西部一些省份得到长足发展,文化消费不断增长。2004-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化平均

  增长率22%。根据2004年、2008年两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440亿,至2008年增长至7630亿,年化平均增长率22%,其中法人单位贡献的增加值的年化增速为%,高于同期GDP的年平均增速(名义)近5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同期GDP的比重由%提高到%。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规模8000亿,预测2015年将达17000亿。文化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要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出发,认识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不然,我市的文化产业发展就会同全国其他省市拉大差距,乃至影响经济综合实力同其他省市差距更大。

  从我市实际出发,要以四大文化为基础,带动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休闲、服务、广告等行业发展。要牢固树立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观念;文化产业是一项重要产业的观念;文化产品既可以被当地人民消费,更可能被外地、外省甚至国外人群消费,如果运作科学得当,可以逐步发展成为重要经济增长点的观念。

  建议借鉴江苏省的经验,举办文化产业发展高级研修班、研讨会,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主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文化、广电、出版、旅游、体育、文物等部门具体筹办,市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和各县、区有关负责人参加,邀请全国和省内文化产业专家,理论界、经济界、文化界人士,共同研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认识问题和实践问题。

  三、建议将文化产业列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市和县两级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

  继上世纪末,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之后,江苏、湖北、湖南、天津、四川、重庆、广西、云南等省市也纷纷制定文化产业规划,力图在未来5—10年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左右提高到5—6%。因此,建议我市在编制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时,将文化产业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并进行总体规划。

  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要有经过充分科学论证的文化产业项目为支撑。要建立朝阳市文化产业项目库。要进一步明确朝阳文化产业发展,实施保护性开发战略、文化旅游先导战略、多元投资战略。要十分重视抢救、保护、利用朝阳古代文化资源,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革命文化资源,当代文化资源。借鉴广东省对文化产业项目面向社会公布、推介、招标等做法,进行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文化产业项目开发。

  当前重点是要抓好进一步完善各市、县的文化产业规划。各市、县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上下功夫。从当地特色文化资源和优势出发,制订出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中长期规划,尽可能避免在文化产业建设上走弯路。

  四、整合文化资源,在做强做大文化产业骨干企业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

  拥有若干实力雄厚的文化产业集团,是一个地区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的重要标志。我们必须整合、优化现有的文化资源,壮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做强做大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在这方面,我们应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组建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再发展一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文化产业集团,如演出经营集团、发行集团、旅行社集团、出版业集团、印刷业集团、文化电子商务集团等。

  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应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尤其是要实事求是,从我市实际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具体来说,建议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在现行体制下,我市文化资源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资源整合难度大。因此,组建文化产业集团,应由政府综合经济部门参与,科学论证,政府推动。(2)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文化骨干企业。(3)凡已经组建或正在酝酿组建的事业集团应尽快向企业集团过渡;媒体集团应将喉舌部分之外的经营部分剥离出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鼓励文化事业单位与文化企业单位,从有利于发展、有利于经济效益增长出发的自愿联合、联营或各种形式的合作,逐步向文化产业集团过渡。

  五、大力扶持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1、搭建服务于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管理平台。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市场

  准入、资质年检、效益评估的标准。运用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形成面向全社会发布文化信息、介绍文化政策、提供文化服务、监督文化环境的公共平台,有针对性地为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提供服务。

  2、营造有利于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除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政府主导的文化活动、文化项目、公益性文化项目资助、文化产品的生产、评奖等,都要为多种所有制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参与提供平等机遇。工商、税务、金融、稽查等管理部门依法支持各类中小型文化企业在文化市场中的合法经营和平等竞争。

  六、突出重点,发挥旅游业对各门类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全国文化产业理论界的一些专家认为,地域性的、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必须发挥优势,集中力量求突破。一般来说,这个突破点在旅游业。从朝阳实际出发,除四大文化资源优势外,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不强,演艺业、音像业、体育服务业、传媒业等,都缺乏整体优势。而旅游业则资源丰富,潜力大,优势明显。旅游业关联度大,产业链长。应抓住辽宁省把我市列为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的重点地区、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我市文化旅游业项目对国外和外省市等社会资金又有极大吸引力的机遇,努力推进旅游业的发展。所以目前应乘势而上,突出重点,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演出业、娱乐

  业、影视业、传媒业、会展业、广告业、工艺美术品业、体育服务业、工农业观光业等文化产业的发展。

  要加大旅游产品的宣传营销力度。上海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整合了当地和江苏、浙江的文化旅游资源,大大方便了游客,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朝阳应借鉴上海经验,在朝阳市区建立旅游集散中心。在人流物流增大的同时以朝阳为中心,面向国内外构建文化产品流通体系。建立朝阳文物、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科研数据库,实施文化资源向数字媒体转移,为传播多种文化产品的生产信息打造平台。以国家文化资源共享工程为依托,开通综合性的朝阳文化产业网站。要尽可能加大投入,向国内外大力宣传推介朝阳文化产业项目,推销朝阳文化产品。

  七、大力宣传已经涌现出的发展文化产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我市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除四大文化已经驰名全国并在国外产生重大影响外,还有一大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先进典型。例如,凌源的皮影、建平艺术剪纸、朝阳戏剧创作的发展,这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创造。把发展“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的成功做法运用到文化产业发展中来,对于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很有宣传推广的意义和价值。民营企业投资文化产业,也有一些好典型。如朝阳屹恒矿业有限公司,投资2400万元组建了凤鸣朝阳大剧院。这家剧院现在是我市最大的以演出业为主的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多万元。

  朝阳龙翔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多名学者、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及优秀专业研发设计人员、竭诚为各企事业提供具有朝阳文化特色的各种礼品(会议礼品、办公礼品、纪念礼品、外事活动礼品等)高质量产品、高品位价值,不断向社会展现创意新颖、制作精巧的文化旅游产品。

  又如,朝阳三燕文化(旅游)产品研发中心是一家以文化旅游产品的研究开发、制作、销售为一体的民营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立足朝阳的化石文化、红山文化、佛教文化、三燕文化和深厚的民间工艺资源,按着市场经济的需求进行创意开发、包装整合,根据人们商务活动、对外交往的需要,开发制作产品保真、包装精美、携带方便的商务礼品、纪念品;根据旅游市场的需求,研制开发体现朝阳特色,以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旅游品;根据装修业市场的需求,提倡“一幅书画,一方奇石,一棵根艺,将改变你的一生”的理念,把文化产品带入千家万户。

  对这些文化产业先进典型,应以召开经验交流会、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文化产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他们的经验和贡献,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八、积极培育和孵化文化事业单位中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优势部分;加强文物保护,强化文化产业潜在优势

  在努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在提高对人民群众公益性文化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积

  极培育和孵化文化事业单位中能够适应市场需要的优势部分,逐步增加其产业化成份。

  从一种事业转化为一种产业,需要一个孵化过程。在这里,不能有形而上学、片面性、一刀切。文化事业单位应当经过政府积极培育,待优势部分适应市场的时机成熟后,再让它们稳步走向市场。用市场行为将这些部分纳入文化产业市场运行的链条,最终形成文化产业。不能只从减轻财政负担出发,急于将一些文化事业单位推入产业行列。要防止这种既伤害公益性文化事业,又无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倾向。

  要加强文物资源的保护,在抢救和保护好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要重视并强化文化产业发展的潜在优势,注重永续利用,长久受益。防止急功近利,损害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九、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各行业及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领导市和各县、区都应加强对文化产业各行业及相关部门的统一协调领导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有关部门与有的文物单位的不协调问题,解决旅游、文物、林业、土地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一些不协调问题。在文化娱乐、广播电视、报刊发行等方面,还应注意解决市和县、区政府所在地,市级、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矛盾,地方与企业的矛盾,以使各有关方面不要为争夺部门利益而增加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管理成本,制约文化产业生产力的发展。还要加强

  文化产业单位与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使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发展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得以落实。

  北京市成立了文化产业管理委员会,云南等省成立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我市也成立了文化产业领导小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我市也应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和省内一些兄弟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统一协调领导工作。建议我市在适当时候召开文化产业工作会议,集中解决一些重要问题。

  十、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研究,完善文化产业统计体系,督查文化产业政策的落实

  我市应依托文化和社会科学研究单位,联合高等院校,建立全市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深入研究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现实问题和规划工作,编纂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度报告,为市委市政府提出文化产业决策咨询和政策、方案选择。

  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方面,应增加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建议清理并普遍检查一次已经出台的文化经济政策和对娱乐、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服务产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各县、区自己出台的扶持、优惠政策进行一次交流总结,对收到良好成效的应推广。要坚持通过差别税率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实行文化新闻出版单位的所得税返还政策。建议对休闲健身体育项目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97号文件规定

  征税,不要增收其他费。建议推广有些县、区已实行的文化产业建设项目适当减免土地使用费、固定资产调节税。

  要建立和完善我市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这是明确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制订文化产业中长期规划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避免工作中的盲目性,对出现的问题、矛盾和困难有科学的认识,从而把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

  

篇十三: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0〕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进一步加快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千亿元产业的目标,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大企业、大集团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使我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二)发展目标。形成拥有比较优势的主导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产业品牌,建立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总体实力不断增强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占全区GDP的比重达到5%,成为我区国民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中新的支柱产业。二、主要任务

  (三)发展重点文化产业。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广告、文化会展、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数字内容、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动漫游戏、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产业。文化旅游业要促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重点开发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文化旅游产品,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推出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培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文化创意业要着重发展创意设计、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等企业,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广告业要提高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促进网络游戏广告、移动电视广告、手机短信广告等新型广告媒体的发展,建立全方位、多门类的广告媒介体系。文化会展业要加强文化会展场馆设施建设,培育品牌文化会展,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议、展览和赛事。演艺娱乐业要加快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和资源重组,加快形成演艺集团,完善演艺娱乐基础设施,培育消费市场,创作面向市场的演艺精品,加强演出网络建设。工艺美术业要壮大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艺美术品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工艺美术品专业村规划建设,扶持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品牌产品。数字内容业要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传播文化产品,为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影视产业要重点推动城市院线电影院建设,加快实现广播影视数字化网络化,提升电影、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译制、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出版发行业要积极构建数字出版平台,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的数字出版产业转型,积极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培育大型出版、发行、报业集团。印刷复制业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建设中国—东盟创意印刷园和南宁、桂林、玉林、柳州文化印刷工业园。动漫游戏业要重点加强南宁、桂林、柳州、北海动漫基地建设,加强原创动漫游戏和衍生品开发,着力培育精品,创建品牌。体育健身业要重点发展野外运动和滨海运动项目,支持一批大型体育赛事成长为国际性体育旅游品牌。休闲养生业要重点开

  发温泉康体养生、森林氧吧康复和民族医药等休闲养生服务项目,抓好巴马、东兴等长寿文化生态休闲养生区项目建设。(四)培育壮大骨干文化企业。实施大集团带动大产业发展战略,以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过1亿、10亿、50亿、100亿元的文化企业为目标,在广电、出版、发行、演艺、娱乐、网络文化等领域着力发展大型骨干文化企业。组建广西电影集团、广西演艺集团、广西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集团、广西报业印刷集团、广西书刊印刷集团、广西党刊集团等企业集团。继续发展壮大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日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正泰包装印刷集团等骨干企业。鼓励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和跨媒体兼并重组,使之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坚持集团化、专业化与多元化并举,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文化企业群。(五)推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化企业为主体,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立文化产业项目管理推动的长效机制,扶持发展广西文化产业城、中国—东盟文化产品(出版物)物流园区、广西广影灵山影视动漫摄制基地等首批70多个重大项目。选择一批起点高、前景好、具备实施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六)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实施广西文化品牌打造工程,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全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围绕重点文化产业,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文化产业品牌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的文化产品品牌、文化企业品牌、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区域文化产业品牌和新兴文化产业品牌。充分挖掘广西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

  海洋文化、和谐文化等文化资源,突出产业化发展导向,打造一批区域文化产业品牌。(七)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规划建设广西文化产业城等一批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文化旅游、美术工艺、演艺娱乐和动漫等产业园区,加快发展集聚一定数量文化企业、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的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对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八)积极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支持发展基于广电网络的互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高清电视、3D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等新兴媒体业务,鼓励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覆盖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推进传统出版业转型升级,促进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网络文学、手机出版物等数字出版新型业态发展。加大印刷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技术设备更新。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提高出版物发行业各环节科技应用水平。加快重点动漫基地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动漫产业集群。加快传统文化产业改造和升级,在音乐、影视、演艺等方面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核心技术研发。积极发展与数字创意相关的网络游戏、在线娱乐、电脑特技、软件设计、数字节目制作、户外新媒体等新兴业态。(九)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渠道建设。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支持全区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广播电视乡镇网络整合,构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

  联网、全程贯通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格局。推进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的跨地区整合以及数字影院的建设和改造。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全区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规划建设若干个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影视和演艺节目、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工艺美术品等交易市场;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开发以网络和移动媒体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发展文化生产要素市场,重点培育文化人才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和版权交易市场,发展文化市场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拍卖等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快建设和完善各类文化协会和文化商会,发挥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十)培育扩大文化消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优化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加强原创性作品的生产开发,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业中增加文化内涵,提升文化教育、文化培训、文化体育、文化旅游、数字影视、健身休闲等服务性消费水平。加快培育城市社区、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扩大文化消费市场和领域。通过“艺术节”、“文化周”、“文化年”、“电影周”、“全民读书节”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各种惠民性文化活动,倡导和促进演艺消费、影视消费、图书消费、书画消费、旅游消费、文物复制仿制消费等。以每年举办的艺术节或重大活动为契机,加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中心城市文化建设,活跃基层文化生活,打造中心城市文化集聚区。(十一)扩大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支持文化企业研发外向型文化产品,通过国际合作、委托代理、发展出口基地和境外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办好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电视交流论坛、文化产

  业展览、电影展映、东盟中国图书展销会暨版权贸易洽谈会等活动,建设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培训中心、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传媒)人才培养基地,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扩大与东盟的文化交往与投资贸易,使我区成为中国—东盟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中心。大力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扩大广西电台北部湾之声、广西卫视、广西电视台国际频道在东盟国家的覆盖和合作,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艺术节、图书展、影视展等国际文化活动和展会,支持开展境外舞台艺术精品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活动,鼓励广西实景演艺团队走出去,拓展我区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三、政策措施(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文化产业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政府常规统计工作,加强部门全社会全行业统计。(十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抓住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这一中心环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抓好报刊业“两分开”的改革和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积极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综合治理,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基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具有示范性或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及国有文化企业改制等。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的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十五)发挥税收政策促进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十六)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根据文化产业不同类别,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十七)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组建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上市等给予重点支持。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研究制订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产业项目。采取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和担保资金支持的方式,鼓励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文化企业的贷款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

  的文化企业给予利率优惠,并积极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十八)落实土地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文化产业项目。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规划且符合建设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优先安排土地。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鼓励文化企业以短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鼓励文化企业租用现有物业从事文化产业经营。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减免。(十九)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教育机构的作用,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专业院系,打造优势学科,培养文化产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与文化企业创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研发基地,大力培养引进优秀文化产业创新人才。设立自治区级荣誉制度,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工作者。允许文化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股权、期权等形式进行鼓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篇十四: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朝政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朝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实施“文化兴市”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努力实现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产业强市的历史性跨越,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各项经济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第一条制定和发布朝阳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重点推进牛河梁红山文化、古生物化石文化、佛教文化和三燕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业、会展广告业、文化艺术品生产经营业、文艺创作演出业、广播电视电影音像业;全面规划文化体育娱乐业、艺术教育培训业、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

  服务业、网络文化服务业,丰富提升文化产业内涵,推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新办的各类文化产业项目,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评、工商注册等方面要缩短审批时间。对重大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景区等标志性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重点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立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库,对引进域外资金开发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以及研发生产文化旅游产品项目的,同等享受全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四条对新办的非经营性文化企业,各类地方行政性收费除消防基金外,全部减免;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征收或减半征收。

  第五条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安排列入省市重点的文化产业项目。新建非经营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符合划拨条件的,可以实行行政划拨供应土地;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以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折股时地价优惠30%,自赢利之日起5年内土地折股形成的国有股不参与分红,投资者可按原价格收购。国有经营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改制时涉及用地的,享受企业改制优惠政策。

  对在朝阳投资兴办的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在依法履行土地出让程序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补偿,补偿标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确定。

  第六条鼓励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利用区位优势或空间优势,在原用地范围内自行提高土地利用率,运用级差地租,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筹措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

  第七条在城镇建设中,要统筹规划城镇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和各类经济园区必须规划和配套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

  第八条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逐年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九条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流动。2008年,市本级财力安排500万元(含200万元旅游促销资金)资金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后每年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奖励等形式,主要用于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产品研发、旅游促销、品牌宣传、重大文化艺术创作精品工程实施等。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原有投入的基础上,从2008起,以不低于本级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的额度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十条加强金融扶持。金融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争取到的政策性贷款,要向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倾斜。

  第十一条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公司制、个人经营等形式,参与或兴办国家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文化企业。

  第十二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资助、捐赠等多种形式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捐赠给文化事业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第十三条对全市经济社会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新办文化企业,自赢利之日起三年内,地方财政所得部分每年返还50%;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按13%税率征收。

  第十四条对文化产业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著作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十五条鼓励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办、举办在国内外有重

  要影响力的文化、体育、会展活动,政府在场地、治安、交通管理、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对设立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首付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第十七条鼓励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对文化产品的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文化劳务出口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十八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加强对文化策划、创意、营销、管理、文化经纪人等海内外高级人才的引进,为发展大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在户籍、职称、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项目开发、文化产品制作、演出和经营人员予以表奖。允许投资人以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评估后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达30%。

  第二十条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公司制、个人经营等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吸引域外资本进入国家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文化产业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融资等方面等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鼓励创新投融资渠道,支持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出让冠名权等多种方式参与文化公共基础设施、旅游景区设施建设。

  第二十二条加快改革步伐,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属于经营部分的,要尽快剥离转制为企业,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社会资本。着力培育

  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把文化项目投资与文化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各领域优质文化资源向优势区域、优势行业、优势企业集中。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自正式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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