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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2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委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委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完整)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七)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狠抓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审查及监督检查。严格经营许可条件,严把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未经许可进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配方、工艺组织生产,是否实现生产全过程可控制可追溯。经营者是否设置专区(柜)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是否销售过期保健食品,是否以非保健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情况。(各基层所、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

  2.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规范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相一致,是否擅自更改或增加保健功能,是否含有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内容等情况;
20xx年1月1日后生产的保健食品标签标注的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生产日期、保质期、投诉服务电话等是否符合规范、醒目的相关要求。(各基层所、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

  (二)狠抓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

  3.清理整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对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等媒介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篡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各基层所、市场与广告监管股负责)

  4.清理整治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督促销售保健食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各基层所、市场与广告监管股、公平交易股负责)

  5.清理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将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纳入反不正当竞争重点领域执法行动,加大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欺诈销售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基层所、公平交易股负责)

  6.清理整治保健食品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等行为。(各基层所、公平交易股负责)

  (三)狠抓消费维权和科普宣传

  7.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12315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涉及保健食品方面的诉求,做到快接、快办、快结、快反馈,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基层所、公平交易股负责)

  8.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针对老年人易被虚假宣传误导的问题,在老年人的活动场所组织开展识骗、防骗等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台、自媒体、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合理选择、科学食用保健食品,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基层所、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整治时间自20xx年7月6日开始至2021年11月20日结束。

  (一)集中整治。20xx年7月6日至2021年10月30日前,各基层所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对销售保健食品的专营店、直销店、药店、会销场所、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排查,全面清理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和欺诈销售、违法广告、违规直销、传销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二)指导推进。各职能股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局适时对基层所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情况开展抽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落靠落到位。

  (三)评估总结。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台账制。县局将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成果,查找存在问题,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基层所自20xx年7月起,每月20日前将《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至县局食品生产监管股,并分别于20xx年12月5日前、2021年11月5日前汇总上报工作情况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和协作配合。要把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与其他食品安全工作和特殊食品规范化经营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抓紧抓好。要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强化案件查办,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全力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与指导推进。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实现清理整治目标。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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