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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8-06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供大家参考。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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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昆明各项建设,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 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发〔2018〕11 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旨在围绕昆明市发展战略目标,用 5—10 年时间,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管理咨询以及其他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实施“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坚持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坚持事业引才、服务引才、适当待遇引才。

  第三条

 “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下设 6 个专项,包括: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春城产业人才专项、春城青年人才专项、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专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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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重点支持 20 名左右。一般55 周岁以下(院士除外)、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 5 年。“两院”在职院士、欧美发达国家在职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获奖者;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同行公认成果,具有成长为杰出科学家或国际级大师潜力。

  第五条

 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重点支持 20 名左右。非中国籍、一般 65 周岁以下、较高学历学位、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 3 年、每年不少于 6 个月。有国外高校、科研单位及有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技术管理经历;在国外医疗卫生机构、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拥有国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

  第六条

 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重点支持 20 名左右。一般 55 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 5 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主持重大课题、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较大影响;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体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有公认的代表作品或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

  第七条

 春城产业人才专项,重点支持 80 名左右。一般 55周岁以下、一定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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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工作不少于 5 年。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昆明市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获得国家认可资质,在战略咨询、管理设计、流程管控以及财税、金融、法律、人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代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果丰硕;有创业经验或曾担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主持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项目,技术路线明确,研究方向符合昆明市产业发展需要,研究成果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具有高级技师或相当职称,技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

 春城青年人才专项,重点支持 100 名左右。一般40 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不少于 5 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正式教学或科研经历;曾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或有关机构攻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或时间不少于 1 年的访问学者;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绩,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第九条

 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重点支持 20 个左右。拥有一定数量成员,至少有 3 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入选后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创新创业不少于 5 年。在有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技术优势;拥有可产业化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科技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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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引进人才在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全职工作或连续创新创业的,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6 个专项时,年龄条件放宽 2 岁、职称条件降低 1 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 1 年。

 第三章

 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入选人才,经认定并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一)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100万元。引进“两院”在职院士 200 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照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

  (二)入选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50 万元。

  (三)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 5 个专项的,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工作 5 年(外国专家 3 年)后,可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各专项,享受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支持。入选人才领衔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在入选人才专项 5 年内(外国专家 3 年内)均可申报,获支持后重新起算在昆明市的连续、全职工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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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 5 年(外国专家 3 年)平均拨付。入选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 1∶1 配套。

  (一)春城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 500 万元。

  (二)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 100 万元。

  (三)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经费,最高 3000万元。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创业支持。择优给予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一)“春城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市委组织部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支持经费 1000 万元,分 5 年平均拨付,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

  (二)建立创新创业跟投机制,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按风险投资额最高 20%跟投;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三)同一人才获得重复支持的,支持经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科学家工作室支持经费除外)

  第十四条

 特设岗位。

  (一)建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选“春城计划”,报市委编办单独核定专项编制予以保障,不占单位原有事业编制,编制专用、人走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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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入选人才评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

  (三)简化引进人才招录程序,到事业单位工作,可按规定以直聘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入选人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办法竞聘相应职位,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引进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鼓励用人单位以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灵活多样方式,对引进人才予以奖励。入选人才科研经费、设备采购、成果转化、税收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出国等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基金扶持。整合财政、社会、企业、个人多元投资基金,设立昆明市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由市属投融资企业管理运作,主要用于入选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投资或融资支持。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入选人才(团队)获得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按规定简化预算科目并自主统筹使用,绩效激励、劳务费用不设比例限制。科研类差旅、会议费用不受零增长限制。年度剩余科研项目资金结转下一年度使用。项目单位按合同或委托协议自主管理使用横向经费。

  第十七条

 成果转化。支持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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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允许并鼓励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按不低于转让、许可所获净收入 5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 50%;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将不低于成果作价 50%比例作为股权奖励,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不低于股权奖励总额的50%,国家和省、市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资助,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

  第十八条

 税收扶持。创办领办产业实体的,个人或团队成员(限前 5 名)年缴个人所得税金超过 3 万元的,超额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 100%在年底以奖励形式返还给个人。在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上市支持。创办领办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和在三板、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的,分别给予 4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10%、40%、50%。

  第二十条

 研修访学。入选人才(不含创新创业团队)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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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 1 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专项各按5%左右比例,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各专项市级责任部门汇总按比例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定选送。市财政按每人 3 个月 1 万元、6 个月 3 万元、1 年 6 万元标准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住房保障。实行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为主的人才住房保障。鼓励人才集聚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第二十二条

 引领示范。入选人才按专业类别分别组建“昆明市人才服务联盟”,并入昆明市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实施。市直行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盟围绕昆明市重要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第二十三条

 联系服务。

  (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专项办理服务事项。符合条件的“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入选人才,办理《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配偶、子女入职昆明市所属事业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按照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凭《绿色通道服务证》,在昆明市内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本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昆明市所属旅游景点,通过“一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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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游云南”办理,最多可免 6 人门票。

  (二)入选人才直接列为市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市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

  (三)加强入选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重从符合条件入选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德才兼备、拔尖优秀入选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

  第二十四条 柔性引才。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弹性使用、软性管理、个性服务,按照云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办法享受有关待遇。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按协议及约定,拟在昆明市连续工作不少于 5 年、每年不少于 6个月的,可对应“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 4 个专项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年度汇总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统一向各专项市级责任部门申报最高 500 万元项目经费支持;领衔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获得最高3000 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 后续支持。入选人才(团队),在昆明市连续全职工作最低服务期满后,可选择继续申报已入选“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专项对应的项目经费支持,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办理;也可选择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只可选择一项,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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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责任分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级各责任部门制定(修订)具体实施细则,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由市科技局负责;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春城产业人才专项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春城青年人才专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二十七条

 引才方式。

  (一)昆明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引进人才的主体,负责本单位引才工作。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二)市人才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赴人才集聚地区、国家举办“‘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专场招聘会”,举办“昆明人才周”活动,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昆明行”活动。

  (三)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红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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