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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范文】【精选推荐】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20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宿松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范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宿松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范文】【精选推荐】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国家级指标值 指标属性 1

  3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制定实施 约束性 生

 态制 度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 建设 2

 -

 有效开展 约束性 %

 ≥20 约束性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约束性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约束性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开展 参考性

  附件 1:

 宿松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体系

 2021 年 目标值 制定实施

 有效开展 2022 年 目标值 制定实施

 有效开展 责任部门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委办、县政府办 20

 20

 县委组织部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县水利局 100

 100

 县生态环境分局 开展 开展 县生态环境分局

 领域 任务 序号

 环境空气质量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国家级指标值

 完成上级规定的

 指标属性 2021 年 目标值 2022 年 目标值

 责任部门

 (二)

 环境质 量改善 7 优 良 天 数 比 例 PM2.5 浓度下降幅度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劣 V 类 % 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 约束性 完成省级 完成省级下 下达目标 达目标

  完成省级 完成省级下 县生态环境分局 8

 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生

 % 核任务;保持稳定 约束性 或持续改善 下达目标 达目标

 ≥ 60 且不 ≥ 60 且不降

 县生态环境分局 态

 环境 生态系 统保护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生 (五)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 11

 外来物种入侵 -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自然生态空间 ≥60

 ≥95 不明显 不降低100 建立 建立 面积不减少,性质 约束性

  参考性

  约束性

 参考性约束性

  ≥95 不明显不降低 100

 建 立 未发生

 ≥95 不明显不降低 100

 建 立 未发生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县林业局、县农 态 空间格 15 空 局 间 优化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不改变,功能不 降低 约束性 遵守 遵守

  完成上级管完成上级管 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控目标 控目标 县水利局

 降低 低

  (三)

 10 林草覆盖率 %

 ≥40 参考性 ≥ 35

 ≥ 40

 县林业局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国家级指标值 指标属性

  约束性 吨标 完成上级规定的 2021 年 目标值完成上级规定的目 标任务; 2022 年 目标值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

 责任部门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生

 态经 济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准煤/ 目标任务;保持稳 万元 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方米/ 目标任务;保持稳万元 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务;保持稳 县发改委 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 定的目标任

 县水利局、县科经务;保持稳 局、县农业农村局、定或持续改 县统计局 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4.5 参考性 ≥4.5 ≥4.5 局、县科经局、县统 计局 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90 ≥90

 县农业农村局 (七)

 产业循环发展 2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75 ≥80 参考性 ≥75 ≥80 ≥75 ≥80 ≥80 ≥80 县生态环境分局

  生 (八)

 100 100 县生态环境分局

 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参考性

 2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国家级指标值 2021 年 指标属性 目标值 100 2022 年 目标值 100 责任部门 态

 生活 人居环 境改善 县水利局、县卫健委 ≥85 ≥85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2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约束性 ≥80 ≥80 县城管局 26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完成上级规定的 目标任务 约束性 27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参考性 完成上级 规定的目标任务 ≥ 50

 完成上级规 定的目标任 县农业农村局 务

 ≥50 县住建局 (九)

 生活方 式绿色化 28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实施 参考性 实施 实施 县城管局 29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生

 态

 文化 (十)

 观念意识 普及 30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80 100

 ≥80 100

 县财政局 县委组织部 31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80 ≥80 县统计局 32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80 ≥80 县统计局

  23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

 24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约束性

 %

 ≥80 约束性 %

 100 参考性 %

 ≥80 参考性

 %

  ≥80

 参考性

 附件 2:

  宿松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指标分解表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约束性指标 1. 规划在有效期内,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规划的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各相关部门; 2. 完成规划年度实施情况总结; 3. 开展规划中重点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执行率达到 80%以上。

 1.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情况; 2. 党委政府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重大政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的研究学习及落实情况。

 县生态 环境分局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 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约束性指标 县委办公室、县 政府办公室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3 占党政实绩考核的 约束性指标 比例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20%,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在全县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

 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县生态环境分局 4 河长制 约束性指标 县水利局 制。

 1. 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100%;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5 率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 参考性指标 2.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开展,其中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执行。

 依法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气比例提高幅度、PM2.5 浓度下降幅度及重污染天气比例下降幅度满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改善目标任务,且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降低或逐年改善,达到考核目标。

 行政区内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幅度及劣 V 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满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改善目标任务,区域水环境质量不降低或逐年改善,达到考核目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明显提高。

 参照执行《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行政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60,且不降低或逐年改善。

 1. 行政区森林和草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等于 40%; 2. 若行政区水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5%以上,指标核算时的土地总面积应为扣除水域面积后。

 1. 行政区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 县生态 环境分局

 县 生 态 环境分局县 生 态 环境分局 县 生 态 环境分局

 县 生 态 环境分局

 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县农

 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水成污员染单防位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生态环境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参考性指标 2. 行政区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对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未导致农作 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开展年度调查; 3. 开展河流中特有性、指示性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的保护状况年度调查。

 业农村局 分局 6 约束性指标

 影响评价

 7 环境空气质量 约束性指标

 8

 水环境质量

 约束性指标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约束性指标

 10

 林草覆盖率

 参考性指标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12 率

 约束性指标 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实际利用量与处置量占应利用处置量的比例达到 100%。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住房和城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对存在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未完成风险 县自然资源和规 乡建设局、 13 风险管控和修复名 参考性指标 管控或修复措施的,严格准入管理。没有发生因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毒地” 录制度

 事件。

 组织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14

 约束性指标 应急管理机制,以预防和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应急管理机制 害,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区 3 年内无发生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 15 自然生态空间 约束性指标 管控边界,落实管控要求,明确政策措施,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依法管理河湖岸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逐年下降; 2. 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区域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逐年下降; 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 生 态 环境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县水利局县发改委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土储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约束性指标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 20 参考性指标 用率 2. 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

 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实施底线管控,多措并举释放土地资源利用空间和潜能,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 4.5%。

 1. 行政区内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产生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质化等。秸秆综合利用率≥90%; 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科经局、县统计局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参考性指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17 能耗 约束性指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18

  用水量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

 19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参考性指标

 下降率

 序号 考核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1 综合利用率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参考性指标 2. 行政区内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占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参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2001)等执行。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75%。

 3. 参照原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8 号),采取人工捡拾回收、地膜机械化捡拾回收,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等技术措施,采用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回收利用方式。农膜回收利用率≥80%. 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例达到 80%。

 行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县生态 环境分局县生态 22 约束性指标 水质优良比例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 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取水量占取水总量的 100%。行政区农村地区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合格饮用水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雨水收集系统和其 环境分局

 县水利局、县卫 23 约束性指标 他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格率 2006)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1.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不低于 85%; 健委

 县住建局、县城 24 城镇污水处理率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 约束性指标 2. 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有关规定, 管局 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1. 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不低于 80%; 25 化处理率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 约束性指标 2. 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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