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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班级分享法律小知识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2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适合班级分享法律小知识,供大家参考。

适合班级分享法律小知识

 

 同居分手后的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小花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实习的时候,被安排在了市场部。老赵是市场部的总监,不到四十岁,带着数十人的团队在商海叱咤风云,为公司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不止工作能力突出,老赵言谈举止都尽显一个成熟男人的魅力,颇受公司年轻女员工的欢迎。

 小花也不例外,失败的大学恋爱一度让她对爱情心灰意冷,直到遇见老赵,小花的心就像小鹿乱撞,她感觉自己爱上了老赵。老话说,日久生情,同在一个屋檐下办公的男女,渐渐萌生了情愫。很快,小花便对老赵投怀送抱,俩人可谓是爱得死去活来。相处几个月后,老赵在公司对面租了一个房子,俩人正式开始了同居生活。

 可是,不久后,小花发现老赵总是借口加班夜不归宿。她开始担心起来,为了消除心中的疑虑,有一次,当老赵出门的时候,她悄悄跟了过去。老赵并没有去公司,而是开车去了另外一个地方,那是一个小区。小花似乎明白了什么。第二天,小花跟老赵提起结婚的事儿,可是老赵一直岔开话题,避而不答。小花很生气,便质问老赵是不是已经有了家室。老赵无奈承认了自己已婚的事实。

 小花很伤心,虽然她很爱眼前的这个男人,但是她真的容忍不了欺骗。她给了老赵两个选择,要么离婚和自己结婚,要么给自己 20

 万作为补偿。像电视剧中经常出现的剧情一样,老赵选择了后者。

 为了确保能拿到钱,小花起草了一份协议,大概的内容是:

 老赵因为隐瞒婚姻事实,不愿放弃现有的婚姻和家庭,因此选择和小花分手,为了补偿小花,老赵同意给小花

 20 万元作为补偿。

  协议签订之后,老赵迟迟不给小花付钱,小花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老赵告到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老赵在结婚期间仍然与小花保持同居关系,该等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两人所签署的补偿协议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应当认定为无效。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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