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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5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15

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5篇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电动车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强全县电动车综合整治,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争创全省文明城市,提升城市交通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5篇

篇一: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电动车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强全县电动车综合整治,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争创全省文明城市,提升城市交通品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委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全省文明城市为中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源头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疏堵结合、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规范我县电动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大道路交通执法力度、规范运输市场秩序、规范快递、环保等行业电动车使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能力,有效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使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群众出行更加便捷,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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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整治范围和限行区域(一)加装棚、罩、电瓶、保暖手把套、围挡等非法改装的二轮电动车。(二)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即不在国家工业信息化部公告允许注册登记电动车型范围内的,以及在该范围内但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者法律手续不完备的)。(三)违规生产、经营、销售、维修、拼改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条件的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以及上述车辆经营户和维修非法拼改装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店铺。(四)禁止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行驶区域:庐阳大道以北,北堤路以南,沈郢路和西堤路以东,姜尚大道以西。采取定点查处和巡查的方式对电动三轮、四轮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载客及其他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四、职责分工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市场管理,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车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改装、拼装、维修电动车的店铺依法取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销售不合格产品构成犯罪的,移交县公安立案查处。2.县公安:负责做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负责电动自行车(二轮)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的具体工作,依法处置阻挠、妨碍和抗拒执法等行为。制定工作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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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电动车占用城市绿地、市政道路等公共区域非法停放行为。负责对生活垃圾清运企业使用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对此类车辆统一外观,购买车辆保险,进行编号管理。发动各小区物业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地毯式宣传,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联合县住建局做好非机动车的划线停放及放置硬隔离设施;指导社区做好沿街经营户、商铺门面前规范停车及“三包”工作。

  4.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县公安交管大队严查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合理设置出租车停靠点,规范上下乘客;优化公交站台设施,增加公交路线及公交车辆,增加在学校、商超、农贸市场等人流量大的区域停靠点,保障公交车运力充足。负责对物流公司、快递公司使用电动三轮、四轮车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对此类车辆统一外观,购买车辆保险,进行编号管理。

  5.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实施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引导。

  6.县直工委:负责县直各单位电动车整治工作宣传,并指导县效能办对县直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7.县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工作,会同县公安、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委、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管委会做好来访劝导工作,协助处理突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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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事件。8.县财政局:负责临泉县电动车综合整治过程中经费保障

  工作。9.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负责围绕整治内容,开展

  “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临泉是我家,创建靠大家”“小手拉大手”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广大学生、青年、妇女儿童参与整治工作的热情。

  10.县住建局:负责对施工单位电动三轮四轮的管理,划定整治过程中被查扣车辆临时停放区。

  11.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信息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按照制发的摸底登记表,规范填写,逐车登记造册,建立电动三轮、四轮车车主基本台账。加强电动车主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劝阻电动三轮、四轮车进入城区禁行区域以及载人进入国、省、县道行驶,配合相关单位加强电动车运输、销售等源头监管工作,同时做好被取缔车主的劝导教育工作。要根据疏堵结合及现实需要,在学校、商超、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非机动车停放需求量大的部位,合理布局停车场地,严禁整治范围内的电动车停放在主次干道上。一经发现,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拖移、登记停放管理。

  五、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宣传摸底源头监管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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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宣传动员。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作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和宣传视频,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二是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电动三轮、四轮车相关信息调查摸底工作,按照制发的摸底登记表,规范填写,建立电动三轮、四轮车车主基本台账。同时向电动车主发放宣传单,广泛宣传电动车整治要求。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调查摸底基本台账上报至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源头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源头管理,净化车辆生产销售市场,对非法生产、销售、经营、拼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车辆的企业集中进行清理整治,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经营、拼装不合格车辆的企业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处情况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是开展路面综合执法行动。县城市管理局、公安抽调50人、10辆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抽调25人、5辆车组成综合执法组,办公地点设在城市管理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抽调人员要相对固定,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

  

篇二: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三轮、四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有效预防电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事故,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XX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部署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通过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电动车(摩托车)其他突出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销售企业、非法营运车主、违章驾驶人的责任,做到彻底排查、整改到位、严肃追责,有效遏制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全镇道路交通秩序。二、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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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法生产、销售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两轮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

  (三)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实施步骤(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5月20日至5月31日)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关于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超标违规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危害性的宣传,发放《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的告知书》、《给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车主上牌考证、车辆文明通行,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二)彻底摸排,澄清底数(5月20日至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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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全镇流通领域电动车(摩托车)销售者、维修经营者、车主以及仓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摸清全镇电动车(摩托车)销售者、维修经营者、及仓储底数,并登记造册报镇交通服务管理站。各村(社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劝导执法,教育警示(5月20日至6月15日)镇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在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宣传劝导活动,对发现的无牌、改拼装低速电动车和摩托车进行劝导,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引导车主主动上牌、考证、拆除非法改拼装设备、报废超使用年限或不符合标准车辆。交警部门应杜绝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上户上牌,同时为行动中主动上户、上牌、考证群众提供便利条件。(四)集中整治,严惩严查(6月1日至12月31日)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交警、城管及各村(社区)对生产、销售的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进行集中清剿;对电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电动车(摩托车)超员、超速、乱停、乱行、不戴安全帽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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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整治。争取收缴一批不符合标准电动车(摩托车),惩处一批违规生产销售门店、企业,查处一批电动车(摩托车)突出违法。

  五、治理原则(一)依法规范,系统治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有关文件精神,从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系统治理,根治乱象,规范秩序。(二)积极稳妥,疏堵结合。对超标违规电动车整治,坚持突出重点,先镇区后农村,分步实施;坚持规范管理,实施有牌严管、无牌取缔、非标禁行,坚持维护合法权益,采取先宣传、后劝导、再执法的渐进式柔性政策,坚持规范、文明执法,竭力缓和矛盾,避免群访集访和舆论热点。(三)强化责任,长效管理。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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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管理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严格督办落实。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一)全面清理源头。各村(社区)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地毯式检查,发现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低速电动车的,一律上报镇政府,由政府上报县整治办处理。发现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上报。由工信部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资质,或依法注销或吊销其相应生产许可项目;无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查封;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销售过程中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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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未随车配备安全头盔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安装、销售电动车、摩托车遮阳伞、雨篷的企业与个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二)全力清扫路面。每周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严查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拼)装,电动车非法载人、非法营运、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联动打击。全面开展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用车的摸排工作。对辖区单位使用电动车情况进行排查并登记造册,同时要及时清理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车。在生产销售监管、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一律移交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电动车从事公务、行政执法、工程作业等工作,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使用非标、超标、改装电动车(摩托车)。

  (四)强化集中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传统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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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微博和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加强滚动式、覆盖式宣传,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一盔一带、低速电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大力宣传低速电动车严重安全隐患和危害,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告知群众不购买使用违规低速电动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着力营造综合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通过宣讲交通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告知提醒、劝导纠正等方式,教育违法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部署。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交通、农业、城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交通管理站、交警、农业、城管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指导各村(社区)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迅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工作措施。要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要坚决防范整治过程引起的激化矛盾、不稳定事件、重大负面

  

篇三: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文明典范城市交通秩序长效常态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强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推动、刀刃向内、平稳过渡,依法管理、依法处置、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宣传引导、源头治理、属地管控、路面执法,坚决治理解决“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非法生产、销售、上道路行驶等问题,全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让美丽如皋颜值更高、气质更佳、秩序更优,推进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向更高水平发展。二、工作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从宣传教育、源头管控、违法整治等方面着力,做到“3个100%”、“3个全覆盖”、“3个从严”,即宣传教育方面做到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率100%、学生家长群体知晓率100%、被查处门及人员购买、驾驶、聘用、乘坐“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

  的情况报送至纪委监委、市文明办,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考核,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须在五日内反馈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3.市民政局要指导各镇(区、街道)将符合政策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车主或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保障困难对象基本生活。

  4.市人社局要结合实际,梳理鼓励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为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推荐就业岗位;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指导、服务工作。

  5.市残联要配合联合执法组做好残疾人车主的教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本市残疾人提供培训,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协调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

  6.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要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充分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因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思想认识。“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

  车上路通行,存在较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影响社会安定和城市文明形象。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协同联动,全力推进依法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各镇-10-

  (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迎难而上,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二)强化宣传教育。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

  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宣教在先,将舆论引导、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开展专题报道,统一口径、正面引导。各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实利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和政策解释,全力取得相关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拥护和配合。

  (三)强化整体联动。市公安、交通、城管、市监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发挥职能,建立工作专班,形成**合力,其中由公安牵头成立违法整治小组,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源头整治小组,对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违反交通运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通告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罚款、吊销、拘留和收缴车辆等处罚。对非法生产、改装、销售“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严格执法管理的同时,坚持文明执法、理性执法,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和社会反响,及时妥善处置相关风险及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争取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平稳过渡。做好特殊人员、群体的关爱关注,11-对建城区持有残疾人证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主,落实车辆报废及帮扶政策措施,对建城区范围内残疾人车主从事非法营运的(有固定职业和工资收

  入、已退休有退休收入的除外)人员,落实就业援助和生活保障的帮扶措施。具体帮扶政策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镇(区、街道)对本行政区域整治工作涉及的区籍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各镇(区、街道)和信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强化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全力做好信访化解及稳控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街道)、市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详实的子方案,明确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公安、交通、城管、市监部门要坚持“露头就打”的原则,建立执法整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反交通、运输、市容市政、商品生产销售法律法规和政府通告明令禁止的行为,严防反弹回潮。市政府建立考评通报机制,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大督查和高质量“四个全面”考核,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12-驾乘人员抄告率100%;源头管控方面做到现存机动(含电

  动)三四轮车登记备案全覆盖、生产销售企业商铺源头告知全覆盖、寄递物流“非国标”车辆更新换代全覆盖;违法整治方面做到从严查处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从严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从严整治非法销售改装行为。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存量,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管理质态,增强人民群众交通文明守法意识,力争实现“三清一降”目标,即全市范围内“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销售门店清零、主功能区范围内“非国标”车辆上道路行驶清零、全市范围内现存“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新增清零,涉及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21年下降20%以上的目标。

  

篇四: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xx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精品文章欢迎阅读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细化治理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电动自行车消防平安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街道办事处打算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街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修理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峻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修理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扬训练,力争通过综合治理,杜绝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二、治理内容(一)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改装修理环节的管理。严峻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行为,对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和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应准时予以查处并责令改正。(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平安出口行为依法查处。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状况应加强宣扬训练。对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平安保障措施的个人和单位指导履行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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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平安主体责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平安承诺书。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为扎实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安监办、派出所、交通办、农机站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平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安监站担当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街道及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落实。具体如下:

  1、街道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纳入平安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争辩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主抓,明确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相关部门也要依据职责分工争辩制定实施方案,并依据职责分工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全程督导推动工作。

  2、街道安监站负责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全街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房管所负责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负责督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宣扬训练,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平安检查,准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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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安监站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平安检查和经常性宣扬训练;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平安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导各村、企业(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平安检查和经常性宣扬训练。

  5、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和定期开展消防宣扬训练,加强村民、职工、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平安检查,准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马上向辖区派出所或包片民警报告,落实管理责任。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自2021年1月开头至2021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各村争辩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扬。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月15日至12月31日)。依据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修理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二)工作措施1、完善标准规定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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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厅印发的《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挂念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平安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2、规范停放充电。各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平安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3、依法严格整治。严格落实平安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准时清理的,依法严峻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修理改装市场,严峻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4、强化宣扬训练。街道要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命自救力量。同时,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扬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训练,引导群众增加消防平安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命,要选择正确的逃命路线和方法。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生疏。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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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提高对开展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困难性的生疏,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细化治理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协作,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联合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状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发觉的问题要追根逆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平安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将派出督查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辖区,要通报批判,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平安考核评比内容。同时,要准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街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工作状况进行通报,对好的阅历做法将在全街范围内推广。

  各村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1月15日前将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街安监局,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于1月20日前将各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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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部署开展状况报街道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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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县市场监管局电动车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xx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隐患,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督促村居委会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二、组织机构县局成立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组长由xx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xx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各派出所分管副所长组成。三、工作措施(一)规范停放充电。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积极引导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利用现有居民区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可配置简易喷水、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二)依法严格整治。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查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住宅小区、楼院等日常检查、巡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火灾事故。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产品,停放时远离可燃物,落实电动车充电过程防护措施,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正确安全逃生技能。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2021年6月开始至2021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局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属相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今年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内容,务必重视。

  (二)落实依法监管。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压实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对单位或者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严格落责问责。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致人死亡的,要逐一开展倒查问责;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情况报送。从6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朱敬泽,电话:xx,传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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