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五个安全重点”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煤矿“五个安全重点”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头面(工程)、重大危险源(重点工序)、重点时段等“五个安全重点”的现场管控,分层次确定管理中心、矿井、基层队安全管理重点,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使安全重点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属矿井单位。
第二节
重点单位 第三条 根据安全风险预警分析会及安全评估情况,公司确定重点管控矿井和重点管控专业,矿井确定重点管控专业及重点管控基层队。
第四条 重点矿井、专业、基层队管控措施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严格执行中心领导包矿井、部门包专业、矿班子成员包基层队包保制度,每月至少到包保单位参加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包保单位安全管理提出意见和要求。
(二)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解剖式检查,查找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短板”问题及现场安全隐患,帮助制定整治措施。
(三)分管领导或负责人牵头组织每半月至少一次到重点单位调研或检查指导工作。
第三节
重点人员 第五条 根据安全效果和履职量化指标完成情况,中心负责排查矿井班子成员中不放心人员,矿井负责排查科队级管理人员
中不放心人员。针对排查出的不放心人员,帮助查找在安全思想、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心对话、诫免约谈,真正做到提前介入、超前防范、严厉追责。
第六条 基层科队根据员工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及日常安全思想动态排查不放心员工,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帮教,并不得安排独立作业。不放心员工主要包括:
(一)事故直接责任者。
(二)严重违章、重复违章者。
(三)伤病身体虚弱者。
(四)休息不好、身体疲劳、精神萎靡不振者。
(五)大喜大悲、闹家庭矛盾,情绪不稳定者。
(六)图省事、怕麻烦、懒惰成性者。
(七)新员工,转岗员工。
(八)安全意识淡漠,重生产轻安全,执行规程措施经常打折扣者。
第四节
重点头面(工程)
第七条 管理中心、矿井每月定期召开防重会及隐患排查分析会确定重点头面(工程)。矿井应将中心确定的重点头面(工程)纳入本单位管控重点。
第八条 重点头面(工程)管控措施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行矿班子成员采掘头面安全包保制定,每月至少到包保头面检查一次,检查包保头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和“工作场所零隐患”创建情况。
(二)矿井领导下井带班每天重点头面(工程)检查全覆盖(南桐 50%),每周专业隐患排查全覆盖,每天科室人员检查全覆盖。
(三)纳入矿井重点调度提纲,分管负责人定期组织现场办公,解决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措施,安排跟班人员盯守。
(四)中心、矿井专业部门和安监部门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节
重大危险源(重点工序)
第九条 管理中心、矿井应定期分专业对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等进行重大危险源(重点工序)排查、辨识、评估,制定整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挂牌管理。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工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通三防 1.重大危险源: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监控系统、粉尘、一氧化碳、突出、煤层自然发火等。
2.重点工序:通风系统调整、监控系统安拆及调校、瓦斯检查、瓦斯排放、粉尘检测、防突钻孔施工、煤层自然发火敏感指标的检测及火区的管理、井下爆破过程监控等。
(二)顶板 1.重大危险源:地质破碎带、复合层顶板、采空区、冒落带、冲击地压、周期来压等。
2.重点工序:过地质破碎带及遇复合层顶板、岔巷施工、过断层、过老巷(采空区)、过煤柱、过陷落柱、托伪顶或复合层开采、初(末)采、推溜移架、隅角回撤、巷道开口、贯通、揭
煤、巷道扩刷及修透巷道、沿空掘巷、溜煤(矸)上山修补或处理堵塞物、撤面搬家等。
(三)机电运输 1.重大危险源:竖井罐笼、斜井人车、主皮带运输、主排水系统、电器防爆、机车运输、压力容器等。
2.重点工序:井下电气焊、停送电、大型设备起吊及安拆维修、溜子皮带运送物料、提升运输“四超”材料等。
(四)水害防治 1.重大危险源:含水层、溶洞、采空区、上覆及周边小煤矿、矿区河床等。
2.重点工序:探放水、物探、钻探、预测预报、监测监控等。
(五)火工产品 1.重大危险源:危化品、火工产品及炸药库。
2.重点工序:危化品及火工产品运输、储存、保管。
(六)综合管理 1.重大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2.重点工序:隐患整治管理不闭合,管控措施监督落实不到位。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工序应分专业制定管控措施:
(一)通风瓦斯部负责“一通三防”。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顶板管理。
(三)机械动力部负责机电运输。
(四)地质测量部负责水害防治。
(五)武装保卫部负责火工产品。
(六)安全监察部负责综合管理。
第十二条 矿井、基层队应确定作业点重点工序和重要岗位,明确专人进行盯防或全过程安全监护。重点工序和重要岗位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掘:打眼、装药、架厢、打支柱、回柱放顶以及其他采掘危险区域内的作业。
(二)机运:主提升绞车、高压配电、高压电气检修、起吊重物、电气焊以及其他存在较大安全威胁的作业。
第十三条 公司及矿井综合安全检查、专业隐患排查和安全督查,重点督查重大危险源整治及重点工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六节
重点时段 第十四条 重点时段是指双休日、节假日、交接班、中夜班、雷雨天气等。
第十五条 中心及矿井安监部门负责制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计划,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节
其它规定 第十六条 各矿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落实“五个安全重点”的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考核按当年文件规定执行,解释权属 xx 公司南桐片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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